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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工站项目方案范文(13篇)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精神,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7月份开始,12月底前建成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工站。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
(一)服务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老人、临时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的核查,建立核查档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养老服务领域。对城乡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领取老龄津贴高龄老人,开展社会融入、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家庭儿童开展家庭随访、危机介入、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等服务。
4.社会事务领域。对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居)民自治、应急处置等服务。
6.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对异地搬迁群众开展需求调查、资源链接、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服务。
7.行业搭建及经验总结。开展督导培训、组织行业交流、总结社工站试点建设项目经验、政策宣传。
(一)社工站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搭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项目实施及孵化平台、项目监督及评估平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原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站方式。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阵地(含民生服务中心)、中心社区,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养老、儿童等内设置,项目实施期间由承接项目主体负责驻点运营。社工站标识统一为“原州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室内显著位置挂设(布设),同时制定并布设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实施项目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3.人员配置。由驻站社工和项目社工组成。驻站社工由各乡镇(街道)低保核查员担任,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驻站社工必须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业务工作;项目社工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承接主体根据协议规定的项目任务和规模,足额配备项目专业社会工作者,并设置项目专职督导员(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在招募项目社工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项目社工应当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资格证书的由运营机构负责调整岗位或重新招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替换。
(二)社工站建设职责。
1.区民政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方和监督管理者,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情况,统筹实施本区域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定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指导承接主体制定工作计划并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及固原市民政局备案。组织好承接主体和专业社工的相关培训。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和服务监管,每半年向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抄送固原市民政局。
2.乡镇(街道)。加强对项目承接主体和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服务设施,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统筹做好人员选配和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精准指导社工站开展专业服务项目,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同时,将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确保社工站落地生根,取得成效。积极协调辖区各社区(村)、驻地相关单位及企业,配合项目承接主体开展项目服务。
3.项目承接主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动态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周期内每月向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购买主体及方式。区民政局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73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周期设置为2年,购买方于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确定新方案。原则上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2.承接主体及资格。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向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承接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且项目审计评估结果应达到合格以上;评为3a以上和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内部责任分工及承接项目所需的社会工作者数量;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人员、财务、志愿者、文书档案管理、服务承诺、评价监督等制度。
3.购买资金保障。乡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从既有的社会救助专项经费、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的3%(含低保核查员)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021年安排545万元,专项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下一年项目资金将根据当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总量按比例作适度调整。
4.购买资金拨付。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结合评估分3次拨付。原则上,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资金的5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拨付30%,终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一)确定社工站(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定一个便于群众办事的区域作为社会工作服务站办公室。
(二)落实购买经费(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民政局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及开展项目经费预算,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要求,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3%比例统筹用于购买社会工作站服务。
(三)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8月底前完成)。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政府采购采取购买项目服务等方式进行。
(四)开展驻站服务(2021年9月启动)。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随即入驻各乡镇(街道)开展驻站服务,根据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定位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项目实施期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做好定期抽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民政部2020年10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今年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重视程度,从当地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做好工作,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社会工作服务站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监督管理。民政局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服务成果的评估验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宣传推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承接主体要利用自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提高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2023年社工站项目方案范文(13篇)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省民政厅《关于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12号)文件精神,在总结鄂城区凤凰街道社工站及社区社工室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现就全面推进我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制定方案如下: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搭建提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推动“五社联动”服务机制建设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发挥协调推动、信息收集、人才培育、项目实施、资源链接等作用。2021年,全市有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村(社区)社会工作室。
(一)坚持党建引领。将党建工作纳入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政策体系和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明确从思想引领、组织引领、服务引领三个维度进一步要求全市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要求,有效确保党建工作与社工服务同步落实。
(二)坚持统筹整合。系统整合惠民政策和慈善、志愿服务资金等资源,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等现有设施,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功能、有制度、有活动”的标准建站。
(三)坚持需求导向。按照“立足镇街、深入村居、便民利民、专业服务”的要求,鼓励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围绕群众需求,设计和实施项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真正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落在基层、沉到一线,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四)坚持专业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专业优势,有效**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不足的难题,推动民政工作理念和服务方式的转变,提升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当前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主要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一)社会救助服务领域。主要是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工作。
(二)养老服务领域。主要是协助为农村福利院内的老年人以及农村留守老人等提供综合服务和开展留守老人巡访活动,包括进行身心健康情况评估监测,提供健康、救助、精神关爱、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服务工作。
(三)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领域。主要是配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妇女等的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他们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其他救助保护、社会关爱等服务工作。
(四)社区治理服务领域。主要是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观念、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五)社会事务服务领域。主要是开展残疾人康复、技能培训和社会融入等助残关爱服务工作;提供婚俗改革、婚姻家庭辅导、法律咨询、情感调适等家庭增能服务工作;为逝者家庭提供心理慰藉和心理疏导等支持服务工作。
(六)志愿服务领域。主要是协助开展培育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搭建志愿服务平台等工作,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扶老助残等志愿服务活动。
(七)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在城乡社区支持和培育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志愿服务类、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促进基层慈善事业发展,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和职业特点,有效推动基层建立慈善捐赠、慈善资源、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
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以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一)组织架构。原则上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建立1个社工站,每个村(社区)建立1个社工室的要求完善本地社工站(室)规划布局。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服务项目由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统筹实施。有条件的区(开发区)可以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服务。
(二)服务场所。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等现有设施,为社工站提供服务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用品),社工站面积原则上应不小于200平方米(含服务共享部分),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整合现有场地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社工督导室等活动场所。社工站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标识,格式为“鄂州市xx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设置“社工室”标识。
(三)人员配备。综合考虑乡镇(街道)面积、人口和特定人群服务对象等因素,每个社工站应配备1名站长(由分管民政负责人担任)、2名驻站社工,同时配套组建志愿者服务团队。驻站社工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持有社工证的本地社会工作者优先录用。驻站社工薪酬可参照高于本地专职社区工作者平均待遇10%标准执行。
(四)制度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及社区社会工作室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要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要建立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项目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要有完备的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和服务协议。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应指导乡镇(街道)按照《湖北省城乡社区“五社联动”工作指引(试行)》和《湖北省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规范社工站项目实施、督导、评估等工作。
