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招生工作安排计划表(实用5篇)

时间:2023-10-03 作者:XY字客2023年招生工作安排计划表(实用5篇)

当我们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想要达到的结果,并为之制定相应的计划。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计划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招生工作安排计划表篇一

1.招生办在各批次投档控制线上,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

如尾数同分超出1∶1投档比例,将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

对降低投档控制线的招生学校,招生办按考生志愿顺序向学校投档。

降分投档时,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再重新投档。

2.指标生根据各初中校(或全区)分配到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3.在专业加试合格、中考成绩达线的特长生中:普通高中科技类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体育类按专业加试成绩或按项目阵容等需要投档,艺术类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等职业学校体育类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艺术类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4.普通高中外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在本批次投档控制线上,已组织英语加试的,按考生中考成绩与英语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未组织英语加试的,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5.师范学校在符合学前教育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与学校和市教育局人事处签定协议,然后办理录取相关手续。如考生不愿签约,则该志愿取消,继续按照考生后续批次志愿投档,学校根据志愿参照成绩递补考生。

6.对有加试要求的职业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规定,可在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或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7.招生学校领到档案后,必须在规定时段内完成阅档和退档,及时将阅档结果提交招生办审核。对于审核不通过的档案、退档后补充的档案,招生学校应重新阅档并提交招生办审核。

8.招生学校退档时须签署理由,经联络组审核同意后方可退档。

考生能够正常录取、但要求学校退档的,不予办理。

9.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志愿投档结束后,招生办将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信息,并对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再次投档。

七、录取

招生工作安排计划表篇二

日前,广州市公布中考录取工作通知,为方便考生查询成绩,百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最新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如下:

各区教育局、招考办(基教科),各有关学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2016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继续使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开展网上录取工作,实行统一录取平台、统一招生进程、统一组织管理。为确保录取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录取安排。

1.统一录取

7月10日上午,独立招生学校录取。

7月11日上午,提前批指标计划录取。

7月12日上午,提前批统一计划录取。

7月13日上午,第一批录取。

7月14日上午,第二批提前录取、第二批和第三批录取。

7月16日前,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完成新生报到注册网上登记,并须在17日10:30前登录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注销逾期不报到考生。

2.补录

7月18日,通过广州招考网(http:///)公布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和补录办法。

7月19日,未被录取的考生通过中考服务平台(http:///)填报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志愿。

7月20日上午,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补录。

7月21日前,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完成补录新生报到注册网上登记,并在中招录取系统注销逾期不报到的考生。

(二)中职学校录取安排。

1.统一录取

7月23日-24日,省、市、区属中职学校(含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录取,两天时间内完成阅档、审核和提交。

7月31日前,新生报到注册,中职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注销本校逾期不报到考生。

2.补录(注册入学)

8月1日,通过广州招考网公布有关中职学校的补录计划。

8月1日-30日,中职学校按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补录,并通过中招录取系统办理考生申请注销原录取的手续。

9月12日起,中职学校于备案前在中招录取系统完成新生入学注册登记工作。

(三)新生备案。

1.普通高中学校完成网上新生入学注册登记后,省、市属学校和区属学校于9月12日-13日分别到市招考办和区招考办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再按学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高一新生学籍备案手续。

2.中职学校分两次办理录取备案,第一次备案时间:9月19日-21日;第二次备案时间:10月13日-14日,逾时不再办理备案手续。享受各类资助资格(含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福彩助学)的新生必须在第一次办理备案。市招考办在每次备案结束后,即移交录取新生数据至中职学校主管部门,如考生信息有异动,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一)各招生学校须按学校所在录取批次,分批分阶段登录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完成录取、新生注册及不报到考生注销等操作。中招录取系统网址:http://或ip地址:219.137.2.117(电信线路)、222.16.166.16(教育网线路)。各学校登录账号详见系统登录界面指引。

(二)中招录取系统将根据录取工作进程,设置相应功能,供招生学校注销或录入补录信息。系统开通时间:录取阶段每天上午9:00至中午12:00,下午14:30至17:00;注册入学阶段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

(三)使用中招录取系统的设备及环境要求:操作系统win7或以上,内存2g以上,ie8.0以上并可接入互联网(拨号或专线连接)。各招生学校必须在网络能正常运行、有安全保障的场所进行录取,严禁在网络不安全的公众场所进行录取,防止木马、病毒对招生过程产生影响。

(四)各招生学校要按时做好中招录取系统的网络测试工作,测试时间为:普通高中7月8日9:00至17:00,中职学校7月22日9:00至17:00。测试内容主要为各学校要按系统登录界面指引做好数字证书(usb电子密匙)的驱动安装和数字证书的有效性检测工作,不需登录录取系统。招生学校须妥善保管系统登录账号、密码以及数字证书,第一次登录系统后须修改密码。一旦数字证书遗失或账号被盗用须及时向市招考办报告备案,注销该数字证书或账号的登录权限。

(五)录取期间,招生学校须及时登录中招录取系统阅档和提交预录预退名单,具体操作详见登录界面的.操作说明。

(六)录取结束后,各类招生学校可在中招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数据(含考生电子档案的各种信息及考生照片)。

