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不仅能够规范行为,还能够维护组织的稳定和秩序。规章制度范文的阅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培养遵守制度的态度和习惯。
安全员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一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一)安全行车
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2、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
1、全年安全奖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奖0.05元/公里。
(三)安全奖奖扣
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每年按驾驶员实际安全行驶里程发给,获得安全奖的驾驶员同时具有评选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资格;达不到“六无”标准的,相应扣去安全奖和里程奖。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
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年全部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3/4;
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2/4;
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1/4。
(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12个月奖,并按责任大小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
(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3%赔偿;
(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
(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
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选资格。
为加强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更好的为领导服务,特制定如下制度:
1、必须保证领导用车,出车停车后,司机不准远离停车地点,保证及时行驶,避免耽误时间。
2、领导工作用车不经领导本人同意,不准私自拉人。
3、严格执行派车和行驶考核制度。司机车出要认真进行登记,按照出车登记簿逐项填写,如发现不符之处,不予报销有关费用。领导用车可直接通知司机,但司机要及时告知队长或主管主任。
4、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定向服务。司机要随叫随到,服从调度,及时出车。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出车和向外借车,不准无故停车。
5、严格执行上班考勤制。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准私自旷工,节假日值班车辆要按时到岗。工作时间不出车时,要在工作岗位上待命或学习,不得外出办私事或擅离岗位。
6、要爱护车辆,注意保养。要搞好车辆的日常卫生清洁,做到清洁入库,如回库时间过晚,应在次日提前刷好,不误出车。车内座套要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出车前司机要认真检查车辆,以确保安全行驶,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做到小毛病维修不过夜,需要停车修理的车辆,要及时报修。
7、严格修车制度。车辆故障维修需由队长填写车辆修理通知单,报主管主任批准后,送指定修理厂维修。司机不得自行确定加件及修理项目,更不允许个人在外随意买件。
8、加强油料管理,实行一车一本制,加油前由车队队长或主管主任签字后,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每月由队长统计出行里程及耗油数量,并张榜上墙。上级领导机关来岫车辆需要加油时,由队长或主管主任登记,并报主任批准。
9、严格车库管理,保证库内清洁。日常卫生由行政科派人员负责,以保持车库内的卫生整洁。不出车时要及时入库,不要随意停放在前后院内。平时注意库内卫生的保持,冬季出库要及时关好库门。外来车辆不准停在库内。
10、要做到安全行车,司机要保持头脑清醒,精力充沛,不准酒后驾驶,车辆不准带病行驶,确保行驶安全,要做到文明驾驶,安全礼让,不违章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要依据有关规章严厉惩罚。
11、领导干部及非专职司机严禁驾车。
一、全面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车的调度使用,并及时做好派车登记,完成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三、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五、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和摩托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办公室。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车辆检查制度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车辆及驾驶员保险制度
一、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由办公室(车队)具体负责登记实施。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责任险项目投保,客户经理摩托车,由局(公司)统一为其投保车损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
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由车队协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
四、车队对投保车辆要逐台登记,并按时续保,当车辆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车队建好台帐,尽心尽责做好索赔工作。
车辆事故登记制度
一、局(公司)办公室(车队)为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登记、上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如实向事故处理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局(公司)办公室(车队),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妥善处理。
三、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事故大小,务必如实及时报告主管职能科室,办公室(车队)应根据事故等级损失轻重,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
四、发生车辆事故,不准隐瞒不报,不准私自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驾驶员自负。
五、办公室(车队)对车辆交通事故要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台帐,并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
安全员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二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员为事业部各部门的安全员。
二、要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不断充实自己的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管理能力。
三、要不断深入生产现场,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
四、每周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每月企管部对其检查情况进行审查、汇总。检查内容必须有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报企管部。检查内容包括:
1、查思想:检查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建立;班组长和部门领导是否重视安全工作。
2、查管理、查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和落实,各级组织机构和个人是否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3、查现场、查隐患: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操作情况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安全情况;检查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整改。
4、查纪律:检查各级人员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比如;脱岗、串岗、睡岗、酒后作业、工作拖拉、工作积极性不高或有情绪等。
5、查措施: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比如:职工劳动保护措施、机器设备安全装置、安全防护设施等。
6、查教育:检查职工的安全知识是否达到要求,岗位安全技能是否熟练掌握,新员工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并取得操作证,特种作业是否有无证操作现象。
五、每月对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有: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知识。
3、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方法。
5、危险源管理与应急预案知识。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六、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
七、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种安全消防事故,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八、企管部作为事业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安全员的安全工作管理以及对安全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业务培训。
安全员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三
1、在生产一线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组织动员全体员工共同保安全,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共建和-谐企业的客观要求。党的十七大把安全发展作为重要理念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障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有利于发挥广大员在生产过程中的自我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控作用,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和支持。
