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优秀21篇)

时间:2023-12-12 作者:QJ墨客

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个成员应尽的义务,也是维护组织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规章制度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希望大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优秀21篇)篇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局信息工作管理,促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大卫生宣传力度,更好地为、市政府、省卫生厅提供及时准确、全面、有效的信息服务,根据《庆阳市卫生局工作规则》,结合本局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积极负责地编发信息,是卫生局加强对外宣传的需要。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局局机关各科室要重视、支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第四条  卫生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卫生厅,、市政府、市卫生局重要决策的情况。(二)在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全市、各县区、各单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在开展各项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过程中所取得的新成就、提出的新思路、总结的新经验、出现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等。(三)重大紧急事件。(四)上级领导同志前来视察、调研、现场办公时的情况、重要讲话以及贯彻落实情况。(五)围绕卫生系统最为关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提供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信息。(六)市、县(区)医疗卫生工作新动态。(七)其他须报道的重要信息。

第六条  报送信息一定要及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第七条  报送信息一定要准确,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信息内容要求真实、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角度新颖、数据准确、表述完整、文字精练。

第八条  编写、报送信息一定要全面,确保信息的完整性。要全面系统的反映活动或事件的过程和结果,从总体上体现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六要素,切忌把信息写成简讯。要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地提供信息,防止以偏概全,顾此失彼。既报喜又报忧,真实反映事情的全貌。要续报事态进展、处理措施和原因、后果以及吸取经验教训、开展工作的情况,直到该事件处理完毕。

第九条  信息一定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举的方针。既要追求数量,更要注重质量。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要实事求是,防止假、大、空。要严把所报信息的文字质量关,精心推敲,突出新意,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一条  凡重大的突发性事件、事故和灾情及其他紧急事件,应在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内形成信息材料上报。

第十二条  上级领导同志到基层视察或检查工作、现场办公、调查研究,以及市卫生局领导外出重大活动,有关对口科室或跟随人员应在活动结束后次日即报送有关纸质材料及照片。

第十三条  其它工作信息、调研信息等在工作完成后及时报送。

第十四条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机关各科室每周必须报送1条以上信息。

第十五条  重要紧急的信息,随时报送;一般信息,每周五集中报送。 

第十六条  县区及市直单位信息报送坚持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各科室在报送信息前要经过科室负责人审核,重要的信息要经过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市卫生局办公室承办信息工作,具体负责局机关网站的维护更新、信息简报的编发。

第十八条  市卫生局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编发工作。具体由办公室副主任牵头、文书办理。编发工作实行办公室工作人员轮流值周制,每周网站要有新内容、简报需在星期一(遇节假日顺延至收假次日)12:00前印发。

第二十条  信息考核任务纳入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局机关各科室年度考核范畴,每半年通报一次。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报送、编发实行积分制。每个部门、单位、科室每半年基分统一确定为60分,每周完成1条任务记1分,多报1条加1分,不报减1分。办公室负责编发的人员每半年基分也确定为60分,每周的责任编辑按时完成信息编发任务记1分,无故推迟编发不得分,没有编发减1分。

第二十二条  每年年底,对信息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对积分较高的单位(科室)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科室)和个人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优选模资格。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优秀21篇)篇二

1、所长办公会原则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所长召集并主持,或所长委托副所长召集。

2、参加人员:所长、书记、副所长、工会主席、综合管理科科长。根据需要,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3、会议议事范围包括传达上级指示、交流通报各自分管工作开展的情况、讨论研究有关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医疗机构执法等事宜,在交流讨论的基础上,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相应决定,决定必须详实,操作性强。

4、为提高会议效率,各科(室)应将需讨论的问题报告分管所长同意,在会前三天报综合管理科,经所长审查决定后由综合管理科于会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做好准备。

所务会议制度

1、所务会议原则每半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所长或所长委托副所长主持。

2、参加人员:所长、书记、副所长、工会主席、综合管理科科长、各科(室)负责人,必要时相关人员参加。

3、会议议题:传达有关会议精神,通报重大事宜,总结、交流、部署阶段性工作,宣布有关决定,协调相关科(室)工作等。

4、会议决定由综合管理科督促落实。

职工大会制度

1、职工大会根据本所实际工作需要召开。

2、会议内容:传达上级重要文件、指示,总结部署工作,表彰先进,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时事政治、民-主法制、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思想教育或重大政治活动等。

3、综合管理科负责召集会议,协调准备会议有关材料,协助会议主持人安排好会议议程,做好记录及会后有关工作的落实。

三、日常工作制度

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一、现场工作制度指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监督监测、指导服务、采样、事故处理等工作制度。

二、卫生监督人员应依法进行监督,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测、采样和事故处理。

三、现场工作时要着装整齐,向被监督单位人员出示有关证件说明来意。

四、现场工作严禁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等营私舞弊现象发生。

五、现场工作中发现监督员在违反上述规定者,调离监督岗位。

六、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资料分析,写出书面工作报告。

计划总结工作制度

一、各科室负责人每月25日前报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半年、年度计划、总结必须按时向综合管理科提交书面工作计划和总结。专项总结材料报表按要求及时上报,不得有误。

