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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案件回溯情况报告范文(17篇)篇一
一、关于制度建设和岗位设置方面:县联社关于银行卡业务方面制定了详细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细则,我社根据市银行卡中心相关管理规定对我社银行卡业务涉及的各岗位进行了明确的岗位分工,组织员工学习了关于银行卡操作的具体流程、重点风险防范和控制等内容,对于银行卡的开卡、收回、销卡等都设置了授权复核、专项登记等,务求达到外部监督和内控管理的有效结合,相互制约和防范银行卡操作风险。
二、关于业务管理情况方面:对于银行卡的开销户、挂失、冲销、补正等分险类交易我社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都严格按照县联社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严格审查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杜绝违规操作,同时,我社也时常向客户派发关于银行卡安全用卡方面的宣传手册给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向他们宣传有关防范银行业务风险的相关知识,确保我社银行卡业务健康安全地向前发展。
atm维护服务时已经做到全程陪同,保证atm机不受到外部人员控制,确保atm机正常运行。
四、关于科技开发管理情况方面:此项业务主要由县联社相关部门负责。
班子都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县联社稽核部门也会不定期派人前来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务求对银行卡业务的监督检查达到防范风险要求,使我们的广大客户能够安全用卡、放心用卡。
专业案件回溯情况报告范文(17篇)篇二
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内部审判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是否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评查验收,不仅能够客观、公正评价法官办案质量,为考核法官业绩提供充实依据,还能够总结办案经验,规范法官审判行为。如何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对案件实行有效的监督,是人民法院不断探索的课题。
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机制亦日趋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评查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不同程度错误或瑕疵的存在,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定性,影响了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从而影响了案件的质量和其应达到的社会效果。笔者以此文浅析在案件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加完善这项制度,促进案件评查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案件质量评查的基本做法
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主要由资深法官、审监庭审判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评查组,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工作。评查组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采取常态评查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与年度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社会效果、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等方面开展评查验收工作。评查结束后,评查人员分别对每一个参评案件评定等次并指出存在的问题。评查组将发现的问题汇总并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情况通报,再反馈给各审判业务部门及主办法官。
二、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对评查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对案件质量评查普遍存在两个方面的误解:一是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简单地定位为纠错,认为评查就是纠错,通过纠错达到确保质量的目的。二是案件质量评查功能定位不准确。目前基层人民法院主要以生效案件为评查对象,即实行事后监督,虽然对有重大影响或领导过问的案件提前介入监督,但也是极个别案件,对事前和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质量评查不够重视。案件质量管理应是预防胜于纠正。
2、案件评查制度欠缺依据,设置部门不统一,影响评查工作的开展。法院对所审结且已生效的案件进行事后评查,其目的是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但现行法律框架内及法院组织内部设置上没有设置案件评查内容和机构,法律上仅规定通过上诉程序或再审程序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而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方式确定案件是否存在差错则无法律上的依据。另外由于认识不同,各地基层法院虽然都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部门,但具体做法不一,有的认为它应是平行于庭室的一级机构,下设于审委会,这样才能加强评查力度;有的认为应下设于某个部门如审监庭、研究室、监察室等作为二级机构,这样更符合基层法院实际情况。
3、案件质量评查的规程和标准不统一,实践中很难操作。根据基层人民法院自身的特点,虽然制订了一系列的《评查细则和标准》,采取了自查自纠、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交叉评查等各种形式对案件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要求业务庭及承办人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说明、检讨及整改完善。但是,在目前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法院没有形成统一的质量评查标准,评查结果并不能全面反映办案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案件质量水平,还有可能造成相同的案件由不同的法院评查,产生不同的结果。
4、评查激励和保证机制不健全,未能充分发挥评查应有的作用。以前是目标管理实行积分制,根据每个案件疑难繁简程度和结案方式等进行评分。虽然对案件存在的差错程度进行了量化、细化,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办人及所在的庭室,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但是改为现行的百分制,缺乏奖惩机制。另外,评查人员不愿“评”与被评查人员不愿“受评”的心态仍然存在。案件评查工作本来是对事不对人,但由于评查法官与承办人均在同一法院,被评查对象不理解,认为跟自己过不去、“挑刺”。而年底的年度考核以及竞聘上岗等采取的是民主评议测评,评查法官因顾虑将来对自己评议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而有怕得罪人的思想和畏难情绪,在评查过程中束手束脚,应付了事,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能动性,影响了评查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5、评查人员不固定以及评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制约了评查工作的开展。多数基层法院已经成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组,但是,由于评查人员不固定,而且个别临时抽调的评查人员评查工作经验以及全面处理各类案件的能力不足,造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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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案件回溯情况报告范文(17篇)篇三
20xx年社区党支部班子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综合素质为抓手,认真学习党的xx大精神。根据党工委统一部署,卓有成效地开展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创先争优等系列活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v^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社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6月顺利完成了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并与驻地单位党组织联系,发挥社区党支部在社区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支部班子成员能积极带头。始终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基础台账。一年来,共转出1名,转入2名,社区现有党员73名,分成了四个党小组。今年召开党员大会4次,支委会12次。成功吸收1名村官进入支委,进一步加强了了我社区党组织队伍的力量。
二、社区管理。
社区各项管理工作中,组织社区干部积极行动,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摸排社区矛盾纠纷,清查流动人口,了解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的动向,排查xx组织,排除不稳定因素。在世博会期间和全国文明城市复查测评期间,动员社区干部轮流值班,协调居民小区加大巡逻力度,确保治安稳定,在平时工作中,领导社区干部仔细排查隐患,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处理,经常性与社区民警沟通,切实消除社区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杜绝了黄赌毒等各类社会治安案件的发生。一年里社区内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集体上访事件和安全事故。
三、社区服务。
秉承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宗旨,在履行社区居委会职责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扩大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对社区居民的帮扶力度。组织社区干部对孤、老、残、弱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详细登记造册,争取扶贫帮困资金,解决他们目前生活问题。全年帮助办理老(高)龄证65张,70岁以上老人办理乘车优待证49件,残疾证(含年审)36人;组织178名60岁以上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免费体检;发放涉及88人的困难职工补助金12万元,涉及40人政策性农转非人员补助金近五万元。
一是办理城镇居民农村大病医疗保险,计参保居民435人,十八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办理少儿大病风险,68人次,对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33人办理了基本医保手续;对社区内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城镇户籍满20年,参加城镇医疗保险,未享受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居民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并进行公示,到目前为止,已有37名老年居民领取了每月210元的养老补贴。
二是会同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做好辖区内18周岁以上人员的健康档案,对一些患慢性病人进行跟踪调查,定期上门服务,定期进行健康讲座。
三是与社区服务中心联合举办科普、消防、安全、环保等图片展,同时上半年放映了十余场场露天数字电影。
四是及时了解掌握居民反映的热点,像路面修复、下水道堵塞,卫生死角等一系列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设法及时解决。3月份经居民反映在芙蓉新村一角乱种蔬菜,导致环境差及空气臭,经过与城管、爱卫办和元联公司联系,将该处进行环境整治,社区工作人员和城管首先将乱种的蔬菜进行清理和铲除,之后由元联公司在空地上种植了矮竹子,绿化了居民群众的环境。
五是做好居民纠纷调解工作,配合村建办制止多起违章搭建。
六是搞好社区业余文艺队伍建设,为了活跃社区文化生活,用健康向上的先进文化引导居民,目前的腰鼓队、舞龙队、太极拳队、舞蹈队等。参加晨练人数已达到200多人,基本上做到活动天天有,歌声处处在,社区形成了一种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和谐氛围,上半年腰鼓队、太极拳队参加区、街道的多次活动,并在多次的比赛中获得了较好的成绩。
四、社区规范。
狠抓具体事务工作的同时,注重社区规范化建设,在建立健全社区发展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从规范社区管理和资料档案管理上入手,居委会换届后修改了居委会章程、居民公约等,逐步完善定期走访、每月例会制度,积极探讨居民议事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力争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做到社区开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区事务千千万,列举只是冰山一角。我们也将继续努力做好各个方面,争取有新的突破。
五、存在问题。
我社区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在工作上也存在问题与不足。一是创新意识不够。部分社区干部工作上容易满足于现状,习惯于用旧方法解决新问题,缺少敢拼敢干的朝气,视野不广,创新意识不强,不能创造性完成各项工作。二是社区干部理论水平不高。实际工作中常忙于具体事务,忽视加强自身学习,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把握不到位,开展工作难免与上级要求有偏差。对此,我社区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社区干部个人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定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先进社区的优秀工作方法,鼓励社区干部大胆革新工作方法,勇于实践。