2、在生产一线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组织动员全体职工共同保安全,是完成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两大中心任务,维护企业稳定、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面对处运管规模的迅速扩大、生产人员的不断增多、管理资源不足、安全生产隐患增多、安全管理难度加大的严峻形势,广泛组织员工参与安全防控,构建群众性的安全防控覆盖网络体系,有利于调动广大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其在生产一线、在作业班组、在重点岗位严查隐患,力堵漏洞,共保安全,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3、在生产一线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组织动员全体员工共同保安全,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和重大举措。依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参与安全管理,既是工会组织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也是工会组织维权的重要体现。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让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丰富经验的群众骨干时刻紧盯安全生产,引导员工从我做起,珍爱生命,警钟长鸣,帮助员工树立“安全是幸福之本,质量是效益之源”的新理念,有利于企业和员工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意识,采取一切措施,努力确保职工生命健康安全。
二、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设置原则
1、要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根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相关要求,在现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和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队伍以及工区安全员的基础上,在生产一线增设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并明确监督检查职责。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工会。
2、要坚持协同工作的原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在各段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配合行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接受同级安全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3、要坚持因地制宜、比例合理、管理有效的原则。每个工区应设置1名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需填写“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审批表,见附件l)。
三、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职条件
3、身体健康,能胜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工作;
5、具有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能有效表达员工合法诉求,在员工中享有较高威望。
四、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职权
5、参与并监督班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7、督促本单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
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上报,并迅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
10、实行班组安全生产台账制度,认真做好每天班组安全情况记录。
五、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待遇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在岗履职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3、各段每年要对优秀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表彰奖励,处在适当时机进行总结表彰,表现突出的向公司推荐先进。
六、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
(一)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产生办法
按照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设置原则和任职条件,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通过以下程序产生:
1、将班组内符合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职条件的员工作为候选人;
2、召开工区员工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选出群众安全产生监督员人选;
3、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及各单位工会对工区直选出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人选进行考察;
4、考察合格后由段工会和段安技科对各单位审报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培训;
6、各单位的员工代表、安全员具备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条件的应优先成为群众监督员候选人。
(二)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培训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培训工作,由工会组织会同安技科、人劳室等部门,加强监督员安全知识培训。各单位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培训考试合格后择优聘用、发证上岗。
(三)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实行登记注册制度并持证上岗,任期两年,任期内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岗位培训。“中国中铁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证”由集团公司印制、下发。
(四)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上岗,必须佩戴“中国中铁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臂章。臂章由集团公司负责统一制作,处统一下发,各段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五)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考核
1、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段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共同负责;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日常考核工作由各段工会、安技科、人劳室等部门共同负责。
2、各段安技科每季汇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情况,内容包括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履行各项职责的情况和实绩、问题和建议,并报段工会以备检查考核。
3、处将不定期对各段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将给予处罚或解聘,并将不定期组织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互检,各段、各级工会组织也要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六)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解聘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2、不认真履行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职责,不能有效发挥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作用的;
3、不坚守工作岗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工作变动,离开原所在生产一线班组工作岗位的。
(七)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处罚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所在班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由所在段酌情处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八)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三)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四)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第九条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三)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二)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三)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六)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第十三条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规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承办者取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书面告知做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公安机关颁发的准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证件。
第十六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负责执行安全管理任务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凭值勤证件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办者索取门票。
第十八条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发现持有划定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员,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九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负责,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或者会同有关公安机关制订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安全员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四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全覆盖,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粤府〔2004〕1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村级安全生产巡查员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村(居)委会应根据本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配备兼职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第四条 村级安全生产巡查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须经县级安监机构培训合格;
