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企业家具备市场分析、战略规划、资源配置等多方面的能力。以下是一些经营者分享的经验故事和创业心得,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实用药品经营承诺书大全(18篇)篇一
“国无廉则不安,家无廉则不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反腐倡廉的重要阵地。为加强茶坪村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家庭成员反腐倡廉意识和能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以家倡廉、以家助廉、以家促廉,我们承诺:
一、强化“家庭助廉”意识。引导家庭成员牢记廉政的本质要求,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正廉明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做到不义之财不取,分外之利勿念。当好拒腐防变的“守门人”,争当“廉内助”,维护家庭和-谐关系,构建幸福美满的家庭。
二、弘扬“勤俭促廉”传统。勤俭持家,不铺张浪费,在家庭生活中不奢华,在婚丧嫁娶等活动中一切从简,摒弃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活动的陋习,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不让家庭成为腐-败的温床。
三、营造“文化养廉”氛围。以廉教子,以德育人。严格管教子女,不纵容子女搞特殊;通过言传身教,教育子女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帮助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观念,着力建设积极、乐观、向上的家庭文化。
四、培育“勤政倡廉”之风。经常提醒家人“贪廉一念间,荣辱两世界”,要时刻提高警惕,保持清正廉洁,当发现家人出现不正确的苗头,应及时用亲情挽回家庭和-谐,用爱意维系家庭幸福。
承诺人:
时间:
实用药品经营承诺书大全(18篇)篇二
第八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对申办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受理部门应当听取申办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律规定举行听证。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应当将已经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开,公众有权进行查阅。
对公开信息后发现企业在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文件、数据或其他欺骗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和出借。
第四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与换发。
第十三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由原发证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第十六条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发证机关应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后,应由原发证机关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收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应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持证企业应当按本办法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二)企业经营设施设备及仓储条件变动情况;。
(三)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
(四)发证机关需要审查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发证机关可以对持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必须进行现场检查:
1.上一年度新开办的企业;。
2.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
3.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4.发证机关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企业。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当年,监督检查和换证审查工作可一并进行。
第二十三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标准,由发证机关按照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标准及其现场检查项目制定,并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经营企业,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第16条规定,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按《药品管理法》第79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发证机关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有关监督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的结果,发证机关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二)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消、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四)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发证机关应建立《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监督检查、变更等方面的工作档案,并在每季度上旬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变更等情况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对因变更、换证、吊销、缴销等原因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5年。
第二十九条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条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发证机关吊销或者注销、缴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应置于企业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姓名、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流水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编号方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三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实用药品经营承诺书大全(18篇)篇三
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落实国务院《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牢固树立企业的质量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本企业愿意履行以下法定义务和责任:
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本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要求规范药品经营活动,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断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药品质量的管理,不经营假劣药品,不违规组织药品经营活动,保证药品质量和行为规范。
二、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把好药品购进关、验收关、储存关、养护关、销售关,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提供药品经营场所;不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不为发布虚假广告提供便利条件,不经营仿药产品等。
三、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按规定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及销售凭证,确保所经营的药品有可追溯性,对所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企业发现其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主动按规定召回及时向海安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四、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不擅自改变行政许可事项;。
五、进一步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9大类药品,不违规销售处方药,严格执行必须凭处方销售11大类药品的规定,认真做好有关处方药销售登记工作。
六、企业主动接受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认真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行动,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发生药品质量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不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不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不挂靠经营,不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
八、企业与所聘用的质量管理负责人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零售药店在营业时间内保证药品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在岗,如有特殊情况药师暂时离岗,不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九、本企业定期对照规定要求对药品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十、企业保证不降低gsp的标准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积极推进药品信用分类管理,诚实守信,规范运行。
实用药品经营承诺书大全(18篇)篇四