二、综合管理科汇总全所工作情况,形成书面计划总结提交所长,讨论确定后打印下发,并呈报市卫生局。

三、各科的科研活动大型专题调查,重要专业会议,出市考察或其他重大业务等,有安排意见并写出书面材料报所长审批,通过后付诸实施。

投诉受理制度

一、投诉电话0550一6721707、 6723177。

二、投诉电话受理时间段,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因故,不能到位的,无法调班的,应报告带班领导调整。

三、值班人员在受理投诉电话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对待每一个投诉电话、来访者,做到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耐心答疑解惑。

2、值班人员接到投诉人投诉时应详细询问有关事由并按照《投诉受理登记簿》上登记内容进行登记,并根据投诉内容负责联系具体科室予以受理,相关科室收到投诉受理表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调查并及时反馈调查结果,最后将投诉受理表上报综合管理科归档保存。

3、群众反映的问题,能由各相关科室直接处理的,直接告知各相关科室电话和联系人,无须再行登记;不属于卫生局受理范围的投诉问题,应予以解释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它投诉渠道。

4、遇重大、特殊情况,无法直接处理的,应立即向相关科室领导和带班领导汇报。

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为方便人民群众来电、来访,体现卫生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实效性和责任性,遵循首问负责、热情周到和不得推诿的原则,我所实行首问责任制。

第二条  群众来我所咨询办事或来电来访,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对来咨询办事或来访的群众,应以认真的态度热情接待,耐心听取群众的要求,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明确处理途径。不得不理不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第四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必须认真释疑解惑,按照承诺和时限要求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注意事项、需补交的材料以及办理程序等。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人员到承办科室,找到具体责任人交待办理,并搞好跟踪服务,直至问题解决。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科室一同解决。

第五条  办理事项不属于卫生监督管理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

第六条  属于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详细登记在册,提出拟办意见,告知相关科室办理,并将结果反馈给咨询或举报人。

第七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内本所各窗口岗位做到岗不离人,其他岗位做到有事不离人。

第八条  所里领导或委托有关科室负责首问责任制的检查、落实。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给予批评教育甚至行政处分。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优秀21篇)篇三

卫生局:卫生局党委党建工作制度
2011-08-12 16:14:38点击次数:774编辑:贾菊-县卫生局
 

为了改进卫生局党委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我县的卫生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抓好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确保各支部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具体责任人的'职责,积极主动、尽心尽力地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聚精会神抓好党的建设,认真宣传和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指导各支部、党小组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

三、卫生局党委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各支部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卫生系统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和促进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管理党员队伍,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按期进行换届改选。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协助党委管理机关及各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对干部的选调、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领导卫生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据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四、党支部工作责任:

(一)根据党委的工作目标计划,结合实际,创造性地研究制订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卫生业务知识。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四)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党小组长工作责任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支委会反映本小组情况。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六、责任考核

(一)接受上级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卫生局党委和上级机关,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七、责任追究

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的党委(支部),责令限期改正。

201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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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优秀21篇)篇四

1、在咸阳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开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以保护、促进人民健康、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2、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人的生命为全过程、以老年、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3、接受各专业防治、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4、负责领导制订中心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

5、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防保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社区站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

6、保证医疗安全,积极开展安全、有序的双向转诊服务。

7、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医疗事故和差错发生。

8、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努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9、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财务收支情况,审查预、决算,审查物质供应计划。

10、及时研究处理社区群众对中心工作的意见。

二、双向转诊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与上级定点协作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定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渠道畅通。

2、上级医院推荐有关科室专家组成医疗专家顾问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会诊问题。

3、制定并履行专家顾问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岗位职责。

4、双方执行国家和上级卫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全心全意地为病人服务,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诊疗范围以外和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对病情较重的患者,转诊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确保患者途中安全。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前要同上级医院相应的科室或专家进行联系,上级医院相关科室或专家凭转诊介绍单优先接待病人,确保病员得到及时治疗。特殊情况可由中心同上级医院联系解决。

7、上级医院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病人

8、在上级医院治疗的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老年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病人,待病情稳定后或康复期应立即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治疗,做好转诊记录,同时将病情介绍、治疗方案一同转回。

室进行病情反馈,必要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指导治疗,保证病人治疗的延续。

10、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对诊断及治疗困难的患者,应及时与中心取得联系,并负责按规定进行转诊,以方便患者到中心或上级医院医疗就治。

11、为更好地做好双向转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中心有责任对医护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指导以及带教培训工作。

12、中心应建立疑难病例转诊联络方式和电话。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优秀21篇)篇五

