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它是社会生活的基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规章制度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专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案例17篇)篇一
一、为了真实记录驾驶员安全行车和参加的其他安全活动正确考核和奖惩驾驶员以及年度审验、安全教育、分析交通事故规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驾驶员适用本管理制度。
三、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应具有如下真实记录内容:
1、驾驶员登记资料;2、驾驶员参加安全活动记录;3、驾驶员违章、肇事记录;4、驾驶员安全行车里程记录;5、驾驶员奖励和惩罚记录;6、驾驶员审验记录;7、驾驶员心理、生理检测(包括生物节律)及健康状况检查记录;8、对驾驶个人和所驾车辆安全记录。
四、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的格式由企业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并装订成册。
五、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由安机科资料员负责保管和填写,并统一保管。
六、安机科资料员在填写安全技术档案时要及时,准确和连续完整,使驾驶员的安全技术档案发挥应有的作用。
专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案例17篇)篇二
一、行车工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行车起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二、行车指挥司索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经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指挥行车。
三、行车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行车指挥制度及吊钩、吊具、钢丝绳报废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四、行车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高跟鞋上行车,严禁跨越行车护栏,上下行车必须走专用的安全楼梯。
五、行车工必须保持充沛的精力上班。驾驶过程中,思想必须高度集中,不得打手机,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开车。
六、行车工进班时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行车机电维修人员每天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必须联合检查行车一次。所有检查必须详细记录。
七、仔细检查行车的控制系统、制动器、上升限位、联锁门及其他安全装置等,特别是对三大安全部件(吊钩、钢丝绳、绳头夹制器)作细致检查,有缺陷和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八、机电维修人员每天检查行车时,仔细检查行车的电气控制系统、运行机构、制动器、钢丝绳、吊钩吊具和安全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联合检查行车时,要仔细检查行车的金属结构、机械部分、电气部分以及吊钩吊具、钢丝绳等,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十、行车指挥司索人员指挥使用行车时,先仔细检查行车吊钩、吊具、钢丝绳,确认其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指挥行车起重作业。
十一、行车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未拉闸停电挂牌时,严禁检修行车。行车检查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也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
十二、指挥行车必须由一人指挥,指挥者必须佩戴专门的行车指挥标志,必须用口哨和手势同时指挥,严禁多人指挥。行车工必须拒绝多人指挥,只能听从一人指挥。当遇危险情况,无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行车司机都应立即停车。
十三、指挥行车时,指挥者应站在行车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或障碍物。
十四、行车操作前必须先响铃,后送电,并确认大车轨道和小车平台上无人或障碍物后,方可开车。
十五、行车工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三个动作(上下、左右、前后)同时进行,以免吊物摇摆伤人。
十六、严禁吊物从人头上或重要设备上经过,严禁人员从吊物下面经过。
十七、严格执行行车“十不吊”。
十八、违反以上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罚:
1、凡违章指挥行车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安委会成员、车间主任、作业长级人员违章指挥,加倍处罚。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根据事故的大小,加倍处罚,若触犯刑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除紧急停止以外,指挥行车必须戴好棒线厂行车指挥员标志,否则处罚100元/人次。
(2)多人指挥一台行车吊物件的,每人处罚50元。因指挥混乱而造成事故时,加倍处罚。
2、无证驾驶行车的,罚1000元/次。
3、饮酒上班驾驶行车的,勒令回家休息,当日作事假处理,并罚款500元。
4、上下行车不戴安全帽或穿高鞋的,罚100元/次。
5、行车开车过程中打手机的,罚200元/次。
6、行车工进班未检查行车,或发现行车隐患未及时汇报处理的,罚100元,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加倍处罚。
7、行车检修,不按设备检修挂牌规定断开电源,未挂警示牌,未写好检修内容,就直接作业的或非挂牌者擅自摘取警示牌的,每人次处罚500元。检修完毕,不及时摘取警示牌的,罚款200元。行车检修时,行车工未在检修记录本上登记签字的,罚100元/次。
8、其他一般违章行为,罚100元/次。
专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案例17篇)篇三
一、为维护停车场内交通及停车秩序,确保停车场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整齐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需到客服中心进行统一登记,缴纳相关费用,车主按照客户中心指定的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2、小区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停车场为不定时值守,请锁好自己的车辆,避免车辆遗失。
3、停车场内禁止停放携带易爆、要害等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
管理处人员有权检查车辆及载货物并有权拒绝违规车辆进场。
4、车主不准在车场内洗车,不准在车场内维修摩托车,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5、停车场内充电电源功率(220v交流电)较小只能用亍电瓶车充电,不得用作其它电源,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6、车主在停车场内应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保洁人员实行不定时保洁。
二、为方便业主和住户的电动车充电,消除不规范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完善物业对电动车管理,美化小区环境,特实行以下管理收费标准:小区实行刷卡感应识别系统充电。
由业主预先充卡,充卡系统由智能充电厂家配备,磁卡需收取10/张工本费,充卡费用业主任意充值。充值金额后可随时刷卡感应扣费消费模式。
2、充电电费收费标准0.2元充40分钟,每耍卡一次为0.2元,需充几小时就刷几次,累计充电时间,到点自动停止。
(按每台车充4小时计算,应收取1.2每月充15次计算,应收15元至18.3、成本核算成本费总价2972元按20个车位分摊,每个车位148.612个月收回成本,每个车位每月收取12元成本费。
4、停车管理费收费标准、两轮电动车收取40元每车每月;三轮电动车收取60元每车每月。(人力三轮车改电动三轮车按照此收费标准执行)。
专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案例17篇)篇四