二是加强交流,把定期走访群众、学习先进社区经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求社区干部多向人民群众请教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发挥群众的集体智慧弥补个人在能力上的不足,多同先进社区开展工作交流,多借鉴优秀社区的先进经验,在甄别和对比中采取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方法。
一年来,我社区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开展工作,大力提供社区服务,不断提升社区工作水平,在工作同时积极探索社区规范化建设,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扎实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展望来年工作,我社区将继续高度重视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实现居民素质、群众生活质量和社区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专业案件回溯情况报告范文(17篇)篇四
一年来,我能够紧紧围绕纪检监察组长的岗位职责,抓好自身学习、认真履职尽责,注重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学习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始终坚持从严从实加强自身政治建设,带头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带头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一是理想信念上清醒坚定。聚焦“两个维护”这一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持续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更加坚定自觉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听党话、跟党走,坚决做到头脑清醒、信念坚定。二是学习步伐上笃定坚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等规定篇目和必读文章,坚持把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紧密结合,按时参加市xxx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注重学习研究业务知识,精读细学业务书籍,结合自身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多年的实际,将所掌握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采取传帮带的方式,传授给组内同志,每周组织大家系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边学习边讨论,谈心得谈体会,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三是干事创业上充满信心。新的工作岗位,面临着新的挑战。我并没有因为自身任职时间稍长,而放松对自身的严格要求。始终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坚持想事、干事、成事。围绕工作职责,精心谋篇布局、科学统筹规划,注重强化工作上的精品意识、标准意识,取得了一些工作成绩。真正做到了无愧于岗位职责,无愧于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监督专责。通过列席驻在单位党组会,定期和党组“一把手”交流思想等方式,监督民主决策,提出工作建议,互通工作信息,不断强化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更好履责,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在审查调查和问题线索处置上,充分发挥和调动驻在部门党组的主体责任。针对不同情况,有的直接移送驻在单位党组进行调查处理,限期向我组反馈调查情况。为实现影响最大化,立案审查案件结束后,都充分征求该单位党组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建议统一意见后,再移送审理。全年共列席驻在单位党组会议x余次,提出工作建议x余条。
(二)紧盯重点难点,持续纠治“四风”。督促驻在单位管好日常、抓住经常。特别是把群众联系密切的、十分关注的人和事作为重点,加大对驻在单位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纪律意识、廉洁意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市xxx、市xxx等和群众接触比较密切的单位进行抽查,及时听取办事群众对驻在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廉洁纪律等方面的具体反映。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在每个独立办公的驻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举报警示牌,公布纪检监察组的电话、邮箱等信息,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元旦、春节期间,对驻在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坚持边检查边规范,指导各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内控制度。5月下旬,对x余名子女考学干部职工集中进行廉政谈话,面对面提要求、发信号、划红线。中秋国庆期间,督促驻在单位开展纠治“四风”自查自纠工作,同时采取查阅资料、调看财务账目、实地查看等方式,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进行了重点抽查。对私车公养、出差报销、域外学习培训、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等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11月份,针对公车使用问题,采取倒查的方式,到市区加油站调取公车加油情况详单,和单位财务账目、公车使用登记进行数据比对。同时指导驻在单位对公车使用进行规范,实行流程化管理,全过程监督,防止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三)注重传导压力,强化日常监督。注重运用各种载体,全方位多渠道深化长期监督、日常监督。一是抓好廉政教育。要求驻在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政策理论纳入党组和党员干部必学内容。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廉政短信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清廉氛围。利用监督检查之机,分层次和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既注重了解各方面情况,又潜移默化渗透廉政思想。二是抓住工作重点。牢牢抓住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这一重点,既注重事前监督,又强化事中跟踪,又跟进事后落实,要求各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要提前2天以上向我组报备。分监督事项、监督关注、监督依据、问题防范四个层面,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拉出“权力清单”,有总有分,层层递进,为点对点监督提供“操作手册”。三是抓好监督检查。坚持每季度对驻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通过谈话了解、问卷调查、查阅财务账目等方式,立足抓早抓小,坚持靠前监督。年初至今,共完成随机抽查x次、专项检查x次,发现问题线索x个,向驻在单位党组反馈各类意见x余条。
(四)注重科学规范,严格执纪问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纪问责,强化正风肃纪。针对党员干部和单位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话提醒、诫勉谈话、下发监察建议书等方式进行“咬耳扯袖”。全年,在处理委机关转办和自办案件中,我组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对某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某项工作失职失察进行谈话提醒后,同时以纪检监察组名义向其党组及时下达《监察建议书》,限期进行整改,既教育了本人,又推动了主体责任落实。同时,针对群众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要求驻在单位及时梳理廉政风险点,不断加强自我监督,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我市机构改革结束后,我组能够及时督促市xxx局党组对其新纳入的多家单位进行内部财务审计,强化内控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推动了驻在单位监督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今年,针对我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较多的实际,按照全程留痕的原则。遵循“标准化、程序化”要求,对梳理排查出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统一登记造册,准确分类管理,集中规范处置,建立了信访研判会、问题线索处置会、审查调查专题会等会议记录,及时召开信访形势研判会、问题线索处置会、审查调查专题会,对信访举报进行集中研判,分类处置,对问题线索集体讨论,决定处置方式,对审查调查情况集体商定,推进工作进程。针对委机关转办、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每个问题线索的处置都做到慎之又慎,始终做到综合衡量、通盘考虑,每个步骤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同时形成严格问责、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的协同机制,旗帜鲜明地支持担当者、鼓励担当者、保护担当者,切实保护好敢于担当者干事创业同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时刻审视自己,严于律己,做到身体力行,管好自己的“朋友圈”和“交际圈”,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四风”。同时,严格规范工作程序,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回避、保密等程序工作规程,全面排查监督执纪各个环节和内部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增强执纪监督问责的规范性。
虽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派驻监督的创新思路上还不够深入,仅仅停留在完成工作的层面上;二是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2021年的各项工作,要忠实履行派驻监督职责,着力强化监督体系,着力提高履职水平,着力打造过硬队伍,努力实现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要在强化政治监督上使长劲。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把政治监督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监督检查,通过加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
二要在强化日常监督上使实劲。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管好关键人、管住关键事。从点滴做起,从隐患抓起,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日常监督体系。立足抓早抓小,注重发现问题隐患苗头,将日常监督的重点放到事前,事前充分论证,找准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让监督触角无处不在,让问题苗头无处遁形。研究制定组内日常流程相关制度和流程,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规范性文件。
三要在强化作风建设上使强劲。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持续检查驻在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严字当头,不懈怠不松劲,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未雨绸缪、防微杜渐。
四要强化执纪问责上使狠劲。紧盯“三重一大”事项,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管,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肃办案纪律,讲究办案策略,提高办案质量和综合效果。
五要在强化自身建设上使韧劲。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着力在强化政治能力、提高专业化水平、严守纪律上下功夫。内铸党的忠诚卫士之魂,外塑“纪律部队”良好形象。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素质能力。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专业案件回溯情况报告范文(17篇)篇五
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其关键在简便易行上,但在审判实践中时常体现不出简便易行,或简而不易,或易而不简,始终受普通程序的束缚,不能突出简易程序的优势,体现不出简易程序的简便性,法律规定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下面笔者就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作如下探讨:
一、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同属于第一审程序,二者相比较,简易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一)起诉方式简便,方便群众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可以用口头起诉,原告递交起诉状与否,不是案件是否受理的条件,人民法院不能因为原告不提交诉状而拒绝收案。当然也不排斥原告递交书面诉状。但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无论原告是口头诉讼的,还是递交书面诉状的,法院都应当将起诉的内容,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被告,以便被告做好应诉的准备。这样就方便了群众的诉讼。