(五)财务制度。各区民政(开发区)民政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社工站,购买主体为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承接机构为第三方社会组织,服务协议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购买服务经费中的10%可用于社会工作服务站布置及基本办公设施配置,70%用于承接机构及驻站社工的服务费用,20%用于活动开展、办公耗材、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项目承接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确定的内容、相关规范标准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配备驻站社工,组织开展相关服务。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级督导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动员部署。2021年6月,各区民政部门根据要求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摸清已建社工站现状,明确2021年建站计划,并于6月底前报市民政局。
(二)启动运行。2021年7月底前,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乡镇(街道)落实社工站服务场所及设备设施。确定承接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开展专业服务。
(三)考核评估。构建“市级督导-区级监管-乡镇(街道)民政办负责-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四级网络,强化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实时督导和评估,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民政局将社工站建设指标纳入市区政府目标考核中,通过不定期的抽查和全面检查方式,全面掌握各地建站情况。年底前,市民政局对各地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综合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作为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补齐社会工作短板、服务乡镇振兴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社工科(股)主建、其他科室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狠抓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对社工站建设工作的支持,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范、培育本土社会工作组织,有效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站在促进基层民政服务方面的抓手和平台作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总体要求及全面总结凤凰街道试点建设基础上,制定市级工作方案,指导各区(开发区)开展工作,并对各地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社工站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等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开展购买服务工作,依法依规与项目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加强对承接机构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监督指导承接机构按标准配备驻站社工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乡镇(街道)负责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制定社工站服务项目年度计划和推动项目实施,对社工站驻站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将社工站运行经费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确保社工站正常运行。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购买社工专业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社会服务和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不高于上年度救助资金总支出5%内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2021年,市民政局对全市9个试点社工站按每个20万元标准给予经费支持;2022年,市民政局对各区(开发区)在2021年自行建成的乡镇社工站按每个10万元标准给予项目经费支持;对2022年拟建社工站按每个10万元标准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其余部分由各区(开发区)按每个不少于10万元标准自行安排社工站建设、服务购买资金。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大力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2023年社工站项目方案范文(13篇)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精神,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7月份开始,12月底前建成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工站。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
(一)服务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老人、临时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的核查,建立核查档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养老服务领域。对城乡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领取老龄津贴高龄老人,开展社会融入、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家庭儿童开展家庭随访、危机介入、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等服务。
4.社会事务领域。对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居)民自治、应急处置等服务。
6.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对异地搬迁群众开展需求调查、资源链接、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服务。
7.行业搭建及经验总结。开展督导培训、组织行业交流、总结社工站试点建设项目经验、政策宣传。
(一)社工站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搭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项目实施及孵化平台、项目监督及评估平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原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站方式。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阵地(含民生服务中心)、中心社区,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养老、儿童等内设置,项目实施期间由承接项目主体负责驻点运营。社工站标识统一为“原州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室内显著位置挂设(布设),同时制定并布设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实施项目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3.人员配置。由驻站社工和项目社工组成。驻站社工由各乡镇(街道)低保核查员担任,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驻站社工必须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业务工作;项目社工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承接主体根据协议规定的项目任务和规模,足额配备项目专业社会工作者,并设置项目专职督导员(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在招募项目社工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项目社工应当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资格证书的由运营机构负责调整岗位或重新招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替换。
(二)社工站建设职责。
1.区民政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方和监督管理者,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情况,统筹实施本区域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定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指导承接主体制定工作计划并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及固原市民政局备案。组织好承接主体和专业社工的相关培训。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和服务监管,每半年向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交项目实施情况。
报告。
并抄送固原市民政局。
2.乡镇(街道)。加强对项目承接主体和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服务设施,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统筹做好人员选配和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精准指导社工站开展专业服务项目,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同时,将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确保社工站落地生根,取得成效。积极协调辖区各社区(村)、驻地相关单位及企业,配合项目承接主体开展项目服务。
3.项目承接主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
报告。
社会服务项目动态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制定实施。
方案。
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周期内每月向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购买主体及方式。区民政局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73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周期设置为2年,购买方于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确定新。
方案。
原则上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2.承接主体及资格。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向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承接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且项目审计评估结果应达到合格以上;评为3a以上和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内部责任分工及承接项目所需的社会工作者数量;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人员、财务、志愿者、文书档案管理、服务承诺、评价监督等制度。
3.购买资金保障。乡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从既有的社会救助专项经费、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的3%(含低保核查员)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021年安排545万元,专项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下一年项目资金将根据当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总量按比例作适度调整。
4.购买资金拨付。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结合评估分3次拨付。原则上,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资金的5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拨付30%,终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一)确定社工站(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定一个便于群众办事的区域作为社会工作服务站办公室。
(二)落实购买经费(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民政局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及开展项目经费预算,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要求,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3%比例统筹用于购买社会工作站服务。
(三)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8月底前完成)。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政府采购采取购买项目服务等方式进行。
(四)开展驻站服务(2021年9月启动)。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随即入驻各乡镇(街道)开展驻站服务,根据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定位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
计划。
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项目实施期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做好定期抽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民政部2020年10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今年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重视程度,从当地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做好工作,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社会工作服务站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监督管理。民政局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服务成果的评估验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宣传推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承接主体要利用自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提高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原州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2023年社工站项目方案范文(13篇)篇四
为了积极响应云南省“元旦万人长跑”活动,我院于20xx年1月1日清晨召集数十人在校门口与其他学院会合,共同前往长跑地点参加万人长跑活动,积极参与活动,锻炼身心健康,呼应学校以及云南省号召,弘扬积极向上的运动精神。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活动,为办好此次活动,组织我院老师及学生会主席听取建议,确保活动有序,安全。活动前跟据学生习惯积极安排活动内容,落实活动名称、活动场地、活动范围、活动时间,为活动做好准备。
工作中,活动领导对待此项工作态度积极,保证了工作的圆满成功。活动由始到终,始终由我院学生会主席张世兴同学带领我院其他学生,并在活动中积极配合其他学院,与其互帮互助,共同促成了学校此次活动的圆满成功。
活动中,同学们手持“经济学院”的旗帜,迈着整齐的步伐,喊着响亮的口号,以饱满的热情、精神抖擞的状态出现在长跑队伍中。在长跑过程中,同学们发扬了团队合作及拼搏精神,互相鼓励,口号一致,我院同学没有任何掉队同学,怀着昂扬的精神,以平稳的步伐跑完了整场,更有几名同学跻身于长跑队伍的最前排,带领大家共同完成长跑,充分体现了我院的积极向上的斗志;发扬了我校不畏艰险、勇往直前的精神。
总之,通过“元旦长跑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得学生的精神面貌有所改变,增强了学院的凝聚力,体育锻炼的氛围也有所加强,让广大青少年学生深刻地认识到提高自身体质是一项“长久之计”,对每一名学生来讲,参加元旦长跑活动,不仅是单单地进行一些体育锻炼活动,而是要让健康和运动的理念深入内心,并成为自觉的习惯,为自己健康幸福的生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祖国的繁荣富强锻炼出强健的体魄!
