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补贴发(通用15篇)

时间:2023-11-04 作者:温柔雨乡镇补贴发(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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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补贴发(通用15篇)篇一

乡镇补贴实施方案写,以下的乡镇补贴实施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根据xx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xx人社发〔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情况的批复》(x政秘〔xx〕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经报市政府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

三、资金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xx年1月l日起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并报区编办。

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

达到年限调整标准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

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

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

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xx〕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

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仍按xx政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x〕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的确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

乡镇办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

(1)个人据实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个人申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

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须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并附《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七、组织实施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划定享受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纳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实施人员及其标准,各乡镇办要协助管理区直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考勤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区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审核审批;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

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县上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原则和对象

(一)补贴原则。

坚持“谁种粮谁受益”、“有种有补,无种无补”、“多种多补、少种少补”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

种植主要粮食作物品种的农户户主(含业主、法人、专业合作社),并能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且享有产品处置权。

国有农场、村集体等未发包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严格落实“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对租种土地在2013年4月份前已签有书面协议或合同并约定补贴对象的,以协议或合同为准,协议或合同未约定补贴对象和未签有书面协议或合同的,补贴对象认定为实际种粮户;2013年4月份试点工作开始后,补贴对象一律认定为实际种粮户。

(三)补贴作物。

主要粮食作物是指小麦、水稻(早稻、中稻、晚稻)、玉米以及成片种植的马铃薯、红薯、高粱(成片种植即以村为单位,整村单品种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马铃薯、红薯、高粱)。

补贴品种与其他作物间作时,补贴品种须为主作物,并占种植面积50%以上。

二、补贴方式及补贴面积认定

(一)补贴方式。

当年补贴金额按上年核实的补贴种粮面积和当年县人民政府核定的标准确定(补贴面积乘以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由县财政局委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农户户主的“一折(卡)通”账户。

(二)

除报工作。

各县(市、区)上报财政部的

第九条补贴面积。

补贴面积为补贴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

实际种植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承包土地(含自留地)为基础,实际种植补贴品种的面积审核确定,原则上不重新丈量土地。

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补贴面积的认定:自留地、河滩地等未纳入承包耕地而又实际种粮的,确定实际种植面积后享受补贴;流转土地面积以原流转户登记的承包面积为基础,确定实际种植面积;对大小春两季作物净作的补贴品种的,以承包土地面积分别计算补贴面积;对在同一耕地上同季(大春、小春)间作种植的多个补贴品种,以其中一个主要作物种植面积达50%以上的品种计算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

对同季间补贴品种与其他作物间作时,补贴品种为主作物并占种植面积的50%以上的计算补贴面积。

不纳入补贴面积的范围: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承包土地上种植的面积不计入补贴范围;农户在未经相关部门允许开垦的荒山荒坡上种植粮食作物不享受补贴;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农业占用的土地,种植了经济作物,不予计算补贴;涉及高速、工业园区等各类建设用地,占用的.土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面积核定及发放程序

(一)农户申报。

由种粮农户户主分大、小春两季对种植补贴品种的粮食作物面积向村民小组申报,填具《宣汉县20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表》(以下简称申报审核表)并签字认可。

农户租种耕地不在户籍所在地的种粮农户,由种粮所在村社登记补贴面积。

(二)小组核实。

村民小组对本组种粮农民在农民补贴网上的个人信息(此信息由乡镇财政所提供,包括农户编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折(卡)通”账号等信息),分小春、大春两季对种粮农户的补贴品种、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对申报审核表由社干部核实后签字,根据申报审核表面积,如实汇总填写《宣汉县20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通过村民小组会议确定、村社代表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后分别于4月底和7月底前报村民委员会复核。

(三)村级复核。

由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的直接补贴登记表进行复核,并对跨组土地流转的进行核查归并,对申报审核表面积调整的按程序签字复核,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签字后,进行村、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分别于5月10日和8月10日前上报乡镇农业部门、财政所。

(四)乡镇审核。

乡镇农业部门会同财政所对各村上报的直接补贴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对跨村土地流转的进行核查归并,对申报审核表面积调整的按程序审核签字后,各村的申报审核表明确责任人负责检查、审核并在汇总表签字,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在乡、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5月底前将小春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的纸质签章汇总表、电子版登记表和公示照片上报县农业局,8月底前将大、小春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的纸质签章汇总表、电子版和原始登记表、乡镇证明文件和公示照片上报县农业局,农补网系统导出数据上报县财政局,做到系统数据与原始登记表一致。

四、补贴数据上报及档案管理

(一)严格数据上报。

乡财政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中国农民补贴网旬报制度及分户数据上报的有关规定,切实认真做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数据上报工作。

各村社负责农民补贴网相关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乡财政所对上报的分户数据进行核查、调整和完善,并汇总上报的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应补、已补等有关数据,做到分户数据与旬报数据一致,与安排拨付的补贴资金一致,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补贴的数据一致。

(二)加强档案管理。

直补工作的有关资料(文字、图表、照片、签字表格等)是直补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凭证,是备查备检的重要依据,各村社要认真收集整理、存档。