7.组织辖区内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统一进行培训、考核。


3.每年底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内审。 

5.每年检查会计核算、成本核算、收费、药品和物资核算管理等各项财务工作。


1.监督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考核细则制订情况。 

3.监督检查预防接种点的免疫接种疫苗、冷链设备等设施条件落实情况。 

8.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协调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应急预案。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优秀21篇)篇六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在本辖区内,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第四条 定期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按级别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上半年注册的从当年计算,下半年注册的从下一年度计算。

第六条 石家庄市卫生局主管全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七条 石家庄市卫生局委托下列机构作为考核机构:

(一)在我局注册的100张以上床位(20张以上牙椅)的市直医院,各县(市)区医院、中医院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委托石家庄市第一医院承担在我局注册的西医类民营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委托石家庄市第二医院承担在我局注册的西医类民营门诊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委托石家庄市第三医院承担石家庄市第七医院和在我局注册的职工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四)委托石家庄市中心医院承担在我局注册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五)委托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市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下的妇幼保健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六)委托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市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下的预防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七)委托石家庄市中医院承担在我局注册的100张床位以下的县级中医(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营中医(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及民营中医(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门诊部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局委托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承担本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第八条 考核机构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定期考核结果。

第九条 考核机构应当成立由医疗卫生管理人员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考核委员会,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第十条 各县(市)区卫生局应公布所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十一条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

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分为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卫生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业务水平测评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进行:

1、个人述职,提交书面材料;

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第十三条 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

第四章  考核时间和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 考核时间为每考核周期下一年度的3-4月;提前考核时间为每月第二周,被考核医师应提前30天向考核机构提出提前考核申请,并提交述职报告。

第十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简宜程序与一般程序。

第十六条 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第十七条 在考核周期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医师,执行简宜程序考核: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第十八条 拟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进行提前考核,执行简宜程序。考核合格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一般程序为: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根据医师年度考核情况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后,于业务水平测试日30日前,将《医师定期考核表》及《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记录表》报考核机构。

(七)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作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考核时仅评定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条 在考核周期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在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的处罚期满后,应当按一般程序进行提前考核。

第二十一条 需提前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并由本人填写《医师提前考核申请表》,加盖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公章后,向考核机构提出提前考核申请。

第五章  执业记录与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市、厅级以上奖励、表彰;完成卫生支农、援外医疗、救灾医疗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市、厅级以上技术成果奖。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发生医疗事故。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五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医师到所在机构之外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到市级以上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至6个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及所在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卫生局成立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政处,负责全市医师定期考核的管理工作,对委托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相应组织,负责辖区医师定期考核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第三十条 考核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履行工作职责,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医师的工作业绩、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当予以同意。

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三十三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本细则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 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一)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四)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财物的;

(五)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第三十五条 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六条 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优秀21篇)篇七

(一)领导重视,部署卫生系统纠风工作。

3月23日,我局为贯彻落实全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了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下属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并学习了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对行风建设的讲话以及卫生部制定的八项行业纪律。县卫生局局长聂劲在会议上作了讲话,对xx年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层层动员,及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广泛的讨论,通过认真学习和讨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卫生局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上来。

(二)标本兼治,狠刹卫生行业不正之风。

为了有效遏制我县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从根本上治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良好的医德规范。我们首先从抓好职业道德建设入手,在全县卫生系统广泛开展“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并与纠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落实。

1.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和服务用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医德医风教育。一是将医德医风教育列为新进人员重点培训内容;二是在各院站建立医务人员医风医德个人档案,实行各院站与各科室、科室与个人层层签定优质服务目标责任书;三是全面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四是卫生局组织开展万人评行风活动,发放医德医风问卷调查表10100张,并根据反馈情况进行整改;五是以创“放心药房”、“病人选择医生”、“服务承诺制”等一系列创建文明行业的优质服务活动为载体,对广大医护人员进行爱岗敬业和乐于奉献精神教育,强化服务意识,细化服务内容,树立卫生从业人员的`良好形象。

2.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近几年来,县级医疗机构以“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为契机,注重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服务流程。严把医疗质量关,规范诊疗行为,坚持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疑难病人会诊、重危病人及术前术后讨论制度。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处方点评工作。积极推行病人选医生、选护士,公开服务程序、内容和收费标准,不断推出优质服务新举措,积极探索简化服务流程的新模式,逐步由经验管理向人本科学管理的新模式转变,医院管理水平迅速提高。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在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全部试行《成都市基本药物目录》。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全部实行药品挂网招标,实行阳光采购积分制度;乡镇公立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行药品由中新药业集中配送制度,以确保药品质量。在保障药品安全的同时,严格控制药品在收入中所占比例,并要求基层医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患者的不同需求,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现象的发生。截至10月份,我县药品上网阳光采购积分已达104.25分。药品顺加价严格控制在30%以内,有效缓解了农民用药负担。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创造条件,使农村药品逐步实现惠民医院基本药物“零差率”。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优秀21篇)篇八

1、      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坚持检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

3、      坚持日常监督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      坚持卫生监督协管绩效考核与经费兑现的原则;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所。

由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协管领导组进行考核,呈报县卫生局公共卫生项目考核组抽检复核。

