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可以使文章更加简洁、流畅,准确传达作者的意图。编辑要注重经验积累和学习提升,以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下面是一些编辑的实战案例,希望对大家的写作和编辑工作有所帮助。
实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大全(16篇)篇一
xx政办:
一、公司基本情景。
县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2月,以“务实、创新、诚信”为经营理念,以弘扬民族文化,把美和爱撒向人间为己任。公司位于县镇东村,注册资金50万元,现有职工100人,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公司是集设计、生产、贸易于一体的现代制企业,不仅仅拥有一批技术精湛的工美设计大师,同时还拥有百余名专业技术骨干,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深受消费者喜爱。
二、项目资料。
县有限公司年产12万件形态各异艺生产线项目,拟征地30亩,建设坊展厅600平米、办公楼1000平米、厂房3000平米、烘干室2个共1200平米、气化窑10个、传统窑4个600立方、仓库20xx平米。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大旅客供给一个集休闲、观赏、收藏于一体的高品位专业文化艺术品,古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提出恰逢其时。该项日规划合理,异常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着进取的作用。
目前,公司已征地30亩,各项手续己办结,工程项目正在紧张有序实施中。
四、产业优势。
县有限公司主要产品有艺、挂件、摆件瓶等。产品选用特殊黄河澄泥为原料,整个生产过程全部为手工工艺,经过选料、淋泥、拉型、绘画、雕刻、磨光、凉干、烘干、焙烧等一系列工序制作而成。其造型美观,质地细腻,纹理清晰,线条流畅,是集雕刻、绘画为一体的收藏、馈赠佳品。
艺是一门古老而又现代兼超前意识的综合艺术,它风格多样,资料和形式也各有不一样。它具有实用性、精神性和生活属性。随着现代艺术的不断发展和艺热的兴起,人们的审美意识也越来越强,不仅仅衣食住行各领域渗透着现代设计思想,挂件装饰业的兴起发展也不例外。一种新的艺术形式——瓷挂件产生了,并且在市场上已崭露头角,其色彩形式多种多样,千变万化,赢得了消费者的关注与青睐。
目前艺与国际领域正呈现出一派活跃而繁荣的景象。艺挂件发展到今日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艺术形式,更成为一种艺术欣赏。随着人类生活的改善,以及宗教、风俗习惯的影响,人们在艺挂件的造型与表面的修饰上,增加了许多使用功能以外的装饰处理,于是艺挂件除了实用的功能外,更表现出美观与抚慰精神的装饰作用,艺挂件工艺也就在这人类的生活与精神需求中丰富起来。新一代的艺家思路敏捷,表现手法奇妙多样,视野开阔。艺家的精神与文化内涵对瓷挂件艺术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新的文化融入新的追求,每一件具有强烈艺术感染力的作品,必定具备其丰富的文化底蕴。发展前景好,员工队伍年轻,生产无污染,无噪音,产品附加值高,是家庭装饰装修的精品之一。融造型、雕刻、绘画、书法四门艺术于一体,既有新奇别致的优美造型,又有阴阳交错变化万千的神奇雕工;既传承古纯朴自然之美,又开创现代艺浪漫新潮之风。不仅仅为装点家居增添光彩,更是生活格调、身份地位的象征。欣赏,就是欣赏自然,欣赏生活,欣赏历史,欣赏文化。她们给客户带来的不仅仅是享受和愉悦,还有深深的感悟和思考。
项目建成后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艺文化的传播,做大做强县文化产业,拉动县文化产业增长点,都将起着重要的贡献,并可安排下岗职工,社会青年在就业,为社会稳定起着进取的推动作用,对县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影响起着促进作用。
五、项目实施计划。
县有限公司年产12万件形态各异艺生产线项目实施计划:本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期为1年,第1个月,编制及上报可研、可研报告批复阶段;第2个月,初步设计及审批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阶段;第3个月,建设招标阶段;第4—12个月,土建施工、竣工验收阶段。
六、资金来源。
县有限公司年产12万件形态各异艺生产线项目预计总投资1270万元,占地30亩,企业自筹1170万元,申请专项资金100万元。
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该项日投入运营后,年销售收入1920万元,生产期内平均息税前利润总额587。82万元,所得税平均每年158。83万元,年平均净利润434。26万元。并可增加学生、社会青年、下岗职工100个就业职位,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确保企业健康、稳定、迅速发展。同时,对做大做强我市文化产业,拉动我市文化产业经济增长点,起到进取的示范带头作用。
为此,特向省文政办申请专项补助资金,对我公司建设年产12万件形态各异艺生产线项目给予扶持。
特此申请。
实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大全(16篇)篇二
市政府:
9月,辽宁省人大会颁布了《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条例》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陈政高省长在20第四季度和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安委会扩大会议上又反复强调各市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责成省安监局、省财政厅和省编委办近期到各市就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设立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为此,参照其他市的设立情况和我市的实际,建议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500万元,请示市政府给予批准。
1、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3、涉及公共安全和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4、涉及公共安全的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妥否,请批示。
实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大全(16篇)篇三
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开展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布置,我局组织开展了20xx-20xx年度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11月下旬,我局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办规计函[20xx]1054号)及省厅相关文件要求,迅速贯彻落实,布置自查工作。由局长亲自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局办公室(财务)、规划与建设管理科等科室组成自查工作组,对我县20xx年以来中央资金补助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自纠。从自查情况来看,各中央资金补助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齐全,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并严格执行了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使用合理规范,资金拨付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符合各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中央资金下达情况。
20xx-20xx年期间,共计下达云和县中央财政补助项目37批次,补助资金总额4835万元,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城供水管网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水电站更新改造、应急度汛、防汛补助等项目,有力的支持了我县水利建设,对改善水利基础设施,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中央水利资金下达后,由县财政局按年度预算、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情况,通过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建设专户,不存在滞留、侵占挪用和套取中央水利资金问题。
2.中央水利资金完成情况。
20xx年前下达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及时组织相关验收工作,农村饮用水工程已全部验收,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阶段性验收结束,其他如节水改造、农田水利、农村水电站、渔业及应急度汛等防汛补助项目也已完成。