所有资料(含宣传照片、会议照片和记录、信息报道、申报审核表、登记表、汇总表、证明文件、信访记录等)收集后上报乡财政所,实行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1.加强组织领导。

乡上成立由乡长彭飞任组长、副乡长李华、财政所所长邓纪成、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柳池乡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财政所,具体负责直接补贴工作。

乡政府对全乡的直接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的制定、完善,补贴标准的确定,组织实施辖区内直接补贴的面积核实、资金兑付、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落实村、社基层干部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责任书》。

2.乡镇具体实施。

村社对辖区内的直接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种粮农民面积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政策调整的宣传、监督检查和维稳信访工作。

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层层确定村、组责任人,办公室悬挂标识牌,放置直接补贴宣传手册,办公桌摆放人员职责明示牌,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政策宣传、监督检查、信访处置力度,明确直接补贴流程、服务承诺、逐级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制图上墙;村、社干部对辖区内的直接补贴工作直接负责,具体组织种粮农户种粮面积的申报、登记、复核、公示等基础性工作,按程序、环节对申报审核表进行核实检查后签字,确保直接补贴发放准确、到位,并全力做好直补政策宣传、信访等具体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严格操作程序。

坚持做到“五个到户”和“六个不准”,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五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一折(卡)通”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

“六个不准”即不准抵扣“一事一议”筹资等任何款项,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代领,不准擅自更改“一折(卡)通”补贴户主的信息,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二)严格公示制度。

严格按照补贴面积核定及程序,分别对组核实、村复核、乡审核、县直发前的程序进行4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留下影像资料上报和存档。

(三)严格资金管理。

对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中违纪违规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格监督检查。

乡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粮食直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对补贴面积的核定、补贴资金的分配与兑付进行全程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的落实。

根据《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茶陵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茶陵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

十二个乡镇所辖范围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特岗教师)。

其他学校暂不列入发放范围,待上级有政策明确后,再予以执行。

有以下情况的乡镇工作补贴严格按相关要求发放:

1.中途离开乡镇学校的教职工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2.法定假期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法定假外请假超过一个月的,请假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3.以前因教育局政策原因提前离岗休息的,必须返岗上班、担负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否则,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4.到龄退休的教职工,从执行退休工资之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5.因脱产参加学历教育、借调等离开乡镇学校工作岗位超过一个月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二、补贴标准

在乡镇工作时间不满10年为200元/月,满10年不满15年为260元/月,满15年不满20年为320元/月,满20年不满25年为380元/月,满25年不满30年为440元/月,满30年为500元/月。

三、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乡镇工作年限按在乡镇和20xx年12月底前在下东、思聪、洣江三个街道工作实际工作时间累加计算。

1.原在补贴范围乡镇工作,中途离开的时间不算乡镇工作年限;

2.在县外工作的年限不算乡镇工作年限;

3.大学读书期间计算为工龄的时间不算乡镇工作年限;

5.每年审核乡镇工作年限时,截止时间为上年的12月30日,按周年计发乡镇工作补贴。

当年新招聘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开始发放。

四、审批和发放程序

符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教职工,由本人填写个人信息审核表,所在学校查档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公示无异议由学校造具花名册经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教育局核定,再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根据全县教育系统年度补贴总额下拨到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分两批:1~8月份、9~12月份下拨到相关学校,各学校按规定发放到人。

自到各乡镇工作之月起开始发放,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乡镇工作补贴每年年初进行集中审核一次(年度中调入或调出的教职工,各学校即时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县教育局计财股汇总,再报县财政局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对乡镇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是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是对乡镇教师的一项激励措施,有利于稳定农村基层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向农村中小学流动。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规发放,真正把惠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做好、做实。

(二)乡镇工作补贴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三)县教育局、财政局每年对乡镇工作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对擅自扩大发放人员范围、提高发放标准的学校,或对离开工作岗位、调离或退休人员不及时停发乡镇补贴等情况,一经查实,除扣拨学校下拨经费外,将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乡镇补贴发(通用15篇)篇二

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一般是根据工作性质设置的,比如职务津贴,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等等,是工资细分的一种方式。下面是有20xx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xx〕28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准你县乡镇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边远等级的批复》(吉府字〔20xx〕31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标准。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xx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乡镇等级划分。经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复:禾川镇、才丰乡、埠前镇、石桥镇、莲洲乡、在中乡、里田镇、烟阁乡、高市乡、龙源口镇、高桥楼镇、怀忠镇、沙市镇、龙田乡、文竹镇按一般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龙门镇、台岭乡、象形乡、芦溪乡、高溪乡按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曲白乡、坳南乡、三湾乡按最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贴实行时间。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五、办理程序。

1、初审。由个人申报,填写《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复审。乡镇工作的年限可以通过个人档案、工资审批发放表、个人年度考核表、单位考勤表、任命(聘任)文件、缴纳住房公积金花名册、发放计生奖花名册、发放综治奖花名册、人员编制证等资料来认定。

2、公示。各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在审核乡镇工作人员的个人相关资料后,由单位分机关和事业人员分别填写《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并在本单位、本乡镇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上报材料准确、真实。