考核项目占分比值:组织保障(17);组织管理(22);实施效果:督导检查(37)、信息报送(6)、举报投诉(10);经费使用(8)总分为100分。

考核的档次:考核结果分三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90—80分为合格,低于80分进行整改,二次验收不合格不予兑现经费。

考核标准:见附表《万荣县公共卫生监督协管乡镇考核标准》

考核采取日常监督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方式。卫生监督所项目考核组每季度开展对各乡镇卫生院项目检查督导,半年及全年进行两次综合评估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兑现项目经费;各乡镇卫生院、每月对各村卫生室开展工作督查,半年及全年对各村卫生室、进行两次综合评估考核,接受县项目考核组对卫生监督协管项目考核的抽查复核。主要步骤:

1、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查阅乡镇卫生院的协管机构、制度、计划、总结、统计报表、分户档案、影像等资料;听取单位领导、协管员、被监督单位社会等方方面面意见和建议。

2、随机抽查,现场考核。对被监督单位分类分户,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检查对象,查验有无证照;档案资料、文书制作、信息报送、案件转交、举报投诉、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情况。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全额兑现各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项目下拨经费挂钩,考核合格,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按项目总经费全额下拨;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80分(不包括80分)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后予按项目总经费的90%拨款,如整改仍不达标的不予拨付,并取消其下年度项目工作服务资格。对考核优秀,得分90分以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并酌情予以奖励,并呈报县卫生局公共卫生股备案。考核结果以通报形式进行公布。

在公共卫生监督协管项目领导组的.领导下,在县公共卫生项目股的监管下进行,在日常监督考核与定期考核中,发现项目实施单位以及工作人员责任心差、工作能力差、任务完成差、甚至有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经费的,或者有违反卫生监督员五条禁令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提供公共卫生监督协管资格,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解聘,撤销相关单位责任人职务等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触犯刑律的,报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优秀21篇)篇九

7. 做好值班、出诊、巡诊等工作。 

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三、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 

四、凭处方发药。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不开大处方、人情方,注意配伍禁忌,开处方要签全名。

六、按处方定期进行药清,做到药账相符。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剪断,浸泡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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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优秀21篇)篇十

一、明确了指导思想,制定了“双拥”工作方案。为了有效的在全区卫生系统组织开展“拥政爱民,拥军优属”活动,及时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双拥”工作,按照省、市、区对“双拥”工作的要求,并结合卫生系统“双拥”工作特点,我局在每年年初及时制定并下发了 “双拥”工作实施计划,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双拥”工作的指导思想、卫生系统“双拥”工作的内容、措施,并同时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加强了领导,落实了“双拥”工作责任制。

为了切实加强卫生系统对“双拥”工作的领导,我局及时成立了“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出任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并加强了对“双拥”工作中的协调、督导作用。在领导班子更换后,我局立即调整了“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出任领导小组组长,并签订了“双拥”工作责任书,落实领导责任制。落实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使各项“双拥”工作任务落到了实处。

三、完善了“双拥”工作制度、资料。

为了使卫生系统的“双拥”工作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的开展各项“双拥”工作。我局根据市“双拥”办《关于调整双拥模范城(县)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的紧急通知》和《青云谱区拥军优属实施细则》要求,我局及时完善各项资料,制定了“双拥”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并认真收集资料,制作了双拥成果展板,积极参加即将开始的全区双拥成果板展活动,并有效的促进了卫生系统的“双拥”工作。

四、优抚政策和优抚措施得到了全面落实。

(一)认真开展各种优惠、优先、优质服务,为军(转载自安徽人事资料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人、军属就医开设了绿色通道。为了方便优抚对象就医,各医疗单位在门诊、挂号、收费、取药、诊察室、检验科、特检室等处均设置军人和优抚对象专门服务窗口,门诊导诊人员主动、热情地帮助优抚对象,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我区各医院在挂号、收费、取药等环节均开设了,同时还对他们在医疗过程中实行了五优先,即:优先挂号、优先诊治、优先交费、优先取药、优先安排住院治疗。

(二)积极安排和接收优抚对象就医,为军人和军人家属等享受优抚待遇的人员开展热情的医疗服务,从xx年以来,我区接受持民政部门审批发放的“减免证”就医人员;已落实为不享受公费医疗,但享受定抚、定补对象人员就医,优抚对象已享受医疗优惠服务。

(三)积极落实减免政策,为优抚对象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

(四)积极支持优抚对象创办第三产业。根据我区卫生工作的.特点和实际,为了满足和扶持复员转业军人和军人家属为减轻国家负担,自我创业、自谋出路的要求,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和具备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我局优先为他们办理各种卫生证照。支持各类优抚对象创办餐饮、副食品、美容美发和医疗机构等第三产业。

五、进一步加强了军政、军民团结,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

三年来,我区卫生系统各单位通过认真落实各项“双拥”政策和大量的卫生“双拥”实际行动,使优抚对象进一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从而更加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同时也使军队和军人更加安心和放心,特别是通过卫生“双拥”,更加密切了我区卫生系统与每个优抚对象的关系,受到了军人和人民群众的欢迎与好评。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优秀21篇)篇十一