2023年社工站项目方案范文(13篇)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精神,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7月份开始,12月底前建成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工站。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
(一)服务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老人、临时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的核查,建立核查档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养老服务领域。对城乡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领取老龄津贴高龄老人,开展社会融入、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家庭儿童开展家庭随访、危机介入、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等服务。
4.社会事务领域。对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居)民自治、应急处置等服务。
6.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对异地搬迁群众开展需求调查、资源链接、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服务。
7.行业搭建及经验总结。开展督导培训、组织行业交流、总结社工站试点建设项目经验、政策宣传。
(一)社工站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搭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项目实施及孵化平台、项目监督及评估平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原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站方式。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阵地(含民生服务中心)、中心社区,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养老、儿童等内设置,项目实施期间由承接项目主体负责驻点运营。社工站标识统一为“原州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室内显著位置挂设(布设),同时制定并布设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实施项目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3.人员配置。由驻站社工和项目社工组成。驻站社工由各乡镇(街道)低保核查员担任,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驻站社工必须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业务工作;项目社工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承接主体根据协议规定的项目任务和规模,足额配备项目专业社会工作者,并设置项目专职督导员(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在招募项目社工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项目社工应当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资格证书的由运营机构负责调整岗位或重新招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替换。
(二)社工站建设职责。
并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及固原市民政局备案。组织好承接主体和专业社工的相关培训。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和服务监管,每半年向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抄送固原市民政局。
2.乡镇(街道)。加强对项目承接主体和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服务设施,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统筹做好人员选配和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精准指导社工站开展专业服务项目,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同时,将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确保社工站落地生根,取得成效。积极协调辖区各社区(村)、驻地相关单位及企业,配合项目承接主体开展项目服务。
和培训计划,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周期内每月向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购买主体及方式。区民政局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73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周期设置为2年,购买方于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确定新方案。原则上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2.承接主体及资格。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向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承接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且项目审计评估结果应达到合格以上;评为3a以上和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内部责任分工及承接项目所需的社会工作者数量;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人员、财务、志愿者、文书档案管理、服务承诺、评价监督等制度。
3.购买资金保障。乡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从既有的社会救助专项经费、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的3%(含低保核查员)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021年安排545万元,专项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下一年项目资金将根据当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总量按比例作适度调整。
4.购买资金拨付。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结合评估分3次拨付。原则上,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资金的5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拨付30%,终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一)确定社工站(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定一个便于群众办事的区域作为社会工作服务站办公室。
(二)落实购买经费(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民政局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及开展项目经费预算,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要求,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3%比例统筹用于购买社会工作站服务。
(三)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8月底前完成)。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政府采购采取购买项目服务等方式进行。
(四)开展驻站服务(2021年9月启动)。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随即入驻各乡镇(街道)开展驻站服务,根据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定位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项目实施期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做好定期抽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民政部2020年10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今年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重视程度,从当地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做好工作,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社会工作服务站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监督管理。民政局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服务成果的评估验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宣传推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承接主体要利用自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提高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原州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2023年社工站项目方案范文(13篇)篇六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推进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民〔2018〕2号)、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河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豫民〔2020〕4号)落实,现就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实施社工站服务项目,搭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服务。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渠道,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建立以项目申报、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督导、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健全完善服务内容,推进社工服务标准化建设。坚持统筹协调,鼓励开拓。