(四)能胜任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第五条 村级安全生产巡查员由村(居)委会推荐,镇级安监部门审查,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并聘任,报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镇级安监部门具体负责村级安全生产巡查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村级安全生产巡查员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订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四)每月向镇级安监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情况;
(五)其他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第七条 镇级安监部门每季度对村级安全生产巡查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报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村级安全生产巡查员的绩效考核标准由市安监部门制订。
第八条 村级安全生产巡查员的报酬及发放方式。
(二)村级安全生产巡查员的`补助发放方式:每月固定发放定额补助的70%,剩余30%与季度绩效考核挂钩。季度考核合格的,季度绩效考核补助部分全额发放;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季度绩效考核补助部分全额扣除。
第九条 村级安全生产巡查员季度绩效考核一年内两次不合格的,或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活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报告的,或有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的,由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解聘,并建议县级安监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巡查员资格。
村级安全生产巡查员履行职责时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做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参谋
七、积极参加安全生产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及建档工作。
安全员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五
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从班组入手,班组安全管理的好坏,不但影响到班组的安全生产,而且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安全状况,为此特设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一、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等,对所辖生产范围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和检查班组工人正确使用机器设备、电气设备、工夹具、原材料、安全装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注意机器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并清除一切可能引起伤亡事故的因素。
3、督促检查工作地点安全卫生,并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料的合理放置,确保道路畅通。
4、对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并检查其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
5、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负责对新进从业人员(包括实习、代培训、外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7、如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8、负责《安全承诺》落实到每个职工。
9、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并能教会班组人员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二、兼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等,对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2、协助班组长一起教育和检查工人正确使用各种设备、正确使用劳防用品,消除不安全因素。
3、检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作业场所要整齐清洁,成品、半成品、材料、废料等放置合理。
4、对工人的操作行为要加强检查和指导,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有权同班组长一起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6、有权制止可能造成危及职工安全与健康的紧急情况,并向班组长报告。
7、如发生伤亡事故,应协助组长进行抢救伤员,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8、督促职工认真执行《安全承诺》。
9、协助班组长对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并能教会班组人员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三、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遵守各自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2、遵守有关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中职工应做到的条款,对设备安全与正常运转尽到责任。
四、班组安全检查制
1、由班组长、安全员组织安排每日一次的全员安全检查。
2、人人参加班组日常安全检查,检查人员必须佩戴检查标志。
3、按照班组全员安全检查表内容逐条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4、发现隐患,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做好整改工作。
五、班组安全学习教育制
1、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制度。
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知识,组织工人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3、对新进厂人员做好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4、对变换工作人员做好调岗安全教育。
5、对工伤、病假、事假、下岗人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6、班组特种作业人员要送人力资源部按规定进行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7、积极参加厂部组织的各种宣传、竞赛活动。
3、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厂内各项规章制度。
4、正确使用劳防用品,合理饮用保健食品。
5、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并向上级报告。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评比、竞赛、表彰活动。
7、有责任劝阻、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行为。
8、经常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9、认真执行本人签订的《安全承诺》。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属各单位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与分工、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
2 定义
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3 职责与分工
3.1 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3.2 各单位负责对所属班组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
3.4 安环部负责对各单位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与评价。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班组长工作职权
4.1.1 负责全班的安全生产,组织班组成员开展创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一流班组活动,实现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4.1.2 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准备和技术准备工作,合理搭配班组成员,确保安全生产。
4.1.3 生产中要做到“五同时”,要抓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预测,综合评价,提出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4.1.4 组织领导全班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加强全班人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教育及安全意识的教育,提高全班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
4.1.5 做好新入厂工人、复工人员及调换工种工人的上岗前安全教育。
4.1.6 要经常教育工人严格遵守生产工艺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常组织工人学习,掌握科学管理方法并应用于实践,搞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4.1.7 抓好班组培训计划落实,组织全班人员按时参加安全技术、专业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活动,推广采用新技术,提高职工安全作业技能和安全文化素质。
4.1.8 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管理小组的作用,互相密切配合,搞好班组建立。
4.1.9 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对事故(未遂事故)要认真组织分析,明确事故因果之间逻辑关系,找准原因,制定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4.1.10 积极开展“无违章、无隐患、无事故”活动,加强人的动态管理及作业环境管理,积极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4.1.11 有权组织指挥和管理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活动,有权根据安全生产活动的'需要调整本班组的劳动分工。
4.1.12 有权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班组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4.1.13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并及时将违章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1.14 有权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对本班组职工的安全奖惩建议。
4.2 班组长每日安全生产检查要求
4.2.1 认真执行公司《班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要认真细致,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或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4.2.2 班组长必须实行每天巡回检查,对作业场所内的设备(装置)、设施进行检查;对重要设备要定期进行重点检查。