3、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单位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财政、人社部门成立联合审核小组审核,审核小组根据各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公示情况,对上报人员的乡镇工作补贴进行审核认定,并批复执行。

4、发放。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六、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务必在规定时间上报,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及时圆满完成。今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调整乡镇工作补贴的,都应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在办理乡镇工作补贴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县人社、财政部门沟通,不得擅作主张。凡因把关不严、工作不认真负责,甚至弄虚作假导致财政资金流失的,发现一次,县财政将扣发该单位的工作经费,扣发金额与该单位发放一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的金额相当,并按照20xx年6月13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31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调动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乡镇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热情,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xx〕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乡镇(不含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及县财政供给的市、县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直属机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地域分布及乡镇艰苦偏远情况,将我县乡镇划分为三类,其中西坡乡、山河镇、永正镇、榆林子镇、宫河镇、周家镇6个乡镇为一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150元、满20xx年不满20xx年每人每月250元、满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350元;永和镇、湫头镇、五顷塬乡3个乡镇为二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200元、满20xx年不满20xx年每人每月300元、满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400元;三嘉乡为三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250元、满20xx年不满20xx年每人每月350元、满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450元。

三、执行时间。

四、相关问题。

(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严格乡镇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得发放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调离、退休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三)新录用或调入工作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在县(市)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超过1个月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五)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六)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实施后,原执行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停止执行。

五、审批程序。

乡镇工作补贴按月纳入工资基金统一审批发放,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在审批时,将当月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考勤情况送县人社局备案。

六、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准确、全面、及时。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对实施工作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不重不漏,严禁虚报冒领,超范围发放。

根据xx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xx人社发〔〕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情况的批复》(x政秘〔〕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经报市政府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在乡镇工作20xx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xx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三、资金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并报区编办。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达到年限调整标准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仍按政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的确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乡镇办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1)个人据实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个人申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须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并附《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七、组织实施。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划定享受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纳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实施人员及其标准,各乡镇办要协助管理区直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考勤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区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审核审批;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乡镇补贴发(通用15篇)篇三

人社部发〔〕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人均200元,补贴标准可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素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三、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政府按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对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乡镇是否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由省级政府确定。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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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川:乡镇干部告别“跑县要钱”

“‘年初跑预算、年中跑追加、年终跑决算’的日子算是结束了。”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永进乡党委书记邓异霞近日对记者说,以往临近年终,乡镇党委书记们基本都要守候在县财政局“要”钱。

“为了争取点钱不知道受了多少憋屈。”

自开始,达川区对54个乡镇的财政预算按照人口总数、距离远近、贫困程度、上年实际财力等8项因素,对下一年项目资金统一预算,形成倾斜基层、按因素保障分配的'财政资金分配模式,即“财政因素分配法”。

永进乡佛尔岩村距离镇中心13公里,由于是山区村,交通常年不便。

“赶个集就要走三四个小时,修路的钱迟迟争取不到。区里搞了‘财政因素分配法’后,我们村这条路被纳入区重点项目,有了专项修路资金。”村支书潘政说,现在区里每年给村预算2万元经费,还另外补助6万元公共服务支出费用。

“有了这些钱,村里办事有底气。”

周武元在瓦石坪村当了22年村干部,修路资金只来过一笔,还是跑了几年才拿到的,中间“花费”不少。

如今村里不仅有钱修路,还专门设了奖励机制,对养了30只以上土鸡或者10头以上生猪的进行奖励,对栽种果树上规模的也以奖代补。

“最大的感受是不求人。”邓异霞介绍,基层干部有了尊严,乡镇“走读”现象减少。

永进乡距离城区70多公里,进出城来回至少一天,以前因为财力不足,成天耗在城里找“钱”,很少有时间下乡。

“现在,我们不再为干事经费发愁,可以腾出更多时间走村入户。办公经费增加后,食堂建了起来,值班干部不再为吃饭发愁,有效解决了乡镇‘走读’现象。”

达川区纪委副书记宁小礼当过四年乡镇党委书记,深知要钱的辛酸和廉政风险。

“区委从实际出发,敢于打破既有体制,既是给基层干部‘松绑’,也是顺应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抓住廉政风险点,进行有效监管。以往以汇报工作名义要钱,少不了请客吃饭、送礼,这些都是滋生贪腐的温床。”

达川区委书记许国斌表示,“财政因素分配法”让涉及民生、农林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不缺钱”。

同时,随着财力下沉乡镇,有效缓解了遗留的债务问题。

乡镇补贴发(通用15篇)篇四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到8月份,共3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乡镇补贴发(通用15篇)篇五

54号文件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进行检查》的通知,沙市区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为了确保粮食直补工作和综合直补政策在我区不折不扣地兑现落实到每一户,不留死角,确保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经得起时间检验,按照省、市财政部门开展对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政策进行检查的通知,使我们充分认识直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我们利用三天时间,对全区范围内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进行了抽查。现将我区的自查自纠工作。

总结。

汇报如下:

