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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爆竹烟花倡议书篇一
(更正重发)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的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桂林市20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的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室
年1月12日
禁止燃放爆竹烟花倡议书篇二
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燃放烟花爆竹将导致空气中颗粒物等有害物质急剧增加,造成环境空气污染严重。按照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要求,为倡导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我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桂林市开展20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
加强宣传和严格管控是禁限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宣传活动从1月20日开始至2月23日结束,宣传方式主要是“一广五进”,即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集中进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宣传活动期间由市环保局牵头向全市人民发出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在桂林生活网及桂林人论坛开展题为“春节期间你会燃放烟花爆竹吗?”的倡议书响应投票及个人承诺活动,并通过桂林电视台、桂林日报、桂林晚报等载体集中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提倡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在社区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在宣传栏公告禁限放区范围及禁限放时段,在禁放区张贴悬挂标识标牌;与市教育局联合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召开主题班会、征文比赛及签名活动,并在媒体宣传报道。
严格管控方面推出“五项举措”,一是减少和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点,暂停四城区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审批;二是对市区范围仍在有效期内的经营(零售)许可证,城区安监部门和工商部门要进行核验,进一步优化调整销售网点的布局;三是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和运输行为;四是加强对在禁放区内、禁放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的监管和处罚;五是加强监控,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预警程序,并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过广泛、深入、持续的宣传及严格管控措施,争取广大市民对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理解和支持,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禁止燃放爆竹烟花倡议书篇三
市民朋友们:
“爆竹声声辞旧岁”。每逢新春佳节,燃放烟花爆竹、喜迎新春是中华民族延续千年的传统习俗。然而,您可曾想过,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碳粒等颗粒物,形成的烟雾不能迅速扩散,导致pm2.5浓度大幅度上升,会使空气质量急剧恶化。因此,绚丽烟花、声声爆竹在给我们增添节日气氛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极大地损害了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理性的分析,不加节制地燃放烟花爆竹,与广大市民呼吸上新鲜空气的热切期盼、与我们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艰苦努力、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社会风尚,都是格格不入甚至是背道而驰的。特别是近期以来,重度污染天气频现、雾霾天气多发,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已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为了濮阳拥有更多的“蓝天白云”、见到更多的“繁星闪烁”,为了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为了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快乐,为了全社会的文明和谐与安宁,濮阳市环保局向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春节期间,努力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减轻大气污染,降低广大市民尤其是老人、儿童等敏感人群发生呼吸系统疾病的风险,过一个文明、健康、环保的节日。
二、做不到不燃放烟花爆竹,请少燃放。即在一些特殊的时间比如新年除夕子时等一些特殊时段燃放,其它时间一律不燃放。少燃放点鞭炮,污染就会少一点,蓝天白云就会多一点,健康也就会多一点。
三、少放烟花爆竹的同时,请做到文明燃放。不在公共场所、通风不便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在中午、夜间等不利烟雾扩散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做文明市民,让我们共同为改善空气质量、赶走雾霾天气尽把力。
四、倡导低碳环保的喜庆方式。建议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的喜庆方式,积极选购安全、低污染的环保烟花爆竹,在享受烟花爆竹带来喜悦的同时,尽量减少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五、减排行动要“从我做起”。减排pm2.5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燃放烟花爆竹也需要每个人有所节制。近年来,各地纷纷禁放,我们市起码应该做到限放。限放先于禁放,就要在尊重传统文化与不干扰正常生活之间找平衡,不能肆意燃放,通过限放、少放,逐步实现禁放、不放。
市民朋友们,建设美丽濮阳、生态宜居之城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禁放、限放、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做起,以实际行动支持生态城市建设,为濮阳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濮阳市环保局
2月2日
禁止燃放爆竹烟花倡议书篇四
广大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在重要节日和喜庆活动期间的传统习俗。虽然燃放烟花爆竹能为我们增添喜庆气氛,但其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严重影响城乡环境卫生,释放出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了大气污染。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和伤亡事故屡见不鲜,燃放产生的.大量噪音污染也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生活休息。
xx是我家、呵护靠大家!为了我们大家的身体健康和幸福生活,为了我们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我们向广大居民发出倡议:
一、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广大市民,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主动带头,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规定。积极劝说家人和朋友不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文明的喜庆方式欢庆节日喜事,让环保欢庆节日喜事成为社会新风尚。