4.2.3 要注意观察(了解)班组成员的精神状况和思想问题及人际关系,及时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心理因素并帮助解决。
4.2.4 检查和督促班组成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具穿戴使用的情况。
4.2.5 检查班组安全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3 班组安全员工作职权
4.3.1 班组安全员可由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受上级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4.3.2 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3.3 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3.4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4.3.5 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4.3.6 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
4.4 班组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职权
4.4.1 班组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也可由班组长兼任,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事业规章制度,创建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4.4.2 查询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和企事业单位的防范措施。
4.4.3 督促和协助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技能。
4.4.4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4.5 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解决。
4.4.6 发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4.4.7 发生伤亡事故,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4.4.8 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4.4.9 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生活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上告,要求严肃处理。
4.5 班组安全达标建设内容与要求
4.5.1 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
4.5.2 班组安全教育必须坚持每周安全教育会和开好日常班前或班后会。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并根据班组目前的生产任务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布置研究当日或一周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做好记录。
4.5.3 定期召开班组安全管理会,由班组长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查找本班作业中的危险因素,落实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及责任人。
4.5.4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达到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轻伤率、违章率不得超过规定的目标值。
4.6 班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4.6.1 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6.2 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学习,明确本岗位存在危险、危害因素,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做好安全文明生产。
4.6.3 班组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按要求组织生产。
4.6.4 对班组使用的各种工具、设备应坚持经常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和通知有关部门检修。
4.6.5 不断开展班组内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提高班组员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水平。
4.6.6 贯彻落实《作业场所清洁文明生产(5s活动)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开展“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活动,推行定置管理。
4.6.7 抓好作业场所和作业环境的整理整顿,及时清除作业场所废料、垃圾并将有用的物料、工具有秩序地摆入在规定的位置上。
4.6.8 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通道线明显畅通、线、带要上走线架,不得在通道上乱拉或堆放在通道上。
4.6.9 危险部位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和指示标识。
4.6.10 作业场所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坚持随时随地清扫。始终保持作业场所清洁、明亮。
安全员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六
为了进一步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提高专职安全管理员对安全的监督力度和工作效果,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标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严格作业时间和汇报制度。所有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遵守以下工作时间:早晨9:40分签到,10:00分准时进入工作场地,坚持班中及班后汇报制度,特殊情况要书面汇报。
二、严格请消假制度。各班人员要合理安排轮休,保证当班出勤。否则,对随意休息者按旷工论处。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否则扣除3天的考核奖。(包括公司、部门安排的义务劳动)。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种换岗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录在案。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
四、严格现场巡查制度。所有安全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都必须盯在工作面巡回检查,对所负责的工作面作业现场进行不间断监督,保证8小时工作制,确保作业现场工作时间段内处于安全监督之中。
五、在工作面检查时,发现隐患要及时督促处理,发现违章现象要及时制止,对工作面存在的问题当班能处理的必须当班处理,需下班处理的要移交下班督促处理,有问题不督促或不移交下班者罚责任者100元。
六、对安全管理员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等行为,坚决予以开除处理。
七、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有随时抽查各作业现场的资料和安全生产情况的权力。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安全防护不符标准要求的,有权制止冒险作业。发现重大安全问题及隐患有向上级部门举报的权力。
八、班中发现重大隐患及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如实及时汇报,汇报不及时或与实际不符,一经发现给予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三违”学习班。
九、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定期检验,反馈使用信息,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生产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十、贯彻安全保证体系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施工机械的验收。
十一、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十二、参与对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工作,协助对项目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纠正预防措施。
十四、所有安全管理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对所在工作面的规程、措施必须熟悉掌握,保证查“三违”的质量,提高安全管理效果。
十五、每月1日、10日、20日公司和部门会议,所有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包括轮休人员)。特殊情况提前请假,未请假人员,每次罚款50元。
十六、班评估要写清,评估时间(每班分两次评估)并把每次上班期间所发生的安全隐患全部写清,每有一次失误,罚款50元。
十七、生产设备和车辆安全维护、保养制度。安全员应对于生产设备和车辆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十八、工作区域、生产区域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员对于工作区域、生产区域要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遇到隐患立即排查并进行整改,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产活动的开展。
十九、消防安全制度。安全员应当对工作区域的消防安全进行排查,遇到消防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排除消防隐患。
二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员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七
为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用,调动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安全职责,提升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部专职和兼职安全员
3、 制定原则
3.1岗位职责与津贴对等的原则
3.2津贴发放及时、适度、公平的原则
4、任职资格
4.1专职安全员
4.1.1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安全工作经历
4.1.2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1.3热爱安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4.1.4熟悉公司生产流程和本单位生产工艺和要求
4.1.5熟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技术标准
4.2兼职安全员
4.2.1来公司一年以上工作经验,高中以上学历
4.2.2安全管理培训合格
4.2.3热爱安全管理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5、安全员聘任程序
5.1安全员的聘任由所在单位根据安全员任职资格进行提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报安全环保部
5.3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最终审批
6、考核
6.1专职安全员的考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
