管道天然气管理制度大全(19篇)

时间:2023-12-09 作者:文锋

不断完善和更新规章制度是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需要,保持组织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管道天然气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一

1、项目名称:

2、起止地点:

3、管径:

4、管道数量:

5、全程长度:

6、地貌特征:

7、总投资额:

8、建设周期:

9、目的意义:

1、管理机构组成:

指挥长---

副指挥长1~3

总工程师

财务部

综合办

合同部

物质部

技术部

协调部

设备部

工程部

2、管理实施流程

一阶段:

二阶段:

建设计划、采购材料、施工队进场、展开施工;

三阶段:

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管理、评比、促进提高;

四阶段:

完工验收、修整、交工、交验、完善资料;

3、风险应对管理

风险规划内容:

1)、影响工期因素:天气、地貌、地方、政策、设计、材料、设施、施工等;

2)、影响质量因素:设计、材料、施工、监理、技术、设备、管理等;

3)、影响成本因素:勘查、预算、管理、材料、施工;

4)、影响安全因素:管理、培训、思想、防患措施;

四、管理队伍人才选用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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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岗位职责

2、部门岗位职责

3、目标责任职责

4、实施奖惩制度

1、建立完善论证会;

2、对设计、技术、材料、设备、人员、施工方案等有序会审论证;

1、充分发挥监理作用

2、加强完善施工队伍管理措施、提高其有效作用

1、和地方政府、驻军建立良好关系、充分取得最大支持;

1、与中石油有关部门、有关设计、材料、设备单位建立良好关系;

说明:以上为简要流程方案、其有关条款及其它详细内容另行展开

管道天然气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二

1天然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煤气设施(管道)的检修,需制定作业方案、施工检修方案及相应作业手顺,进行危险源辨识,形成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事故预案。

3天然气设施停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燃气来源,并将残余气体置换合格。打开燃气加压机和贮存等燃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4采用惰性气体(水)置换设施中的燃气后, 天然气设施在投产或维修前需清除其内部剩余气体和污垢物。

6在天然气区域检修动火必须办理动火申请单。在燃气设备上动火,应有施工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应取得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动火许可后方可动火。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试验合格;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二小时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必须按首次工作的规定,重新取样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动火前必须清除动火点周围的易燃物,并备好消防器材。

7、高空作业时要戴好安全带;不应利用煤气管道作起升设备的支架,不应以抛掷方式递送工具和其他物体。

8、进行维护检修,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9、在天然气作业区作业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的监视、保护;或在天然气设施运行中,由于其他工程施工可能引起危及天然气管线安全应采取的监督、保护措施。

10、天然气设施检修除严格执行本安全规定外,还应认真执行本公司设备检维修的有关规定。

管道天然气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目视化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范中安全目视化管理是指通过安全色、标签、标牌等方式,明确人员的资质和身份、工器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危险状态的一种现场安全管理方法。目的是提示危险和方便现场管理。

第四条本规范中工器具是特指脚手架、压缩气瓶、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检测仪器、电动工具、手动起重工具、气动(液压)工具、便携式梯子。

第五条各企业应统一安全目视化管理标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种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考虑夜间环境,以满足需要。

第八条用于喷涂、粘贴于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不能含有氯化物等腐蚀性物质。

第九条安全色、标签、标牌等应定期检查,以保持整洁、清晰、完整,如有变色、褪色、脱落、残缺等情况时,须及时重涂或更换。

第十条企业内部员工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着装。外来人员(承包商员工,参观、检查、学习等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着装应符合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并与内部员工有所区别。

第十一条所有进入钻井、井下作业、炼化生产区域、油气集输站(场)、油气储存库区、油气净化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区域的人员,应佩戴入厂(场)证件。

第十二条内部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入厂(场)证件式样应不同,区别明显,易于辨别。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并经所在单位岗位安全培训合格,佩戴特种作业资格合格目视标签。标签应简单、醒目,不影响正常作业。

第十四条压缩气瓶的外表面涂色以及有关警示标签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同时,企业还应用标牌标明气瓶的状态(满瓶、空瓶、故障或使用中)。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脚手架的`作业过程中,应使用标牌标明脚手架是否处于完好可用、限制使用或禁用状态,限制使用时应注明限制使用条件。

第十六条除压缩气瓶、脚手架以外的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确认其完好,并在其明显位置粘贴检查合格的标签。检查不合格、超期未检及未贴标签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所有工器具,包括本规范定义之外的其他工器具,都应做到定置定位。

第十八条应在设备设施的明显部位标注名称及编号,对误操作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设备设施,应在旁边设置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标牌。

第十九条管线、阀门的着色应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同时,还应在工艺管线上标明介质名称和流向,在控制阀门上可悬挂含有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二十条应在仪表控制及指示装置上标注控制按钮、开关、显示仪的名称。厂房或控制室内用于照明、通风、报警等的电气按钮、开关都应标注控制对象。

第二十一条对遥控和远程仪表控制系统,应在现场指示仪表上标识出实际参数控制范围,粘贴校验合格标签。远程仪表在现场应有显示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二十二条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器具应分类摆放,并设置标牌,标牌内容应参照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确定,包括化学品名称、主要危害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使用红、黄指示线划分固定生产作业区域的不同危险状况。红色指示线警示有危险,未经许可禁止进入;黄色指示线提示有危险,进入时注意。

第二十四条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生产作业区域内的消防通道、逃生通道、紧急集合点设置明确的指示标识。

第二十五条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进行安全隔离。隔离分为警告性隔离、保护性隔离。

(一)警告性隔离适用于临时性施工、维修区域、安全隐患区域(如临时物品存放区域等)以及其他禁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实施警告性隔离时,应采用专用隔离带标识出隔离区域。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保护性隔离适用于容易造成人员坠落、有毒有害物质喷溅、路面施工以及其他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实施保护性隔离时,应采用围栏、盖板等隔离措施且有醒目的标识。

第二十六条专用隔离带和围栏应在夜间容易识别。隔离区域应尽量减少对外界的影响,对于有喷溅、喷洒的区域,应有足够的隔离空间。所有隔离设施应在危险消除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七条生产作业现场长期使用的机具、车辆(包括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消防器材、逃生和急救设施等,应根据需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并做出标识(可在周围画线或以文字标识),标识应与其对应的物件相符,并易于辨别。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道天然气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四