乡卫生院应配备与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卫生防疫站设立独立的综合统计信息科(室),各级卫生防疫站(包括县卫生防疫站)应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适当的专职统计人员。

三、其他卫生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三章卫生统计信息机构的职责

第十三条卫生部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部综合统计职能,负责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咨询工作,为部领导制定全国卫生方针政策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监测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等,针对全国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部各业务司(局)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全国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部各业务司(局)制发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四、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五、指导全国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

六、负责组织建立全国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七、组织并指导全国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八、开展卫生统计国际交流工作。

九、协调中国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厅(局)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按照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三、负责本地区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本地区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六、指导本地区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开展本地区卫生统计对外交流。

七、负责组织建立本地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本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九、协调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条卫生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三、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协调本单位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卫生部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部综合统计职能,负责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咨询工作,为部领导制定全国卫生方针政策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监测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负责http://全国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全国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部各业务司(局)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全国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部各业务司(局)制发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四、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五、指导全国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

六、负责组织建立全国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七、组织并指导全国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八、开展卫生统计国际交流工作。

九、协调中国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厅(局)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按照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三、负责本地区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本地区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六、指导本地区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开展本地区卫生统计对外交流。

七、负责组织建立本地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本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九、协调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条卫生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三、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协调本单位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

四、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五、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各项基本统计资料,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优秀21篇)篇十二

1、搞好院内绿化,定时除草、浇水、施肥、培土、补苗、消灭病虫害。

2、按月修枝剪叶、修理办公区和生活区草坪。

3、修剪树枝草坪后,保证绿地清洁、无杂物、无缺水,无死苗。

4、绿化区按片分好责任区,确定责任人,管护好责任区花草树木。

5、爱护、保管好绿化工具,若丢失赔偿。

6、负责绿化工作的人员每周巡查一次,并做巡查记录,行政管理人员每月巡查两次,并做巡查记录。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优秀21篇)篇十三

1、应以普通话低音量在办公区域内进行交流。禁止高声喧哗、污言秽语,手机应始终调为振动状态。

2、不得在任何时间内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办公区域,如有人员来访,应由有关人员接待。

3、爱护办公区域内的一切设施,不得随意毁坏、涂抹,不得将公共设施及物品据为已有,一经发现,将要求责任人按损坏或丢失物品的原价进行赔偿。

4、节约公司一切能源,随时注意关闭电源、水源开关。随意浪费者,公司将进行相应处罚。

5、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上网聊天、玩游戏、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6、注意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不得乱扔杂物不得随地吐痰,外出或下班离开时,应收拾好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及个人物品,关闭电脑电源。

7、上班时间应衣着整洁,不得穿短裤、短裙、背心及袒胸露背衣裙及拖鞋。

8、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优秀21篇)篇十四

范文一、

根据《湖州市普法与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五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各处室下列事项应上报局普法办备案:1、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计划;2、专题法制宣传及专项治理方案;3、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及专题法制宣传工作小结;4、编印的法制宣传教育书籍、刊物等资料;5、其他应当备案的材料。

各单位各处室要及时报送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动态、典型经验或法治实践案例。

各单位要对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做好台帐归档。局普法办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其结果作为“五五”普法评先的`重要依据。

范文二、

为切实做好“六五”普法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学习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全局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六五”普法知识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二、“六五”普法的学习知识内容要根据县“六五”普法领导组办公室学教活动安排部署,由办公室同一组织集中学习。

三、将“六五”普法纳进周五学习内容,每周五由局办公室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就有关“六五”普法相关政策法规和知识进行集中学习。

四、要求做到学习有材料,学后有心得。

五、干部职工平时学习情况将作为年终评优评先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优秀21篇)篇十五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及时召开会议,分析和梳理卫生系统安全维稳工作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防控措施,下发通知,层层动员部署,落实措施责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是加强医院内部安全管理和医疗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等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减少因医疗差错事故引起的医患纠纷发生,坚决杜绝危及患者安全的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发生。

三是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出现问题及时通报,妥善处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加强一线值班力量,严格交接-班制度,保持急诊急救绿色通道通畅。

四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储备应急物资,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医疗救护保障能力,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科学、果断处置到位。

五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特别加强了对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具、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锅炉、特种医用设备等是否安全运行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六是抓好社会稳定工作。认真落实“平安医院”建设各项措施,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解决好医疗纠纷等有关信访问题,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期间安全稳定。

七是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在期间。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医疗纠纷、矛盾隐患、信访案件等实行及时报告,对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无事报平安,在每日4:00报卫生局。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优秀21篇)篇十六

