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屠宰牛及安全协议书(汇总15篇)

时间:2025-06-17 作者:BW笔侠

合同协议可以涉及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劳动、租赁等方面。如果你需要参考一些特定领域的合同协议,以下是一些相关范文供您查看。

2023年屠宰牛及安全协议书(汇总15篇)篇一

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的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3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

1、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3、急宰猪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生猪的宰后检验工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4、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清洁。

(二)宰后检验。

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

2、严格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与屠宰同步进行的规定,检验各个部位,摘除腺体和有害物质。仔细检查,督促各道工序,抓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

(三)、宰后检验结果处理。

1、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器官等物料,按《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

2、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

一、企业必须有满足日常检测需要的工作场所及实验室,并应保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室内环境整洁,基本设施齐全。实验室必须配备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

二、检测人员能独立完成样本的采取和检测等工作。

三、必须建立“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台帐,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检测设施、器材、记录等都要专人妥善保管。

四、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并实行每批必检制度。

五、检测结果应在屠宰场内固定场所以醒目方式对外公示。

六、应自觉接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测工作开展的检查、指导。

2023年屠宰牛及安全协议书(汇总15篇)篇二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规定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屠宰场地、办公场地、营业执照及所有有关手续,均由乙方无偿使用。

2、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原厂职工各项工作,同时其它定点厂的经营仍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干涉。

3、田各庄屯的土地租赁费由甲方负责,其它租赁费(如排水坑租赁费等)甲方均不再承担。

4、省、市、县所有执法单位由甲方负责处理,税收和财务报表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负责无害化处理资金和国家政策所有补贴资金,所有资金必须补给乙方。

6、如有国家政策性取缔合同终止,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承包屠宰厂后,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必须合法经营,必须接受商业总公司等有关部门的业务监督。

2、乙方有权自主用工,在同等的条件下,尽量优先使用原厂职工。

3、乙方所承包经营权不得转租、转让、转包,特殊情况须与甲方协商另行安排。

4、除承包费以外,乙方向甲方每月上交执法经费1.5万元(全年18万元)。

5、乙方在承包期内负责维护好原有固定资产的维修及使用。乙方承包后新添建固定资产,合同到期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不能影响其它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

6、乙方经营期内,如有大的建设或原厂房的设施改造和改建,须经双方同意后动工。

7、乙方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商业总公司每月30日交付1.5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甲方 元。

8、乙方第一年向甲方交付承包费元。每半年交付承包费50%。

三、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有违背,则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四、其它条款

1、甲方因与商业总公司所签订专营协议终止,即同时终止本协议,如因此赔偿乙方,按总公司与甲方所赔付标准落实。

2、本协议自

包期为三年。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商业总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甲方:南溪乡定点屠宰场孙健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李刚、孙健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规定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屠宰场地、办公场地、营业执照及所有有关手续,均由乙方无偿使用。

2、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原厂职工各项工作,同时其它定点厂的经营仍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干涉。

3、苏溪食品厂土地租赁费由甲方负责,其它租赁费(如排水坑租赁费等)甲方均不再承担。

4、省、市、县所有执法单位由甲方负责处理,税收和财务报表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负责无害化处理资金和国家政策所有补贴资金,所有资金必须补给乙方。

6、如有国家政策性取缔合同终止,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承包屠宰厂后,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必须合法经营,必须接受商业总公司等有关部门的业务监督。

2、乙方有权自主用工,在同等的条件下,尽量优先使用原厂职工。 3、乙方所承包经营权不得转租、转让、转包,特殊情况须与甲方协商另行安排。

4、除承包费以外,乙方向甲方每月上交执法经费捌仟伍佰元(全年壹拾万零贰仟元)。

5、乙方在承包期内负责维护好原有固定资产的维修及使用。乙方承包后新添建固定资产,合同到期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不能影响其它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

6、乙方经营期内,如有大的建设或原厂房的设施改造和改建,须经双方同意后动工。

7、乙方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交付半年承包费贰拾伍万元整,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甲方半年承包费 贰拾伍万 元整。

8、乙方第一年向甲方交付半年承包费元整。每半年交付承包费50%。

三、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有违背,则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四、其它条款

1、甲方因与县商务局所签订专营协议终止,即同时终止本协议,如因此赔偿乙方,按总公司与甲方所赔付标准落实。

2、本协议自2012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20日止,承包期为四年。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3年屠宰牛及安全协议书(汇总15篇)篇三

甲方:南溪乡定点屠宰场孙健(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李刚、孙健(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规定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屠宰场地、办公场地、营业执照及所有有关手续,均由乙方无偿使用。

2、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原厂职工各项工作,同时其它定点厂的经营仍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干涉。