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天然气生产运行部为甲级防爆单位。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生产安全运行,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防止各灾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运行部站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每位职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2.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限期处理和整改,并做好记录。

3.加强事故管理,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对重大未遂事故也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处理报告和复查记录。

4.认真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随意动用未经许可的设备和工具。

5.严格执行进站管理规定。

6.非本站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危险区,在站内行走时严禁在管道容器及工艺装置附近逗留,严禁在危险源区域逗留。

7.在禁火场所严禁吸烟,严禁带入各类火种,凡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储仓库进行存放并有专人监护。

8.每个岗位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要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及消防演习,保证人人都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9.除在固定动火区域内动火,其它区域一律需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动火。

10.各种安全装置、监测仪表、警戒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除、改动、挪用,安全通道要随时保持通畅,安全装置要按规定进行校验。

11.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必须由培训合格的电工进行,其他人员一律禁止私自维修工作,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线、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私人电器,仪表装置的修理工作应由培训合格的仪表工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12.每年雨季前,要对避雷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测试和检修,确保性能良好可靠。

13.禁止在站区生产区域堆放易燃易爆物,站场保持清洁,废料垃圾必须及时清除。

1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坚持交接班安全检查。

15.定期组织职工培训,全站职工应熟知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

进站须知

1.站区内严禁一切烟火,不准携带火种进入站区。外来办事人员随身携带的火种(火柴、打火机、电警棍等)入站时交门卫保管。

2.本站和外来办事人员一律不准穿化纤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站区。

3.工作人员进入气站应按规定着装。

4.凡进入站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在发动机排气管的出口处佩戴防火帽(阻火器),车速不超过每小时5公里,拖拉机.电瓶车.蓄力车.放射性设备严禁进入站区。

5.不准在生产区内修车、擦车、放油水、扫车垃圾等。

6.外来学习、参观人员必须持单位行政介绍信,经本站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站,参观时必须有本站领导和安全员及有关人员陪同。

7.外来人员不准随意动用站内生产设备,更不准自行在贮罐区放残气。

8.对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对于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管道天然气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xx),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承包商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

第四条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hse作业计划书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活动:

(一)新的作业;

(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三)承包商作业;

(四)改变现有的作业;

(五)评估现有的作业。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九条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条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一条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第十三条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审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四条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组长,组长选择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管理、技术、安全、操作人员组成小组。小组成员应了解工作任务及所在区域环境、设备和相关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明确作业内容并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工作环节或步骤;

(二)识别各关键环节(步骤)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影响;

(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是否为可接受风险;

(四)制定风险消减、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进行沟通,确保参与作业的每一个人都清楚这些危害、风险控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条十七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审查工作计划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搜集相关信息,实地考察工作现场,核查以下内容:

(一)以前此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

(二)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设备;

(三)工作环境、空间、照明、通风、出入口等;

(四)工作任务的关键环节;

(五)作业人员是否有足够的知识、技能;

(六)是否需要作业许可及作业许可的类型;

(七)是否有严重影响本工作安全的交叉作业;

(八)其他。

第十八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识别该工作任务关键环节的危害因素,并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参见附录b。识别危害因素时应充分考虑人员、设备、材料、环境、方法五个方面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第十九条对存在危害因素的关键活动或重要步骤进行风险评价。根据判别标准确定初始风险等级和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评价宜选择半定量风险矩阵法或lec法。半定量风险矩阵法见附录c;作业条件危险分析(lec法)见附录d。

第二十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应针对识别出的每个风险制定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风险控制措施优先顺序示意图参见附录e。

第二十一条制定出所有风险的控制措施后,还应确定以下问题:

(一)是否全面有效的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

(二)对实施该项工作的人员还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三)风险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条在控制措施实施后,如果每个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并得到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成员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作业前准备。

第二十三条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活动,作业前应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具体执行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作业前应召开班前会,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

(二)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一步识别可能遗漏的危害因素;

(三)如果作业人员意见不一致,异议解决后,达成一致,方可作业;

(四)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条件或者人员发生变化,或原先假设的条件不成立,则应对作业风险进行重新分析。

第二十五条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落实控制措施,根据作业许可的要求,指派相应的负责人监视整个工作过程,特别要注意工作人员的变化和工作场所出现的新情况以及未识别出的危害因素。

第二十六条任何人都有权利和责任要求停止他们认为不安全的或者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作业任务完成后,作业人员应进行总结,若发现工作前安全分析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反馈。如果作业过程中出现新的隐患或发生未遂事件和事故,小组应审查工作前安全分析,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二十八条根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提出完善该作业程序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判断作业人员对作业任务的胜任程度。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参见附录f。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管道天然气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安全管理,规范天然气安全使用行为,保障公司员工、家属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安全使用天然气、天然气设施保护、维护和生产及居民用气等内容进行了要求。

第三条各用气单位应建立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天然气泄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燃气公司、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第四条各用气单位应对天然气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节约用气进行宣传,提高员工和居民使用天然气的安全意识。

第五条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属地的天然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天然气设施资产属于单位的,资产所有单位负责属地内天然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七条天然气设施资产属于燃气公司的,用气单位应配合、协助和监督燃气公司做好属地内天然气安全管理和单位、居民用气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八条调压站应建立供气管网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巡视检查路线图。

第九条调压站应设置火种存放处,安装避雷设施和静电释放装置;人员进入天然气调压站,应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严禁携带火种和手机等进入天然气调压站内。

第十条调压站内避雷设施和防静电装置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高压储罐的运行应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十一条调压站设备应实行目视化管理,管线及附属设施应标识齐全、着色规范,管线有气体流向标识;各种仪表显示准确。

第十二条调压站设备运行平稳,管线、阀门无泄漏;定期按“十字”(调整、紧固、润滑、防腐、清洁)作业法对供气设备进行保养。

第十三条天然气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四条调压箱的安全放散管直径大于0.15米时,放散管管口应高于厂房顶面、燃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米以上;当放散管直径小于0.15米时,放散管管口应高于厂房顶面、燃气管道、设备和走台2.5米以上。

第十五条燃气放散管的管顶或其附近应设置避雷针,其针尖高出管顶不小于3米。

第十六条调压箱应防雨、防尘、接地牢固,各种仪表显示准确;调压箱内的各连接点及调压器应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七条改建、扩建燃气管网及主要燃气设施,应保存原有设备设施的影像资料。

