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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森林防火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一
近年来,森林火灾频发,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为了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我国颁布了《森林防火条例》。作为一名公民,我们有义务自觉遵守这一法规,为森林的安全出一份力。通过学习和贯彻条例,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要加强森林火灾防控意识。《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了每个公民都应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认知和意识。作为公民,我们应该自觉学习森林火灾的基本知识,了解火灾的危害性以及预防措施,提高自己的预防能力。同时,要定期参加相关的防火培训,加强自身的技能和应对能力。只有增强大家的防火意识,才能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其次,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向他人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我们可以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发布宣传教育资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森林防火的相关知识。此外,要注意把宣传重点放在拒绝烟火、禁止乱扔烟蒂等方面,让更多的人了解到这些看似微小的举动可能引发的森林火灾。
再次,要确保控制火源。《森林防火条例》对火源的控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作为公民,我们要注意不在森林区域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等容易引发火灾的活动。同时,禁止露天烧烤、禁止乱丢烟蒂等行为,确保任何可能引发火灾的火源都得到有效的控制。只有杜绝火源,才能更好地降低森林火灾的风险。
另外,要及时上报火情。《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及时上报火情,以便组织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扑救。遇到森林火灾时,我们要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向相关部门报告火情,并详细描述火灾地点和情况。同时,要积极与其他目击者合作,提供详细的线索,配合扑火工作的进行。只有及时上报火情,才能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最后,要加强监督执法。《森林防火条例》对相关部门在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方面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作为公民,我们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发现任何疏忽、违法行为,没有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在核实情况属实后,建议迅速妥善处理。只有加强监督执法,才能保证《森林防火条例》得到有效实施,从而更好地保护我们的森林资源。
综上所述,通过学习和贯彻《森林防火条例》,我认识到保护森林资源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只有增强森林火灾防控意识,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控制火源,及时上报火情,并加强监督执法,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美好愿景而奋斗!
优质森林防火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二
第一段:引言(100字)。
农村森林防火条例是我国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而制定的法规。最近,我参加了一次相关培训,对这个条例进行了深入学习,并在实践中有所体会。通过这次学习和实践,我认识到农村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条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
第二段:认识火灾风险与责任(200字)。
参加培训,我深刻认识到农村森林防火的重要性。火灾一旦发生,不仅会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还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农村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受制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困难,形势更加严峻。因此,每个村庄都要高度重视农村森林防火工作,履行好自己的防火责任。同时,培训还强调了政府、村委会以及每个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防火责任,齐心协力,共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段:加强宣传与教育(300字)。
农村森林防火需要全民共同参与,而宣传与教育是确保全民防火意识的重要手段。培训中,我了解到了大量的防火宣传教育内容。宣传教育需要抓住不同群体的需求和特点,通过校园宣传、村庄广场演讲、媒体报道等渠道宣传,提高群众对森林防火的重视程度和防火技能。此外,培训还强调了加强青少年的火灾预防知识教育,通过开展防火知识竞赛、现场演练等活动,引导他们养成正确防火的习惯,提高森林防火的整体素质。
第四段: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300字)。
农村森林防火的实施还需要有完善的管理和监管机制。培训中,我了解到,一个村庄的防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与村委会的防火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村委会作为村庄的组织机构,应担负起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时的调整与改进。政府也应加强对村委会的监管,确保防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此外,农村森林防火还需要建立相关队伍,提供专业防火设备,保障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段:个人防火责任(200字)。
农村森林防火工作的成败不仅取决于政府和村委会的工作,也与每个个人的防火责任有着密切的关系。参加培训,我明白了作为一个村民,我应该履行自己的防火责任。首先,我要提高自身的防火意识,遵守森林防火规定,积极参与防火活动,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其次,我要加强与邻居的交流,互相提醒和关心,及时发现和上报可能导致火灾的行为。只有每个村民都能自觉履行自己的防火责任,才能确保农村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结(100字)。
通过参加农村森林防火条例的培训和实践,我对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宣传教育、完善的管理和监管机制以及个人责任的履行都是农村森林防火工作不可缺少的方面。希望每个村庄都能重视防火工作,确保农村的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实效,保护好我们宝贵的森林资源。
优质森林防火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三
森林防火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森林资源的保护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加强对森林火灾的管理和防治,许多地方制定了森林防火条例,并对其进行不断完善和推进。笔者近期参与了一次有关森林防火条例的研讨会,深切认识到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制定森林防火条例旨在规范管理。森林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不仅对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也对人们的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因此,规范森林防火管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是必要的。森林防火条例的制定将对森林火灾的防控工作进行明确规定,规范防火措施的实施,确保防火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在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们着重强调了防火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条例对于管理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的明确规定。这使得防火工作更加规范化,方便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和监督。