3、苏溪食品厂土地租赁费由甲方负责,其它租赁费(如排水坑租赁费等)甲方均不再承担。

4、省、市、县所有执法单位由甲方负责处理,税收和财务报表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负责无害化处理资金和国家政策所有补贴资金,所有资金必须补给乙方。

6、如有国家政策性取缔合同终止,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承包屠宰厂后,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必须合法经营,必须接受商业总公司等有关部门的业务监督。

2、乙方有权自主用工,在同等的条件下,尽量优先使用原厂职工。

3、乙方所承包经营权不得转租、转让、转包,特殊情况须与甲方协商另行安排。

4、除承包费以外,乙方向甲方每月上交执法经费捌仟伍佰元(全年壹拾万零贰仟元)。

5、乙方在承包期内负责维护好原有固定资产的维修及使用。乙方承包后新添建固定资产,合同到期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不能影响其它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

6、乙方经营期内,如有大的建设或原厂房的设施改造和改建,须经双方同意后动工。

7、乙方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交付半年承包费贰拾伍万元整,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甲方半年承包费贰拾伍万元整。

8、乙方第一年向甲方交付半年承包费元整。每半年交付承包费50%。

三、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有违背,则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四、其它条款。

1、甲方因与县商务局所签订专营协议终止,即同时终止本协议,如因此赔偿乙方,按总公司与甲方所赔付标准落实。

2、本协议自20xx年10月20日至20xx年10月20日止,承包期为四年。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2023年屠宰牛及安全协议书(汇总15篇)篇四

一、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二、有专职卫生消毒工作人员,有必备消毒器械,并有15日以上的消毒药品库存。

三、进场畜禽,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畜禽运输车辆进行消毒后离场。

四、门前的消毒池要定期更换消毒药并符合标准要求。

五、屠宰加工场地和屠宰工具做到宰前、宰后各消毒一次。

六、屠宰或检疫检验过程中,如所用工具触及带病菌的屠体或病变组织时应将工具彻底消毒后再继续使用。

七、保持厂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

八、发生疫情时的消毒,按疫情处理的规定执行。

九、厂长是本单位卫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卫生安全生产工作。

屠宰厂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屠宰厂厂长负责屠宰厂的食品安全工作,是本厂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经常组织员工学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出厂肉品品质。

三、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和检疫检验规程。

四、做好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厂肉品安全放心。

五、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厂的环境卫生。

七、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注水畜禽、病死畜禽。

八、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

2023年屠宰牛及安全协议书(汇总15篇)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服务市场,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促进市场繁荣,经双方多次协商,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对乙方的'生猪屠宰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在电麻猪时,造成的猪大腿断裂所产生的肉质品出现质量问题,将由甲方按照市场猪肉价格进行赔偿。(甲方按市场价格买回大脚断裂部份的猪肉),杀甲或其它部份的质量问题不在赔偿范围。

二、甲方将收取每头猪加工费34元,代收检疫检验费6元,合计:40元。活猪和加工好的肉品由乙方自己运输,费用乙方自己负担。

三、如果是政府部门,政策性的调整生猪屠宰价格,不在本次协商的范围,将按照政策性的调价另外执行。

四、本协议的有效期为长期。

五、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照《合同法》之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从20xx年8月1日起实施。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乙方:尚勇、磨憨、尚岗生猪。

猪肉个体经营户(签名或盖章)。

20xx年7月18日。

2023年屠宰牛及安全协议书(汇总15篇)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

第六条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生猪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产品消费实际情况制订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屠宰厂(场)设置、政策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应当载明屠宰厂(场)名称、生产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变更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十二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第十三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依法查验检疫证明等文件,利用信息化手段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屠宰生猪的来源、数量、检疫证明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发现伪造、变造检疫证明的,应当及时报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生动物疫情时,还应当查验、记录运输车辆基本情况。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接受委托屠宰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明确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委托屠宰协议自协议期满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四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发生动物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

第十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生猪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生猪、生猪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足额配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由其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法查验检疫证明等文件。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对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对检疫结论负责。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出厂(场)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屠宰日期、出厂(场)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其生产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停止屠宰,报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知销售者或者委托人,召回已经销售的生猪产品,并记录通知和召回情况。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第十九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予以适当补贴。

第二十条严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严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

第二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第二十二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严禁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

第二十三条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生产经营的生猪产品,必须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第二十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第二十五条国家实行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生猪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

(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八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现生猪屠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生猪屠宰相关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检验、认定等协助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协助。

第三十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有违法所得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二)未按照规定签订、保存委托屠宰协议的;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五)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发生动物疫情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照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四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召回生猪产品而不召回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召回,停止屠宰;拒不召回或者拒不停止屠宰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委托人拒不执行召回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注入其他物质的,还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被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第三十九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货值金额按照同类检疫合格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生猪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定点屠宰的其他动物的屠宰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所称生猪产品,是指生猪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