一、我们自查基本情况。

我们共抽查四个镇一个乡二个场,18个行政村,走访农户54户,抽查情况表明,我区落实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在省财政厅布置对“粮食补贴工作进行检查”工作以后,我们积极的向单位领导汇报,得到领导的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检查组,安排布置直补检查工作。我们科室共3个工作人员,冒着酷暑,走村入户检查粮食直补工作。而且我们科室3名同志里就有2名是女同志,她们是踏着泥泞,顶着烈日在乡镇走村访户。

2、直补资金存款折全部发放到户,直补政策得到广大农户的热烈拥护。

于2011年3月31日前足额兑付到农户“一折通”,全区兑付直补资金1209万多元;全乡24270户农户已全部享受到粮食补贴和综合补贴,农民切实得到了实惠。经过自查,无存在村组干部代领代发,也未发现收取各种费用、抵扣债务的行为。从这次自查结果来看,使广大农民对直补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对直补政策热烈拥护,对直补工作满意,直补政策深入人心。

3、操作规范,手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健全。

根据省粮食补贴精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全乡区做到了《粮食直补存款折》发放到户,直补资金兑现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底册》上签字齐全,手续完善,操作规范,并装订成册,妥善存档,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二、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核实上报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存在面积不实的现象。

2、宣传不够。在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还有农民对政策了解不全面的情况存在。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们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没挤占、挪用现象,以后我们也会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乡镇补贴发(通用15篇)篇六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制度改革,这5项改革均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启动这五项重大人社制度改革。

最低工资调整正制定方案。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关部门已着手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案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年内将出台并实施。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出台时将会第一时间对外公开,并进行详细解读。

记者了解到,在社保方面,省人社厅今年将指导各地调整完善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政策和待遇标准。

出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意见;在劳动关系方面,职工较为关心的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正在制定中;并指导各地落实调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作。

此外,今年我省的社保卡发放将超过4000万张,合肥市已经率先启动金融社保卡功能。

毕业生就业率或低于去年。

还有一个月,2015届高校毕业生将大批走出校门谋求就业,今年我省的就业形势如何?记者从省人社厅就业处得知,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数量预计在30万人左右,加上去年毕业未就业的人数,总人数将达到31.5万人,就业形势稳中趋缓。

“就业压力可能会比去年略大。”该处负责人表示,就业更难一方面是受到经济大环境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相对减少;另一方面,由于今年春节较晚,企业开工、学校开学均比往年迟得多,因此留给企业招聘、毕业生找工作的时间更少。

探索创业服务衔接机制。

日前,省人社厅和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创业服务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决定共同建立创业服务6项衔接机制,统筹、整合、叠加各部门扶持创业的政策、资金和资源,进一步促进青年创业工作。

这6项机制是创业政策宣传衔接机制、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创业培训对接机制、创业贷款对接机制、创业数据共享机制、部门定期会商机制。

我省将通过在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工商登记服务窗口摆放宣传资料,在人社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网站开设专栏,进一步拓展创业政策宣传渠道;通过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工商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劳动用工、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信用等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共同为创业者提供服务、落实政策。

乡镇补贴发(通用15篇)篇七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上级政府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按照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乡镇可分为一般乡镇和艰苦偏远乡镇。

在一般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在艰苦偏远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9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35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42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

一般乡镇和艰苦偏远乡镇的划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乡镇财政经济状况、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等因素合理确定。

其中,艰苦偏远乡镇原则上不超过乡镇总数的50%。

艰苦偏远乡镇是指: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全县平均水平;交通不便,上下班交通费用较高;距离县城路途较远,工作期间一般住在乡镇等。

各县(市、区)乡镇划分情况,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资金来源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五、相关政策(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二)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三)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规定享受的增发生活补贴项目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项目进行归并,全省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

如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的生活补贴标准高于此次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其高出部分暂时保留,待以后调标时再逐步予以冲销;如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的生活补贴标准低于此次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按此次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执行。

(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乡镇工作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六、组织实施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乡镇补贴发(通用15篇)篇八

为认真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7}31号文件),做好发放前的准备工作。现就乡镇工作年限审核提出如下要求:

乡镇工作补贴是依据乡镇工作年限确定补贴标准的。因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认定每个工作人员的乡镇工作年限。乡镇工作年限是指累计在乡镇的.实际工作年限。

乡镇工作年限的认定,首先由个人填写乡镇工作简历和申报乡镇工作年限,再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查阅人事档案、调令、任职文件、工资表、年度考核等相关资料确定乡镇工作年限,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所在单位在乡镇工作年限审核表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各有关单位人员的乡镇工作年限审核表于2017年5月5日前上报组织人事部门。

副科级以上干部乡镇工作补贴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其他机关事业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报县人社局审批。

一、审批程序

1、符合享受条件对象本人填写《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对象个人信息审核表》。

2、单位和主管部门人事政工人员审核享受对象相关信息。

3、享受对象相关信息情况公示。

4、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下乡镇核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情况。

5、单位根据公示情况结果和人社部门核实情况填报《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补贴发放审批花名册》。

