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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民事诉讼庭审笔录(通用17篇)篇一
谢谢,很高兴为您解答,欢迎关注京尚拆迁律师。
一、土地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2、土地确权纠纷。
二、不同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
(1)协商解决;
(2)请求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4)直接向法院起诉。
2、土地确权纠纷包括土地所有权确权纠纷和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其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
(1)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3)争议双方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提醒的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以上便是笔者对该问题作出的解答,若有相关问题欢迎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实用民事诉讼庭审笔录(通用17篇)篇二
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姻感情基础较好错误。
与被上诉人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综上所述,由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婚前缺乏了解的情形下,草率结婚,婚后分居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在上诉人怀孕后,被上诉人成天赌博、不关心上诉人、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双方已经难以共同生活。因此,原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夫妻感情未破裂错误,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实用民事诉讼庭审笔录(通用17篇)篇三
被告: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罗*;。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廊开劳仲案字(20__)第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226490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__年1月至今的住院伙食费63710元;
3.判令被告支付扣押原告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000元;
7.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伤面目严重毁容赔偿金10万元;
8.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治疗散在小溃疡超出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费用4万元;
10.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拖欠医疗费拒绝医院人工真皮手术,导致肘部、颈部、膝部等部位挛缩严重,功能进一步丧失,全身瘢痕未得到有效治疗、硬性增生严重等各项赔偿金5万元。
1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加班费16220.96元;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实用民事诉讼庭审笔录(通用17篇)篇四
谢谢!我是春光秋月,从事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多年,欢迎大家关注。
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来帮助解决?
农民种地不可避免的出现纠纷,有时候找小组长、村干部他们推脱,找乡镇领导他们说不管或管不了,找派出所他们说没有出现械斗他们不管,受屈的农民兄弟十分困惑,还没有天理了呢,我就不信没有管这事的!
我来告诉农民兄弟:国家目前关于农村出现土地纠纷的保障机制是“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
我来具体解释一下,出现纠纷后农民兄弟应该怎么做维权:
1.先由所在村委会调解。村委会原来都设有治保主任,现在叫调解员。因为他对纠纷发生地的风土人情、人与人之间关系、纠纷实际情况最了解,而且有义务对本村出现纠纷进行调解。
2.再由乡镇土地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目前每个乡镇都设有这么一个调解部门,负责本乡镇出现的土地纠纷问题。这个调解调解委员会里有5-7名调解员,具体负责调解工作,他们当中有从事信访调解、司法、农业、土地、农房、林业、多种经营等专业人才,具有多年的工作经验,所以纠纷到这里基本已经解决了一多半。
3.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部门申请合同仲裁。如果对乡村的调解意见不满意,就需要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部门申请合同仲裁。属于仲裁办受理范围的,从立案起到结案大约2个月时间,特殊情形需要延长30天。仲裁审理要经过庭前调解、庭审调查、双方举证质证、辩论、庭内调解、裁决等过程。所以纠纷当事人要正确对待,准备好相关证据和辩论意见,避免有理无证庭审不采纳的情况发生。当事人如果对裁决书的裁决结果满意,则这起纠纷到此结束。如果当事人签收裁决书超过30天,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到当地法院申请执行,因为此时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4.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部门的裁决结果不满意,就需要在自签收裁决书30内,到当地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从立案到结案大约6个月时间,审理过程和仲裁基本一致,但更加正规。如果对县级人民法院审理结果不满意,就需要到逐级中法、高法申诉。
需要说明一点:调解和仲裁都是无偿的,但法院起诉需要支付起诉费。如果聘请律师则需要支付律师代理费,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所以,如果能通过调解解决的尽量调解,避免走上漫长的申诉道路,既劳心劳力,又劳民伤财,尽量以和为贵,大家各退一步。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
当然了,如果自己权利受损,经过调解仲裁后另一方就是不履行,耍歪理,这时我们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同时欢迎各位读者在下方留言评论及发表不同见解,如果喜欢我的回答请点赞或转发,如果关心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知识请关注我。
实用民事诉讼庭审笔录(通用17篇)篇五
申请司法鉴定属于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内容,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和代理人等都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鉴定或重新鉴定的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鉴定必须是在案件已经进入侦查或诉讼程序,并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提出鉴定申请的理由合理,要求鉴定的事项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能如实提供鉴定用文书资料和检材。鉴定决定权是指鉴定权的支配力量对是否进行鉴定活动行使决定的权利。鉴定决定权只能由特定的机关享有。我国现行法律对诉讼过程中决定鉴定的主体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刑事案件中,由于诉讼程序不同在诉讼阶段案件管辖权归不同的机关,其鉴定决定权也就在不同阶段归属不同的机关享有。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在诉讼侦查阶段鉴定决定权归公安机关,在审理阶段鉴定决定权归人民法院;由人民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关行使。
