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重要的年终活动,年会策划需要精心安排和准备。游戏策划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我们在设计和实现中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游戏策划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参考。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通用15篇)篇一
根据许昌市《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xx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许农业〔20xx〕145号)及相关文件,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xx年3月8日在河南团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保障国家粮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河南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加快构建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
二、优化项目布局。
设,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避免重复建设,我市选择增福镇南部和和尚桥镇2个镇进行规划。
三、项目规模。
许昌市下达20xx年长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项目总投资502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资3968万元,许昌市投资316万元,我市配套736万元(含示范区县级配套420万元)。分两个项目,分别位于和尚桥镇和增福镇。一是长葛市和尚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涉及和尚桥镇太平店、岗杨、张固店、樊楼、牛庄、蒋庄、段庄、楼张、贾庄、秦庄、任庄、新张营12个行政村,耕地面积2.4万亩,投资4120万元。二是长葛市增福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位于长葛市北部增福镇,南部与和尚桥镇相接,涉及增福镇八宝庄、张刘寨、马刘3个行政村,耕地面积0.6万亩,投资900万元。
四、主要内容。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要求,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以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建后管护为重点,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
五、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xx年1月13日至5月30日)。
各有关镇、村及时召开乡村两级动员大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
(二)工程建设阶段(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要求施工单位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效率推进,于20xx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等项目建设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
建设单位在20xx年3月30日前牵头组织完成县级验收;审计局要在20xx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施工单位、有关镇要及时完善项目资料档案,迎接省市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协调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难点节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工程招投标、技术指导、督查考核、项目骏工验收等工作。各有关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镇及单位要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努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浓厚工作氛围。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户,严格执行报帐制。
(四)严格督查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是民生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台账,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项目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工作经费,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通用15篇)篇二
为确保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第四期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项目前期任务:拆除项目区有碍项目实施的房屋,完成沟渠及道路旁需要动土区的树木砍伐、零散坟墓的迁移等拆迁扫障任务。
2.项目施工任务: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
1.项目宣传发动工作安排。
(1)会议宣传。乡政府召开全乡建制干部大会宣传发动,各村召开广播会、村组干部会、党员会、户主会广泛宣传。
(2)社会宣传。制作大型宣传标志牌、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进行宣传,制作项目区房屋拆迁、坟墓迁移等影响施工的林木砍伐公告及土地使用权属公告张贴于群众主要集中居住区。
(3)车辆宣传。安排巡回宣传车在全乡巡回宣传。
2.项目拆迁扫障工作安排。
(1)摸底核对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等底子。
(2)签订好乡政府与村委会责任状、村委会与农户关于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等协议书。
(3)动员相关群众按期(9月10日前)完成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青苗毁损等扫障工作。
(4)8月底召开全乡拆迁扫障工作现场会。
3.项目施工工作安排。
(1)10月16日召开开工动员大会。
(2)施工期间,各村全力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协调工作。
1.成立乡环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项目协调工作,下设五个工作班子:一是拆迁扫障工作班子,由牵头,全体乡村干部参加;二是矛盾化解工作班子,由牵头,全体包村干部、各村村干部参加;三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班子,由牵头,水利站工作人员和各村选派的工程质量监督员参加;四是项目到乡村的资金监督管理发放工作班子,由陈林牵头,财政所、经管站工作人员参加;五是项目区社会秩序维持工作班子,由邹云军牵头,派出所、司法所及各村村干部参加。
2.明确各村、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1)村级: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村项目区协调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村组干部参加,抓好拆迁扫障协调工作和施工中的矛盾化解工作;各村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即懂农田水利工程业务,又德高望重、群众信得过的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监督。
(2)林管站:对项目区林木砍伐指标尽快办理,重点配合相关村完成四条主沟渠(云毕渠;甘家3组至保赋渠;和平高桥至出草坡机埠渠;合兴六合口至甲堤口机埠渠)的林木砍伐任务。
(3)水利站:及时对农田水利建设提供建议,协助乡环湖项目领导小组抓好协调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抓好四条主沟渠施工过程中监督工作。
(4)派出所:维持好项目区的社会秩序,严厉打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工程材料、寻衅滋事、打架捣乱等违法犯罪活动。
(5)司法所:协助乡村制定、签订好相关协议,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6)财政所:协助乡长抓好到村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发放工作。
(7)机关干部:协助所包村做好拆迁扫障、补偿资金发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良好施工环境。
3.实行联片包村责任制:我乡环湖项目协调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联片包村责任制,全乡15个村分为三个片:第一片,xxx负责;第二片,xxx负责;xxx负责所有包村干部全程参与,配合村级抓好项目协调工作。
为充分调动各村、相关单位和干部工作积极性,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乡政府将对各村、相关单位和个人工作情况严格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工作协调费补助。
1.对村级考核:原则上每个村安排10000元环湖项目工作协调费,各村完成协调工作情况与协调费挂钩,实行百分制考核,每扣1分在10000元工作协调费中扣500元,扣完为止。对于因工作不力,拆迁扫障不彻底,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施工的,该项目资金调整到其他村组,造成的一切后果村级自行承担。同时,将各村在环洞庭湖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工作情况纳入村级年终岗评考核。
2.对村级质量监督员考核:村级选派的工程质量监督员纳入项目工程指挥部统一管理,由乡政府、项目指挥部对其进行工作业绩考核,按月度绩效发放补助工资。
3.对机关干部考核:所有机关干部除做好自身分管工作、业务工作外,必须全程、全力参与环湖项目协调工作,乡政府给每名干部安排1000元作为该项工作协调费补助,对包村干部配合村级完成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村级协调工作每扣1分在1000元工作协调费中扣100元,扣完为止。
4.对相关站所考核:林管站、水利站、派出所,按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与工作协调费补助挂钩。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通用15篇)篇三
为切实做好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验收工作,根据《xx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成立验收工作组组建项目验收组:由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项目镇(街)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需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项目所在村干部及群众代表参加,其他人员在镇(街)政府相关单位和农业农村局财务审计科和农田建设管理内部抽调(条件允许可聘请3名专家参与验收)。各验收组应在标段验收前由组长、副组长负责建立。
(一)自验:以标段为单位,单项工程工程完工后,项目施工单位组织自验;。
(二)单项工程验收项目,单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共同开展单项工程验收;。
(三)农业农村局聘请的第三方开展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和工程质量检测;。
(四)县级项目初验:1.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向县农开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2.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县级验收申请后,确定验收时间,组建项目初验组开展竣工验收。
1.对单个建筑物进行普查;。
对线性建筑(路、防渗渠)的外观进行普查,长度进行抽查,抽查率30%。
2验收时,(1)听取承包人,设计、监理、检测单位对项目有关情况的汇报;(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形象质量;(3)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在验收底稿中写明,由验收组成员、验收组长签字;(4)收完成后,验收组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报告,列出整改清单,县农业农村局确认验收结论;(5)存在问题及时反馈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合格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发包方发放验收合格证书。
项目初验为合同验收应对照《xx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项目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逐项核查,并检查单项工程验收指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具体包括:
1.项目申请竣工验收要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的全部建设内容;。
2.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档案资料要收集并分类整理好;。
3.各项建设内容达到项目设计的功能目标,且运行良好;。