创新。
鼓励各级民政部门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服务、社会事务等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服务工作。
(三)目标任务。用3至5年时间,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实现“一县(区)一中心,一乡镇(街道)一站点,村(社区)都有社工服务”,不断扩大社会工作服务可及范围和受益人群,持续增强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和服务成效,建成一批汇聚各种社会公共资源的基层民政服务平台,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解决一大批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难题。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工作体系,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一)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建立社工站项目服务监管机制,开展业务培训,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对服务成效好的市(县、区)进行适当补助。
(二)市级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服务指导和评估工作;对县(市、区)的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备案管理,对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服务成效好的市(县、区)进行奖励性补助,每半年向省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社工站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每季度向省、市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指导承接主体配齐社工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督促承接主体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一金”、加强人事档案管理。
(四)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建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是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避免社工行政化风险。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
(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受理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三)儿童福利领域。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做好留守妇女关爱工作。
(四)社区治理领域。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福利、精神卫生等服务。推进“三社联动”,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在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扶助和支持困难人员生活。
(五)社会事务领域。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县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参照以上服务内容,确定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
(一)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社工站项目购买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主要是县级(含)以上各级民政部门,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自行购买社工服务、建设社工站,乡镇(街道)、村(社区)自主购买建设社工站有关标准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等合法主体,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当地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从外地引进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级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逐步转为本地机构承接。
(二)硬件设置。社工站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不少于12㎡的办公用房和一定面积的活动用房,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用品等;社工站要按照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则,优先使用当地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为老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等服务设施,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三)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四)人员配备。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社工站项目主管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项目实施2年内所有驻站社工均要求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以及累计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满60学时的人员。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是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孵化基地、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集中开展的专业培训。
(五)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
按照“一年起步、两年铺开、三年建成、五年提升”的思路,有序推进社工站项目建设。2021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购买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开展社工服务试点工作。2022年,全省各县(市、区)在60%以上乡镇(街道)实施社工站项目,持续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完善服务内容,为全面铺开奠定基础。2023年,全省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工站基本覆盖。2024至2025年,推进城市社区社工站建设,总结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服务成效,推动打造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民政基层服务网络。项目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购买主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服务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组织采购。购买主体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购买社工站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购买主体要坚持公平、择优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确定承接主体。
(三)签订合同。购买主体应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书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服务协议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社工站项目每年进行两次集中评估、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开展抽查评估,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服务协议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四)开展驻站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按规范、标准完成站点设置、驻站社工配备,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市、县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五)资金支付。合同签订后,承接主体要以书面形式向购买主体提交资金申请,并附相应的服务协议、凭证资料等。购买主体审核后按照有关财务支付规定和协议内容支付资金。