第四十四条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2023年屠宰牛及安全协议书(汇总15篇)篇七

乙方:李刚、孙健(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规定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屠宰场地、办公场地、营业执照及所有有关手续,均由乙方无偿使用。

2、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原厂职工各项工作,同时其它定点厂的经营仍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干涉。

3、苏溪食品厂土地租赁费由甲方负责,其它租赁费(如排水坑租赁费等)甲方均不再承担。

4、省、市、县所有执法单位由甲方负责处理,税收和财务报表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负责无害化处理资金和国家政策所有补贴资金,所有资金必须补给乙方。

6、如有国家政策性取缔合同终止,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承包屠宰厂后,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必须合法经营,必须接受商业总公司等有关部门的业务监督。

2、乙方有权自主用工,在同等的条件下,尽量优先使用原厂职工。

3、乙方所承包经营权不得转租、转让、转包,特殊情况须与甲方协商另行安排。

4、除承包费以外,乙方向甲方每月上交执法经费捌仟伍佰元(全年壹拾万零贰仟元)。

5、乙方在承包期内负责维护好原有固定资产的`维修及使用。乙方承包后新添建固定资产,合同到期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不能影响其它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

6、乙方经营期内,如有大的建设或原厂房的设施改造和改建,须经双方同意后动工。

7、乙方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交付半年承包费贰拾伍万元整,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甲方半年承包费贰拾伍万元整。

8、乙方第一年向甲方交付半年承包费元整。每半年交付承包费50%。

三、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有违背,则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四、其它条款。

1、甲方因与县商务局所签订专营协议终止,即同时终止本协议,如因此赔偿乙方,按总公司与甲方所赔付标准落实。

2、本协议自20xx年10月20日至20xx年10月20日止,承包期为四年。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2023年屠宰牛及安全协议书(汇总15篇)篇八

甲方:泰和县桃源养殖基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李刚、孙健(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泰和县上田桃源山庄养殖场地,所有设施一应俱全(以清单为准),现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区域和面积。

承包区域位于上田镇新池村,水陆面积约400亩。

二、承包期限。

暂定一年,从2011年元月1日起至2016年元月1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承包。

三、承包金额及支付方式每年承包金额为伍拾万元。

四、生产设施交付管理办法。

1、甲方现存有生产设施以造表登记的方式移交给乙方,所造登记表双方签字确认。

2、甲方造表登记的财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承包期满后,乙方按原物归还给甲方。甲方财产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如有遗失损坏,乙方必须修复、赔偿。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但对由乙方保管。

使用的资产,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权,如甲方第二年要自主经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在承包期内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经营需要所雇请的`员工自行承担费用。如第二年不愿承包,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在承包期内因生产需要改造生产设施或改变围垦设施,必须经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承包费不予退还。

4、乙方只和甲方产生合同条款,甲方的一切债务和纠纷与乙方无关,如有问题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负责任。

5、如在当年的(在乙方承包期内)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政府政策的变动所给予的养殖补偿所有归乙方享受。

6、甲方基地所载树木,乙方应负责管理,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7、甲方养殖基地养殖的甲鱼,乙方应负责管理,严防偷盗,如发现偷盗甲方甲鱼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付承包租金即刻生效,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月日。

2023年屠宰牛及安全协议书(汇总15篇)篇九

1总则。

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

1总则。

1.1编制目的规范全镇生猪屠宰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指导、协助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湖北省生猪屠宰安全生产事件应急预案》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根据生猪屠宰安全生产事件(以下简称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件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4)一般事件。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畜牧兽医部门要依法依规,积极参与生猪屠宰安全生产事件应急工作。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件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做好预案宣传与教育培训,增强预防、预警能力。(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充分发挥畜牧兽医部门的作用。

2组织机构及职责2.1组织机构。

镇屠管办根据市农业局的统一部署,负责做好生猪屠宰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可根据屠宰突发事件等级,成立由镇领导担任组长,屠宰厂及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的生猪屠宰安全生产事件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屠管办。

2.2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或停土本预案.(2)根据事件情况,向同级政府报告事故有关情况。(3)及时向上级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生猪屠宰安全生产事件的有关信息。

(4)及时掌握生猪屠宰安全生产事件的处臵及进展情况。(5)协助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生猪屠宰安全生产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畜牧兽医部门应遵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生猪安全生产事件应急机构,处臵生猪屠宰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3预防预警与信患报告3.1预防预警畜牧兽医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生猪屠宰企业建生猪屠宰安全生产检查指导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件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2信患报告。

(1)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畜牧兽医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件情况。

经核实,发生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接到报告的畜牧兽医部门应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报告至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逐级报告至省农业厅、农业部。

经核实,发生较大事件,接到报告的畜牧兽医部门应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报告至市农业局,后由市农业局报告至省农业厅。