第十八条天然气设施所在地、地下天然气管道上方和重要天然气设施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天然气设施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在天然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天然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挖掘、取土等作业以及使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在天然气设施保护范围内铺设管道、打桩、挖掘等可能影响天然气设施安全的作业活动,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与供气单位共同制定天然气设施保护方案,执行《矿区服务事业部院区动土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查询施工地段的天然气设施竣工图,查清地下天然气设施铺设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供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探测或者开挖。

第二十二条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分别为:高压、次高压管道管壁两侧各6.5米内,中压管道管壁两侧各1.5米内,低压管道管壁两侧各1米内,庭院架空管道管壁两侧各0.5米内,阀门室(井)、凝水井(缸)、高压箱(柜)、计量箱(柜)外壁各1米内。

第二十三条燃气放散管管口至明火散火花的地点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

管道天然气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七

1、为了贯彻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管理干部的安全责任,强化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中的“重点要害部位”是指公司的燃气设施,主要包括城市门站、工业门站及输配系统的燃气设施(调压站、阀门井、调压箱柜)等重点部位。

1、重点要害部位的三级管理,是指燃气公司的各级领导对公司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分解监督管理,即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管理公司的所有燃气设施,副总各自负责监督管理场站、输配系统或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各管理部门领导负责监督管理场站、输配系统或燃气用户中的一块或一类燃气设施,在原有的职能和业务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对重点要害设施的交叉监督管理。

2、各级领导均应明确各自的重点要害部位的“监督管理范围”,担负对“监督管理范围”内燃气设施的检查和安全监督责任。具体方法有:

2.1、指导“监督管理范围”内燃气设施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

2.2、检查公司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监督管理范围”内的执行情况;

2.3、检查“监督管理范围”内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并追踪整改效果;

2.4、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情况;

2.5、帮助协调解决“监督管理范围”内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燃气公司总经理、副总和各管理部门负责人,每月须到各自的“监督管理范围”蹲点工作一个工作日(可相互错开),工作形式可为组织参加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与员工面对面沟通,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对“监督管理范围”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协调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等,具体工作的内容要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体现,以备核查。

管道天然气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八

一、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天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天燃气使用场所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须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使用天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

燃气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

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气源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工程部报告。

下班前总阀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四、对天燃气的设施管理,部门需安排专人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报工程部备档。

五、在天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杂物等;

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

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

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

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

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六、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

七、违反本制度按酒店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对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将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管道天然气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九

为了规范公司液化天然气的购销、监管、储存、出入库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4.1安全质监部

1)对公司液化天然气的购销、储存的操作、管理进行监督;

2)组织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4.2管线所

1)制定液化天然气场站运行的管理制度或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2)对液化天然气的采购、储存、充装操作进行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1液化天然气的安全管理

5.1.1识别

我公司液化天然气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易燃气体类别1。

安全质监部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公司液化天然气监管档案》档案包括液化天然气基本信息、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等。

5.1.2液化天然气的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参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xx〕142号的要求落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

5.2采购与销售

1)液化天然气的采购应从合格供方名录里选取;

2)液化天然气供方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5)液化天然气的销售,必须有记录可查。

5.3存储

5.3.1场站作业

管线所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子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程:

1)场站交接作业指导书;

2)场站安全计量系统问题处理应急作业指导书;

3)液化天然气场站储罐外壁冒汗结霜处理应急作业指导书;

4)场站槽车充装作业指导书;

5)液化天然气站储罐手动增压操作作业指导书;

6)液化天然气场站低温球阀作业指书;

7)液化石油气储罐高温季节降温措施作业指导书;

5.3.2维护、保养

2)相关单位应制定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保规定。

5.3.3安全警示

1)场站的入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存放处应设立明显醒目的禁止警告标志和安全周知卡,以告知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3)液化天然气场站的压力管道、阀门,应有编号及开关状态牌。

管道天然气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

1.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内的所有机械设备与生产区建筑物必须保持整体接地良好,不得有任何绝缘部位。接地电阻每年应测试两次,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不合格应及时进行检修。

2.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重要生产部位所有机械设备必须装有接地,接零的保护装置,但在一个供电系统不得同时接地、接零。

3. 对电器设备的接地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不得借用避雷器地线及暖气系统水管做地线。

4. 为防止产生静电火花,在生产运行部内严禁用铁器互相撞击、碰撞。

5. 雷雨天气条件下禁止对天然气进行装卸作业。

6. 运输天然气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静电接地链必须接地,如有磨损及时更换。

7. 运输天然气车辆装卸时,应将车的静电接地设施与装卸台的地线网接牢。

8.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现场应经常检查测量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当达到警戒浓度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生产。

管道天然气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一

1.严禁烟火,不准携带火柴和打火机等火种。

2.严禁站内停放车辆,不准不带阻火罩的机动车辆进站。

3.严禁穿带有钉子的鞋进入加气站,不准工作人员穿易产生静电的服饰。

4.严禁碰撞、敲打容器或管线,不准违规操作。

5.严禁无动火许可证动火,不准擅自安装用电设备及乱拉临时电线。

6.严禁拆卸防爆设施,不准损坏报警仪器。

7.严禁用汽油清洗工具设备。

8.严禁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9.严禁在雷雨天气进行装卸作业,设备必须接地良好。

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参观者必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并有管理人员陪同参观。

1.进入加气站人员必须遵守《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否则不得进入。会员限时特惠最后一天,文档免下载券特权立即送。

2.进入加气站的人员,必须穿戴防爆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及带有钉子的鞋。加气站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有关责任制及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3.加强对消防设备、管道和阀门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巡回检查,保持加气站正常运行。

4.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持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测量,保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6.如发生火灾,应尽快利用站内消防器材,全力投入抢救,并立即报警及通知有关领导。

1.加气站内严禁一切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加气区内。

2.非本站职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加气站,经批准进入,也必须有站内工作人员陪同,必须自觉遵守本站的有关安全规定。

3.所有人员一律不得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加气区,未经许可不得在加气区内使用手机、照相机和摄像机等电器。

4.禁止车辆在加气站内停放,确需进入的工作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并尽快离开。

5.卸车和放空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雷雨天气禁止卸车和放空作业。

6.加气站因安装或维修需要动火时,要经安全部门批准,并持有动火通知书,方可进行。

7、加气站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

8、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站区,员工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9、交接班后要检查加气设备、压力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

