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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乡镇补贴的实施意见(汇总13篇)篇一
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一般是根据工作性质设置的,比如职务津贴,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等等,是工资细分的一种方式。下面是有20xx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xx〕28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准你县乡镇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边远等级的批复》(吉府字〔20xx〕31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标准。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xx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乡镇等级划分。经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复:禾川镇、才丰乡、埠前镇、石桥镇、莲洲乡、在中乡、里田镇、烟阁乡、高市乡、龙源口镇、高桥楼镇、怀忠镇、沙市镇、龙田乡、文竹镇按一般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龙门镇、台岭乡、象形乡、芦溪乡、高溪乡按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曲白乡、坳南乡、三湾乡按最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贴实行时间。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五、办理程序。
1、初审。由个人申报,填写《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复审。乡镇工作的年限可以通过个人档案、工资审批发放表、个人年度考核表、单位考勤表、任命(聘任)文件、缴纳住房公积金花名册、发放计生奖花名册、发放综治奖花名册、人员编制证等资料来认定。
2、公示。各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在审核乡镇工作人员的个人相关资料后,由单位分机关和事业人员分别填写《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并在本单位、本乡镇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上报材料准确、真实。
3、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单位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财政、人社部门成立联合审核小组审核,审核小组根据各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公示情况,对上报人员的乡镇工作补贴进行审核认定,并批复执行。
4、发放。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六、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务必在规定时间上报,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及时圆满完成。今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调整乡镇工作补贴的,都应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在办理乡镇工作补贴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县人社、财政部门沟通,不得擅作主张。凡因把关不严、工作不认真负责,甚至弄虚作假导致财政资金流失的,发现一次,县财政将扣发该单位的工作经费,扣发金额与该单位发放一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的金额相当,并按照20xx年6月13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31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调动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乡镇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热情,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xx〕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乡镇(不含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及县财政供给的市、县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直属机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地域分布及乡镇艰苦偏远情况,将我县乡镇划分为三类,其中西坡乡、山河镇、永正镇、榆林子镇、宫河镇、周家镇6个乡镇为一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150元、满20xx年不满20xx年每人每月250元、满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350元;永和镇、湫头镇、五顷塬乡3个乡镇为二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200元、满20xx年不满20xx年每人每月300元、满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400元;三嘉乡为三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250元、满20xx年不满20xx年每人每月350元、满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450元。
三、执行时间。
四、相关问题。
(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严格乡镇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得发放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调离、退休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三)新录用或调入工作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在县(市)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超过1个月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五)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六)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实施后,原执行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停止执行。
五、审批程序。
乡镇工作补贴按月纳入工资基金统一审批发放,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在审批时,将当月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考勤情况送县人社局备案。
六、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准确、全面、及时。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对实施工作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不重不漏,严禁虚报冒领,超范围发放。
根据xx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xx人社发〔〕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情况的批复》(x政秘〔〕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经报市政府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在乡镇工作20xx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xx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三、资金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并报区编办。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达到年限调整标准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仍按政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的确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乡镇办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1)个人据实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个人申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须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并附《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七、组织实施。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划定享受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纳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实施人员及其标准,各乡镇办要协助管理区直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考勤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区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审核审批;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最优乡镇补贴的实施意见(汇总13篇)篇二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因此,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不能简单地照搬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必须与村委会的性质相适应,必须有利于村民自治的落实,有利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一)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不是领导关系。
关于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不是领导关系,理由是:1.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乡镇政府的下级,村委会干部不是国家公务员,不拿国家工资,只拿补贴,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不是上下级关系。2.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只负有遵守和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各项指示、命令的义务,没有具体执行的义务,因此不存在需要受政府领导的问题。3.领导关系就意味着乡镇政府可以任命和撤换村委会干部,可以改变、撤销村委会作出的决定,可以命令村委会办理各种各样的政府工作,也可以将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收到政府手里来办,照此办理,村民自治就无从谈起。至于现在各乡镇均存在干部少、任务重的问题,很多工作都得通过村委会才能得以落实,不依靠村委会这个“腿”,工作就很难开展。这种忧虑是不无道理的,特别是有些乡镇管辖的范围比较大,管理上确实存在着许多困难。但解决这些问题绝不能以牺牲群众自治为代价。解决的途径,一是要使乡镇政府的干部队伍更加精干;二是要把一些规模偏大的乡镇区划适当划小;三是要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改变一些乡镇基层干部存在的机关化、官僚化的现象,提高办事效率。基层,顾名思义,就是最低的一层。乡镇作为基层政府,就是各级政府的最低一级,下面没有也不应当再有什么“腿”。乡镇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把各项具体行政工作直接地落实到千家万户,因此,其工作方法主要是搞调查、发文件、下指示,然后通过乡镇政府(还有区政府)的工作具体落实到千家万户。在此基础上,村委会也要通过宣传政府的各项规定,说服、动员群众自觉地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等办法,来协助乡镇政府的工作。
(二)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应当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村委会组织法》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实行村民自治,发展基层民主,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是乡镇政府的应尽职责。因此,乡镇政府与村委会虽然不是领导关系,但仍然必须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指导,就是对村委会如何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给予引导。指导就不能强迫命令,只能通过培训、宣传、说服、动员等方式引导村委会在法律的范围内积极开展自治活动。支持和帮助,就是对村委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给予尊重和肯定,对村委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阻力和困难帮助协调解决,在物质等各方面提供援助等。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是一项法定职责,不能不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同时,村委会也有义务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不能拒绝乡镇政府符合法律规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如果乡镇政府假借指导、支持和帮助之名,行非法干预自治之实,村委会则有权予以抵制和拒绝。
(三)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凡依法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哪些要办、哪些不办,哪些先办、哪些后办,是这么办还是那么办,都应当由村民自己讨论决定,乡镇政府不得干预。所谓不得干预,就是对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乡镇政府既不能强迫也不能包办,但可以指导,包括宣传、说明、解释、说服、动员等等。依法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有哪些?一是根据依法行政原则,凡是政府的职权,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职权,既是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又是政府行使职权的界限,超越这个界限就是越权。二是村委会组织法有若干条文对自治范围的事项作了规定,村自治组织在这些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定,乡镇政府都不得干预。