其次,森林防火条例的制定有助于加强防火意识。当代社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人们的生活节奏也越来越快,很容易忽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而制定森林防火条例,不仅让管理机构更加重视这项工作,更能够引起广大公众对森林防火的重视。条例的宣传和推广活动,可以提高人们对森林防火知识的了解,并让大家明白如果不注意防火工作会产生的恶劣后果。从研讨会上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出,一些地方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宣传方法,如举办防火知识讲座、开展防火宣传活动等,通过这些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公众的防火意识,降低了火灾的发生率。
第三,森林防火条例的制定有利于加强合作。防火工作的范围广泛,涉及到政府、社会组织、群众等多方面的合作。而森林防火条例的制定使得各方面的合作更加规范和有序。条例对于各方面在防火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得各方面能够清晰地知道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应该进行的工作。除此之外,条例还鼓励各方面之间的合作,提倡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促进了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通过这种合作方式,防火工作能够更好地开展,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火灾的损失。
第四,森林防火条例的制定有助于加强执法力度。防火工作需要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的积极参与和协调配合。通过制定森林防火条例,明确了管理机构的权责,为管理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与会专家提到,在某些地方,对于违反防火条例的行为,管理机构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以此来震慑那些对防火工作漫不经心的人。这不仅有效地减少了火灾的发生,也提高了人们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增强了管理机构的执法力度。
最后,制定森林防火条例的过程也使我深感森林防火是一项系统工程。防火工作需要从立法、宣传、组织、协调等多个方面进行合理布局,从多个环节进行全面推进。在研讨会上,与会者就防火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和交流,比如如何提高防火管理机构的组织能力,如何加大对重点地区的防火工作的支持力度等等。这使我认识到了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和合作,只有通过全方位的推进,才能够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综上所述,制定森林防火条例是非常必要的。它不仅规范了管理机构和个人的行为,也提高了公众的防火意识。同时,它也鼓励了多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了管理机构的执法力度。通过研讨会的学习,我不仅对森林防火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明白了防火工作的复杂性和系统性。以后,我将不断学习和积累,为森林防火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优质森林防火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四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大规模森林火灾的频发,国家开始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为了加强农村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我国制定了《农村森林防火条例》,并组织宣传教育,确保该条例的有效落实。近期,我有幸参加了相关培训,对农村森林防火条例有了更深刻的了解。通过学习,我深感农村森林防火是一项充满责任感和使命感的重要工作,以下是我对该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农村森林防火意识的培养至关重要。《农村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农村居民要增强森林防火意识,珍爱自然资源。在宣传教育工作中,我意识到只有通过教育,才能让每一个农民深知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才能培养起他们主动参与森林防火的意识。我所参与的培训课程为我们提供了相关知识,并通过实际演练让我们亲身体验火情的严重性。通过这些教育与实践活动,我相信我们的农村居民们将更加自觉地维护森林的安全。
其次,加强监督执法能力是农村森林防火的核心之一。在培训中,我们了解到《农村森林防火条例》对于防火执法工作的严格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巡逻检查,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只有通过强力执法,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作为农村防火工作的责任人,我们要有高度责任感,密切关注火情的动态,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执行和落实。同时,我也明白了执法工作中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的重要性,应该坚守法律原则,不能滥用职权,才能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
再次,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是农村森林防火的基础工作。条例要求我们对农村居民定期进行宣传教育,加强火灾防控的宣传力度。我意识到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我们要通过多种形式,如发布防火公告、开展防火知识讲座等,将防火知识传递给每一位农村居民。同时,我们还要在学校和社区开展防火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防火意识和技能。只有广大农民真正理解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才能形成全民防火的良好氛围。
最后,加强协作合作是农村森林防火的关键。只有大家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防范火灾的发生。《农村森林防火条例》鼓励各级政府、社会组织、群众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预防火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我意识到只有大家紧密合作,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局面,才能有效地提高农村森林防火的水平。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积极与相关单位、群众组织进行沟通合作,共同制定并执行防火计划。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防火能力。
总的来说,农村森林防火条例的出台为加强农村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了系统化的制度保障。通过对该条例的学习和理解,我深刻认识到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不断加强农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协作合作,才能更好地保护农村地区的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一名从事农村防火工作的从业者,我将时刻保持警惕,发挥自身的作用,为农村森林防火事业做出自己的努力。
优质森林防火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五
森林是地球的肺,保护森林资源是维护生态平衡的基本任务之一。然而,森林火灾常常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破坏。为了有效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各地相继出台了许多相关法规和条例,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森林防火条例。本文将围绕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心得和体会展开讨论。
森林防火条例旨在规范人们在森林中的活动行为,以减少火灾发生的风险。其核心规定包括:禁止在林区内进行火源、火种的使用、禁止在林区内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烟蒂等。此外,森林防火条例还规定了防缓火带的设置、火源设备的管理、火灾报告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以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对保护森林资源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可以大大降低森林火灾的发生率,减少火灾对森林生态的破坏。其次,森林防火条例的实施促进了公众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视,提高了防火意识和能力,增强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此外,正确执行森林防火条例还能有效缓解因森林火灾而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段:探讨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森林防火条例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首先,在某些地方和场合,对森林防火条例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群众对该条例了解不深,无法切实遵守相关规定。其次,执法力度不足也是一个问题,一些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的行为未能得到及时处理和严厉打击。最后,有些地区的森林防火设备和防火队伍建设滞后,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火灾事件。
