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指为了保证组织或社会的正常运转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其中包括学校的课堂纪律规章制度、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纪律规章制度以及社会组织的公共场所管理规章制度等。通过学习和借鉴这些范文,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制定自己所在领域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和生活的有序进行。
实用车辆维修管理制度(案例14篇)篇一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做到有计划的'安排车辆维修,减小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实行定人、定车、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
2、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平时按车辆情况自行清洗,每月按车号轮转每台车有四个车辆保养日。在不误工作的情况下进行例保,例保内容:发动机及各种油液及各部件的固定情况。查看发动机各结合面有没有漏油、漏水情况。检查调整皮带紧度,查看各部位的管路和导航固定情况,检查补充机油、检查补充冷却液、检查补充电解液、检查补充动力转向机油,清洁散热器外表、巡视全车灯光、轮胎、吹空滤、打黄油,调整制动并检查蹄片磨损情况等。
3、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车辆每行驶10000—13000公里进行一次保养,更换机油及机油滤清、燃油滤清、油水分离内放水、储气筒排气。
4、车辆维修。原则上要求在车队进行,的却在车队无法维修,需要外出修理的。必须经公司同意,方可外出维修。
5、每天维修和保养车辆。安全检查要做好记录,经同意领用配件。材料要办理出入库手续,实行谁用料谁签领的管理规定。
实用车辆维修管理制度(案例14篇)篇二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本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吴明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常保国负责。
全面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xxxxxxx。
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实用车辆维修管理制度(案例14篇)篇三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4条公司货运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第6条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辆主管审核并预算费用签字后报综合办进行审核,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由车辆主管报请综合办主任批准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项目的,由综合办对车辆进行现场验证,报请总经理批准修理。
第7条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公司的公务用车和高级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书面维修项目申请,由综合办主任组织人员现场验证,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总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主管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综合办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交综合办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车辆维修完成后,司机或车辆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签字,中修、大修项目必须由综合办参与验收签字,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批。
第12条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维修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第13条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主管负责清点,并交综合办办签字验收,登记入库。若进行处理或再利用时,经履行有关手续,经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14条车辆替换的配件由综合办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保管。
第15条车辆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记造册。
第16条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制定修。
理厂点每月25日前到公司统一结算,当月可开具正规税票的当月给付,当月不能开具正规税票的,可先行请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待正规发票到位后再行换票给付,每月超过25号以后的没有确认前的费用不予报销。其中制定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辆主管、综合办主任及财务部部长共同确定。
第18条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收据交车辆主管审查,车辆主管报综合办主任审核。
第19条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辆主管同意,经200元以上车辆主管经综合办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如果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第20条车辆在路途中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主管进行登记核查,同意交由综合办审核、登记、验收保管。
第21条修车时司机所提交的修车申请应详细说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下时,由综合办主任审批;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上时,经综合办主任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经过综合办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22条驾驶人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轮胎总价30%。
第23条本规定由综合办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4条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5条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者,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实用车辆维修管理制度(案例14篇)篇四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4条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队主管,并进行维修。