4.各单项工程已通过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参与的四方验收;。
五是已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提供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一)竣工工程定点定位图及规划图(二)竣工图、单项工程验收的工程验收表和项目下达计划、变更文件(三)施工单位竣工资料及监理单位资料(含施工日记、监理日记)。
每个标段暂定验收时间为一天。
车辆、防暑用品、工作餐。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通用15篇)篇四
为切实做好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验收工作,根据《xx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成立验收工作组组建项目验收组:由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项目镇(街)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需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项目所在村干部及群众代表参加,其他人员在镇(街)政府相关单位和农业农村局财务审计科和农田建设管理内部抽调(条件允许可聘请3名专家参与验收)。各验收组应在标段验收前由组长、副组长负责建立。
(一)自验:以标段为单位,单项工程工程完工后,项目施工单位组织自验;。
(三)农业农村局聘请的第三方开展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和工程质量检测;。
(四)县级项目初验:1.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向县农开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2.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县级验收申请后,确定验收时间,组建项目初验组开展竣工验收。
1.对单个建筑物进行普查;。
对线性建筑(路、防渗渠)的外观进行普查,长度进行抽查,抽查率30%。
2验收时,(1)听取承包人,设计、监理、检测单位对项目有关情况的汇报;(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形象质量;(3)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在验收底稿中写明,由验收组成员、验收组长签字;(4)收完成后,验收组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报告,列出整改清单,县农业农村局确认验收结论;(5)存在问题及时反馈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合格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发包方发放验收合格证书。
项目初验为合同验收应对照《xx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项目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逐项核查,并检查单项工程验收指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具体包括:
1.项目申请竣工验收要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的全部建设内容;。
2.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档案资料要收集并分类整理好;。
3.各项建设内容达到项目设计的功能目标,且运行良好;。
五是已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提供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一)竣工工程定点定位图及规划图(二)竣工图、单项工程验收的工程验收表和项目下达计划、变更文件(三)施工单位竣工资料及监理单位资料(含施工日记、监理日记)。
每个标段暂定验收时间为一天。
车辆、防暑用品、工作餐。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通用15篇)篇五
根据许昌市《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许农业〔2019〕145号)及相关文件,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3月8日在河南团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保障国家粮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河南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加快构建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
设,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避免重复建设,我市选择增福镇南部和和尚桥镇2个镇进行规划。
许昌市下达2020年长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项目总投资502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资3968万元,许昌市投资316万元,我市配套736万元(含示范区县级配套420万元)。分两个项目,分别位于和尚桥镇和增福镇。一是长葛市和尚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涉及和尚桥镇太平店、岗杨、张固店、樊楼、牛庄、蒋庄、段庄、楼张、贾庄、秦庄、任庄、新张营12个行政村,耕地面积2.4万亩,投资4120万元。二是长葛市增福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位于长葛市北部增福镇,南部与和尚桥镇相接,涉及增福镇八宝庄、张刘寨、马刘3个行政村,耕地面积0.6万亩,投资900万元。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要求,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以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建后管护为重点,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0年1月13日至5月30日)。
各有关镇、村及时召开乡村两级动员大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
(二)工程建设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要求施工单位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效率推进,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等项目建设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
建设单位在2021年3月30日前牵头组织完成县级验收;审计局要在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施工单位、有关镇要及时完善项目资料档案,迎接省市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协调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难点节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工程招投标、技术指导、督查考核、项目骏工验收等工作。各有关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镇及单位要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努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浓厚工作氛围。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户,严格执行报帐制。
(四)严格督查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是民生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台账,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项目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工作经费,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通用15篇)篇六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六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六政办〔20xx〕10号),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20xx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xx〕50号),从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管理新体制、强化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要求强化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
(二)20xx年6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xx〕8号),提出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的核定流程、核定办法。加强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决策部署的需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深入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扎实、高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从制度层面上落实更为系统规范的实施方案,有利于巩固提升我市粮食产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
(二)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需要。为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增,打破“土地”这个制约瓶颈、拓展发展空间、筹集建设资金、提升粮食产能和农业发展质量,通过明确优先在大中型灌区、“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以及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的总体目标和“一编二审三尽”的工作思路,指导各县区厘清实现路径和操作流程,充分挖掘资源潜力。
2月20日市政府专题会后,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部署,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业务人员、技术单位,在开展县区实地调研基础上,立即研究起草《六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经多轮讨论修改,并呈送市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实施方案充分体现出“一编二审三尽”的工作思路,明确了编制方案、审核审批、项目实施、验收核定工作流程,列出了项目推进时间计划表。3月6日市政府召开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业务培训会,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解读了《六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支持区域、“一编二审三尽”的工作思路和耕地质量等别“应提尽提”、旱改水“应改尽改”、新增耕地“应增尽增”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流程,细化分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一是科学编制方案。遵照“以图找地、以地对图、多图比对、现场确定”的技术路径进行内业套合,对初步确定项目区范围逐地块外业调查,综合内外业调查成果确定项目区的位置和范围,将资源图斑全部纳入项目规划设计。二是严格审核审批。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集中审核,确保实现“三尽”目标;对通过集中审核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批前审查;对通过批前审查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批准立项并报省农业农村部门核准。三是规范项目实施。严格规范项目招投标,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计划,严格落实项目质量管理。四是及时验收核定。项目竣工后,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后,按照“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程序,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开展新增耕地指标验收核定,并报省级审核备案,通过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完成在线报备。
(三)保障措施。主要是从组织领导、业务培训、协作配合、资金保障、督查考核五个方面,对各县区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及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细化任务、提出要求,确保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有力有序高效推进。