(六)实施项目全过程监管。购买主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围绕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对象满意度反馈、财务管理等内容,有序开展执行监控,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督导服务,推动项目规范发展。市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季度向上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社工站项目的重要意义,把实施社工站项目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社工站项目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社会工作职能部门牵头实施,有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研究解决社工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以县级保障为主、省市分级补助”的社工站项目资金保障机制,统筹整合本级民政各个领域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积极推动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民政部门社工站项目经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不高于2%安排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市级对每个社工站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不少于5万元,在财政资金主体保障的前提下,建立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在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专项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项目。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社工站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督促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管理资金,同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对于经费来源单一的社工站项目,要严格按照经费使用方向确定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避免超范围服务引发资金使用风险。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要严格依照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承接主体在民政购买服务以外链接的其他购买主体的服务,要与民政购买服务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不得混用、挤占、挪用。
(四)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项目编制有目标、项目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要求,对社工站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资金支出特点及可测量、可比较、可追踪的原则,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加强项目执行绩效监督,从行政监管、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和综合评估,定期报送绩效监控报告,对于目标偏离的项目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要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项目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民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对驻站社工开展督导培训、考试培训、实务培训及相关民政政策法规培训,驻站社工每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要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工机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社工站可以作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登记场所,2021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登记一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六)建立健全“五社一心”工作机制。注重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保障、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持、心理工作者积极参与的“五社一心”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链接公益慈善资源,鼓励志愿者深入社区群众,不断夯实社会工作服务的承接平台,汇聚起为困难群众服务的强大社会资源。
(七)加强宣传交流。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各地社工站交流,总结提升社工服务质量,逐步扩大社工服务实施范围,惠及更多服务对象。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成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2023年社工站项目方案范文(13篇)篇七
近日,福建省民政厅印发了《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对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服务内容、建站方式和标准以及购买服务的方式、主体和承接机构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方案》,福建省将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通过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稳步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社工站围绕民政重点工作,重点开展社会救助、为老养老、儿童关爱保护、社区治理四个方面的服务。
《方案》提出,社工站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召开项目评审会等多种方式,确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社工站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是县(市、区)民政部门。各乡镇(街道)社工站由承接购买服务机构根据合同要求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队伍实施服务项目,原则上每个站点不少于2名社工。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即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为确保社会工作服务延续性,《方案》规定项目期限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每年年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报上级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将进行抽查。年度评估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方案》还提出,社工站购买服务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由各市、县(区)按照年度预算总额中的3%以内安排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引导社会慈善资金支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机制,足额落实项目资金。设区市民政部门统筹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等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
2023年社工站项目方案范文(13篇)篇八
1、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大”精神,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水平。在社区建设中,紧密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使社区居委会紧密团结在社区党组织周围,带动社区干部以坚定的信念、饱满的热情,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工作中。
立足本职,一心为民,坚持每周二政治学习制度和社区例会制度。社区党支部结合当前形势,用先进的理论思想激励每一位社区干部,奋发向上,努力工作;用严格的制度约束每一位党员,团结协作,增强凝聚力。
2、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组织建设。坚持每周二政治学习制度和社区例会制度,做好党员干部培训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各种专题学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届-中全会精神,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通过各种途径学习,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党的重大战略部署。
对社区干部进行十-届-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城市管理、服务群众、维护稳定、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并举办公文写作、计算机操作、信息报送技巧等知识竞赛。不断提高他们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素质。
二、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全面发展。
1、社区环境卫生。
搞好社区的环境和卫生,是一项合民心、顺民意、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也是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塑造社区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我社区把环境卫生当作社区工作的重头戏来抓。
我社区将专门设立工作领导组,合理制定宣传方案,有组织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并派专人负责市容环卫工作,对违反市容环境的行为起监督作用,努力营造“人人爱护社区、个个维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环境优美、整洁的新型社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继续完善“靓丽星期五”工作机制。加强辖区日常生活垃圾、冬季积雪积冰的清扫清运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投入,加强社区卫生设施建设。
2、社区治安。
3、社区文化建设。
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今年我社区计划继续扩大对社区平安文化艺术团队成员的招募,将更多人才吸纳到社区文艺队伍中来,在社区建设配套文化活动中心和居民健身设施。培养一批社区文体骨干和专业文艺人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活动。
4、社区综合服务。