6.3考评工作依据专兼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及相应的考核细则进行
6.4考评结果只与安全员的岗位津贴挂钩,不影响其月度绩效考核
6.5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89-75为良,74-60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的全额发放津贴,考核为良的发放津贴的70%,考核为合格的发放津贴的40%,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月津贴。(以上几种情况分列表格)
7、校定程序及时间
7.1各部门在每月30日(遇休顺延)将部门兼职安全员考核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7.2安全环保部在每月5日前将专兼职安全员考评意见报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
7.3岗位津贴按月度校定并与工资同时发放
8、津贴标准
8.1专职安全员津贴发放标准300元/人、月
8.2兼职安全员津贴发放标准150元/人、月
9、岗位设置
10、罚则
10.2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再享受津贴待遇,并取消专兼职安全员资格
11、附则
11.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修订
11.2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水电七局安谷水电站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
第二章 规定
第三章 职责及权限
第七条 专职安全员职责及权限
2、协助厂队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5、协助厂队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
8、兼职安全员在工作上受专职安全员指导,安全监察活动在专职安全员的指导下开展。
第四章 考核奖罚
第九条 安全部专职安全员考核考核目标如下: 1、责任区域内当月无事故;
2、无违章行为; 3、无违章指挥;
4、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努力; 5、检查资料齐全、清洁、规范。
4、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努力;
5、积极配合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4、在生产过程中提出重要的安全管理措施、方法或建议。
1、安全部专职安全员:300元/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项目部。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水电七局安谷水电站项目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安全员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八
为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用,调动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安全职责,提升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部专职和兼职安全员
3、 制定原则
3.1岗位职责与津贴对等的原则
3.2津贴发放及时、适度、公平的原则
4、任职资格
4.1专职安全员
4.1.1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安全工作经历
4.1.2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1.3热爱安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4.1.4熟悉公司生产流程和本单位生产工艺和要求
4.1.5熟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技术标准
4.2兼职安全员
4.2.1来公司一年以上工作经验,高中以上学历
4.2.2安全管理培训合格
4.2.3热爱安全管理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5、安全员聘任程序
5.1安全员的聘任由所在单位根据安全员任职资格进行提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报安全环保部
5.3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最终审批
6、考核
6.1专职安全员的考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
6.3考评工作依据专兼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及相应的考核细则进行
6.4考评结果只与安全员的岗位津贴挂钩,不影响其月度绩效考核
6.5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89-75为良,74-60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的全额发放津贴,考核为良的发放津贴的70%,考核为合格的发放津贴的40%,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月津贴。(以上几种情况分列表格)
7、校定程序及时间
7.1各部门在每月30日(遇休顺延)将部门兼职安全员考核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7.2安全环保部在每月5日前将专兼职安全员考评意见报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
7.3岗位津贴按月度校定并与工资同时发放
8、津贴标准
8.1专职安全员津贴发放标准300元/人、月
8.2兼职安全员津贴发放标准150元/人、月
9、岗位设置
10、罚则
10.2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再享受津贴待遇,并取消专兼职安全员资格
11、附则
11.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修订
11.2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 专职安全员职责
1. 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
2. 制定公司(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协助召开安全例会,做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总结
3. 参加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4. 组织并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督促、检查部门及班组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5.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做好检查记录,明确隐患整改要求
8. 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整处理,做好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
9. 做好安全管理台帐工作
10. 负责对兼职安全员业务沟通和指导
11. 负责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2. 负责单位作业现场安全督导
13. 参与公司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
二、 兼职安全员职责
2. 组织实施安全管理规定,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计划
3. 负责对本区域的机械、电器(气)、动力、仪表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
7. 落实特种作业管理,作业现场监督到位
8. 交通行车管理安全员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机动车(含叉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机动车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处理,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1.0目的
保持安管员上岗时的良好形象,展示安管员的精神面貌。
2.0适用范围
zz山庄管家服务中心安全管理部全体员工。
3.0职责
3.1中心经理、安全管理部主管、班长负责对全体安管员仪容仪表进行监督检查。
4.0规定
4.1举止文明、大方、得体,精神抖擞。
4.2穿着统一制服,佩带工作牌,服装整齐干净(凡配带不齐者,不得上岗)。
4.3不准披衣、敞怀、挽袖、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4.4安管员下班后仍穿着工作服的必须遵守仪容仪表规定,离开小区不得穿工作服。
4.5头部毛发要整洁,男士前额发不得遮盖眼眉,鬓角发不得超过耳屏,脑后发不得触及衣领,胡须长不得超过一毫米,鼻毛不得长出鼻孔。女士不得涂脂抹粉,涂有色指甲油。安管员不得留长指甲,男士指甲长不超过指尖一毫米,女士不超过指尖三毫米。
4.6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东歪西倒,前倾后仰;不得伸懒腰、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衣(裤)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搭肩挽臂。
4.7上岗前不得喝酒、吃有异味食物。
4.8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
4.9不得哼歌曲、吹口哨。
4.10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4.11经常检查并保持良好的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4.12不得将任何物件夹于腋下。
4.13不抓头、搔痒、掏耳、挖鼻孔,不得敲桌椅或玩弄其他物品。
4.14打领带时,大箭头以盖住腰带扣为准,领带夹夹在第三、四衣扣之间。
4.15在集体活动时,如训练、紧急集合、外出交流、学习、比赛等,要穿戴整齐统一,必须整队集合,安管员动作要迅速,跑步入队。集合完毕,指挥员要检查队容仪表,下达整理服装的口令,凡未达到要求,精神不振者不能参加集体活动,行进中以齐步或跑步方式前进。
4.16在执勤巡逻中须步姿端正,两人并列行走,三人成行行走;要求执勤人员精神饱满,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4.17在队列训练和巡逻中,安管员必须保持步伐一致,口令、口号雄壮有力,指挥员的口令要清楚宏亮,富有号召力。
安全员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九
1、停车场内的所有通道、车位线以外的区域,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停放车辆。
2、车管员在值勤中如发现欲违规停放的车辆,要及时给予劝阻,在劝阻过程中车管员要主动让行驶中的机动车,注意自身安全。
3、劝阻违规停放车辆时要使用礼貌用语,耐心为车主解释车场管理规定及一旦违规停放后对车场、对他人所造成的影响。
4、在劝阻违规停放车辆的同时,积极为车主联系能够临时停放的车位。
5、本车场内如所有临时停放车位已满时,应礼貌向客户说明情况,并请其等候。
6、对不听劝阻者应及时向车管队长或领班报告。
7、车管队长、领班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处理。
(二)业主/租户机动车车门、车窗未锁、未关严情况的处理规定
1、当机动车进入车场后,车管员应及时跟随到该车停放处,提示车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
2、车管员在日常巡视工作中,一旦发现车场内提停放的机动车有未锁好车门,(后备箱)、关好窗现象,应立即向车队长报告,同时在该车主未到来之前给予看护。
3、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到现场,如车内有现金、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必须由车管队长和车管员2人以上人员方可查看,并在清点后做好记录。
4、车管队长要及时通知车主到现场将车门锁好,车门关严。同时填写《停车状态通知单》,由车主签字确认(包括车内物品)。
5、提示车主以后停放时要锁好车门、关好窗,将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