20xx年及以后下达中央补助项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山塘整治重点县已完工,应急度汛、防汛岁修项目也完成竣工验收,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的水文监测系统改造项目完成方案编制,地质勘探、项目选址、土地预审,20xx年9月1日正式开工,目前已完成中央投资89万元,完成工程总投资232万元。另外还有20xx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已全部开工建设,上级主管部门要求20xx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年内可完成下达的中央财政投资计划。
各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全力组织项目实施,均能按规定完成投资,不存在资金下达后执行进度缓慢或项目部分(或者全部)完成后尚有较多结余资金无法使用等问题。
3.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均按合同规定执行,工程款支付及时,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滞留、侵占、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和套取水利建设资金等问题。
4.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为管理好中央资金,云和县不断完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机制,各中央资金补助项目严格实行了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工程招投标制及合同制管理,各项目法人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以及各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设立会计账簿,配备财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了"三专",即实行专户管理、专账管理、专人管理。
列入基本建设预算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后,申请资金拨付前,需将工程立项和预算批复、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报送财政局、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进度款按项目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等情况拨付补助资金。完工结算按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结果及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建设资金拨付采用封闭式管理,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填报《云和县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预拨申请单》,并附送经监理工程师核定的工程进度相关材料。经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及水利局签署意见后,送财政局办理拨付。经县财政局审核后,直接拨付至至施工单位基本账户。
在历次中央资金使用的稽查和专项检查中,对我县中央资金管理还是比较认可的,资金使用管理不存在突出的。问题。
自查自纠中,未发现水利专项资金使用存在截留、挪用、移用、贪污侵占等资金使用管理突出问题。
(一)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细化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按程序使用的原则,从制度和源头上保证资金安全。坚持定期开展的水利资金专项检查,对一些重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审计。
(二)优化项目管理。目前,我县已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水利发展改革文件文件精神,组建了云和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按照集中法人的模式进行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下一步重点做好公司人员、机构的选配和优化,力争组建一支专业、精干的项目管理队伍。
(三)建议中央资金加大对基层防汛预警系统维护管理、水利工程维护保养,特别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水提升改造等农村水利工程的维护养护以及水利行业能力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水利事业长足健康发展。
实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大全(16篇)篇四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并负责办理接收手续。
二、乙方同意到甲方报到参加工作,并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在甲方工作_________周年以上。
三、甲方在乙方报到后,向乙方一次性拨付安家费_________元及_________市政府专项津贴每月_________元(按月拨付,共付_________年)。如甲方给乙方安排住宿的.,可待乙方购房时,甲方一次性拨付乙方市人才开发资金的安家费。
四、乙方在_________年服务期内,除盛市组织、人事部门调动外,因其他原因流动出甲方的,按每少工作一年,向甲方退还安家费1/3。
五、双方经协商达成的其他条款_________。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_________市人事局鉴证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主管单位、鉴证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大全(16篇)篇五
财企[2006]226号。
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厅、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第五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第七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申请。
第九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良好;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十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四章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和当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2持重点,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的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专家评审意见底稿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排列顺序。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计划。
第十六条财政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审定资金使用计划,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收到的金融机构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应在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需在原定项目建成期前书面说明不能按期完成的理由和预计完成日期;承担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应于年底前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地区中小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于终了1个月内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财政部将收回全部资金。项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财政部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比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4]185号)同时停止执行。
实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大全(16篇)篇六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并负责办理接收手续。
二、乙方同意到甲方报到参加工作,并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在甲方工作_________周年以上。