经核实,发生一般事件,接到报告的畜牧兽医部门应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报告至市农业局向设区市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3)畜牧兽医部门及时上报事件情况,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3报告事件的内容报告事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件发生单位概况;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件现场情况;(3)事件的简要经过;

(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通过电话报告事情信息的,应当及时另行书面报告;事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件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响应和处臵4.1分级响应。

(1)i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省、市、县三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省、市、县三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派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臵与调查处理指导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事件,市、县两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市、县两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派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臵与调查处理指导工作。必要时,省农业厅可派人参加应急处臵与调查处理指导工作。(3)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事件,县级农业(畜牧兽医)开展应急处臵与调查处理工作。必要时,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可派人参加应急处臵与调查处理指导工作。

(4)当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应急处臵中提高响应级别时,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可相应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4.2现场处臵与评估。

省、市、县三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具体实施:

(1)在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领导下,配合开展应急处臵与调查处理工作。

(1)畜牧兽医部门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生猪屠宰安全生产事件信息的发布由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配合相关工作。

4.4应急终止。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件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或经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应急处臵工作结束,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宣布应急终止。

5后期处臵5.1事件调查。

(1)事件调查处理由各级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受同级政府委托或授权,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可参加事件调查组协助事件调查工作。

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3)畜牧兽医部门在事件调查期间应当服从事件调查组的统一领导,不得擅自行动,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事件调查情况和信息。

5.2善后处理。

畜牧兽医部门应及时配合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臵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臵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帮助事件发生单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6应急保障6.1通讯信息。

(1)镇屠管办电话:***镇畜牧兽医部门电话:***(2)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牲畜定点屠宰企业联通信息,包括企业地址、法人、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等。

6.2宣传培训。

畜牧兽医部门应对生猪屠宰监管人员、生猪屠宰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有关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6.3监督检查。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应定期对畜禽屠宰企业开展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督查情况要留有痕迹。

7附则。

7.1本预案由市农业局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屠宰牛及安全协议书(汇总15篇)篇十

为防止不符合卫生,销售标准的猪肉流入市场,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在市场内实行猪肉批发场厂挂钩制度,进场验证,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定点屠宰企业向市场内摊商提供猪肉。

第二条甲方保证市场内照明齐全,负责维护治安和其他管理,杜绝欺行霸市,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三条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的猪肉质量,水分含量符合国家及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及种猪肉,不得提供未经国家法定检疫部门检疫的猪肉。

第四条甲方有权对市场内销售的乙方供货的猪肉抽样送检,如经甲方送检,有关部门抽检,乙方供货的猪肉不符合国家或市的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市场内猪肉摊位发现不合格猪肉且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双方应依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2023年屠宰牛及安全协议书(汇总15篇)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5]17号)精神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商务部《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努力营造安全、卫生、放心的肉类食品消费环境,我们郑重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当地人民政府许可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实行追溯。建立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建立肉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

四、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每头生猪进场时必须带有免疫耳标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车辆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拒绝屠宰注水猪、病害猪和瘦肉精等检测不合格的生猪。

五、严格检验。宰前、宰后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实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制度,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检疫合格章和肉食品品质检验合格章,随货通行附有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食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

六、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宰前发现的疑似病猪进行隔离观察,对死猪、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企业诚恳接受相关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企业提出批评意见。

联系人: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2023年屠宰牛及安全协议书(汇总15篇)篇十二

为了规范我市肉品经营行为,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努力营造安全、卫生、放心的肉类食品消费环境,我市肉品批发经营户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生猪入场检的规定待宰(须在下午6:00前进场静养待宰),并具备生猪检疫单和耳标,交易市场分销单等手续,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生猪代宰经营户,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按照猪肉产品分片销售区域要求,自觉维护猪肉产品正常流通秩序,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压价销售和菜市场场外交易行为。

四、严格检验。宰前、宰后实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制度,严禁康复猪,病死猪进场屠宰,发现伪造、涂改生猪检疫单,经查实立即报有关部门从重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经营户诚恳接受相关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批评意见。

2023年屠宰牛及安全协议书(汇总15篇)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5]17号)精神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商务部《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努力营造安全、卫生、放心的肉类食品消费环境,我们郑重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当地人民政府许可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实行追溯。建立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建立肉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

四、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每头生猪进场时必须带有免疫耳标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车辆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拒绝屠宰注水猪、病害猪和瘦肉精等检测不合格的生猪。

五、严格检验。宰前、宰后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实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制度,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检疫合格章和肉食品品质检验合格章,随货通行附有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食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

六、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宰前发现的疑似病猪进行隔离观察,对死猪、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企业诚恳接受相关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企业提出批评意见。

联系人: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2023年屠宰牛及安全协议书(汇总15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的食用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以及生猪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工商、卫生、建设、物价、环保、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推广定点屠宰厂(场)实行机械化、工厂化、规模化屠宰生猪。