社区居委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与居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会工作是我们社区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最终目的。我社区建立和完善各种服务制度和社会体系,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以广泛服务居民为宗旨,以为老弱服务、助残帮困服务为侧重点多方位地开展工作。
搭建全方位、广覆盖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着重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社区班子建设。
多年的社区工作经验告诉我们,加强班子建设十分重要。我社区在本着人尽其才,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分工,使每个社区干部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在工作中尽量做到分工不分家,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并形成互相帮助,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对社区各种制度进行不断的规范和完善,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在--年的工作中,我们还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十-大”会议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扬“团结、奉献、争优、创新”的兴华精神,以服务居民为宗旨,以共创和谐为目标。努力使社区的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居民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在新的一年里,社区全体成员一定团结一致,按照--年工作计划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力足本职,做好各项工作,为广大居民多办好事、实事,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023年社工站项目方案范文(13篇)篇九
凤凰城项目位于郑州房地产市场的东南板块,在郑汴路路南,凤凰东路、凤台路(在建)和青年路三条路呈型将社区同周边的商品大世界、名优建材市场等分开。
凤凰城现有的物业形态由连排别墅、普通现房多层和在建的小户型多层组成。一期连排别墅市场定位发生失误,出现了销售障碍。一期5#、7#、9#、11#、13#、15#六栋多层吸取了别墅的教训,以超低价位入市,顺利的实现了销售,但没有为开发商实现预期的利润,没有树立中、高档物业的品牌形象,无意中形成凤凰城下一期小户型开发和小高层开发的品牌障碍。
现在,一期多层尚有37套房、准现房,销售额850万元。其中159.7m2的三室两厅有23套,以五、六楼为主;127 m2的三室两厅7套;这两种房型的销售金额占一期余额的90.4%。
二期小户型总销售金额预计2800万元,临街商铺1700万元,合计4500万元。预售许可证预计xx年5月底办下。
由此可见,目前凤凰城的可售资源由三种不同的物业组成:期房小户型、现房大户型和商铺。其中二期小户型占所有可售金额的52%,一期大户型销售额16%,二期临街商铺占32%。如何解决可售资源过于分散的障碍,是我们面对的重大挑战之一。
a、东南板块及郑汴路商圈。
郑州房地产市场的东南板块主要由三部分组成:郑汴路沿线、东明路南段沿沿线、航海东路与107国道沿线。
郑汴路沿线主要由建业、英协、百合花苑、东方明珠等中高档楼盘组成。在郑汴路商圈的支撑下,这里已经成为明确的高尚住宅区。凤凰城位于这一区位之内。与英协、建业几乎是一路之隔。但凤凰城在操盘过程中,没有除理好商务环境与居住环境的品牌区分与借势,纯粹以低价位的品牌内涵介入竞争,不仅没有收获天然的地段价格优势,而且为二期、三期制造了品牌障碍。
东明路南段沿线目前竞争非常激烈,主要由东明花园、佳艺花园等楼盘组成。
航海东路与107国道沿线是xx年以来的楼市亮点,宝景、金色港湾、悉尼阳光、燕归园等一批中价位大型楼盘。其中燕归园是凤凰城二期小户型明确的竞争楼盘,其它几乎所有的楼盘都和凤凰城一期159、127平米现房形成明确的竞争关系。(详见附1:郑汴路市场调研报告)
b、小户型市场概况。
自xx年底时尚party介入郑州楼市以来,小户型这种物业形态迅速发展起来。尤其是xx年初,青年居易(easy—go)以1900余套的投放量冲击市场,形成了小户型的"市场黑洞",彻底打破了市场的竞争格局,实现了小户型从供小于求到供大于求的转变。今年4月份更是破天荒地出现了小户型销售量的急剧下降局面。
燕归园位于货站街东段,由盛煌房地产公司开发,已成功实现一期的开发,在几乎没有什么竞争的情况下,收获了小户型市场的第一批需求者,现在燕归二期正在认购阶段。燕归园提前介入了小户型市场,并且认识到小户型的主力市场是60—80平米的两室户型和100平米的三室两厅。这与我们的市调结果完全一致。此次燕归二期开发的正是此类户型(两室两厅75平米,三室两厅95平米)。可以说,同燕归园的户型配比上比较,我们没有优势。
2023年社工站项目方案范文(13篇)篇十
根据全省“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的新农村建设精神,紧紧围绕“奋力跻身全省发展第一方阵,早日把玉山建成全省经济强县和全国旅游名城”的宏伟目标,为扎实推进20xx年度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跻身全省先进行列,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以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建设新村镇、树立新风尚、形成新机制、创建好班子“五新一好”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按照“农村面貌更新,人民生活更殷实”和“村点即是景点”的要求,以村点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村庄整治建设为切入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着力点,以和谐新社区建设为落脚点,大力推进村落连片规模整治,以大村庄为中心,联动周边自然村落,实行整体规划、集中布点、一体建设,提高中心村的人口集聚力、服务辐射力和发展带动力;紧密结合城镇化建设目标,扎实推进村镇联动,逐步实行整村、整乡全域规划、一体布局、分步整治建设;有效实施基础村点建设,坚持规划先行,落实“一户一宅”举措,着力推进以改水、改厕、改房为重心的“六改四普及”,妥善、合理地引导农民规范建房。
按照村镇联动、村落连片和基础村庄“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模式,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打造“三区四线”。 彰显“三区”新村特色,着力将景区新村作为景点来建,将库区新村打造成生态渔村,将郊区新村建设成为市民休闲的好去处;整合利用“四线”资源,着力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旅游公路和铁路沿线的村点建设。同时,在村点建设工作中要突出四个方面:
(一)大力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坚持以科技为支撑、以专业合作为纽带、以龙头企业为牵引,依靠能人带动,形成一大批涵盖一、二、三产业的“城郊休闲农庄型、景区旅游服务型、特色产业提升型、边界商贸带动型、民俗文化开发型”的一村一品专业村、特色村和精品村。突出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基地建设,注重发展具有地域文化、人文传统、农家生活、绿色餐饮的一村一品项目,加快发展古村落、古民居参观游览和农家乐等第三产业;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生产生活资料连锁超市等服务业,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进一步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实施农家乐、文化科普和优质果苗“三进村点”工程,努力提升村点建设水平。力争60%以上的新农村建设点形成一村一品产业,使点上农民增收走在全县前列。
(二)突出加强村镇联动整治建设。认真谋划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村庄和农村人口的“进、退、去、留”,逐步实行整村、整乡全域规划、一体布局、分步整治建设。把乡镇集镇及所在地和周边村庄作为一个整体,科学规划空间布局、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衔接整合各类资源要素,突出改善环境、完善设施、培育产业、繁荣市场、增强功能、加强服务六个环节,逐步实现道路硬化、饮水净化、卫生洁化、街坊美化、环境绿化、产业强化、商贸繁化、服务优化、管理细化、生活现代化“十化”目标。
(三)扎实开展村落连片和基础村点整治建设。继续按照“三清六改四普及”和“三绿一处理”要求,整治建设好30-50户基础村、100户左右和数百户的中心村。提倡村落连片推进新农村建设,并以相对大的村庄为中心,联动周边自然村落,实行整体规划、集中布点、一体建设,提高中心村的人口集聚力、服务辐射力和发展带动力。农民建房统一进规划区,坚决制止“一户多宅”和未经规划的乱建现象。积极动员群众实施“穿衣戴帽”工程,深入推进以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工程,全面整治农村环境卫生。结合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绿化水平,建设绿色生态乡村。
(四)着力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按照“地域相近、产业相同、利益共享、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结合村镇联动和村落连片整治建设,突破村组行政界限,发展农村新型社区。完善农民书屋、卫生室、农资店、便民服务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健全“党组织+村民理事会+合作社”的管理体系,建立青年、妇女、老年等群众组织以及法律宣传、应急救援、治安巡逻等社区队伍,制定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村规民约等民主制度,弘扬创业文化、科学文化、群众文化、道德文化和法制文化“五种文化”,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明,努力建设以和谐文化为主轴,以“五种文化”为覆盖,党群组织较完备、产业较发达、社会管理功能较强的农村新社区。
二、选点原则和村点规模
根据农民自愿、基础建设好、项目衔接的原则以及省、市分配基础村点、村落连片村点和村镇联动村点的名额和比例(4:4:2)要求,运用以“宣传发动、候选筛选、调查摸底、推选理事、制定规划、确定内容、挖潜算账、分户协议、组织申报”为主要内容的九步选点法“选好一个点”。根据上级要求,30户以下的自然村不单独申报,村落连片和村镇联动点以50户为一个村点计算。
根据上述原则,20xx年全县新农村建设村点为131个(详见附表),即:铺面点86个、自建点25个、调剂点20个。其中安排:村落连片点54个(11个中心村)、基础点50个(20个村庄)、村镇联动点27个,在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临湖镇实施村镇联动试点。
建立村点安排与工作实效挂钩制度。一是至5月底还没有推选好理事会并正常运转、群众积极性不高、农民普遍不愿投入的村点,将报上级批准予以调剂取消,安排给建设进度好的村点。二是年终考核“后三名”的乡镇下年度将减少一半的指标奖给“前三名”的乡镇;连续两年“后三名”的,该乡镇暂停一年布点。三是年终考核“后十名”的行政村,一年内不布点;“后五名”的行政村,两年内不布点。
三、资金筹措和补助标准
坚持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方向,通过直接统筹、衔接统筹、农民投入、部门帮扶、财政支持、政策扶持、社会捐助、市场运作等多种渠道“筹好一笔钱”。