6、人社部门审批。

7、单位将《发放审批花名册》送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和预算股。

二、填报要求

1、审批范围:乡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2、请各乡镇在7月5日前完成享受对象审核和公示工作,公示期为5天。7月6日开始审批。

3、表格填报要求:《审批花名册》一式五份,《公示表》一式一份,《信息审核表》一式一份,三种表格中人员排序必须一致,以便审批时查找。

乡镇补贴发(通用15篇)篇九

为了稳定基层干部队伍,激励广大干部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xx〕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原则。

(一)坚持国家、省、市规定与县域实际相结合,科学实施的原则;。

(三)坚持强化干部管理,与干部考勤考核挂钩,促进各项干部管理制度有效落实的原则;。

(四)坚持区别对待,适当向艰苦边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

(五)坚持公平、公正,规范实施,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县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直属机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工作人员)。

城区内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除城关镇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工作补贴范围;城区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工作人员(除城关派出所工作人员外)不列入工作补贴范围。

三、发放标准。

根据省、市划分类别和要求,综合考虑各乡镇实际,将乡镇划分为三个类别确定补贴标准。

一类乡镇:城关镇、洛门镇、山丹镇。

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

二类乡镇:马力镇、滩歌镇、鸳鸯镇、四门镇、温泉乡、龙台乡、桦林乡、咀头乡、高楼乡、榆盘乡、杨河乡。

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40元、340元、440元。

三类乡镇:沿安乡。

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80元、380元、480元。

四、资金渠道。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各乡镇、单位按其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五、执行时间。

六、发放办法。

乡镇工作补贴纳入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统一管理,按月发放,按季度审核,不并入工资统发。

具体由各乡镇、单位统一填写乡镇工作补贴发放花名册和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社局审核后,按原供给渠道兑现。

七、其他事项。

(一)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调离、退休后从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调到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从借调工作的次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借调期满后从回乡镇工作的当月起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三)乡镇工作人员当月请病假满一月、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无故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的停发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享受的假期(含公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等)在规定假期内乡镇工作补贴照发,逾期未归的,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参照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四)乡镇工作人员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在下年度内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五)人社局负责解释工作。

八、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准确、全面、及时。

一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把乡镇工作补贴建立在严格考勤、考核的基础上,使补贴发挥强化干部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的作用。

二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必须如实填写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花名册和审批表,不得虚报、瞒报,更不能弄虚作假套取资金。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

县编办、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切实加大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虚报冒领的,一经核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多领取的部分予以追回。

对超范围违规发放的,坚决纠正,并通报批评。

乡镇补贴发(通用15篇)篇十

x党委决定从今年x月1日起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x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关于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的通知》(r22;201xr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原则。

1、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与工作实绩、宗教事务管理、维稳任务轻重等相关工作紧密挂钩。

二、发放对象。

按照x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发放范围为所有在职在岗、考核合格的乡级干部(含挂职干部)。具体包括:在职在岗、考核合格的乡机关及站所干部、乡中小学教师、乡卫生院工作人员。

三、发放标准。

按照x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及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的通知》精神和[20xx]号文件精神,对我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xx元,具体为:党政正职平均每人每月xx元,党政副职平均每人每月xx元,一般干部平均每人每月xx元。结合补贴发放原则的要求,采取分层分类进行发放。

1、强化考核力度,全面推进“龙头”工程,凸显书记抓、抓书记这一关键,党政正职考核实施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业绩点评、综合评定,市委书记谈话制度。2、基层补贴发放不搞平均主义,不搞“一刀切”,结合我乡实际,从有利于工作,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的角度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发放办法,对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干部可多发,充分体现“三个不吃亏”。

可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不称职(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四、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基层干部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予以补助,其余部分列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干部基层补贴采取现金形式直接送达,不得以银行卡等非货币形式发放,按月发放,但不随其他收入一同调整。

调(借)离基层工作岗位以及退休人员,从调(借)离或退休的次月起停发。

五、考核内容。

乡机关、站所干部考核主要围绕在推进强基固本、长治久安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坚强堡垒,把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服务各族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骨干力量。

1、执行党组织决策,带头学习提高。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乡机关和站所干部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水平较高,政策业务能力较强,具备“双语”能力。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策。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宗旨意识较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2、勤谋善思重落实,带头争创佳绩。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使基层干部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骨干力量。乡机关和站所干部认真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

3、包片包户包责任,带头维护稳定。认真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乡机关和站所干部分片包户,入户率、掌控率100%,维稳责任覆盖。“四知四清四掌握”、综合治理等各项维稳措施到位,对村民家庭、流动人口、重点人员、出租房屋、宗教活动、商业网点、土地承包、务工人员掌握准确。社情动态、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研判、早报告、早控制。

4、知人知心知民情,带头服务群众。乡机关和站所干部一年三分之一时间入户走访群众,了解群众思想动态、生产情况、生活状况。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较强,自觉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5、廉洁、勤政守纪律,带头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工作积极,坚守岗位,工作不拖拉、效率较高。注重团结,注重大局,服从组织安排。遵守法律法夫,遵守组织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积极参与争先创优活动,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积极争当先进。