符合省人民政府定点规划要求的规模养猪场(户),可以依法申办定点屠宰厂(场)。

第六条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动物防疫、土地利用等的要求,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并与医院、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居民集中住宅区等场所保持1000米以上距离,与畜牧场保持2000米以上的距离。

第七条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六)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有符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防疫条件。已经开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查未达到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在当地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整顿和改进,符合规定标准。

第八条定点屠宰厂(场)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设置规划,组织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卫生、工商、环保、建设等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查、确定,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

经批准设置的定点屠宰厂(场),必须依法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后,方可开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外,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得拒绝为生猪饲养户提供屠宰服务。

第九条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具有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条例》的规定,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屠宰现场依法实施宰前检疫和生猪产品检疫。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十条定点屠宰厂(场)必须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的部位、方法和处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检验合格验讫章,并签发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场);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深埋、高温消毒等处理。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

第十一条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对生猪及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第十二条定点屠宰厂(场)收取屠宰加工服务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除国家和本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定点屠宰厂(场)以及生猪所有者、销售者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销售生猪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

饭店、宾馆、集体伙食单位和生猪产品加工单位、个人,应当建立肉品采购登记制度,并贴附检疫检验证明;不得购进非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

第十四条生猪产品质量实行质量保证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加工病害、注水、变质、有毒等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生猪产品。销售、加工生猪产品,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程操作,保证肉品卫生,防止肉品污染。

运输生猪产品应当使用鲜肉专用车,持有动物检疫和肉品检验合格证;肉品上应盖有检疫、检验合格标志;肉品必须悬挂于车厢内,不得敞运。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屠宰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屠宰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实行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出厂(场)的生猪产品未签发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

(二)拒绝为生猪饲养户提供屠宰服务的。

第十七条定点屠宰厂(场)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进行整顿和改进,逾期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十八条饭店、宾馆、集体伙食单位和生猪产品加工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购买非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屠宰厂(场),批准为定点屠宰厂(场)的;

(三)因疏于管理,或行政失职,致使生猪私宰情况严重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牛、羊的屠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他动物需要实行定点屠宰管理的,由省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加工、销售、使用活动。

第三条 本省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生猪及生猪产品的检疫。

卫生、工商、公安、物价、税务、环境保护、规划、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与信誉好的生猪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建立稳定供应关系,从源头上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现机械化、标准化和规模化屠宰,实行品牌经营和生猪产品配送制。

第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应当符合设置规划和设置方案,依法办理定点屠宰许可、动物防疫许可和工商登记等手续。

生猪屠宰厂(场)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相关许可证。

第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制度、生猪产品出厂(场)登记制度和生猪产品召回制度,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对其屠宰的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九条 生猪养殖场(户)应当建立生猪出栏无违禁药物承诺制度,在生猪出栏时出具生猪无违禁药物承诺书。

第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前,应当查验生猪产地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生猪无违禁药物承诺书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查验应当做好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生猪违禁药物进行自检,并做好检验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二条 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厂(场)屠宰的生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违禁药物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 禁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从事下列活动:(一)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二)屠宰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三)屠宰病害、死猪;(四)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五)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

第十四条 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

第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可以接受客户委托屠宰生猪,有关收费标准按照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大规模私宰、注水、暴-力抗法等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溯源体系,提高生猪产品安全监管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接受有关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未按照规定进行违禁药物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生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及时告知同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由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责令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法取消其生猪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或者屠宰病害、死猪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法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接受客户委托屠宰生猪时擅自增加其他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二条 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牛、羊实行集中定点屠宰,屠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023年屠宰牛及安全协议书(汇总15篇)篇十五

1.选购放心食品,吃出健康体魄。

2.食品安全天天讲,健康生活岁岁享。

3.营造食品安全大环境,呵护幸福健康小家庭。

5.构建食品安全网,谱写和谐社会曲。

6.齐心协力抓食品安全,真心实意保群众健康。

7.普及食品科学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8.群策群力共创食品安全,互助互爱同筑和谐家园。