一是在项目规划设计前,遵照“以图找地、以地对图、多图比对、现场确定”的技术路径,对拟选址范围先行内业套合、外业调查,再确定项目区的位置和范围。向资源潜力大的区域倾斜,有利于实现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二是突出目标导向,在常规性项目市级评审前增加集中审核环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共同审核把关,确保耕地质量等别“应提尽提”、旱改水“应改尽改”、新增耕地“应增尽增”,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充分发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跟踪督办职责,按照《六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操作流程、时间节点,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区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压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按时按量优质完成任务。同时在工作推进中注意收集新问题、研究好办法,不断修改完善制度,为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夯实基础。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通用15篇)篇七
为加快我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现代、生态、特色农业发展,根据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度我镇完成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任务0.6万亩,完成项目投资900万元。具体任务落实在龙太村。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4月底前):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向当地群众宣传高标准农田项目的政策、措施和成效,把高标准农田项目为民做实事、为民办好事的目标宣传透彻,使群众都能知道高标准农田项目的作用及好处;二是结合项目区的工程建设、良种良法推广、科技示范培训等工作,采取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形式,在项目区大力宣传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政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准备阶段(3至8月):本着因地制宜、广纳民意的原则,按照大思路、高境界、高标准,结合发展现代农业大环境的思路,对项目区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在项目布局上,根据项目区所处的流域和呈现的水系特点,对沟、渠、田、林、路进行综合规划,桥、涵、闸、站、电全面配套。并注重提高项目区的科技含量,提升项目建设标准。同时项目建设村要负责做好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公示、镇负责做好项目审核造价、完成招投标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建设阶段(9至次年2月底):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标准和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
(四)项目验收阶段(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工程扫尾,补缺补差,落实管护措施,完善档案资料,完成各级验收、整改和入库报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成立组织。镇政府成立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领导组,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并抽调相关人员具体负责组织、领导、规划协调全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督、管理、考核和奖惩。项目实施村应成立相应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程任务。
(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开城镇人民政府。项目村作为项目工程建设主体,具体承担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任务。村书记任组长,负责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征地拆迁、路面拓宽、杆线迁移、矛盾调处等工作,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一切具体问题,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同时项目村要成立理事会、组建3-5名农民监督员协助镇、村跟踪监督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并做好施工协调工作。
(三)规范程序,合法施工。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程均应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按照规范的施工流程手续做到依法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五)建立机制,强化管护。镇政府对接项目实施村,根据高标准农田项目的特点,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管护制度,对不同类型工程,按照管护制度,签订管护合同,安排专人负责工程的管护,确保工程建后发挥长效作用。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通用15篇)篇八
围绕“一统三分”一城两带”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抢抓中央、省委1号文件及中央、省水利工作会议政策机遇,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防汛抗旱除涝并重、开源节流保护并举、建设管理改革齐抓的原则,以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托,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当家塘堰整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水土流失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力争新增、改善、恢复灌溉面积15.86万亩,本年度计划开工完建各类水利工程1196处(不包含“三万”活动塘堰整治项目)累计完成土石方1411万立方米。建设高标准农田6.03万亩,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18.2万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77座,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80平方公里。通过水利工程措施,逐步改变长期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为农业高产高效服务。
突出六大建设重点。本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一是塘堰渠系工程。通过“三万”活动推动、各级财政驱动、整合资金联动、社会力量互动、农民群众主动等五项措施。大规模整治田间渠系330公里,全力推进当家塘堰清淤扩挖2.7万口。
二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不折不扣完成18.2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着力探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所建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防护与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采取隔离防护、污染整治等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是灌区及小农水工程。抓好城区长坪、丹江口市江北等万亩灌区。群众满意、长期受益的原则确定产权归属,积极探索建后管护长效运行机制。
四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度。恢复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完成12座小(一)型水库工程主体加固任务,积极开展了列入12年除险加固计划的65座小(二)型水库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批复工作。
五是水土保持工程。以丹江口库区水土保持防治工程、坡耕地综合治理等国家重点治理工程为抓手。确保治理效益,促进治理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80平方公里,投资9630万元。
六是河道治理工程。将防洪治理作为首要目标。体现“河畅、水清、岸绿、坡稳、景美、便民”治理理念。启动城区泗河流域马家河下游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郧县叶大乡余河治理工程项目,抓紧实施丹江口市浪河盐池河镇河段治理工程、竹山县洪坪河流域治理工程、竹溪县竹溪河水坪段防洪工程、城区张湾河中下游治理工程,治理河道长度28.5公里,完成投资26880万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一统三分”一城两带”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行政领导责任制,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效作为行政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一项硬指标,从严检查考核。
(二)密切部门合作。一是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与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信息共享。二是要整合项目资源。各地涉农项目,按照“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原则,捆绑项目,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倾斜。三是整合资金。整合南水北调生态建设、退耕还林、支农资金、扶贫开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板块基地建设等多种可用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发挥资金整合放大效应。
(三)强化建设管理。要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组建程序。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加强合同管理。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的规定,全面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措施,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意识与要求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
(四)加大建设投入。一是抢抓国家加大对水利建设投入的机遇。逐年增长,主要用于国家项目的配套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补贴以及目标考核奖励。三是引导社会资金、受益农民投资投劳农田水利建设。
(五)加强宣传督办。各地要利用新闻媒体等舆论工具。积极宣传水利建设的方针政策与建设管理的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氛围。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始终把重点督导、巡回督导、驻点督导、跟踪督导、舆论督导等多种检查督办方式有机贯穿到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把督办检查落实到工程、落实到田间。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通用15篇)篇九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力争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总体要求,以整体连片土地整治为抓手,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目标,以“节约集约、统一规划、统筹资金、整村推进、集中建设”为原则,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总规模15万亩,总投资9000万元,涉及10个乡镇、90余个行政村。主要布置在大广高速、邯临公路、定魏公路、经济开发区南北连接线两侧,共分四个区域:一是河南疃镇、第四疃镇;二是镇、槐桥乡;三是安寨镇、白寨乡、南里岳乡、大河道乡;四是侯村镇、依庄乡。项目建设主要工程为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项目建设必须在2014年11月7日前竣工并通过验收。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结合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论证、工程质量、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对项目实行“七公开”:一是项目立项前期工作公开。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要求,拟定土地整治项目的项目区范围,公开征求项目所在地群众意见。二是项目资金来源与立项公开。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依据有关规定公示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项目立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公开栏公开项目预算情况、立项情况。三是项目招标管理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由监察局、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参与监督。四是项目实施公开。公开项目名称、批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规模、主要工程、投资金额、建设工程等。五是质量监督公开。由项目监理单位全程对项目进行监理,严格按照《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做好施工阶段监督检验,并接受村民小组的监督。六是资金使用公开。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执行《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监督。七是竣工验收公开。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由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组织,实行专家验收制。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开展自验,然后申请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由国土资源局向上级提出申请,进行最终验收。