1、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8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b.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80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c.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2、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a.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b.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c.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二)吊装作业的作业程序
1、项目单位负责人认真填写《吊装安全作业证》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施工作业中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动部门负责人批准。《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先办理作业许可和吊装作业票,进车票。
(三)编制吊装施工方案的范围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起吊作业前应检查和确认的内容:
a.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e.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f.确认吊装方案和安全预案;
g.明确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的职责分工;
h.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和天气预报情况;
i.起吊现场已拉警戒绳,无关人员离开起吊范围内。
(五)起吊作业安全要求:
1、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2、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3、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6.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起吊作业必须明确统一信号。
7.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吊装方案,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并合理布置,同时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六)吊装作业人员资质及管理要求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1、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必须按规定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b.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
d.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设施。
2、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b.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c.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件;
f.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h.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j.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k.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3、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g.人员与吊物应保持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就位;
h.高空吊装体积较大的物件时,应捆-绑拖拉绳。
(七)起重作业结束应注意的事项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b.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d.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e.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八)不准吊装作业的情况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k.遇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作业。
为了确保行车使用安全,维修,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行车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培训懂得操作方法的人员使用(有行车证)。
2、行车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载重规定。行车检修时,必须将吊钩降放在地面。
10、禁止工作人员将吊钩推动左右晃动。
12、起吊必须使用专用钢丝绳,严禁用麻绳,铁丝等做起吊绳索。
15、操作人员进行行车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
16、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重物超长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
专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案例17篇)篇五
16、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重物超长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
一、操作人员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操作时必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二、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前,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使用前排除。
三、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行车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
四、非行车操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行车驾驶室。
五、行车上有两人工作时,事先没有互相联系和通知,不得擅自开动行车。
六、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操作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
七、在任何情况下,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八、操作人员进行行车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
九、严禁大小车及上下车三线同时使用。
十、控制器应逐步开动,不得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猛转到反转位置,应先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再换反方向。
专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案例17篇)篇六
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奖励先进、惩罚违章者,各地政府部门均制定了行车安全管理制度。那么,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一:出车前
1、检查驾驶证、行车证件及随车工具是否齐全,对行车路线、时间做到心中有数。
2、检查机油、燃油、水是否达到要求,风皮带,灯光、喇叭、水、后视镜、铰接车连接机构是否存在异常现象,钢板弹簧是否牢固,车内安全设施是否牢固。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半轴螺丝,传动轴螺丝是否松动,转向机构是否可靠。
