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心得体会有助于加深对学习和工作过程的认识,提高自我反思和总结的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大家可以有所启发和参考。
优质学生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大全(12篇)篇一
我作为基层网点的一名普通员工由于我目前的岗位为法人客户经理,所以在岗位相关方面的规定有一定认识,以下是我的一点。
一、形势分析。
银行的业务特点决定了每个业务环节都具有潜在的风险作为法人企业也同样会受到风险波及的不良影响,显然成了各方面所关注的焦点。
目前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为有着良好业务关系且发展前景良好的小企业在关键时刻雪中送碳,使宁波地区经济水平不会因次贷危机受到过大影响。
二、岗位要求。
1、法人客户经理岗位的独特性质例如企业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及相关票据贴现等业务时2。
3、落实保密规定。
真正做到“一人一码、以码定责”。涉及到我行的商业秘密例如企业的授信额度、贴现标准等不能透露给企业为其提供便利。根据权责分明原则,部分行内伟德也不能透露给其他部门人员。
如何让每个员工都做到合规办事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十分艰巨但又不可回避的任务合规合法办理业务,为工行美好的明天而奋斗。
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不仅源于不断创新的思维思路,也必须建立在一整套良好的监管制度及金融机构、金融从业者合法合规的文化基础上。如果金融从业者脱离规章制度自行其是,偶尔或常常做着与岗位要求,与法律法规不相称或者完成对立的行为,那么轻则自身须受处分,重则给社会金融资源造成巨大损失,从国内外频发的金融大案要案我们可以看出,鉴于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中的中枢地位,金融从业者的行为应该而且必须受到限制和规范。
近期我行组织学习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案件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违规处理办法),正是在金融业广度及深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推出的人力资源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无疑这将有利于减少我行员工的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为我伟德务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对违规处理办法,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重视和落实:
首先,思想上须高度重视。我们必须深刻认识违规处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尤其应伟德银伟德历史以来的业务及案件实际。河北邯郸农行内部员工挪用金库5000万元案件为何能够发生,就在于当时农行的惩戒机制仍不够完善,仍不足以对心存侥幸的潜在犯罪分子进行震慑,在于遵章守纪的文化氛围还不够浓厚。在每个工作日,我们都在进行着业务操作或是业务管理,我们应该习惯性的思考我们正在进行的操作或管理是否合规合法,是否还存在可以完善的地方,对照违规处理办法上规定的“高压线”行为,我们必须避免,这不单是对农商行负责,也是为自己负责。思想决定行为和习惯,每个员工思想上能够引起高度重视,合规理念一定会深入人心。
其次,结合岗位要求,认真落实有关规章制度,使思想不“越位”行为不“越线”。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的违规行为,实际上都与我行的具体规章制度相伟德。如在信贷管理方面,我们规定了客户的准入条件,放款条件等,这些条件都是前置性的,必须在具体行为实施前满足,很显然,如果具体经办人员忽视前置条件或者甚至与客户串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就是违规行为。因此,确保行为不违规,我们不仅要认真学习违规处理办法,更基础的在于我行必须坚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农商行规章制度,按章办事。
优质学生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大全(12篇)篇二
作为学生,我们都曾受过老师的管教和处分。大多数时候,老师的处理方法是合理的、公正的,因为他们不仅是知识传授者,更是处事专家。但是,有些老师却不是这样。他们违反纪律处理学生,甚至扰乱了校园秩序。这种情况让我们怎么办?下面是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违规处理。
在面对违规处理时,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违规处理。违规处理是指老师在处理学生问题时,违反了学校的相关规定或法律法规。具体来说,就是老师使用超出了职权的手段对学生进行处分。这些手段可能包括体罚、惩罚、严重骂人等。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第三段:对违规处理说“不”
如果我们知道老师正在进行违规处理,我们应该立即采取行动,对违规处理说“不”。首先,我们可以当场劝告老师,告诉他们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这不仅会让老师清醒过来,还能让其他同学看到我们的勇气,从而感染更多人采取行动。如果老师依然采取不当手段,我们可以向学校或上级领导汇报该情况。我们应该记住,我们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其他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段:寻求帮助。
有时,在面对违规处理时,我们可能感到无力,尤其是当我们和老师的关系已经紧张时。这时,我们应该寻求帮助。可以与班主任、辅导员或校方相关部门沟通,寻求帮助或支持。我们还可以向法律机构求助,以便更好地保护我们的权益。
第五段:总结。
总之,在面对违规处理时,我们不能袖手旁观。我们应该发扬勇气和正义感,坚定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要了解自己和他人的权利,以便保障自己不受不公正的对待。最后,我们也应该积极地寻求帮助,不留下任何懊悔和后悔。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校园秩序和安全。
优质学生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大全(12篇)篇三
大学作为一个培养人才的地方,违规行为成了话题的高发区之一。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体的一部分,他们的违规行为必将会对整个社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对大学生违规行为的重视是必然的。因此,违规行为处理工作的开展显得十分重要。
大学生违规行为的原因较为复杂。首先,他们正处于人生发展的关键期,自我意识和社会认同度正在不断发展,有时难免产生对规则的马虎态度。其次,社会环境的变化对大学生也有一定的影响,诱发了一些违规行为。比如,在当今社会,物欲横流,一些大学生也难免受到诱惑,走上不正之路。再次,对违规行为的认知不足也是原因之一。由于大学生的生活经验欠缺,他们对某些违规行为的后果并没有清晰的认识。