(四)村委会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关或者它的一条“腿”。因此,村委会不能代替政府行使职权,也不能包办政府事务。但是,由于公民有遵守法律和服从政府管理的义务,因此,村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有责任协助政府开展工作,这也是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是指协助与本村有关的、属于乡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土地管理、公共卫生、治安保卫、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税收、粮食收购等等。协助的主要形式是宣传、教育、动员、提供情况等,一般不直接办理。必要时,可以受乡镇政府的委托,代表乡镇政府办理有关政府事宜。村委会受委托办理的政府事宜,属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应由委托的乡镇政府承担责任。
最优乡镇补贴的实施意见(汇总13篇)篇三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企业改革发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狠抓任务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发展,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1、反腐倡廉教育要以企业领导人员为重点。要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作法好经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特别是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权力观和政绩观的教育,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使广大企业领导人员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各级企业领导人员要带头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廉政教育活动,主动接受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贯彻落实_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把学习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通过学习贯彻党章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同时,要把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关键环节,确定必读科目,采取上党课、学文件、辅导讲座、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法纪意识。
3、开展廉洁从业教育。要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作为企业领导人员的执业操守,纳入到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安排学习,不断增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4、开展示范与警示教育。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为主,注意发现培养总结本单位内部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党员干部从中受到鼓舞,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以反面典型为教材,采取观看电教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案例剖析和通报等形式,使全体党员干部自觉敲响警钟、拒腐防变。
5、开展家庭廉政教育。通过下发促廉公开信、召开座谈会、听廉政教育课、观看教育片、制作节日廉政卡等形式,引导企业领导人员配偶自觉当好“廉内助”,吹正“枕边风”,共同促廉保廉。各权属企业要把家庭廉政教育向分公司延伸,不断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6、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向企业全体职工拓展,将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企业文化相结合,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引导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情操,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企业发展氛围。
二、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为推进企业党风建设提供有效保证。
7、坚持“三项报告”制度。各级企业领导人员要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受礼品登记、收入申报等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告内容、报告时限和报告程序向党组织进行报告,凡不按要求报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处理,应报而未报事项构成违纪的,作为违纪情节一并处理。
8、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在党员内部公开。
9、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建立企业领导人员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拔的企业领导人员,由上级党组织纪委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委负责人谈话制度,每年视情况对权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坚持诫免谈话、提醒谈话、整改谈话等制度,及时督促企业领导人员整改问题、廉洁自律。
10、坚持述职述廉和民主评廉制度。每年由集团公司党委对权属企业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存入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档案,作为奖励惩处、提拔任用、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评议结果较差的企业领导人员,要进行个别谈话。
11、健全完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要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企业经营的核心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防范风险内控机制,合理分权,适度授权,明确职责,防止权力滥用。
12、认真落实《规定》。各级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各级企业领导人员自觉遵守《规定》的各项内容,严格做到“六不准”。要突出围绕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政准则情况、重大问题决策权、用人权、用钱权、购物权、“八小时之外”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等六个方面,加强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落实《规定》情况的监督。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企业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13、认真落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企业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切实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其他企业领导人员也要认真实行“一岗双责”,按照责任分工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严格责任分解和责任考核,对因落实责任制不力导致分管范围内出问题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各级企业要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反腐倡廉的责任落实到人,构建起反腐倡廉的责任网络。
14、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各级企业纪检组织要把查办案件作为一项基本职能和开展党风建设的关键环节,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国企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中转移隐匿、低估贱卖等侵吞国有资产案件;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擅自决策、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对关联交易侵占国有资产或国有资本收益的案件等,要组织力量,严肃查处。各级企业要大力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办案不力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注重发挥办案的警示和治本功能,认真吸取案件发生的教训,举一反三,追究责任,堵塞漏洞,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5、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要积极探索加大源头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制度,着力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全面推行厂务公开,对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资本运营、产权交易、投资担保、营销采购、项目招投标等敏感事项,大力推行“阳光工程”,防止暗箱操作,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逐步建立完善公平择优的企业用人机制,结合企业实际,全面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示制、试用期制和任职回避、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制、聘任(用)制等制度,实现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减少消极腐败现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把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
16、做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是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重要体现,是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各级企业要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年度规划,整体推进,确保落实。各级纪检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职责到位、落实到位。各级纪检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在反腐败的斗争中,经受住各种考验。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团结进取,发扬奉献精神,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最优乡镇补贴的实施意见(汇总13篇)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调动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乡镇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热情,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xx〕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乡镇(不含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及县财政供给的市、县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直属机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地域分布及乡镇艰苦偏远情况,将我县乡镇划分为三类,其中西坡乡、山河镇、永正镇、榆林子镇、宫河镇、周家镇6个乡镇为一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150元、满20xx年不满20xx年每人每月250元、满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350元;永和镇、湫头镇、五顷塬乡3个乡镇为二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200元、满20xx年不满20xx年每人每月300元、满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400元;三嘉乡为三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250元、满20xx年不满20xx年每人每月350元、满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450元。
三、执行时间。
四、相关问题。
(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严格乡镇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得发放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调离、退休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三)新录用或调入工作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在县(市)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超过1个月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五)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六)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实施后,原执行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停止执行。
五、审批程序。
乡镇工作补贴按月纳入工资基金统一审批发放,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在审批时,将当月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考勤情况送县人社局备案。
六、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准确、全面、及时。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对实施工作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不重不漏,严禁虚报冒领,超范围发放。
最优乡镇补贴的实施意见(汇总13篇)篇五