三、甲方在乙方报到后,向乙方一次性拨付安家费_________元及_________市政府专项津贴每月_________元(按月拨付,共付_________年)。如甲方给乙方安排住宿的,可待乙方购房时,甲方一次性拨付乙方市人才开发资金的安家费。
四、乙方在_________年服务期内,除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调动外,因其他原因流动出甲方的,按每少工作一年,向甲方退还安家费/3。
五、双方经协商达成的其他条款_________。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_________市人事局鉴证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主管单位、鉴证部门各执一份。
乙方(签字):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大全(16篇)篇七
甲方(用人单位):单位隶属:单位性质:
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乙方(使用经费人):性别:学历:职称:
原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职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并负责办理接收手续。
二、乙方同意到甲方报到参加工作,并从年月起,在甲方工作三周年以上。
三、甲方在乙方报到后,向乙方一次性拨付安家费万元及市。
政府专项津贴每月元(按月拨付,共付两年)。如甲方给乙方安排住宿的,可待乙方购房时,甲方一次性拨付乙方市人才开发资金的安家费。
四、乙方在三年服务期内,除施市组织、人事部门调动外,因其他原因流动出甲方的,按每少工作一年,向甲方退还安家费1/3。
五、双方经协商达成的其他条款。
1、
2、
3、
4、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市人事局鉴证后生效,鉴证时附《常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申请表》。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主管单位、鉴证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主管单位审核意见鉴证部门意见。
(拨款单位)。
年月日年月日。
实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大全(16篇)篇八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8〕5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4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36号)以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快市场主体建设、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坚持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建立部门共管、专家评审、项目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科技厅(以下统称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相关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出资金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审核资金支持重点,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市(区)财政部门和同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所属企业、单位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监督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一)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
(三)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四)加快市场主体建设;
(五)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第八条专项资金支持省政府批准确定的重点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
主要支持范围:。
(一)集中区内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绿化、治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集中区内标准化厂房以及围绕标准化厂房实施的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三)集中区内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第九条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资本实力、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规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第十条专项资金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行。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培养、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维权、职业经理人建设等综合性服务;支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政策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发布、风险预警、产供销等信息服务。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行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等转型升级。鼓励中小企业为省内大企业(集团)提供协作配套。培育小微企业成长上规模。支持专利、商标、著作权获得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章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采取股权投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含业务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股权投入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4〕29号)执行;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以自有资金为主的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以支持项目方式下达。
第十四条股权投入的资金最低不低于1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贴息按照不超过1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无偿资助不超过企业自有投入资金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快市场主体建设和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项目一般不超过50万元。以奖代补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
第十五条同一,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和单位,不再重复支持。
第四章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第十六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和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四)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创新的意识;(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信用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申请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的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规划内容完整并经有关机构评审和政府批准,有健全的管理机构;
(二)有专门的开发建设实体,具备法人资格,实体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并独立核算;
(三)项目用地已纳入工业用地规划并办理有关土地使用手续;
(四)项目符合集中区总体规划,能够提升集中区综合配套和服务功能。