在侦查阶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这一条明确规定了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有司法鉴定决定权与委托权。条文中“指派”与“聘请”鉴定即包含了决定鉴定(含自己鉴定)与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99条、第200条中具体规定: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进行鉴定。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此中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机关的司法鉴定决定权与委托权以及鉴定实施权。公安机关亦是如此。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第235条、第236条中规定: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需要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聘请书》。同样具体规定了鉴定决定权与委托权以及鉴定实施权的行使主体和具体运作过程。
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进行鉴定的,由检察机关决定与委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有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由人民法院法定与委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这意味着人民法院有鉴定决定权与委托权以及鉴定实施权。
刑事自诉案件的鉴定决定权与委托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由人民法院行使。
刑事抗诉案件有需要鉴定的,由提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或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决定与委托。
文档为doc格式。
实用民事诉讼庭审笔录(通用17篇)篇六
广义上来说,不属于案底,因为这个属于已经调解的治安案件,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范畴。
然后刑事案件与否也并不是判定案底的标准,因为如果你是纠纷引起的打架,然后构成轻伤以上,就是刑事犯罪,但是也是可以调解的,调解之后可以不处理,那么也是没事情了的。
然后这些在广义上来说对你的生活不会有大的影响。
为什么说广义,还要说不会有大影响呢?是因为案底这个词本身就是宽泛的,没有严格界限的。所谓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人生行为负责,那么我们就要说狭义上的案底了。
被记录有处罚经历的,才能算,没有处罚经历的,不算。
最后要说,怎么说可能会有不大影响呢,那就是说可能还是会有影响的,那就是政审,如果你要参军服兵役或者考军校警校,有类似经历的,就有可能会被刷掉。如果是轻伤刑事案件调解撤案当时是有责任方的的,那么政审一定会有影响。
所以,案底这个,只要你在社会做了坏事,无论大小,都会有。我们需要做的事情是,不是问问题有没有,而是说不要去做可能留有问题的事。
实用民事诉讼庭审笔录(通用17篇)篇七
(一)笔录开端格式:庭审笔录开端必须载明法院全称(xxxxx人民法院法庭审理笔录)、庭审笔录字号((xxxx)xx民一初字第xxxx号)、案由(xxxx纠纷)、开庭时间(xxxx年xx月xx日上/下午xx时xx分至xx时xx分)、开庭地点(第xx审判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xx,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xx,书记员:xx)、到庭诉讼参与人(原告及代理人、被告及代理人)。
(二)庭审前准备格式:书记员做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核实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及到庭情况、宣布法庭记录、请审判人员入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准备情况及请示是否开庭。
(三)核查当事人身份格式:审判长入庭后会核查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代理权限、原被告双方是否对对方的出庭人员有异议等。
(四)庭审开始格式:审判长宣布开庭、介绍法庭组成人员情况、再次告知有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规定、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申请审判庭组成人员的回避。
(五)法庭调查格式:审判长告知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及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证据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原告方发表起诉意见、被告方进行答辩、原告提交证据、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六)法庭辩论阶段格式:法庭辩论阶段主要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言,双方发言的主题主要是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双方提交的证据。
(七)最后陈述阶段格式:由双方当事人依次发表最后陈述意见、并由审判人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若双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则不组织调解。
(八)休庭合议格式:审判长宣布休庭xx分钟,由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xx分钟后继续开庭,宣布对本案的裁判结果。书记员宣布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九)再次开庭格式:书记员首先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宣判,审判长向当事人宣布不服判决的上诉方式,宣判完毕后审判长宣布闭庭。
(十)签字格式:庭审结束后由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请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签名确认(当事人要摁手印、代理人不摁手印)、书记员也需签字确认。
实用民事诉讼庭审笔录(通用17篇)篇八
法官庭审技巧首先,应耐心细致地倾听讼争双方的诉辩意见。
听是基础,兼听则明嘛。听不光是实体公正的要求,也是程序公正的要求。法官通过听讼能查明事实,同时也使当事人情绪和主张受到尊重,为服判息诉打下基础。法官在听讼时不要老是低头看案卷,应抬起头来观察原、被告双方的言行举止及反应,捕捉一些细微的信息形成法官的内心确信,从而判断真伪,查明事实。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简单案件没有问题,困难案件就要求法官运用生活情理等经验法则来确定案件事实,当然这种经验法则是建立在理性推定的基础之上。中国古代早在西周时期,就创立了五听制度,即通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种察颜观色的方法来确定当事人的陈述真假。虽然这种方式近于主观,但至今仍具有借鉴意义。这实际上是司法心理学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下面是一起运用经验法则判决的案例。原告王某诉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二人发生借贷时未打借条,原告在诉讼中不能提供证明借贷关系事实的直接证据,但能提供一些间接证据证明其曾多次向被告及其丈夫主张过债权。办案法官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最终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其一、原、被告系姑表姐妹关系,除本案纠纷外,双方均认可无其他矛盾。