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汇总21篇)

时间:2025-09-17 作者:翰墨

合同的订立是为了明确各方的权益,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可靠性。- 如果您需要撰写一份合同协议,但是不知道如何开头,以下是一些范文供您参考。

专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汇总21篇)篇一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 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认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输。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山、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经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租。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是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功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员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签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 该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 该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电报: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受让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电报: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专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汇总21篇)篇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略)。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共计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的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附件。

(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

1.1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

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2.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__日内,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地图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恢复界址测量,重新埋设界桩。

三、土地利用要求。

3.1开发区域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3.2开发区域内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应控制在总用地的____%以内。

3.3开发企业应编制开发区域内的成片开发规划,成片开发规划应在得到批准后实施。

3.4开发区域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开发企业拟定的成片开发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按有关规定报省级政府批准。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如确需修改,必须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四、公用设施。

4.1开发区域内的全部公用设施由开发企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建成并使其达到中国现行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

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区域内自备电站、热力站、水厂等生产性公用设施的,可由开发企业自主经营,也可交地方公用事业企业经营。公用设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应区域外,或需要与区域外设施联网运行的,开发企业应与地方公用事业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条件经营。

4.2开发企业需接引区域外的水、电、热等资源,提供接点和服务的,须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另签合同,并由地方公用事业企业负责经营。

4.3开发区域的邮电通信事业,由邮电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与经营。也可以经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主管部门批准,由开发企业投资,或者开发企业与邮电部门合资建设通信设施,建成后移交邮电部门经营,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开发企业给予经济补偿。

4.4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经营专用港区和码头。开发区域地块范围涉及海岸港湾或者江河建港区段时,岸线由国家统一规划和管理。

4.5公用设施完成后,开发企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一个或多个对公用设施进行开发、经营为目的的合资、合作企业。

4.6开发企业必须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在该开发区域内为政府行政、司法管理部门无偿提供公用设施,如办公用房等。

4.7相邻双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授予对方必要的相邻权,以及其他权利以保证开发区域与相邻区域的交通往来和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设计、施工、竣工。

5.1开发区域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开发规划,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绿化等,须报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交由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管理。

5.2开发企业在签订本合同______日内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土施工,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建成不少于________平方米的标准或专业厂房。

六、项目引进。

6.1开发企业负责吸引投资者到开发区域投资,并保证自土地使用证颁发之日起__________年内招引并安排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______年内所有建设项目全部竣工投产。

6.2在开发区域内兴建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应符合成片开发规划的要求,并按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6.3在开发区域举办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兴建:

(1)有污染环境又无符合规定的环保措施的项目;。

(2)为中国政府所禁止的建设项目和生产产品。

合同管理专业简历。

合同管理专业简历模板。

合同评审员求职简历样本。

合同专员工作总结。

合同管理员个人简历。

合同到期辞职信范文。

专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汇总21篇)篇三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______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用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名称____________;法定名称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采用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乙:____________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专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汇总21篇)篇四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项目。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乙方用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法定名称____________;法定名称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汇总21篇)篇五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房产使用土地位于,总用地面积为.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即平方米。

或: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平方米,为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平方米。

第五条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银行分行,账户号.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专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汇总21篇)篇六

使用说明。

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定“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条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款;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选择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规定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____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址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_____日内,受让人需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运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该出让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该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该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_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该地块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我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发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发银行、帐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该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该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专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汇总21篇)篇七

第一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理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省(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殊用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土地使用权抵押”指乙方为筹集资金开发全部或部分出让地块向抵押权人(即贷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利益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物权担保行为。

3.“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4.“成片开发规划”指由开发企业依据总体规划编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5.“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设施。

6.“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以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雷电、洪水、台风、爆炸、战争。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对资企业主为的工业区(综合区)开办和经营重化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亦准许开办一些与工业项目(建设项目)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征得甲方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和国家规定的有关土地税费。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港元),总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港元)。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划向当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

第十六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向甲方支付土地费用。

美元(港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以付款前一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更变,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负责。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的真实、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

第二十一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即丧失被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分别办理转让手续。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担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当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鉴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的真实、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办理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条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期限届满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要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条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因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后,违约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应向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产生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乙方在该土地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开发建设,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认定上述延期由无法成立并不批准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任何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名称____________ ;法定名称____________ ;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四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项解决:(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签订。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汇总21篇)篇八