在违规处理中,大学生往往面临着一些很难解决的困境。首先,大学生在宿舍中违规行为的惩罚也许很轻,但是一旦导致了严重后果,却难以预料。其次,在校外违规行为中,大学生很容易迷失自己,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后,由于大学生对一些法律法规的不了解,以及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不足,他们常常陷入被剥夺权益的困境之中。
第四段:违规处理中应注意的方法和原则。
对大学生违规行为的处理不仅仅是简单地进行批评教育,更应注意方法和原则。首先,要尽可能保障违规处理的公正性。违规处理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处罚方式,不以偏概全,不剥夺其正当权益。其次,要注重对大学生违规行为潜在因素的剖析,从原因上入手,帮助他们认识到违规行为带来的后果。再次,可以通过课程设置、社会实践、心理辅导等多种手段来加强大学生的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从而达到违规行为的最大限度的遏制。
针对大学生违规处理工作应注意加强与大学生的沟通和交流,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求,从而起到更好的教育作用。同时,还需加强大学生的利益保护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我防范违规行为的能力。最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应积极发挥作用,共同关心和教育大学生,以共同抵制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总结:大学生违规行为处理工作势在必行。通过对违规行为的原因、困境以及处理方法的分析,可以更好地预防和处理大学生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应加强对大学生违规行为的管理和引导,为大学生营造一个更加健康和纯净的成长环境。大学生本身也应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提高,增强对违规行为的敏感度和抵制能力。这样,才能为大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进步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优质学生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大全(12篇)篇四
作为大学生,我们时常会遇到一些诱惑和挑战,有时候难免会犯一些错误。当我们不慎违规时,我们需要及时面对和解决这些问题,并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因此,本文将从个人体会出发,谈谈大学生违规处理的心得体会。
首先,大学生在违规处理时,要勇于面对问题。在大学时期,我们要学会正视错误,不逃避,不推诿责任。只有勇于面对问题,才能及时解决问题。以我的亲身经历为例,我曾经因为违规赌博一度陷入困境,但我积极与家人和学校沟通,决心改正错误,并主动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惩罚,最终成功走出困境。通过这个经历,我明白了只有勇于面对问题,才能积极解决问题,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
其次,在处理违规问题时,大学生需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违规行为往往是因为我们没有正确理解和遵守规章制度所致。因此,我们在违规处理之后,需要思考并总结出引发违规的原因和根源,以便以后能够及时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例如,我曾因打架斗殴而被学校停学,我反思了自己的行为,发现是由于自己沉溺于朋友圈子、对自己行为的后果缺乏清醒的认识。从那以后,我对自己的交友选择更加慎重,并时刻提醒自己远离暴力,以免再次重蹈覆辙。
此外,在违规处理中,大学生更应该接受正当的惩罚并及时改正。违规行为需要得到应有的处理和教训,这样才能真正懂得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当我们被处罚时,不应该抱怨或逃避,而是要虚心接受,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并在受到惩罚后,采取积极的行动去改正错误。如当我因为考试作弊而受到学校的处分时,我接受了学校的惩罚,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作弊宣传活动,以此来弘扬正义、警示他人。
最后,在违规处理中,大学生应该学会宽容和原谅自己。人无完人,每个人都会犯错误,关键是我们要学会从错误中吸取教训,不断成长和进步。当我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时,不应该过分自责或悲观,而是要学会宽容和原谅自己。只有给自己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我们才能勇敢面对未来。就像我曾经因抄袭论文被学校记过处分,虽然当时我很自责,但我还是选择从头再来,用更加努力和诚实的方式,来弥补我的错误。
总结起来,大学生违规处理是每个大学生都会面临的问题。在处理违规时,我们应该勇于面对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接受正当的惩罚并及时改正,同时学会宽容和原谅自己。只有通过处理违规问题,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个更加成熟和负责任的大学生。
优质学生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大全(12篇)篇五
上级联社关于《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培训学习,本人通过《处理办法》所涉及的所有章节进行了详细深入的学习理解,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的认识,每一章,每一节得到了深刻的体会,学习了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的总则,学习了案例的分析,业务等操作方面的'规则,对授权、人事、信贷、风险、会计出纳、重要空白凭证、计算机、印证、安保等工作的进行了充分认识,使我对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并时刻告诫自己严格遵守,达到了开展此次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下面是我对这次《处罚办法》学习的体会:
关于县联社开展关于《员工违规处罚办法办法》学习培训后,我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社主任搞好本次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并做好笔记。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违规处罚办法的执行,是我们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对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加强《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学习,是贯彻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