为全面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县委要求和县纪委会议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中共县纪委2014年工作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为做好民族宗教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任务要求。
(一)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党的纪律、理想信念、社会主义荣辱观、廉洁自律和“三政”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纪国法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推广廉洁勤政、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同时,有选择地剖析一些违规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通过教育,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守住道德底线、政策底线和法律底线,想干事,能干事,不出事。
—1—。
(二)严格纪律,做到廉洁勤政。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进行自查剖析,切实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住房、用车等方面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廉洁从政。
(三)转变作风,树立勤政形象。要不断强化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杜绝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铺张浪费行为和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完善监督机制。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监督评议等制度,加强相互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事项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积极参加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三)努力做好结合文章。坚持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融入到民族宗教工作之中,努力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认真搞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解决各方面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继续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干部的良好形象。加强干部的业务知识培训,促进知识的更新和积累,增强服务的意识和本领,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大力推进工作机制建设,及时把工作中的有效措施转化为经常之举,把成功经验上升为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有关会议制度、各种工作制度及机关规章制度,用制度保障各项工作的高效率、高质量。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学习教育,狠抓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
2014年3月。
最优乡镇补贴的实施意见(汇总13篇)篇六
乡镇补贴实施方案写,以下的乡镇补贴实施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根据xx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xx人社发〔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情况的批复》(x政秘〔xx〕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经报市政府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
三、资金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xx年1月l日起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并报区编办。
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
达到年限调整标准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
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
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
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xx〕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
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仍按xx政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x〕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的确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
乡镇办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
(1)个人据实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个人申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
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须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并附《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七、组织实施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划定享受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纳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实施人员及其标准,各乡镇办要协助管理区直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考勤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区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审核审批;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
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县上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原则和对象
(一)补贴原则。
坚持“谁种粮谁受益”、“有种有补,无种无补”、“多种多补、少种少补”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
种植主要粮食作物品种的农户户主(含业主、法人、专业合作社),并能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且享有产品处置权。
国有农场、村集体等未发包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严格落实“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对租种土地在2013年4月份前已签有书面协议或合同并约定补贴对象的,以协议或合同为准,协议或合同未约定补贴对象和未签有书面协议或合同的,补贴对象认定为实际种粮户;2013年4月份试点工作开始后,补贴对象一律认定为实际种粮户。
(三)补贴作物。
主要粮食作物是指小麦、水稻(早稻、中稻、晚稻)、玉米以及成片种植的马铃薯、红薯、高粱(成片种植即以村为单位,整村单品种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马铃薯、红薯、高粱)。
补贴品种与其他作物间作时,补贴品种须为主作物,并占种植面积50%以上。
二、补贴方式及补贴面积认定
(一)补贴方式。
当年补贴金额按上年核实的补贴种粮面积和当年县人民政府核定的标准确定(补贴面积乘以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由县财政局委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农户户主的“一折(卡)通”账户。
(二)
除报工作。
各县(市、区)上报财政部的
第九条补贴面积。
补贴面积为补贴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
实际种植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承包土地(含自留地)为基础,实际种植补贴品种的面积审核确定,原则上不重新丈量土地。
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补贴面积的认定:自留地、河滩地等未纳入承包耕地而又实际种粮的,确定实际种植面积后享受补贴;流转土地面积以原流转户登记的承包面积为基础,确定实际种植面积;对大小春两季作物净作的补贴品种的,以承包土地面积分别计算补贴面积;对在同一耕地上同季(大春、小春)间作种植的多个补贴品种,以其中一个主要作物种植面积达50%以上的品种计算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
对同季间补贴品种与其他作物间作时,补贴品种为主作物并占种植面积的50%以上的计算补贴面积。
不纳入补贴面积的范围: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承包土地上种植的面积不计入补贴范围;农户在未经相关部门允许开垦的荒山荒坡上种植粮食作物不享受补贴;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农业占用的土地,种植了经济作物,不予计算补贴;涉及高速、工业园区等各类建设用地,占用的.土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面积核定及发放程序
(一)农户申报。
由种粮农户户主分大、小春两季对种植补贴品种的粮食作物面积向村民小组申报,填具《宣汉县20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表》(以下简称申报审核表)并签字认可。
农户租种耕地不在户籍所在地的种粮农户,由种粮所在村社登记补贴面积。
(二)小组核实。
村民小组对本组种粮农民在农民补贴网上的个人信息(此信息由乡镇财政所提供,包括农户编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折(卡)通”账号等信息),分小春、大春两季对种粮农户的补贴品种、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对申报审核表由社干部核实后签字,根据申报审核表面积,如实汇总填写《宣汉县20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通过村民小组会议确定、村社代表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后分别于4月底和7月底前报村民委员会复核。
(三)村级复核。
由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的直接补贴登记表进行复核,并对跨组土地流转的进行核查归并,对申报审核表面积调整的按程序签字复核,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签字后,进行村、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分别于5月10日和8月10日前上报乡镇农业部门、财政所。
(四)乡镇审核。
乡镇农业部门会同财政所对各村上报的直接补贴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对跨村土地流转的进行核查归并,对申报审核表面积调整的按程序审核签字后,各村的申报审核表明确责任人负责检查、审核并在汇总表签字,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在乡、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5月底前将小春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的纸质签章汇总表、电子版登记表和公示照片上报县农业局,8月底前将大、小春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的纸质签章汇总表、电子版和原始登记表、乡镇证明文件和公示照片上报县农业局,农补网系统导出数据上报县财政局,做到系统数据与原始登记表一致。
四、补贴数据上报及档案管理
(一)严格数据上报。
乡财政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中国农民补贴网旬报制度及分户数据上报的有关规定,切实认真做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数据上报工作。
各村社负责农民补贴网相关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乡财政所对上报的分户数据进行核查、调整和完善,并汇总上报的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应补、已补等有关数据,做到分户数据与旬报数据一致,与安排拨付的补贴资金一致,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补贴的数据一致。
(二)加强档案管理。
直补工作的有关资料(文字、图表、照片、签字表格等)是直补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凭证,是备查备检的重要依据,各村社要认真收集整理、存档。
所有资料(含宣传照片、会议照片和记录、信息报道、申报审核表、登记表、汇总表、证明文件、信访记录等)收集后上报乡财政所,实行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1.加强组织领导。
乡上成立由乡长彭飞任组长、副乡长李华、财政所所长邓纪成、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柳池乡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财政所,具体负责直接补贴工作。
乡政府对全乡的直接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的制定、完善,补贴标准的确定,组织实施辖区内直接补贴的面积核实、资金兑付、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落实村、社基层干部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责任书》。
2.乡镇具体实施。
村社对辖区内的直接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种粮农民面积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政策调整的宣传、监督检查和维稳信访工作。
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层层确定村、组责任人,办公室悬挂标识牌,放置直接补贴宣传手册,办公桌摆放人员职责明示牌,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政策宣传、监督检查、信访处置力度,明确直接补贴流程、服务承诺、逐级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制图上墙;村、社干部对辖区内的直接补贴工作直接负责,具体组织种粮农户种粮面积的申报、登记、复核、公示等基础性工作,按程序、环节对申报审核表进行核实检查后签字,确保直接补贴发放准确、到位,并全力做好直补政策宣传、信访等具体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严格操作程序。
坚持做到“五个到户”和“六个不准”,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五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一折(卡)通”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