发改局负责指导、督促项目的实施,并参与招投标工作。
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保证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好审计迎检,参与项目招投标工作。
监察局全程负责监督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中的资金使用及纪律检查工作,确保资金按规定合理使用。
检察院负责项目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招投标全过程,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公安局负责打击无理取闹、阻挠施工等行为,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费用支出情况、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农牧局负责整治后的耕地质量监测等工作,并对提高耕地质量提供技术指导。
林业局负责对项目区内农田防护林种植给予支持,并提供技术指导。
水利局负责对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并提供技术指导。
供电公司负责对项目区农电设施建设提供支持,简化审批程序,并予以技术指导。
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项目区内道路建设给予支持,并提供技术指导。
乡镇政府要成立土地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由乡镇长担任,成员由主管副乡镇长及项目区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做好项目区土地整理宣传及施工单位入场等工作。同时,负责督促各行政村在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后,做好工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并制定出详细具体的管护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为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发改、财政、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农牧、林业、水利、供电、交通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领导、推进、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同时,成立资金运行监督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监管项目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使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杜绝出现“豆腐”工程,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土资源局和监理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质检和质量控制制度,并抓好落实。工程施工要严格按规范进行,并按施工计划控制施工进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做好各工程队的自检、专检工作;施工前对工程所采用的原材料、设备进行严格检验,并报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加强对工作质量、工序质量的检查,保证工程质量。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账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进一步完善内部稽查制度,强化对项目工程施工的财务管理,规范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严禁预支和超支,每笔款项都必须有工程结算清单附件,施工单位代表、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和项目主管单位领导签字,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及时支付。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通用15篇)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及地方政府投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和改造提升)的质量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从业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加强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开展质量监督核查等。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应按程序报告农业农村部。
第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负总责,承担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评估评审等任务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各自承担的技术服务、工程和产品质量负责。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审查投标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严禁有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和转让等不良行为记录,以及有违规出借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任务、建设标准、工程质量、耕地质量、进度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招标条件、划分标段和评标办法,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与质量有关的参数、标准、工艺流程等具体要求。
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评估评审等业务应当签订合同。合同文件应当有相应质量条款,将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个阶段、相关工序,确保质量可控。
项目测绘、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应承担单位不得转包(让)或分包任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任务。
第七条鼓励使用绿色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建设高标准农田。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农田生态功能。
第八条项目法人、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广泛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并吸纳合理意见。
第二章项目储备库质量管理。
第九条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逐级汇总管理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十条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符合农田建设规划;
(2)项目选址、区域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科学合理;
(3)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
(4)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建设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能;
(5)具备立项后及时组织实施的条件。
第十一条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综合考虑规划布局、水源保障、基础设施现状、连片面积、建设周期、资金投入、农民意愿、实施效益等因素,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安排项目建设,明确已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项目的优先序。
第十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提前谋划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及时入库;并定期分析研判,对已立项实施或因情况变化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及时出库。
第三章立项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在完成实地测绘和必要的勘察并获取项目区耕地数量与质量状况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应对测绘、勘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设计等单位的外业工作成果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状图测绘文件比例尺应能够准确反映项目区现状并满足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设计和施工精度要求。
第十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应以提升项目区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因地制宜提出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管理等措施,明确建设内容和质量要求、投资和效益目标等。
第十七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确定项目审批主体。项目审批主体应按规定组织评审项目设计成果,对设计依据、建设方案、设计标准、概算编制、效益分析等内容的合规性、科学性、合理性和设计文件及附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加强审查,必要时可对申报、勘测、设计单位开展面对面质询。
项目评审专家和第三方评审机构的选取应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八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批主体应将项目设计评审可行的项目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审批主体应及时批复立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对公示有异议的,经专家论证符合立项条件后及时批复立项。
第四章项目实施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工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区农民代表进行技术交底。设计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设计变更等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要求,确保设计意图在施工中得以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项目设计文件。
第二十条凡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或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原材料和中间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并对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抽检,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严禁擅自降低标准,缩减规模。施工单位应加强各专业工种、工序施工管理,未经验收或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个工种、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应加强隐蔽工程施工管理,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应通过项目法人、设计、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并绘制隐蔽工程竣工图。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技术档案。