第6条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向车队主管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队主管审核预算费用后,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经车队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10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须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1000元以上维修项的报请公司领导批准修理。
第7条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公司的公务用车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部门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车队主管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队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上报公司领导,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车辆完成中修、大修后,司机或车队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第12条车队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13条送修理厂的车辆,要坚持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以修复为主,换件为主的原则。
第14条接到车辆需维修信息后,根据车辆状况、维修项目,统筹安排车辆修理。对进修的车辆,根据维修规范和维修项目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判断故障原因和决定维修手段。
第15条对于比较大部件的维修或零件更换,应严格按照维修规范,先上报后更换的原则进行维修配件安装。
第16条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指定修理厂点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
第18条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废旧零部件交车队主管审查,车队主管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19条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队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车队主管报请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维修。
第20条车辆在路途中需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经车队主管进行核查后,方可进行报销。
第21条驾驶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与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费用总价的20%。
第22条本规定经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3条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时,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第24条本规定由机场运行保障部机务特车室制定并解释。
实用车辆维修管理制度(案例14篇)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车辆维修管理,节约车辆费用,根据萍乡市工商局财务体制改革方案和萍乡市工商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维修按照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二、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并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与其签定当年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三、凡有车辆的科(室、局、事业单位),驾驶员要经常加强对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完好。
四、各单位的车辆维修费用根据品牌、购买年限及往年修理费情况实行年度包干(不含车辆保险、养路费),超额经费不补,节余部分5%予以奖励,5%即留转下年度使用。包干维修费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检验车的维修费单列,修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并从严把握。
1、凡机关各单位的车辆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不管金额大小必须由本科(室、局、事业单位)负责人(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具体项目清单;由办公室根据提出的项目及实际情况开具车辆派修单,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分管领导签署维修保养等意见;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
2、驾驶员持车辆派修单到定点的修理厂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修理完毕,车主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进行核对,查验是否更换配件,必要时,还应将调换的配件交办公室核对。并在所用材料、工时费等验车单上签字确认。
六、在城外执行公务或异地出差的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必须修车的,经随车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电话向市局主要领导报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实用车辆维修管理制度(案例14篇)篇六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实用车辆维修管理制度(案例14篇)篇七
1、为加强对集团车辆维修的管理,降低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2、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3、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要定期保养或者维修,需经得主管部门同意后,送到修理厂维修。
4、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如果私自在其他地点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5、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主管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集团办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6、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交综合办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7、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维修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8、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9、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须电话征得车辆主管同意方可维修,如果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实用车辆维修管理制度(案例14篇)篇八