第十八条申请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年新设或增资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二)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符合行业管理有关规定;
(三)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须占全部新增贷款担保额70%以上;
(四)在中小企业部门备案并按时报送业务情况,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三)具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的法律、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四)在申请资助的业务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并有与之相关的工作业绩;(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第二十条申请加快市场主体建设项目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二)按规定已办理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核准)、规划、环评、土地等手续。
第二十一条申请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三)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第五章项目申请资料。
第二十二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情况、预期技术指标、经济效益等;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五)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完税证明;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二十三条申请县域工业集中区项目、市场主体建设项目的中小企业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具备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三)项目的核准备案、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或审批文件。
第二十四条申请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二)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上在保的贷款担保(再担保)情况明细;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应包括股东增资情况和股权变更情况,上新增担保(再担保)业务额,新增中小企业担保额及其占比,代偿率,风险准备金提取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申请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经服务对象确认的上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
(五)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
第二十六条申请科技创新项目的中小企业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二)项目技术相关佐证材料;
(四)环保部门的相关证明;
(五)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六)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材料。
第六章项目申报程序和评审公示。
第二十七条相关部门结合工作重点任务,会同省财政厅每年下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明确资金支持重点、申请条件、申报程序以及工作要求等。项目申报通过陕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进行。
第二十八条各市(区)相关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省级部门负责所属企业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各市(区)相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并对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申报通知,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申报原则申报项目。各市(区)相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本地区申报项目后,将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报送省级相关部门和省财政厅。省级企业项目由主管部门报送。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全省上报项目进行联审,对通过联审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二十九条相关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和专家库。入选专家必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有一定的评审工作经验,并有良好的声誉。
第三十条针对不同类型项目,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市场、财务、企业管理、投资规划及相关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推举一名组长,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工作,专家组成员对参评项目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核、集体评议后,独立填写评审意见。评审采取定量评价打分的办法。
第三十一条相关部门会同省财政厅综合考虑项目经济效益、资金规模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项目支持范围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项目,由相关部门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计划。
第七章专项资金拨付和项目验收。
第三十二条省财政厅根据项目计划下达资金预算并拨付资金。股权投入类项目资金拨付至省级投融资平台,由省级投融资平台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他项目资金全额拨付至各市(区)财政部门。省级单位根据下达的项目计划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企业。
第三十三条各市(区)财政部门将下拨资金中的80%拨付到有关县级财政部门,其余20%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另行下拨。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以奖代补项目、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项目全额拨付。
第三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市(区)相关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市(区)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相关办法对项目进行验收,省级项目由相关部门会同省财政厅验收。建设期满不能按期完工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向市级相关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一年期限。
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或项目建设内容有重大调整的,项目单位应按程序逐级上报省级相关部门和省财政厅,经审批后调整项目计划或终止项目收回资金。
第三十五条为保证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省中小企业局、省科技厅按不超过省财政安排资金的1%提取工作经费,专项用于支付项目评审、审计、绩效评价等费用。项目经费严格控制,据实列支,结余结转下使用。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每年2月底前书面报省财政厅。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各市(区)财政和相关部门每年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总结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包括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和建议等,于次年3月底前将总结绩效评价报告及验收汇总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和省级相关部门。