第五段:提出改善森林防火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为了更好地推进森林防火工作,我们应该全面加强对森林防火条例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要加大对森林防火执法力度的整治,确保法规的有效执行。此外,还要加大投入,完善森林防火设备和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火灾事件的能力。同时,政府各部门应该携手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防火工作的效能。
通过对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心得和体会的总结,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才能真正保护好森林资源,确保生态平衡的持续发展。让我们从现在起,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积极宣传和倡导森林防火文明,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自然环境。
优质森林防火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六
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而森林作为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和利用问题一直备受重视。然而,近年来森林火灾频发,给人们的生活和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为了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各地出台了相应的森林防火条例,以规范和管理森林的防火工作。笔者在实践中深入了解了森林防火条例,也对其中的一些规定有所体会。在此,笔者将就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内容,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首先,森林防火条例明确了各方责任。针对森林防火工作,条例明确了森林部门、农牧业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等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其中,森林部门是主要负责森林的防火工作的单位,他们负责制定并实施防火计划,组织防火巡查和护林员培训等工作。农牧业部门需要加强对农田和牧场等开放区域的管理,尤其是在森林防火高风险期间,要加强对灌木等易燃物的管控。公安部门需要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加强巡逻和安全管理,确保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消防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及时响应火灾报警并组织力量进行扑救。通过条例的明确规定,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配合更加紧密,形成了森林防火工作的整体合力。
其次,森林防火条例强调了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条例规定了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制定相关宣传方案,组织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防火知识的认识和了解。此外,还要加强对防火设施和工具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正确使用和保养这些设施,提高其安全性能。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限制,以减少因烟花爆竹引发的森林火灾。通过宣传教育,公众的防火意识得到了提高,大家都能够主动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来,共同守护好森林资源。
再次,森林防火条例建立了完善的火灾预警和报警机制。为了能够更早地发现和得到报告火灾的情况,条例规定了各级森林单位要加强对火灾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并配备相应的现代化设备和技术手段。此外,条例还要求森林单位建立火灾信息的收集和传递系统,确保火灾信息能够及时地传递给有关部门。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火灾的预警和报警能力,做到了控制火灾的“早发现、早报警、早扑灭”。
最后,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了防火措施的具体要求。条例明确要求森林单位要制定防火工作方案,合理安排人员和力量,确保火灾的及时扑救。同时,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严禁在风险区进行野外烧烤、篝火等活动。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砍伐和烧荒的具体规定,以防止因不当的砍伐和烧荒活动导致火灾的发生。通过这些具体要求,有效地提高了森林防火的效果,保证了森林的安全。
综上所述,森林防火条例的出台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通过条例的明确规定,加强了各方责任和合作,提高了公众对防火知识的认识和了解,建立了完善的预警和报警机制,规范了防火措施的实施。笔者在实践中认识到,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更加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措施的实施,共同推动森林防火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好宝贵的森林资源。
优质森林防火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七
第一段:引言(150字)。
森林防火是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火灾发生的关键措施。在森林资源丰富的我国,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尤为重要。森林防火条例是由我国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法规,对于保护森林资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有幸参与了一次森林防火行动,在实践中深刻体会到了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二段:概述森林防火的内容(250字)。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中最核心的内容包括预防防火、监管防火和处置火灾三个方面。预防防火主要涉及森林防火设备的建设和维护,火源管理和巡逻防火等。监管防火是指对森林防火措施的监督和落实,包括森林公安、林业、自然保护区等部门的合作以及民众的参与。处置火灾则是在发生森林火灾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扑救和后续工作。只有各项措施相互配合,森林防火工作才能发挥最大的效果。
参与森林防火行动的过程中,我真切地感受到了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必要性。首先,森林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需要得到全面保护。火灾一旦发生,不仅会造成林木的破坏,还会引发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无法估量。其次,火灾的发生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制定了系统的措施,通过提前预防、有效监管和及时处置,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火灾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后,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对民众的参与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形成森林防火的合力,更好地保护国家宝贵的森林资源。
通过参与森林防火行动,我亲眼目睹了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实施效果。首先,防火设备的建设和维护得到了有效保障,消防队和农民合作社共同修建了水井、水渠等设施,提升了防火能力。其次,通过完善监管和落实措施,提高了防火工作的效率。相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积极与社会单位和个人合作,并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了民众的防火意识和能力。最后,在火灾发生时,扑救行动能够迅速展开,火灾蔓延得到有效遏制,并且能够及时进行后续工作,恢复森林生态。