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使用说明。

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

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定“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条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款;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选择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规定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通,即通.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即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人需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该出让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该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交给政府: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年月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铺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该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始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出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该地块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而没有批准续期的,该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作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款之规定生效。

(一)该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该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专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汇总21篇)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甲方:

乙方:

专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汇总21篇)篇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 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 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____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专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汇总21篇)篇十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条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_年开始按

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汇总21篇)篇十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万元)。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万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 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六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十七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专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汇总21篇)篇十三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 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 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 ____,宗地编号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 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略)所示。附图(略)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项目。(注:根据具 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 ,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 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 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八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 人民币(或美元、港元等)。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 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日仍未 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 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 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 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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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 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 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 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后,有权 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 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 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 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 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 让金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 护和管辖。

第十九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 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 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

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 ________

(自治区、直辖市)___ ____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 法人住所地:____

银行名称:_____ 银行名称:_____

帐 号:_____ 帐 号:_____

邮政编码: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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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宗地项目)

一、界桩定点

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 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 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 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 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

(6)绿化比率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2.3 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而无需作任 何补偿。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2.4 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建设。 乙方应在开工前__天内向甲方报送一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三、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3.1 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 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的有关规定。

3.2 乙方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 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

3.3 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 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3.4 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 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建设要求

4.1 乙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 的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 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 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4.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天津港保税区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见附图)。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1.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摊土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2.独自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为: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元(美元)。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该宗土地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等情况。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20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________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契税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 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见附件)所规定的受让方权利、义务关系一并转移,乙方承担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出让合同中受让方的原有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现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合同乙方所有后继者受让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权益和责任的承受人。

第七条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的法规及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土地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盖章)________ (盖章)________

专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汇总21篇)篇十四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六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七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八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_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附件

第一条 界桩定点

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二条 土地利用要求

2.1 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

(6)绿化比率:_____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2.2 乙方同意在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使用:_________。

2.3 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筑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_________。

2.4 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建设。乙方应在开工前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报送一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第三条 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3.1 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_____的有关规定。

3.2 乙方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

3.3 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3.4 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四条 建设要求

4.1 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4.1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_____年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第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要求

5.1 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办理申请手续,支付相应的费用。

5.2 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 、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 在土地作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宗地内的市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专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汇总21篇)篇十五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天津港保税区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见附图)。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1.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摊土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2.独自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为: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元(美元)。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该宗土地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等情况。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20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________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契税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 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见附件)所规定的受让方权利、义务关系一并转移,乙方承担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出让合同中受让方的原有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现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合同乙方所有后继者受让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权益和责任的承受人。

第七条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的法规及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土地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盖章)________ (盖章)________

专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汇总21篇)篇十六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六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七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

专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汇总21篇)篇十七

出让方 上海市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所有权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规定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依法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土地位于上海市地块,地块总面积为 平方米。其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为: ,出让年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乙方中的境外投资者,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每年向 缴纳每平方米土地面积壹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金。

第四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5天内,即 年 月 日前,乙方应当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支付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的定金人民币元(大写: 元),该定金是出让金的一部分。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内,即 年 月 日前,乙方须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付清出让金余额人民币 元。

第五条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出让金(含定金,下同)。乙方要求延期缴纳出让金的,应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日前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同意延期支付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起,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滞纳金;未提出延期申请、提出延期申请未取得同意的、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付清等,应当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已缴纳的出让金。

2、提出延期申请但未取得同意,延迟支付超过90天的;

3、经同意延期支付出让金后,仍未能按期或者全额支付的。

第六条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时的土地条件为以下第 项的约定:

1、现状土地条件;

3、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达到: ,但地上物尚未完全拆除,地上物状况为: 。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以下第项,实施该地块动迁补偿安置或支付相应费用:

1、乙方必须按照城市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该地块上建筑物的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与 签订《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并依约履行。乙方不按《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的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2、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当与 签订《 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动迁补偿安置等前期费用,如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乙方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总价后,应当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九条 在土地出让年限内,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本合同所附《上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乙方要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除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外,还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订补充合同,相应调整出让金,并办理房地产登记。