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过程监理,加强施工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理,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复查。监理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理资料,按约定期限如实向项目法人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计划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建设内容、单项工程设计、建设资金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复。
由于自然灾害、地质情况变化、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和实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等因素导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审批主体应加强审查,根据需要及时终止项目建设。项目终止审查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终止项目应按程序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五章项目建后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对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工程数量与质量进行复核,并形成复核报告。对复核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法人组织整改。通过工程数量与质量复核后,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开展项目验收。
第二十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出具质量保修书、主要工程与设备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质量保修期、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责任和经济责任等。工程与设备使用说明书应明确使用要求、操作规程、运行管理、维修与保养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等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耕地质量专项调查评价,对项目区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开展实地取样化验,评价并划分耕地质量等级、测算粮食产能。
第二十七条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要求,严格开展验收工作,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提升等情况的量化评价。对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有关责任方及时整改到位。
第二十八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地方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开展项目新增耕地指标核定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长效运行机制,监督落实管护责任。
第三十条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项目档案保存期限不应短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具备条件的地方,要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电子化管理。
第三十一条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据《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2019)等,持续跟踪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加强高标准农田后续培肥,稳定提升地力。
第六章质量监督。
第三十二条农业农村部按规定通过抽查、专项检查、重点督办等方式,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可采用巡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
鼓励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利用遥感、航测、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全程动态监管。
第三十三条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阶段信息上图入库填报审核把关,提高报送质量,准确填报开工、建设进展、地理信息等。
第三十四条鼓励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记录并公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采购、评估评审等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信息,按规定程序将失信记录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体系。
第三十五条鼓励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将农民质量监督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展建设质量监督。加强对农民质量监督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利用网络平台、项目公示标牌等信息渠道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结果作为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和年度工作激励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实行奖优罚劣。质量监督结果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安排相挂钩。
第三十七条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通用15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2015-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土地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市区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db43/t876.1-2014)及《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方案(2015-2018年)的批复》(潭政函〔2016〕3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任务:提高农田质量,改善或消除农业生产的主要限制性因素而开展的土地平整、土地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基地工程建设,并保障其高效利用。
第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
第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在资金安排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三)集中投入,连片开发。
第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行竞争立项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先进技术推广制、财政资金报账制、多元投入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竣工验收制、工程管护制、考评奖惩制,并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项目申报与审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竣工验收、运行管护、项目评价七个方面。
第七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是指项目正式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项目规划、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实地考察等。
第八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立项条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开发治理的地块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
第九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坚持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水利、农业、林业、科技措施综合配套,按灌区和流域统筹规划,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十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选址原则在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5-2018年规划范围内选定。2015年在栗山、梅桥、东郊、龙洞4个乡镇实施。2016年在毛田、棋梓、壶天、翻江4个乡镇实施。2017年在金薮、金石、月山、白田、育塅5个乡镇实施。2018年在潭市、泉塘、山枣、虞唐、中沙5个乡镇实施。项目单位确定好建设地点后报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审批后,开展项目勘测、规划、设计。
第十一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完成后,应当经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审定后,由各项目实施单位上报各级主管部门备案,进入项目库。
第十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计划,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编制初步规划方案,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主管单位收到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文件后,向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备案,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管理,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投资效益。
第十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一执行《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db43/t876.1-2014),工程预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方可实施招投标,项目设计与预算评审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统一组织。
第十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委托具备法定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第十七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可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或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中需载明法人授权委托人、注册建造师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同一人,且从投标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和工程结算,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禁止围标、买卖投标人资格等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项目开工前,项目实施单位应成立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进度管理、工程计量和施工环境等工作。指挥部应按照行政协调、工程技术、财务后勤分组进行人员分工,明确各自职责。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人员应按工程施工管理的相应程序处理相关事项,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程序的执行必须以文本为准,口头表述无效。
第二十一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统一组织招标确定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工程建设强度配置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工程变更及争议处理。工程开工时进入现场,且施工期常驻工地。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该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制定监理计划,完善监理措施,收集整理监理资料。