二、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广大市民,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公职人员自觉带头,要积极主动遵守《吉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坚持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树立环保过节新理念,坚决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禁燃烟花爆竹人人有责,对在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部门将一律依法严处。广大市民,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走在践行绿色生活、改善空气质量、争当文明居民队伍的前列,积极号召、动员身边亲朋好友共抵制、劝阻、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广大市民朋友们,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之风,培育礼仪之花,为建设清净整洁、精细秀美xx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禁止燃放爆竹烟花倡议书篇五
今年春节市区居民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桂林市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象山、秀峰、叠彩、七星四城区所辖范围(不含农村部分)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此区域,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可以在每天早上6时以后,晚上12时30分以前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小学校、医院、中心广场、车站等场所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桂林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
禁止燃放爆竹烟花倡议书篇六
10月20日,文安县公安局接到该县政府大气办关于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后,文安县公安局专门针对此项工作召开了多次会议动员部署。根据通知要求,制订了工作方案,明确细化了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到了相关科室及个人,并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方法策略提高工作效率。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工作中,文安县公安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将县城区划分了五个片区。每个片区明确一名组长带领四名民警负责每天片区内烟花爆竹的禁限放工作。根据工作情况需要,专门成立了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中队,由主要领导主管,中队细分为三个小组,分别由文安镇派出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负责并明确负责人,每天对城区内烟花爆竹的燃放情况进行巡逻制止查处。小组每天出动警用车辆1辆,工作人员4人,在城区内的各小区、饭店、村街道理事会及其他易燃放烟花爆竹地点进行巡查。同时,针对婚宴较多的日期,燃放点分散,时间集中等特点,增加出动警车及工作人员,确保有效及时处置。针对城区内婚丧嫁娶有可能放烟花爆竹的,现场果断制止或通过村街干部做工作,对不配合工作的,果断传唤作出相关处理。并且根据南环路火化车辆过往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专门对南环路进入城区口留车设卡,制止劝导。
自10月20日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专项工作以来,文安县公安局共出动警用车辆104辆次,工作人员415人次,共查处阻止烟花爆竹燃放情况68起,其中治安处罚燃放烟花爆竹人员6人,成功劝说制止烟花爆竹燃放62起。
禁止燃放爆竹烟花倡议书篇七
冬季易发生雾霾天气,每年一到年根儿,烟花爆竹的燃放成了大气污染的一大来源。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密云“两会”上获悉,明年密云城区拟实施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将作为会议的.一项单项议题,提交全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审议和讨论。
为了有效治理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明年1月1日起,密云城区将实施最为严厉的禁放、限放措施。
据了解,密云区限制燃放区域包括:鼓楼街道、果园街道、密云镇、檀营地区的行政区域内。限制燃放区域内(除禁放的地点外),从农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全区的安全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等十七类区域,在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空气重污染预警一级或二级期间,采取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措施,本区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暂停销售烟花爆竹。
此外,作为首都水源涵养区,密云区将继续大力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保障空气质量始终位居全市前列。未来,密云区将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新城四大集中供热中心全部完成煤改气,基本实现城区无煤化和平原地区燃煤锅炉“清零”的目标。持续推进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完成24个村、8000户以上改造任务,全域实现劣质燃煤“无生产、无销售、无使用、无存放”。
禁止燃放爆竹烟花倡议书篇八
整治行动,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其中,专项整治要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禁放种类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我市制定了《聊城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的监管,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网点),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要继续实行销售旺季驻库安全督导员制度,驻库安全督导员每天必须将现场检查情况以短信形式向县级安监局报告,发现违规违章行为要立即制止或纠正。
要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凡是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以及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一律不予许可,已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要予以撤销。
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格审查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要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
要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同级政府细化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和种类,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禁放种类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制贩、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使其掌握烟花爆竹安全常识,确保安全燃放。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城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城市管理工作,依法整治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