第五段:总结(200字)。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实施对于保护森林资源、防止火灾发生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参与实际防火行动,我深刻体会到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对于减少火灾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同时,条例规定的实施效果也证明了法规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希望全社会能更加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共同努力,保护我国丰富的森林资源,构建美丽和谐的自然环境。
优质森林防火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八
每年,都有森林火灾的发生,比如20xx年,在福建省某镇一个山场。因有一个农民在菜地里烧杂草,不小心引发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达28公顷,火灾延续19小时,扑火直接费用2.6万元,造成8人死亡!20xx年,某国有个林场因村民抽烟引发森林火灾。森林草地受害面积1000多亩,4名扑救人员死亡!这是多么可怕的教训!假如没有树木,我们就呼吸不到新鲜的空气;如没有树木,那么世界各个角落都有噪音;如果没有树木,就没了固定土地的主力,大部分大地就会变成沙漠;如果没有树木,就意味着灭亡。
未熄的小烟头.一点小火也树木生气的,它们生气了,对我们的幸福生活也会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所以在此,我要向各位叔叔阿姨呼吁:“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防火贵在预防!”
秋天到了,秋高气爽、风干物燥,倘若不小心难免会引起为灾,破坏山上的植被,树木。
我们都知道,森林是为类宝贵的资源,森林除了自身的'经济价值外,还具有多种作用;森林是自然的保护伞,在茂密的森林中成长着许许多多奇花异草,活动着各种各样的珍禽异兽,繁茂的枝叶截留降雨,减弱水流对土壤的冲刷;森林是庞大的氧气监制厂,1公顷阔叶林每天释放730公顷氧气,供近千人一天的呼吸;森林是良好的吸尘器,每公顷森林平均每年吸收粉尘20-80吨;森林是自然的保健医生,每一片树叶就是一个滤毒器;森林是绿色的隔音墙,枝叶茂密的树冠,对嗓音有很强的吸收和减弱作用。森林无时不再造福于人类,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一片森林的形成往往需要几十年甚到几百年,就像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一样,毁树容易种树难,每年冬春之际,是火灾多发的季节,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发生火灾,如上次苍山发生的火灾,已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迫在眉睫,为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经济成果,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为了建设我们绿色的家园,并提一些小小的建议:
1.吸烟的人不能随便丢烟头,特别是在山上做工的人,应该把烟头熄灭后丢在路上。
2.去郊外游玩的人严禁带火种。
3.不得去郊外或山上野炊。
4.炼山的农民叔叔阿姨一定要开出一片防火沟后在能用火。
5.稻谷收割后不能在山边燃烧稻草。
总之,我希望人们尽量避免在山上用火,我更希望很多人能提高安全意识。
优质森林防火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九
12月15日下午,辰山植物园在辰山区域举行了森林防火消防救灾演练。演练邀请了佘山度假区派出所以及佘山消防中队的领导做专业指导。此次演练主要是检验灭火人员应急响应速度以及各自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考查志愿消-防-队人员是否正确掌握使用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方法以及操作的熟练成度,同时也检验各部门在突发事件中的协调配合能力。
下午14时许,随着总指挥的一声令下,各组人员迅速到位,进入演习程序。此前,由于园方安全部门已制定了详细的演练方案并予以落实,因此整个演习过程井然有序,完成了既定的任务,达到了演练的目的。
此次消防救灾演练使职工增强了森林防火的意识、了解正确掌握森林火灾的扑救方法,从中吸取经验,进一步完善、改进林区火灾扑救的能力。
乡地处偏僻山区,是xx、xx、xx的交界处,总面积有xxxxx亩,其中林地面积有xxxxxx亩。若遇上高火险天气时,马上就面临着极大的火灾隐患。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xx乡的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一、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
xx乡实行xx乡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其中xxx乡长担任。
xx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长,xxx担任副组长,成员有xxx、xxx等。我乡以《森林防火条例》和《xx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为依据,以“抓基层、抓基幢为重点,以抓具体措施为突破口,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不断改革、不断创新,建立“立足基层,立足基础,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群防群治,自治自救”的森林防火新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
根据xx乡目前的实际情况,利用护林员每天早晚敲锣二次、宣传车巡逻、通告张贴、利用学生带给家长的一封信进行广大面积的宣传。
三、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在乡政府的带领下,每村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在高火险天气,对各个紧要路口进行严防死守,不准放田坎、烧灰、烧纸钱、不准带火上山。在森林防火戒严期间,乡政府成立森林防火值班室,24小时轮流值班,指挥好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各村也成立森林防火值班室,24小时进行巡逻,一旦发生火灾,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做好扑火工作。
xx乡政府以当地民兵为基础,成立了一支近30人的森林防火扑火队伍,当那个村发生火灾,马上拉到那个村去扑火,平时加强训练,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同时各村也建立一支森林防火队伍,以在家青壮年为基础,每支队伍人数大约20-30人,一旦发生火灾,他们马上打头阵,自觉上山扑火。
五、xx乡所采取扑灭森林火灾的主要办法是扑火法。
根据xx乡的实际形势,火灾起火的原因基本上都是上坟、烧田坎所发生的,坟边、田边的森木一般都不是很茂盛,所以最普遍的方法就是扑打法。当发生火灾上山就带森林防火拍进行扑打,方法即简便又实效。当森林茂盛的地方发生火灾时,以扑打法根本打不住火灾时,就得采取开设隔离带的办法,但目前为止这种方法都没发生。
六、在扑火过程中必须注意火场安全。
为了防止出现伤亡事故,扑火人员尤其是扑火指挥员在火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时刻注意火场气象条件及其变化,对火情了如指掌。
2、遇事不慌,始终保持冷静清晰的头脑。
3、事先安排好扑火队伍的进路和退路。
4、注意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和环节。
5、保持全方位的通讯联系。
6、对扑火队伍的行动牢牢地控制在自己的手中,领导给扑火队伍下达的指令必须明确、明了。
7、每支扑火队伍要有1-2名熟悉地形和道路的向导带路,参加人员要遵守纪律,特别是不能擅自离队。
8、所有扑火人员都要勇敢战斗,不失时机地同森林火灾作斗争,同时也不能鲁莽行事冒险逞能。在扑火时,要特别注意风向和火头变化,注意自身安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进入山场时,都要走已经被林火烧的.地方。
优质森林防火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十
国内森林火灾事故的频繁发生,其破坏性危害对社会影响极大,给我国的经济造成了相当严重的损失。做好森林管护,尤其是防火工作显得极其重要。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灾后处置。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
森林防火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专职指挥制度,确定专职指挥员负责提出森林火灾扑救方案,采取火场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灾后处置等工作。
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森林防火区的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八条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森林防火联防区域,建立联防机制和制度,开展联防工作。
第九条森林防火实行重点监管县制度。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被确定为森林防火重点监管县(市、区)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督促整改,通报全区,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火灾保险。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劳动人事关系为所属的专业、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成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非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和个人为所属的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成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增强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通过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方式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网络等单位和公共媒体应当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每年3月和10月为全区森林防火宣传月。