六、考核程序。

基层补贴发放不搞平均主义、不搞一刀切,要严格考核,切实做到考核称职的才能奖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重奖,积极工作的予以多奖,倡导想事、干事、干成事的良好风气。

1、考核原则。

(1)、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与平时的工作、各类考勤相结合;。

(2)、公开、公平、公正;。

(3)、注重打基础的实绩、利长远的潜绩;。

(4)、鼓励真抓实干、坚持原则的干部。

2、乡机关干部与站所干部一并考核。乡机关干部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站所干部考核由乡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进行,主要根据考勤情况、现实表现情况、分管领导意见等,以乡党委考核意见为主。乡中小学、卫生院工作人员,分别由市教育局、卫生局负责考核,经乡党委审核定等。

3、基层补贴资金集中管理。进一步理顺站所关系,加强乡站所管理。乡干部基层补贴,按财政保障体制统一拨付到乡集中管理,做到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挤占、挪用,一经发现,市委将收回或扣减专项资金,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乡纪委将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

4、细化发放考核办法。建立严格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措施,分管领导要参与各分管站所的业绩考核,特别要围绕民生建设各项部署进行考核,把维护稳定作为最大的民生保障,把群众对维稳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奖补对象工作实绩、确定奖补标准的重要依据。把完成日常工作、阶段工作任务及考勤情况作为主要指标,重点突出乡机关干部和站所、学校、卫生院干部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和工作实绩。实行每月考核,考核结果由分管领导确认签字方可有效,否则不予发放。

5、实行基层补贴发放公示制度。全面落实维护稳定、服务群众各项工作,要将考核结果和补贴发放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形成补贴发放考核激励机制。

七、组织领导成立乡干部基层补贴发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兼任,工作人员从机关、站所等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干部基层补贴发放考核的安排部署、组织领导、考核督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八、有关要求。

1、补贴发放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建立奖补资金发放考核制度。各站所也必须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业绩表彰与严格要求、点评推进工作紧密结合,发放奖补资金时,乡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谈话,乡副职与分管口的站所负责人谈话,站所负责人与一般干部谈话,对上月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对深入推进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不彻底的由乡党委书记约谈。乡中小学校、卫生院由市教育局和卫生局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2、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可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乡考核领导小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该干部或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知其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

乡镇补贴发(通用15篇)篇十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调动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乡镇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热情,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xx〕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乡镇(不含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及县财政供给的市、县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直属机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地域分布及乡镇艰苦偏远情况,将我县乡镇划分为三类,其中西坡乡、山河镇、永正镇、榆林子镇、宫河镇、周家镇6个乡镇为一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150元、满20xx年不满20xx年每人每月250元、满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350元;永和镇、湫头镇、五顷塬乡3个乡镇为二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200元、满20xx年不满20xx年每人每月300元、满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400元;三嘉乡为三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250元、满20xx年不满20xx年每人每月350元、满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450元。

三、执行时间。

四、相关问题。

(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严格乡镇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得发放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调离、退休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三)新录用或调入工作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在县(市)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超过1个月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五)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六)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实施后,原执行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停止执行。

五、审批程序。

乡镇工作补贴按月纳入工资基金统一审批发放,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在审批时,将当月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考勤情况送县人社局备案。

六、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准确、全面、及时。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对实施工作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不重不漏,严禁虚报冒领,超范围发放。

乡镇补贴发(通用15篇)篇十二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xx〕28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准你县乡镇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边远等级的批复》(吉府字〔20xx〕31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标准。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xx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乡镇等级划分。经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复:禾川镇、才丰乡、埠前镇、石桥镇、莲洲乡、在中乡、里田镇、烟阁乡、高市乡、龙源口镇、高桥楼镇、怀忠镇、沙市镇、龙田乡、文竹镇按一般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龙门镇、台岭乡、象形乡、芦溪乡、高溪乡按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曲白乡、坳南乡、三湾乡按最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贴实行时间。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五、办理程序。

1、初审。由个人申报,填写《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复审。乡镇工作的年限可以通过个人档案、工资审批发放表、个人年度考核表、单位考勤表、任命(聘任)文件、缴纳住房公积金花名册、发放计生奖花名册、发放综治奖花名册、人员编制证等资料来认定。

2、公示。各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在审核乡镇工作人员的个人相关资料后,由单位分机关和事业人员分别填写《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并在本单位、本乡镇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上报材料准确、真实。

3、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单位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财政、人社部门成立联合审核小组审核,审核小组根据各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公示情况,对上报人员的乡镇工作补贴进行审核认定,并批复执行。

4、发放。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六、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务必在规定时间上报,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及时圆满完成。今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调整乡镇工作补贴的,都应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在办理乡镇工作补贴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县人社、财政部门沟通,不得擅作主张。凡因把关不严、工作不认真负责,甚至弄虚作假导致财政资金流失的,发现一次,县财政将扣发该单位的工作经费,扣发金额与该单位发放一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的金额相当,并按照20xx年6月13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31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乡镇补贴发(通用15篇)篇十三

市商务局:

中国特色商品博览交易会是由国家商务部、河南省人民政府支持,经中国商业联合会批准的唯一的国家级专业特色商品高端会展,每年11月定期举办,三门峡为特博会的永久举办地。