(一)录取工作是招生考试工作中贯彻国家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和管理,成立录取工作机构。市招考办设立录取领导小组和职能工作组,负责组织管理全市的录取工作;各区教育局招考办(基教科)须相应成立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的录取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招生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录取系统的操作,提前做好录取系统测试,按照公布的批次录取时间,严格按投档录取流程进行操作。各区招考办(基教科)要在录取期间密切注意本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动态,督促学校按时完成阅档和提交预录名单,以及对本区高中预录名单进行结算等录取操作,保障全市录取工作统一、有序进行。

(三)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注册报到工作。每批次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及时通知本校录取新生到校注册报到,对已报到新生要在录取系统做好入学注册登记;对未报到新生,要主动与考生联系,确认其意向,对已明确放弃报到的,招生学校必须在录取系统注销其录取结果。对不如实注销的学校,如有考生和家长投诉,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

(四)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和初中学校要组织做好落选的考生参加普通高中补录工作,及时将补录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告知本区落选考生。

(五)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和各级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信访工作。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和家长,各学校和招考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切实维护考生的权益,实现平安中考、和谐中招。

招生工作安排计划表篇三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稳中求进,完善招生制度设计,依法保障几江、鼎山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有条件地安排流动人口子女100%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需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

(二)就近免试原则。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根据学校容量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特长生和择校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一)几江、鼎山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

根据几江、鼎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容量,对常住户口且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登记。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五举小学,高牙小学、圣泉学校招生仍按2015年确定的招生办法执行。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区政府2017年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江津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今年几江、鼎山城区小学校仍不接收德感、双福办事处户籍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户籍所在地学区办要引导其回原籍地小学入学。其余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将根据登记人数统筹安排到几江、鼎山城区学位相对宽松的小学或协调到德感学区的学校入学。随迁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江津区适龄儿童、少年异地接受义务教育申请表》,并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登记。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市外户籍)或居住证明(市内户籍)等有关材料。

3.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4.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区发改委和区教委对北京师范大学江津附属学校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和招生计划进行审核批准,有就读民办学校需求的适龄儿童也可选择入学。

(五)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3.现役军人、华侨、支援西藏工作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安排入学。

4.区重大工程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5.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1.发布招生信息。6月10日起,区教委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2. 摸底调查。各城区小学于6月17-18日前完成。常住人口适龄入学儿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地证明等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预登记。各小学对预登记的适龄儿童进行上门摸底核实,尤其是对“智力障碍、视力障碍、听力障碍”儿童以及贫困生儿童进行专门登记,并建立相应档案。

几江、鼎山街道的户籍儿童和居住在几江、鼎山街道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限未能提供“三对口”入学证明材料或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划片、公示。区教委根据摸底后掌握的城区生源分布、各小学招生计划等情况进行部分学区划分,并于6月28日前公布各学校招生范围,进行预报名,同时,各小学将招生名册进行张榜公示。

4.发放入学通知书、报名。公示无异议后,各小学于7月20日前将入学通知书发到入学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手中,开学时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报到。

1.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要在各小学、幼儿园门口和学区范围的社区(村)张贴招生通告。通告内容应包括学龄儿童入学年龄、服务区范围、报名时间及须随带的资料等。各校要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名登记,不得自行提前或推迟招生,广泛动员所属的适龄儿童按要求到各校登记报名。

2.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委核定的办学规模和下达的招生计划,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问题,服从区教委的安排。

3.学校应认真组织学习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对参与招生的人员加强政策培训,做到依法招生、规范操作、优质服务,努力化解招生过程中的各种矛盾。

4.几江、鼎山学区办要对外公布招生工作监督电话,及时统计掌握招生情况,收集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并及时报告区教委。

招生工作安排计划表篇四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投档控制线。

(一)普通高中

1.原市区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成绩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其他区普通高中参照执行。

2.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在考生专业加试合格的前提下,分别设定中考成绩投档控制线,科技特长生为560分(升学总分的80%),体育特长生为455分(升学总分的65%),艺术特长生为490分(升学总分的70%)。

3.根据普通高中审批权限,分别划定各批次投档控制线及全市最低控制线。原市区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划定投档控制线并向考生公布;其他区普通高中,由所在区教育局划定投档控制线并向考生公布,在公布前须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备案。

4.在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普通高中,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原则上可在10分内降分投档。有特殊原因需予调整的,须报市招委会批准。

(二)职业学校

1.师范学校

师范学校按校分别划定投档控制线。

2.其他学校

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职业学校分别划定投档控制线,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中考成绩投档控制线为490分(升学总分的70%)。

第三批次职业学校不设投档控制线。

五、计划管理

招生工作安排计划表篇五

招生学校按照公布的和经批准的调整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一)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和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继续招生。

2.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公布的计划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0%。

3.普通高中降分后仍不能完成统招生计划的,经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削减统招生计划。

(二)职业学校

1.高等职业学校未完成的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继续招生。

2.面向全省招生的五年制高职专业班和中等专业学校中职专业班,经招生部门批准,外市院校可将未完成的在宁招生计划调出,本市院校也可将未完成的外市招生计划调回本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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