近年来,我社虽然没有发生大的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但是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员工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各项业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酿成了案件的发生。因此,《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学习教育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通过这次《处理办法》学习,对照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查找本人在学习和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执行不够细致。二是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三是对有些规章制度的理解不够透彻。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
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三是要加大对会出人员的管理和同事之间的监督力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
优质学生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大全(12篇)篇六
近日来,河南分行开展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学习活动,本人积极认真的参加了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提高了对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的全面认识,深刻理解到掌握制度、执行制度的重要性。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规守纪的自觉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伟德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尤其在当前全省我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认为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伟德,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因此,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当前,金融业伟德子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我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进行金融犯罪。因此,通过近一个时期的学习,结合我处实际,我认为当前关键要加强对基层一线操作人员的学习和伟德;要强化制约,严格管理;要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不能交叉,柜员离岗必须实行签退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作案机会;要加强实时和事后监督。
三、作为邮政储蓄银行的一名普通员工,《办法》武装了我的头脑,并为我带来了许多实惠。
作为邮政储蓄银行的一名农村基层信贷员,通过对《办法》的学习,使我懂得了应该怎样合规操作,预防金融风险,尽量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并且,在实践《办法》要求的同时,我更树立了良好的服务意识,提高了业务技能,完善了客户至上的金融市场经营观念。在我的服务水准全面提高后,我的.客户忠诚度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这一切实惠,都证明了《办法》的重要性和实用性。
邮政储蓄银行健康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前提。加强《办法》的学习,不仅是为了贯彻执行上级行的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
优质学生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大全(12篇)篇七
学生作弊一直是教育界面临的一大难题。为了维护教育的公平性和学生的诚信,教育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作弊处理办法。事实上,这些处理办法并非只针对学生,更应该看作是对整个教育体系以及家庭和社会的警示。在与作弊处理办法打交道的过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严格执法是保护教育公平的关键。正如常言道:“法不严惩,无以服众。”对于作弊行为,如果不能坚决执法,那么即便存在相关规定,也难以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严格执法包括坚定的立场、公正的审查和严厉的处罚。学校以及教育管理机构需要明确规定,增加监考人员的数量,保证监考的公正性;同时,对于作弊行为,要立即进行调查和处罚,并公布处理结果,以起到警示作用。
其次,提高教育质量是防止作弊行为的根本之道。学生作弊往往是因为他们无法达到学业要求,或者对于分数过于追求,心存侥幸心理。因此,提高教育质量是根治作弊行为的关键。学校应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师资水平,加强教学管理和课堂教学质量的监督;家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学习习惯和道德观念,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社会也应该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让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优质教育的机会,减少考试过于重要的压力。
第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作弊行为往往源于学生对于考试过分看重,以至于不择手段地追求好成绩。因此,我们需要引导学生正确看待考试,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考试不仅是检验知识掌握程度的手段,更是培养学生自律和坚持不懈的途径。学校应该教育学生,正确理解考试的意义和价值,培养学生乐于努力学习、尽力而为的态度。同时,家庭和社会也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减少单一的评价标准,让学生树立更为全面的价值观。
第四,宣传教育在作弊处理过程中不可或缺。作弊处理不仅仅是对个体的惩戒,更是对大众的警示。而这种警示需要通过宣传教育来实现。学校和教育管理机构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宣传作弊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提高学生对作弊的认知。同时,家庭和社会也要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教育,让学生明白作弊行为不仅是对他人的不公平,更是对自己未来发展的伤害。