其二、被告不但否认借款9500元的事实,而且否认了曾两次偿还原告总计2200元的事实,同时完全否认双方存在任何经济往来。其三、在庭审及庭后的多次调解中,原告情绪激动,诉讼积极,被告则消极应付,异常平静,仅明确否认双方借款事实,并未进行积极辩驳。其四、诉前和诉中均有中间人参与说和,但未成功,被告曾透露并非借款而是原告在某煤矿的投资。其五、诉讼中原告坚持主张对双方进行测谎鉴定,并如期缴纳了相关费用,被告虽同意鉴定和交费,但其后予以翻悔。其六、被告丈夫曾在办案法官面前抱怨原告操之过急,言语中已暗示双方确有经济纠纷之意。其七、原告提供的几位证人当庭作证时虽不能证明双方借款的详细情况,但均能证明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过债权。根据以上多种情况,办案法官经综合分析,排除了原告恶意诉讼的可能性,确信原告起诉的事实属实,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3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后,被告不但未提起上诉,而且在上诉期间恳请法官再次予以调解。被告最终以偿还原告6000元而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事实证明法官的判断是正确的。
另外,法官听讼时态度应诚恳、平和,表情要严肃,不能心不在焉,也不能情绪激烈。原告陈述时要将目光注视原告,好象要看透原告似的,偶尔目光转移到被告身上,有意无意地观察被告的反应。被告答辩时也要将目光注视被告并观察原告的反应。法官对当事人不能有好恶情绪或抱有同情心,更不能显露出来。不能让当事人从法官的表情和肢体动作中觉察出变化,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当然,有的法官在庭审时抽烟、打瞌睡、来回走动,那更不应该。
法官庭审技巧其次,应深思熟虑。
法官是判官,意即判断的官员,而思考是判断的前提。法官的魅力从某种意义上讲就在于他那充满智慧的思考。整个庭审过程就是法官在听讼的基础上进行思考并作出判断的过程。法官对案件的思考是全面的、理智的,而不是片面的、任性的。法官不但要对案件事实思考,而且要对适用法律思考;不但要对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及相关的人情世故的思考,而且要对案件处理后的社会效果进行思考;不但要考虑公平,还要顾及效率。理性的思考指的是法官的每一个判断都有充分的理由,有令人信服的推断过程,而不是突然的心血来潮、任意胡来。比如上文所举的例子中就比较详尽地说明了办案法官为何作出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事实的论证过程,而且这个过程是理性的,是社会上一般民众能够认同的。当前民事疑难案件越来越多,对民事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这种要求就体现在法官的思考能力水平上,即能否做到理性的思考和理性的判断。
法官庭审技巧最后应慎言。
法官在法庭上不能不说,但应少说,谨慎地说。多嘴的法官不是好法官。法官的魅力不在于他的口才而在于他的思考和判断。很难想象,一个在法庭上喋喋不休的法官能给当事人带来多少可信度。法官不能过早地透露自己的意见,相反要让当事人双方意见、主张通过论辩以后充分显示。法官应不言自威,无声胜有声。有句话叫做言多必失,话多后会无意中暴露一些不太成熟的看法和观点,而使当事人对法官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多嘴对法官有百害而无一利。法官在法庭上说话大都是程序性语言,如宣布开庭,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宣布法庭调查、辩论等等,程序性语言比较简单,可以不费什么脑筋。除此之外还有归纳原、被告陈述的一致事实和争议焦点、认证及宣判。归纳应该全面归纳,不能有遗漏,特别是争议事实和理由,不管有无道理。把争议点公开和固定,既便于法庭审理,也使当事人重新审视自己的主张是否在理。人是理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一般来讲,只要你把他当作理性的人而给与充分尊重,那么他也会更加理性地对待自己。所谓理不辩不明,有的看似模糊的事实和道理通过庭审这种形式,经过原告陈述、被告答辩、法庭归纳、双方举证、质证及双方互相辩论这一过程,结论便显得十分清晰,这也是公开开庭的意义所在。认证是庭审的难点,何时认证、如何认证的确是法官需要慎重把握的环节、步骤。笔者认为除了一些显而易见且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证据可一质一认外,其余证据最好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综合认定或者干脆就在宣判时认证。这样做的好处是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就彼此提供的证据该否被法庭采信展开充分的辩论,为法官的最后认证作厚实的铺垫。这样的认证更能体现法官的被动性和中立性,从而更易为当事人所接受,也可以避免先前的认证错误而需要更正的尴尬。宣判实际上是综合认定案件证据事实并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作出判决。宣判的重点体现在说理部分。强调判决说理是庭审方式改革的要求,其重要性在此就不再论述。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官的释明义务。如何把握释明义务也是一个难点。释明义务把握不好会出现二种情况,要么坐视不公正的发生,要么违背法官的中立性。笔者认为,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释明之外,其余的要否释明就由法官按照自己对公正的理解而自由判断。
法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说话的口气应该是坚定的、平和的,不容置疑的,语言不能躲躲闪闪、似是而非,不能说废话。法官是法律的喉舌,是活的会说话的法律,是公正的化身,所以法官对自己的话语要慎之又慎。
随着司法改革的步步深入,法官的职业色彩也逐渐浓厚,如庭审时穿法袍、敲法槌,法官的职业门槛抬高等,这些变化和进步让身为法官者感受到职业的尊荣。但同时我们也感觉到目前的法治环境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民事法官们经常会面临“秀才遇见兵,有礼讲不清”的尴尬。中国的法治之路依然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笔者坚信,通过我们这些法官的不懈努力,在不远的将来我们的司法环境会有一个根本的改观,到时我们的法官将更得心应手,我们的庭审将更富艺术和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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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民事诉讼庭审笔录(通用17篇)篇九
庭审笔录是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记录了庭审过程中的重要细节、主要争议、当事人陈述等关键信息。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有幸参与了一次真实的庭审,并负责撰写庭审笔录。通过这次经历,我深刻体会到庭审笔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领悟到了一些与庭审笔录相关的心得体会。
庭审笔录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庭审笔录是翻译法庭辩论的关键工具,尤其在对谈判过程进行准确记录方面远胜于口头记录。其次,庭审笔录是事实查明和证据定性的重要依据,可以记录证人、被告人以及辩护律师的陈述,对庭审过程进行完整的记录。第三,庭审笔录有助于总结案件焦点,帮助法官和律师更好地理解案件争议的本质和要害。正因为如此,庭审笔录对于判决案件和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在撰写庭审笔录时,准确、客观、简洁是基本要求。首先,要力求准确,尽可能将当事人的陈述和对话完整准确地记录下来,特别是法官的询问和当事人的回答,避免出现歧义和模糊。其次,通篇的庭审笔录应保持客观中立,不添加个人情感或臆断。第三,简洁明了也是撰写庭审笔录时需要注意的。庭审笔录中不需要过多的修饰和夸张,简练地表达事实陈述,这样才能减少对读者的阻力,提高笔录的可读性。
第三段:庭审笔录的规范和标准。