第二章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发生特点编制森林火灾。
应急预案。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具体办法。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制定高火险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周边等特定地块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三条自治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10日至次年5月10日为重点森林防火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和重点森林防火区,设定森林防火期和重点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以及春节、清明、三月三、重阳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定森林高火险期,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森林禁火令或者禁止林区野外用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森林防火信息通讯系统、预警瞭望监测系统和阻隔系统;。
(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套设施、扑火设施、宣传教育设施和火源管理设施;。
(三)森林防火安全通道和安全避险区;。
第十五条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林区成片造林或者工程造林的,应当同时配套建设森林防火设施。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设施的维修、保护。
各类森林防火隔离带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鼓励营造生物防火林带。
禁止破坏、挪用、拆除、侵占森林防火设施;禁止堵塞森林防火通道、阻碍开设森林防火隔离带。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面积、气候特点、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等实际情况组建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建专业或者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引导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非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和个人组建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
专业或者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可以结合其他应急抢险救灾队伍组建,也可以就近与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合作组建。
专业、半专业和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应当配备扑救工具和装备,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八条鼓励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组建群众性森林防火协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国有森林公园等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指挥车、灭火水车等森林防火专用车辆。
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应当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第二十条在森林防火区从事林业、农业和其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确定责任人和责任区,加强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遵守森林防火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在森林防火区进行生产、建设、勘察等活动的,应当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签订森林防火。
责任书。
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并接受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铁路、公路的经营单位或者养护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并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做好铁路、公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防火工作。
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架设电力、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林区的,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检测检修,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二条在林区依托森林资源从事旅游服务的景区景点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经营范围内的道路两旁、活动场所周围的枯枝落叶等可燃物,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导游、讲解员和其他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对进入林区的游客进行森林防火提醒、警示。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和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实行全年值班,重点森林防火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值班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障。
第二十四条重点森林防火期内,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
工作计划。
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森林防火工作、防火设施建设与维护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森林火灾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
通知书。
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扰、妨碍检查活动。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森林防火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巡查。执行检查、巡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
重点森林防火期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重点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记录相关信息,并对其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二十七条重点森林防火期内,重点森林防火区的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建野外火源管控队伍,负责对野外火源的巡查、报告和临时处置。
鼓励重点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组建野外火源管控队伍,负责对野外火源的巡查、报告和临时处置。
第二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造林炼山、烧荒、烧牧场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野外用火的,用火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监管。用火单位和个人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安排人员监管和看守;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严防失火。