10、站内外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不安全隐患。

11、电话、电气照明设备必须正常完好。

12、站内的消防器材要严格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使用。

13、站内在明显处悬挂有“严禁烟火”等字样的标志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14、检修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检修前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同意,重大设备检修须经领导签字。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认可,不准启动。检修完毕后将检修地清理干净,不留任何杂物。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按时上下班,严禁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必须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加强消防意识。

2.交班时,双方必须对储罐、卸液台、锅炉房、消防泵房等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核对防爆工具、防爆灯、值班记录等是否齐全完好,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

3.对各种检查,记录等原始凭证,当班人员必须认真逐项填写清楚,不得预先填写或补填。保管好各种记录凭证,随时接受有关部门、人员检查。平时应保管好所有的资料,学习资料看完后,及时放回原处,不得带回或销毁。

4.值班人员不允许提前或延期交接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本部门领导及负责人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调班或请假。

1.实行每天24小时保卫制度。

2.值班人员每2小时对站内、外治安状况检查一次,并做记录。

3.负责站内设施防盗、防破坏工作。

4.外部入站人员须经领导批准的进站许可证方可放入,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

5.时刻保持警惕、清醒。

6.要保存好所有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备查。

7.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本上要按时间顺序将本班工作交待清楚。

1.加气站工作人员应爱护站内所有设备。

2.工作人员应熟悉站内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站内的设备管理。

3.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设备,不准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转。操作过程应做到按规定顺序启动,按顺序停车,安全保护装置到位。

4.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设备不得带病运行。

储罐每年至少一次真空度检验和外观检查。b.安全阀每年至少一次校验。

c.压力表、温度计及流量计按计量部门的规定定检周期进行校验。

d.机泵等设备按照机电设备维修周期进行维修保养。

管道天然气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规范管道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的高中压天然气管线、附属设施、警示桩及高中压调压站外观和阀井室外观的安全巡查管理。

第三条管网生产运营部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公司力量解决管道安全问题。

第四条管网生产管网生产运营部负责监督管理巡线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定期负责对管道运行中出现的占压、“三穿”及附属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理及汇总、上报。

第五条巡线人员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管段巡查工作,监督管理属地巡线工的日常工作,及时对发现的各类违章占压、第三方施工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进行解决处理,同时做好企地协调工作、管道保护宣传工作。实行“责任到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巡线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上岗证。

第七条根据公司现有情况将整个管网分为2个巡线组,每组一人现配置电动自行车2台。

第八条巡线范围巡线员所辖主管线、沿线阀井室、隧道、绿化带、主支干到、农田、建设工地等关健点等。

第七条巡线员必须熟悉所巡查的管线及附属设备(凝水缸、阀门(井))的位置、技术参数、状态、燃气走向。并充分掌握燃气管道及设施与其它地下设施的安全距离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检查天然气管线及附属设施是否泄漏;敷土是否完好,有无塌陷或开挖取土的现象;管线安全距离内是否有违章建筑施工及其他市政工程;有无违章用气、破坏燃气设施的现象。

第十条管网巡线人员还应对天然气管道相邻的地裂带、电力电缆、热力、人防沟道部位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巡线员在巡查过程中要做到及时、到位。必须保证每日至少对辖区内管网及设施巡视一次,重点地段反复巡查,并设专人盯守。

第十二条巡线内容

7.1、管道

7.1.1、检查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是否有取土、挖塘、清淤、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等现象。

7.1.2、检查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至500米内有无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

7.1.3、检查管道是否漏气。

7.1.4、检查管道是否漂管及埋深不够。

7.1.5、检查管道是否有裸露,裸露段防腐层是否完好。

7.1.6、检查沿线通讯光缆保护套管有无损坏现象。

7.1.7、检查“三桩”是否齐全完好。

8.2、管道穿越

8.2.1、检查管道穿越公路、铁路、河流的防护工程是否良好,穿越处是否完好、标志桩是否完好。大开挖处是否回填完好并符合路况要求,标志桩是否完好。

9.3、阀井室

9.3.1、检查阀井室内设施是否完好,检查气液联动执行机构各密封部位是否存在漏气,是否漏油,供电和电压显示是否正常。

9.3.2、检查阀井室内管件、阀门有无内、外漏现象,温度表、压力表是否工作正常。

9.3.3、检查各阀门、管件等是否完好,阀位指示是否正常,有无泄漏。

9.3.4、检查阀井室内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可用。

9.3.5、检查阀井室是否通风良好,有无积水、结冰现象。

9.3.6、检查放空火炬是否竖直,接地良好,防腐层完好。

9.3.7、各阀门上的标志牌是否误用。

第十三条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巡线员要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

(二)堆放、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等物品;

(三)未经批准开挖沟渠,挖坑取土;

(四)未经批准打桩作业或者顶进作业;

(五)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安全警示标志;

(六)其它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第十四条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巡线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管道周边施工的协调,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并及时上报现场发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巡线员所辖区域内出现施工等可能损坏燃气管网的安全情况时,应及时与施工者或施工负责人沟通,了解施工情况、工期、进度、规模,以便确定监护时间、监护范围、监护重点。根据施工情况,准确判断施工是否影响燃气管道。同时,将燃气管道位置、埋深状况向施工方交代清楚,以确保燃气管网免遭破坏。

第十七条负责及时记录和汇报日常巡线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要立即向施工方说明情况或制止施工,然后用通讯工具联系公司领导出面协调。

第十八条负责协调处理管线占压和各种安全隐患,需要领导出面协调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九条巡线员在巡视的一天中,必须把一天所有经过的路段、路段中各种与燃气设施相关的资料填入相关的巡线日志中,填写时要真实不得写些与巡线无关的事物,字迹要工整、认真,内容、时间、填写人的姓名一字不准缺少。

第二十条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维护好现场,保护第一现场资料,设警戒区,疏散围观人员。

第二十一条定期对天然气管道走向、埋深、穿越、隧道、线路交叉、水工保护、违章占压以及管道沿线环境情况进行现场察看了解,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不定期抽查管道(阀井室)及附属设施、阴极保护系统、各有关设备仪器设施是否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管道专业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第二十三条安排管道巡护和维修人员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对管道进行相关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对已经发现的在管道附近20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告知管网生产运营部,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第二十五条预防性协调与沟通。巡线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25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扩展到,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记录在案同时报告管网生产运营部。

第二十六条危害告知。管网生产运营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一)讲清楚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

(二)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三)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

(四)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第二十七条施工进度报告。巡线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定期上报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