首届中国特色商品博览交易会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成功举办。全国3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港澳台及东南亚地区部分国家,近1500家中外企业参展,专业采购商3000余人,观众人数达25万人,签订贸易合同金额73.3亿元,现场交易额达3亿余元。

台,进行投资项目发布,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共签约经济合作项目69个,签约金额403.38亿元。

第三届特博会将于11月8日——12日正式举办,目前规划展览面积为3.5万平方米,计划展位数量为1055个标展展位(折合)。本届特博会将联合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管理协会、慧聪网、特博会网上商城等相关单位共同组织专业采购商前来参观。

按照国家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国家商务部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重点展会,办展机构减收或免收中小企业的展位费予以补助的政策,特请示将中国特色商品博览交易会纳入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中的中小企业重点展会补助项目,并对特博会进行补贴。补贴经费参照前两届展会举办情况及第三届筹备情况,申请展会补贴资金207.43万元。

此请示,妥否,请批复!

乡镇补贴发(通用15篇)篇十四

根据人社部7号文件精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文件决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上级政府长期派驻乡镇(6个月以上)工作人员。

补贴标准为:5年以下200元,6~220元,11~240元,16~260元,21~25年280元,26年以上300元。

对条件艰苦乡镇可适当提高补贴,原则不超过100元,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补贴时间:1月1日开始。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出乡镇,补贴取消!(补贴具体事宜以各县市人民政府文件为主)。

扩展阅读:

濮阳市“三大举措”确保乡镇补贴实施工作率先完成。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5〕31号)精神,濮阳市积极采取三大举措,在全省率先开展乡镇补贴实施工作。

此次工作涉及全市五县二区75个乡镇、28834人,截至2015年12月底,濮阳市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全部落到实处,该项工作率先圆满完成。

一是查“家底”,迅速摸清底数。

按照省厅要求,濮阳市人社部门派出业务骨干分赴五县二区,加班加点统计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数,分门别类核实工作人员津补贴发放情况,仅用15天就完成了全市调查摸底工作,为落实乡镇补贴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将数据上报省厅的同时,进一步梳理了全省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依据,对如何开展全省及我市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二是接地气,积极制定政策。

市人社局接到省厅开展工作的通知后,召开专题座谈会进行学习讨论,提出了乡镇补贴实施工作的主要任务、遵循原则和具体要求。

各县(区)创新工作思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着重考虑本地工作实际、基层干部艰苦条件程度等因素,科学制定本地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已全部行文实施,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是严标准,强化督导问责。

市领导高度重视乡镇补贴落实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确定了“坚持原则、严把标准、及时请示、立即解决”的工作原则。

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不超标准、不扩大范围,严格按照实施范围、发放标准、发放办法、执行时间等规定公开透明开展审核审批工作。

对不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延误政策落实、损害乡镇工作人员利益的行为一律严查严处。

各县(区)业务负责部门妥善处理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将乡镇补贴工作政策宣传到位、意见落实到位、补贴发放到位,保证了基层乡镇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工资福利科)。

乡镇补贴发(通用15篇)篇十五

根据_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_人社发〔_〕_号)和_市人民政府《关于_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情况的批复》(x政秘〔_〕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经报市政府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三、资金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_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_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_市_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_年x月x日—x月x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_市_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并报区编办。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达到年限调整标准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_〕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仍按_政办〔20_〕41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_〕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的确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乡镇办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1)个人据实填写《_市_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_市_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_市_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个人申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须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并附《_市_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七、组织实施。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划定享受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纳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实施人员及其标准,各乡镇办要协助管理区直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考勤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区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审核审批;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_党委决定从今年x月1日起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_、自治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_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关于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的通知》(_r22;201xr23;_号)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原则。

1、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与工作实绩、宗教事务管理、维稳任务轻重等相关工作紧密挂钩。

二、发放对象。

按照_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发放范围为所有在职在岗、考核合格的乡级干部(含挂职干部)。具体包括:在职在岗、考核合格的乡机关及站所干部、乡中小学教师、乡卫生院工作人员。

三、发放标准。

按照_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及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的通知》精神和_[20_]_号文件精神,对我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_元,具体为:党政正职平均每人每月_元,党政副职平均每人每月_元,一般干部平均每人每月_元。结合补贴发放原则的要求,采取分层分类进行发放。

1、强化考核力度,全面推进“龙头”工程,凸显书记抓、抓书记这一关键,党政正职考核实施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业绩点评、综合评定,市委书记谈话制度。2、基层补贴发放不搞平均主义,不搞“一刀切”,结合我乡实际,从有利于工作,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的角度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发放办法,对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干部可多发,充分体现“三个不吃亏”。

可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不称职(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四、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基层干部补贴所需资金,由_财政予以补助,其余部分列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干部基层补贴采取现金形式直接送达,不得以银行卡等非货币形式发放,按月发放,但不随其他收入一同调整。