第十条 上海市人民政府保留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设计权及调整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该地块按《土地使用条件》建造的建筑物改建、翻建、重建或土地使用权到期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开发建设。超出《土地使用条件》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仍未开发建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土地使用条件》3.2项的约定,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后,可以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甲方有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对出让地块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等进行监督检查。

首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设工程时,出让地块房屋安装工程投资完成的工作量应达到《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条件。乙方在未达到上款规定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受让人名称和受让人的投资比例。

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时,本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三条 乙方在不改变受让人投资比例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开发建设本地块项目公司的,应当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受让人名称。并可以该公司的名义办理领、换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手续。

如招标、挂牌、拍卖出让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报批。对提前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可根据该地块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等获得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甲方提出续期申请。甲方同意续期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并与甲方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乙方未提出续期申请或申请未获同意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或具有相应权限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还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时,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改正,甲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上海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处理:

(一)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页,以中文书写。合同文本以中文和其他文字书写的,以中文为准。

本合同的金额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提交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正式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 上海市 乙方: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法定地址:上海市 法定地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上海市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

现对位于上海市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下称《土地使用条件》)作如下规定:

乙方在出让地块范围的开发、利用等行为,应符合以下条件。

1.1 土地用途:

1.2 土地使用年限: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3 建筑容积率:不大于 万平方米/公顷( 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平方米)。

1.4 绿地率:不少于总面积的 ,且公共集中绿地面积不少于 。

1.5 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的上海市 规划文件为准(见附件)。

1.6 地块内建筑必须满足《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1 本地块项目建设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有关的事项,乙方应遵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

2.2 乙方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通过、穿越其受让地块。受让地块上的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因此受到损坏的,乙方有权依法向有关责任部门请求赔偿。

2.3 乙方应保证政府公安、消防、救护等部门人员、车辆及器械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进入该地块。

2.4 乙方在其受让地块上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1 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 年 月 前竣工。

3.2 如果乙方不能按第3.1条规定的期限动工建设的,应至少提前30天以充分理由向甲方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3.1条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仍未动工开发的,由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收取不超过出让金额20%的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由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但应不可抗力原因、政府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开发延迟除外。

3.3 乙方未经许可不得占用出让地块范围以外的土地。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4.1 甲方根据标有座标点的用地红线图,在地块各拐点埋设界桩,乙方应对界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界桩被移动或遭受破坏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申请重新测定及立界。

4.2 界桩丢失、移动、破坏的,乙方应支付重新测量、埋设界桩所需的各项费用。

5.1 乙方须自行负责该地块的市政设施配套事务,承担相关费用。

5.2 乙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引起相邻地段明沟、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损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地块的市政设施(包括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5.4 本地块与相邻地块的共用通道,共同设施应由相邻地块的土地使用人共同负责修建和管理并分摊费用。

6.1 未按《出让合同》和本《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

6.2 本地块建设达到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后,土地使用权可随同地上建筑物依法转让。

6.3 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在地上物建设竣工之前,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随之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保护。

6.4 建筑物的预售、出售、出租、赠与等活动分别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7.1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保证本地块上所有已建和将建的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均处于良好的、实际可使用的状态,并承担所需的全部费用。

7.2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拆除、改建或重建本地块上的公用设施和地上建筑物。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填写说明:

受让人为两家以上的,在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内,应注明各方名称及各自所占的投资比例。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建设用地分为居住、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绿地六大类,具体用途应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中明确的各大类项下的三级或二级分类填写。

同一地块被确认为多种用途,如包括商业、住宅、办公等混合形态的,应当分别注明不同用途、不同用地的使用年限、不同建筑类型的面积或各自比例。

一般按照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至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届满之日为终止。但对需由政府指定部门委托动迁后以平整地块条件交地的、地块情况较为复杂,所需的前期开发时间较长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约定起算日期,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开工日:

竣工日:

按开工后每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1年,3万平方米/2年,5万平方米及以上/3年计算。

争议的解决方式,选择申请仲裁的,具体仲裁机构可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也可只约定选择仲裁方式,不指定具体机构,待发生争议后再行协商确定。

