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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情形有篇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事故统计报告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1安技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和要点的制定和实施。
4·2发生行车事故后,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管机构及车辆所属单位报告。
5·1·1事故等级划分
按后果严重程度,将行车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
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
2)一般事故
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上;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30,000元至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
5·1·2行车事故类别
按发生要素,行车事故分为翻车、坠车、碰撞、刮擦、运行伤害、爆炸、失火等七个类别。
5·1·3事故责任划分
按责任人过失程度,行车事故划分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等四个等级。
5·2行车事故报告
行车事故报告分为内部事故统计报告和上报事故统计报告。
5·2·1报告界定
1)内部事故统计报告指当车辆发生轻微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自车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开始,24小时内填报《行车事故报告》上报公司安技部;未造成人员受伤的行车事故须及时填报《行车事故报告》,每起事故一份。各车队填报《事故(登记)月报表》,于在当月底25日前汇总上报安技部。
2)上报事故统计报告为一般报告和紧急报告两种
5·2·2一般事故报告范围
1)一次死亡(失踪)1—2人;
2)一次重伤3—9人;
3)遇险人数1—4人;
4)无人员伤亡但经济直接损失50—100万元以下行车事故或车辆火灾事故。
5·2·3一般事故报告程序
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4小时内(依基层单位接到报告时计算),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填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2·4紧急报告范围
1)一次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的事故;
2)一次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3)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5)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或其他需及时上报的重要情况。
不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情形有篇二
20xx年的第一季度,安全工作在卫计局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健康有序地开展,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我中心全体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东丰县安全工作方面的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为计生办营造了一个安定、和谐的工作环境,确保了我中心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下面就这三个月来我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我站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中心领导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中心领导直接抓,后勤科具体抓,各部门负责人、全体职工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全面深入地开展我中心的安全工作,形成了上有领导抓,下有人员管理的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措施齐全
根据上级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了领导管理,分工明确,后勤科全面负责我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我中心安全管理小组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了安全领导小组的作用,建全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好了安全工作的长效管理、日常管理和基础管理工作,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拟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部门的安全责任。
三、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教育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一门工作,而是工作过程中安全工作最重要的一部分,我们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因此,安全教育工作是“预防为主”的前提。针对职工安全意识弱、自我保护意识弱的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明白各项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其责任心。
四、严格检查制度,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我中心各科室每月都进行一次安全隐患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后勤科。在第一季度中,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进行安全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还对办公设备、车辆等进行检查,所有设备运行正常。确保了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把安全隐患消灭于苗头中。
二是重点检查了车辆安全,并对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进行再教育,要求他们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五、存在问题
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我中心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我们应该再接再厉,但在一季度中我们有少许的松懈,今后将紧抓安全工作,实实在在的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到底,确保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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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情形有篇三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1. 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 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3. 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4. 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不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情形有篇四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不仅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问题,更是直接影响我国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改善民生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问题。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进城农民工的数量将近2亿,有多达1400万的随迁子女,然而,由于受到国家政策、社会现状、农民工家庭的自身因素等的制约,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令人堪忧。这不仅影响到农民工子女自身的身心发展和未来,而且亦影响到教育公平的实现,也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趋势相背离,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这个庞大群体的受教育权,成为人们关注的现实难题。针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在现有数据的基础上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1、教育机会不公平,异地入学困难。由于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子女,尽管国家多次出台相关政策但是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仍不能有效的解决,城市中的公办中小学仍以各种理由拒收农民工子女。
2、教育资源有限,教学质量堪忧。尽管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要求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但是由于名额限制,费用较高等原因大部分农民工为其子女选择学费低廉,对籍、户口要求不严的民工子弟学校就读,和普通的公立学校相比,子弟学校大多受办学经费的限制,办学条件较差,校园设备设施简陋,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方式、方法落后,教师专业化和经验略显不足,教学质量普遍不高,严重影响了学龄儿童的义务教育水平。
3、家庭教育缺失,失学问题严重。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分析,在全国适龄流动儿童中,"未上过学"者所占比例为4、0%,上过学后又辍学的比例为0、8%。二者相加,全国适龄流动儿童中未按要求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为4、8%,高于全国儿童的相应比例(3、3%)。另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儿童中心单位对北京、深圳、武汉、成都等九个大城市流动儿童教育情况的调查;流动儿童失学率仍然较高,达到9、3%,近200万游荡在城市街头;还有近50%的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已经入学儿童有20%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维持学业。同时,由于父母自身文化的局限性对子女的教育不够重视,导致一系列问题,如子女学习散漫,对学习不感兴趣,成绩较差。