(二)审判程序简便,提高了办案效率。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不用书面通知被告应诉和答辩,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在接受当事人双方请求后,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审理案件不受开庭三日前发布公告和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限制,开庭时也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顺序的限制,这样简便了程序,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的效率。
(三)传唤方式简便,便于法官办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用简便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例如,通过基层组织的干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捎口信带条子,或者用电话、广播通知当事人、证人出庭,或者依口头约定,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听取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这样,便利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办案,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和优良传统。
(四)简化了审判组织,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这是简易程序的又一个重要特点。也是与普通程序的重要区别。但也有人认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这是一种误解,混淆了两种不同程序的审判组织的界限,只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才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当然更不存在陪审问题。但是审判员一人审理不等于审判员自审自记,必须由书记员担任记录。这种审判程序手续简便、方式灵活,避免了当事人和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费工、费时,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和国家财政负担,降低了办案成本。
(五)审理的期限短,缩短了办案周期,能集中更多的力量审理重大、复杂的民事案件和从事调研工作。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从立案起三个月内结案。本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案情复杂,三个月内不能结案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简易程序规定三个月内结案,较普通程序六个月内结案,提前了三个月结案,且不得延长审限,加快了办案速度。这样,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审理重大复杂的案件,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还使办案人员有更多的时间从事审判调研工作,更有利于法官业务水平的提高。
二、适用简易程序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要正确处理好目前案件多、人少与适用简易程序的关系。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简单的民事案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凡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三个条件的民事案件,都属于简单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基于目前人民法院处于案件多、人手少,任务重这种基本状况,现在新上手的案件几乎都是采用简易程序,在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不能按期审结,方才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这种把本来不属于简单的民事案件,甚至是重大、复杂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仅难以保证案件质量,而且会出现“回炉”现象,增加上诉和再审案件,费时费事,贻误时机、增加工作量。因此,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应从严把握,绝不能将本来属于应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而按简易程序审理。
(二)要摆正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同属于第一审程序,是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但简易程序不是完整的程序,其具体表现在对于起诉的条件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处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等,民事诉讼法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就得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中有关的规定执行。总之,应针对案件的客观情况和客观事实来适用审判程序,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提高办案效率。简易程序通过简化诉讼程序和手续来提高办案效率,既要反对简易程序复杂化,又要反对普通程序简单化。不论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都要求法官具有一定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三)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官较适用普通程序的法官更具认证的能力。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都要求法官具有一定业务素质。简易程序法官就其审判的独立性而言,其独自认证的特点,比普通程序法官更要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准确判断力以及单独办案的能力。因为,普通程序的法官是通过集体讨论而产生对证据真伪作出取舍,俗语说的好“三个臭皮匠,胜过诸葛亮”,普通程序的法官作出的判断,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不能看出个人的认证能力和技巧。而独任审判的法官,不仅要有较强业务素质,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准确的判断能力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从诉讼效率出发,应拓宽和完善简易程序的范围。
(一)简化诉讼程序,拓宽认证的渠道。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是通过简化诉讼程序和手续来提高诉讼效率的,这就要求在保证案件质量和规范审理的同时,其程序越是简便,越能体现效率。如何简化诉讼程序,主要是法官的认证渠道如何拓宽的问题。对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笔者认为,当庭质证只是质证的一种形式,质证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查清案件的真实情况,而查清事实为何非要局限于当庭质证这一种形式?审判实践中,可在庭前、庭外交换证据,开听证会进行听证,被告通过答辩状承认事实,法官找当事人谈话时出示证据,让当事人质证,记录在卷,进而对证据加以固定,当事人单方自认等,这些都是积极质证形式。
还有消极的质证形式,比如当事人用传真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可,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后,债务人未在十五日内提出异议,这样法院就认定债务成立,这也是一种消极的质证形式。法律规定了简易程序,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这里的简易也应该包括简易的质证方式和方法,既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法律在规定审理程序时也未作过多的要求,因而质证的.方式也应当多样性。相反,则体现不出简易程序的优点。
(二)对于没有争议的案件,不经庭审,也可直接判决。在审判实践中,时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件,对于权利人的起诉,被告对案件事实予以认可,这样法院直接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被告也同意给付,最后双方仅为给付期限而未能达成协议,对于这类案件,笔者认为,法院完全可以依职权判决,对于这类案件,如果再开庭审理的话,完全没有必要,法官和当事人都会在庭上觉得乏味,结果是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
(三)适用简易程序的庭审,应不拘一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不受三日前发出公告,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约束,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顺序的限制。笔者认为,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开庭也不一定非要在法庭进行不可,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比如重症者,就有可能到农舍、病床前开庭,对被劳教的人,可选择在教管所开庭,总之,开庭也要贯彻方便群众、方便法院的“二便”原则。
(四)在立法上应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这一条限制了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适用。笔者认为,简易程序是为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而设立的,而不应专为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而设立,此条又限制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事实上,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主要取决案件本身的客观情况及客观事实。实际上目前各级法院收案范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标的额及案件的类型,并不都是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中级以上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相当一部分也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为何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呢?所以应从立法上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笔者建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专业案件回溯情况报告范文(17篇)篇六
省联社:
按照省联社关于转发山东省银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堵塞风险漏洞”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17296号)要求,淄博办事处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堵塞风险漏洞”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省联社、银监局文件精神,淄博办事处要求辖内各区县联社(合行)成立“堵塞风险漏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于9月20日前将领导小组情况报送到办事处,同时建立领导分片包干制度,切实加强对“堵塞风险漏洞”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区县联社(合行)充实“堵塞风险漏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确保“堵塞风险漏洞”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办事处明确各区县联社(合行)理(董)事长、主任(行长)是“堵塞风险漏洞”第一责任人,对因堵塞漏洞不利,导致案件发生的,将直接追究理(董)事长、主任(行长)的责任。
(二)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
根据省联社关于转发山东银监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堵塞风险漏洞”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17296号)要求,淄博办事处结合实际,于9月11日下发淄博市农村信用社2017年下半年“堵塞风险漏洞”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鲁农信联办2017223号),要求各区县联社(合行)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各部门“堵塞风险漏洞”工作职责,并上报工作时间表,确保“堵塞风险漏洞”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三)召开动员会议,做好工作部署
8月28日,淄博办事处召开了全市“堵塞风险漏洞”专项治理活动动员会议,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审计科、监察保卫科、案防办公室相关人员,各区县农村信用联社(合行)理(董)事长、审计稽核部经理、案防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办事处对“堵塞风险漏洞”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堵塞风险漏洞”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全面堵塞漏洞、巩固提高和总结评价四个阶段。要求各区县联社(合行)组织精干人员细致、深入地做好“堵塞风险漏洞”专项治理活动的各项工作,并强调“堵塞风险漏洞”专项治理自查工作覆盖面要达到100%。11月份,办事处还将组织交叉检查,对全市信用社堵塞漏洞情况进行抽查。
二、近期工作落实情况