9.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伪造食品标签标识。

10.培养食品安全公德心,争做和谐社会文明人。

12.构筑食品安全“防火墙”,撑起群众健康“保护伞”。

13.食品安全齐监督,健康生活同构筑。

14.食品安全有保障,绿色消费享健康。

15.一心一意关注食品安全,十全十美创建和谐社会。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精品推荐
撰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和梳理学习或工作中的知识,形成自己的学习体系或工作经验。接下来是一些写作精品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写作上的启发和
心得体会是对自身经验的总结,可以提高我们的学习和工作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金融圈作为一个特殊的社群拥有独特的文化和运作方式
培训心得体会是一个对自己学习情况进行自我评价的机会,可以及时发现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正。培训心得体会是对参加培训课程后的学习和收获进行总结和反思的重要方式。通过培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自己的思维和行动的反思和总结,是自我完善的重要方式之一。以下是一些实用的心得体会案例,希望可以对大家总结经验有所帮助。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
心得体会不仅是对过去的回顾,更是对未来的规划和思考,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发现问题和改进自我。掌握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有助于我们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
通过撰写社会实践报告,我们可以将实践中的体验和启示分享给他人。在这里,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社会实践报告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了解小学生什么时候说话不文明及他
工作心得是一种宝贵的经验,可以帮助我们总结过去的工作,并找到提高工作表现的方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心得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6.6.7对于生
心得体会的写作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总结过去,也能够启发我们对未来的规划和决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心灵的世界是永恒而神秘的。不同的
幼儿园工作计划还包括教学资源和教学材料的准备,以及课堂管理和教师角色的定位。笔者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幼儿园工作计划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新的一年来到了,小朋友度
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的主题、目标、内容、时间、地点等方面的规划。通过阅读这些活动方案范文,您可以了解到一个优秀的活动方案应该包含的要素和步骤。继续学习《新课标》中的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写作的启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让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中所得到的经验总结和感悟。这些范文的写作方式和技巧可以借鉴和应用到我们自己的写作中,提升写作水平。桥牌作为一种非常有趣的扑克牌游戏,一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对自己的成长和变化进行总结和反思,从而更好地提升自己。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第一段:引言和背景
写心得体会可以培养我们的观察力、思考力和表达能力,在思维和语言上都有积极的影响。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写作提供一些思路和灵感。
心得体会是在个人学习、工作或实践过程中,对所获得的经验和感悟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种表达方式,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是一个人成长的必经之路,通过总结自己的经验和教训,可以更好地提升自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学业、工作和生活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写心得体会可以培养我们的思考能力和分析能力,让我们对于同样的问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小编精心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参考
心得体会不仅是对过去的总结,更是对将来的规划和改进的思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示范,从中学习他人的写作经验,注入自己的独特风格。自2020年开
心得体会是对过去经验的反思,是对自己成长过程中的收获和感悟的记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强国必须强交通。在世界各国中,交通状况对
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以下是来自各界人士的心得体会,其中融入了不少宝贵的人生经验和励志力量。今天,是中央红
心得体会是一种自我反省的机会,通过文字表达和整理思绪,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自己的内心世界。接下来是一些优秀心得体会的案例,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
随着一个月的结束,我们需要对过去的工作做一次系统性的梳理和归纳,这就是月工作总结的意义所在。范文十:本月我注重自我调节和压力释放,保持了良好的工作状态,为团队的
心得体会是个人对某个事物、经历或工作的深刻认识和理解。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推荐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一段:引言(150字)。南京侵华是二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协议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几个合同协议的范本,供大家参考和使用。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自我反省的机会,通过反思自己的行为和做事方式,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8.以下是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在写作中带来一些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反思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改进自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今年3月24日是第_个“
青春是一个探索未知的时刻,我们要勇敢尝试新鲜事物,开拓视野。接下来是一些青春故事,通过他们的经历我们可以汲取力量。在青春的时光里,每个人都怀揣着自己的梦想,然而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从中提取出一些通用的规律和经验,以便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应用。2.通过这次阅读,我对这本书的主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同时也获得了一些对生
范文范本是提供给学习者参考、模仿的典型范例,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接下来是一些写作大师的范文范本,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写作技巧和思路。摘要:文章前半部分阐述美和审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得失、成败、经验和感悟的总结和概括。附上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与帮助。。当前脱贫攻坚已经到了最后冲
心得体会的写作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梳理思绪,提高表达和思考能力。下面是一些写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启发和帮助。2021年10月10日,我参加了由中
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更好地梳理自己的思维,提升学习和工作的效果。在阅读他人的心得体会范文时,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写作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第一段:介绍志愿服务的重
我在努力工作和学习的过程中,意识到了自己的潜力和能力,这让我更加有自信去面对未来的挑战。以下是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样文,欢迎大家一起探讨和分享。近日,我参加了一场