最后,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成长。作弊行为往往是学生心理压力过大的表现。因此,在作弊处理中,除了严肃追究责任之外,也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成长。学校和家庭可以通过心理辅导等方式,引导学生正确面对考试压力,帮助他们克服困境,树立自信心和积极的人生态度。只有关注学生的成长全面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作弊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学生作弊处理需要严格执法、提高教育质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宣传教育以及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成长。作弊处理不仅仅是一种惩罚,更是对于教育体系及社会的警醒。只有通过持续的努力,才能逐步减少甚至杜绝作弊行为的发生,建立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
优质学生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大全(12篇)篇八
在千呼万唤之中,2002年6月25日,国家教育部发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许多校长和教师为之欢欣鼓舞,认为《办法》的出台终于使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有法可依了,但也有人认为《办法》本身就存在着种种缺憾,并没有真正解决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
但是,《办法》毕竟只是一个由教育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因其先天发育不良,在社会中发挥的实际作用也就必然要受到诸多限制。盲目抬高它的法律地位,赋予它一些不切实际的功能,反而会破坏整个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我们要看到《办法》的“作为”,更应看到它的“难为”。
学生伤害事故这个概念本身是行政管理上的用语,可以作为教育行政机关追究事故责任人行政责任的事实依据,如教育行政机关可据此依法对其管理的学校进行行政处罚,并可对在其人事管理权限内的学校领导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作出行政处分;同理,学校可对有关教职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是,“学生伤害事故”不是一个民法概念,不能作为判断事故责任人是否对事故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事实依据(即构成事故与否不能影响对相关主体民事责任的判断)。人身损害才是民法概念,才是决定民事赔偿及其他民事责任的事实依据。对于这点,民法学者梁慧星教授曾严厉批评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该法已被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令废止),指出“医疗事故”概念不是民法概念,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与《民法通则》的损害赔偿制度冲突,且该办法是个典型的行政性法规,不是《民法通则》的特别法,法院不能依该条款审理医疗损害案件。
《学生伤害事故办法》的起草者显然注意到了学者的这类批评,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排除医疗机构承担医疗差错民事责任的规定不同,《学生伤害事故办法》以学校是否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作为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同时,不仅仅以损害后果是否严重以及严重程度作为构成要件。这与我国民法关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相一致的。并且,《办法》没有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以及赔偿范围和标准,而是写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第二十四条)。
对此,有人认为,《办法》条款过于笼统,忽略了具体情况。如行政法学者沈岿博士指出:“从《办法》中的一些条款来看,或者是对法律的重述,或者是对现实情况过于笼统的描述,忽略具体情况,从这个角度来讲,《办法》有不合适的地方。”但笔者认为,这恰恰是《办法》难为的地方,因为作为部门规章,它不能设定民事义务,规定民事责任。即使它要一并规定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也不能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范,只能重述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办法》可以规定相关主体的行政责任,但不能规定民事责任。
纵览《办法》,其不仅包含行政规范,如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第五章“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而且为加强所谓的可操作性,解决所谓的无法可依问题,还包含了民事规范,如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办法》甚至具体规定了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甚至其他社会主体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作为行政机关的教育部制定的《办法》包含民事规范,规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这是不恰当的。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乃社会主体最基本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制度乃民事基本制度,一个社会主体具有何种民事权利和义务,何种情形下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来规范。我国《立法法》第八条对此已有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七)民事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民法通则》也专门设两章对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做出规定。同时,民事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承担也是一个司法问题而不是行政问题,换言之,民事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除可以由当事人调解外,惟有人民法院可以决定,行政机关不能对之作出决定或者处理。
