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典礼中,人们可以表达对特定事件或个人的敬意和认可。典礼的时间选择也是一个需要谨慎考虑的问题,应尽量避免与其他重要活动冲突。典礼的成功举办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和支持,体现出团队合作的精神和力量。
野生动物简报标题篇一
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强,群众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也得到了明显增强。4月10日上午,梅湾派出所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现已移交给冷水滩林业局野生保护办交由专业人士救治。
当天上午10点,梅湾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报警求助:在河东湘永路电信营业厅飞进来一只猫头鹰。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警民合力,成功将猫头鹰引到地面,经民警检查,猫头鹰身上无明显外伤,民警遂将其带回警局。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广大群众要自觉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还它们一片自由驰骋的天地。如果在路边发现、或者有野生动物闯入家中,首先要注意自身安全,有可能其具有一定的攻击性。且由于性质特殊,市民不要随意进行救治、圈养,要及时向公安、林业部门报告,以保护野生动物的安全及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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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简报标题篇二
20xx年9月17日,洛大保护站相关工作人员对救治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毛冠鹿进行放归前最后一次检查,在确认各项生命体征正常后,送至野外实施放归。
据了解,受伤毛冠鹿是洛大镇一位杨姓村民,于9月9日黄昏从g345国道公路上所救,发现时该毛冠鹿因伤行动不便。翌日清晨该村民主动联系保护站进行移交。经站医务人员检查,确诊为左后腿小腿骨粉碎性骨折,依据伤情及时进行截肢治疗。术后经悉心喂养、照料,毛冠鹿伤口恢复理想,符合放归条件,遂于9月17日实施放归。
整个救助过程自发形成有效合力,各个环节一起默默发力,使受伤动物尽早重返家园。救助行动不仅挽救了生命,更重要的是体现出生态保护意识已根植于广大群众心中。
野生动物简报标题篇三
近年来,生态环境不断向好,野生动物数量、种类有所增加。随着公安机关对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及对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广大群众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有效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桦甸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近期多次救助受困野生动物,并于7月6日成功放飞一只受伤后得到救助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6月29日,桦甸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居民电话求助称,有一只“大鸟”飞进了他家屋内,步履蹒跚疑似受伤,不知如何处置。接到求助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并在居民家中发现了躲在角落的这只“大鸟”正瞪着圆溜溜的大眼睛四下打量。经民警仔细辨认确定,这只“大鸟“”名叫红隼,属于隼科的小型猛禽,系国家重点二级保护动物。随后,民警在对这只红隼检查中发现它左腿部有轻微外伤,便把它带回进行救助治疗。
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民警轮流照顾这只受伤的红隼,为其治疗、喂食、喂水。经过一周的悉心照顾,在确认这只受伤红隼精神状态良好,受伤的左腿已经完全恢复,可适应野外生存条件进行自主觅食后,7月6日,民警们将这只红隼放归自然。
野生动物简报标题篇四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保护野生动植物,助推生物多样性的良好氛围,7月8日,昆明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联合昆明市野保办,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盘龙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环食药侦大队,园博印象花鸟市场联合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共促生物多样性”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现场,民警和工作人员通过倡议书、展板展示、发放宣传册、现场讲解、以案释法、入户宣传、送法上门、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向群众和商户普及野生动植物常识,宣讲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呼吁广大群众和商户积极主动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自觉抵制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非法交易,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本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余份。昆明境内现有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73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53种。这些丰富多彩的物种资源得以发展的背后,离不开广大森林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守护。
自6月25日公安部部署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昆明市公安机关森警部门共查获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51起,抓获43人,收缴野生动物14只、野生动物制品4件,收缴树木及幼树共3346株,有力打击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上半年,成功救助野生动物489只(头、条),其中包括猕猴、眼镜王蛇、白腹锦鸡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下一步,昆明市公安机关森警部门将继续加大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植物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整治力度;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餐饮场所等涉林各方主体的法律意识,为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力量。
野生动物简报标题篇五
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宣传力度的不断深入,我市警务站已多次救助野生动物,在全市形成了警民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浓厚氛围。2月24日晚21时,我局接到嘎玛贡桑警务站来电反映,在此辖区一住户家中飞来一只不明鸟类,向警务站报警求助,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由于没有救护条件便立即通知我局,接到消息后,雅江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仔细辨认后,确定是一只红嘴山鸦,该红嘴山鸦精神状态良好,无明显外伤。
红嘴山鸦在中国分布较广,种群数量较丰富,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低危种类,该物种分布范围广,不接近物种生存的脆弱濒危临界值标准,种群数量趋势稳定,因此被评价为无生存危机的物种。
经过一夜的观察后,鉴于此红嘴山鸦精神状态较好,无明显外伤,决定放归野外。
野生动物简报标题篇六
近日,三江源国家公园森林公安局曲麻莱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自家仓库飞进来一只“大鸟”,请求出警处置。民警在现场发现这只“大鸟”为夜鹭,系“三有”动物,随即将其带回。通过鉴定,未发现其有明显外伤,初步判定其长期未觅到食物,体能较差、体力不支、导致无法正常飞行。经过悉心照料,夜鹭逐渐恢复体力,民警将其放归自然。
国庆期间,玉树州称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国家电网称多电力公司员工报警称,在长江流域沿线救助一只疑似雪豹幼崽的猫科动物。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3个多小时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辨认,发现此次受困的是一只出生不满两个月的雌性豹猫幼崽。民警根据爬行轨迹、脚印及附近地势地貌判断,此豹猫应该是在豹猫妈妈外出觅食时,“偷偷溜出”洞穴寻找“妈妈”而“迷路”的。随后,民警调取附近红外线监控,按照豹猫生活习性特点,在野外进行蹲守、追踪,最终在当晚九时左右,成功将小豹猫送回至洞穴附近,使小豹猫与母亲成功“团聚”。
野生动物简报标题篇七
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每年四月的`第二周,是上海四鸟周。其实,我们不仅仅要保护鸟类,还应当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环境!截止目前,上海分布有陆生野生动物四百八十余种:鸟类三百九十七种,兽类四十二种,两栖类十四种和爬行类三十六种。野生动物的数量正在日益减少!动物们是人类的朋友,是社会的财富,我们应当保护好它们!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植物是大自然的天然屏障;谈水是我们的生命之泉;而环境则是大自然赐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我简直不能想象没有动物、植物、淡水和环境的生活是什么样儿的!
人们总是把“环保”这个词挂在嘴边,但始终没有采取行动!大自然已经向我们人类发出了危险的警告,如果再不保护环境的话,是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的,为了创造美好的环境,我们要珍惜大自然的每一份礼物,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保护有限的自然之源,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野生动物简报标题篇八
近日,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鹰手营子矿区公安分局、鹰手营子矿区农业农村局共同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矿区人民保护野生动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在活动现场,检察民警通过设置宣传展板、悬挂标语条幅、发放宣传材料以及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以图文并茂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市民讲解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需承担的法律责任,重点强调饲养观赏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捕杀普通鸟类也属于违法犯罪,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环保意识以及注重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意识,使保护生态平衡的观念深入人心,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积极意义。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检察院将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守护人民美好生活,贡献公益检察力量”专项活动,促进构建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和宣传效果,推动形成野生动物保护“社会-行政-司法”共为共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