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均以自然日计(已包含法定节、假日)。

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每页之间应加盖合同骑缝章。

1、原已签订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用地,如需办理建设用地调整事项的(包括:出让主体、出让金、用地范围、用地性质、许建建筑面积等建设条件),应与受让人签订补充合同。其中,涉及建设用地面积、四至范围、用地主体等发生变化的,还应当同时调整原建设用地批文。

2、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在确保其他公建设施的前提下,仍可按不高于15%的比例建设商业服务设施,该部分商业面积出让金可按商品住宅标准统一计算。商业服务设施经批准增加建筑规模,总商业面积超出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总商业面积均应当按照商业用途的出让金标准补交出让金。

3、原已签订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用地,需办理建设用地调整事项的,如建设项目已经预售或销售的,应事先征询所有预购人或买受人的意见。

4、工业项目用地(除标准厂房项目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出让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一般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1、在《土地使用条件》内,应注明土地用途为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普通商品房,不得只标注为住宅用地。

2、在土地使用条件内,增设1.8项:该地块内从事的开发、建设、转让、预销售及管理等行为应符合本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的相关规定。

本合同适用于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及其他以毛地或现状土地条件出让等情形。

对存量房地产补交地价,包括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转让、改变或调整土地使用性质、改制上市以及因其他原因需缴纳出让金的情形,可参照本合同签订。但对合同中涉及动拆迁、开发建设及预售、销售等内容,如7、11、12、13条等及《土地使用条件》的有关条款,可相应删除。

专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汇总21篇)篇十八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 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 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 ____,宗地编号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 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略)所示。附图(略)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项目。(注:根据具 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 ,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 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 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八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 人民币(或美元、港元等)。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 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日仍未 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 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 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 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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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 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 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 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后,有权 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 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 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 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 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 让金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 护和管辖。

第十九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 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 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

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 ________

(自治区、直辖市)___ ____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 法人住所地:____

银行名称:_____ 银行名称:_____

帐 号:_____ 帐 号:_____

邮政编码: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

海量管理资源免费下载:管理资源吧(http://)

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宗地项目)

一、界桩定点

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 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 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 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 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

(6)绿化比率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2.3 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而无需作任 何补偿。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2.4 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建设。 乙方应在开工前__天内向甲方报送一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三、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3.1 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 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的有关规定。

3.2 乙方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 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

3.3 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 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3.4 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 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建设要求

4.1 乙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 的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 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 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4.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第二条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_________

2、土地用途:_________

3、土地性质:_________

4、土地位置:_________

5、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1)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2)管理和职工活动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8、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9、建筑覆盖率:_________

10、房地产证号:_________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_________

12、产权状态:甲方已授权交易中心通知产权登记机关临时冻结并已被核准。

1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 场地基本平整,按现状转让。

14、其他情况_________。

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四条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

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对象:

1、工业用地申请人;

2、原划拔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

条件: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

3、宗地平面图;

4、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产权证明;

5、土地评估报告;

6、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7、其他资料;

8、所需手续符合规定;

程序:

1、招标、拍卖、挂牌;中国土地网公示。

2、领填《国有土地审批表》并加盖公章;

3、用地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4、申报材料;

5、持所需的材料,由土地利用科报局务会研究批准后,下发政府批复文件,签订《》。

时限:16个工作日(挂牌、公示日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15年8月1日实施);《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辽国土资发[2015]26号。

新版土地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根据示范文本,受让人应在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商品住宅项目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

合同要明确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1年。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合同示范文本7月1日起执行,2000年和2015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专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汇总21篇)篇十九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__ __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面积为_____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是建设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从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纳时间为当年___月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订当天中国国外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出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 方: 乙 方:

法定名称:_____; 法定名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

电 传:_____; 电 传:_____;

传 真:_____; 传 真:_____;

电报挂号:_____; 电报挂号: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

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乙方: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专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汇总21篇)篇二十

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_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权与________国外交部(以下简称“fm”)就建造________国驻________(地名)领事馆馆舍的土地临时使用权签订本合同。

1.1公司同意将________市________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的第________号分块基地提供给fm作为建造________国领事馆馆舍之用。该基地的使用期限为________年。该基地正确的位置和界线以及有关数据均在附图上标明,该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见附件1)。