教育部作为主管教育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享有行政职权,为实施行政管理的目的,当然可以采取行政措施,包括制定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但“应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且所制定的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立法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这就意味着,教育规章只能用来约束和调整教育行业的内部事务,仅限于规范教育行政管理事项,且效力仅仅及于其所管理的学校,不能及于学校的学生。在学生伤害事故问题上,作为教育规章的《办法》应仅限于规范对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学校及其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教职工的纪律处分、学校对学生在学籍管理上的处分、对事故的行政处理和监督及相关罚则等内容,而无权调整学校与学生这对平等法律关系主体的民事关系。学校和学生这对平等主体之间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存在行政权力介入的空间。
当然,在我国,作为非立法机关的国务院也可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对尚未制定法律的,《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的民事基本制度等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先制定行政法规(《立法法》第九条)。但无论如何我们应当明确:教育部不能通过制定部门规章规范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至少应由国务院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来规范。
总之,《办法》是事故行政处理法或者行政管理法,而不是民事赔偿法。我们必须如此理解其法律地位。
《办法》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参照,但不能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对规章只能参照,即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法院参照处理;对不符合或者不完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精神的规章,法院可以有灵活处理的余地。所谓灵活处理,意即法院可以弃之不用,不必参照。民事诉讼法虽无此规定,但民事审判亦应如此。总之,法官断案的法律依据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文件,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只能作为参照。虽然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受到《办法》的影响,但也应当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当事人诉请侵权责任,要适用《民法通则》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如选择违约责任,要适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如此一来,《办法》由于其自身效力太低,势必被司法实践所架空!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抱怨法律不完善,“无法可依”,认为由于缺少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专门法规,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变成一笔笔“糊涂账”。其实,《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学生人身伤害的民事侵权责任早已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并不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社会生活非常复杂,任何法律都不可能详尽规范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完善是相对的,不完善是绝对的。“无法可依”有时往往是“有法不依”的托辞,何况,如前所述,《办法》只是教育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其出台也不能真正使司法实践“有法可依”。
由此可见,《办法》的出台也并不可能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这个“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鉴于《办法》先天发育不良,倘若真认为学生伤害案件无法可依,希望有更完善的法律法规解决这类纠纷,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应有作用,也应该由立法机关来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或者由国务院制定出相应的行政法规来取代教育部制定的《办法》。
优质学生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大全(12篇)篇九
8月21日,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尽管《办法》只是一个部门规章,颁布之时也不张不扬,却依然在社会上掀起了较大的波澜。也难怪,这个《办法》毕竟涉及到了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方的责任和权益,谁也不可能漠然视之。
实际上,学生的伤害事故及其善后处理工作,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有报道说,我国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意外伤害事故已成为中小学生的“头号杀手”。但是在法律上,却长期缺少处理此类事件的专门法规,每每有校园伤害事件发生,责任的认定和事故的处理往往变成了一笔“糊涂账”,家长和学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相互埋怨、推诿、扯皮的事情时常发生。从这个角度讲,《办法》的出台是及时的、必要的,为今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提供了依据。
然而,人们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这个《办法》,却有着不少缺憾。其中最可质疑之处就在于,作为教育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只能用来约束和调整教育行业的内部事务,而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却涉及到学校与家长、教师与学生的民事责任的认定和民事关系的调整。那么,《办法》对其它行业有没有约束力?是否对每个公民都有效?继而,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教育部是否有权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责任,即是否有权调整平等法律主体的民事关系?这些,恐怕都是大有疑问的。