(三)处理两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规定
1、车管员在上岗期间,应积极主动地指挥、疏导车辆,尽量避免在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在指挥、疏通车辆的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站位,防止被机动车碰伤。
2、在车场内如果两车发生交通事故,车管员应将双方车牌号、当时所目睹的实际情况给予记录,同时要积极疏通交通,防止造成交通堵塞,并尽快向车管队长报告。
3、车管队长接到报告赶到现场后,要向车管员详细了解当时情况,不要评断双方责任,积极协调双方协商解决,待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督促双方将车辆移至不阻碍交通的位置停放,或督促使离。
4、如果双方不能尽快协商一致,车管队长应及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5、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也不要评断双方的责任,督促双方尽快协商解决。
6、如果双方仍然不能协商一致,应由当事人任何一方报122,必要时可由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报122。
7、在双方协商解决问题中或122交-警未到现场之前,事故车辆又未完全造成交通中断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督促事故车辆移位,防止现场被破坏后交-警无法处理。
8、在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当中或122交-警未到现场之前,事故车辆造成交通完全中断的情况下,可与当事人协商标出事故车辆所处现场位置后,将堵塞交通的车辆适当移位,车管队长组织人员进行疏导车辆。
9、122交-警到现场处理问题,如果向当班车管员调查取证时,车管员要如实回答,不要偏袒任何一方,以免造成纠纷。
(四)机动车辆出、入登记规定
1、当机动车驶入停车场时,车管员应迅速跟随该车停放车位处,引导、指挥车辆进入车位,并及时记录该车进场日期、时间,在引导指挥车辆时,要注意自己的站位并主动避让,防止被机动车碰伤。
2、机动车驶入车位后,车管员应尽快检查该车外观状况。如发现有残缺、破裂、凹陷、刮蹭、划伤、漆面脱落和车胎有无亏气,瘪胎等现象,要及时与车主确认并做好登记。
3、登记该车缺陷时,要表明缺陷所处车身的位置、程度(如:左前大灯玻璃破裂、右后车门约有10cm长漆面划伤)。
4、在车主即将要离开车场时,车管员如果发现车门未锁、车窗未关严,应及时提醒车主将车门、窗锁好、关严。
5、在车主即将离开车场时,车管员如发现车内存放有现金、贵重物品、重要文件时,应礼貌地向车主提示随身携带,防止意外丢失。
6、机动车驶离车场时,车管员应及时登记该车出场日期、时间。
7、车管员对进、出车场的每一辆机动车都要进行登记,严禁漏登记和登记不全、不详。
(五)机动车在车场内被损坏的处理规定
1、人为故意损坏机动车
(1)车管员如发现有人故意损坏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辆时,要及时给予制止并滞留当事人,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
(2)、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同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3)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通知车主,全力协助车主向当事人进行索赔损失。
(4)如当事人有过激行为时,车管队长(值班经理)要组织人员防止事态发展,同时向安保部经理报告。
(5)安保部经理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6)安保部准备好相关记录和材料,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为业主/租户挽回损失。
2、人为无意损坏机动车
(1)车管员发现他人在车场内从事任何活动中不慎损坏车辆时,要滞留当事人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
(2)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并及时通知车主,积极协助车主向当事人进行协商索赔。并将协商结果、双方姓名、联系电话做好记录。事后应及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4)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将现场情况及机动车被损部位给予拍照备案,并积极协助车主向当事人进行索赔。
(5)如果双方仍然不能协商一致,车管队长(值班经理)应及时向安保部经理报告,安保部经理请示主管领导同意或与车主协商向公安机关报案。
(6)安保部准备好相关记录协助公安机关处理,为车主挽回损失。
3、车场内设备设施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机动车
(1)车管员一旦发现车场内设备设施发生意外事故,且造成车场内的机动车损坏,要利用可能的办法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在控制事态发展的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
(2)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如果车主不在现场应及时通知车主,同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3)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将现场情况及车辆被损坏部位给予拍照备案。经安保部经理确认并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及时通知财务人员向保险公司报案。
(4)车管队长(值班经理)应及时通知有关维修人员赶到现场对设备设施发生故障的部位进行维修,防止再次发生问题。
(5)保安部准备好相关材料配合财务部为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6)事后安保部配合业主/客户服务部做好安抚工作。
(六)机动车撞坏设备设施处理规定
1、遇车辆进出车场时,当班车管员要积极主动地给予引导、指挥,在引导、指挥车辆时,要注意自己的站位,主动避让,防止被机动车碰伤。
2、车管员发现由于驾驶人的原因,机动车撞坏园区任何设备设施时,应滞留当事人和车辆。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并做好现场记录。
3、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向车管员和当事人了解事情经过,查看设备设施、机动车辆的损失情况。
4、根据设备设施损坏的程度,车管队长如果知道价格,可以直接向当事人索赔。并同意为当事人提供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故证明。
5、如果车管队长对被损坏的设备设施价格不清楚的,应及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并将现场照相留存备案。
6、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按照设备设施所属部门,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定价,并协助设备设施所属部门向当事人进行索赔。
7、如果现场不能使索赔工作完成的,车管队长(值班经理)应记录当事人的姓名、单位、车牌号、联系电话,并要求当事人滞留驾驶副本或足够押金。
8等待索赔工作结束后,车管队长应为当事人提供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事故证据。
(七)处理业主/租户机动车钥匙丢失问题的规定
1、如果有业主/租户称机动车钥匙丢失(或被锁在车内)需取车时,车管员应立即向车管队长报告。
2、车管队长应及时赶到现场,将该车车型、车牌号、颜色、车主姓名、联系电话、驾驶证号、该车行驶本给予登记,并要求车主签字。
3、提示车主会单位(家中)取备用钥匙取车。
4、如果车主无备用钥匙需要撬车时,应立即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5、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请车主出示单位证明和行驶本(证明上盖的章与行驶本上的单位应一致),经登记上述内容由车主签字后方可撬车。
6、如果是私人机动车,应要求车主出示行驶本、驾驶本,上述2个证件上的姓名统一后,经登记上述内容由车主签字后方可撬车。
7、未能出示上述证件的严禁撬车。
(八)劝告业主/租户遵守车场管理制度的规定
1、车管队长、车场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须熟知车场管理规定。
2、如在车场管理工作中,看到业主/租户有违反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要立即给予劝阻。
3、看到业主/租户在车库里吸烟时应说:“先生您好!为了防止发生火灾,请您不要在车库内吸烟,把烟灭掉好吗,谢谢您的合作。”
4、看到业主/租户在车场内修车时应说:“先生您好!为了防止发生火灾,请您不要在车库内修车,将车开到外面去修好吗,谢谢您的合作。”
5、看到业主/租户在车场内存放物品时应说:“先生您好!为了防止丢失,请您不要在车场内存放物品,因为我们是流动岗位无法为您看管,谢谢您的合作。”
6、看见业主/租户在车场内抛弃废物(垃圾)时应说:“先生您好!请不要在车场内抛弃废物(垃圾)好吗,我帮您将废物垃圾放到垃圾桶里去吧。”
7、看到业主/租户咋车场内进行与存取车辆无关的活动时应说:“先生您好!为了您自身的安全和业主/租户财产安全,请您不要车场内进行xx活动好吗,因为车场进出车辆比较频繁容易发生事故,谢谢您的合作。:
8、看到业主/租户在车库内加油时应说:“先生您好!为了您和公寓的安全,请您不要在车库里加油,因为汽油挥发后的气体在车库内不易排除会发生火灾的`,将车开到外面加油好吗,谢谢您的合作。”
9、看到业主/租户机动车在车库内停放后未关闭发动机时应说:“您好,为了保持车库内的环境,请您将发动机关闭好吗,谢谢您的合作。”
10、看到业主/租户穿行车场时应说:“您好,为了您的安全,请您沿着路缘线走好吗,谢谢您的合作。”
11、看到业主/租户骑车进入穿越车辆通道时应说:“先生/女士您好!为了您的安全,请您下车推行好吗,谢谢您的合作。”
(九)机动车临时停放计时收费规定
车场收费员如遇临时停车车辆时:
(5) 对客人说声“再见”,并示意客人可以驶离。
(十)处理机动车被盗问题的规定
1、车管员发现业主/租户报机动车被盗后,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
2、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3、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安保部经理报告。
4、经安保部经理确认并请示主管领导后协助车主向公安机关报案,与此同时通知财务部向保险公司报案。
5、安保部准备好相关记录配合公安机关侦破和保险公司调查处理。
6、车管队长记录整个案件的全过程报部门、中心领导并备存。
7、事后车管队长要及时分析发生机动车被盗案件的原因、预防工作存在的漏洞、如何堵塞漏洞的措施上报领导。
(十一)自行车库清理规定
1、自行车库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业主/租户长期不骑用而存放在车库内的自行车进行集中摆放。
2、车管队长根据自行车库内业主/租户长期不骑用而存放的自行车数量进行统计,并向中心领导提出清理建议。
3、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由安保部与业主/客户服务部配合向全体业主/租户发出首次《清理自行车库的通知》,同时在自行车库显著位置摆放《清理自行车库的通知》的告示牌,两周后再次提醒发出清理通知,明确告知逾期无人认领时将由物管中心送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由内保主管负责办理送交公安机关逾期无人认领自行车的具体事宜。移交时应由公安接收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5、移交完成后由内保主管、车管队长各留存一份清理自行车的登记记录备查。
(十二)车场(库)内发现无人认领可疑物品的处理规定
1、车管员在车场内发现无人认领的可疑物品时:
(1) 不要随意翻动,应立即向车管队长报告。
(2) 车管队长到现场后经观察不能确认为何种物品时,应立即向安保部内保主管(非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禁止他人翻动。
(3) 在内保主管(值班经理)到达现场后,执行安保部《防爆预案》。
2、如可疑物品内在类似钟摆的声音时:
(1) 不要随意翻动,车管员可以直接向安保部经理(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同时阻止车辆行人靠近危险区域。
(2) 以上程序执行安保部《防爆预案》。
(十三)迎接重要领导来访的管理规定
1、车场入口车管员发现重要临到车辆入园区,指挥车辆通过后马上通知相关上级领导做好各项接待准备工作。
2、车管队长接到上级领导通知后,应事先安排好车管员的岗位并预留车位。
3、车管队长在重要领导到达之前,提前半小时到车场相关部位协助岗位车管员疏导车辆,维护车场内部秩序,保障车场内部道路畅通,指引重要领导的车辆停放在预留车位。