第二十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确需调整、变更或终止的,按主管部门的规定报批和执行。没有相应规定的,单项工程计划调整、变更在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审批,5万元以上的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
第二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会同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及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工程施工标段进行质量等级评定,评为优良工程标段的施工单位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在下年度工程施工招标时予以加分;评为不合格标段的施工单位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不得参与下年度项目工程投标。评选结果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审定,具体评分标准参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推进资金整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自主创新,按照“源头不变、渠道合并、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整合模式,在市财政局设立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整合资金范围主要包括财政、发改、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移民、电力、交通等部门用于农田建设方面的涉农资金。重点整合以下项目资金中可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部分:土地综合整治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中用于测土配方施肥的支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资;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投资;防护林建设以及其他涉及农田建设资金等。
第二十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保证金不少于合同金额的5%,经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的,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收到上级下达的资金文件后,报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备案,并到市财政局登录指标,资金拨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专户。
第二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资金申请,办公室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核实,并报常务副市长审批后将资金拨至项目实施单位。
第二十九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费按主管部门预算定额标准执行,如果主管部门没有明确标准,则按项目投资额度控制使用,其中: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的,管理费控制在1%以内;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管理费控制在0.5%以内。项目管理费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项目实地考察、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开支、检查验收、业务培训等,具体支出包括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方面支出。
第三十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实行分级负责制。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初验、协调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验收和省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的验收。
第三十一条项目验收结论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年终一次考核,对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乡镇实行奖扣分制,分值为1分。
第三十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明确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并督促管护主体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三十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的管护,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筹集工程设施运行日常维护费用。
第三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和总结。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通用15篇)篇十二
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农田基本建设在土地上采取工程或生物措施,建设能给生产带来长期效益的设施。它是为利用和改造自然、发展农业生产、实现稳产高产、改造和建设农田而采取的措施的总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关于做好2020年高标准农田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部署,为切实做好2020年高标准农田防汛抗旱工作,重点做好防台风汛前检查工作,园区根据通知要求,对2011年以来的高标准农田类项目情况逐个进行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具体情况如下:
1、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一是结合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对园区农田主要排涝沟渠进行清淤疏通,同时督促水利建设部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汛期来临前全面完工;二是对园区内机井由所有权单位做好防倒灌防护。对抗旱物资进行排查、盘点,同时各村成立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备足防汛抗旱物资。真正做到旱能浇、涝能排。
2、加强项目区排查,消除隐患。园区防汛抗旱办公室协调各总支对辖区内大棚区、粮食主产区、项目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拉网式巡查,特别是对2011年以来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了重点检查,经查,**市2016年农田水利项目(寇家坞片区)、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寿光市2017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牛头镇片区)、2018年寿光市德信水稻专业合作社盐碱地稻田生态系统科技项目(牛头镇片区)3个项目区防汛抗旱工作均落实到位。
3、加强宣传,提高防汛抗旱意识。本着边督查、边整改、边宣传的原则,对项目区工作人员进行防汛抗旱工作宣传,压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区安全度汛,实现粮食生产的高产稳产效果。
下一步,园区将继续加大巡查整改力度,确保高标准农田防汛抗旱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x政办传〔xxxx〕xx号《x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排查和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对“十二五”以来原水务部门、农开部门等单位建设的所有高标准农田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方案要求,我县通过内业核实和外业调查相结合、走访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现状和上图入库等情况,按项目逐一检查,全面摸清每个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程措施和利用现状,全面排查建设工程是否损坏,是否进行工程移交,是否建立工程管护机制,是否存在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进一步做好农田建设管理工作,高质量完成排查和评估工作。
xxxx-xxxx年,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计建设高标准农田x.x万亩,财政总投入xxxx万元,累计覆盖x个乡镇xx个村,x个农场,由县财政局农开办负责实施。两个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检查评估情况如下:
按照高标准农田评估要求,xxxx—xxxx年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达到了“符合”或“基本符合”标准。
设计规范:不存在设计地上水工程而根本没有水源,只有空井房无机井、只有出水口没有管道、只有工程标志而无实质项目建设内容等。且按照“谁受益、谁管护”“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在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后,明晰产权,及时移交,把管护责任落实到项目村和农民群众。由村级集体组织自行筹集管护资金,结合项目工程产权承包及有偿使用收入作为工程管护经费,以工程养工程。
农田机耕路:机耕路及其它公益性设施可采用专业队承包或村集体管护的管理机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水利设施:对节水管道、输变电线路采用集体受益集体维修的机制进行管护;机电井的维修管护可采用民用民修、谁承包谁维修的管护机制。
林业工程:对于林网树木按照在谁地边、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采用集体与农户签订管护协议,农户承担管护义务、农户受益的管护机制。杜绝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现象。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我县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改善了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奠定了农业生产物质基础;二是田间道路的整修,推动了农机具配套使用,生产机制的改变,促进了项目区农业机械化、种植区域化、经营产业化的进程,降低劳动强度,提高项目区生产力;三是通过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及小农水重点项目的实施,扩大了节水灌溉的面积,提高了林木覆盖率和土壤有机质含量,创造了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四是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人均收入;五是通过科技培训及示范推广项目的实施,提升了项目区科技水平,形成了x县、乡镇、村科技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在农作物产量稳步提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种植户收入,并以此为辐射源带动项目镇乃至全x县农业产业化的形成和发展。
(一)管护经费资金不足,管护难度大。
农田水利工程建成移交后,由村级管理单位负责管护。由于村级无资金来源,管理养护资金只能从水费中提取。一方面加重了农民负担,另一方面资金缺口较大,不能筹集足够的管理费用,造成有些项目设施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养护。例如路、渠、林等。
(二)建设标准不统一,形不成体系。
由于多单位实施,不同部门设计标准、规划不一,互相之间缺乏沟通衔接,导致后续开发难度加大,选取项目实施区域难,整个高标准农田建设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
(三)三县级资金配套难度大。
在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过程中,地方财政和群众配套较为困难。尤其群众投劳方面,由于我县农村大部青壮年常年外出打工,村中大多为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工程投劳工作难度较大。
(四)农作物经济较低。
由于近年来,农作物价格下降,造成一部分农民种地积极性不高,也制约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五)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普及难度大。
在我县发展微、滴灌节水方面受到限制较大。主要发展以集体、种植大户为主,大部分散户地块面积小,种植作物经济较底,难以推广实施微、滴灌项目。大部以发展管道和防渗渠为主。
一是关于管护方面,管护机制与制定长期有限规划相结合,对达到开发年限的工程再次列入项目计划增强补短,不断提高标准和要求。