第三十七条省级相关部门会同省财政厅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
第三十八条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相关项目企业、单位应按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材料备查。省、市(区)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存项目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审核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原始材料,以备核查。保存期限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省财政将收回全部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单位同时纳入失信名单并通报相关部门,不得再申请财政资金扶持。省财政支持相关市县的资金下相应调减。
实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大全(16篇)篇九
从20xx年以来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补助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工程总计投入资金280万元。为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工作,提高使用效益,对工程项目分轻重缓急,投入资金分配情况如下:
1、20xx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投入泥沟闸除险加固工程40万元,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养护经费中央补助资金白桥沟闸维修更新工程、西怀德排涝站新建工程、立仓橡胶坝输变线路改造工程、丁沟翻水站维修加固工程30万元。
2、20xx年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田桥电灌站维修加固工程35万元,农田水利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太平翻水站维修更新工程38万元、渔场涵翻水站17万元,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投入立仓三圩穿堤涵闸应急修复工程30万元。
3、20xx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立仓三圩堤防应急修复4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何桥翻水站维修养护工程44万元、立仓三圩堤防维修6万元。
(二)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为止,20xx年度、20xx年度工程项目分别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了实施,质量由县水务局质检办全程监控,工程项目均已完成并通过省、市级工程验收。完成中央财政及省财政投入资金总额的98%。20xx年度工程项目现由中标单位按照施工计划正在施工中,预计20xx年3月31前可以完工。
(三)主要成效。
工程项目实施后改变了以前的脏、乱、差,残、毁、危的工作环境,不但促进了工程管理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当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加保障了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的安全。
1、西怀德排涝站新建工程实施后比未建站前缩短开机排涝时间3—5小时,城市受益人口2.7万人,大大提高了城市排涝的'抗风险能力。
2、泥沟闸、白桥沟闸、立仓三圩穿堤涵闸工程维修项目的实施,不但解决了3.3万亩农田旱能蓄、涝能排的问题,能使每年粮食增产330万斤左右,而且对当地地下水的补给、养殖业的发展、生态环境的改变有着重大意义。
3、丁沟翻水站、太平翻水站、田桥电灌站、渔场涵翻水站、何桥翻水站5座泵站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实施不但让国有电灌站焕发活力,还保证了漆园镇、小涧镇、庄周乡、马集镇、小辛集乡、乐坊镇等乡镇约8万亩农田灌溉用水。其中渔场涵翻水站还肩负着蒙城县县城冲污及城市美化供水任务,为改善县城10多万人的居住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4、45.3公里立仓三圩堤防维修工程是我县每年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立仓堤防维修工程实施后,可以使12个行政村、144个自然庄、26600人口、46200亩耕地的抗洪涝灾害能力得到大大提高。
(一)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
工程建设项目成立工程建管领导小组,每个工程建设项目由水利工程管理所所长葛凯担任组长,副所长孙国勇、王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进行协调、配合、指导、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
(二)质量监控。
全部工程项。
目都履行了严格的招投标程序,质量监控实施由监理、工程建管领导小组、及各个工程闸站管理人员三结合对工程工期进度、工程质量进行全程检查监督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三)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全部由水利工程管理所先自检,后由水务局质检办验收,最后再迎接省、市级检查验收。
工程建成验收后及时和各个工程管理闸、站、段进行了交接,制定了防汛抗旱值班制定、工程管护制度、工程日常巡视制度、工程规范操作制度并上墙。
部分工程已无维修价值,建议再有资金拨付时是否可以更新,并增加附属设施工程更有利于工程管理。
实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大全(16篇)篇十
乙方(使用经费人):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并负责办理接收手续。
二、乙方同意到甲方报到参加工作,并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在甲方工作_________周年以上。
三、甲方在乙方报到后,向乙方一次性拨付安家费_________元及_________市政府专项津贴每月_________元(按月拨付,共付_________年)。如甲方给乙方安排住宿的,可待乙方购房时,甲方一次性拨付乙方市人才开发资金的安家费。
四、乙方在_________年服务期内,除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调动外,因其他原因流动出甲方的,按每少工作一年,向甲方退还安家费1/3。
五、双方经协商达成的其他条款_________。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_________市人事局鉴证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主管单位、鉴证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大全(16篇)篇十一
雇佣方(甲方):
单位名称:
住所:
劳务方(乙方):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建立劳务关系。本服务协议属于劳务协议,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范围内,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调整之中。甲乙双方在充分明确这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20__年3月1日起,至20__年度营销工作结束为止。
二、劳务内容。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为:
三、劳务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3。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管理。
4。对于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务时间、劳务报酬及福利。
1、根据乙方劳务工作性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可参考本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及《营销管理制度》。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劳务报酬为_______元/月。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务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务报酬。
3、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4、任职期间,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甲方只承担该商业险所列的风险。乙方作为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只享受本协议中约定的福利和待遇,甲方内部文件中涉及的员工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适用于乙方。