校园一切财产一律由总务处分配、管理、掌握使用。建立完整的校产档案,每年度搞一次校产状况报告向校园分管领导汇报。

一、对各处室、教室,以及其他公用房屋使用的财产,一律由校园根据需要逐步配齐。

二、为了明确职责,凡因工作需要配备财产的处室,务必选一名财产管理负责人,对所配的财产进行登记、清查和管理,如有损坏或遗失,要及时报损,或视状况赔偿。

三、凡校园配给使用的财产,不论什么状况和原因,不得私自转借。

四、凡属校园配给的财产,属正常消耗损坏的,必须要以旧换新,同时填好更新换旧单,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财产的添置务必由校长批示,多人负责,并办理验收登记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六、教导处负责图书、实验室、教室、体育器材室等各部室的使用与管理,计算机任课教师负责电教设备、硬软件的使用管理。总务处负责各处室及办公室的使用与管理。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优秀21篇)篇十七

为了改进卫生局党委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我县的卫生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抓好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确保各支部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具体责任人的职责,积极主动、尽心尽力地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聚精会神抓好党的建设,认真宣传和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指导各支部、党小组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

三、卫生局党委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各支部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卫生系统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和促进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管理党员队伍,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按期进行换届改选。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协助党委管理机关及各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对干部的选调、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领导卫生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据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四、党支部工作责任:

(一)根据党委的工作目标计划,结合实际,创造性地研究制订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卫生业务知识。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四)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党小组长工作责任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支委会反映本小组情况。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六、责任考核

(一)接受上级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卫生局党委和上级机关,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七、责任追究

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的党委(支部),责令限期改正。

三、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要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四、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党支部每年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为加强和改进局党组织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组织和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科技局党支部具体组织落实。每个党员根据具体情况至少联系1-2 名群众。

三、开展定期谈心制度。党员要每月至少找联系对象谈心1 次,并做好记录。

四、党员联系群众的任务是: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介绍、解释上级有关科技方针、政策、决议和精神,让群众了解局党组的工作意图和主张;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或要求,了解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人,密切党群关系;及时向党支部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五、按照党支部的工作分工,党员要及时对申请加入党组织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宣传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发扬优点,改正不足,尽快成长。

六、党员每月向党小组汇报一次联系群众的情况,支部每季进行一次检查,党员联系群众面要达到100%。

七、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优秀21篇)篇十八

一、学校安全工作,事关每个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学校的全体教职工,人人都是安全工作者,发现不安全因素,每个教职工都有责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安全责任人,必须与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维护学校安全;各个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当然责任人,履行本部门的安全职责。

三、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具体分工负责安全工作的副组长由一名副校长担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会研究工作,每学期会议不少于三次。

四、学校制定安全工作网络,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按照责任书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专用教室的管-理-员为本室的安全责任人。每天下班前、使用后,管-理-员要关好门窗,关断水电;平时,管-理-员除督促师生安全操作外,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六、学校门卫要做到24小时不脱岗,对校外来人要加强询问并进行登记,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现象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七、总务处要经常巡视学校水电设施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后勤人员是学校水电安全的责任人。

八、总务处为学生饮食卫生、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落实各项饮食卫生、饮食安全制度。

九、总务主任为总务安全工作责任人,协助校长做好全校安全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经常巡视校园、校舍,发现疑点,及时组织力量解决。

十、大队辅导员负责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道德法制宣传教育,与交管部门一起抓好学生的交通安全,与派出所、联防队一起整治恶少问题和校内品行不端学生内外勾结、敲诈勒索现象。

十一、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责任人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事故的,学校除给予相应处分外,还将按照考核细则,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加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凡是本公司的员工均要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  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4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本公司所有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公 司 安 全 生 产职 责

第6条、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经理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第7条、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

第8条、监督检查安全防护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第9条、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第10条、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三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11条安全负责人:经理

1、经理对企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审定并签发安全规章制度,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员工的作业条件。

5、发生重大事故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1、检查并考核安全主任,安全管理人员和所属单位正职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12条  安全主任

1、在经理的领导下,对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的疑难或重大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

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第13条  安全管理人员

1、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安全主任领导。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参与拟订、修订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3、协助安全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

4、对公司员工进行业务上的安全指导,协助安全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深入业务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符合安全操作规范的作业,必须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6、负责公司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

7.对发生安全事故,除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外,要及时保护事故现场做好事故记录,尽快查明原因、参加调查分析、提出确定事故性质的意见,报上级处理,按规定填写事故分析和报表等。

第14条  员工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法,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3、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4、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

5、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销售的安全管理

影响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温度、明火和电火、机械力、空气、水和杂质等。

第一节 包装安全

第15条危险货物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16条包装应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允许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第17条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内容器应予固定。如属易碎性的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第18条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除另有规定外,并应保证在温度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第19条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贮运期问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第20条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第21条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第22条无论是新型包装、重复使用的包装、还是修理过的包装均应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性能试验的要求。

第23条 盛装爆炸品包装的附加要求:

1.盛装液体爆炸品容器的封闭形式,应具有防止渗漏的双重保护;