(一)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组织进行本单位自查。要求前期排查不彻底、治理不到位的单位,继续对所有营业网点和业务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对前期排查工作比较深入、案件暴露比较充分的单位,要结合案件风险新情况、新特点,继续对重点业务、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目前自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二)加强督导,做好调度工作
为确保排查工作落到实处,杜绝排查走过场或不彻底,淄博办事处于9月15日向各区县联社(合行)下发案件防控治理工作督办单8份,进一步明确排查时间、落实工作要求,并要求各区县联社(合行)将全面堵塞风险漏洞阶段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于9月20日前上报办事处。为督促各区县联社(合行)扎实有序的开展“堵塞风险漏洞”工作,办事处建立了电话督导制度,每三天由案防办公室人员就各区县联社(合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电话督导,确保“堵塞风险漏洞”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已整改,或无法立即整改,但已制定整改计划的问题,只要未形成案件、事故的,将进行从轻处理。对以权谋私行为、新发生违规行为、屡查不改行为以及造成经济损失等行为的,在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基础上,办事处将从严掌握处理标准,达到“处理一人、警示一片”的作用,切实解决过去屡查屡犯、屡纠不改的问题。
(四)建立信息报送和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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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案件回溯情况报告范文(17篇)篇七
201x年全年,__各级妇联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细心倾听妇女群众的诉求,耐心解答妇女群众的咨询,真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热心调解妇女群众的家庭纠纷,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有效维护了妇女权益和妇女家庭的和谐稳定,现将全市妇女维权现状及分析如下:
2014年12月1日-201x年11月30日,全市各级妇联共接待信访660件,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的578件,占信访总数的87.5%;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类的人身权益类的23件,占信访总数的3.5%;人身权益类的13件,财产权益类的10件。在婚姻家庭权益类中,家庭纠纷397件,家庭暴力113件,离婚投诉33件。
信访形式以来访为主,信访者93.8%以上为女性,信访年龄以26岁到45多岁为主,学历层次、工作收入偏低,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方面,如家庭暴力,子女抚养等。
从统计情况看,妇联接访的婚姻家庭类信访仍居高不下,其中,家庭暴力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是女方文化水平低、经济上不独立、抱有家丑不外扬的心态,对家庭暴力一味忍让;二是男方有、酗酒等恶习,多疑、自私、暴躁等性格缺憾;三是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一些男人道德观念、家庭责任淡化,婚外情增加;四是妇联、公安等部门高度重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生,加大宣传和干预力度,使妇女维权意识日益增强,敢于站出来投诉。
1、信访总量有所下降。
相比去年,今年各级妇联组织接处的信访总量有所下降。一方面是由于各市(区)扎实深入推进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做到平安创建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务实,努力提升创建工作实效;另一方面,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家庭工作优势,深入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如姜堰区在基层村创新开展“妇女义务调解团”和“巾帼调解中心户”,__区组建覆盖全区的“好大姐心灵之友”团队,其他各市(区)也建立了基层咨询员、调解员、宣讲员等婚姻家庭纠纷调解队伍,调解工作触角延伸到每个村、社区,及时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使很多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2、电话咨询的比重有所增加。
主要原因:一是通过近年来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和培训,增强了妇女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开始从一味委曲求全转向理性维权,学会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电话咨询是获得法律帮助最便利最快捷的途径,使需要帮助的`问题能及时有效地获得帮助,并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隐私,也避免了面对面时产生的尴尬。三是市级及__市的__融入了市政府__政风行风热线,实现24小时在线服务,妇女群众寻求帮助更加方便快捷。
3、婚姻家庭权益类信访依然突出。
全年婚姻家庭权益类的信访占信访总量87.7%,仍然是妇联信访工作的重点,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部分独生子女在祖辈父辈的精心呵护下成长起来,家庭成员过度溺爱,部分独生子女过度依赖父母,凡事皆由父母操办,缺乏家庭责任心,未能珍惜家庭生活及夫妻感情,夫妻双方发生矛盾,双方父母出于关心,过多介入婚姻生活,导致婚姻双方与对方父母发生矛盾,更有甚者发展为两个家庭的矛盾,双方家庭成员大打出手,最终产生婚姻危机。
二是部分夫妻婚前了解不足,婚姻基础差。一些年轻人思想开放,通过网络认识后,仓促结婚。部分家长为子女婚姻大事着急,在双方尚未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催促子女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短暂接触,双方的了解毕竟有限,婚姻基础差,婚后共同生活出现问题,或生活方式差异较大又不愿互相谅解,或互不信任,互相猜疑等,最终因没有感情等原因导致要求离婚。
三是部分配偶不履行家庭义务,缺乏家庭责任感,更有甚者有部分因沾染黄赌毒等不良行为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国家法律处罚,使对方丧失对其信心而信访要求调解或者咨询离婚事宜。当然,也有女方疏于照顾家庭引发的纠纷,部分女性存在小富即安思想,精神空虚,闲时沉溺于打麻将,不顾家庭,终日无所事事,加之家庭观念淡薄,缺乏责任感。
四是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传统的婚姻观念发生变化,小部分人不再满足于平淡的婚姻生活,引发婚外恋,导致婚姻产生危机的信访明显增多。
4、离婚妇女财产权益是信访难点。
离婚妇女财产权益案件占婚姻家庭类的30%,绝大部分离婚妇女的合法财产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一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掌握。大多数家庭由男性占经济主导地位,女性对其夫妻共同财产不甚清楚,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男方因隐匿财产、捏造债务等造成的分割不公的现象非常普遍。二是住房分割难以兼顾。房产往往是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大多数夫妻的住房在男方单位或在婆家,或是男方单位不同意,或是居住婆家不便利,法院将住房判决归男方使用,妇女离婚后无安身之所,成为弱势群体。三是财产问题导致子女抚养权难以衡量。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希望能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女方往往因为经济不如男方而失去子女的抚养权,造成心灵上的痛苦。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也是最重要、最基本、最核心的精神家园。婚姻的稳定对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具有重要的意义。婚姻家庭是情、理、法交织融合最为紧密的领域,人的内心世界的复杂性,决定了许多婚姻家庭关系维系与否就在一念之间,妇联将充分发挥在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到:
(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把信访接待与普法宣传紧密结合,使得处理妇女信访的过程同时也成为对妇女群众普法宣传的过程。有意识地在信访妇女群众中深入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她们通过信访了解法律、熟悉法律,并学会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其成为普法的受益者和传播者。
系的方法和技巧,提高面对婚姻逆境的处理能力,无论是改善夫妻关系、还是仍旧选择离婚,通过调解都能是双方更加理性和慎重。
(三)逐步普及婚恋知识。针对部分年轻人在步入婚姻殿堂后,缺乏包容对方的能力和独自处理纠纷的能力,在婚姻中多以自我为中心,而忽略对家庭的责任,稍有不如意就动离婚念头。将信访接待与婚恋辅导紧密结合,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通过辅导,鼓励他们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慎重对待婚姻,对待人生,减少“闪婚”、“闪离”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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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案件回溯情况报告范文(17篇)篇八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大,城镇经济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农民工群体为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缺乏,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较为突出。建筑行业(含交通道路建设)的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工,解决好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是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关系社会城镇化发展、关系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近日,笔者针对我市市本级20**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投诉、受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探究,形成了如下报告:
据统计,20**年市本级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2件,清欠农民工工资1557万元,涉及农民工1680人。处置欠薪群体性的事件18件,涉及农民工1239人。
从市本级投诉人的从业行业看,建筑业投诉涉及1520人,占投诉涉及总人数的90.48%。建筑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行业进入的门槛低,适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壮年农民工,这个行业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最普遍的行业。
20**年,**市本级接到投诉的涉及人员基本上都没有具体的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发生劳务争议时很难提供必要的依据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在市本级受理的被拖欠工资的案件中,群体性的欠薪案件发生比例较高,20**年共立案42件,造成群体性的事件的有18件,占所处理案件总数的42.86%。建筑行业农民工,以乡土地缘为纽带形成各个作业班组,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乡土人情往往会使得他们趋向于走在一起,共同讨薪。极个别人员采取堵路、泼汽油、到政府部门游行等极端方式讨薪,从而酿成群体性的事件。群体性案件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由于农民工求职心切,在受雇用时不知道要与老板签订书面的合同,常常仅是以口头形式和老板约定相关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在法理上很难取得有利对待。
(二)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的资金链出现问题。20**年受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及国家限制购房政策的影响,部分建设单位和企业融资困难,流动性资金不足,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建筑工程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发包情况严重,个人承包者无能力支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一般都是以包代管,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包工头,一个工程项目经过3-5次的转包普遍存在。由于包工头资金不充裕,承担风险的能力差,一旦出现包工头之间因结算存在争议或资金不及时到位,或者施工企业将工程款交给包工头,让包工头发放农民工工资,但包工头卷款逃跑工程等情形,都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承包建设者为了扩张经营规模,承揽与自身管理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工程项目的拨款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而且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节点拨付工程款。建筑公司采取层层分包、转包的方式要求包工头垫款施工。在承建单位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只能拖欠包工头的工程款,包工头又将风险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形成恶性欠薪的循环。