五、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甲方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违纪,可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协议。此时,不需按上款规定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务报酬时,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协议到期或过期,如双方未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不需提前通知。
5、甲乙双方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均应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归还甲方财、物等解约手续。如离职时未办理财物交接手续,甲方有权在不违反公布及可公开获悉的法律、法规的原则下,扣除乙方的部分报酬及报销费用,以抵充乙方欠负甲方的任何数额及/或以支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项、费用等及/或以作为其他合法用途。
六、其他。
1、乙方的人事档案仍由原单位管理,甲方不负责处理与乙方人事档案有关的任何事宜。
2、因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甲方不承担任何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3、双方如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实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大全(16篇)篇十二
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和《山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鲁政办发[2015]32号)精神,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xx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行[2015]216号)精神要求,现就做好20xx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
1.对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支持,主要用于中小外贸企业孵化、服务模式创新、公共平台建设、产业链条搭建等。
2.对认定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和公共海外仓给予支持,主要用于跨境电商公共平台建设、中小企业电商孵化、境外物流体系建设等。
3.对认定的省级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给予支持,主要用于支持外贸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支持自主品牌产品扩大出口。
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体系认证和专利注册;收购和租用国际品牌,兼并国际品牌企业;自主品牌境内外培训、宣传、展示和推广。对企业用于上述内容自主品牌建设发生的费用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
(三)支持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引进。
扩大《山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范围,对列入(20xx年版)省级《目录》规定范围的技术和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化工、建材等行业关键设备和零部件一般贸易进口给予贴息支持。
(四)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力度。对出口企业于20xx年1月1日—20xx年6月30日期间,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投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补贴,其中,对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小微企业及非洲、拉美、东盟、中近东等新兴市场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给予重点支持。同时,为支持区域外经贸协调发展,对西部等欠发达地区重点倾斜。
(五)支持外贸政策宣讲和重点业务培训。开展“跨境电商进万企”专项培训活动,支持举办“山东省跨境电商生态峰会”、跨境电商政策宣讲会、实务操作培训会等培训宣传活动,对专家师资费、场地租赁、设计搭建、媒体宣传等费用给予资助。支持外贸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宣传培训和应诉活动给予支持。支持开展中韩、中澳自贸区和“一带一路”各类优惠政策宣讲和培训,对培训资料费、讲师费、场地费给以支持。
二、资金项目的审核管理。
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执行期限和相应费用发生期限在20xx年7月1日以后。对于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扶持项目由各市商务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按照规定联合行文报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扶持项目及金额,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级次拨付资金。
三、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本地区的项目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并于20xx年9月21日前将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1),以及企业上报的基础资料电子版(pdf格式)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商务厅,企业上报的纸质材料一份,报送省商务厅。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
20xx月xx日。
实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大全(16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导向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4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意见》(皖发〔〕1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皖政〔〕33号)以及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为省级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使用遵循“强化引导、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专款专用”的原则,重点用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集中财力支持重点项目、改善旅游产品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第二章使用范围及方式。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一)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旅游项目开发和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完善等。
(二)乡村旅游开发。主要用于补助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开发项目等。
(三)旅游新业态项目。主要用于文化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自驾车营地等旅游新业态项目。
(四)旅游宣传促销。主要用于为开拓境内外旅游市场而举行的全省及区域性重大宣传促销活动和节庆活动等。
(五)旅游商品研发。主要用于补助全省旅游商品的研发,重点扶持文化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品和特色旅游商品等。
(六)旅游企业融资。主要用于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重点旅游贷款项目提供担保、支持旅游企业发行信托产品、降低旅游企业融资成本等。
(七)旅游基础工作。主要用于补助旅游规划编制、旅游项目库建设、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人才培训等。
(八)旅游奖励。主要用于旅游创建、旅游改革和其他需要奖励的项目。
(九)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旅游项目开支。