范文范本是一种具有代表性的优秀作品,它能够给我们提供很好的写作思路和启示。范文范本中的优秀之处,可以激发我们的创作激情和写作热情。月考之后,我每天都是提心吊胆的
考察报告的结构一般包括摘要、引言、研究目的、方法与过程、结果与分析、结论与建议等部分。下面是一些写作考察报告时常见的错误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助大家避免类似的问题
自我介绍是社交礼仪的一部分,是向他人传递自己信息的方式。自我介绍是一个展示自己个性和才能的好机会,通过简单的几句话,可以让人对你有初步的了解。一般的自我介绍的
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为个人成长提供指导。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自从放了寒假,我的内心就十分
在工作心得体会中,我们可以总结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接下来是一些关于工作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对大家在写作时有所帮助。一、贯彻优质护理,转变
合同协议是各种合作交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如果您对合同协议的撰写和执行有疑问,以下范文可以为您解答一些常见问题。拆迁人:________
心得体会是对一段时间内的经历、体验和感悟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种书面表达方式,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反思和总结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借助以下范文的参考,我们可
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反思和总结,从而更好地提高自己。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想做事,首先得明确什么
在学校里,每个学生都会经历一段时间的学习和生活,总结是了解他们进步和问题的好方法。现在就请大家阅读一些关于学校生活的精美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写作
在工作和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会有不同的收获和体会,总结下来可以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写心得体会的经典范文,希望大家能够从中受益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反思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为今后的成长提供参考和借鉴。下面是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在日常生活中,我
新闻报道是一门综合性强、要求严格的学科,它需要新闻工作者具备扎实的文字能力和敏锐的观察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闻报道范例,希望对大家的写作能力有所启发。
心得体会的撰写可以锻炼我们观察和思考的能力,提高我们的思维深度和批判性思维。"通过反思和总结,我意识到自己在沟通上的不足之处,因此我下决心要加强沟通能力的培养,
无论是申请学校还是申请工作,良好的更多申请书都能给审核人员留下深刻的印象。这些更多申请书范文涵盖了不同的领域和目标机构,可以让我们从中汲取经验。尊敬的院团委、院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的知识。附上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与帮助。在这个艰难的时刻,我们不能沉沦于困惑与绝望之中
读后感可以帮助我们加深对书中人物、情节、主题等的理解和记忆。以下是一些经典的读后感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思路。《绿山墙的安妮》讲了马修和马瑞拉从孤儿
心得体会是一个自我反思的过程,能够帮助我们提升自我认知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如果你不知道如何写心得体会,可以阅读一下以下的范文,或许能够给你一些启示和指导。
教师在编写一年级教案时,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下面是一些精心设计的一年级教案,它们结合了教学理论和实践经验,适合一年级学生的学习特点。
写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从而更好地提升自己。接下来,我将分享一些写心得体会的技巧和方法,供大家参考。xx电建一公司输配电线路中级岗位技
当我们需要争取一个机会或者展示我们的能力时,更多申请书是必不可少的。在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优秀的更多申请书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考。敬爱的党支部:我郑重地提
总结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他人,增强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在这里,小杨总结了一篇关于自己工作中的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在广数机器人编程课上,我
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类似的情况,提高个人能力。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欢迎大家一起学习和分享。马恩论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危害及对策。――读马克
工作计划范文对于协调工作安排、提高工作效率有着重要的作用。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工作计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做到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成长和进步的记录,也是对自己未来发展方向的规划和思考。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中对经验和收获的总结和反思,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成长和提升。如何
心得体会是个人在学习、工作、生活或其他方面的经验总结与感悟。参考以下心得体会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写作的要点和技巧。普通话,即标准汉语。普通话是中国不同民
培训心得是在参加培训课程或学习活动后对所获得的知识和经验进行总结和反思的一种记录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巩固学习成果,提升自我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的
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自己思想和行为的梳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我和他人。心得体会让我明白了成功的背后是汗水和努力,只有不断反思总结,才能不断成长。我会时刻保持对
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自己思考和行动的回顾,对于未来的成长和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心得体会是在学习和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对于个人的成长和提升起着重要作用。写心得体会
发言稿的结构可以采用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的组织形式,保持条理清晰。最后,希望这些发言稿范文能够给大家带来启示和帮助,让我们能够更好地撰写和发表出色的发言稿。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经历中总结的一种宝贵财富,可以帮助我们不断成长和进步。以下是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样文,欢迎大家一起探讨和分享。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和代表们,大家好
撰写月工作总结是对过去一个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的必要环节。如果你还不知道如何开始写月工作总结,那么不妨先看看下面这些精心挑选的范文,或许能给你带来一些启发。
心得体会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和归纳,对今后的学习或者工作有很大的借鉴作用。为了方便大家写心得体会,小编整理了一些写作技巧和范文,供大家参考。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
策划方案需要不断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和评估,以保持其有效性。在看完策划方案范文之后,大家可以进行集思广益,共同讨论优化方案。今年是公司一周年庆典活动,我们公司以传
租赁合同是一种合法约定书,用于明确租赁双方关于租赁物品的权益义务、租金支付、使用期限等内容。为了帮助大家写出合乎规范的租赁合同,以下是一些值得参考的范文。
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自己所学、所思所悟进行总结和提炼的方式,有助于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这些心得体会的范文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可以给我们带来启发和思考。