(一)广泛宣传,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各级政府和机关部门应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在街道、社区、网络、电视媒体等方式宣传,内容紧贴企业主和劳动者关心的内容,引导企业严格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二) 建立劳动者维权援助制度,提高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建立完善劳动者维权免费法律援助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增加就业培训的投入,举办各种针对务工的各种就业培训及法律普及培训,增强劳动者的法律素质,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同时还应当尽可能的收集相关就业及工作信息,以及在就业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应对措施,特别是当工资遭受拖欠时,一定及时找相关工会或劳动部门解决,如不能及时取得应得的工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高度重视,整治非法挂靠、违法分包行为。一是成立工程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 二是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基本概况、在建企业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一个不漏登记在册。特别是弄虚作假,骗取工程的;不具备与工程建设相符的施工能力,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改观的;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等要详细登记,表述清楚。三是明确职责,查处到位。只要认定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一律视为无效。若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四是严格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企业不再审批新建项目。五是严格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担保管理,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部门一律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标投标。
(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机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各行业特别是建筑市场不良信誉记录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公示制度。对各个企业实行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对容易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重点企业和单位,专项登记造册,专人跟踪监控;被监控的用人单位要每月定期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合法、科学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对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和企业劳动保障失信行为通过一定的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对多次拖欠工资或拖欠数额巨大的用人单位要在政府网络和新闻媒体公布,向社会曝光。
(五)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拖欠工资齐抓共管机制。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态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劳动执法的主体,但是劳动执法并不是完全独立的,需要其它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的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坚持多沟通、多联系、多配合,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多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如: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标准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关,杜绝不够资质、没有经济实力的建筑企业承建工程,严肃查处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导致集体停工、罢工或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新项目的投标,并给予相应的企业资质处罚;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经贸、招商等部门要对新办企业严格审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企业,不予办理工商执照年审等。
(六)在建筑工地推行“一卡通”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银行办理“一卡通”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根据实名制用工信息为农民工办理“一卡通”工资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必须按月支付。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或工程量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存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一卡通”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通过工资专户直接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一卡通”工资专户,并监督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通过工资专户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
(七)依照法律规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份子坚决打击。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处理“恶意欠薪”案件,增强法律的震慑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在打击不支付报酬犯罪分子的同时,坚决遏制农民工恶意讨薪。各部门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的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予以曝光并严惩;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专业案件回溯情况报告范文(17篇)篇九
xx银监分局:
按照xx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行对全辖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账户管理情况、大额存款进出情况、现金管理情况等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风险排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xx银监分局和总、分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要求,我行结合实际制定了全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自查方案》,明确由财会信息部牵头,抽调客户业务部、信贷与风险管理部业务主干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本次共有xx人参加了案件风险排查,共核查开户企业xx户,查阅各类凭证、账簿xx本;查阅大额现金登记簿xx本,查阅账户资料xx份。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电子验印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反洗钱法》、《金融机构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对所有账户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对我行综合业务系统中客户信息、反洗钱系统中客户风险等级功能模块开户企业信息、电子验印系统中开户信息及预留印鉴卡信息进行核对、维护更新,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和留存账户资料中的客户信息核对一致,确保了我行开立的账户合规合法,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准确、连续、有效和完整。
x季度我行新增客户x户,变更账户信息xx户,撤销账户x户,在我行开户的企业总数为xx户,开立账户总户数为xx户,其中:基本户xx户、一般户xx户、临时户xx户、专用账户xx户,在为企业开立账户时均进行了企业身份认证和法人身份认证,办理的结算业务逐笔通过电子验印系统对客户预留印鉴的真实性进行了验证,没有发现违规办理业务的问题;我行按月与开户企业核对账户余额、资金往来情况,并由开户单位在对账回执上盖章确认,x季度累计发出存、贷款对账单xx份,收回xx份,收回率达到了100%。
(三)大额存款进出情况。此次案件风险排查共核查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发生的金额在xx万元(含)以上的大额存款汇划业务xx笔、金额xx万元,其中:汇入xx笔、金额xx万元,汇出业务xx笔、金额xx万元。通过清理核查,未发现无相关凭证的大额收付存款,整收零付和零收整付且金额达到相当数额的存款业务;未发现账户所有者与无业务往来者划转大额款项问题,未发现他行汇入资金用途缺失问题。
(四)现金管理情况。按照上级行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各支行都建立了大额现金备案登记簿、现金出入库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库存现金登记簿、长短款登记簿、残币兑换登记簿、假币收缴登记簿、现金查库登记簿、库箱交接登记簿等登记簿。通过自查,没有发现违规办理大额取现的问题。
三、今后工作打算。
制度,对大额现金存取、转账业务进行联网核查,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开立各类存款账户,保管账户和交易记录资料。
(二)强化各项。
规章制度。
的学习。继续坚持每周二、四集中学习。
制度。
进一步增强业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及风险防范意识消除麻痹大意思想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遏制案件风险的发生。
稳定高效的运行。纳入财会、信贷工作的考评范围,加大对财会、信贷人员履职尽责的考核力度;加强与武威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沟通与联系,配合各部门做好与案件风险排查有关的检查工作,有效控制案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情况。
统计表。
xxx年xx月xx日。
专业案件回溯情况报告范文(17篇)篇十
“十四五”时期,经济发展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x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这一重要要求,必须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深入探究公司治理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创新做法和建议,切实发挥司法裁判对市场的规范引导作用和价值导向作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x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x年至x年上半年该院审理的公司类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案件数量上升趋势明显,股权转让为第一大案由。x中院成立于x年x月x日,同年x月x日起正式受理案件,辖区包括x区六区。其中,x区是x的经济强区、cbd所在地。辖区内活跃的经济主体为该院提供了大量公司类纠纷案件素材。
另外,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件均占比较大。
二是股东知情权纠纷逐年增长,小股东起诉行权较多,行使方式范围争议不断。
二是上市公司相互担保多发,对外担保审查趋于严格。
二是损害公司利益类型主要为挪用或侵占公司资金、关联交易、谋取公司商业机会及竞业禁止,多为公司直接诉讼,股东起诉的情况较少。
二是未依法清算时由义务人承担责任,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原因分析。
红管理、对外担保、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议事规则、董事与高管义务等方面不够完善。有些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名存实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极易利用控制地位,滥用权利。法制观念和风险意识缺乏,将全面风险管理流程融入企业的战略、经营、财务、投资、市场等领域迫在眉睫。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非公众公司的小股东、上市公司的公众股东、债权人难以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作出正确的投资和决策。
经济社会发展催生新类型案件,对政策法规调整提出实践新要求。新类型案件往往伴随经济形势变化而产生。如当前经济形势及金融监管秩序下,企业融资压力大,选择股权融资方式注入资金带给中小企业更多发展空间,但也出现前期审查不足、资本募集设计不完善、权利义务欠衡的相关问题,进而引发私募股权投资、对赌协议等新类型纠纷。宏观层面围绕市场主体进行的改革举措对公司治理、司法裁判中平衡各方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公司资本认缴制改革后瑕疵出资股东产生的知情权等纠纷、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平衡等问题,清理僵尸企业背景下公司合并、解散纠纷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等问题。