庭审笔录应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标准进行撰写。首先,庭审笔录应当包括庭审的基本情况,如庭审地点、时间和出庭人员等;其次,关键性问题的询问及当事人的回答,包括辩护律师和控辩双方的陈述;最后,应包括对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要点记录,以及法官的意见和判决结果等。通过规范和标准化的庭审笔录,可以保证庭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庭审笔录在司法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首先,庭审笔录可以作为记录案情的重要参考,帮助律师和法官更好地理解案件,为作出判决提供有力依据。其次,庭审笔录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文书,对于相关当事人以及英文读者具有参考价值。最后,庭审笔录还可以作为判决结果的理据,帮助当事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理解法官的裁判依据和考虑因素。
第五段:庭审笔录撰写的挑战与收获。
撰写庭审笔录虽然是一项需要较高专业要求的工作,但也带来了很多收获。首先,庭审笔录的撰写要求细致入微,培养了我在信息记录和整理方面的能力。其次,撰写庭审笔录需要快速而准确地理解当事人陈述,让我对案件事实和法理有了更深的理解。最后,庭审笔录的撰写对我起到了实践和培训的作用,为将来进入法律行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笔录无疑是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尤其是在记录庭审真实过程和信息的准确性方面。通过这次庭审笔录的经历,我更加深刻地意识到了庭审笔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学到了一些关于撰写庭审笔录的技巧和规范。相信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学习,我将能够更好地应对庭审笔录的撰写,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实用民事诉讼庭审笔录(通用17篇)篇十
7月13日上午,根据安排,我们分成两小组模拟进行了原告徐子新诉被告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审,我作为第一组原告代理人参与庭审,下午在报告厅参观了第三场该案模拟庭审。现将参与庭审及庭审观摩过程中的认识作一浅述。
本次培训开设模拟庭审课程的目的,是要让每位学员尝试并学会从审判员的角度去看待庭审过程,这也是每位预备法官即将面临的现实问题。在本次模拟庭审过程中,可以明显看出,学员们对庭审的程序规范都有很深的认识,无论是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还是担任书记员、法警及当事人、代理人,都能严格按照《xxx民事诉讼法》的要求,互相配合完成庭审。
(1)被告向原告出售电视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应否向原告返还购机款1万元;
(2)原告主张3倍赔偿购机款3万元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均没有异议,同时提供了相应证据佐证,并依据证据的三性原则进行互相质证。原告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提供了法律依据,即《xxx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xxx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xxx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进一步说明被告销售电视机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被告则抓住原告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言辞疏漏,认定原告构成自认,依法请求法庭驳回诉讼请求。询问证人时,原、被告也能根据争议焦点,针对证人证明的事实有条理地发问,不冗余,整个庭审过程简洁、明晰。
当然,这毕竟是一次表演式的模拟庭审,同其他两组模拟庭审一样,对于第一次坐在法台的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而言,其中不尽完美之处很多,共性之处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请求权基础没有固定。三组模拟开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都没有要求原告固定请求权基础。案件焦点归纳均按照提供素材里面所涉及的内容,没有充分发挥主动性予以修改或增加,不具有灵活性。
二是举证、质证存有关键问题。模拟中,所有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为打印件,法官在要求当事人举证、质证的时候要求提交证据目录、内容及待证事实,但忽略了证据形式。涉及到视频资料时,也未进一步要求说明视频资料的载体及传来方式,不够严谨。三组成员对证据的举证、质证顺序也要求不一,有的要求一次性举证,有的要求一件件举证,这些可以根据案情实际调整,闫老师建议针对一个争议焦点的证据可以一次性举证,个人觉得很有参照性。
三是其他瑕疵问题。所有的庭审过程,都严格、规范进行,但难免在细节上存有一些问题,如向被告方说明了回避权而忘了向原告方说明,合议庭成员当庭沟通交流过多忽略了当事人回答,法庭提问与举证质证的衔接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注重提高。
实用民事诉讼庭审笔录(通用17篇)篇十一
庭审笔录是司法审判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作为参与者,我在参与庭审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认为庭审笔录的作用至关重要。在庭审过程中,我体会到庭审笔录的规范性、客观性、细致性和保密性等特点。
首先,庭审笔录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在庭审中,法官、被告、原告和律师等参与者的发言和争议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加以记录。庭审笔录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要求,确保庭审过程的公正和合法性。庭审笔录记录了所有重要的事实和证据,从而为法官进行合法判决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其次,庭审笔录具有客观性。庭审笔录要求记录人员对庭审过程进行真实、客观地记述。记录人员不得在记录过程中加入个人主观意识和情感色彩,确保庭审过程和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庭审笔录以真实、客观的方式记录了庭审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为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提供了真实可信的依据。
再次,庭审笔录具有细致性。庭审笔录要求记录人员对庭审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参与人员的发言内容、证据的出示和质证、法官的询问和指导等。庭审笔录记录了整个庭审过程中的每一个关键环节,为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提供了全面的资料准备。
最后,庭审笔录具有保密性。庭审笔录在制作过程中要求记录人员严格保守庭审内容的保密性。庭审过程中往往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记录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要求,不得将庭审过程中的细节以任何形式泄露出去。庭审笔录的保密性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真实性至关重要。
在参与庭审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庭审笔录的重要性。庭审笔录是司法审判中的不可或缺的一环,为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庭审笔录的规范性、客观性、细致性和保密性等特点保证了庭审过程的公正和合法性。因此,在庭审过程中,记录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确保庭审笔录的质量和准确性。
总之,庭审笔录作为司法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了庭审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它具有规范性、客观性、细致性和保密性等特点,为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参与庭审过程的每一个人都应该重视庭审笔录的制作和质量,确保庭审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用民事诉讼庭审笔录(通用17篇)篇十二