管道天然气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三

1、食堂操作间的天然气炉只限与工地伙食有关的食品,不得用作其他处。

2、使用天然气之前要确保天然气管道无损坏漏气现象。

3、使用天然气之前做好食物的准备工作(如炒菜、烧饭应先把菜洗好、节好、淘好米放好水,并把油盐酱醋等调味品都预备好,然后点火使用)。

4、不宜把天然气瓶或天然气炉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使用,不宜把废纸、塑料品、干柴、竹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放在天然气炉旁边。

5、使用时应先打开天然气源开关(用手逆时针方向旋转,听“哧”的声),再打开燃烧器(先将胶木执手向里推进脱离轧头,随即向右轻轻旋转,执手与灶面垂直时开关全部开足),关闭时亦先掉关天然气源开关,再关掉燃烧器。

管道天然气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行为,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条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证书格式见附件一)两种形式。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地级)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的使用登记。使用登记部门内设的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受理、注册和发证工作。

第五条压力管道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mm的gc1级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监督使用的管道为重要压力管道,应当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六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使用单位所用压力管道,按其管辖部门或装置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四、附件五。

第七条每个使用单位根据所用压力管道情况可有1个或若干个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原则如下:

(一)按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分别至少填报1个或若干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二)长输管道管辖部门不同的,分别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三)公用管道可分区域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四)工业管道可按装置、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五)压力管道条数较少的单位,可只建立1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第八条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含有多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的,按下述原则确定每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一)按设计管线表编号从始端至终端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四)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元。

第九条工业管道可选择本规则第八条任何一款方式确定登记单元。

长输管道登记单元划分以站和站之间的管道为登记单元,建立若干登记单元。

公用管道的热力管道的登记单元可按照工业管道确定;公用管道的燃气管道的登记单元可参照长输管道确定,也可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元。

门站和阀站内压力管道的登记单元按照工业管道确定。

第十条压力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界定:

(二)安全保护装置指压力管道上连接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

(三)附属设施指阴极保护装置、压气站、泵站、阀站、调压站、监控系统等;

(四)管道的划分界限为:管道与设备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的第一个密封面。

第十一条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以等级表示,分为1级、2级、3级和4级4个等级。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方法如下:

1级:安装资料齐全,设计、制造、安装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的压力管道。

2级:安装资料不全,但设计、制造、安装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下述压力管道:

(1)新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但难以纠正的缺陷,且取得设计、使用单位同意,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出具证书,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管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问题和缺陷,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论为3至6年的检验周期内和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在用压力管道材质与介质不相容,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严重缺陷;但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经检验机构检验,可以在1至3年检验周期内和限定的条件下使用的在用压力管道。

4级:缺陷严重,难以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以保证安全使用;检验结论为判废的压力管道。

第十二条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由下述检验机构确定:

(一)新建、扩建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的定级工作,由承担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机构负责,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在报告上明确安全状况等级。

(二)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定级工作,由承担该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负责,检验机构应当在《在用压力管道全面检验报告书》中明确安全状况等级。

第十三条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3级的在用压力管道,可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并将其评级结论作为压力管道能否安全使用的依据。

第十四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四)使用单位已经建立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和压力管道标识管理办法;

(五)使用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公共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使用户、居民和从事相关作业的人员了解压力管道安全知识,提高公共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输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具备:

(一)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二)巡线检查制度;

(三)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元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当进行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应当达到1级或者2级的要求。

第十八条在用压力管道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并且安全状况等级达到1级、2级或者3级。对安全状况等级未达到3级的在用压力管道,可以进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其结论应当符合压力管道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九条在管理制度中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三)使用有安全标记的压力管道元件;

(四)按期进行定期检验。

第二十条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核查)和发证(注册)。

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填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申请书和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一式3份),携同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和资料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软盘形式提交。

(一)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四)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在用压力管道在定期检验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由使用单位按照工程或者装置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连同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和资料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软盘形式提交。

(二)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三)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四)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察机构在收到使用单位的申请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是否受理的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报资料不齐全的;

(三)无设计、安装资格的单位所设计、安装的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的;

(四)使用单位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

(五)使用单位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进行培训的。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对提供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实施性负责,必要时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核查组进行核查。

第二十六条核查组由安全监察人员、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经验的专家和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人员组成。使用单位应当配合核查组作好核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使用登记的核查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申报资料的核查;

(三)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资格的检查;

(五)其他必要的检查。

第二十八条核查后,核查组应当出具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当送使用单位和报送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察机构对使用单位上报的资料或者核查组的核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使用登记。

第三十条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发证或注册手续:

(一)对于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中的每条压力管道填写注册代码,在汇总表右上角盖“准予登记发证”章;然后填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同时注明使用登记证所包含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编号。上述工作完成且经发证部门行印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颁发给使用单位。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和盖章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正本交使用单位,副本由安全监察机构存档。

(二)对于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管道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为可以使用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中的每条压力管道填写注册代码,在汇总表右上角盖“准予登记注册”章。盖章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1份交使用单位,1份由安全监察机构存档。此类压力管道应当严格在限制条件下监督使用,暂不发放《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不予发证或者注册:

(一)未达到第四章要求的;

(二)申请材料与检查结果不符而未及时改进的。

第三十二条使用单位负责企业内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管理,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地市级以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到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三)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检验后安全状况等级有变化的,应当在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检验后的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第三十三条使用单位在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到期前90天提交换证申请,安全监察机构按照第五章使用登记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第三十四条使用重要压力管道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到办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重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复核。

第三十五条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使用单位贯彻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或者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导致发生压力管道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使用单位、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在用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的;

(三)使用不符合使用登记条件的压力管道的;

(四)已办理使用登记的在用压力管道,未按时进行定期检验的;

(五)未按照本规则第六章的要求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换证和复核的。

第三十七条在本规则实施前已经使用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在本规则施行后1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在线检验,提交第二十二条(一)项要求的资料和在线检验报告,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本规则程序办理登记注册。在6年内完成全面检验或者安全评定,核定安全状况等级,换发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八条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使用登记证的工本费。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则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管道天然气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五

第二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是是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物探、钻井、地质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等)的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与监督处是工程监督业务的统一归口管理机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监督中心)是工程监督技术支持和业务管理的机构。油气田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油田公司的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钻井监督是油田公司派驻钻井现场的全权代表,钻井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钻井监督是岗位职务。油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钻井正监督和钻井副监督岗位。