裁判尺度需进一步统一,相关法律法规仍待完善。因立法空白、司法审判认识差异产生的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安全感,不利于稳定市场预期、解决市场主体间的矛盾。如关于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效力问题长期观点不一,违规担保屡禁不止,相关诉讼纷争不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民营企业成长迅猛、国企体制改革、公司融资障碍重重等问题,亦使得公司治理、融资等领域亟待新的规则供给。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加快了公司法制度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在新时期经济形势下,公司法相关规则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
三、对策建议。
股东应依法履行义务,正确行使股东权利。首先要理性对待注册资本,积极履行出资义务。注册资本过低可能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而过高的注册资本可能会带来过高的责任和风险。因此,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应结合公司所在行业资质要求、公司发展规划、股东自身经济状况和风险承担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设定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在认缴出资后,应依法、及时、足额出资,依法依规办理增资减资手续。其次,积极参加股东会,重视权利行使。股东积极参加股东会不仅是股东会顺利召开和股东会决议发生效力的重要基础,也是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监督管理层运营、有效预防和化解公司运作中的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特别是中小股东要主动在股东会上表达自己的诉求。再次,依法履行清算义务。股东等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妥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依法依规注销公司。最后,股东之间应当彼此尊重,诚实守信行使权利。股东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各项规定,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行使权利,加强及时沟通交流,减少扯皮和内耗,共同维护公司内部和谐稳定。
公司应规范内部治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首先,高度重视公司章程。重视章程的“意思自治”,结合公司的性质、规模、经营目的、运营实际,考虑各方之间的不同利益以及公司运营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内部治理机构,使公司治理实现规范化和个性化的统一,避免公司章程仅作为公司设立要件而被束之高阁。其次,严格遵守公司程式。如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避免因决议不成立、可撤销影响决议效力进而影响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再次,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应当根据自身情况、文件性质和内容等情况,综合确定资料的公开程度、可查阅程度和相应的方式方法并在公司规范中予以明确。最后,履行勤勉忠实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的日常经营者,应当履行勤勉忠实义务,以保护股东和遵循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管理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应当制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和政策,推动建立完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流程管理制度、约束机制和激励制度、辞聘管理制度、档案制度、证照印章管理制度等。
在提供担保后亦应及时完善担保档案,妥善管理原始资料,同时加强担保执行管理,进行日常监管和持续的风险管控。作为担保合同的相对人,亦应注重审查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等具体的担保事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是否经过了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和担保合同是否一致,以及该决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其次,全面防范公司法律风险。公司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合法合规经营管理理念,做到全面强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如公司在设立出资、建章立制、资金使用、对外担保、企业借贷、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破产清算以及内部的劳动人事、财务账册、证照印章、档案保管等方面,均应树立法制观念和风险意识,把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融入企业发展各领域,避免因行为不当引发相关讼争。最后,及时化解公司内部矛盾纠纷。股东、董事与公司利益在根本上具有一致性,股东、董事应当坚持穷尽内部救济原则,及时处理争议,妥善化解矛盾,避免公司自治机构失灵和内部矛盾激化致使纠纷无法通过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得到有效解决。
专业案件回溯情况报告范文(17篇)篇十一
内容摘要:农村土地问题纠纷已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本文根据笔者所在法院近几年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分析笔者所在地区这类案件的类型特点及问题成因,探讨审理实务中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和一些具体问题,并结合一些案例提出了几点思考和体会。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案件与日俱增,案件类型也日益复杂。农地承包合同纠纷已成为三大涉农案件(其余两类为农村税费纠纷和农村征地纠纷)之首。在这些纠纷的背后交糅着各种利益冲突和传统观念与现代文明的碰撞,农村土地问题纠纷已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理性思考有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认真这类案件的审判经验,对于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稳定农村社区、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笔者所在法院近几年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分析笔者所在地区这类案件的类型特点及问题成因,探讨审理实务中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和一些具体问题,并根据一些案例提出了几点思考和体会。
1、案件总量明显增加。笔者所在法院近几年受理的案件统计显示,我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4件,受理18件,仅1-5月就已受理23件。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重也逐年增大。
2、集体诉讼和类似诉讼增多。由于村社组织将集体土地承包给他人后引发纠纷,村民起诉,要求确认承包合同无效,或要求将承包地收回重新发包。此类案件往往原告众多,而且容易引发群体上访,法院审理难度大。本院20受理了合川市狮滩镇任家村3社78户农户诉被告李隆富、任家村3社的纠纷后,20又分别受理了任家村1社97户农户诉被告李隆富、任家村1社和任家村5社97户农户诉被告李隆富、任家村5社两起同类型案件。此外,年2月,我院第一人民法庭受理了云门镇太平村3个社、吉福村5个社、任沟村1个社和水碓村1个社分别诉重庆万寿生物医药开发有限公司共10起相同类型的案件。这类纠纷主要反映在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方式的土地承包中。
3、村社当被告的`多。虽然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既有农户之间的纠纷,也有村组起诉村民或农户的,但目前村组当被告的案件较多。年我院受理的18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村社当被告的就有6件,比例高达的33%。村社当被告或因发包土地过程中单方提高承包费标准,或因一地多包,或因收回村民土地,或因农户转让承包经营权后另行发包。其中,既有剥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土地经营权的违法行为,也有执行当地政策和依约履行承包合同的“合法”行为。
4、征地或租地补偿费用纠纷增多。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紧靠城镇的土地被大量征用,征地补偿费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成为农民密切关心的问题,伴随着征地款而引发的分配收益纠纷日益突出。同时,很多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表面看,可能是诉请继续履行承包合同,或者请求返回承包经营权,但其实质是请求分配因土地被征用或租用而产生的各种补偿费。因笔者所在法院辖区自然资源丰富,近年来,随着辖区内草街水利枢纽工程、富金坝水电站、西师育才学院、以及一些中小型水泥厂、矿石场的兴建,大量纠纷因征地补偿费或租地费分配引发。以前因种地无利可图而漠视甚至放弃土地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利益的驱动下突然也对其经营权珍视起来。
专业案件回溯情况报告范文(17篇)篇十二
旅游是我们娱乐身心的重要方式。本文将介绍旅游消费情况调查报告。
第3页大多数人认为旅游应该过夜,因此至少需两日以上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中,认为最合适的旅游时间长度是1日的占;24天的占;510天左右的占;10天以上的占.因此,认为旅游需要2日以上(过夜)的达到.多数人认为24天或510天左右是较适合的旅游时间长度,将旅游的目的定为休闲娱乐的占多数.可承受的单人旅游费用主要集中在1000元以内,总体消费水平较低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可承受的单人旅游费用在500元以内的占;在1000元以内的占;在2000元以内占;在3000元以上的占.认为可承受的单人旅游费用达到1000元以内的占.市民化农民对于1000元左右的出游费用较为接受.同时,在特定的人群中会有较高消费倾向的需求出现,但总体消费水平较低.认为旅游比较花钱的消费项目是购物、交通和住宿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旅游中旅游比较花钱的项目是购物的占;是交通的占;是餐饮的占;是住宿的占;是景区门票的占旅游消费的兴趣点比较单一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最有吸引力的旅游项目是都市风情游的占;健康疗养游的占;历史古迹游的占,致富样板游的占;自然风光游的占;宗教民俗游的占.旅游消费的兴趣点比较单一,主要集中于致富样板游和宗教民俗游.
本次调查采用面对面调查、委托调查和电话调查三种方式进行,并对调查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和数据统计,对数据进行描述性和相关性分析,完成本调查报告。
据广州市旅游局统计数据,20xx年广州旅游业各项旅游指标保持稳步增长,全市全年共接待游客亿人次,同比增长;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911亿元,同比增长。2019年,全市接待游客亿人次,同比增长;旅游业总收入亿元,同比增长15.24%。2019年,广州全年接待游客亿人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亿元,同比增长,旅游业总收入仅次于上海、北京,位居全国城市第三,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
据统计,截至20xx年3月31日,广州市共有旅行社425家,其。
广州有众多旅游景点,包括历史遗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游乐场景点、动物园景点等等。
历史遗址包括中山纪念堂、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广州起义烈士陵园、镇海楼、南海神庙、黄埔军校旧址纪念馆、陈家祠、西汉南越王墓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8个:三元里平英团旧址、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广州公社旧址、光孝寺等等。风景名胜区有白云山、番禺莲花山、增城白水寨、南沙天后宫等;游乐场景点有长隆欢乐世界、长隆水上乐园、南湖游乐园等。
第三部分调查结果分析一、消费者旅游消费情况分析(一)旅游地选择。
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广州市内旅行社服务水平选择非常满意的有,满意的有;选择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分别有和;还有的消费者选择不清楚。可以看到,消费者对广州市内旅行社的服务水平总体认可度较高,不满意的占比较少。
第11页(二)旅游景点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
在对广州市内旅游消费水平评价上,消费者选择很高和较高的分别有和,两者相加达到;选择较合理和较低的分别有和。这说明,大部分消费者认为广州的旅游消费水平处于较高水平,这可能会限制消费者来穗旅游消费的欲望。
在对广州市内旅游景点交通情况的评价上,消费者选择很好,交通便利的有;选择还可以,但个别景点交通不便的有;选择部分景点交通不便的有%;选择很差,大部分景点交通难以达到的有。这说明,大部分消费者认为广州市内景点的交通状况总体良好,但部分景点的交通状况仍然有待改善。
在这个问题上,消费者选择最多的是降低景点门票价格和改善景。
第13页点环境卫生,中选率分别有和;其次是增加景点,中选率是;再次是改善景点交通、加强旅行社管理和加强餐饮住宿服务管理,分别有、和;还有的消费者选择其他。可以看到,消费者比较关心的是景点的门票价格、环境卫生和交通状况,有关部门需要在这些方面加大管理和建设力度。
在这个问题上,有的消费者选择是,的消费者选择否,也就是超过五分之一的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过各种旅游争议。
在发生过旅游争议的消费者中,有的消费者与旅行社发生过争议;有和的消费者与餐饮服务经营者、住宿服务经营者发生过争议;有和的消费者与购物点经营者、旅游景点经营者发生过争议;有、的消费者与娱乐服务经营者、交通服务经营者发生过争议;还有的消费者与其他经营者发生过争议。可以看到,旅行社、餐饮、住宿等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比例较大,这一方面与这些经营者和消费者接触频繁密切有关;另一方面也提示我们,旅行社、餐饮和住宿等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与旅游消费者的满意度紧密相关。