调(借)离基层工作岗位以及退休人员,从调(借)离或退休的次月起停发。

五、考核内容。

乡机关、站所干部考核主要围绕在推进强基固本、长治久安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坚强堡垒,把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服务各族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骨干力量。

1、执行党组织决策,带头学习提高。自觉维护、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策。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宗旨意识较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2、勤谋善思重落实,带头争创佳绩。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使基层干部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骨干力量。乡机关和站所干部认真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

3、包片包户包责任,带头维护稳定。认真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乡机关和站所干部分片包户,入户率、掌控率100%,维稳责任覆盖。“四知四清四掌握”、综合治理等各项维稳措施到位,对村民家庭、流动人口、重点人员、出租房屋、宗教活动、商业网点、土地承包、务工人员掌握准确。社情动态、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研判、早报告、早控制。

4、知人知心知民情,带头服务群众。乡机关和站所干部一年三分之一时间入户走访群众,了解群众思想动态、生产情况、生活状况。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较强,自觉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5、廉洁、勤政守纪律,带头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工作积极,坚守岗位,工作不拖拉、效率较高。注重团结,注重大局,服从组织安排。遵守法律法夫,遵守组织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积极参与争先创优活动,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积极争当先进。

六、考核程序。

基层补贴发放不搞平均主义、不搞一刀切,要严格考核,切实做到考核称职的才能奖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重奖,积极工作的予以多奖,倡导想事、干事、干成事的良好风气。

1、考核原则。

(1)、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与平时的工作、各类考勤相结合;

(2)、公开、公平、公正;

(3)、注重打基础的实绩、利长远的潜绩;

(4)、鼓励真抓实干、坚持原则的干部。

2、乡机关干部与站所干部一并考核。乡机关干部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站所干部考核由乡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进行,主要根据考勤情况、现实表现情况、分管领导意见等,以乡党委考核意见为主。乡中小学、卫生院工作人员,分别由市教育局、卫生局负责考核,经乡党委审核定等。

3、基层补贴资金集中管理。进一步理顺站所关系,加强乡站所管理。乡干部基层补贴,按财政保障体制统一拨付到乡集中管理,做到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挤占、挪用,一经发现,市委将收回或扣减专项资金,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乡纪委将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

4、细化发放考核办法。建立严格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措施,分管领导要参与各分管站所的业绩考核,特别要围绕民生建设各项部署进行考核,把维护稳定作为最大的民生保障,把群众对维稳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奖补对象工作实绩、确定奖补标准的重要依据。把完成日常工作、阶段工作任务及考勤情况作为主要指标,重点突出乡机关干部和站所、学校、卫生院干部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和工作实绩。实行每月考核,考核结果由分管领导确认签字方可有效,否则不予发放。

5、实行基层补贴发放公示制度。全面落实维护稳定、服务群众各项工作,要将考核结果和补贴发放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形成补贴发放考核激励机制。

七、组织领导成立乡干部基层补贴发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_。

副组长:_、_。

成员:_、_、_。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_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_兼任,工作人员从机关、站所等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干部基层补贴发放考核的安排部署、组织领导、考核督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八、有关要求。

1、补贴发放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建立奖补资金发放考核制度。各站所也必须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业绩表彰与严格要求、点评推进工作紧密结合,发放奖补资金时,乡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谈话,乡副职与分管口的站所负责人谈话,站所负责人与一般干部谈话,对上月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对深入推进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不彻底的由乡党委书记约谈。乡中小学校、卫生院由市教育局和卫生局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2、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可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乡考核领导小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该干部或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知其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_〕28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准你县乡镇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边远等级的批复》(吉府字〔20_〕31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标准。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乡镇等级划分。经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复:禾川镇、才丰乡、埠前镇、石桥镇、莲洲乡、在中乡、里田镇、烟阁乡、高市乡、龙源口镇、高桥楼镇、怀忠镇、沙市镇、龙田乡、文竹镇按一般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龙门镇、台岭乡、象形乡、芦溪乡、高溪乡按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曲白乡、坳南乡、三湾乡按最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贴实行时间。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从20_年1月1日起实行。

五、办理程序。

1、初审。由个人申报,填写《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复审。乡镇工作的年限可以通过个人档案、工资审批发放表、个人年度考核表、单位考勤表、任命(聘任)文件、缴纳住房公积金花名册、发放计生奖花名册、发放综治奖花名册、人员编制证等资料来认定。

2、公示。各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在审核乡镇工作人员的个人相关资料后,由单位分机关和事业人员分别填写《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并在本单位、本乡镇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上报材料准确、真实。

3、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单位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财政、人社部门成立联合审核小组审核,审核小组根据各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公示情况,对上报人员的乡镇工作补贴进行审核认定,并批复执行。

4、发放。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六、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务必在规定时间上报,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及时圆满完成。今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调整乡镇工作补贴的,都应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在办理乡镇工作补贴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县人社、财政部门沟通,不得擅作主张。凡因把关不严、工作不认真负责,甚至弄虚作假导致财政资金流失的,发现一次,县财政将扣发该单位的工作经费,扣发金额与该单位发放一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的金额相当,并按照20_年6月13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31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7734036(县人社局)。

7716890(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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