(一)三级财政直接统筹。每个村点省、市、县三级直接统筹资金16万元(其中:省9.2万元、市1.65万元、县5.15万元)。县新村办将每个村点的直接统筹资金分配到村点,并及时向村点印发《20xx年江西省新农村建设村点直接统筹支持资金到账通知单》。各村点收到《资金到账通知单》后,应及时向村民张榜公示,以鼓励群众,发动群众,尽早开展村点建设。
(二)涉农部门衔接统筹。衔接统筹各有关单位下达的涉农项目资金仍按原使用渠道和管理方式进行,主要有中央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财政局)、农村沼气资金(农业局、发改委)、农村饮水安全资金(水利局、发改委)、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局)、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资金(林业局)、土地治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办)、“一村一品”专项资金(人社局)、车购税公路项目资金(交通运输局)、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建设局)、扶贫开发和整村推进(扶贫和移民办)、改厕项目资金(卫生局)、农村电网改造资金(供电公司)等。各有关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及时把资金安排到村点,除车购税公路项目和农村电网改造项目外,不按村点个数平均分配,符合条件的可多安排,不符合条件的可不安排,重点安排在群众积极性高、村点建设进度快的地方,禁止将本年度新农村建设衔接资金安排到非当年新农村建设点,具体安排以县财政局、新村办和相关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单位联合文件为准,年底由县新村办组织考核其到位情况。
(三)部门单位挂点帮扶。实行部门单位挂点帮扶制度(另行下文),落实村点项目建设“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村点由一名县级领导牵头、若干个部门单位挂点帮扶。每个挂点帮扶的部门单位给予村点的扶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万元,且在6月底前落实到位。
(四)金融惠农政策扶持。落实国家“农行支农、信用社为农”服务机制,加大其支农、扶农力度,重点支持、扶持新农村建设。由人行牵头负责,会同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联社和县新村办,根据上级支农服务政策制定《全县金融支农惠农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金融惠农政策向新农村建设点倾斜,真正让农村受益、让农民得实惠。
(五)充分发动农民投入。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主体和投入主体,各地要“开好一个会”,充分发动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增加农民的自我投入、自我建设和自我完善意识。县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发动群众好、效果明显的村实行倾斜,对“十大精品村点”进行奖励。各乡镇要提高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的能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克服“等、靠、要”思想,引导农民群众的主体投入。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年底将组织评选“十大新农村建设标兵”,捐款5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由、县政府授予光荣奖牌;对捐款达到10万元、1万元的个人分别在电视、报纸上通报表彰。各级要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捐款积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在全社会形成领导带动、层层发动、你追我赶的新农村建设氛围。
四、推进方式和基本措施
(一)科学制定方案。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划分工作阶段,制定周密、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推进小村并大村、做大中心村、引农进集镇、镇村相衔接、移民建新镇等工作,尤其提倡做大村庄、做强集镇,推动人口向连片村落、中心村和集镇集聚。村镇联动点要根据基础建设、群众热情和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并从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力量匹配、政策支持、资源整合、资金投入等方面,分别提出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
(二)明确定位目标。要紧密结合“三区四线”特点,同步推进“三位一体”实施,紧紧围绕“五新一好”要求,明确村点建设定位目标,把村点建设做大做强,做出特色、做出精品、做出水平。发挥村点建设的引领、示范作用,突出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具有生态、旅游、和谐、文化、发展等特色的精品村。
(三)精心编制规划。今年,所有乡镇要完成集镇规划修编以及旅游公路沿线、国省道、重点县道的村庄整治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包括村镇整治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新社区建设规划。各地要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针对新农村建设基础村点、村落连片村点、村镇联动村点等不同类型,“画好一张图”,把独特的真山秀水“亮”出来。村镇联动和村落连片村点,要把集镇和周边村点、中心村和附近村点,一并进行全域性、一体化高标准规划。编制村镇整治建设规划要始终坚持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功能齐全、彰显个性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县建设三清山重要依托城市的旅游城市发展定位,把乡村休闲旅游作为我县的一个大产业,把村点作为乡村休闲旅游的一个目的地来谋划建设,建立起城乡统筹兼顾、协调互动发展的格局。要注重保护自然生态和古村落、古民居、历史文化名村,深度挖掘所在村庄的古居古迹、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等人文元素,巧妙结合农家休闲、农业观光基地建设,彰显历史文化底蕴,充分体现村庄个性魅力,使每个新农村建设点既有个性亮点,又有区域特色,构建休闲乡村。
要组织专业队伍深入村镇,动员组织村点农民和集镇居民参与规划,充分听取民意,有效集中民智。驻点干部、乡村干部要会同村点理事会和集镇社区居民理事会组织群众讨论规划,真正让农民自己确定发展什么产业、建哪些项目、采取什么方式建、如何筹资投劳、如何实施宅基地合理流转等具体事项。村镇整治建设规划由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具体指导实施,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由县农业局负责具体指导实施,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由县民政局负责具体指导实施。各项规划设计图将在玉山门户网站上公布,供网民评比。
(四)整合利用资源。村点建设要紧密结合当前我县实施的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河堤治理防洪工程、水利血防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千吨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代农业标准粮田项目建设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超对接工程、农贸市场改造工程、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阳光、雨露工程”以及林业、旅游等工程项目,无缝对接城乡创建工作,实行捆绑式建设,实现城乡文化共享,城乡协调发展。
(五)严格资金管理。把筹集落实好村点建设资金摆在突出位置,千方百计“筹好一笔钱”,切实解决好建设资金缺口问题。严格落实赣府厅发[20xx]28号文件精神,加强资金管理,强化专款专用意识,建立健全县级专户拨付、乡镇报账和村级台账的核算体系。
(六)分类有序推进。要根据不同类型,采取不同措施,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点的各项工作。
1.基础村点和村落连片村点:要着力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社区建设上下功夫。在产业发展方面,要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林果茶油种植项目、畜牧水产养殖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等,使更多的项目资金投入到村点产业发展上;要出台配套扶持政策,从资金、技术、服务、土地流转等方面,支持村点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一村一品”;要把产业发展与培育新型农民、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发展专业合作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农民文化科技素质和就业务工技能,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真正实现产业富民、产业强村。在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方面,要按照先改水、改厕,然后改路的原则抓好“三改”;切实按照绿化净化美化的要求抓好“三绿”;严格按照“3+5”模式抓好农村清洁工程。对“六改四普及”中的其它建设项目,也要根据筹资情况,因地制宜明确恰当的扶持标准,从而使村点农民实现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住整洁房、用洁净能、居优美村的目标,构建优美乡村。在农村新社区建设方面,要坚持“完善设施、加强服务、丰富生活、促进和谐”的原则,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指导、村级两委牵头、村民理事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工作队伍,弘扬社区文化,构建和谐乡村。
2.村镇联动村点:要围绕“十化”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配套、联动推进各项整治建设。对于涉及生产生活基本需要的项目,要先行安排、及早建设、狠抓落实;对于管长远、打基础的设施配套项目,要提前谋划、早作安排、适时启动;对于建设时间长、远期效果好的项目,要统筹兼顾、分年实施、逐步推进。
3.在时间安排上,分四个阶段进行:4月底为第一阶段,工作重点为宣传发动、择优选点、筹集资金、科学规划、分户整治和绿化工作;7月底为第二阶段,先改水改厕、后改路,实现村庄排水沟全面硬质化,农户100%建卫生厕所(水冲式厕所,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沼气式厕所);10月底为第三阶段,完成“穿衣戴帽”,全面实现净化、美化、亮化,清洁工程“3+5”模式落实到位;12月底为第四阶段,全面完成村点建设各项工作内容,查漏补缺,总结提升。