组织法律专业学生参加法院庭审旁听,是法律专业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极其重要的实践教学形式,它可以使课堂教学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生经过旁听,对法律的适用和审判实践,要比课堂讲授感受得更直接、更具体,理解得更深刻,记忆得更扎实。
第一、组织学生参加庭审旁听活动,要密切结合法律专业教学进行。如结合刑法、刑诉法教学可组织学生参加刑事案件的庭审旁听;结合民法、经济法、民诉法教学,组织学生参加民事、经济案件的庭审旁听;结合行政法,行诉法敦学,可缉织学生参加“民告官”案件的庭节旁听。
第二,组织庭审旁听的案件要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组织学生参加庭审旁听,要精选当地发生的、由当地法院公开审理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一定影响的案件。这样学生才会收到良好的旁听效果,提高学生认真学好法律的主动性。
第三,组织庭审旁听,应事先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了解和掌握有较大旁听价值的案件情况,让法院作好旁听安排。同时,要强调旁听纪律和要求。
第四,学生参加庭审旁听后,指导教师要及时组织学生座谈、讨论,让学生对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允许学生畅谈自己的见解,引导学生从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法,评估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这样,就能使学生对法院审判的严肃性、规范性、合法性、公正性的体会更加具体而深刻。
第五,指导教师要针对所旁听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焦点问题,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布置思考题,要求学生写出书面意见,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书面意见材料及座谈、讨论时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实用民事诉讼庭审笔录(通用17篇)篇十三
我来到来xx人民法院民一庭工作虽然只有x个月的时间,但是在这短短的x个月里,却让我深切感受到了司法的力量,以及它对人们生活产生的重要影响。在进入法院工作之前,对于“官司”这两个字是谈之色变,潜意识中认为打官司、走司法程序就意味着耗时长、麻烦多,就算最后能维权,也要闯过重重难关,最终就只剩下筋疲力尽。
但进入法院参加庭审后,我才切身体会到法庭虽然是庄重严肃的地方,但它确实也是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地方。法官们虽不像影视剧中的主角那么神乎其神,但他们身上扎实的理论知识,娴熟的办案经验和兢兢业业及诚心为民着想的工作态度,令人敬佩。有时就算遇到对庭审程序不熟的当事人,法官和其他同事们也都是耐心解释,悉心讲解,尽己所能的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尽全力做到公平、公正。这不由得让我改变了之前的看法。
曾经我满怀信心,以为书记员只要能够练好打字速度,按目录装订好卷宗就可以很好地完成任务。可当我真正走上岗位后,才明白什么叫做“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道理。具体工作中要明确书记员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开庭(或者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二、如实、完整地记录法庭审判活动,细心做好开庭中的每一项工作。
三、做好开庭后的工作。闭庭后,协助审判人员将开庭中出现的情况和需要办理的事宜逐项处理好。
四、做好文书的送达工作。
五、对于上诉的、抗诉的或者依法需要报请复核的案件,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
六、做好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
七、制作好笔录。要依法制作庭审笔录、调查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笔录、宣判笔录等各种笔录,系统地了解笔录的性质、作用、特点和要求,熟悉制作各种笔录的具体方法。
八、与同事之间还要增强配合意识,培养责任心。
这些说起来都很容易,书记员的工作内容及专业性虽不强,可也没有任何一项工作是不花心思就可以完成得好的。作为一名新入职的书记员,难免会有些压力,为了能让自己尽早进入工作状态和适应工作环境,有问题时,我都会积极向同事请教,努力学习工作中所需要的各项知识,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以适应工作的需求。
可是,作为一名新进且缺乏实际经验的书记员,实际操作中仍是有许多的不足,因此要感谢领导们的关怀和信任,感谢同事们的耐心教学和热心帮助。
通过x个月的学习,书记员工作的大致方向我有所把握,今后我也会更努力的学习掌握工作技能,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书记员。
实用民事诉讼庭审笔录(通用17篇)篇十四
庭审观摩心得体会2012年1月19日,我参加了本院组织的书记员庭审观摩学习培训活动。按照安排,我抽到的案件是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件,案件审理中,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与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
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庭审的目的。
要做到以上几点,我们必须努力学习,力求上进。具备一名书记员到法官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好的修养,要做好以下几点:
政治素质是进行审判活动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及政策水平与素养。政治素质是胜任审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就会失去工作的方向性和目标性。要做到司法为民、公平公正,势必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各种先进的思想理论。
心理素质就是心理修养,在司法审判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的分析案情及审判过程,既要尊重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又要寓情与人民之中,正确处理好二者,那就要求我们不奢求别人给予,敢于伸张正义,刚正不阿,有大无畏的精神,不为世俗偏见所影响,不为权利、利益所动摇,正确理解和处理法与情理融合的尺度,关注弱势特殊群体,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的公众形象。
对2008年庭审观摩的总结与思考。
2008年度庭审观摩评比活动于9月1日开始进行至9月27日结束。共有15名法官、3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庭审评比,案件类别涉及刑事、民商事共6起案件。本次活动采用了由各庭推荐案件参评的方式,由于是否进行必要的庭前准备由法官自主决定,因此实际庭审情况基本能够反映参评法官个人的庭审技能和水平,较为真实地反映了法官的庭审能力,也为全面了解、掌握、评价我院庭审水平提供了客观真实的素材。9位评委在观摩评比活动中,能够认真观摩庭审,准确讲评庭审的成功与不足之处,对提高参评法官的庭审技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居于主导地位的审判长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的功底和娴熟的庭审技能,带动了人民陪审员,使人民陪审员在审理、调解过程中,较好地发挥了的其独特作用,排除了以往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状况,体现了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的风貌。
当庭宣判的案件判决依据的事实清楚,论理充分,援引法条准确,判决主文表述正确。