4、缺乏交流,心理问题日益严重。由于生活方式、心理感知、话语体系等方面的城乡差别,使农民工子女极易受到城市孩子的排斥,同时他们缺乏跟父母、老师、同学之间的交流很容易产生孤独、封闭、心理不平衡、戒备心较强、人际关系紧张等心理问题;此外,由于其父母的工作流动性大,导致他们经常缺课,因此大多成绩不理想,使他们普遍感到自卑、自闭、对自我的评价偏低。
二、建议
“教育是民生之基”。未来的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现阶段对教育的投资上,教育是支撑未来发展的保障。如果不能保证农民工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未来必将产生大批低技能劳动者,将影响社会的和谐及制约经济的发展。
1、建立完善的教育法制体系。国家应从法律的角度,尽快明确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明确规定他们的平等教育权。使各级政府、教育等机构在处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时,可以有法可依;农民工家庭和子女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也可以有明确的法律凭证。
2、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加大对子弟学校的投资力度,为农民工子女提供良好的公共教育环境。
3、农民工家庭自身应加强对子女教育的重视,强化农民工送子女入学的观念。政府要向农民工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使他们认识到将孩子送进学校接受教育是他们的义务。
4、学校、教师应给予农民工子女更多关注,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加以合理的疏导,让学生尽快适应新的生活,投入到丰富多彩的生活、学习中来。
不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情形有篇五
安全事故通报近期出现了两起工伤事故,均为手指压伤。事故详情如下:
6月19日下午四点半左右,车加工车间端面磨操作工赵某,在用左手将料放入模具时,右手手臂不慎碰到开关,压头下落压中赵某左手中指,造成赵某左手中指末端压伤,指骨外露。经安吉县第三医院诊断后险被截肢,后在公司领导及赵某父母坚持下,实行保守治疗,一个月后才基本痊愈,虽未造成残疾,但压伤处疤痕醒目,指甲尚未长出。7月12日上午9点左右,车加工车间夹具车操作工金某,在将料放入夹具时,手未抽出,右脚已踩动开关,夹头一下压中金某右手大拇指,造成拇指末端骨折,指甲压落。经安吉濮氏骨伤医院治疗,医疗期至今尚未结束。两起事故,时间不同,原因相同——精力分散,疏忽大意,操作不当。事故发生后,车加工车间立即制定和落实了整改措施,并对操作工进行了教育和规范操作指导。车间主任王玲不强调客观,不推脱责任,以事故为教训,举一反三,使车间广大员工受到了深刻的安全教育。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为此,公司决定,根据公司与各车间、工段签订的“安全责任状”,对事故发生所在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人,予以绩效考核扣分和年度安全考核扣分。对事故当事人予以行政警告一次的处分。“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各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全体员工,以此为例,进行广泛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接受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7月20日
不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情形有篇六
根据部门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各车间能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中来,圆满完成了各项活动,现就“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1、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
20xx年6月8日,部门20xx“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正式开启,部门经理在启动签字仪式上做了动员讲话。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各车间员工代表参加了签字仪式,各级人员郑重写上自己名字,以己之名承诺安全担当。
2、安全知识竞赛
20xx年6月15日,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各车间推选了共15名员工参加了安全知识竞赛,竞赛试题分为3部分,第一部分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第二部分为特殊作业专业知识、第三部分为岗位专业知识。在这次安全知识比赛中供电车间(吉乃庆、孔晓丹、邱振宇)获得团体一等奖、金工车间(徐伟红、徐焰、张秋艳)获得团体二等奖、西水车间(鞠晓彬、朱小东、王云)获得团体三等奖。
3、应急救援技能比赛
20xx年6月28日在五万煤气柜开展了应急救援技能竞赛。此次比赛项目有三人2盘水带连接、二人空气呼吸器佩戴救援、心肺复苏。在此次应急救援技能比赛中,煤气防护站(叶腾田、杨彦军、马世伟、孙桂斌、王雷坤)获得团体一等奖,煤气柜获得团体二等奖,西水车间(瞿斌、朱明忠、王莉莉、杨永明)获得团体三等奖。
4、观看警示教育视频《生命的红线》
各车间积极利用车间安全例会组织员工观看了警示教育视频《生命的红线》,并积极督促员工写了观后感,部分员工写的非常好,安全科将写的好的进行了总结并在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发表。其中煤气车间的胡洪梅获得一等奖、煤气防护站的张明川、供电车间的李冰冰获得二等奖。
从整个安全月活动开展情况来看,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各单位负责人能亲自主抓、认真部署,广大员工也从意识上、行动上也能看出非常的重视。与此同时,从整个安全月活动中我们也发现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需要我们逐步尽快改正。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个别车间安全教育培训还是不到位的`,下一步需加强。
2、应急救援技能还需不断训练再提高。
安全月活动虽然结束了,但安全生产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后,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定期进行回头看和总结纠偏,做到循环往复的自我优化,持续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以及岗位规范操作,提高员工应急救援技能。使每个人都具备安全防护的能力,真正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享受安全”的良性循环,使部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使企业稳定快速发展。
不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情形有篇七
接连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针对这几起事故,各级领导、各部门高度重视,对事故通报进行了层层传达落实,并要求深刻领会,反思深层次原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讲,为什么还会出安全事故呢?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体现了事故发生的原因。你有没有想过,如果因为你的不负责任,导致了安全事故发生,会给同事、领导、家人带来多大的伤害,会给公司的财产带来多大的损失。
近期,接连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针对这几起事故,各级领导、各部门高度重视,对事故通报进行了层层传达落实,并要求深刻领会,反思深层次原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在学习了事故通报后,心里非常震动,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我在想这些事故为什么会发生呢?是人的原因还是制度的`原因?公司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已非常完善,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人的原因,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具体体现。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诠释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违章”就是不按规章制度,不按操作规程来做事,凭自己的个人主观意识来做事,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习惯性违章;“麻痹”则是进一步违章,未认真分析工作过程中的所有环节,不认真履行工作流程和规程,总认为自己这么做没什么大不了,自己是对的,图方便、图省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就表现在多方面,管理上的不负责任,监督上的不负责任,具体工作者的不负责任,即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执行不到位。
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讲,为什么还会出安全事故呢?“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体现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有的人思想麻痹,开小差,放松了安全意识,就进行了违章作业。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自己,对同事,对领导,对公司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你有没有想过,如果因为你的不负责任,导致了安全事故发生,会给同事、领导、家人带来多大的伤害,会给公司的财产带来多大的损失。
所以,我们在工作时,一定要牢记安全,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作斗争,“常怀责任之心,常行责任之事”做安全生产明白人,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监督,不放过任何细节和小事。安全无小事,用我们认真的责任心来换取持续的安全无事故。
不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情形有篇八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3、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4、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