5.盛装有对外部电磁辐射敏感的电引发装置的爆炸物品,包装应具备防止所装物品受外部电磁辐射源影响的功能。

第二节 储存安全

第24条  安全储存是危险化学品流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管理,规范化学品的储存,须根据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状和储存量的大小分为整装储存和散装储存。

1.整装储存是将物品装于小型容器或包件中储存。如各种袋装、桶装、箱装或钢瓶装的物品。

2.散装储存是物品不带外包装的净货储存。量比较大,设备、技术条件比较复杂,如有机液体危险化学品汽油、甲苯、二甲苯、丙酮、甲醇等。

第25条  物资储存场所应严格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执行制度的监督机制,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第26条  物资储存场所必须建立以下基本管理制度:

岗位防火责任制度、库房(区)禁烟制度、火源和电源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及出入库登记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清点帐物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操作制度。

第27条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具备下列条件。

1、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警报设备。

2、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物资储存场所应制订有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责任到人。

第28条  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29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牌和警句。

第30条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第31条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1、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他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2、炸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3、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4、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5、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不准同存一库。

6、存放各种爆炸物品时,要求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搬运,不致由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运不便而造成事故。

第32条  剧毒品、炸药、放射性物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账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第33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要彻底清除残余火种。

第34条  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为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保管人员对防护用品和器具会使用、会保养。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要经过消防知识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了解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安全储存知识,并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35条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36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裂、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37条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38条  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第39条  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缘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第40条  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 28℃、沸点低于 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水喷淋设施,达到降温的目的。罐体外部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第41条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有关的管道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第42条  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第43条  对于储存沸点低于25℃的液体危险品的空储罐,应制订先充满液体蒸气至饱和蒸气压后,再充该液体的操作工艺规定,避免空罐进液体闪蒸而使钢材产生低温脆变破坏。

第44条  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

第45条  同种液体危险化学品应设置二个以上互通的等储存能力的储罐,以备突发异常情况时互输。

第46条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气瓶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

4、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5、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

6、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现场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7、 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品,应遵照气 瓶 分 类 储 存规 定

8、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特殊物质的气瓶应遵守该物质的具体要求(如液氯钢瓶最高两层)。

9、退库的空瓶瓶内的气体,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 兆帕;液化气体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

第三节运输安全

第47条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48条用于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49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第50条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51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要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和设备的规定:

a.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

b.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c.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

d.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第52条应定期对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设备、搬动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得继续使用。

第53条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第54条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第55条性质或消防方法相互抵触,以及配装号或类项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装在同一车、船内运输。

第56条易燃、易爆品不能装在铁帮、铁底车、船内运输。

第57条易燃品闪点在28℃以下,气温高于28℃时应在夜间运输。

第58条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和其它运输工具。

第三章 消防安全

第59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实行目标管理,消除人为事故。

第61条 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1.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2.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3.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

4.正确选择最适应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5.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预先演练)。

6.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剧毒化学品销售的安全管理

第62条: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第63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64条:剧毒品的发运按《条例》规定:委托有资质认定的运输企业。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第66条: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货后必须清刷干净。

第五章 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第67条:危险品库房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第48条: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第六章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 

第一节  范围

第54条  配置在公司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装置(消防栓,应急灯,灭火器,)。必须加强管理并定期检验和校验,保证完好。

第55条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穿(佩)戴的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毒、静电等),均属加强管理的范围。

第二节  装置的维护管理

第56条  各种安全装置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按规定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57条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临时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三节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第58条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和现场条件(如空气中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正确选择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59条  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并铅封。

第60条实行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

第十七章  事故管理

第一节 抢险与救护

第61条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62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安全负责人要直接指挥,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

第63条: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或火灾的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急救处理。

第四节 事故报告程序

第64条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原因、伤亡、经济损失等)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65条  对重大事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二十天内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 66条  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优秀21篇)篇十九

下面是本站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实行站长负责制。负责主持本站全面工作的安排布署,对河道监察工作负责。

二、负责本站机电设备和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

三、带领全站人员完成本站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

四、对本站配备的物资,做到专人保管,往来登记清楚。

五、负责组织学习国家政策法规和各项。

负责完成本站阶段性工作和全年性。

工作总结。

职工职责。

一、努力学习业务,提高技术水平。

二、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

三、积极主动地对机电设备搞好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运行状态。

四、做好泵站运行检修或其它记录,内容要详实具体。

五、经常巡视建筑物,观察是否有裂缝、倾斜和其它危及建筑物安全等情况。

六、积极搞好站容站貌和室内外卫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岗位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

一、每天早、午、晚、夜要巡视查看管理范围的机房内、外设施和库房物资有无差异情况,如有要及时填写事故记录和上报。

二、工作要团结协作,生活上互谅互让,学习上互教互学。

三、汛期排水必须按操作规程开机,注意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按时交接班,并有交接签字手续。