二是关于项目管理实施方面,在符合政策文件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情况滚动式开发。统一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提高工程的设计质量标准和建设标准,多征求多方意见,开阔思维创新做法,形成系统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避免项目实施运营过程中出现真空地带。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力争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总体要求,以整体连片土地整治为抓手,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目标,以“节约集约、统一规划、统筹资金、整村推进、集中建设”为原则,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总规模15万亩,总投资9000万元,涉及10个乡镇、90余个行政村。主要布置在大广高速、邯临公路、定魏公路、经济开发区南北连接线两侧,共分四个区域:一是河南疃镇、第四疃镇;二是镇、槐桥乡;三是安寨镇、白寨乡、南里岳乡、大河道乡;四是侯村镇、依庄乡。项目建设主要工程为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项目建设必须在2014年11月7日前竣工并通过验收。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结合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论证、工程质量、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对项目实行“七公开”:一是项目立项前期工作公开。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要求,拟定土地整治项目的项目区范围,公开征求项目所在地群众意见。二是项目资金来源与立项公开。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依据有关规定公示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项目立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公开栏公开项目预算情况、立项情况。三是项目招标管理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由监察局、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参与监督。四是项目实施公开。公开项目名称、批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规模、主要工程、投资金额、建设工程等。五是质量监督公开。由项目监理单位全程对项目进行监理,严格按照《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做好施工阶段监督检验,并接受村民小组的监督。六是资金使用公开。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执行《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监督。七是竣工验收公开。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由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组织,实行专家验收制。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开展自验,然后申请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由国土资源局向上级提出申请,进行最终验收。
发改局负责指导、督促项目的实施,并参与招投标工作。
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保证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好审计迎检,参与项目招投标工作。
监察局全程负责监督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中的资金使用及纪律检查工作,确保资金按规定合理使用。
检察院负责项目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招投标全过程,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公安局负责打击无理取闹、阻挠施工等行为,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费用支出情况、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农牧局负责整治后的耕地质量监测等工作,并对提高耕地质量提供技术指导。
林业局负责对项目区内农田防护林种植给予支持,并提供技术指导。
水利局负责对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并提供技术指导。
供电公司负责对项目区农电设施建设提供支持,简化审批程序,并予以技术指导。
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项目区内道路建设给予支持,并提供技术指导。
乡镇政府要成立土地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由乡镇长担任,成员由主管副乡镇长及项目区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做好项目区土地整理宣传及施工单位入场等工作。同时,负责督促各行政村在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后,做好工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并制定出详细具体的管护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为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发改、财政、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农牧、林业、水利、供电、交通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领导、推进、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同时,成立资金运行监督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监管项目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使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杜绝出现“豆腐”工程,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土资源局和监理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质检和质量控制制度,并抓好落实。工程施工要严格按规范进行,并按施工计划控制施工进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做好各工程队的自检、专检工作;施工前对工程所采用的原材料、设备进行严格检验,并报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加强对工作质量、工序质量的检查,保证工程质量。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账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进一步完善内部稽查制度,强化对项目工程施工的财务管理,规范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严禁预支和超支,每笔款项都必须有工程结算清单附件,施工单位代表、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和项目主管单位领导签字,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及时支付。
6月2日—4日,县农业农村局分别组织召开了两场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县级预审会议。项目区有关乡镇分管领导、乡镇水利站站长和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介绍了2020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情况,两家设计单位分别介绍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和重点建设内容等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农田建设股负责人及项目区乡镇、行政村参会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就规划设计、设计文本规范性、项目概算、工程设计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融合、建设工程的实用性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我县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增绿。同时此次预审会议的顺利召开为我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前战。
来安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6.6万亩(含0.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涉及4个乡镇,7个行政村(1个贫困村)、3个农业三场、2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总投资约9900万元。
为全面落实李克强总理、胡春华副总理关于“十二五”以来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落实整改要求,着力解决清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保质保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我局接到中央、省文件和市里的整改通知后,对照文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针对我区出现的高标准农田面积重叠、地块占用、投入标准偏低和质量不达标等四大问题,邀请专业第三方,对于各个问题针对性地解决和规划,反映到文字上,将整改初稿交于市农发办进行指导,最终确定后形成正式文件。
通过文件的下发,将我区出现的高标准农田面积重叠、地块占用、投入标准偏低和质量不达标等四类问题书面性呈现出来,并以解决上述四类问题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
主要内容包括较为具体地说明“十二五”以来我区出现的高标准农田面积重叠、地块占用、投入标准偏低和质量不达标等四类问题以及我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逐项整改,并以此为契机,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项目管理政策规定、制度文件、通知要求,继续强化项目规范管理,坚持既往制度落实落地,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
在处理高标准农田投入标准偏低问题时,我局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足额落实好本级预算,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发行一般债券,2020年发行了一般债券用于高标准农田1776万元,专项债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了区政府督办平台。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项目管理政策规定、制度文件、通知要求,继续强化项目规范管理,坚持既往制度落实落地,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完善机制措施,激发团体活力,营造干事创业、奋勇争先、争创一流的工作氛围,在农村工作重心转移乡村振兴开局之年,圆满完成2021年工作目标任务,为乡村振兴增光添彩,提供强力支撑。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通用15篇)篇十三
为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履行好农田建设管理职责,加快构建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和相关政策,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闽农综〔2019〕127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农〔2019〕4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财政资金报账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结合我市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市农业农村局和项目乡镇、街道(业主)要从廉政风险点防控、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高度,切实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把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通过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对项目规划设计质量差、工程偷工减料、以旧顶新、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施工进度滞后、工程监理不到位等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有效的管控措施,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管理,全方位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制度》参照国家、省、三明市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经验,进一步细化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项管理制度的规范与要求,便于项目乡镇街道业主管理与执行。
自文件生效之日起立项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检查验收、责任追究等环节和内容进行规范化管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奖优罚劣。