4、发动车前变速杆应加入空档位置,每打一次马达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五秒钟,间隔时间不少于十秒。
5、发动着车以后用发动机怠速空转使水温升高到60℃以上,并且气压上升到4.5公斤/平方厘米仔细检查各仪表工作,正常后方可起步。
6、冬天冷车发动时,先用摇把空摇发动机15圈以上,发动后禁止猛踏油门。
7、起步后应试制动器是否有效,车门开关是否灵活。开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待水温升至70℃以上时才能转入正常时速。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二:运行中
1、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交通规则,认真执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不违章、不开斗气车、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让非驾驶员开车。
2、中速行驶、安全礼让、严禁开快车。根据不同车速和道路情况与前车保持一定安全间距。
3、超车看车头、倒车看车尾、让车时让车并减速。通过人行横道注意行人动向,通过铁路交叉路口和拐弯时,要提前减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注意观察车、马、行人的动态。遇到骑车不稳的人时,在50米鸣号、30米减速、15米以外刹车,确保安全。严防侥幸通过。
5、会车要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夜间会车150米以外关闭大灯光、改用小灯光,不准使用防雾灯或故意开大灯眩耀对方。
6、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行,注意转弯角度做到准确、及时、平稳、认真观察、切实做到减速鸣号靠右行。
7、操作准确,行车平稳,二档起步,顺序换档,脚轻手快,加油均匀,起步不闯,刹车不猛,不勉强行车。
8、班线车按规定时间做到三准(出站、中途、到站)中途不抢不压,逢站必停,有客让上,不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甩站、越站。
9、根据气候、风向、负荷及道路情况,及时调节百叶窗、始终保持规定的水温,随时注意气压表及机油压力表,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10、在保证安全、优质服务的前提下,注意节约燃料,选择路面正确滑行,滑行时必须准备刹车。在下山急转弯、陡坡、桥梁,连续拐弯地段以及风、雪、雨、雾气候条件下,严禁空档滑行。
11、与乘务员紧密配合,注意车门信号,避免车门、车内伤客事故的发生。
12、行驶中一旦发生事故,首先抢救伤者记下证明人。保持现场(抢救伤者、移动现场要做好标记)并及时汇报领导及当地交通管理部门。
13、车到站时停稳以后开门,到终点站时停车熄火挂上低速档、拉紧手刹车才能离开。
14、冰雪道路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滑行、与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行驶中方向的角度要小,转弯时不得猛打方向,以防侧滑。
15、雾天行车,要按规定速度行驶,集中精力、不断鸣号,开防雾灯和小灯。
16、雨天行车,要按规定速度行驶、注意行人、自行车和对面来车的动态,不准急刹车、不要猛踏油门,刹车轮轱溅水后要轻踏刹车,低速运行。
17、车辆突然起火,应立即停车,疏散乘客并及时采取灭火和断电措施。
18、行驶中要经常倾听发动机及底盘各部位声响,掌握车辆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报修不可带病行驶。严禁直流供油。
19、车辆倒车和调头时,应选好地形,并由乘务员下车指挥方可进行,车辆通过渡口和隧道时驾驶员应先结合车辆技术性能判断能否通过,必要时停车查明后再通过。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三:收车后
1、回场后,做好例保检查工作,如需维修及时报修。
2、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拉紧手刹车、挂上低速档、关闭电源开关、关好门窗、冬天放出水箱及发动机的水。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四:安全例会日和线路检查规定
1、车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由队长组织实施,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由安全员组织实施。
2、车队每周不少于一次上线路检查安全行车情况。公司每月不少于二次上线路检查安全服务情况,安全员组织实施,公司分管领导参加。
3、每次检查或教育都要有记录(教育的内容、参加人数、查出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五: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车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仿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6、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9、在患有防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0、车门、车厢没关好时不准行车。
11、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2、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防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以上为您介绍的只是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车主若需了解更多可登录当地政府网进行查看。提醒您注意的'是,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车主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 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运行工区驾乘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1 安全行车规定
1.1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1.1.1 工区所有车辆的驾驶人员(含操作队值班车辆)均应由公司 批准的具有驾驶资质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工区机动车辆。
1.1.2 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1.1.4 操作队值班车辆应履行车辆每日交接手续,确保油料充足,车况良好,不符合车辆交接条件的,接-班人员应及时指出,并向驾驶班班长汇报。
1.1.5驾驶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工区、操作队组织 的安全教育 及有关活动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1.1.6 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1.1.7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1.1.8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1.1.9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1.1.10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1.1.11 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1.1. 12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1.1.13 车辆的出行执行派车单制度。
1.1.14 驾驶班应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1.1.15 执行行车任务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工区规定的行车路线,驾驶途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16不准酒后驾车,驾驶中不准打手机,不准吸烟,不准与同车人说笑、聊天。
1.2 乘车人员安全规定
1.2.1 乘车人员有提示、督促驾驶员安全行车的义务。