个别庭审中,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配合衔接不够及时,有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庭审技能展现不够大胆,时有依赖审判长主审的表现,在主动配合审判长掌握案件每一个小节,避免遗漏上有所不足。
实习报告。
年月日庭审观摩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2012年11月20日至2012年11月23日。
实习地点: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五号庭。
听说又可以去法院庭审观摩时,心里是说不出的高兴。十一月二十日老师把这个令人兴奋的消息告诉了我们,并通知我们这次是民事案件的观摩,我们班将被分配到六个庭,但还不确定谁是分到哪个庭,每个庭的案件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当时我们也就只能将《民法通则》大致的过了一遍,直到第二天,老师又通知了大家分庭情况,我被分到了审理一桩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五号庭,于是我马上搜集并整理了一下与租赁合同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没想到的意外还在后头等着我。
十一月二十二日,我们早早的集合来到了分别以久的邵阳中级人民法院,看着同学们又在那边留影不禁想起了大一时第一次来这,那个时候大家都好兴奋,个个精力充沛,在法庭呆了整整一天,把一桩大型xxx案件听审完,看着那狡猾的xxx,心里是说不出的憎恶,对审判长那飒爽的英姿心生敬佩,巾帼不让须眉。不知不觉,老师已带着我们按程序走进了神圣的法院大厅,兴奋还是好奇,总之就是期待民事审判的观摩,相信一定不会逊色于刑事审判。
我和三十来号同学带着高度的激情在老师的指引下来到了五号庭,在开门的那一霎那,我感到异常的激动,很急切的想要见识一下里面到底是些怎样的布置。门开了,映入眼帘的却只是个狭小的空间,没有刑事审判庭的那种宽阔以及那种遥不可及的庄重,但精简不失威严且紧凑的位置安排更是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给人带来一种便于交流的亲近感。
一.案情简介。
在我们入座不久后就正式开庭了。据了解案情如下:
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2段103号。
法定代表人:邱巨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许安萍,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刘辉强,男,1975年5月9日出生,汉族,下岗职工,住邵东县两市镇衡宝路117号。
被上诉人:彭文斌,男,1970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邵阳市双清区高崇山短陂村2组606号。
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安萍、被上诉人刘辉强以及被上诉人彭文斌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本次审判案件事实如下:2010年7月28日,被上诉人彭文斌与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卲新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部签订了《邵新公路第三合同段部分结构物和防护及排水工程承包协议》,由彭文斌分包该项目的部分工程。2010年8月13日,项目部向彭文斌出具介绍信,介绍彭文斌向外租赁钢模、钢管架等设备,项目部担保租金支付及设备归还。2010年8月18日,被上诉人彭文斌持介绍信与被上诉人刘辉强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彭文斌租赁刘辉强的搅拌机和装载机用于工程施工,租金按月计算,搅拌机每台2200/月,装载机3600/月;刘辉强负责设备的操作和保养,由彭文斌每月支付劳动工资3600元。2010年9月3日原告依约定装运一台搅拌机到彭文斌指定的卲新公路第三合同段修建渡槽,2010年10月4日,刘辉强又装运一台搅拌机和一台装载机到其工地搅拌混凝土。后由于多方面原因,卲新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施工进度减缓,上诉人和彭文斌就结算问题发生纠纷。2010年12月初,刘辉强的设备停止使用摆放在项目工地上。2011年7月26日,彭文斌与刘辉强达成协议,约定:其中一台快速搅拌机作价5000元由彭文斌收购,其租金自2010年9月计算至2011年7月止;另一台搅拌机和装载机彭文斌保证在四个月内送回给刘辉强,并付清所有费用。期限届满后,刘辉强多次催促彭文斌履行义务,彭文斌以应由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为由予以拒绝,上诉人、被上诉人遂酿成纠纷。刘辉强与彭文斌签订的《协议书》及其后的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理应依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彭文斌逾期不支付租金及购买设备款,已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书面承诺担保设备的租金支付及归还,且未约定担保方式,故对被告彭文斌逾期不支付租金的行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应依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依照《xxx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及《xxx担保法》第十八条、十九条之规定做出彭文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辉强设备115400元,由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及彭文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辉强购买设备款5000元的判决。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庭审过程首先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收到副本等一系列程序问题,接着由上诉人及被上诉人各自阐明各自的观点以及对对方所述中的异议。
上诉方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许安萍律师辩称出具的介绍信不是针对刘辉强出具,担保的范围也仅限于钢模、钢管架等设备而不包含搅拌机、装载机;介绍信虽有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公章及负责人签名,但并不是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该租赁合同亦不该由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责任而应由签署合同的当事人彭文斌承担,且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彭文斌签订《卲新公路第三合同段部分结构物和防护及排水工程承包协议》,其中说明彭文斌所需的机械设备由其自行配备并负担费用,另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2011)宁民一出字第132号民事调解书证明经法院确认和调解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已与彭文斌结清了所有工程款,且实际支付完毕,并在一审时提交了证据,此时并无新的证据加入。
被上诉人刘辉强和被上诉人彭文斌对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并无异议,但刘辉强反辩介绍信是彭文斌持有并盖有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强调为他们劳作多月至今未拿到应得报酬,租赁的装载机和搅拌机现仍停留在工地上,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出于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对介绍信的质疑将介绍信原件呈留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双方均无再补充时,审判长宣布休庭进行合议。过了片刻,审判长再次宣布开庭,但却宣称本次审判结果延期公布,最终休庭。
三.结语。
我迷迷糊糊的跟着大伙出了法庭,心中还在思索着这个案件的最终宣判结果,脑中闪过刚刚在庭中的片段情景,留恋不舍的跟着带队老师上了回校的车,望着远去的法院,心中对它呐喊:我还会再来的!