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维修记录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关于使用车况的陈述及要求,提示客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检视车辆外观、内饰、仪表和座椅情况...
3、汽车维修竣工出厂时,价格结算人员根据维修工时和所用材料,向车辆托修方提供具有工时和材料费清单的费用结算凭证等单据。
4、车主确认随车物品,验收、提取车辆。
5、资料管理员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6、接待人员进行客户满意度回访。
实用车辆维修管理制度(案例14篇)篇九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实用车辆维修管理制度(案例14篇)篇十
为强化公司车辆修理费的使用管理,严格实行“一车一卡”修理费核算台帐登记制度,真实归集车辆实际修理成本,以达到降本增效之目的。现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由后勤部指定专人即车队主管负责公司全部车辆定点修理管理工作。按照“就近修理”的原则指导修理厂家报送投标方案,通过公司招标确定有实力的车辆修理厂。属特殊车辆的修理厂家选定应报批,由主管副总审核。
(二)原则上公司所有车辆应按公司招标指定的修理厂家进行车辆修理。若不按规定在指定厂家即性进行车辆修理所发生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费用。长途出差车辆故障的维修须电话申报车队主管,维修费用估计超1000元要经部长批准方可维修。
(一)行政用车及生产用车都应归口到后勤部车队进行集中管理,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厂家进行修理。
(二)上述车辆管理部门应对车辆的修理情况做好“一车一卡”修理记录和费用情况的登记工作。
1、日常维修。
(1)车辆修理费在200元以下的,由该车辆驾驶员对修理车辆进行检查,提出车辆修理方案及费用预算,并须将维修方案报车队主管审核同意后方可维修。
(2)车辆修理费在200元以上的,须经车队主管的技术鉴定,并提出维修方案及费用预算,报部长同意后方可维修。
车辆大修按固定资产大修程序进行(须附大修预算费用方案),由车队主管对相关大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需大修的车辆报告进入oa系统,部长审定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车辆大修。
(一)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的的车辆,长安、五菱单车全年维修费控制标准为3000元,10万元以上单车的修理标准为4000元。
(二)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8年以内的车辆,长安、五菱单车维修费全年控制标准为4000元,10万元以上的车单车修理标准为6000元。
(三)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的车辆,长安、五菱单车维修费全年控制标准为5000元,10万元以上的车单车修理标准为8000元。
xxx。
(一)若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发生的修理费用,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
(二)实行“一车一卡”修理费用核算台帐的登记制度,按车牌号、使用人进行归集各车辆的实际修理成本,并每月通过oa系统向上级填报。
(三)驾驶员差旅报销及路桥费用报销原则上按月实施,车队主管要与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协调并经oa系统上报。
(一)后勤部每月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驾驶员学习操作技能,开展安全学习教育,不断地提高驾驶操作技术水平,减少机件磨损,延长车辆使用寿命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降低车辆安全事故率。
(二)车辆管理人员严禁向修理厂索要回扣或变相好处费,以确保车辆维修质量和维修成本的控制。
(三)后勤部车队要定期检查、统计、分析单车的维修费用情况。若有不正常情况出现,应及时查找和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同时,要求车辆管理人员要根据各车辆维修费用使用情况,及时提醒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车辆维护意识,提倡厉行节约。
(一)严格执行单车修理费定额核算管理制度,实行车辆按定额标准进行修理,须做到全年修费用不超支。若超支,其超支部分自理。
(二)公司车辆修理费用的开支将与绩效挂钩考核。
实用车辆维修管理制度(案例14篇)篇十一
为了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加强公司内部运输车辆管理,节省时间和费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和项目进度,特制订本规定。
公司所属运输车辆均适用此规定。
1、凡公司所辖运输车辆能在车队维修的,一律在车队维修。
2、车队因技术、装备所限,不能完成维修任务的(如修轮胎、电、气、路、修理大梁等),可由各厂自行找外协维修。
3、各单位每年可确定两家外协单位做为运输车辆维修点。一旦确定需报公司备案。
4、运输车辆在内部维修所需零配件,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领取,车队维修师傅帮助提供型号、规格等咨询服务。
5、运输车辆产生的维修费用,计入车辆所属单位成本费用。
1、车队维修处应建立各单位单车维修台帐。
2、各单位运输车辆在公司厂区内出现故障,一般将车辆拖至车队维修。特殊情况下,修车师傅可到车辆故障现场维修。在厂区外出现故障,可直接到外协维修点维修。出现爆胎直接找外协维修。
3、车队无法实施的维修项目,由车辆所属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车队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外协维修。情况紧急的,须电话告知,三天内补办签字手续。否则,各单位不能入帐。
4、维修人员应执行24小时值班,保证不因维修不及时而影响生产。
5、故障车(非所辖车辆,下同)驾驶员负责本车零配件的领取,车队负责维修或更换。时间紧急时,车队有零配件可暂时借用,并履行签字等借用手续,两天内由故障车驾驶员负责领取归还。
6、故障车修好后,驾驶员要在修理清单上签字确认。修理清单一式三份,第一联由车辆所属单位核算单位存,第二联维修方存,第三联由车辆驾驶员保存。
7、各厂应根据本单位车辆及零配件易损易坏情况,适时上报零配件采购计划。
8、车队维修班应保证维修质量,坚决避免刚经过维修的部位或零配件前修后坏。否则与维修员绩效挂钩。
9、各单位更换的废旧零配件应按《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处理。
1、各有车单位应提高车辆驾驶人员对车辆定时保修意识,切实在规定时间,对重要部位进行保养。若因保养不到位,如缺油、无润滑等,造成车辆损坏、故障,车队应在维修清单原因栏目说明。不据实填写,每处处罚车辆驾驶员100元,扣所在单位月度绩效0.5分/次。各厂未对有效保养的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每次处罚各单位核算办负责人200元,扣所在单位月度绩效1分/次。车队未在维修清单原因栏目说明,每次处罚车队负责人100元。
2、车队能够维修的车辆而车辆所属单位弄虚作假,外出维修的,一经发现,每次处罚车辆驾驶员200元,连带所在单位月度绩效1分/次(驾驶员操作不当原因除外)。
3、车队能够维修的故障车,而以各种理由拒绝维修,或迟缓维修影响生产的,每次处罚车队负责人100元,连带单位月度绩效0.5分/次。