为确保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文明诚信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有效的药品,现我单位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严格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2、自觉执行国家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不开架销售处方药,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并按规定留存处方。
3、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限量销售,并按规定要求做好相关销售记录。不违规超范围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不经营虚假广告宣传的产品。
4、坚守职业道德,诚信文明服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做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未履行以上承诺,弄虚作假,经营假劣药品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承诺单位(公章):
为切实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促进守法、规范、诚信、文明经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药品经营企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范》,落实环境优美、管理优良、质量安全、服务优质四个方面十三项要求,恪守“十二个不”承诺,深入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国家测评组检查时不失分。
二、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处方药时,必须经执业药师或其他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销售。
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发现购买异常等情况时,应立即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杜绝流弊事件发生。
四、严格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确保药品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自觉营造和维护良好的药品经营秩序。
企业名称:林芝恒康平价大药房
承诺人: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尊敬的社会各界的朋友们:
您们好!疾病威胁着人类的生命,药品关系着人民的健康。最近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致人死亡的严重事件,给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的各单位敲响了警钟。xx-xxx-xxx作为黑河地区第一家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连日来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了《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心做到守法经营、诚信为民。在此,xx-xxx与各分店共同做出承诺:
作为药品经营的从业人员,我们要在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保障药品市场供应等方面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药品管理政策和法规,依法经营,确保药品市场的稳定发展;
四、严格控制进货渠道,防止假、劣药品进入医院和药店,确保药品质量;
五、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为本,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六、开展社区自我药疗和安全用药健康讲座,普及百姓合理用药知识,指导顾客正确用药。
七、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本人在河北省境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公开承诺以下三点:
2、保证所提供的登记备案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3、若因提供虚假登记备案材料,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本人签字:
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本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严格按照gsp要求经营药品,各项记录真实完整。
三、严把药品质量安全关,不从无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及时做好购进验收记录,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药品配送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经营场所整洁卫生,药品摆放分类规范,药品销售遵照相关规定。定期对药品储存情况、质量状况进行自查,保证药品质量稳定,及时下架过期药品。
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自觉遵守广告法,不发布药品虚假宣传广告。
七、以上承诺,如有违背,愿承担一切责任,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八、本承诺书一式三份, 乡(镇)政府、签订单位各存一份,另一份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存档。
实用药品经营承诺书大全(18篇)篇五
第八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对申办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受理部门应当听取申办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律规定举行听证。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应当将已经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开,公众有权进行查阅。
对公开信息后发现企业在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文件、数据或其他欺骗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和出借。
第十三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由原发证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第十六条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发证机关应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后,应由原发证机关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收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应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持证企业应当按本办法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二)企业经营设施设备及仓储条件变动情况;。
(三)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
(四)发证机关需要审查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发证机关可以对持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必须进行现场检查:
1.上一年度新开办的企业;。
2.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
3.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4.发证机关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企业。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当年,监督检查和换证审查工作可一并进行。
第二十三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标准,由发证机关按照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标准及其现场检查项目制定,并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经营企业,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第16条规定,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按《药品管理法》第79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发证机关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有关监督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的结果,发证机关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二)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消、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四)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发证机关应建立《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监督检查、变更等方面的工作档案,并在每季度上旬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变更等情况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对因变更、换证、吊销、缴销等原因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5年。
第二十九条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条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发证机关吊销或者注销、缴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应置于企业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姓名、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流水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编号方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三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实用药品经营承诺书大全(18篇)篇六