第四条钻井监督实行聘任制。

第五条本办法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实行。

第六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制订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规章制度。

2、负责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

3、检查指导工程监督中心和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的业务工作。

4、研究决策钻井监督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工程监督中心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等。

2、负责组织钻井监督管理办法、工作规范等的编制和修订。

3、负责钻井监督动态管理。

4、负责钻井监督培训、考评、注册、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5、参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重大钻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6、负责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钻井监督管理。

7、组织钻井监督经验与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第八条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的聘用、考核、技术培训等工作。

2、参与钻井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标工作。

3、定期向工程监督中心报送钻井监督人员有关信息等。

4、定期向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和工程监督中心汇报工作。

5、参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重大钻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6、配合管理部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

7、对重点井和重点开发区块钻井进行评估,包括队伍、设备、技术、成本、质量及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等。

第九条钻井监督岗位职责:。

1、依照合同、设计、标准、规范、规定等,对钻井工程实施全过程或阶段监督。

2、参与钻井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标工作。

3、依据合同和工程设计,对服务队伍、装备、材料、工具、器材等进行检查,参与开钻验收。

4、根据钻井作业承包方式行使相应职责。

第十条钻井监督权利:。

1、对钻井工程服务方有奖罚的权利。

2、对不符合合同及设计的作业有制止的权利;对不按合同和设计提供的设备、工具、材料有拒绝使用的权利。

3、对合同内或超出合同的工作量有确认的权利。

4、对服务方有评价的权利。

5、对有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拒绝其上岗的权利。

6、对不符合hse规定的服务方,有限期整改、停工的权利。

第十一条钻井监督必须具备的资质:。

1、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

2、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从事钻井现场工作6年(含6年)以上。

4、掌握钻井和完井工艺技术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基本掌握钻井新技术和新工艺,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5、具有组织、协调钻井现场施工的能力。

6、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了解环境保护知识,重视作业区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申请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工程监督中心钻井监督培训结业证和股份公司认可的井控操作合格证。

第十三条钻井监督培训:。

1、工程监督中心负责培训业务。

2、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监督中心。

3、钻井监督培训的主要内容:。

(1)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现场生产组织管理。

(2)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合同管理、结算、验收及定额管理等。

(3)钻井新工艺、新技术及相关专业知识、hse、外语等。

4、钻井监督培训结业时要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模拟演练)。

5、钻井监督培训结业证有效期为3年。

第十四条钻井监督资格评审程序:。

1、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油田公司初审、工程监督中心复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评审。评审通过后,工程监督中心注册并发钻井监督资格证书。申报材料见附表一。

2、钻井监督资格实行注册制,注册有效期为3年。

3、持证者应在期满前三个月提交有关材料,油田公司送工程监督中心办理再注册。

4、脱离钻井监督岗位两年(含两年)以上者,钻井监督资格失效。

第十五条钻井监督聘任。

1、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根据钻井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从具有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2、对油田分公司外的钻井监督,从取得股份公司市场准入资格的监督服务机构聘用。已受聘的钻井监督人员,不得在原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钻井监督。

第十六条日费制现场管理:。

1、钻井监督驻井期间,代表油田公司对井上的工作实施有效的全方位管理,包括钻井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成本控制管理、hse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2、搬迁安装期间,做好开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召集井场地质监督、井队队长、钻井工程师、录井队负责人、钻井液工程师等人员进行开钻验收工作。

3、开钻至完井期间,负责组织召开由地质监督、井队队长、钻井工程师、录井队负责人、钻井液工程师等人员参加的现场生产协调会,主要分析生产情况、井下情况、设备情况,协调好服务方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做好会议记录。每周现场生产协调会的次数和时间,由各油田公司自行确定。

4、检查井上的各种设计、合同是否齐全,检查监督各服务方队伍指令执行情况,检查、核实入井工具及材料。

5、按设计和合同对服务方人员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井身质量、井身结构、钻井液、井控、取心、钻井周期、成本等。

6、每项作业前,根据钻井、地质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下达书面作业指令书。

7、负责油田公司到井材料的检查验收,并签字负责;做好油田公司剩余、废旧材料的回收工作。

8、主要施工作业,如钻头选型、装喷嘴、换钻头、下部钻具组合、复杂裸眼井段起下钻、取心,事故与复杂情况处理、下套管、固井、装井口、试压、中途测试等钻井监督必须亲自把关。

9、监督服务方现场钻具管理。例如,按规定定期进行探伤检查;倒换位置和更换工作,并对入井钻具的入井编号、钢号、外径、内径、长度等要做详细登记,确保钻具和井深准确。

10、监督服务方对套管、油管及其附件的检查、丈量、钢级壁厚排列并按入井顺序编号,确保入井套管、油管顺序和长度准确。

11、监督驻井钻井液工程师的工作;监督、检查钻井液设计、合同执行情况、钻井液性能指标及服务质量;当钻井液承包单位违反合同或因渎职造成油田公司的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提出追究服务公司责任的建议。

12、负责整个固井时光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固井措施的执行,组织固井施工会和施工总结会;与固井工程师共同制订下套管的技术措施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到井固井工具附件、套管、水泥、添加剂等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整个施工过程,并对出现异常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13、负责检查、井队队长、副队长、钻井工程师、大班、司钻、副司钻等人员持井控证情况;负责井控装备的试压和井涌关井工作;负责井控设备班报表和月报等井控资料的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井控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负责防喷演习的评分和讲评,填写防喷演习记录。

14、负责检查井控系统(防喷器、远控台、司钻控制台、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分离器、防喷管线等)的安装质量、调试、试压(井口和套管)工作,并有详细记录。

15、依据设计要求,负责各项施工作业具体技术措施的制订和各项操作规程的实施。

16、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消防设施配置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17、负责遇阻、遇卡、溢流、井漏、井塌、井斜等井下复杂情况的处理,及时调整钻井技术措施、钻井液性能等。

18、复杂制定卡钻、顿钻、断钻具、掉牙轮、落物、井涌等井下事故处理的技术措施,并及时汇报。

19、对超出钻井设计和合同之外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

20、负责新工艺、新技术的现场实验和应用工作,特别是新型钻头、取心工具、随钻工具、钻井液的现场使用等,制定相应措施确保井下安全。

21、负责单井成本管理,分清责任,做好钻井时效分析和日成本核算,并汇报日成本和累计成本。每日填写日费计算单。

22、做好完井技术总结和油气井交接书。督促服务方工程技术人员收集和整理各项技术资料,并对各类日报进行审核签字。

23、每日必须准确真实反映现场生产情况,确保汇报内容及时、准确和规范,特殊作业必须详细汇报。发生卡钻、井涌或井喷、伤亡等重大事故时,在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局势后,必须立即做专项汇报,日常生产汇报时间由各油田公司自定。