“六个不准”即不准抵扣“一事一议”筹资等任何款项,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代领,不准擅自更改“一折(卡)通”补贴户主的信息,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二)严格公示制度。
严格按照补贴面积核定及程序,分别对组核实、村复核、乡审核、县直发前的程序进行4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留下影像资料上报和存档。
(三)严格资金管理。
对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中违纪违规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格监督检查。
乡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粮食直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对补贴面积的核定、补贴资金的分配与兑付进行全程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的落实。
根据《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茶陵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茶陵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
十二个乡镇所辖范围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特岗教师)。
其他学校暂不列入发放范围,待上级有政策明确后,再予以执行。
有以下情况的乡镇工作补贴严格按相关要求发放:
1.中途离开乡镇学校的教职工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2.法定假期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法定假外请假超过一个月的,请假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3.以前因教育局政策原因提前离岗休息的,必须返岗上班、担负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否则,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4.到龄退休的教职工,从执行退休工资之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5.因脱产参加学历教育、借调等离开乡镇学校工作岗位超过一个月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二、补贴标准
在乡镇工作时间不满10年为200元/月,满10年不满15年为260元/月,满15年不满20年为320元/月,满20年不满25年为380元/月,满25年不满30年为440元/月,满30年为500元/月。
三、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乡镇工作年限按在乡镇和20xx年12月底前在下东、思聪、洣江三个街道工作实际工作时间累加计算。
1.原在补贴范围乡镇工作,中途离开的时间不算乡镇工作年限;
2.在县外工作的年限不算乡镇工作年限;
3.大学读书期间计算为工龄的时间不算乡镇工作年限;
5.每年审核乡镇工作年限时,截止时间为上年的12月30日,按周年计发乡镇工作补贴。
当年新招聘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开始发放。
四、审批和发放程序
符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教职工,由本人填写个人信息审核表,所在学校查档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公示无异议由学校造具花名册经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教育局核定,再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根据全县教育系统年度补贴总额下拨到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分两批:1~8月份、9~12月份下拨到相关学校,各学校按规定发放到人。
自到各乡镇工作之月起开始发放,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乡镇工作补贴每年年初进行集中审核一次(年度中调入或调出的教职工,各学校即时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县教育局计财股汇总,再报县财政局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对乡镇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是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是对乡镇教师的一项激励措施,有利于稳定农村基层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向农村中小学流动。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规发放,真正把惠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做好、做实。
(二)乡镇工作补贴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三)县教育局、财政局每年对乡镇工作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对擅自扩大发放人员范围、提高发放标准的学校,或对离开工作岗位、调离或退休人员不及时停发乡镇补贴等情况,一经查实,除扣拨学校下拨经费外,将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最优乡镇补贴的实施意见(汇总13篇)篇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34。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以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新要求,以小麦高产攻关活动和粮食高产创建为抓手,切实加大支持投入力度,强化农业基础设施、科技支撑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遴选主导品种、集成技术模式为重点,推进农机农艺融合、良种良法配套,主攻单产、改善品质,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新贡献。
8
个乡镇,五河县大新镇、临北乡、新集镇、城关镇、东刘集镇、双忠庙镇、武桥镇等。
7
2018。
年,上述县、乡(镇)。
80%。
的旱茬小麦亩产达。
500。
公斤以上。
按照。
“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县为单位、以乡镇为单元,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国家标准,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1
个等级。
把农机合作社建设作为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抓手,引导农机户和农户采取带机具、土地、资金、技术入社等多种方式创建农机合作社。鼓励农机合作社增加新型农机装备、完善农机基础设施,建成一批标准高、服务好、效益佳的现代农机合作社。
“一条龙”农机作业服务项目,将农机合作社培养成为农机作业服务和农业生产经营的“双主体”。
坚持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集成推广。
“高产抗病稳产品种。
+
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
+
测土配方施肥。
+
科学防控病虫害。
+
全程机械化作业”的技术模式。
各项关键技术到位率要达到。
90%。
100%。
80%。
以上。三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扩大小麦专用配方肥施用。全面普及氮肥后移技术,因苗追施返青肥,普施重施拔节肥,提高肥水利用率。四是科学防控病虫害。突出抓好地下害虫、小麦纹枯病、赤霉病、穗期蚜虫等病虫害防治,科学预报,适时防治;实施好小麦“一喷三防”项目,做到适期、对路、足量用药,提高防效。五是推广全程机械化作业。推广深松深耕、旋耕施肥播种镇压复式作业、机械中耕施肥、机械植保、机械收获等技术,提高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坚持。
“依靠科技、主攻单产,以点带面、滚动发展”的原则,高标准建设小麦高产攻关核心示范区,扎实推进农业部小麦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活动,进一步发挥高产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小麦整体生产水平。每个创建示范区(片)都要做到“五有”、“五统一”:即有明显的示范标志、有完整的技术方案、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有明确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有示范观摩活动计划。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品种、统一机播、统一田管、统一机械收获等服务,确保政策引导、行政督导、技术指导三个到位。
开展小麦绿色增产模式攻关。重点要在。
1
个以上的万亩小麦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片,创建乡镇至少要抓。
1
个以上的千亩小麦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点。各示范片(点)要加强关键技术的组装配套,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高产高效技术模式。
大力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开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按照。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注重实效、试点先行”的原则,每个县要选择。
1
个以上具备一定基础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农业机械化全程服务、土地代收代种、土地全程托管及农资配送等相配套的服务模式。县农业部门负责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组织进行认定,要与试点组织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评价。
大力扶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培育壮大一批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自我发展能力较强、生产水平较高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抵押难”、“担保难”问题。继续落实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拿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配套辅助设施建设的政策,出台《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着力解决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用地难”、“晒粮难”问题。
支持龙头企业在承担创建任务的县、乡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小麦标准化种植基地,发展订单生产。支持小麦加工龙头企业整合资源,扩大企业规模,延伸产业链条,发展深加工,做大做强小麦加工龙头企业。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支持和鼓励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向园区集中,着力打造集仓储、物流、加工、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小麦加工流通产业集群,推动一二三产融合互动发展。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蚌埠市小麦亩产千斤县千斤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紧密合作、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委。各县、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田间地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并结合职责,细化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市级成立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总体实施方案,评估和审核各县实施方案,检查指导项目进展情况和县级技术服务组工作等。成立县级技术服务组,负责制定小麦高产栽培技术操作规范,制定重点农技项目推广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培训技术指导员。实行乡镇技术指导员包户负责制,具体负责项目区农户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楚、责任到人。
推行农业技术指导网格化管理。承担创建任务的县、乡镇要统筹考虑种植模式、基础设施、产量水平、土地流转等情况,划分网格,由一个或几个农技人员负责网格内技术指导服务工作。要以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服务重点,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结对指导,提升农技服务效能。
认真落实我市扶持产业发展。
“
1+2+n。
1250。
万元资金用于以奖代补,对创建千斤县达标的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创建千斤乡镇达标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由各县统筹使用。各县要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创建工作。
按照存量不变、增量倾斜的原则,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新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向高产创建示范片、现代农业示范区、万亩土地流转示范片等重点区域倾斜,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向大型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土壤深耕深松机、大型植保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打捆机、烘干机等先进适用型机型倾斜。
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要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要把小麦千斤县、千斤乡镇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市农林委要参照农业部《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小麦千斤县、千斤乡镇测产验收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验收。要建立完善小麦千斤县、千斤乡镇创建工作档案,及时将有关的文件、方案、记录、测产结果和工作总结等归档立案,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跟踪问效。