所以,尽管教育部此举的初衷是好的,《办法》也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的,但是,教育部作为教育行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颁布这样的《办法》,确实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之嫌。虽然在笔者看来,《办法》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是较为公平合理的,并没有明显的偏颇之处,但还是有不少人对《办法》的公正性表示极大怀疑,认为《办法》过分偏袒了学校和教师,是站在教育部门的立场上搞“部门主义”--这可真是印证了那句老话:“名不正,言不顺”。教育部本来就无权制定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况且这个《办法》还牵扯到本部门的利益,也就难怪有人怀疑和不服了。
除此之外,《办法》至少还存在如下两点缺憾。一是没有区分适用对象,对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一视同仁。而我们知道,绝大多数大学生已年满十八周岁,属完全行为能力人,大多数中小学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满十周岁的小学生则属无行为能力人,对于不同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认定以及伤害事故处理,理应区分对待;二是《办法》中一些规定过于粗糙,描述过于笼统,有待进一步细化。比如,究竟何为“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何为“其他意外因素”?何为学校“应当知道”、“难以知道”?这样的规定和描述弹性太大,可操作性不强。
由此可见,教育部颁布的这个《办法》,并不能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这个“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鉴于学生伤害案件殛待有法可依而教育部又“名不正、言不顺”,立法机关应尽快再制定出一部详尽的法规来代替《办法》,以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优质学生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大全(12篇)篇十
近期,我行开展了银行案件防控学习活动,通过观看视频,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情况,对案件防控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次学习活动的心得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二、是防患意识不强,管理乏力。
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责任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情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本人认为:
要做好案防工作,关键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坚持开立个人网银业务,在开立网银业务时必须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
(二)大堂经理、柜员、复核、授权人都应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
(三)大额储户一定要留有客户的伟德话,及进和客户进行对账,对客户的账户资金变动进行动态提示。
(四)对网银业务绑定的手机伟德话号码一客要和客户进行现场确认,确保为客户本人所有并视同要件进行管理。
(五)坚持“四眼制度”复核、授权人员要前移到柜员内,现场复核,确认业务全程无误后再进行复核。
(六)严禁柜员人员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七)加强对员工银伟德务基础知识和案防知识的伟德,特别是新上岗人员,要重点加强岗位职责流程知识的伟德。学习研究监管风险提示,使工及早识别各种外部欺诈企图。
(八)充分发挥录像监控作用。安排有业务经验人实时查看录像。
案件防控的根本在于每位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不断的学习相关业务操作和金融法律法规知识,最终从自身的角度杜绝案件发生的可能。我们每位员工只有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自身岗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地进行自我伟德,自我约束,吸取教训,并对有关金融法规、银行规章制度自我查找旅行岗位职责及遵纪守法方面的差距,明确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才能使我们银行违法违规案件得到遏制。从自身出发,持之以恒,提高防范意识,谨守岗位职责,杜绝各项违规操作,消除案件隐患,才能达到有效地目标。相信我们每位员工都会远离金钱的诱惑,共同创造出一个和谐、合规的工作环境。
同时,案件防控工作关键点在于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只要我们每位员工都有案件防控意识、遵章守纪,案件防控就会事半功倍。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违规无小事”、“安全就是效益”、“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自觉的把伟德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自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使遵纪守法意识在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8小时以内要管好自己,8小时以外也要管好,坚决抵制种种违规违法不良行为的发生。
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临柜人员,我深知临柜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顾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伟德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热情、周到、专业、快捷、创新、个性、尊享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
通过此次的案件防控学习活动,我找到了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通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入学习,对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能力,积极规范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总之,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警惕思想,坚定信念,合规办事,杜绝一切违规和风险。