用;同时,在法学专业知识方面也获益匪浅。平时都只将法学知识运用于书面题目之中,很难得有机会这么直爽爽地运用于解决实际问题,自然也很难发现纸上谈兵与实际作战的区别。在学校这个纯洁的地方,我们很难有机会接触到纠纷需要用到法律来解决的,这让我们的学习之路变得无比枯燥、乏味,但通过实习之后,大家就好像看到了自己的未来一样,似乎远远地自己就坐在庭上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进行辩解,朦胧中又有个人坐在审判席上慈祥又不失威严,呵呵,原来是实习给了我们梦的方向。
在庭审观摩中,我跟着审判的脚步一步一步地前行,在前进的路途中伴随着坑坑洼洼我发现了不少问题。其一,现代人们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法律基础知识掌握的还不够;其二,城乡受教育水平差距悬殊,普通话普及程度还不够广;其三,庭中公共物品,例如椅子等,维修不及时。针对这诸多问题,我给出以下建议: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的法治意识,让他们知法、守法、更懂法,懂得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加大对教育的投资力度,尤其是乡村和边远山区;再次,在社会上可以有条件的开开成人普通话学习班,或者义务演讲以及下乡传播普通话的重要性;最后,公共场所应加强维修保障,同时,我们要提高保护公共财物的意识,不仅是自己,对身边人也应该加以提醒。
希望以上建议对我们以后的生活、建设会能起到好的作用,感谢党、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邵阳学院以及邵阳学院政法系的各位领导老师们给我们一次这么好的实习机会,更加的感谢我们的带队老师以及慈祥的审判长对我们的体贴、关照。相信,我一定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到达我最想要去的地方——成就自己,回报社会。篇4:法庭观摩报告实验报告指导教师: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年级:实践地点:北京海淀法院。
实践时间:2013年04月17日至2013年04月17日。
评定成绩: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
庭审观摩报告。
庭审观摩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2012年11月22日———星期三。
实习地点: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名称】。
湖南省湘平路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涉案人员。
起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被起诉人:刘辉强、彭文斌。
审判人员:汤松柏、马代亮、肖丽娟。
工作人员:书记员。
每个学期,系里都会组织我们法学班去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目的是为了增强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这一次,我们旁听的是好几个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因为我们这学期开了《民事诉讼法》这门课,民诉这门课程比较难理解,只有结合具体的案件才能更好的进行学习,加强理论上的认识。不仅如此,我们旁听民事案件的审判也有利于我们对民法分论的学习,这学期我们对民法进行具体的学习,所以也要结合实践学习。
斌又推托由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故,刘辉强在催款未果后,将彭与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他们付还租金。邵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被告彭文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辉强设备租金115400元,由被告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就有了2012年11月22日的二审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为了使案件更加清晰,法官进行了法庭调查,但由于所有的证据都在一审审判中呈供完毕,所以双方当事人都无新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事实。不过,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请求二审法庭撤销原判决,租金由彭文斌独自承担,两被上诉人则希望维持原判决。
(3)介绍信是否具有效力;(4)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和被上诉人彭文斌欠被上诉人多少租金。双方当事人就这四个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刘辉强主张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和彭文斌负连带责任,因为之前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而上诉人则辩称该介绍信没有效力,彭文斌是无权代理,所以上诉人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在双方都无新的观点之下,法庭辩论宣布结束。
在上一阶段结束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但双方当事人都不同意调。
解。所以,法官宣布,该案件的判决结果择日宣判。
本学期开了《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因为民诉法涉及到的理论较多,较乏味枯燥,难以理解,所以我学起来很吃力,对很多概念都不能理解。这次老师组织我们去中院旁听,且是关于民事纠纷的案件,故我们可以结合课本进行学习。我所旁听的是一起上诉案件,是关于租赁合同纠纷,该案件涉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不存在了原告与被告。开始,我有点犯晕,分不清双方当事人是哪方阵营。后来,在案件的审理中,我才逐渐梳理清晰。
所以,我从这次案件的审理中理解到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概念,大概了解了二审的程序。一般基层法院的判决,原被告不服可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重新审判,而这时的当事人也应该要改名称了。
结合我本身的问题,我从这次合同纠纷案件中认识到在课堂上学习专业知识的重要性,只有跟着老师的引导和指导,我们才能u理解透彻法学专业知识。在学习中我们不能盲目,要请教专业老师,解决问题。同时,我也想提出一些建议,我们可以经常举行此类活动,参与实践活动,加强我们的专业知识。比如,庭审观摩,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等。同学们在旁听,帮助他人的过程中去更好的完善自己。