项目建设单位与监管单位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严格依法依规查处高标准农田建设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严禁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恶意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虚增工程计量,一经发现予以通报,列入“黑名单”,同时对负责项目建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一并纳入“黑名单”。对情节严重及再次违反的,报送同级纪委监委、发改、住建、市场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对超出本部门处理范围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本《制度》分四个方面,具体为:
一是《永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共五项。第一项总则;第二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基本要求;第三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分七点;第四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第五项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是《永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施工管理制度》,共六项。第一项总则;第二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分五点;第三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分三点;第四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资料管理,分四点;第五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追究;第六项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规范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施工行为,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是《永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制度》,共六条。第一条总则;第二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报账主要内容;第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报账程序,分五点;第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报账规范要求,分五点;第五条资金报账注意事项,分五点;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尽事宜适时进行调整修订。
四是《永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共六项。第一项总则;第二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归档范围,分六点;第三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的整理与归档,分三点;第四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归档清单,分四点;第五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要求,分五点;第六项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尽事宜适时进行调整修订。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通用15篇)篇十四
根据许昌市《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许农业〔2019〕145号)及相关文件,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3月8日在河南团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保障国家粮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河南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加快构建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
二、优化项目布局。
设,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避免重复建设,我市选择增福镇南部和和尚桥镇2个镇进行规划。
三、项目规模。
许昌市下达2020年长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项目总投资502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资3968万元,许昌市投资316万元,我市配套736万元(含示范区县级配套420万元)。分两个项目,分别位于和尚桥镇和增福镇。一是长葛市和尚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涉及和尚桥镇太平店、岗杨、张固店、樊楼、牛庄、蒋庄、段庄、楼张、贾庄、秦庄、任庄、新张营12个行政村,耕地面积2.4万亩,投资4120万元。二是长葛市增福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位于长葛市北部增福镇,南部与和尚桥镇相接,涉及增福镇八宝庄、张刘寨、马刘3个行政村,耕地面积0.6万亩,投资900万元。
四、主要内容。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要求,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以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建后管护为重点,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
五、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0年1月13日至5月30日)。
各有关镇、村及时召开乡村两级动员大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
(二)工程建设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要求施工单位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效率推进,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等项目建设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
建设单位在2021年3月30日前牵头组织完成县级验收;审计局要在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施工单位、有关镇要及时完善项目资料档案,迎接省市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协调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难点节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工程招投标、技术指导、督查考核、项目骏工验收等工作。各有关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镇及单位要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努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浓厚工作氛围。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户,严格执行报帐制。
(四)严格督查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是民生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台账,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项目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工作经费,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长葛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1日。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通用15篇)篇十五
为确保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第四期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项目前期任务:拆除项目区有碍项目实施的房屋,完成沟渠及道路旁需要动土区的树木砍伐、零散坟墓的迁移等拆迁扫障任务。
2.项目施工任务: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
1.项目宣传发动工作安排。
(1)会议宣传。乡政府召开全乡建制干部大会宣传发动,各村召开广播会、村组干部会、党员会、户主会广泛宣传。
(2)社会宣传。制作大型宣传标志牌、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进行宣传,制作项目区房屋拆迁、坟墓迁移等影响施工的林木砍伐公告及土地使用权属公告张贴于群众主要集中居住区。
(3)车辆宣传。安排巡回宣传车在全乡巡回宣传。
2.项目拆迁扫障工作安排。
(1)摸底核对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等底子。
(2)签订好乡政府与村委会责任状、村委会与农户关于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等协议书。
(3)动员相关群众按期(9月10日前)完成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青苗毁损等扫障工作。
(4)8月底召开全乡拆迁扫障工作现场会。
3.项目施工工作安排。
(1)10月16日召开开工动员大会。
(2)施工期间,各村全力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协调工作。
1.成立乡环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项目协调工作,下设五个工作班子:一是拆迁扫障工作班子,由牵头,全体乡村干部参加;二是矛盾化解工作班子,由牵头,全体包村干部、各村村干部参加;三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班子,由牵头,水利站工作人员和各村选派的工程质量监督员参加;四是项目到乡村的资金监督管理发放工作班子,由陈林牵头,财政所、经管站工作人员参加;五是项目区社会秩序维持工作班子,由邹云军牵头,派出所、司法所及各村村干部参加。
2.明确各村、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1)村级: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村项目区协调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村组干部参加,抓好拆迁扫障协调工作和施工中的矛盾化解工作;各村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即懂农田水利工程业务,又德高望重、群众信得过的.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监督。
(2)林管站:对项目区林木砍伐指标尽快办理,重点配合相关村完成四条主沟渠(云毕渠;甘家3组至保赋渠;和平高桥至出草坡机埠渠;合兴六合口至甲堤口机埠渠)的林木砍伐任务。
(3)水利站:及时对农田水利建设提供建议,协助乡环湖项目领导小组抓好协调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抓好四条主沟渠施工过程中监督工作。
(4)派出所:维持好项目区的社会秩序,严厉打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工程材料、寻衅滋事、打架捣乱等违法犯罪活动。
(5)司法所:协助乡村制定、签订好相关协议,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6)财政所:协助乡长抓好到村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发放工作。
(7)机关干部:协助所包村做好拆迁扫障、补偿资金发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良好施工环境。
3.实行联片包村责任制:我乡环湖项目协调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联片包村责任制,全乡15个村分为三个片:第一片,负责;第二片,负责;负责。所有包村干部全程参与,配合村级抓好项目协调工作。
为充分调动各村、相关单位和干部工作积极性,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乡政府将对各村、相关单位和个人工作情况严格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工作协调费补助。
1.对村级考核:原则上每个村安排10000元环湖项目工作协调费,各村完成协调工作情况与协调费挂钩,实行百分制考核,每扣1分在10000元工作协调费中扣500元,扣完为止。对于因工作不力,拆迁扫障不彻底,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施工的,该项目资金调整到其他村组,造成的一切后果村级自行承担。同时,将各村在环洞庭湖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工作情况纳入村级年终岗评考核。
2.对村级质量监督员考核:村级选派的工程质量监督员纳入项目工程指挥部统一管理,由乡政府、项目指挥部对其进行工作业绩考核,按月度绩效发放补助工资。
3.对机关干部考核:所有机关干部除做好自身分管工作、业务工作外,必须全程、全力参与环湖项目协调工作,乡政府给每名干部安排1000元作为该项工作协调费补助,对包村干部配合村级完成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村级协调工作每扣1分在1000元工作协调费中扣100元,扣完为止。
4.对相关站所考核:林管站、水利站、派出所,按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与工作协调费补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