第14页(三)在旅游中出现哪方面的旅游争议。
根据广州市消委会统计,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消委会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系统接到旅游消费的咨询、投诉案件1216宗,其中咨询685宗,投诉531宗。
根据广州市旅游局统计数据,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接到。
专业案件回溯情况报告范文(17篇)篇十三
为了促使全市高三历史教师进一步更新教学理念,深入刻苦地钻研教材和考纲,优化教学策略、探索教学规律,提高历史课堂教学效益,我们对各校高三历史的教学情况就教学计划、课堂教学、备课作业、试卷评析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研究与分析,从中我们可以深切地领略和感受到高三历史教师们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的热情和奋发向上的敬业爱岗的精神,同时我们针对各校高三历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2022~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高三历史任课教师全市共有15位,其中省溧中、光华中学、南中、埭中、戴中均有二位历史教师,市三中有四位教师,只有竹中是一位任课教师,从总体上看,各校高三的任课教师绝大多数是新老教师搭配,形成了以老带新、以新促老较为合理的教学格局。教师以学生为本,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教学理念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大多数学校能坚持教学案一体化,课堂教学的理念、教学模式都有了较大的更新,课堂教学效益有了一定的提高。
教学计划方面:
优点:
1、省中、光华、竹中、戴中教学计划中指导思想明确,教学策略具体,教学课时安排详细、能落实到每一周。其中省中有明确的高考目标,力争在常州市区的优先名次,注重非智力因素的挖掘;光华注重与学生进行情感交流与勾通,注重对学科基础较差的学生进行面对面的辅导与激励;南中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教学进度中分两块:一快是课堂教学的进度表,内容包含新授课的中古史和单元复习课的中国近现代史上下册,另一快是学生自主阅读教材复习的内容安排,每一周都有学生阅读复习教材的安排内容——《中国近现代史》,在此基础上进行行跟进性训练,以每单元25道选择题为题量,在安排表中请学生对照表格严格遵守。戴中有明确的分工合作,教学策略讲究实效;竹中的计划扎实有效、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注重对学生进行分层教学。
2、今年各校高三历史教学进度基本一致,一般在2022年11月的期中考试前完成《中国古代史》新授课的教学和单元复习教学,期中考试后进行中国近现代史的复习。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必须完成中古史、中近史、中现史三册书的单元复习和主要专题的复习,期末参加常州市高三统考,教学任务比较艰巨,但在与高三教师的交谈中,几乎所有的教师对完成今年的教学复习任务充满了信心。
问题:
1、省中的教学计划中措施不够具体详细,要切实进行集体备课,既要有明确分工,又要有密切的合作。
2、南中计划中的指导思想要进一步明确,要确定高考的努力方向和目标;三中计划中指导思想、教学思路和措施明确,教学课时安排详细,但教学设计没有明确的分工合作。
3、埭中教学内容能落实到每周、每一个知识点,但缺少指导思想和具体的教学策略。
备课方面:
优点:
1、今年各校高三历史教学除竹中只有一位任课教师外,其它学校均有二位或四位任课教师进行教学,大多数学校能进行共同研讨集体备课、坚持实行教学案一体化。
2、省中、光华、南中能精心设计每一节的教学案,既贴近高考、又贴近学生的实际,各校教学案基本上自成系列,教学案的质量较高。省中、光中、三中、戴中注重高考精典题的解析,引导学生走近高考,了解高考的命题意图和趋向。南中教学案规范、合理、有一定的新意,尤其注重结构图示的创新和设计,化繁为简,便于学生记忆和理解。三中和竹中的教学案也在不断地提高和优化。三中的学案设计切合学生的实际,选取的课堂思考题和训练题贴近学生的基础。
问题:
专业案件回溯情况报告范文(17篇)篇十四
根据xxx市人社局《关于切实做好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x人社密电〔20××〕2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电〔20××〕2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的通知》(x委办发电〔20××〕15号)文件精神,我镇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机关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镇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_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财政所、财政中心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文件精神,我镇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于20××年5月25日至5月26日对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并做到了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经查,我镇始终严格规范,除了按中央和_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
经过自查我镇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津贴补贴项目归并及各职级标准执行情况,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补贴通过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工个人,其中的依法代扣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医疗保险金三项。
我镇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镇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严肃纪律确保机关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镇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专业案件回溯情况报告范文(17篇)篇十五
1、农村集体组织是否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都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这些法律,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规定为三级制的“农民集体所有”。这就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定主体是三个级类的“农民集体”。但是,“农民集体”不是法律上的“组织”,而是全体农民的集合,是一个抽象的、没有法律人格意义的集合群体。它是传统公有制理论在政治经济上的表述,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经济理论界和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都力图明确“农民集体”的性质。例如1994年12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在关于对农民集体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答复中就指出:“‘农民集体’是指乡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由原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延续下来的经济组织。”行政执法部门的这种解释,在一定的意义上将“农民集体”确定为“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但这与正式的法律表述是不一致的。这种模糊不清的规定,导致了经济实践中的混乱。从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本意和相关规定上来分析,“农民集体”在概念上与“农村集体组织”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农民集体”不是指乡(镇)、村或者村以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是指某级行政组织如乡(镇)政府或某级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对于这一点,法律明确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就是最好的说明。也就是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都没有土地所有权,它们只能经营管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我们在调卷复查时发现,有些地方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土地所有权人”一栏填写为“xx村民委员会”。这显然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予及时纠正。
将法律规定上的“农民集体所有”理解为“全体农民共同所有”,目前被称之为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思路之一。因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就不作涉及了。
2、村民小组是否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我国长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据国家统计局1981年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国农村99%是以上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90%以上的土地归生产队所有。在1983年撤销人民公社时,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也由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所替代,虽然一部分在规模和范围上作了调整,但总体上还是保持了原体制下的土地占有关系。根据这种情况,《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将《民法通则》规定村和乡(镇)两级“农民集体所有”变更为三级类所有。但问题是《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规定的“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就是生产队解体后的村民小组?对此,1992年6月国家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中指出:“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资金,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已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生产队解体为村民小组后,原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可以属于该村民小组相应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不应理解为村民小组拥有土地所有权。“那么,什么是与村民小组相应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部门没有进一步解释和确定。
我们认为,《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中规定的“村内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而只是一个级类划分的单位概念。目前苏州农村并不存在这种村内集体经济组织,绝大多数村民小组也没有建立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如果将村内集体土地确权给“村民小组相应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显然不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而由生产队演变而来的村民小组已失去了前者的组织、管理职能,它作为一个社区概念,就是指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其完全可以满足级类划分的需要,截止月31日,苏州全市有82%的村的土地按组划分。因此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第三级法定主体表述为“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更为符合实际。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也规定:“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分歧观点认为,村民小组组织涣散、不具备行为能力,不应再赋予它集体土地所有权。对此,我们认为,对于一个级类划分的单位概念不需要以组织体的标准进行衡量,况且我国在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正式立法中从未要求所有权人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行为能力,正如一个无法定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却不妨碍他拥有财产权利一样。
我们认为,在具体诉讼活动中,村民小组可采用诉讼代表人制度参加诉讼。村民小组的总人数都在10人以上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要求,村民小组的全体成员对土地有着共同的利益,可由村民小组会议(其组成成员、召开程序可参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会议的规定)推选共同的代表人,村民小组推选不出代表人的,由人民法院提出代表人名单,要求村民小组会议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村民小组会议组成人员中指定代表人(通常可考虑由村民小组组长担任)。代表人代为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村民小组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村民小组会议表决同意。
3、“农民集体”能否对土地直接进行经营管理。