最优乡镇补贴的实施意见(汇总13篇)篇八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是实现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领导,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措施和重要保证。所党总班子成员要右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责任作为反腐倡廉中一项重大政治责任来落实。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实现的高度,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取得今年反腐倡廉新成果。
二、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责任落实。
根据“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通盘考虑、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分工,形成整体合力的要求,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两手抓。既要抓好自身的廉洁自律,又要抓好分管部门和所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坚持不仅管事,而且管人,保证所负责的部门不出违纪违法问题。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所党总支把党风廉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议事重要内容,结合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等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
要认真按照党委具体实施意见及任务分解要求,积极开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取工进行理想信念、从政道德、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以及勤政廉政教育,筑牢固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变能力。完善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班子自身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对落实廉政制度、措施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在抓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强对所属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和检查,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取工业绩评定、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坚持不折不扣按照“下管一级、上追一级”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使反腐倡廉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明显的成效。
(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要提高落实责任制的自觉性,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从讲党性、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高度,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道德修养,自觉遵守和执行和各项廉政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时时处处率先垂范,为下属为其他+干部取工做的榜样。
(三)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要自觉从从严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增强法纪观念,不断抵御各种腐蚀和诱惑,进一步转变作风,防止不勤、不实、不廉问题的发生。
1、局党委委员、所党总支书记:对本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主要督促抓好《实施纲要》具体实施意见及任务分工的贯彻落实;抓好所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和自律;抓好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和所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的落实,在选拔任用干部、人事调配等重大问题上组织集体研究讨论,严格把关,严格审批,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积极抓好党组的学习、全所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勤政廉政、法律法规等教育;积极开展效能建设工作。
2、局纪委委员、所党总支成员、一支部书记:积极主动协助所党总支一把手抓好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督促检查、考核、责任追究;进一步深入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廉政制度措施的完善、落实与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和落实岗位责任、首问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工作的督查和机关作风的建设,提高办事服务效率,防止和纠正和纠正工作不勤不实、久拖不办、以权谋私问题发生;认真执行来人来客招待规定,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人事调配和干部业务培训教育;着力抓好机关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消极腐败问题发生。积极协调局有关部门,督促抓好政务公开和政务环境整治优化工作;坚持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三、抓好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一)责任考核。
1、考核对象:所领导干部和各室、科队负责人。
2、考核内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
行。实行单位领导与群众评议相结合,上级考核与本单位考核、本部门和本人自评结合,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列入领导干部人事和廉政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评定、奖励、选拔任用及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具体操作:
(1)局党组通过平时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工作目标考核等渠道,经常了解科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政从政和落实责任的情况。(2)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机关各所、室、股、站、大队要认真总结本部门廉政建设的情况。科以上领导干部每个都要专门写出廉洁从政和落实责任内容的自查报告。(3)结合民主生活会或班子专项会议,局党级班子成员进行廉洁自律、廉洁从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4)结合年度公务员考核,结合工作述职,科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述职汇报。通过述职述廉,接受干部职工群众的监督批评。(5)将局党组抓责任制工作情况和局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述廉报告上报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上级的考核,并将科以上领导述廉报告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二)责任追究。
1、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与重要领导责任。
2、责任内容不落实,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或重大经济损失和事故)的,除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认真追究有关责任人(领导)的责任。
3、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4、各室、科负责人没有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和单位当年评先资格,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5、对局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四章《责任追究》的规定,并根据领导干部的职务级别由主管单位、任免机关或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
6、按照上级要求,今年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四个严禁”的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机关除对当事人作出纪律处理外,还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文档为doc格式。
最优乡镇补贴的实施意见(汇总13篇)篇九
年
5
月
18。
日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全面推动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热潮,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电子商务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了传统的。
2014。
年,全镇拥有淘宝、阿里巴巴、京东和苏宁等平台网店。
2400。
余家,年交易额逾。
3
亿元,初步形成了以宋都水、后溹泸。
2
个中国淘宝村为中心的电子商务产业带,培育了羊剪绒汽车靠背、车衣、汽车脚垫等龙头网销产品,出现了一批在全国同行业影响力较强、规模较大的汽车用品电商企业。电子商务产业正在成为破解我镇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难题和推动我镇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羊剪绒、毛毡、裘皮是垂杨镇发展多年的传统产业,形成了宋都水、张家埝羊剪绒、陆都水裘皮、赵家营、田家集毛毡、后溹泸服装等一批专业村,专业化的市场提供了丰富的产品资源,最大程度地满足了不同消费群体的差异化需求,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近在咫尺的优势基础。与此同时,由于网络销售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什么样的产品好卖,消费者对产品有那些反映,都能第一时间反馈回来;一些科技前沿的产品、先进的技术,以及服饰的流行趋势,也能在第一时间尽收眼底,使企业能够更及时、详尽地了解客户的偏好和需求,促进企业有针对性地改造提升传统工艺,紧贴市场快捷地提供适合市场的新产品,使企业间的竞争从规模经济的竞争转向创新速度的竞争。当前我国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增大,各种困难交织,企业存在转型升级与融资、销售等多重困难。传统行业,人财物力投入大,经营销售成本高;而采用电子商务平台,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增加企业盈利空间,有利于企业缓解压力,尽快实现复苏、转型和发展。对于广大民众而言,电子商务投资小、占地少,大大节约人力、物力等成本,而且操作方便,创业门槛低,一台电脑、一根网线,足不出户就能完成市场开拓、产品交易、收单发货,这种崭新、高效创业平台以燎原之势引发青年一代创业创富热潮。看到趋势是抓机遇的前提,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方兴未艾,大有可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不仅仅是局限于销售领域,还要优化、拓展、创新到研发、制造、服务等各领域,以电子商务的兴起带来人流、物流、资金流等生产要素的极大活跃,促进加工制造业以及现代物流业、餐饮等服务业的繁荣发展。目前,在垂杨经营的申通、中通、顺丰等各类快递公司就达十几家。在电子商务的拉动下,垂杨镇基于电子商务与物流业联盟的产业园即将谋划建设,一个更加强大、有效的产业运转链正在形成。以培育垂杨经济发展新动力、新优势为目标,把电子商务作为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镇域经济重要支柱来抓,以建立垂杨电子商务协会组织、大力加强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为切入点,以全面推动垂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为落脚点,谋划电商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商品集散市场等聚集区建设
依托我镇羊剪绒靠背、车衣、脚垫等汽车内饰产品的品牌竞争力和网络销售优势,努力构建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积极打造具有垂杨特色、在周边地区乃至全省、全国知名的汽车用品电子商务基地。
到
2020。
10。
亿元,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
85%。
做大
b2b。
b2c。
等方式网络销售,推动传统商贸企业借助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或自建电商平台开展。
o2o。
模式的营销活动;支持羊剪绒、羊绒、裘皮和毛毡等传统工业企业通过专业化网络平台向品牌化、规模化发展。近期要加快建立垂杨镇电子商务协会,吸引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电商企业加入,提高垂杨电子商务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培育一批网络销售领域的领军人物。
按照发展布局需要,整合现有分散的物流企业,集中建设功能完备的仓储、运输等设施,吸引顺丰、汇通、申通、宅急送等大型物流快递企业入驻。探索建立以汽车用品行业为基础、以小商品大宗交易为核心、以金融信息等配套服务为保障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力争在
2020。
年前,将垂杨建设成功能完备、交易便捷、市场认可度高、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小商品大宗交易中心。
鼓励发展线上线下互动融合的
o2o。
模式,发展餐饮、娱乐、购物等本地消费服务类电子商务,引导和促进同城网络购物平台发展;大力发展微商微店等移动电子商务,扩大电商交易范围;探索发展网货体验店、配送站和服务中心等多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业态。
一是健全电子商务人才成长促进机制,建立后备人才队伍,努力构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依托垂杨电子商务协会,谋划成立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中心,根据各类人才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重点培养一批高级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和美工创意设计、产品摄影等专业人才。同时,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讲师,定期、分层次、分类别对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各行业从业人员等,广泛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工作,争取利用未来
5
年时间,全镇普及电子商务知识。
1
2020。
年实现培养电子商务高端人才。
100。
人的目标。