我也从这次旁听中知道证据的重要性,事实的不可争辩。法官要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去全面考虑,在依据法律审判的基础,作出公平的判决。从这次旁听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也理解了部分概念,扩大了我的视野。
定我学法律有用和无用。法庭上法官缜密的思维和律师环环相扣的辩论使我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不牢固,经不起实践的检验。我意识到这些问题后,我需要使自己的基础更牢固,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虚心学习,多参与实践,积累经验。把专业学好,把基础打牢,为今后的工作创建更好的舞台。
实用民事诉讼庭审笔录(通用17篇)篇十五
(一)标题“刑事反诉状”或“反诉状”作标题。
(二)首部。
1.反诉人(本诉被告):写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及住址;反诉人如属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址及邮政编码,法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如是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写明法定代理的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与反诉人的关系;若代理人是律师时,只需写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即可。
2.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写法和内容与反诉人情况相同。
3.案由:写明本诉提起的情况和反诉请求的内容。简要说明原告的不实之词和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坏,尔后提出反诉的具体请求,如“请依法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我××××的损失。”
(三)事实和理由。
1.事实:应该清楚地陈述案件产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害。着重辩驳对方不实之词,写明自己可成立的事实,并利用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
2.理由:对事实进行分析,并准确引用有关法律条款,为其反诉讼确立法律依据。
(四)尾部。
包括致送机关名称、起诉人(或单位)、具状日期。
实用民事诉讼庭审笔录(通用17篇)篇十六
一、庭审笔录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法律实施的公正性和效果起着重要作用。我作为一名实习法官,近期参与了多起庭审工作,不禁对庭审笔录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庭审笔录同时也给我带来了一些心得体会。
二、首先,庭审笔录要准确详实。庭审过程中,法官和当事人发言的每个细节都应该被准确记录下来。只有将事实和证据记录得准确详实,才能保证庭审的公正性。在庭审笔录中,我遇到了一些难以记录的情况,比如律师辩护时语速过快,法官询问时对方不配合等。这时我要端正态度,专心致志地进行记录,运用专业知识将场面缩小,把握关键问题,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其次,庭审笔录要注意用词规范。庭审笔录是司法行政机关制作的重要文件,它既是法庭辩论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事后了解诉讼过程和判决结果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编制庭审笔录时要注意用词规范,准确地表达当事人的意思,不歪曲法庭辩论的真实情况。在实践中,我注意到,有时候庭审笔录用词不准确或者模糊不清,容易引起争议,甚至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因此,我在记录过程中注重查阅相关资料,学习科学合理地编写庭审笔录的方法,努力提高自己的书写水平。
四、再次,庭审笔录要注重审理程序的规范。庭审是法官依法审理的过程,应按照法定程序和程序规范进行。庭审笔录的编制过程也应如此。在实践中,我遇到了一些庭审程序不规范的情况,比如合议庭超过规定人数、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合议等。这时我要及时指出并记录下来,在书写庭审笔录时特别注明相关的程序问题,以维护庭审的正常秩序和法律尊严。
五、最后,庭审笔录要注重细节处理。庭审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细节问题,这就要求记录人员细致入微、耐心细心。例如,庭审过程中可能因为法官和当事人的辩论而忘记记录关键的证据信息,或者庭审笔录中出现笔误等错误。这个时候,我要及时整理思路,记录遗漏的信息,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补录或修改。同时,我也在庭审笔录中任何声明或解释以及审判方式上,应作为记录人员时刻保持清醒,保护权益一方面。
总之,庭审笔录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制作的重要文件,不仅是法庭辩论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了解诉讼过程和判决结果的重要依据。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庭审笔录的重要性和难度。准确详实、用词规范、审理程序规范、注重细节处理,是我在庭审笔录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通过不断学习,我相信我会不断提高庭审笔录的质量和水平,为司法工作的公正和效果贡献自己的力量。
实用民事诉讼庭审笔录(通用17篇)篇十七
有些案件需要作补充调查,这里要把补充调查的情况写明。
2、核实证据情况。
有些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甚至是到案发现场去核实验证,这里要把核实验证的具体情况写明。
3、信访舆情情况。
有些案件在审理期间存在着信访及舆情情况,在这里需要把相关情况写明。
4、定罪量刑依据。
在报告中写明定罪量刑依据有助于提示审查相关定罪量刑情节,尤其是对于不常见罪名更为重要。此外,对于案件定性存在争议的,需要在此说明定性的具体理由,必要的还需要附上案例检索报告。
5、扣押物品处理意见。
有些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的时候会扣押被告人手机、银行卡等物品,内容较多,有些需要没收,有些则需要退回检察院,需要在报告里写明。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主要是指一些不宜在判决书中公开,但需要写明存档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