4、各岗位在疏导、指引车辆的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站位并主动避让机动车,防止被机动车碰伤。
5、相关岗位车管员应事先佩戴好洁净的白手套,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标准。在重要领导的车辆通过本岗位时负责礼仪性的指挥手势。
6、当重要领导的车辆离开时,车管队长,相关岗位车管员执行2、3条款。
7、重要领导的车辆安排停放妥当后,应委派专人进行专门看管确保车辆安全,直到领导离开。
(十四)办理机动车停车证规定
1、当车场主管接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停车证通知单》时。
2、如果客户租用固定车位时。
(1) 车场主管根据《通知单》的显示资料(客户名称、租用车位号、车证有效期、联系人姓名、电话、车牌号、车型、颜色),及时为客户办理《停车证》,开通机动车进出地下车库使用的ic停车卡(一车一卡)。
(2) 车场主管将做好的《停车证》同开通好的ic停车卡交经客户服务部,由客户服务部送给客户。
(3) 车场主管将《通知单》上显示的资料及开通ic停车卡的情况,输入数据库备案。
(4) 车场主管及时将固定停放的机动车车牌号上墙。
1、负责停车场安全管理和收费管理,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持良好的服务形象。
2、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保持车辆停放有序、道路畅通。
3、指挥车辆的进出,引导其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上。
4、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并做好进出登记,避免出现差错。
5、车辆进场,要认真检查车辆有无破损撺痕,如有要提醒车主,并记录在案。对车辆在停车场内被碰撞、磨擦造成损坏时,管-理-员应记下肇事车主共同协商解决。如果车辆被车辆损坏而未被当场发现时,管-理-员发现后也要立即通知车主,并报告上级主管,共商处理办法。
6、车主离开时,要提醒车主关好车门,贵重物品要拿走,不要放在车上,以免丢失。
7、认真检查停放车辆,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尽快设法通知车主,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8、对车辆违章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9、负责停车设备设施和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
10、发现可疑人员立即上报,发现偷窃车辆或车内财物的盗窃犯,立即抓获扭送至公安机关。
11、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由上级主管确认后,立即通知车主,协同车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1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
13、要求值班人员上班准时,不得迟到、早退、吃饭或上厕所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不得随意叫巡罗员顶班办与无关的事情。
14、严格按出入收发卡制度,没带卡或忘记带卡的一定不能随便放出,万一车主有急事要出去,请他登记或抵压证件,回地下停车场后及时收回出入卡。
安全员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
(一)身体健康、思想进步,热爱安全环保消防工作。
(二)熟悉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三)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相应的技能。
(四)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五)经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证或经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取得证书。
第二条 专职安全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公司培训教育制度,做好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带头处理本单位事故隐患和突发性安全环保消防事故,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四)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制订和落实本单位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救援措施。
(七)对本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八)负责督促辖区内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防护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九)督促、参与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消防的“三同时”工作。
(十)做好其它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专职安全员考核。
员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分公司(分厂)安全环保科。
(二)检查考核内容:
3.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不分大小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4.按规定对本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工作进行考核,并作好记录;
5.不定期抽查本单位员工工作,对违章违纪进行严肃处理,作好记录;
6.督促本单位安全环保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建立安全环保消防设备设施档案;
8.其它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工作。
(三)考核办法按各单位专职安全员绩效考核办法进行。
第四条 专职安全员奖惩。
(一)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安全环保消防工作,经分公司考核,安全质管部审查合格者,发给专职安全员津贴;不合格者,取消专职安全员津贴。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取消专职安全员任职资格。
(二)本单位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环保消防事故,取消当月安全津贴,并根据责任大小按公司有关制度给予处罚。(三)月工作汇报考核:一次不报,扣减津贴20元,半年累计达3次,取消津贴。
(四)为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工作提出好的建议,采纳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的,在津贴中给予一定奖励,取得重大成果的,报公司申请奖励。
(五)考核结果作为专职安全员评选年度安全环保先进的基本条件,所在单位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或全年有1次以上没有上交汇报表,取消年度安全环保先进评选资格。
第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质管部负责解释或修订。
安全员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一
为了规范安全部各岗位交接班工作,确保工作交接清楚,责任明确,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住宅项目内安全员各岗位每班次的交接工作。
3.0职责。
3.1安全部主管/当班班长负责交接班工作的讲评、指示及检查工作。
3.2当班班长负责所辖班组的交接班工作。
3.3当班安全员负责具体的工作交接。
4.0程序要点。
4.1接班前集合。
4.1.1严格执行《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该规定中仪容仪表要求的不准上岗。
4.1.2所有接班人员应于接班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a)注意自身形象,不得相互追逐,打闹;。
b)保持站立姿势,不得蹲坐。
4.1.3整理着装,当班班长按《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检查员工着装。
4.1.4当班班长集合队伍,点名并统计、做好记录。
4.1.5安全部班长下达工作指令,交代有关工作注意事项。
4.2接班。
4.2.1所有当班人员提前5分钟赶到各自岗位进行岗位交接工作。
4.2.2交接班人员相互敬礼并问好。
4.2.3接班人员清点岗位上所有公物,如:对讲机、警棍、水瓶等,如发现损坏、缺遗应立即向班组长提出,并要求上一班当班人员说明物品去向及做好记录。
4.2.4认真查阅上一班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完成情况,如有需要继续跟进的工作应记录以便跟进。
4.2.5检查区域内有无异常情况,在上一班当班安全员员的带领下,系统的检查责任区域内的工作情况,如发现有异常则要求上一班当班人员做出解释,并通知班长前来处理及做好记录。
4.2.6交接双方在确认无误后在上一班值班记录本上签名,并开始接岗值勤。
4.3交班。
4.3.1各岗位在交班前30分钟需进行岗位清洁工作:。
a)保持地面干净,无烟头,纸屑,果皮等杂物,无痰迹;。
c)公物摆放整齐有序,桌面,桌椅干净无灰尘,无杂物。
4.3.2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收集整理好相关的.工作。
4.3.3在接班人员到达岗位时,主动向对方敬礼并问好。
4.3.4将未完成的工作如实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4.3.5带领接班人员系统的检查责任区域内的工作情况。
4.3.6互相签名后,方可离岗,并及时赶往集合地点。
4.4交班后集合。
4.4.1当班班长在全岗位交接清楚后集合队伍、清点人数。
4.4.2各区域的班长对区域值班情况进行讲评工作。
4.4.3当班班长讲评本班次的整体工作表现,批评或指出不足,指出改正措施或意见。
4.4.4解散队伍。
4.5替换吃饭时的岗位交接。
4.5.1当班人员在午饭及晚饭时间,轮流替换吃饭。
4.5.2当班人员用餐后及时返回岗位继续执勤。
4.6值班记录本不得撕页,记录不得涂改,记录本用完后即收回由物业管理中心统一保管,保存期三年以上。
4.7班长在上岗后一小时内,巡视所辖区域所有岗位情况,并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名。
5.0记录。
《消防器材巡查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员工手册》。
《物业公司绩效考核规定》。
安全员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二
为了保障安全员集体宿舍的安全有序,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望全体安全员严格遵守执行:。
2.不私自进入他人宿舍。不准私拿别人的各种物品;。
6.宿舍的内务卫生,按内务卫生制度标准执行;。
7.损坏公物,责任人照价赔偿;。
8.项目安全部主管负责处理宿舍的各种问题,同时每天向项目经理汇报住宿人员情况,定期与项目经理沟通员工住宿问题。
安全员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三
为了更好地调动安全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分清责任,并与经济利益挂钩,奖励先进,处罚错误,声张正义,打击歪风,奖罚分明公开,以示公平公道,真正建立一支秋毫无犯的、居民住户爱戴的保安队伍,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部分:论功行赏。
一、对举报本安全部安全员违纪违法、每举报一次属实者奖50元。
二、抓获一名违法犯罪分子,奖励50元(无证件、无申报临时户口除外)。
三、在本辖区内,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出重大贡献者,除向有关部门申报嘉奖、立功外,另奖100元。
四、协助治安办或有关部门破获案件一宗奖50元。
五、能遵守安全部学习和训练制度,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积极肯干等,经班或队评选,可奖50元。
第二部分违纪处罚。
一、打人(追捕犯罪分子除外)、骂人,虐待捕获的犯罪疑犯,罚款100元,并承担受害人一切医疗费用,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二、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罚款30元,二次罚款80元,三次者开除出队。