大力推进光纤到楼、入户、进村,实现政府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光纤网络全覆盖;全面推动农村地区宽带互联网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2017。
年前,
4g。
网络覆盖全镇。
大力培育一批本土电子商务企业,鼓励其做大做强;依托本镇电子商务发展优势,支持发展电商软件开发、网店设计、仓储管理、网络推广、产品摄影、客服培训、售后服务和代运营等电子商务服务业;围绕电商服务相关业务,有效整合电商服务产业资源,做好与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的业务对接,推进我镇电商服务体系建设。调查了解电子商务业户的需求,协调金融企业搞好对接,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实现双方互利共赢。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负责抓好全镇电子商务工作统筹和协调工作。进一步理顺电子商务工作机制,充实电子商务工作人员,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建立镇电子商务专项发展基金,以每年
20。
万元为限。支持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引进、高端人才、专业人才的引进,建立人才培训机构和对重点电商企业给予相关扶持奖励。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推广宋都水、后溹泸
2
个全国淘宝村典型样板,通过标语、横幅、发放小册子等宣传形式,加强普及应用,尽快在全镇各村中推广。定期举办电子商务专业展会和论坛活动,加快培育一批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知名企业家,每年表彰一批电商风云人物,提升电子商务的社会关注度和电商品牌知名度,形成合力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
最优乡镇补贴的实施意见(汇总13篇)篇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x办发〔20xx〕xx号)精神,切实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德宏州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准确把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方向,以增强乡镇干部宗旨意识为关键,以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为重点,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有效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水平,为推动德宏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坚持改革创新,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以法治思维推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回应民生诉求,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效服务;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乡镇政府主要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劳动就业服务;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三留守”人员、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强对古村落、古树名木、历史文化村镇、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乡镇政府还要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防灾减灾、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国防动员等其他公共服务。县市政府要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特别是要把扶贫开发、扶贫济困等任务列入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和要求。
(二)强化乡镇政府脱贫攻坚职能。坚持以脱贫攻坚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做好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聚焦深度贫困乡、村,紧盯脱贫目标,逐村逐户确定脱贫时序,制定脱贫计划,确保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支持引导贫困村、贫困户自主确定脱贫项目,抓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全面参与项目的监督和评估。强化易地扶贫搬迁服务,支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积极推动贫困村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不断提升村级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规模化,巩固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攻坚成效。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三)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按照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有序推进扩权强镇改革,大力发展一批经济实力强、辐射范围广、带动效应好的经济发达镇、中心镇、重点镇。强化乡镇政府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及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确需乡镇配合或委托乡镇承办的有关事项,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赋予乡镇必要的管理权限,并提供相应保障。依法制定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的具体办法,明确下放事项、下放程序和法律依据,确定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四)推进乡镇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开展综合执法。对基层发生问题频率高、需要较强专业技术支撑的市场监管等领域,可按区域设置执法派出机构,推进综合执法向乡镇延伸。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与县级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乡镇政府对行政区域内各类执法队伍的统筹。探索建立乡镇综合执法机制,派驻乡镇的各类执法队伍统一由乡镇党委、政府指挥调度,机构和人员纳入乡镇日常管理考核,执法队伍负责人的任免应当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五)理顺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乡镇事业单位实行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强化乡镇政府对隶属上级业务部门、面向乡镇服务事业单位的统筹协调。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实行限额管理,在限额内统筹综合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等理由,要求增加乡镇机构和人力资源配置,县级机关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乡镇编制。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确保责任和人员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一)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为基本依据,结合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统筹县域乡村建设空间、生态空间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加强中心镇、重点镇和特色小镇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加大公共资源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倾斜力度,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动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制定德宏州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体系的引导约束机制。
(二)健全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和小城镇。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县级以上政府事权的,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对承担超出乡镇行政区域范围提供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县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并提倡和鼓励乡镇间的共建共享。健全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财力下沉力度,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协调发展。
(三)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县市政府要强化统筹所辖乡镇协调发展责任,全额保障乡镇工资、运转和基本民生支出,帮助弥补乡镇财力缺口。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贫困乡镇的支持力度。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对经济较发达乡镇、特色小镇、吸纳人口较多或税收贡献较大的乡镇实行财政奖励政策。各县市可明确一定时期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以及新增财政收入返还、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给予乡镇支持,对税收收入可采取核定基数、增收分成等方式,调动乡镇增收积极性。对于发展较落后的乡镇,特别是贫困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可根据重点工作实绩,实施以奖代补,赋予乡镇适宜的自主财力。增强乡镇预算编制的独立性,硬化乡镇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强化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严禁乡镇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证财政收支平衡。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
四、进一步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一)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完善群团组织承接乡镇政府职能的有关办法。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农场)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推动基层行政事务、群众自治事务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事务分离。全面清理和废止乡镇政府与村居(农场)委员会签订的行政责任书,改为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给予保障。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立合理增长机制。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网格化管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乡镇公共服务提供中的作用。推动乡镇政府加强政策辅导、注册和办公场所协助、项目运作、人才培训等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依法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或捐助等方式参与乡镇公益事业发展。加强乡镇政府对各类服务提供主体的统筹协调和有效监管。
(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县市政府根据乡镇不同需求,制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年度及长期购买服务计划,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完善购买服务招投标、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方式。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与个体工商户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依托统一的基层党建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落地。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等“六个一”行动,以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系统为支撑,采取“乡镇前台综合受理,县乡(镇)后台分类办理,乡镇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推动县乡(镇)之间、县级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并为贫困乡镇建立信息化综合服务点。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的数量和种类,简化办理程序。加强政务服务网络无障碍建设,推动乡镇公共服务向智慧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推进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打造方便基层群众、服务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
(四)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评价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监督评价方面作用。着力完善科学有效的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建立乡镇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和乡镇政府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坚持乡镇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全覆盖。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推行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重要会议旁听制度,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情况和建议的“直通车”制度。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及时发布乡镇政府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及时收集掌握公共服务需求信息,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