为开展好以“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社会”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活动,认真落实“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的要求,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机关,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特做如下承诺:
一、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规范药械经营市场,发挥监督管理作用。保证全年监管面达,重点单位不少于三次,有问题单位随时检查。下大力净化我县药械市场,让百姓吃上放心药和用上安全的医疗器械。
二、廉洁依法行政。坚决纠正和查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一切不廉洁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各项工作纪律。所查处的案件,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合法,不办违法案、不办人情案,对违规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袒护。
三、建设效能机关,转变工作作风,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行政效率,树立行业新形象。适应新的形势,使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作风、精神面貌全面创新。
四、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全县一盘棋”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好务,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落实构建“和谐丰宁”的要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五、行政权力公开。大力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推行政务公开,建立监督机制,各项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实用药品经营承诺书大全(18篇)篇七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11月初收到《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后,根据文件精神,从月上旬至年1月下旬,在辖区开展了集中整治非法经营妊娠药品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的品种为终止妊娠药品复方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胶囊、米非司酮胶丸、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地诺前列素注射液、乳酸依沙丫啶注射液、注射用乳酸依沙丫啶、天花粉蛋白注射液。重点检查单位为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内容为1、药品批发企业是否有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和个人的行为;2、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有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3、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或个人是否有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本次集中整治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45台次,执法人员220人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家,药品零售企业40家、医疗机构35家,未发现本辖区存在以上违法行为。
实用药品经营承诺书大全(18篇)篇八
为贯彻落实乐平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乐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认真部署药品安全监督工作,现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如下:
1.积极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对药品仿冒药品名称和包装的情况、非药品产品直接使用药品通用名的情况以及非药品产品的名称、包装、说明书明示或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32家,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对一些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保健用品、普通食品,采取了强制措施,并要求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2.大力整治违法违规药品广告。加强对电视、广播的药品广告监控,对监测到的未经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药品广告及随意扩大疗效、虚假宣传的药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并抄报上级药监部门批准采取强制措施,对个别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违法广告药品存在的违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一步净化了我市药品市场秩序。
3.认真开展节假日期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春节、五一、端午、高、中考等节假日期间的特点,采取集中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重点区域集中风景区、城区、城乡结合部,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深入开展节假日期间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节假日期间共出动执法车辆38车次,执法人员104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30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
技术支撑作用,针对抽检不合格的药械,深挖案源,严格查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对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卫生所的基本药物的购进、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共检查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卫生所30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加强了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检查抽验,对辖区经营单位的基本药物和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抽验60批次、医疗器械13批次监督抽验任务全部完成。
5.针对部门高风险医疗器械开展了专项检查,经检查我市辖区内医疗机构无一家使用部分高风险医疗器械。6、认真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检查。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家,药品零售企业58家,检查覆盖率100%。大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均能按要求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进行管理,个别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购销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已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了跟踪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行为,有效遏制流入非法渠道,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
经统计,半年以来,我局共检查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75家,药品经营企业50家,医疗器械经营单位8家,共出动执法人员743人次,依法查处案件38起,其中一般程序5起,简单程序33起。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实用药品经营承诺书大全(18篇)篇九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单位在接到琼食药监市。
[]84号文件“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经营质量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后,依据文件内容的相关要求,立即组织包括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在内的所有员工开展药品质量风险排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药品经营质量风险排查工作小组。
为保障工作开展的有效实施,加强组织领导,由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及各部门经理组成药品经营质量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
二、召开风险排查工作会议,制定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风险排查工作开展计划。
为明确此次药品经营质量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质管部于9月15日召开风险排查动员会议,在会议对此次风险排查工作的文件进行学习,讨论制定相关制度,并根据文件要求及制度布置风险排查工作的实施。
三、依照文件要求对以下进行重点排查:
1、一级风险品种。严格按照gsp要求审核购销方资质,重新审实购销方资质,对个别资质不齐全或是到期的企业,立即联系索要最新资质。购销此类药品均有索要或开具发票,购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不使用现金交易,均使用银行转账等方式交易,严格执行对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严格执行一次不得销售超过5盒的限制。严格按照gsp要求对产品进行验收,执行到货确认制度。对要求进行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的品种严格执行核注核销。不存在挂靠、走票等违法行为。
人员身份,购销此类药品都有索要或开具发票,不存在挂靠、走票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gsp要求验收药品,仓储和运输条件都符合gsp要求。中药材、中药饮片储存养护都符合要求,验收、养护人员都是凭证上岗,无非法分装、非法改装等现象。
3、三级风险品种。严格按要求实施gsp,购销资金、票据和货物流向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一致。按照规定在经营范围内经营,无异地设库现象,变更许可事项都能及时办理变更。采购、销售等人员都在企业正常工资和社保范围,购销记录真实完整。
以上是我公司关于开展药品经营质量风险排查工作的总结,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以便改进,谢谢!