四、各种记录齐全,按时记写,整齐上墙。

五、对花卉树木要经常管理,做到环境净化、美化。

六、管理人员衣帽要整齐、干净,外表庄重,待人接物要有礼貌,态度和气。

七、宿舍被褥放置整齐、桌椅常擦,做到窗明地净,室内雅静。

八、伙房要保持卫生,不准有杂物和异味以及蚊蝇。

九、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防火、救火知识和技能。

一、汛期每日必须保证全员值班。

二、坚持每日早、午、晚、夜四次巡视制度。

三、禁止在泵站进、出水池捕鱼及洗澡。

四、送电前,详细检查电器设备的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处理后方能送电。

五、设备运行中,除值班人员外,不准其他人进入泵房。

六、定期检查防火、防盗器具和设施的可靠性,保持正常状态。

一、在操作设备前必须先检查进出口是否有人或其它情况,如有要及时通知或处理。变压器送电前要详细检查各个环节是否正常,不正常不能送电,送电时要按规定穿戴好绝缘工具。水泵开动前要先人力盘车后方可开动。

二、值班人员严禁饮酒。交接班时要交接清各种工具及各项仪表运转情况,并要双方签字存留。

三、机电设备在运行中,严禁站外人员进入泵房内。

四、泵站常年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人数坚持每天早、午、晚、夜对本站一切设备各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

五、对于各项目安全防范实物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实效。

六、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做到能及时处理。

七、对本站的一切机电设备技术性能状况做到底数清楚。

八、对本站配备的其他物资做到专人保管,往来登记清楚,

九、认真执行和积极宣传《水法》、《机电排灌站经营管理暂时行办法》,努力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优秀21篇)篇二十

1、地面:每日擦拭四次,保持光洁、明亮,无烟头,纸屑、痰渍等。

2、墙壁(含地角线):每月擦拭两次,保持洁白、无尘、无张贴。地角线干净,无污物。地面与地角线接合处不存在污垢。

3、楼梯(含扶手、栏杆):每日擦拭两次,保持光亮、无尘,无烟头、纸屑、痰渍等。

4、卫生间:每日冲洗、清扫、拖拭三次。地面保持干爽、清洁。小便池无异味、无黄垢;蹲便池保持干净、明亮。茶根池、垃圾桶、手纸篓每日清倒一次,保持池、桶、篓整洁、无污渍。水龙头、洗手池、台、美容镜、卫生间隔板、窗台、玻璃等明亮无尘。下水池不堵塞,四周无污垢。

5、门厅:每两小时拖拭一次,保持光亮照人,门厅玻璃、门框、把手每日擦拭两次,保持干净明亮,厅内暖气罩每日擦拭两次。

6、楼前台阶:每日擦拭两次,雨雪天随时清扫。保持无尘、无杂物。脚垫每周清洗两次。

7、国旗台每周清洗两次。

(二)办公区、住宅区。

1、办公楼前后:每日清扫二次,保持干净,无沙土、碎砖石,无纸屑、烟头、塑料袋等杂物、无树枝、无树叶、无积水、积雪。

2、公路:每日清扫一次,保持干净,无沙土,无杂物。

3、垃圾道口、垃圾桶:道口垃圾不外露,干净无蝇虫、垃圾桶每日至少倒一次,做到不存放、无溢满、无污渍。

4、公共区域墙壁:保持清洁,无张贴、无涂画、无污物。

5、草坪、树坑:每周至少清理一次,保持整洁、无杂物。

6、领导周转房周围:每日清扫两次,做到无沙土、无纸屑、无烟头、塑料袋等杂物。

7、垃圾清运:每周一次,垃圾清理完后,保持垃圾道口和垃圾箱、垃圾桶周围的清洁。

(三)巡查制度。

1、负责卫生保洁工作的工作人员,每日巡查一次,并做巡查记录。

2、行政管理人员每周五组织相关人员巡查一次,并做巡查记录。

3、巡查情况每周向保洁员通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优秀21篇)篇二十一

1、认真执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工守法、不徇私情。

2、合法收入、严格支出。凡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和开支计划的要拒付。临时必须暂支的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学校对外的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据、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后由校长审批才能付款结算。

4、严格掌握存库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未经批准不准透支,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

二、财产管理制度。

1、各室场负责人把财产物品逐项登记,造表册。建立学校固定总帐,室场明细帐,帐物相符,每学期要逐项检查财产情况、新增财产要及时入册,自然损耗的要申请报废,审批后注销。

2、低值易耗品用量较大,因此每位教师复印、速印要登记。

3、领发制度。领取物品必须办理领物登记手续,以明责任,防止校产流失,掌握校产的去向及用途,校产一般不能外借,若需外借,由校长审批。

4、爱护公物。注重管理,做到防湿、防晒、防锈、防腐。合理使用,人为损坏、遗失校产者照价赔偿。

5、学校贵重器材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如dv摄录机、复印机、速印机、数码相机)。

1、学校所有采购工作必须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指定相关有专长的人员购买,采购物品总价500元以下由总务主任审批,2000元以下由校长审批,2000元以上由办学单位审批。

2、遵循“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原则采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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