(一)切实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乡镇党委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加强对乡镇政府的领导,支持乡镇政府依法行使职权,扎实开展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委自身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大抓村力度,严肃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乡村振兴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符合乡镇工作特点的干部管理制度,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要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确保贫困乡镇党政正职稳定,注重选拔扶贫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机关之间干部交流。完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继续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将乡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州、县市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建立乡镇干部轮训制度,加大乡镇干部培训力度,加强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培养。加强乡镇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完善乡镇干部管理措施,引导乡镇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完善乡镇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推行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业绩评议制、失职追究制。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落实激励保障,充分激发乡镇干部干事创业活力。严格执行新录用(新招聘)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年最低服务年限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政编制县乡层级管理制度。积极整合项目和资金,支持乡镇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改善乡镇干部职工基本工作生活条件。严格执行乡镇干部工作、考勤、病事假等制度。
(三)改进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评价奖惩机制。以乡镇政府职责为依据,结合不同乡镇实际,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创新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坚持绩效指标设定和目标管理相结合,推行一次性综合考核,清理取消职能部门对乡镇政府的单项考核。探索乡镇政府实绩“公开、公示、公议”等做法,建立健全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注重考评结果的实际运用。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统筹规范针对乡镇的评比表彰、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对乡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四)强化乡镇政府监督管理。县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改革需要,按照《德宏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全州机构改革完成后及时对已公布的乡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调整,报县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不断推进乡镇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乡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健全乡镇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县市政府对乡镇政府经常性指导和监督,发挥乡镇人大依法监督职能和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事项和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方案,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委、政府要建立督查机制,并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最优乡镇补贴的实施意见(汇总13篇)篇十一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6。
〕
13。
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是我国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近年来,我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有效促进了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建设亟待加强。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受
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坚持家庭尽责。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2020。
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家庭监护责任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不断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父母要依照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多联系、多见面,加强与学校老师和其他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基本信息,建立本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信息档案;要强化村规民约,依法制定监护人责任清单;指导外出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委托监护情况的监督;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儿童营养水平;总结和探索有效的农村留守儿童培养照顾模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通过优化校点布局等措施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上学、放学交通问题。
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主阵地,要完善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农村留守儿童的结对帮扶制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思想动态及在校学习、生活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联系和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突出课后、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日间照料、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工会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共青团要组织广大团员、少先队员和青年志愿者,依托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实施
12355。
12338。
”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和法律服务团队,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家长提供心理咨询和维权服务;通过牵头与其他群团组织联手打造“爱心童享筑梦行动”,实现需求与服务有效对接。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排除风险隐患,做到发现、报告、转介、干预、帮扶工作有效衔接,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生活困难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女童等重点对象,要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及时实施救助保护。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十六周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不得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或变相收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五大功能区域产业布局要求,大力发展地方经济,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
“春风行动”等对接活动,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对有意愿创业就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通过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尽量减少农村留守儿童。
市政府建立由民政、综治、教育、公安、司法、人力社保、卫生计生、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参加的重庆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目标和职责,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照料的需要;加强农村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服务功能,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入园需求;利用科技馆、博物馆、乡镇(街道)和村(居)便民服务中心等现有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完善关爱服务功能。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充实工作力量,明确落实村(居)民委员会专职、兼职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任务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责任,特别是对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保护工作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主动借助新兴媒体,广泛运用各类阵地,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理念、方法和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最优乡镇补贴的实施意见(汇总13篇)篇十二
年新建的树莓、蓝靛果、蓝莓。
50。
亩至。
500。
亩的零散基地和。
年新建的。
500。
亩以上的标准化示范园区予以补贴。补贴方案具体如下:
1.
浆果种类只限树莓、蓝靛果、蓝莓三种。
2.
老基地新补植、老苗移植、苗圃不在补贴范围内。
3.2016。
年以前的种植基地新增到。
500。
亩的,不享受。
500。
亩以上园区的补贴。
4.
必须以树莓、蓝靛果、蓝莓为主要作物,种植浆果的垄上,不得再种植其它作物,间种的其它作物不得影响浆果生长,零散基地和示范园区不得间作玉米等高棵作物。
5.
申请补贴的浆果基地和示范园区第二年不得种植其它作物,并且要复检合格,否则第二年的补贴不予发放。
6.
凡已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享受本补贴。
7.2016。
年秋季新植地块,当年无法确定成活率的,视为。
2017。
年新植,不纳入验收补贴范围内。
8.
单块零散基地的种植面积不少于。
50。
亩,单块示范园区的种植面积不少于。
500。
亩,凡是不相邻的种植面积,虽是同主体种植,也不得相加作为一个基地(园区)面积。
其种植面积不包括道路、房屋等非种植面积。
重点扶持绥满高速公路和铁通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结合林业。
“百里长廊生态建设规划”的。
500。
亩以上示范园区。在尚志市区域范围的其它地区也可参照享受此优惠政策。
1.50。
亩至。
500。
亩零散基地:第一年验收合格,补贴种植者。
750。
元
/
亩;第二年复检合格的基地,补贴种植者。
150。
元
/
亩,对基地所地的乡镇、村工作经费补助。
100。
元
/
亩。
500。
亩以上的标准示范园区:第一年验收合格,补贴种植者。
1000。
元
/
亩。第二年复检合格的,补贴种植者。
900。
元
/
亩,对园区所地的乡镇、村工作经费补助。
100。
元
/
亩。
2.
第一年新植,验收合格,第二年复检时不合格的地块,第二年的补贴和工作经费补助取消,以后不再享受此补贴政策。
凡是第一年新植,成活率低于。
85%。
或其它原因验收不合格的地块,不享受补贴,无工作经费补助。第二年如果进行补植,则视为第二年新植,不在本补贴办法调整规范范围内。
1.
推荐栽植组培苗、容器苗等。
2.
除有特殊需要外,不得栽培已淘汰品种及未经审定备案的品种。
树莓推荐菲尔杜德、新星、秋萍、波尔卡、圣女、秋福、哈瑞太兹等品种。
蓝靛果推荐蓓蕾及中科系列蓝靛果品种并配合授粉品种。
蓝莓推荐北高丛类型中的斯巴坦、喜来、都克、伯克利、蓝丰等及北半高丛类型中的北陆、北春、圣云、北空等。
3.
最低亩保苗数:
50。
亩至。
500。
亩的零散基地,无论采取何种株行距,第一年验收时必须达到最低亩保苗数为:夏果型树莓。
600。
株,秋果型树莓。
675。
株,蓝靛果。
189。
株,蓝莓。
236。
株。第二年复检时必须达到最低亩保苗数为:夏果型树莓。
680。
株,秋果型树莓。
776。
株,蓝靛果。
201。
株,蓝莓。
250。
株。
推荐:夏果型树莓株行距为。
0.35。
米×。
2.52。
米,单株单穴,亩用苗量约。
756。
株。秋果型树莓,
0.35。
米×。
2.21。
米,单株单穴。亩用苗量约。
862。
株。蓝靛果株行距为。
1.5。
米×。
2.0。
米,单株单穴,亩用苗量约。
223。
株。蓝莓株行距为。
1.2。
米×。
2.0。
米,单株单穴,亩用苗量约。
278。
株。
1.
成立由财政局、林业局、农开办组成的联合检查验收组,联合检查验收组根据各乡镇林业站和各有关乡镇申请,逐地块现场检查验收。
2.
种植者于。
7
月
20。
gps。
点)、种植品种等。
3.
由乡镇政府依据本乡镇林业站建立的新增浆果基地台帐信息,汇总本地浆果种植面积后,统一向尚志市浆果产业办公室申报验收。
4.
由尚志市林业局协调乡镇政府及林业站技术人员(携带。
gps,。
并负责面积测量、定位),共同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验收时间为每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0。
日。
5.
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对浆果基地验收情况在浆果基地所在村屯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6.
公示后无异议的,由联合检查组汇总后,形成全市浆果基地。
年补贴情况,报市政府批复后,兑现补贴款。
7.