经批准在毗邻其他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地区野外用火的,用火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用火时间、地点、类型和规模,告知毗邻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毗邻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提醒当地有关单位和个人注意森林防火。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每年组织一次以上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人员应当熟悉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森林火警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按照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发生森林火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一)国界两侧五公里以内;。
(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
(三)威胁居民区、村庄或者重要设施;。
(四)超过六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五)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等区域;。
(六)火场跨越或者可能跨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
(七)其他影响重大的森林火灾。
第三十一条森林火灾扑救实行分级响应,快速处置。
发现火情后,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森林、林地、林木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扑救。
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迅速组织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扑救。
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迅速调动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支援扑救。
设区的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调集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支援扑救。
护林联防地区应当积极支援扑救。
第三十二条发生森林火灾,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上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火灾发生地扑火前线指挥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的火场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当地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处置工作。
第三十三条扑救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当制定扑救方案,明确扑火任务、指挥员、队伍、战术和后勤保障等内容。必要时,可以将森林航空消防、外来支援队伍等纳入扑救方案。
第三十四条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的现场扑救,其组成人员可以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领导成员、专职指挥员、熟悉火场地形和林情的人员,以及森林防火专家组成员构成。
第三十五条森林火灾扑救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
参与火灾扑救的人员,以专业、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为主,当地群众为辅,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没有安全转移路线,或者地形不清、火情不明的,应当在确保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火灾扑救作业。
第三十六条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火灾扑救队伍清理余火,看守火场,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确保无复燃隐患后,方可撤离看守人员。
第三十七条扑救森林火灾时,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单位应当为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扑火用具、扑火装备用油、生活必需品、食宿、医疗卫生等后勤保障。
第三十八条扑救森林火灾需要砍伐他人林木或者其他经济作物开设防火隔离带的,扑火工作结束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第四章灾后处置。
第三十九条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的原因、损失和责任分别由县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评估。
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原因、损失和责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评估。
第四十条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信息分别由县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跨行政区域森林火灾信息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
第四十一条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的补偿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未按照规定对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进行检查监督;。
(三)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四)未按照规定发布森林禁火令或者禁止野外用火通告;。
(五)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等活动予以批准;。
(七)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
(八)接到火情报告后,未及时组织扑救或者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九)不依法履行森林防火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破坏、挪用、拆除、侵占森林防火设施,或者堵塞森林防火通道、阻碍开设森林防火隔离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赔偿损失,并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一)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
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炊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3.故意纵火:燃烧干草,燃放爆竹礼花等;。
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在我国的森林火灾中,由于炊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
(二)自然火:包括雷电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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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和我们人类一样,是组成这个地球的重要物质之一。同时,它也有权利和我们一起享受这个世界的美好。树木是人类的朋友,它们毫无怨言的为人们净化空气,美化环境,还隔绝噪音,防风防沙……可是人类,并不知感恩,反而无节制地向森林索取,甚至使它们遭遇火灾危害。
为了我们的地球,为了居住在森林的小动物,为了绿色美好的环境,我们更应该去保护森林。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尽管当今世界的科学在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但是,人类在制服森林火灾上,却依然尚未取得长足的进展。
森林火灾不仅能烧死许多树木,降低林分密度,破坏森林结构;同时还引起树种演替,由低价值的树种、灌丛、杂草更替,降低森林利用价值。由于森林烧毁,造成林地裸露,失去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作用,将引起水涝、干旱、泥石流、滑坡、风沙等其他自然灾害发生。被火烧伤的林木,生长衰退,为森林病虫害的大量衍生提供了有利环境,加速了林木的死亡。森林火灾后,促使森林环境发生急剧变化,使天气、水域和土壤等森林生态受到干扰,失去平衡,往往需要几十年或上百年才能得到恢复。森林火灾能烧毁林区各种生产设施和建筑物,威胁森林附近的村镇,危及林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森林火灾能烧死并驱走珍贵的禽兽。森林火灾发生时还会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空气环境。此外,扑救森林火灾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影响工农业生产。有时还造成人身伤亡,影响社会的安定。
让我们一起加入到保护森林,防止森林火灾的队伍中来,为我们美好的家园多添一份绿色。维护地球家园,争做防火小卫士!