24、要随时掌握以下生产信息:。

(1)钻井工程日、月报表;。

(2)钻井液日、月报;。

(3)钻井参数仪记录卡;。

(4)指重表记录卡;。

(5)井控记录卡;。

(6)钻具记录;。

(7)钻头记录卡;。

(8)钻井液处理记录;。

(9)测斜记录卡;。

(10)固井质量评价测井图;。

(11)钻井取心记录等。

25、完井后负责检查与整理以下资料:。

(1)钻井井史;。

(2)钻井施工设计;。

(3)各次固井施工设计及总结;。

(4)事故处理记录及总结;。

(5)综合录井工程记录;。

(6)特殊施工作业设计及总结等。资料提交时间由各油田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26、完井后应填写提交的资料:。

(1)钻井监督月报;。

(2)监督指令;。

(3)监督日志;。

(4)各种事故专题报告;。

(5)单井项目完成报告书;。

(6)钻井工程技术总结等。

27、通讯必须24小时开通,在井上出现特殊情况时必须专人守侯通讯,确保基地与现场之间的联系畅通。

第十七条总包制现场管理。

1、巡查钻井作业各重点环节和部位,随时了解掌握生产动态,防止复杂情况及事故发生,填写工作日志。

2、必须认真研究总承包井的合同及设计的有关条款,确保对合同的准确解释和对设计中的技术、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全面掌握。

3、参与并协助油田公司组织好开钻验收,对设备的安装进行检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开钻意见和整改要求。

4、在一般情况下可以采用巡井工作制,但以下情况必须驻井:。

(1)开钻验收;。

(2)下套管、固井、井口试压等;。

(3)井上处理事故;。

(4)阶段承包井转如费制前一周;。

(5)总包制井转试油,或交接井期间。钻井监督巡井次数和时间要求油田公司根据情况自定。

5、监督巡查钻井液工程师对钻井液设计、合同执行情况及服务质量;掌握钻井液性能,发现问题督促钻井液工程师及时处理;检查现场钻井液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当钻井液承包单位违反合同因渎职造成油田公司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提出追究服务公司的责任的建议。

6、监督和检查各服务方施工队伍的固井技术措施、固井前准备工作、固井附件、套管、水泥、添加剂等6,并监督整个固井施工过程。

7、参与油田公司组织钻开油气层前的井控安全检查,负责监督油气层保护措施的落实和油气保护材料的检查。

8、负责检查井队队长、副队长、钻井工程师、大班、司钻、副司钻等人员持井控证情况;负责井控装备的试压验收工作;井控设备班报表和月报等井控资料的核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井控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负责防喷演习和防喷演习记录资料的填写等井控9项制度的落实;对钻井队地层破漏试验监督。

9、负责对井控、人身、机械、消防、用电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提示钻井队应注意改进的事项。

10、负责检查服务方队伍按钻井工程设计所进行的钻井施工作业,对服务方队伍影响安全、质量和违反合同的做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油田公司汇报。

11、负责对服务方承担的钻井工程报表、钻井液报表以及按日、按月需填写的各种资料的检查。要掌握生产时效的详细数据,并有书面记录,发现问题有责任向服务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完井后,参与服务方提交的钻井工程报表、钻井井史、全井钻井技术总结、钻井液技术总结、复杂与事故情况处理记录及总结等资料的验收工作。

12、完井后负责验收并提交以下资料:。

(1)监督指令;。

(2);监督日志;。

(3)监督月报;。

(4)监督日报;。

(5)监督备忘录;。

(6)钻井工程技术总结;。

(7)钻井工程事故总结报告;。

(8)开钻验收报告;。

(9)套管及材料验收报告等资料。资料提交时间由各油田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13、钻井监督下达的任何通知、整改措施、作业方案及备忘录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备案。

14、日常生产汇报由钻井队钻井工程师负责,汇报的内容和格式或软件系统必须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汇报时间由各油田自定。

第十八条钻井监督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工程作业过程中的环境管理进行监督,避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及噪声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2、加强对有毒和有害气体、放射性和剧毒物质的防护和治理的监督。

3、监督钻井录井期间所用到的各种化学药品、试剂及器皿的使用与保管。

4、监督原油回收或污油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及时、处理得当。

5、监督对生产、生活废弃物(包括垃圾、废渣、废料及其他固体废物等)的处理,确保生产、生活环境符合hse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现场钻井监督配备标准:。

日费制钻井监督配备4人/井,总包制井驻井监督配备2人/井。总包制井巡井监督根据油田实际需要配备。

第二十条钻井监督工作是有偿的技术服务。钻井监督费用由工资、奖金、津贴、各种补贴、劳动保护、保险、差旅费、原单位聘用费、管理费等构成。

第二十一条钻井监督取费标准:。

钻井监督管理费用和监理费用计入勘探开发总投资中。各油田公司根据第二年度监督工作总量提出各专业监督需求及费用计划,于每年年底向工程监督中心申报,工程监督中心将检查落实监督费用使用情况。考虑到地区差异和工程难易程度等因素,钻井监督费用按股份公司规定的标准及计算方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钻井监督考核结果作为钻井监督聘任、解聘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钻井监督奖励资金从监督费用及节约的工程费用中提取。

第二十四条钻井监督考核由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考核组包括钻井监督管理、勘探开发等部门人员。

第二十五条钻井监督以单井(钻井周期小于半年)或以半年为单位进行。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工程监督中心。

第二十六条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对钻井监督工作表现、综合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见附表二。考核结果分优、良、差:95分以上为优、85分到95分为良、85分以下为差。

第二十七条奖惩。

2日费制井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节约成本的5%-10%奖励。

3施工中事故隐患处理及时,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视具体情况对值班监督予以奖励。

4对一次考核为差者,提出警告;对连续两次考核为差者,降级使用或再培训;连续三次考核为差者,报送工程监督中心吊销监督资格。

5由于失职造成经济损失和质量、安全事故者,扣罚监督个人单井总费用的10%-20%。情节严重者全部扣除,同时报送工程监督中心吊销监督资格。钻井监督所属的监督服务机构要承担连带责任,并按合同扣罚违约金。