财政局、审计局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严禁套取、挪用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最优乡镇补贴的实施意见(汇总13篇)篇十三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2011。
〕
108。
号)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发〔。
2012。
〕
76。
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村镇建设,是指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从事的非农建设。具体包括。
d
级危房户、地灾危及搬迁户、无房户等。
1
.规划控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从事非农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村规划。
2
.规划编制。
编制镇规划必须以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为依据,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编制村规划必须以镇规划为依据。农民新村建设规划应尊重现有村庄格局,保持乡村特色,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在此基础上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和环境。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避免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
3
.规划审批。
(
1
)农村村民住宅(农民自建房)的审批。
农村村民住宅,是指以户为单位申请并经依法批准使用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的自用住宅。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区规划局审查并作出决定,对审查同意的应书面告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村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并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沿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及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等,应严格审查风貌、色彩,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规划城镇道路用地,不得影响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
2
)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审批。
镇、村规划区和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并将初审意见报区规划局。区规划局审查同意的,确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函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函告申请人。申请人据此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报区规划局。经审查同意后由区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集体土地上的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规划城镇道路用地,不得影响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原则上不得占用城镇建设用地,需要占用的应向区政府报告。
1
.新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管理。
用地指标要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按照用地总规和批准实施的村规要求,结合重庆市下达的年度任务,实行建设总量控制,原则上每个点的规模不突破
20。
亩和。
100。
50。
平方米(其中宅基地人均占地不超过。
30。
平方米,
5
人以上的按。
5
人计算)。
2
.农村居民单独选址建房用地管理。
引导符合申请宅基地的农民参与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对原宅基无法改建的农户,确需单独申请宅基地的,尽量占用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原宅基地必须退还集体经济组织,符合复垦条件的,由集体申报,收益归集体所有。放弃宅基地的农户不得再单独申请审批宅基地,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可以参与统一规划的农村集中居民点联合建房,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3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管理。
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村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必须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
1
.风貌设计。
农民新村应大力传承巴渝传统民居风格,遵循地域性、生态性、经济性、社会性、适用性、继承性原则,突出历史文化、民俗风貌风情、生态景观和产业型特色风貌,要合理布局、错落有致。要控制建筑层数,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民新村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建制撤销的原乡镇政府驻地场镇和建设规模较大的部分新村点建筑层数以四层为主,最高不得超过五层。
2
.功能配套。
主要包括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其中:道路、供电、给水、排水、广播电视和通信、绿化、污水处理、垃圾收集与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要同时设计和建设;小广场(村民活动和健身场地)、便民商业网点、医务室、农家书屋、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时建成交付使用。
3
.质量安全。
新村建设必须由农户委托有施工资质的法人企业代建,便于实施安全监管,严禁以个人名义实施新村建设。投资
30。
万元以上或层数。
3
层以上或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的村镇建设工程(均含本数、简称“三·三”工程),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许可证后必须办理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4
.农民自建房。
城镇规划区外建筑层数在三层及其以下的建设手续,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监督和验收,施工图可选用《重庆市巴渝新农村民居通用图集》或者另行设计。施工任务由建筑施工企业或者经培训合格的村镇建筑工匠承担。
凡符合规划和计划要求的村镇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农户联名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区国土房管局审查后办理用地预审手续。
区规划局依据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村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向建设单位出具规划设计要求函,明确设计条件要求。
建设单位根据设计要求函,聘请符合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方案,由区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城乡建委)会同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出具审查意见。
申请人或建设单位持审查意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将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报区规划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含放验线及许可证)。
建设单位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补偿协议、地灾审查、平面布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村社员名单、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资料,由区国土房管局审核报区政府审批,核发用地许可手续。
建设单位根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质量安全保证等资料办理村镇建筑工程建设许可手续。建设单位获得建设许可后方能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必须按图施工,配备工程监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城乡建委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区城乡建委组织规划、国土、市政、环保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开展村镇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建设业主凭项目综合验收意见(含区规划局核发的《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向区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区国土房管局审查原土地使用权证或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批复、房屋竣工证明、规划核准确认书、房产测绘报告、土地测绘报告、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等资料,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为提高审批效率,有效缩短时间,对能够并联审批的项目,由区城乡建委定期召集区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在区行政中心进行集中并联审批。
村社干部应自觉遵守村镇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签订任何形式的土地协议用于非农建设,并对个人非法转让、出租农村集体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村镇建设项目的监管主体,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新村及其他村镇建设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依法取得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后动工建设。同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审查农民新村建设项目是否合规;负责审查参与联建的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必须是农村居民身份;负责审查确定农民联建房的代建单位的资质条件,初步审查新村建设项目方案,出具初步审查意见;负责在项目区内张榜公告依法审批的项目(包括项目选址、建房对象、建房数量、房屋风貌、户型面积、配套设施等);负责联建房款监控,可集中代收管理并按进度拨付,有效防范资金风险;负责对未经批准或者违反村镇规划修建住宅的行为责令停建或限期拆除。
2010。
〕
120。
号)实施规划核实和过程监管;参与项目综合验收,并出具《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负责按《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查处违法建(构)筑物。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年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等相关情况,核发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核报批工作,参与新村建设项目综合验收,负责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对非法占地、违规售房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未处置到位前不得受理违法用地项目土地登记申请或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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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及以上违法建设的施工、监理单位,应计入“违法建设不良记录”;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风貌审查方案实施;负责审查施工、监理单位施工资质(资格)管理,不得违规发放建设施工许可证;负责组织村镇建设项目综合验收。
区农委:负责农民新村规划范围内房屋建筑直接占地范围外的晾晒场、道路和绿化隔离带等设施农用地的审核(城镇规划区内的除外)。
区监察局:负责对村镇建设管理单位及其个人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的违法行为,查办涉腐案件。
江津供电单位:参与新村建设方案审查,有计划、分步骤提供电力设施安装及供应,负责新村建设用电安全监督和管理。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村镇项目不得签订供电协议,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村镇项目不得供应施工用电,积极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停电措施处置违法在建项目。
区供水、供气单位:不得对未取得合法完整手续的村镇项目签订供水、供气协议,提供供水、供气服务。积极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停水、停气措施处置违法在建项目。
税务、工商部门:不得为违法村镇建设项目办理税务登记、营业执照,积极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违规虚假宣传、违规售房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财政、市政园林、环保、农业、交通、水务、教育、卫生、文化、商务等部门应加大对农民新村的垃圾收运、供水、污水处理、道路、绿化、医务室、广播电视网络、便民商业网点等配套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得为违法村镇项目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
15。
2012。
﹞
7
号)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综合运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依法对非法转让、出租和占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特别是从事商品房开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小产权房”。对不作为、乱作为,审查不严、监管不力、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严从重查处违法建设。对履职不力或违规办理核准、备案、规划、用地、建设、登记等相关手续,提供电力、供水、供气等相关便利和服务的,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各级干部在村镇建设中参与或纵容和支持亲属进行违法违章建设的,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区政府督查室要不定期对村镇建设工作开展督查;区监察局要认真履行监督、教育和惩罚职能;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要形成合力,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