第五条专项资金补助方式包括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贴费等形式。
(一)直接补助,适用于补助旅游项目开发、旅游景区(点)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旅游商品研发、旅游规划、旅游信息化、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申办补助等。
(二)贷款贴息、担保贴费,适用于补助重点旅游开发项目、旅游商品研发、旅游新业态等项目。
(三)以奖代补,适用于旅游景区升级、乡村旅游开发以及对当地经济社会贡献突出的旅游项目等。
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
第六条直接补助与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与审核: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于每年7月底前向所在市、县(市、区)旅游和财政部门申报下一年项目。各市和省直管县旅游、财政部门按照《安徽省旅游项目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于每年8月底前联合上报省旅游局、省财政厅。申请材料内容不完整、申报程序不规范的,省旅游局、省财政厅不予受理。
省旅游局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旅游项目列入省旅游局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批复后下达旅游项目资金。
第七条以奖代补项目申报与审核:省旅游局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上年度需要奖励的项目和奖金额度,省财政厅据此下达奖励资金。
5a级景区奖励200万元,全国百强旅行社奖励20万元。旅游包机、专列、游轮奖励按照《安徽省旅游包机、专列、游轮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行﹝﹞123号)执行。获得全国旅游系统大赛奖励按省旅游局《参加全国旅游系统大赛奖励实施办法》(皖旅﹝2011﹞106号)执行。
第八条贷款担保风险补助项目申报与审核: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旅游项目贷款担保风险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129号)规定进行。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由省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下达至各市和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各市和省直管县财政部门要在专项资金到位15个工作日内,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同级旅游部门或项目申报单位,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十条对已补助的旅游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改变项目用途的,由市和省直管县旅游、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旅游局(附更改项目申报材料),经省旅游局商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旅游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对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保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对资金到位不及时、不足额的单位,责成相关部门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以各种借口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除追回资金外,还要给予两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旅游主管部门,按照《安徽省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方法》(财预〔2009〕134号)等规定,实行跟踪问效,在重点旅游项目完成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评价报告同时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行〔〕335号)同时废止。
实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大全(16篇)篇十四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xx〕23号)的要求,为落实旅游经济强省政策,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浙江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专项资金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快旅游经济强省建设而设立的,由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共同管理。
(一)支持对全省及地方旅游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旅游规划的编制;。
(二)支持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及特色旅游项目的开发;。
(三)支持有利于资源整合、区域联动,对发挥整体效应有促进作用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四)支持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人才的培养和旅游院校的建设;。
(五)支持有特色的重点旅游商品的研发。
(一)专项补助。用于重点旅游规划的编制以及社会效益明显、对全省旅游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旅游专项设施的建设。
(二)贷款贴息。用于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项目,特别是有特色、上品位,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的贷款贴息。
(一)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市、县(市、区)凡申请专项资金的,须由同级财政部门和旅游局(委)联合上报书面申请报告,并分别报送至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其中县(市、区)申请补助的还应同时抄送所在市财政局、旅游局(委)。
(三)申报材料包括:财政局和旅游局(委)联合报送的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格式附后)一式两份。其他辅助资料包括:旅游建设项目须提交计划部门立项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配套资金。
承诺书。
初步设计方案及其它有关材料;旅游规划旅游基础设施及公益性旅游专用设施建设须事先将立项报告报送省旅游局。
(四)省旅游局负责全省专项资金申请的汇总初审工作,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初审和考察结果草拟年度专项资金初步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后,由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共同下达资金分配文件。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申报、逐项核实、专款专用、跟踪反馈”的管理办法。
(二)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专项资金补助文件后,应及时将经费核拨给用款单位。
(三)用款单位应加强对省下拨专项资金的管理,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专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市、县(市、区)财政、旅游部门应在专项资金下达后的次年3月底前向省财政厅、省旅游局报送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进展的有关情况。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应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五)对认真组织实施并圆满完成专项任务的市、县(市、区),在以后的专项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将暂停核批新的补助项目,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则。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大全(16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冀政[]39号)和《河北省省级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冀政[]7号),制定本办法。