1.2.2 乘车人员应提前告之驾驶员的行驶目的地,并不得要求驾驶员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2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2.1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2.2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2.3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2.4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2.5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2.6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3 安全行车奖惩
执行公司及工区的《经济 责任制考核制度》。
专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案例17篇)篇七
为了确保中心车辆冬季安全运行,达到交通运输安全无事故的目的,中心特下发关于冬季安全行车的相关规定如下:
1、强化安全意识教育,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学习雨雪天行车技巧和紧急避险措施等,使驾驶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珍爱生命的安全理念,驾驶员必须高度重视、克服松懈。
3、加强安全行车工作教育,教育驾驶员根据道路情况,配备安全行车工具,谨慎驾驶,不得将车交由非专业驾驶人员驾驶,确保做好冬季的安全行车。
4、所有驾驶员对各自驾驶的车辆,要每周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技术状况自检自查、保养和维护。做到刹车灵活、照明灯光线好、备用轮胎随车携带,全部更换好水箱防冻液、冬季机油、负号柴油。对大客通勤车重要车辆分别由中心和车队管理人员检查,确保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5、驾驶员要做好冬季车库的防寒工作。对车库内的暖气,上水要经常查看,发现暖气不热、漏水、库门破损、漏风严重的要及时报修,车库内存放杂物的要坚决清除,确保车辆存放安全。
6、冬季行车,天气寒冷,冰雪路面易发生交通事故,各驾驶人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车,严禁超速、超员、超载,酒后疲劳驾车和闯红灯。在行车中对桥路接壤处、道口、学校门前、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要慢行。
7、中心专职驾驶员和私家车驾驶员,在公司内行车要慢速行驶,按指定的停车场地停车,公司内行车严禁鸣笛,确保所有车辆员工人身安全,赢造安全和谐的公司内部交通环境。
8、对全年无事故和有事故的驾驶人要给予相应的奖惩。对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私车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和派车人负全责。
专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案例17篇)篇八
1.1下雨出车前应仔细检查雨刷器是否灵敏有效,确保使用时万无一失。
1.2如果车内玻璃易起水雾,打开暖气(冷天)或冷气(热天),出风口位置放置在吹“风挡玻璃”挡,这样可以驱除水雾,保证视线清晰。此时千万不能开自然风,那样只能把车外的湿气更多地带进车内,车玻璃上的水雾会更大。
1.3行车时,应降低车速,与前车保持与平日适当加长的距离,遇有情况不要急踩刹车,而应轻踩点刹,以防车辆侧滑跑偏。
1.4应尽量在规定车道内行驶,减少来回并线,因雨天车辆方向盘比平日要轻(活),不易控制。
1.5遇转弯时,应提前减速,然后再打转向,转向不宜打得太死。假如转弯时踩刹车猛打方向盘,车辆容易失去控制。
1.6下大雨或暴雨时,因视线不好,为了保证安全,开启前后雾灯。
1.7遇到路面有积水时,千万不能急加速冲过去。最好探明积水深浅,水深最好绕路行驶,水浅要尽量放慢车速,谨慎前行,不要激起太大水花,防止点火系统被淹。
1.8雨天在山区公路行驶时,还应时刻注意山体滑坡。
2.1充分利用各种车灯提高能见度。即使是白天也要开亮防雾灯或近光灯及尾灯。这样做既有利于自己行驶安全,又可以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雾较重时,湿度也较大,可以使用雨刷器,以改善视线。
2.2要控制车速。由于雾天路滑,制动距离延长,车速的选择一定要留有余地,使制动距离小于可见距离。
2.3要增大跟车距离。
2.4要保持镇静,不能急躁。不能为赶时间而加快车速。
2.5要集中注意力,密切注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动向。必须勤于观察,重点防止首尾相撞事故和非机动车突然斜穿时措施不及而引起的事故。
2.6会车时要用明、灭灯光示意,以免相互撞车。雾天行车要少停车,以免发生追尾事故。
3.1在冰雪路面上起步时,应缓加油、慢抬离合器。
3.2在行车中,要始终保持低速平稳驾驶。一般来说,城市道路应控制在每小时10千米的速度,郊区普通公路也不应该超过每小时15千米,要视道路和交通环境而定。
3.3路面上忌急打方向。当需要转向时,也要先减速,适当加大转弯半径并慢打方向盘。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要匀顺缓和,否则就会发生侧滑。特别是在山区的公路上,有时冰雪路面是间断的,打方向时,最好提前采取措施在间断处完成。
3.4在冰雪路上行驶,尽量少用脚制动。
3.5如果要超车必须弯更车道时,千万不要急打方向盘,缓慢地驶出冰辙后再超过去。同时还要注意观察欲变更车道前后车辆的距离,可以超车时,先打开转向灯,多看相应方向的后视镜,确认没有危险时再弯更车道。
3.6应保持车辆前后挡风玻璃的良好视线。行车之前,首先要检查雨刷器和玻璃水是否正常,喷玻璃水用雨刷器刷干净,保持良好的行车视线。行车中,还要把后挡风玻璃的电热除霜器打开,如果后挡风玻璃结雾会阻碍后视镜的视线,不好判断后面车辆的情况。前挡风玻璃和反光镜两侧的玻璃上如果结了雾,可以打开车内的暖风开关,大风量吹散玻璃上的雾气,千万不可手里拿着棉布或毛巾等物擦拭玻璃上的雾气,否则,就可能因为一个轻易的小动作引来杀身之祸。
3.7会车时要保持较大的横向安全距离。
3.8一定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驾驶车辆的各种操作动作要温柔,遇上突发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惊慌失措,更不要做过激的动作,应该做到头脑沉着冷静,按照自己的分析判断,果断处理。
3.9冰雪路面行车要随时注意汽油表,长时间的低速行驶和起步停车耗油量极大,一般低于油表指示的3/4就应尽快到加油站加满油。
3.10要充分顾及他人,遇到前车速度较慢,应予谅解,不要闪灯鸣催促。与行人、非机动车要保持侧向安全间距,以防行人、自行车可能因路滑摔倒。
最后要注意,雪后行车过久,易使视力下降、行车中应配戴有色防护镜,并注意休息。
4.1山区道路大都路幅狭窄,坡陡弯急,长而陡的坡道较多。因此在山路上行驶要集中精力,视点要远,尽量看清路面状况和路边环境。
4.2上坡时应让发动机保持足够动力,提前选择好合适挡位。
4.3尽量避免在山路上停车,万不得已要停车时,应选择相对平直、视线较好的路段,坡上停车必须拉紧手刹,熄火挂挡。
4.4下坡时绝对禁止空挡滑行,应根据坡道的情况以及车辆载重大小,挂上车速所需的合适挡位,充分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控制车速,避免过多频繁使用脚制动,导致车轮制动鼓和制动蹄片过热,使制动效果降低甚至失效。
4.5如遇制动效能降低,可用手刹辅助,间歇拉松手刹,直至停车休息,不可用冷水浇泼发烫的制动鼓,要自然冷却。
4.6如遇连续弯道,要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的原则行进,如车一侧是悬崖、溪沟、不可过分靠边,以免路基松软陷轮落沟翻车。
4.7山路上常有隧道,汽车进入前要减速,及时开启大灯,因汽车从洞外路段驶入时,入眼对黑暗的适应时间约需七八秒,此时驾驶员视力下降,务必要减速缓行,双车道隧道,应靠右侧车道行进,不得在洞内变换车道,更不得随意超车,隧道内严禁随意停车。
专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案例17篇)篇九
为了确保中心车辆冬季安全运行,达到交通运输安全无事故的目的,中心特下发关于冬季安全行车的相关规定如下:
1、强化安全意识教育,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学习雨雪天行车技巧和紧急避险措施等,使驾驶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珍爱生命的安全理念,驾驶员必须高度重视、克服松懈。
3、加强安全行车工作教育,教育驾驶员根据道路情况,配备安全行车工具,谨慎驾驶,不得将车交由非专业驾驶人员驾驶,确保做好冬季的安全行车。
4、所有驾驶员对各自驾驶的车辆,要每周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技术状况自检自查、保养和维护。做到刹车灵活、照明灯光线好、备用轮胎随车携带,全部更换好水箱防冻液、冬季机油、负号柴油。对大客通勤车重要车辆分别由中心和车队管理人员检查,确保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5、驾驶员要做好冬季车库的防寒工作。对车库内的暖气,上水要经常查看,发现暖气不热、漏水、库门破损、漏风严重的。要及时报修,车库内存放杂物的要坚决清除,确保车辆存放安全。
6、冬季行车,天气寒冷,冰雪路面易发生交通事故,各驾驶人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车,严禁超速、超员、超载,酒后疲劳驾车和闯红灯。在行车中对桥路接壤处、道口、学校门前、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要慢行。