进入冬季森林防火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迫在眉睫。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响应建设美丽易门、生态易门的号召,更为了营造一个全社会关注防火、参与防火、支持防火的良好氛围。通过小手牵大手、大手管小手的方式,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就可保证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顺利进行。
通过学校老师在这次家长会上的广泛宣传,我们都很好的受到了如何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教育,我也有了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群众基础。我们做为监护人,有责任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从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高度出发,把森林防火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既可以强化我们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也可以带动更多的家庭成员领会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提高森林防火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进而做到全社会都来关心、参与、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森林防火工作建立一个广泛的群众基础。其次,管好火源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保障。
我们应该配合学校强化火源管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加大监护力度,监督好孩子节假日、休息日的活动。不要让孩子进入山林搞任何形式的野炊,不要让孩子随意携带火种、火具、火药品、易燃易爆物进山,更不得在林区随意用火。尤其是外出带孩子从事上坟、野外游玩等活动时,要特别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在春节期间,孩子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有成年人陪同并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
再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也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一环。学校每年都通过一定的形式开展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我们经过学习,已经初步树立了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懂得了造成森林火灾事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白了谁烧山,谁犯法,谁坐牢的道理。只要我们每个家庭都把加强森林防火,提高防火意识,避免森林火灾的理念传输给家里的所有亲人,就能在全社会营造出一种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的氛围,也可以极大的保护好我们的亲人,避免因发生森林火灾而受到处罚。
最后,我们要教育未成年人,一定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在发生森林火灾时,不要参与扑火工作。原因是,未成年人参加扑火工作不但极其危险,而且还可能会给参加扑火工作的成年人添加更多的麻烦,严重影响到扑火工作的开展。总之,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我们要提高责任意识,管好自己,做好家庭宣传教育工作,就是我们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最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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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是保护自然资源的需要,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是发展林业的需要;是维持林区社会安定的需要。森林是人类亲密伙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类从起源、生存到发展,从来都是和森林分不开的.,一亩树木每天可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671克,制造氧气47千克。一亩阔叶林在一个夏天能蒸发16000克水分,可以湿润空气。森林能蓄水保土,调节水分,还有防风固沙,我们生活用品都来自森林。森林真是人类亲密无间的好朋友。它向人类无私地贡献着自己“青春年华”,从一棵小树长成一棵苍天大树,经历了多少风风雨雨,和曲折磨难,才构成了这片延绵无际的森林。可森林火灾却成了威胁人类生命的罪魁祸首之一。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一天,太阳公公笑眯眯地升起来,把万丈光芒射向大地,一个痴呆的人背着背筐上山去拾柴,拾了一阵后,那人感觉筋疲力尽,迫不及待放下背筐,小心翼翼地找了块石头坐下来,风驰电掣般地拿起打火机,休闲自在地享受着这“山珍海味”;白烟绕着风悠哉游哉地向上升,烟不一会儿就下地狱了,那人吃完烟毫不在意地随手一扔,没想到这却造成了森林火灾,熊熊大火吞噬着这里的一切,好在有大人及时发现了这场大灾,及时拨打了119,灭火人员与大火决斗了三天三夜,才让这火消灭了。大火之后山上一片狼藉。绿色的海洋现在却变成了红秃秃的一片。
我们保护森林也刻不容缓了。据统计,全世界森林在以每年1600亿平方米面积的速度消失,我国的森林覆盖率仅13.92%,远远低于26%的世界平均水平,俄罗斯、日本、芬兰瑞典等国家均达到40%以上,中国排名123位,属于严重少林国家。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我国制订了《森林法》。《森林法》规定,滥伐森林着除接受罚款外,还要分别以毁坏大数量的5倍、10倍予以补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国家还大力提倡了植树造林、退耕还林。
我们都向往住在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绿的生活里,落叶乔木、长青灌木。让我们一起挽起手,共同保护森林吧!绿色是我们向往的。我们将齐心协力地保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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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要做好防火措施,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森林防火的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六条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
(二)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协调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四)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第八条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牧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第九条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建设,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第十二条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护林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十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第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第十六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
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第十七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情了望台;。
(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
(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
第二十一条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站(点)。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工作。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三条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四条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六条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
合同。
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七条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第二十八条森林火灾分为: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至三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
(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创造的;。
(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有成绩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所指的林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1988年3月15日起施行。
优质森林防火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十四
森林防火从我做起大家都知道,森林作为地球上可再生自然资源。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历史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森林有地球之肺的美称,它能大量地吸收二氧化碳,不断制造人类和其他生物所需的氧气。森林是氧气制造厂、是粉尘过滤器、是天然蓄水库、是天然空调……森林带给我们无穷无尽的好处!森林是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它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可怕的教训我们要记住:前几天我从电视上看到20__年6月,有一个山场因有一个农民在菜地里烧杂草不小心引发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达28公顷,火灾会延续19小时!