xxxx药业有限公司月2日。
实用药品经营承诺书大全(18篇)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实用药品经营承诺书大全(18篇)篇十一
为践行文明诚信经营、争做文明诚信企业商户、建设文明诚信清丰,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商户文明诚信守法经营形象。特做出以下文明诚信经营承诺: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市民公约,遵守从业道德,革除陋习,倡导文明;
二、文明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做到语言文明,卫生整洁,礼貌待客;
四、恪守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社会价值观,文明我先行,积极争做行业榜样;
五、诚信为本,信用至上,诚实劳动,文明做人,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和社会各界及新闻舆论的监督。
监督电话:
20xx年xx月xx日。
实用药品经营承诺书大全(18篇)篇十二
尊敬的社会各界的朋友们:
您们好!疾病威胁着人类的生命,药品关系着人民的健康。最近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致人死亡的`严重事件,给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的各单位敲响了警钟。xxxxxxxx作为黑河地区第一家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连日来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了《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心做到守法经营、诚信为民。在此,xxxxx与各分店共同做出承诺:
作为药品经营的从业人员,我们要在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保障药品市场供应等方面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药品管理政策和法规,依法经营,确保药品市场的稳定发展;
四、严格控制进货渠道,防止假、劣药品进入医院和药店,确保药品质量;
五、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为本,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六、开展社区自我药疗和安全用药健康讲座,普及百姓合理用药知识,指导顾客正确用药。
七、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实用药品经营承诺书大全(18篇)篇十三
为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我药店(医院)作为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药店(医院)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
三、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体系;
六、发现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销售,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实用药品经营承诺书大全(18篇)篇十四
为倡导诚信经营,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有品质保障的家居产品,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本人以本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并代表本企业所有员工郑重承诺:
我们视诚信为企业的生命,在永无止境的经营服务中,保证做到:商品诚信、价格诚信、广告诚信、服务诚信、管理诚信、纳税诚信。
一、遵守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原则,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不合格产品。
二、对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虚标产品价格。
三、在经营活动中,不作虚假宣传,不误导消费者。
四、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向顾客提供产品使用说明;建立顾客档案;建立售后服务网络,在承诺的时间内帮助顾客解决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改善员工劳动环境,提高员工劳动保护,同时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六、依法纳税,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做一个有社会公德心的企业。
七、自觉接受社会、新闻舆论及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实用药品经营承诺书大全(18篇)篇十五
尊敬的社会各界的朋友们:
您们好!疾病威胁着人类的生命,药品关系着人民的健康。最近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致人死亡的严重事件,给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的各单位敲响了警钟。xxxxxxxx作为黑河地区第一家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连日来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了《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心做到守法经营、诚信为民。在此,xxxxx与各分店共同做出承诺:
作为药品经营的从业人员,我们要在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保障药品市场供应等方面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药品管理政策和法规,依法经营,确保药品市场的稳定发展;
四、严格控制进货渠道,防止假、劣药品进入医院和药店,确保药品质量;
五、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为本,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六、开展社区自我药疗和安全用药健康讲座,普及百姓合理用药知识,指导顾客正确用药。
七、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实用药品经营承诺书大全(18篇)篇十六
为确保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文明诚信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有效的药品,现我单位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严格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2、自觉执行国家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不开架销售处方药,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并按规定留存处方。
3、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限量销售,并按规定要求做好相关销售记录。不违规超范围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不经营虚假广告宣传的产品。
4、坚守职业道德,诚信文明服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做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未履行以上承诺,弄虚作假,经营假劣药品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承诺单位(公章):
实用药品经营承诺书大全(18篇)篇十七
尊敬的社会各界的`朋友们:
您们好!疾病威胁着人类的生命,药品关系着人民的健康。最近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致人死亡的严重事件,给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的各单位敲响了警钟。xxxxxxxx作为黑河地区第一家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连日来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了《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心做到守法经营、诚信为民。在此,xxxxx与各分店共同做出承诺:
作为药品经营的从业人员,我们要在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保障药品市场供应等方面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药品管理政策和法规,依法经营,确保药品市场的稳定发展;
四、严格控制进货渠道,防止假、劣药品进入医院和药店,确保药品质量;
五、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为本,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六、开展社区自我药疗和安全用药健康讲座,普及百姓合理用药知识,指导顾客正确用药。
七、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实用药品经营承诺书大全(18篇)篇十八
为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我药店(医院)作为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药店(医院)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
三、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体系;
六、发现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销售,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