4、维修质量不高,支差应付,前修后坏,每次处罚车队100元,连带单位月度绩效0.5分/次。
5、每季度对外协维修价格进行市场核查并向各厂核算办递交询价报告,确保不高于市场维修价。各厂核算办应依据市场调查报告价或低于报告价计算。
7、车辆所属单位因各种理由不提供零配件,车队有权拒修(夜间等特殊情况除外),驾驶员或车辆所属单位借用零配件不还,车队向综合管理处投诉,查证属实,每次处罚车辆所属单位月度绩效0.5分,单位负责人100元,车辆驾驶200元,并限期归还。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实用车辆维修管理制度(案例14篇)篇十二
为确保公车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能够安全、正常的运行,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实现“勤俭节约、安全守纪、保障有力”的目标,现制定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如下:
一、中心综合部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的各种证书、保险资料和维修记录档案等内容。把车辆每次维修保养的详细记录存档,作为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的重要参考。
二、中心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当车辆需要维修时,由车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项目审批单》,报中心综合部审核,经中心主任和车辆维保负责人审核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和平台维保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检查维修内容和换件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维修完毕后,要认真检查和试车,合格后,方可在维修厂的修车单上签字确认,并在车辆管理档案中详细记录每次维修情况。
三、车辆维修费用审核、报销方式按照花山区财政局财务制度执行,要求严格控制所有车辆的年维修总费用。未经申请而私自维修的车辆,一律不予报销;车辆所更换的零部件与技术档案不符合的,将不予报销,并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四、因驾驶员责任心不强、维护保养不力、驾驶操作不当造成主要零部件的非正常损坏,由驾驶员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并追究其责任。
五、车辆在出车途中出现故障,需回中心或者当场进行车辆维修的,要先报告中心主任和维保负责人批准,所更换的零部件应当随车带回,维修票据要经过用车单位人员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六、车辆保养管理。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杜绝车辆超时保养。为保证出车服务质量,必须做到每次出车前对车辆进行一次内外清洁,出车任务保障完毕,返回到中心停车场后,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停放整齐、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公务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实用车辆维修管理制度(案例14篇)篇十三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公司设备管理的要求,本着“安全、高效、节约、及时”的原则,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和使用安全,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维修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办公室是此规定的主要责任部门,车队队长为管理办法的执行与监督人,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
3.1办公室管理:维修项目进行审核;签订维修协议;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3.2车辆保养、维修:
3.2.1车辆使用人或驾驶员必须依照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凡违章驾驶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车辆负责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3.2.2车辆检验。办公室需提醒或安排车辆使用人或司机人员于规定日期,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办公室未尽到管理责任,需负担相应管理责任;车辆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车辆使用人或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车辆负责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3.2.3日常维护。车辆使用人或驾驶员应每日检查、维护(如补充机油、加冷却液、轮胎的维护)、保持车辆清洁,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办公室随时监督检查。如发现未维护、未检查、清洁差导致车辆损坏由车辆使用人或使用部门负责(例如缺水、缺机油引起发动机损坏等),认真填写《车辆日常保养维护记录》。办公室将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罚。
3.2.4定期检查、正常保养。办公室计划安排车辆使用人或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或将车辆送合约检修单位进行定期保养。公司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或三个月)进行一次保养。检查调整制动片间隙,更换机油滤芯、燃油滤芯、机油,紧固各部件连接螺栓,检查、保养电路系统。——每行驶/运行10000公里/1000小时,清理吹扫或更换空气滤芯。如需缩短保养间隔里程或时间,应视车辆本身状况和工作量、使用状况及工作环境等来确定,由使用人申报,办公室负责审批。
3.2.5、维修保养。车辆使用人或驾驶员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将所需保养、维修项目报送汽修厂、填写《车辆报修单》,经办公室同意后送修,车辆驾驶员确认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及时反馈。办公室根据驾驶员所提供的维修质量反馈的记录、对供货商提供方配件进行质量评定,以保持车辆维保能得到更好的服务。
3.3、维修点确定。办公室每年4月对上一年度维修保养合约厂家进行评价。评价必须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对三家或三家以上维修厂家进行询价和评比。评定后,设备部代表公司与选定厂家签订《质量承诺书》。
实用车辆维修管理制度(案例14篇)篇十四
为保证在对车辆实施修理和一、二级保养工作中的安全,确保修质量安全运行,避免各类机械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3、车辆总件大修(发动机)和二级保养后行驶30000公里以内,一级保养行驶1500公里以内,以及平时小修,由于确系修理质量问题,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机械事故(指返修费用)或由于修理质量引发的行车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修人负责赔偿以上损失的20%:
6、对机械事故和车辆零部件事件的调查,确认和处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根据调查事实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