其实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有多种多样,其中人为因素占了主要比重。人为因素主要有野外用火开荒;野外用火取暖;野外用火驱兽;野外抽烟乱丢烟头等。同学们水火无情,可不是闹着玩的有句古训说得好:玩火者必自焚!我们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随便玩火。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能做些什么呢?我想应该先从我们自己做起,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不在野外玩火。并要做好小小森林防火宣传员的工作,宣传防火的重要性,告诉人们森林防火重在预防。帮助人们提高防火意识。在此我要向各位叔叔阿姨和全体同学们呼吁: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防火从我做起!
优质森林防火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十五
一、由少先大队部史存存老师负责把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森林防火,重于泰山”贴在学校橱窗。并在12月13日安排五二中队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二、由各班主任负责上一堂以“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为主题的森林防火知识班会课,对本班学生进行一次主题教育,加强学生的意识,并努力通过活动,化成内在品质。记录班会的过程与总结,上交大队部。
三、学校给写一封森林防火信,并以校信通的形式发给每一位家长,对家长以及社会进行宣传教育;同时以四、五、六年级学生为主,每人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宣传信,并上交大队部。
四、由各班负责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黑板报,做好宣传教育。
五、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实践活动,让每一名学生写一份以“我是森林防火宣传员”为主题的作文,由少先大队部统一组织评比。
督促检查,找问题,抓落实。
灾隐患部位工作组都通知有关人员引起重视,不能有侥幸和半点疏忽,否则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和终身遗憾。同时将检查结果向校长做了汇报。校长对全部隐患当即责成有关人员加以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我们今后的工作中将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为主、有效扑救”的方针,把苗头扼杀在摇篮中,保障国家和个人财产不受损。通过教育,学生充分认识到“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深刻含义,在活动中,不仅学到了森林防火知识,还学到了做社会的一分子,有责任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名讲文明、懂道德的好少年。
优质森林防火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十六
防火是森林保护的重要措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项重要课题。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我们需要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保护好我们的大自然。通过参加森林防火培训,我获得了宝贵的心得体会,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谈谈自己对于森林防火的体会。
第二段:认识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
在参加培训之前,我对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并没有足够的认识。然而,经过专业讲师的讲解和实地演示,我深刻认识到了森林防火的危害和严重性。森林是地球的肺脏,是自然界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任何一次大火都可能造成巨大的生态灾害,对我们的生活环境产生严重的破坏。因此,保护好森林、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人的责任。
第三段:掌握了森林防火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森林防火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首先,我们学会了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如何使用灭火器、灭火器的种类和使用方法等。其次,我们了解了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如维护森林清洁、禁止乱扔烟蒂、禁止乱烧垃圾等。最后,我们还学习了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巧。通过这些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在培训结束之后,我积极参与了实际的森林防火工作。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森林防火的艰辛和重要性。每一次巡逻,我都倍感压力,时刻警惕着周围的火源,尽可能把小火扑灭在萌芽状态。在最近一次的防火巡逻中,我甚至发现了一处火源,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联合其他人员扑灭了火源,这让我深感自己对于森林的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参与森林防火工作,我不仅更加理解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也增加了自己的实践经验,提高了自己的能力。
第五段:总结思考。
通过参与森林防火工作,我深刻认识到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掌握了一些基本的防火知识和技能。深入参与实际工作中,我不仅加深了对于森林防火的理解,也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参与森林防火工作是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好我们的大自然。同时,我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宣传和行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