优质学生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大全(12篇)篇十一
老师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引路人,他们应该为学生塑造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老师违规处理学生,甚至有些行为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本文将探讨这一现象,并谈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老师违规处理学生这一问题。
老师违规处理学生的行为可能体现在课程教学和考试评分上,也可能体现在对学生进行差别化待遇和劳教等手段上。其中,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如对哄抬成绩等学生家长提出的要求采用拒绝的方法,亦存在一定的争议。
老师违规处理学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老师自身的素质和能力问题。还有些老师在处理学生问题时,缺乏留下足够证据的意识,让学生和社会大众难以理解。
老师违规处理学生会给学生的心灵带来莫大的伤害,严重者会引发学生的反感和逃避情绪,甚至影响学生在学校的继续学习。同时,老师的这种行为也会在学生中间产生不良的讨论,形成对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不利影响。
针对老师违规处理学生的问题,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加以解决。首先,学校应该建立起完善的教育管理制度,同时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其次,教育部门应该加大对老师师德师风培养和教育力度,提高老师的素质和能力。最后,学生和家长,应该养成理性对待这类问题的态度,遵守纪律,尊重学校的规章制度,同时也应该及时反映校园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校园安全和谐。
结尾:
老师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引路人,教育是人类进步的基石。理性对待老师违规处理学生问题,既是对师生和谐的维护,也是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的法宝。我们相信,随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新时代教育理念的不断规范,老师违规处理学生这一现象最终会得到根治。
优质学生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大全(12篇)篇十二
我作为基层网点的一名普通员工由于我目前的岗位为法人客户经理,所以在岗位相关方面的规定有一定认识,以下是我的一点。
银行的业务特点决定了每个业务环节都具有潜在的风险作为法人企业也同样会受到风险波及的不良影响,显然成了各方面所关注的焦点。
目前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为有着良好业务关系且发展前景良好的小企业在关键时刻雪中送碳,使宁波地区经济水平不会因次贷危机受到过大影响。
1、法人客户经理岗位的独特性质例如企业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及相关票据贴现等业务时2。
3、落实保密规定。
真正做到“一人一码、以码定责”。涉及到我行的商业秘密例如企业的授信额度、贴现标准等不能透露给企业为其提供便利。根据权责分明原则,部分行内伟德也不能透露给其他部门人员。
如何让每个员工都做到合规办事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十分艰巨但又不可回避的任务合规合法办理业务,为工行美好的明天而奋斗。
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不仅源于不断创新的思维思路,也必须建立在一整套良好的监管制度及金融机构、金融从业者合法合规的文化基础上。如果金融从业者脱离规章制度自行其是,偶尔或常常做着与岗位要求,与法律法规不相称或者完成对立的行为,那么轻则自身须受处分,重则给社会金融资源造成巨大损失,从国内外频发的金融大案要案我们可以看出,鉴于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中的中枢地位,金融从业者的行为应该而且必须受到限制和规范。
近期我行组织学习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案件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违规处理办法),正是在金融业广度及深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推出的人力资源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无疑这将有利于减少我行员工的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为我伟德务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对违规处理办法,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重视和落实:
首先,思想上须高度重视。我们必须深刻认识违规处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尤其应伟德银伟德历史以来的业务及案件实际。河北邯郸农行内部员工挪用金库5000万元案件为何能够发生,就在于当时农行的惩戒机制仍不够完善,仍不足以对心存侥幸的潜在犯罪分子进行震慑,在于遵章守纪的文化氛围还不够浓厚。在每个工作日,我们都在进行着业务操作或是业务管理,我们应该习惯性的思考我们正在进行的操作或管理是否合规合法,是否还存在可以完善的地方,对照违规处理办法上规定的“高压线”行为,我们必须避免,这不单是对农商行负责,也是为自己负责。思想决定行为和习惯,每个员工思想上能够引起高度重视,合规理念一定会深入人心。
其次,结合岗位要求,认真落实有关规章制度,使思想不“越位”行为不“越线”。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的违规行为,实际上都与我行的具体规章制度相伟德。如在信贷管理方面,我们规定了客户的准入条件,放款条件等,这些条件都是前置性的,必须在具体行为实施前满足,很显然,如果具体经办人员忽视前置条件或者甚至与客户串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就是违规行为。因此,确保行为不违规,我们不仅要认真学习违规处理办法,更基础的在于我行必须坚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农商行规章制度,按章办事。
最后,保持虚心的学习态度,在书本与实践中多学习,向领导、同事多学习。我们的国家处于高速发展中,各种新事物层出不穷,改革开放也使得许多规章制度要不断修正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金融业具有较大的创新性,但是,创新就存在风险,因此,保持对业务的敏感性,保持进取不止的学习态度,有利于我们正确判断风险,避免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