有人认为是法律已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因此就排除了“农民集体”的经营管理权。但问题是“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如果不能直接从事经营、管理,这显然违反了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原则。经营管理权是所有权人的一项天然权利,即使是法律也无权剥夺。法律将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拟性的一种补充,实属无奈之举。如果“农民集体”直接经营、管理土地的意愿能够通过合法有效的组织形式予以实现,法律不但不应干涉,还应充分保护。事实上,现行法律中有关承包土地调整、对外发包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等重大事项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议定的规定就体现了对农民集体意愿的尊重。我们认为法律虽然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可以行使对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但也不能就此否定“农民集体”的经营管理权,而且“农民集体”作为所有权人享有的经营管理权应当是第一位的。至于何为“合法有效的组织形式”,我们考虑“村农民集体”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以村民小组会议的形式实现意思自治较为现实可行,也便于与现行法律接轨。
4、对外发包土地承包金收益的归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质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一方面,“承包经营”就其法律上的本来含义,应当是由发包人投资,而由承包人经营;承包土地上的种植物、养殖物和畜牧物等,应当由发包人所。
有并承担风险,承包人只承担善良管理的债务上的责任。起初,承包经营所需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基本上都由集体提供,承包人付出的基本上只是劳动,这时的承包经营是名副其实的。但是,随着承包经营制的发展,承包的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投资份额越来越大,要自行负担种子、化肥和其他生产工具,而集体除了土地外,很少再作其他投入。这种投资角色的转换,实际结果便是承包经营权是有债权之名而行物权之实。事实上,农村承包责任制实行不久后,农民便开始独自拥有承包土地上的种植物、养殖物和畜牧物的所有权,并自行承担风险。这样,农民与集体原承包经营关系已是十足的土地用益物权关系。
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农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而产生,为所有权单位的社区成员平等享有的法定权利。非经农民集体同意,社区以外成员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例如,《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是否无偿使用、农村土地承包费的性质是什么?有人认为,我国农村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劳动成果“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自己的”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我们认为该观点没有法律依据,本社区的农民作为土地的主人使用自己的土地是没有理由交纳地租的。我们同样可以将此界定为社区公共职能费用。例外的情况是,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即通常意义上的对外发包。我们认为该承包项下收取的承包金具有土地使用费的性质,应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收益。村委会等发包人作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管理者无权擅自处分该承包金。
5、“组有村管”模式下村委会发包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否有效。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该村民小组发包。而在苏州农村普遍实行的是“组有村管”模式,即组有土地由村委会发包,承包金收益也归村委会所有。我们认为,村委会发包组有土地未经村民小组授权,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分歧观点认为,村民小组经营、管理职能弱化,不具备发包条件,由村委会代为发包较为可行,村民小组与村委会构成事实委托关系。我们认为,“组有村管”的经营模式并不符合委托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1)委托关系的受托人有按委托人指示行事的义务,而“组有村管”模式下的村委会是不接受村民小组指示的;(2)委托关系的受托人负有报告义务,而“组有村管”模式下的村委会并不需要向村民小组报告承发包情况;(3)委托关系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而“组有村管”模式下的村委会有权自行处分承包金收益;(4)委托关系的委托人有支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的义务,而“组有村管”模式下的村民小组并不承担任何发包费用;(5)委托关系是合同关系,必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组有村管”模式下的村民小组既未办理任何委托手续,也无其他表达委托意愿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之间就委托关系的成立显然缺乏合意。分歧观点认为,村民小组明知村委会发包组有土地,而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村委会代为发包行为的默认。我们认为,通常情况下,内部意思的外部表达必须借助于积极的表示行为,沉默不是表示行为。因此,沉默不是意思表示,不能成立法律行为。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当事人的消极行为才被赋予一定的表示意义,并产生成立法律行为的效果。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6条就规定:“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可见,在既无法定又无约定的情况下,村民小组不提异议的不作为,并不能看作是对村委会发包行为的认可。
村委会擅自发包组有土地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村民小组就此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保护其法定的经营管理权及收益权。为维护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稳定,审理该类案件时要严格把握诉讼时效问题,村民小组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村民小组知道或应当知道村委会发包组有土地时起算,如有中断的法定事由出现,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6、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的承包合同是否应认定无效。
我国法律对重要承包事项都规定了民主议定原则,其法理依据是土地的经营管理者必须依照所有权人的集体意愿行事。相关法条有:《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六)项,《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如果发包方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越权发包,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无效,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由于农产品生长周期长,季节较强,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基于保护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考虑,对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应当特别慎重。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5号)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包合同签订满一年,或虽未满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因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而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但可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单从法释[1999]15号的文义解释来看,该规定适用于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以发包方为被告,要求确认承包合同的效力提起的诉讼。而我们认为最高院此项规定对承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具有普遍意义,因为人民法院对同一事实关系的法律认定须保持一致,同一份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结果不应由于诉讼主体或诉讼请求的不同而会有所不同。最高院就承包合同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的无效请求设定了1年的除斥期间,只要在承包合同签订后的一年以内没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不能再以此认定合同无效,所谓“进行适当调整”也是以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有效为前提的,对无效合同是没有进行事后调整必要的。
专业案件回溯情况报告范文(17篇)篇十六
青海大通国开村镇银行成立于2007年9月,是一家专注于服务“三农”和“小微”的特色银行,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大量工作。按照行团委统一安排,于7月10日至16日赴该村镇银行进行岗位实践活动,并就“探索惠农模式、支持小微企业”进行主题调研。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春耕贷款服务是村镇银行的特色工作,是多年来探索的支农新模式。村镇银行员工将这项工作向我们做了详细地介绍,让我们了解到通过“专业化、精细化、创新化”工作模式,将办公地点按时按需搬入村委会,审批放贷一体化流程,可以更好地支持当地农村发展。而这项工作的开展,更为我行扶贫开发事业提供了崭新的思路。
调研期间,恰逢一家农村养牛合作社向村镇银行提出贷款需求,于是我们便跟随村镇银行客户经理一同前往现场进行尽职调查。这件事带给我们的最大启示便是“对农村合作社的贷款审核标准要因地制宜,灵活掌握”。比如,对这家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和现金流进行考核,并不是问他们要财务报表,而是通过现场数牛群数量并对合作社成员的银行卡流水进行调查来进行。此外,还要在当地走访农户,对合作社成员的信用情况进行摸底。这种尽职调查方式表面上看很“粗”,但却实实在在符合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
村镇银行以“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己任,调研期间,我们走访了村镇银行支持的青海祺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这家企业2004年只是一家个体户,从事牛奶配送业务。随着经营规模不断壮大,现在已经从个体户变成了伊利牛奶在青海的总代理经销商。今年开始,该企业更是朝着集团化的方向发展,从单一的配送业务,转向集配送、酸奶制作、果汁饮料制作为一体的多项业务。可以说,在这家企业成长的每一个关键时刻,均有村镇银行的大力支持,让我们感受到村镇银行在服务地方小微企业确实做了大量务实工作。
柜台业务对我们来说非常陌生,调研期间,村镇银行专门安排半天时间让我们进行相关业务学习。我们首先了解了现金入库流程,查阅了交接登记簿,观摩了现金捆绑机、点钞机的使用,学习了人行大小额系统的用途。之后真正走入柜台,从填表到审核资料再到业务办理全程参与了账户开销业务、存取款业务。最后,调研组每一位成员为自己办理了一张村镇银行的存折作为学习成果并留作纪念。
调研期间,我们与村镇银行青年员工进行了一次羽毛球友谊赛,大家互相学习、深入了解、共话友谊,为此次调研活动增添了青年的朝气与活力。
专业案件回溯情况报告范文(17篇)篇十七
调研时间:2014年3月7日——2014年3月11日调研地点:中国银行太平桥分理处、交通银行太平桥支行、工商银行太平桥分理处、哈尔滨银行太平桥支行调研内容:
为积极相应个人业务中心开展的同业银行考察活动,共同为一线部门的快速发展献计献策,由于利用工作闲暇时间进行调研活动,我小组成员先后走访了距离我行较近的几家商业银行,其中包括中国银行太平桥分理处、交通银行太平桥支行、工商银行太平桥分理处以及哈尔滨银行太平桥支行四家储蓄银行。
调研结论:
通过观察与研究,我们发现与其他同类银行相比我行存在许多优势,同时也存在些许不足,以下我将从几个方面来谈一谈我们小组调研总结的情况:
一、环境。
会将几个办简单业务的分流到理财区。其他几家银行在大堂方面相对来说做的稍有欠缺,在我们进去询问的时候,只有保安人员在场,未见大堂经理。相比较我们而言,我觉得我们在客户分流上做的基本到位,但是在人员配置上如果能像交行一样多配几个大堂经理可能会更好,因为往往我们刚刚引导一位客户到自助区,这时又有客户需要指导填单,或者高柜区又需要协助与客户进行解释,这就有点手忙脚乱,顾此失彼,也可能会影响工作效率。
三、服务。
在服务方面,每家银行都能做到在服装上统一搭配,色调协调上非常统一,能够让顾客明显分辨出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柜面人员对办理同样业务的客户使用统一话术。包括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呼叫大堂助理与理财顾问等细节都能做到井井有条。桌上用品摆放整齐且位置固定。在没有客户时,工作人员都能保持相同的坐姿,服务态度也十分的热情。
四、快捷窗口。
在哈尔滨银行我们看见,他们有专门的零钱、残币兑换窗口,只要是办理此项业务的客户可以不用排队,直接办理。
易出错,很耽误时间,造成长时间堵柜,影响效率,像哈尔滨银行所采取的方法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他们还设有小额存取款快速通道,对那些只办理存取款业务的客户,设有专门一个窗口,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以上就是我们经过走访、观察总结的情况。通过比较,看到我们与其他银行相比的优势与不足,使我们能够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因为在调研的每个行里停留的时间都不是很长,所以观察的情况可能不够全面,所以此报告一定存在许多不足,希望大家给予批评指正。
二、受信申请人所在行业及市场状况简要分析三、受信申请人经营情况。
5、目前授信申请人对外担保状况五、受信申请人资信情况。
1、本次授信方案及授信用途。
2、还款来源充足性及可靠性分析七、抵质押物分析1、抵质押物概况。
2、抵押物、质押物现状及变现能力分析:八、结论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