(七)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换届后的人事变动,各乡镇要及时调整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继续保持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任第一副组长、党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高位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格局。书记、乡镇长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查、亲自解决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抓好组织协调、资金落实、督查指导等具体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本乡镇离退休老同志为主的、成员相对稳定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帮助新农村建设村点宣传、发动群众;各新农村建设村点要推选好村民理事会,“选好一个头”,发动好群众,管理好资金,组织好建设,处理好矛盾。
要着力加强村民理事会自身建设,“立好一个规”,制订好规章制度,着力探索出一种能自我组织、自我建设、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既要在村点建设中发挥作用,更要在村点的长期管理中发挥作用。各乡镇要选择1—2个已经建成的村点,作为理事会长效机制建设的示范点,对村点建设的各个方面再次进行全面提升,巩固和发展村点建设成果。全县将筛选一批建设提升点进行奖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村镇联动试点集镇要在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建村镇联动推进工作组,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乡镇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与村镇联动工作有紧密联系的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村镇联动整治建设的综合协调、资源整合和工作指导。
建立县级领导挂点、部门单位驻点、干部蹲点工作机制。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帮扶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村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精心挑选一批年轻后备干部驻村帮扶新农村建设,办1-2件拓展职能优势的好事实事,采取强有力措施,帮助、指导、督促各村点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切实“扶好一个点”。
建立新农村建设目标管理制度,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注重在新农村建设中锻炼培养干部。建立帮扶新农村建设工作述职制度,挂钩帮扶部门单位和蹲点干部要向组织部、农工部写出新农村建设书面述职报告。
建立新农村建设“文明乡风”评估考核机制,在玉山门户网站要开设“文明乡风”论坛,每个乡镇要在《今日玉山》开辟“文明乡风”专页一期以上,在县电视台开展专题,全面深层次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底蕴,把宝贵的文化遗产“露”出来。大力弘扬“五种文化”,着力培育一批“乡风文明”的新村镇。各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新农村建设中的鲜活经验和感人事迹,以身边的典型、身边的变化,激发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推动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的工作职责,全面掌握新农村建设村点的工作动态,督促选好一个点、画好一张图、选好一个头、开好一个会、筹好一笔钱、立好一个规、扶好一个点、评好一个比的“八个一”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全县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2023年社工站项目方案范文(13篇)篇十一
强化价值链前端管控,通过构建投资收益跟踪体系,在项目重大节点和事件节点进行投资收益跟踪回顾,最终保证项目运营结束时完成既定目标。
2、项目运营管理体系包括什么?
答:项目运管管理体系是一个完整的流程体系,包括针对项目的计划管理,基于报告的会议管理以及项目阶段性成果管理。企业规模和发展历程不同,可以分别选择完备型体系和简约型体系。
3、如何诊断房企业项目运营管理体系?
答:明源五步模型法用于诊断和评估房企运管管控体系是否有效。
a)体系与战略的匹配度
b)运营管理组织的有效性
c)运管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可执行性
d)运营管理体系的落地执行能力
e)决策的频率和效果
4、什么是运营管理体系中的“管一年、看三年”
答:管一年:构建更有弹性的经营计划管控体系,应需而变,让开工节奏、销售计划等环环相扣,产供销高度匹配,减少大量资金被存货和土地占据,规避现金流风险。
看三年:通过经营计划的管控,能有效保证当年业绩的兑现,从长远来看,通过经营计划调整开发节奏,有利于保证未来3-5年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
5、什么是运营管理的“四级管理体系”?
答:四级计划管理体系就是将计划分为:集团关键节点、项目主计划、专项计划、楼栋施工计划。四级计划的管理实质是在传统的三级计划管理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优化,抓大放小,合理授权,保障计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另外一方面,各专业人员与部门能层层聚焦,做好各自的事情。
6、什么是运营管理的“阶段性成果管理体系”?作用是什么?
答:阶段性成果是指项目运营管理中阶段性工作的“成绩”,它以项目全生命周期和职能二个纬度为坐标,设计与各关键环节成果模板,同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与流程,系统构建阶段性成果体系。
2023年社工站项目方案范文(13篇)篇十二
为进一步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强源头监管,强化路面控制,继续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乡村道路的完好畅通,延长乡村道路使用寿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立足源头、依法治理、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行业监督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以源头治理与路面控制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企业自纠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
开展源头监管,对黄沙、石料、矿产、建材等重点货源单位监管覆盖率达95%以上;严格控制非法超载运输车辆上路过桥,通过路面控制,杜绝超载超限车辆驶上乡村道路。建立源头监管机制,形成路面控制网络,有效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使货运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公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一)20xx年6月上旬,成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20xx年6月中旬,组织治超单位、货源单位负责人、营运货车驾驶员、相关村负责人等参加动员会,以会代训,做好宣传发动,提高合理、守法经营的自觉性。镇出动宣传车宣传治理超限超载的必要性、重要性,营造浓厚的治超氛围。
(三)20xx年6月中旬以后,在乡村公路出入口设置限载、限高、限宽等警示标志和限行措施,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各村(居)积极配合,加强养护管理,开展路面巡查,真正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上农村公路。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组,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村书记为成员,加强对治超工作的指导。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镇召开相关部门、各村(居)书记、重点货源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贯彻学习省、市、县有关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会议精神。宣传开展治超工作的目的、意义,货源单位的责任,超限超载的危害性,以及相关处罚标准和措施。要求各村张贴宣传标语,力争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大力营造浓厚的治超氛围。
(三)部门联动,通力协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居)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镇公路养护办要利用各村养护工,监督重点货源单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路管理部门、养护办、村要对超限超载车辆及时进行处理。
2023年社工站项目方案范文(13篇)篇十三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20xx年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确保“电子实业”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确保“电子实业”项目一期建设,在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工并投产。
(一)3月30日前:完成e、f栋厂房和e、f栋宿舍外墙装修工作;
(三)9月30日前:完成机械安装调试、厂内道路硬化、绿化工作;
(四)12月30日前:进入试产及投产。
1、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我们要把“电子科技”建设项目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优先在人员安排提供坚强保证。同时,实行“一个项目、一抓到底”的领导分包项目责任制,把工期倒排,任务细化,分解到人,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二是突出重点、加强协调服务。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指挥部的全体工作人员要放弃星期天,节假日,采取跟班作业的一线工作方法,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
3、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快速高效推进。对整个工程的建设,我们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做到“一天一碰头,三天一协调,一月一总结,一季一考核”,确保工程快速高效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