7、中心专职驾驶员和私家车驾驶员,在公司内行车要慢速行驶,按指定的停车场地停车,公司内行车严禁鸣笛,确保所有车辆员工人身安全,赢造安全和谐的公司内部交通环境。
8、对全年无事故和有事故的驾驶人要给予相应的奖惩。对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私车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和派车人负全责。
专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案例17篇)篇十
为了加强货场车辆管理工作,确保煤炭产品质量,计量准确,货场安全和产品销售工作有序进行,使广大客户及时顺利运营,营造良好窗口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装煤车辆,必须在地磅房外排队,首次放行五辆,以后每外出三辆再放行三辆。按序排队的车辆必须持有销售开具的销售单,销售单上必须注明车号、煤种、装煤顺序编号及现金与非现金。
2、所有装精煤的车辆,必须做到其车底、箱板必须清理达标。
3、大箱清理干净的车辆必须依序进入精煤货场对位装车,现场煤道员再次检查车辆清洁方可进行装车作业。
4、货场煤道员发现经检验车厢清洁不达标的车辆,必须勒令其出厂清净大箱,不服从指令并占道影响装车者,经领导查实罚款200元。
5、所有进出厂车辆必须平车并加盖篷布,篷布必须覆盖整个箱体,并用皮条固定后方可进出厂。
6、所有车辆装车完毕后必须及时经磅房过衡出矿,无故停留20分钟以上者,每车罚款200元。
7、所有进入货场的车主、司机,其矿泉水瓶、方便面盒子、烟头烟盒、废纸削等杂物不得乱放乱扔,否则罚款200元。
8、所有进入货场的待装车业主,必须爱护本厂生产或生活设施,撞坏设施照价赔偿。
9、所有进入货场的拉原煤车辆必须听从煤道员指挥,如有不听从指挥、无故乱卸的一经核实罚款200元。
10、所有进入厂区卸煤的车辆必须卸净,如有发现没有卸净的情况发生,一经核实对其车辆罚款200元。
11、货场严禁闲杂人员逗留或闲杂车辆通行。
12、严禁任何人员在货场内聚众闹事,打骂工作人员等行为的发生,违者移交保卫科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3、进入货场车辆,必须服从货场管理员的统一管理,对乱停乱放等堵塞场内交通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外。
15、严禁车辆不过皮,先装煤或调换品种等行为,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16、杜绝对车号不固定和不正规的车辆装车。
17、严禁小车过皮,大车装煤,杜绝给多油箱和多水箱车辆装煤,杜绝一车多号和一号多车进出货场,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18、任何单位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空车过皮重车过磅时插队,若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影响货场秩序和形象者,处以200元罚款。
19、因插队造成撞车,必须无条件让开车辆通道,对不服从管理者,处以200元罚款。
20、发现偷煤车辆或跑车,从重从严处罚,赔偿产品价格或差价外,处以所装总金额五倍的罚款。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本制度罚款项目均在检斤单上注明。于20xx年11月21日起执行。
专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案例17篇)篇十一
1、新工人操作设备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重点设备、特殊工种须以培训考核后凭证操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指定没经过培训的工人操作设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指挥者负责。
2、工作前必须熟知所使用的防护用品、防护设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进穿戴好各种劳保用品,使用各种防护设施。
3、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周围有无障碍物,排除故障和隐患。
4、上班时,进车间人员均应穿工作服、工作鞋。
5、设备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业;设备的.搬迁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禁止使用除锈剂清除机械、设备、配件的锈蚀;禁止使用汽油浸泡机械配件;禁止使用汽油、丙酮、酒精、丙醇、挥发性强的试剂,擦拭机械设备、(属于设备使用说明书载明的必须使用的试剂、油料、化学物品除外)。
6、使用手提电器必须采取绝缘、接地等防护措施。
7、各车间的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阻塞。
8、各机台需引接电线时,应请专业人员进行引接,引接电线要求整齐,牢固、严禁乱拉乱接。
9、禁止生产设备、动力设施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电器开关、安全防护开关,必须符合用电要求。
10、瓶装、桶装化学试剂、硫酸、油料按规定使用后,必须使用原盖封存,禁止敞口存放。
11、禁止擅自拆装、组装或互换机械设备的配置、部件。
12、本岗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允许非本岗位人员、动用机械设备。
13、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私自挪动消防器材。
14、需要用炉灶加热时,应先检查加热容器是否安全、清洁。必须将容器、加热炉及地面洒落的可燃物清理干净,方可进行加热。在加热过程中,火焰不得超过锅底范围,并必须有人守护观察。
15、进车间的原材料、应规范、整齐的放置在材料预进间。
16、各班组在下班前必须将未使用完的原料密封放好,设备擦拭干净,成品、半成品有条理摆放,不得阻塞通道。
17、非生产性杂物不得进入车间,保持生产场地清洁卫生,回收包装物应叠齐打捆,垃圾应装袋,按指定的地点放置。
18、非生产人员、小孩、非生产用车辆一律不准进车间。
19、下班时应关闭门窗、切断电源和气源,熄灭火种。车间兼职培训师管理制度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间主任的岗位职责。
专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案例17篇)篇十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含电动车)及职工周末回家休假自驾私家车(含摩托车)。
第二章公司车辆安全责任。
第三条车辆主管部门安全责任。
1、公司所有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行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其行政办公室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负责人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人,驾驶员为公司车辆安全直接负责。
(1)。定期汇报和分析车辆交通安全工作,分析上月公司车辆安全行驶情况、驾驶员违章情况、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针对问题和解决情况,检查布臵安排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由分管部门领导、安全员,车队(班)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对本月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检查上次安全例会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车队(班)长汇报所属驾驶员安全行驶情况、遵章守纪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等。并做好会议记录。
(1)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和使用程序,明确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制定长途、夜间和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的安全驾驶控制措施。
(2)汽车队(班)长、安全员、驾驶员岗位安全责任制。(3)司机学习制度。违章、事故分析制度。(4)车辆派车管理制度。
(5)车辆台账(每车使用、行驶记录)、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应急处臵预案。(7)车辆“三检”制度。(8)车辆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5、行政办公室应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到首位,教育所有驾。