三、酒、会客、看书、看报、抽烟、坐下、躺下、闲谈等,一次罚款10元,二次20元,三次30元,屡教不改者劝其离队。
四、有事不请假,上岗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无故旷工不上岗,每旷工一天罚款50元,并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二天加倍处罚,旷工三天自动离队除名。
五、凡违反安全队'内务卫生暂行制度'条款或按月内务卫生评比最差者,一次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连续三次罚款30元。
六、安全员擅自留人在安全部宿舍留宿者,一次罚款30元,二次罚款60元;对在宿舍吵闹及超过睡觉时间未回宿舍者,一次罚款5元。
七、不熟悉责任地段情况者,罚款10元。
八、发现情况不及时汇报者一次罚款10元。
以上奖罚各条均需南湖碧园管理处主任,安全部主管至少两人调查证实后,方可执行奖罚。
安全员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四
(一)身体健康、思想进步,热爱安全环保消防工作。
(二)熟悉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三)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相应的技能。
(四)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五)经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证或经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取得证书。
第二条专职安全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公司培训教育制度,做好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带头处理本单位事故隐患和突发性安全环保消防事故,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四)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制订和落实本单位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救援措施。
(七)对本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八)负责督促辖区内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防护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九)督促、参与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消防的.“三同时”工作。
(十)做好其它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职安全员考核。
员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分公司(分厂)安全环保科。
(二)检查考核内容:。
3.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不分大小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4.按规定对本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工作进行考核,并作好记录;。
5.不定期抽查本单位员工工作,对违章违纪进行严肃处理,作好记录;。
6.督促本单位安全环保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建立安全环保消防设备设施档案;。
(三)考核办法按各单位专职安全员绩效考核办法进行。
第四条专职安全员奖惩。
(一)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安全环保消防工作,经分公司考核,安全质管部审查合格者,发给专职安全员津贴;不合格者,取消专职安全员津贴。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取消专职安全员任职资格。
(二)本单位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环保消防事故,取消当月安全津贴,并根据责任大小按公司有关制度给予处罚。
(三)月工作汇报考核:一次不报,扣减津贴20元,半年累计达3次,取消津贴。
(四)为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工作提出好的建议,采纳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的,在津贴中给予一定奖励,取得重大成果的,报公司申请奖励。
(五)考核结果作为专职安全员评选年度安全环保先进的基本条件,所在单位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或全年有1次以上没有上交汇报表,取消年度安全环保先进评选资格。
第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质管部负责解释或修订。
安全员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五
本标准规定了吉林省送变工程公司对专职安全员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1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专职安全员的考核和选派。
3.2人力资源部和培训中心配合专职安全员的考核和选派。
3.3各基层单位负责对专职安全员日常工作进行评价。
4.1专职安全员由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择优选派,代表公司管理所在单位的安全工作,对公司和所在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对基层单位进行监督、服务、指导、协调。
4.2专职安全员行政上接受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和所在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双重领导,必须全力做好本职工作,有权制止任何安全违章行为。
4.3.1具备3年以上施工生产现场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工程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适应公司专业安全管理的需要。
4.3.2专职安全员必须熟悉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环保管理的法规、标准、规定,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以及起重、电气、机械设备、交通、防火、爆破等方面的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和有效防止事故扩大的能力。
4.3.3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取得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4.4岗位职责。
4.4.1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负责所在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
4.4.2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4.3参加本项目部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4.4.4参加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按时上交月安全工作汇报。
4.4.5协助项目部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4.4.6对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4.7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防火、防爆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4.4.8督促并协助有关人员作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4.4.9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或变换工种人员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
4.4.10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4.4.11认真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文明施工违章处罚标准》,负责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实行安全施工生产管理与经济挂钩。
4.4.12按“四不放过”原则,协助项目领导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及上报。
4.5.1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施工生产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整改。
4.5.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生产,有权责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5.3对未经公司安全资审或资审未通过的工程(劳务)分包队伍有权提出不予录用。
4.5.4有权对本单位安全施工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意见,经批准后实施。
4.6岗位待遇。
4.6.1专职安全员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由安全环保监察部管理。凡是公司委派到各单位的专职安全员,享受班长以上的待遇(岗位工资),奖金系数不低于1.5,涉外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4.6.2专职安全员有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优先评定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含工人技师)的权利。
4.6.3各单位必须为专职安全员每月报销通讯费用,以保证安全工作处于受控状态,信息及时沟通。
4.6.4各单位必须为专职安全员配备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数码相机等办公必备物品,保证其工作使用。
4.7考核。
4.7.1公司定期对专职安全员进行工作考核评价,日常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
4.7.2所在项目由安全员填写《专职安全员考核评价表》,安全环保监察部提出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7.3安全环保监察部根据考核结果,对业绩优良的专职安全员优先进行委派。
4.8解聘。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解聘,其劳资关系归项目培训中心管理。
4.8.1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所在单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事故或负主要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4.8.2由于监督指导不力,导致所在单位接受各级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隐患较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4.8.3所在项目发生事故,未按公司规定及时上报,隐瞒事故或弄虚作假。
4.8.4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不公正,公司有关部门认定,不胜任本岗位工作。
安全员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六
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
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
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
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责任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