编写一份安全教案不仅仅是为了传授知识,更是为了提高人们在面对安全问题时的应对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下面是一些安全教案范文供大家参考,以帮助教师更好地编写和实施安全
思想汇报是我们思考问题、思考人生意义的一种方式,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的内心世界。思想汇报范文: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我深入学习并应用了新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取得
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反思和总结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经历。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归纳总结出规律和经验,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能力水平。写心得体会要注重语言表
心得体会是在一段时间内对自己的经验和感悟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种写作形式,它能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请大家拿出笔记本,跟随以下范文一起反思和总结自己的成长和经验。
写心得体会不仅有助于我们总结经验,还可以加深对所学知识或经历的理解和记忆。希望以下这些心得体会范文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观点和思路。打架是一种极其不良的行为,无论在
总结是一个反思自己成长和提升的机会,也是对过去的肯定和对未来的规划。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参考和指导。
在现代社会中,更多申请书成为了获取就业、教育、奖学金等机会的重要途径。更多申请书范文中的优秀案例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灵感和启示,让我们更好地理解申请书的要求。
领导干部撰写述廉报告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通过总结自身工作中的廉政问题,不仅可以提高自身廉政意识,还能够起到警示他人、倡导廉政的作用。这里有一些公务员写的述廉报
写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加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方向,从而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发展。请大家认真阅读以下这些心得体会,或许能够给你一些新的触动和思考。忠诚是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要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思考和感悟记录下来,为以后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参考。以下是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其中涵盖了不同方面的思考和反思,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采购有着重要的经济意义,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控制和质量控制。采购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我们对市场的洞察和对供应链的整体掌握。甲方(买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
合同协议可以作为对双方关系的准确记录,提供争议解决的依据。下面是一些合同协议的典型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合同撰写有所帮助。赡养人:甲方:___
心得体会是一种回忆与思考的结合,可以促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类似情况。以下是一些著名企业家的心得体会,他们通过创业和管理的实践总结出的经验教训,希望能够为大家提
合同协议是在经过协商和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确立各方的权益和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件。通过阅读合同协议范文,我们可以学习到合同起草的技巧和注意事项。甲方:身份证号:住址:
范文范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文体的特点和规律。接下来,我们将展示一些范文范本的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一、教研重点:围绕“建立新课程下数学学习方式”,转
培训让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业目标和发展方向,有了更明确的未来规划。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培训心得体会呢?我认为首先要明确自己参与培训的目的和期望,然后对所学知识和
通过撰写工作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加深对工作的理解,并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以下是一些成功企业的工作心得体会,为我们的企业管理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智慧。
实习总结可以促使我们思考自己在实习中的优点和不足,为今后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借鉴。实习总结范文是了解不同实习经验和不同领域实习的一个途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撰写申请书时,要注意语法和拼写错误,保证书面表达的准确性和流畅度。在下方提供了一些成功申请者的申请书,希望对你的写作能够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尊敬的领导:。您好!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自身成长和发展的促进,可以提升我们的自信和认知能力。下面是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启发。人世间最杰出的`莫过一颗感恩的心,它
军训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军事训练中跨越困难、磨砺意志、增强体魄的实际体会和心里感受。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阅读一些经典的军训心得体会范文,体会其中的思想和感悟。
新年是一个重要的节点,我们可以对以往的错误进行总结,吸取教训。现在向大家分享一些新年总结的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技巧和方法。现在的房屋既不是很安全,又不
报告范文通常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部分,以确保信息的完整和清晰。通过阅读范文,我们可以了解不同主题和领域的报告写作风格和结构安排。今年以来,x集团坚持以习
通过培训学习,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相关知识和技能,也收获了宝贵的经验。阅读以下的培训心得范文,可以帮助你更好地了解写作的要领和技巧。品牌是企业经营的核心,品牌打造
通过写培训心得体会,可以与他人分享自己的学习心得,从而获得更多的反馈和启发。下面是一些经过精心整理的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启示。
写心得体会不仅有助于我们总结经验,还可以加深对所学知识或经历的理解和记忆。在写作心得体会时,可以参考以下范文,以获得一些写作技巧和思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的领
申请书常被用于求职、入学、项目申请等场合,因此它的内容和格式需要根据具体的需求做适当的调整和编辑。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更多申请书范文,相信能
读书心得的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的思辨能力和文笔表达能力。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分享一些脍炙人口的读书心得范文,希望能激发大家的写作热情。成为一名语言教师是很多人的梦想,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体验和感悟的总结。小编为大家汇总了一些精选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启发。《十一月的雨滴》选自于作家曹文轩
通过阅读和分析优秀范文,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丰富自己的思维内容,并在学术和工作中有更好的表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优秀作文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
通过总结自己的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的成长和不足。以下是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和启示。在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中,电池作为一种
思想汇报范文可以记录我们在某个时间段内的成长和进步,同时也可以指导未来的发展方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思想汇报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