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在河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服务机构。
第四条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143号)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定向使用、科学监管的原则,体现资金的公益性、引导性、鼓励性和补偿性的功能。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共同管理。
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点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
(三)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产业集群技术支持项目;
(四)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五)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及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
(六)与国家扶持资金的配套项目;
(七)其他需要扶持的重点项目。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补助、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将根据当年专项资金的总量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范围和额度。
对单个项目扶持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凡当年享受过国家或省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国家要求配套的项目除外),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
第九条申报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健全;
(三)企业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五)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项目,必须是在本省内注册在当地纳税,并为我省中小企业容子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
(七)申请与国家有关扶持资金配套的项目,必须是在项目实施期内国家扶持资金到位的项目。
(一)凡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并有申请意向的企业或单位,可向所在设区市、扩权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同时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扩权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局联合审核后,分别向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申报。省属有关部门和企业申报专项资金,可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的项目内容提供有关资料:
申报专项资金贴息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报送企业法人执照副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项目可行性报告(复印件);当年承贷银行的贷款合同及支付利息凭证;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说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报送符合规范的可行性报告或有关工作的方案和计划;发生费用的预算或凭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申报与国家有关扶持资金配套项目的,附报国家有关文件和资金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和合规性审核,并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联合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扶持项目,并联合下达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省财政厅根据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按项目资金逐级。
下达地方财政部门,由当地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收到扶持资金后,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各市、扩权县(市)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对项目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建立项目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单位要定期向所在地财政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效益。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本级项目的监督检查,每年对本市、县使用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于下一2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
第十七条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依法办事,不得干预项目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单位应按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在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局管理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八条对虚报、冒领、骗取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和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受到处罚处分的项目单位自处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大全(16篇)篇十六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记者罗沙、韩洁)记者10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近日修订并印发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表示,专项资金坚持合理分配、着重民生、优化结构的原则,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以因素法分配为主,重点支持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类服务业。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提高服务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促进节能减排。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的技术升级、设施改造、网点建设、系统平台建设、人员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支持的主要行业包括社区服务、副食品安全服务等与居民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服务业;商贸流通业、商务服务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废旧物资及旧货流通体系、业务外包和电子商务等与生产流通相关的服务业;市场信息服务、市场监测及预测预警、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重点服务业。
办法同时规定,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一是以奖代补。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
二是贷款贴息。对于投资规模大、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三是财政补助。对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补助方式予以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较高及地方财政给予支持的优先安排。
办法还对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