6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扣罚监督费用直至报工程监督中心吊销监督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本法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管道天然气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六

一、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天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天燃气使用场所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须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使用天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

1、燃气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

2、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气源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工程部报告。

3、下班前总阀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四、对天燃气的设施管理,部门需安排专人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报工程部备档。

五、在天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杂物等;。

1、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

2、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

3、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

4、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

5、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六、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

七、违反本制度按酒店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对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将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管道天然气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七

一、使用管道然气的,其管道和用气设施应符合《城镇然气设计规范》,应由供气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不得私自改装,如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供气单位报修。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使用合格的然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冲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年限为3年,到期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3、每次购气后应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4、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高度不低于2.2米,外部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电器开关应置于室外。

5、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橡胶软管长度控制在1、2―2米之间,且不能有接口、不得穿越墙壁、门、窗,橡胶软管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立即更换。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瓶中掺杂二甲醚。

三、然气每次使用完毕,应关闭管道或气瓶的阀门。

四、使用燃油的,应使用规范的存储设备,到具有经营资质的供应站采购。

五、食堂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然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六、气瓶和燃油存放间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平时必须上锁,室内严禁使用明火。

七、应加强对食堂人员的安全教育,掌握正确使用然气、燃油及相关设备的知识和技能。

八、应当定期进行然气、燃油安全检查,并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管道天然气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八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编制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2)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压力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

编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制定压力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参与压力管道事故分析;

负责有关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管道振动情况;

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管道之间,管道和相邻构件的摩擦情况;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

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压力管道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分别制定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

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压力及温度波动控制范围,介质成分,尤其是腐蚀性或爆炸极限等介质成分的控制值;

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办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锚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

配合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对生产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压力管道,穿越公路,桥梁,铁路,河流,居民点的压力管道,输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蚀性介质的压力管道,工作条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变载荷的管道应重点进行维护和检查。

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1)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2)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

(3)压力管道发生冻堵;

(4)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运行;

(5)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6)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

(7)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必须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压力管道监察部门申报监检。

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必须齐全;

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审查;

采购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质量要求;

压力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的基本要求:

(1)压力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

(2)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3)具有与之相应的技术力量,设备和检测手段。

(4)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的技术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的压力管道要求一致。

8、压力管道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做到:

(1)结构合理,保证管系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

(2)管道的补焊,更换管段,管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

(3)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作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9、管道的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1)管道系统的降温,卸压,放料和置换:管道系统停车后,应按操作规程把管道温度降至45℃以下,卸压至大气压,放料应彻底。介质为易然,易爆和有害气体的管道,应采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

(2)用盲板将待修管道与不修的管道隔离。

(3)用大量清水将管道冲洗干净。

(4)气体取样分析,确认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

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为重点检查部位:

a.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

b.三通,弯头,大小头,支管连接等部位;

c.支撑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主要受力焊缝;

d.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和与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的管段;

e.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

宏观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1.泄漏检查

主要检查管子及其附件泄漏情况。

2.绝热层,防腐层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绝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情况;防腐层是否完好。

3.振动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有无异常振动情况。

4.位置与变形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与管道,管道与相邻设备之间有无相互碰撞及摩擦情况;管道是否存在挠曲,下沉以及异常变形等。

5.支吊架检查

(1)支吊架是否脱落,变形或腐蚀损坏;

(2)支架与管道接触处有无积水现象;

(3)恒力弹簧艾吊架转体位移指示是否越限;

(4)变力弹簧支吊架是否异常变形,偏斜或失载;

(5)刚性支吊架状态是否异常;

(6)吊杆及连接配件是否损坏或异常;

(7)转导向支架间隙是否合适,有无卡涩现象;

(8)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是否异常,液压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

(9)承载结构与支撑辅助钢结构是否有明显变形,主要受力焊缝是否有宏观裂纹。

6.阀门检查

(1)阀门表面是否存在腐蚀现象;

(2)阀体表面是否有裂纹,严重缩孔等缺陷;

(3)阀门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4)阀门操作是否灵活。

7.法兰检查

(1)法兰是否偏口,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

(2)法兰面是否发生异翘曲,变形。

8.膨胀节检查

(1)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开裂等现象;

(2)波纹管波间距是否正常,何无失稳现象;

(3)铰链型膨胀节的铰链,销轴有无变形,脱落等损坏现象;

(4)拉杆式膨胀节的拉杆,螺栓,连接支座有无异常现象。

9.阴极保护装置检查

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检查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0.管道标识检查

检查管道标识是否符合因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宜做到定点测厚。

2.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

3.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4.检验报告及问题处理

在线检验的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按照附件二《在用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报告书》,认真,准确填写在线检验报告。

5.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l次;

从事安全阀校验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检验资格;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

4)爆破片已超过使用期限的

11.安全附件的运行检查

1)压力表

检验人员应注意同一系统上的压力表读数是否一致。如发现压力表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三通旋塞或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锁紧状置损坏,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2)安全阀

(a)检验人员应注意安全阀锈蚀情况,铅封有无损坏,是否在合格的校验期内。对杠杆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的装置是否完好,对弹簧式安全阀,检查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对静重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是否完好。

(b)安全阀与排放口之间装设截止阀的,运行期间必须处于全开位置并加铅封。

(c)检查中发现安全阀失灵或有故障时,应立即处置或停止运行。

(d)当安全阀须进行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和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应到场确认。调整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调整及校验装置用压力表的精度应不低于1级。检验和调整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2.安全附件的停机检查

1)压力表

检查压力表的精度等级,表盘直径,刻度范围,安装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校验压力表必须由有资格的计量单位进行,校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证,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2)安全阀

对拆换下来的安全阀,应解体检查,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试验和密封试验,然后校验开启压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新安全阀应校验合格后才准安装使用。

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打上铅封并出具校验报告。

3)爆破片

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更换。

4)紧急切断装置

对拆下来的紧急切断装置,应解体,检验,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密封,紧急切断,耐振动等性能试验。具体要求应分别符合相关规程,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报告。

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捡检疫总局。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设备名称;

(4)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管道天然气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九

1、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天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2、天燃气使用场所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须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3、使用天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燃气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气源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工程部报告。下班前关闭总阀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4、对天燃气的设施管理,部门需安排专人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报工程部备档。

2、在天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杂物等;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6、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

7、违反本制度按酒店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将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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