驶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组织司机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并督促司机严格执行。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未经公司领导及行政办公室同意,不准将机动车交给他人驾驶。
3、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4、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驶途中禁止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5.严禁酒后、疲劳、超速、超载、逆行、闯红灯和违反禁令标志等违章行为。
6、驾驶员在外停车必须在规范、合法停车场所停车,因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长时间停车或过夜的,应在具有安全防范措施或有人值守的场所停车;车辆停驶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之前再次检查确认。
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研究给予处罚和赔偿。
8、。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及车辆整洁。
第三章公司车辆安全检查。
第五条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行政办公室监督检查落实,禁止未经行政办公室及公司相关领导的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六条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七条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检查灭火器、千斤顶、警示牌、维修工具包是否齐备。
第八条行驶中检查,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并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九条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进行及时的保养或维修。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车。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时。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3.安全设备不齐时。
4、驾驶员身体状况不好时。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由行政办公室、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对公司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检查,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行驶安全。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库时,须经公司及行政办公室领导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第四章车辆交通事故。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当地交警,并迅速报告投保保险公司、公司领导及行政办公室,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2.凡发生一般以上(造成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必须1小时内报告公司分管领导、行政办公室。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迅速报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工会、行政办公室。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分析。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配合交警、保险公司做好现场勘查和车辆鉴定以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并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应以交警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为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有关人员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罚。
2、对隐瞒事故不报、谎报、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一经查出按事故等级加重处罚。
3、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事故材料。
4、公司以交警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为依据,研究给予公司事故责任人相应处罚。。
5、公司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索赔由行政办公室和小车班向承保公司索赔。
6、驾驶员在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其交通事故发生车辆损毁的,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剩余金额为基数,根据责任大小承担部分费用,负全部责任者承担损失的2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损失的15%,负次要责任者承担损失的10%,个人赔偿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元;车辆违章罚款扣分由当期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公司车辆在公务中发生被盗、意外损伤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投保保险公司,公司将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责任人处罚,其经济损失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根据责任大小由公司研究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
全部损失及相关费用由驾驶员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调离岗位、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员工周末休假交通安全规定。
1、公司所有员工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的态度,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自觉学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
2、员工驾驶机动车(含摩托车)周末或轮休回家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放臵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有证件不得漏检。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3、员工驾驶摩托车必须戴头盔,对不戴头盔的摩托车驾驶人员,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员工驾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车辆制动装臵的完好。自觉控制行车速度,要求:摩托车行驶速度控制在每小时40公里以下。
5、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驻外)人员,身处异地,更。
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6、周末或轮休回家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并及时向部门及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7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8、因公司提供宿舍,除周末或轮休回家外,其余时间非工作安排,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9、员工周末或轮休回家拼车,车辆所有人不得有违规营运行为,并与其他乘车人达成安全协议,防止交通事故纠纷发生。