1.2为使用该基地,fm同意向公司支付地皮处置费每平方米为____________美元,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fm应在本合同签字之日后的两个月内将第一笔付款,即上述地皮处置费总额的50%汇给公司(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中国银行______分行),第二笔付款即另外的________%应在该基地交付给fm后的两个月内汇交。

1.3公司收到上述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第一笔付款之后,应在一个月内按照下述状况向fm交付第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分块基地:

(1)拆除一切现有的建筑物和构造物;

(2)按照自然的地形高度用推土机推平。

2.1fm对第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分块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该基地只能作为建造________国领事馆馆舍之用。

2.2在该基地上建造的________国领事馆馆舍将是fm的财产。

2.3fm只能在获得公司的许可下,方可转让、出租或出售该领事馆馆舍。

3.1未经公司的同意,fm不得将该基地供作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或将该基地出租、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开采、动用或损坏地下资源。

3.2fm必须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范围使用土地,除第五条第二款所述与市政公用主管线的衔接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范围以外的土地。

4.1fm建造的领事馆馆舍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________市________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见附件2)。

4.2领事馆馆舍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________市房屋建筑、安全、卫生和与建筑有关的其他通用的现行法规的规定。

4.3fm应取得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发给的建筑施工执照后方可开工。

5.1领事馆馆舍的建造费用应由fm承担。

5.2fm并应承担该基地范围内的勘察、所有附属设施的建造费用,以及其与用地范围外邻近的市政公用主管线的衔接费用。fm应向________市有关市政公用管理部门按现行规定申请该基地内的管线与市政公用主管线的衔接。

5.3该基地范围外的附图所示的公共道路和市政公用主管线应由公司建造和承担费用(见附件3)。

6.1fm应尊重中国的法律和法规及与________市________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的其他规定。

7.1fm应在本合同签字之后的一年半内,向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提交附有一切必要文件(包括由合格的建筑师和工程师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设计的建筑设计图、施工图、说明书等)的建筑施工执照的申请书。fm应在取得建筑施工执照之日起的三年内动工建造领事馆馆舍。

专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汇总21篇)篇二十一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______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用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名称____________;法定名称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采用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乙:____________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使用条件

(宗地项目)

一、界桩定点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用地者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座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重新埋设。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用地者在用地红线图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3)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密度)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建筑面积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建筑层数,最高/平均__________层;

(7)绿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室外地面标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程的规定。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三、公益工程

3.1用地者表示同意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一并建造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使用。

(1)________蹲位公厕

(2)小区公用停车场

(3)自行车棚

(4)配电室(开关站)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3.2用地者表示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红线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设计、施工、竣工

4.1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并由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管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用地者负担。

4.2用地者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日内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土施工。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积不少于________平方米。

4.3规模大的、特殊的复杂工程,其动土施工时间按上述要求进行有困难的,用地者至迟应在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日内,向市(县)土地管理局提出足够理由延建申请,且延续期不得超过____日。

4.4用地者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________日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地上建筑物无偿归国家所有。

五、建筑维修活动

5.1用地者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红线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公安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使用红线以外土地,应与该用地者协商;若属政府未批准土地,应报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费用。

(2)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3)用地者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用地者对该地段内的所有城市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5.2用地者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5.3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用地者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基本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用地者负责。

六、供水、供电

6.1用地者所需的用水,应与市自来水公司签订供水合同。

6.2用地者所需的用电,应与市供电局签订供电合同。

6.3用地者接水、接电及开设路口,所需费用均自行负责。

七、监督检查

7.1在土地使用期间,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对用地者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

7.2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7.3用地者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设。

7.4用地者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则,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用地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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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计划书的过程也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发现自己的潜力和不足,进而实现个人的成长和改进。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教师心得体会的撰写可以促使教师更加积极主动地进行教学探索和创新,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老师们总结的教学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教学实践很有启示。作为一名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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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方案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为了实现特定目的而制定的具体行动计划,可以提供指导和组织安排,促使活动的顺利进行。在这里,我们为大家搜集了一些优秀的活动方
演讲是培养小学生口语表达能力的重要途径,我们应该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演讲活动。小编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小学生演讲稿,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灵感。。尊敬的老师,亲
中班教案可以帮助教师合理安排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效果和幼儿的学习成果。这些中班教案范文是经过实际教学验证的,希望能够为你的教学工作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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