10、员工驾驶、乘坐的车辆(含摩托车),明显超出回家休假所经路途,(周末回家休假指员工探配偶、父母)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责。
第十九条食堂电动车管理。
1、食堂电动车管理由公司工会负责,工会要制定电动车管理办法;保证电动车证照齐全,定期检查电动车设备是否完好、安全性能保证情况,并做好记录。
2、食堂电动车一般只作食堂采购用,其骑乘人员应严格遵。
守交通法规及骑乘电动车管理规定,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其行驶速度控制在每小时25公里以下。3.食堂电动车非食堂采购或工作需要外出,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为调动驾驶员的积极性,体现安全、节约和奖勤罚懒的原则,按以下标准实施补贴和奖惩:
1、车公里补助标准,以每月里程及派车登记手续为准,每公里补助0.15元,预留0.5元作为安全考核基数,当月无各类责任事故,下月一次性计发。
员优惠额的20%,公司提留20%。
第二十三条由于驾驶员技术操作不当、自检自保不力或人为的原因造成机械事故,全部损失及相关费用由驾驶员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调离岗位、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专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案例17篇)篇十三
一、操作人员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操作时必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二、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前,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使用前排除。
三、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行车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
四、非行车操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行车驾驶室。
五、行车上有两人工作时,事先没有互相联系和通知,不得擅自开动行车。
六、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操作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
七、在任何情况下,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八、操作人员进行行车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
九、严禁大小车及上下车三线同时使用。
十、控制器应逐步开动,不得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猛转到反转位置,应先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再换反方向。
十一、坚持做到“八个不准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工作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随着分公司的不断发展,车辆人员大幅度增加,为了适应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维护分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护职工和乘客的人身安全,避免车辆在场院内行驶发生事故,特制定如下措施:
二、全体司乘人员要熟知并认真执行公司车辆场站伤害事故的五项措施,车队各级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三、驾驶员在场站内移动车辆时,应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乘务员要协助驾驶员做好移库、倒车等工作。
四、车辆在场站内应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出入。
五、为确保行车安全,严禁在停车场上下乘客,减少停车场内的人员流动,在场站内的职工、乘客应远离已启动的车辆,避免发生事故。
六、夜间收车停放时必须有专人照看,要保证站内的照明设施良好,不留死角,防止发生意外。
七、故障车辆在修复过程中进行调试移动时,必须设专人看护,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八、值班干部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密切注意场站内的各种动态,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九、此管理规定分公司所属各运营单位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专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案例17篇)篇十四
1、行车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培训懂得操作方法的人员使用(有行车证)。
2、行车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载重规定。行车检修时,必须将吊钩降放在地面。
3、每台行车由车间负责人指定责任人,在没有得到责任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行车。
4、起吊工作有统一的信号,起吊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命令、左右手)来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看不见或听不清信号时不准操作。
5、起吊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还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做旋转动作。
7、起吊的重物,必须先用绳子或链子很牢固平稳的绑着,绳子或链子不应有打结或拗劲的情况,所吊的物件若有棱有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在棱角或滑面与绳子相接触处应加以包垫,防止绳子受伤或打滑。
8、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吊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9、行车的技术检查,每年至少一次。首先应检查其有无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以及这些装置是否完好,再检查附件(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转动装置)的状况与磨损程度和固定物(螺帽开口销等)得状况,以及接地状况。
10、禁止工作人员将吊钩推动左右晃动。
12、起吊必须使用专用钢丝绳,严禁用麻绳,铁丝等做起吊绳索。
13、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前,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使用前排除。
14、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操作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
15、操作人员进行行车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
16、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重物超长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
专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案例17篇)篇十五
一、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运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二、驾驶员应当爱惜车辆、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定时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保养,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以确保车辆的行车安全。
三、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4小时,必须配2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
四、驾驶员需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五、认真遵守驾驶员《安全行车十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乘车。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行车;
7、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8、严禁车辆在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9、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0、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六、驾驶员职业行为规范:遵章守法、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规范操作。
专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案例17篇)篇十六
1、目的:
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生产效益。
2、使用范围:
行车操作人员及操作过程。
3.安全作业规范。
3.1每台行车,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操作证的行车工人操作,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2行车工人必须了解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熟悉行车操作规范和行车方面的基本知识,并清楚设备安全使用,维护规则。
3.3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上口哨,认真检查钢丝绳滑轮卷扬机、吊钩、夹钩、撬棍等机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排除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确分工,设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3.5使用单位应建立行车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链条和安全装制进行检查,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即排除。
3.6不准未经培训的无证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负荷操作;斜吊斜拉操作,破坏性野蛮作等一系列的违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须注意周边环境,保证安全。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工作结束时,应将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并将手柄扳回零位。
3.7.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的;
(2)行车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的.;
(3)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的;
(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的;
(5)工作场地灰暗,无法看清地被吊物情况等的。
3.7.2操作人员,应遵守下述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工作时,吊钩下严禁站人,且人不能随构件上升下降;空中运行时,吊具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约离地2.5米)。
(4)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6)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及主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吊具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3.8.良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
3.9.落必须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入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他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3.10.严格禁止用吊钩运送或起升人员。
3.11.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行车上抛下物品。
3.12.工具、备品、紧固件、杂物等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随便散放在行车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时发生人身或损坏设备事故。
3.13.吊运时必须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选用适当的钢丝绳,不准使用不同直径钢丝绳,不准斜拉歪吊和超负荷吊运,如特别情况,应请示领导,经有关人员同意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吊运。
3.14.吊运构件及设备要衬垫好,防止弯曲、变形和磨损设备表面,工作时,人不准随设备构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构件下面。
3.15.吊运重大构件或大型设备和双机抬吊时,必须找好中心点以保持平衡,钢丝绳分开角度不得大于60°,长型构件最少要在构件上绕两圈紧锁好,起吊离地200-300毫米暂停,待检查安全可靠后,栓好牵引绳再继续起吊。
3.16.使用的绳扣,每一个捻距如有折断5-6丝,应禁止使用,不得指挥司机吊运埋在地下和被压住的构件和易爆品。
3.17.吊件降落必须预先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下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它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行车工指挥信号按一般习惯规定(三种):
(1)手势(2)口哨(3)旗号。
3.18.起升机构不得利用电动机的突然返转来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意外事件中,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平移机构允许打反档,第一档用来进行电气反接制动,第一档转子所串电阻应调整适当。
3.19.起重机在每次运转前,必须先发出警告信号。
3.20.在提升接近额定载荷的重物时,应先考验制动器能否刹住以保安全。
3.21.操作凸轮控制器时,不宜腕时由零档一下推向最高档,而应逐档推动,但也不允许在每一过渡档停留时间过长(特别是起升机构下降档)。
3.22.操作起升机构凸轮控制器时,起升额定地荷时,应在第二档方能起升,第一档时仅能使额定载荷作起升准备。
3.23.当没有载荷限制器时,应注意报警点讯号,无此装置时不得提升超过行车额定载荷的重物。
专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案例17篇)篇十七
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强化学校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幸福街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需与将车辆停放校内的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其车辆进出校园时必须遵守执行。
一、本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需进出校园时,须持行驶证到学校安保处登记,办理《幸福街小学车辆出入证》,出入校园时将此证放在前挡风玻璃处以便查验。
二、经常开车上下班的教职工可申请长期固定停车位,所有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区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三、车辆进入校园时必须限速在每小时5公里以下,在校道上不得与行人抢道,学生在校园内集体活动时,机动车辆不得驶入。
四、严禁在校园内学车试车,不得将车交由无驾驶证者驾驶,摩托车在校内禁止搭人。校内禁鸣喇叭。
五、对违反协议经警告不改的车主,学校将收回《车辆出入证》,拒绝该车入校。
六、教师开车进出校园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教师个人负责。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