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宪法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心得体会篇一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1)不得服兵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服兵役的资格。
(2)不征集服兵役: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在服刑的,不征集(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
(3)缓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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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心得体会篇二
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合理地反映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体现了公民的宪法地位,并成为公民其他权利义务的法律基础。从总体上讲,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和一致性四大特点。
(一)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享有权利的主体非常广泛。我国现阶段的权利主体包括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等。即使那些极少数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也仍然享有与其身份相适应的公民权利。比如根据法律的规定,罪犯除依法被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以外,享有申诉权、辩护权、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控告权与检举权等。第二,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人身等各个方面。从基本权利体系来看,包括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随着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范围将得到进一步扩大。
(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也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第一,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具体来说,一是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二是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任何公民,公民有权要求得到平等的对待和保护;三是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第二,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平等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平等地追究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也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也就是说,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的。具体表现在:一是客观上的确需要而又非确认不可的予以规定;二是能做到的就规定,能做到什么程度就规定到什么程度。第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既有物质保障又有法律保障,因而是可以实现的。在物质保障方面,宪法不仅规定了公民实现权利和自由的物质条件,而且还通过物质帮助权、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等措施,给予公民必要的物质支持。在法律保障方面,如在宗教信仰自由、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申诉控告权等方面,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其他个人均不得侵犯,国家对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有赔偿的义务等。
(四)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宪法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心得体会篇三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中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政事业的重大发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的标志。
第一,“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原则,对我国的立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尊重和保障人权,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要更加注重权力和权利的平衡、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权利和义务的平衡。通过立法,合理配置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具体到我国的立法实践,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原则,忠实于人民的利益,对人民负责。立法为民,重点在于依法配置权力:一方面要确保行政权力可以依法得到有效行使;另一方面要对行政权力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正确地行使权力,确保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第二,有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保障人权的意识。尊重与保障人权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履行公仆职责,任何政治决策和管理措施,都要考虑人民的利益。强化人权意识也有利于发扬民主,抑制官僚主义。
第三,指导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片面强调经济增长,忽视社会全面发展和人文关怀,必然导致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衡。经济发展应该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还要求我们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第四,指导人与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人权与自然的关系上,现代人必须认识到,只有尊重自然规律,使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才能使人享有人权。
我国宪法对人权的保护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人权主体非常广泛。宪法不仅保护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保护外国人的权利;不仅保护个人的权利,也保护群体的权利。二是权利内容非常广泛。宪法所规定的人权,既包括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和继承权等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宪法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心得体会篇四
一、判断公民资格的唯一标准:国籍。
二、国籍取得的一般理论
三、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与恢复
需要注意,《国籍法》是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少数法律之一,在特区出生的,属于“本人出生在中国”,当然取得中国国籍。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心得体会篇五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指权利能力,而非行为能力。
2、禁止不合理的差别,承认合理差别(平等权的相对性)。
平等权是相对的,宪法禁止不合理的差别,但承认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合理的差别。判断差别合理性的基本原则是:是否符合作为宪法核心价值的人的尊严原则;确定差别措施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采取的手段与目的之间是否存在着合理的联系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见后文,此处不赘述。
(二)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以下子类型。
1、言论自由
2、出版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出版的形式,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实际是言论的自然延伸。
内容:(1)著作自由,即公民有权自由地在出版物上发表作品;(2)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必须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自由设立。
各国对出版物的管理主要有两种制度:一是预防制或称事前审查制;二是追惩制。我国实行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
3、结社自由
(1)营利性结社
(2)非营利性结社
a.政治性结社
b.非政治性结社
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核心:尽量不,或者尽量少
(1)审批限制
不予许可的情形: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煽动民族分裂的;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2)地点限制
不得举行的场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所在地;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
(3)时间限制:早六时至晚十时。
三、宗教信仰自由
1、含义:强调信,不包括创、传。
2、我国宗教团体必须坚持自主、自办、自传的“三自”原则。
注意:宗教信仰自由不是政治权利。
四、人身自由(广义)
五、社会经济权利
(一)财产权
1、财产权的概念
财产权是指所有权,即公民通过合法劳动或其他方式获得并占有一定财产的权利,包括对生活资料和一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继承权是财产权的延伸,是公民合法财产转移的合法形式。要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就应当同时保护公民的继承权。
2、征收和征用的区别:还不还、急不急、补不补。
(二)劳动权
劳动权包括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
1、主体:(1)劳动就业权的主体不是所有公民,而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2)取得报酬权的主体不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而是已经付出劳动的公民。
2、劳动的权利义务二重性。
(三)休息权
1、只有劳动者才享有休息权,如果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就没有休息权;
2、“休息”指带薪休息。
(四)获得物质帮助权
1、主体要件:公民。注意不是自然人。
2、实质要件: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三种情况之一。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一)受教育权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义务。
(二)文化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需要注意的是出版自由不是文化权利而是政治自由。
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一)监督权
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需要重点掌握几种监督权之间的区别:
1.批评和建议的区别在于有没有提出解决方案。
3.申诉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非追究违法责任,这是它和控告的区别,但申诉和控告常常结合行使。
(二)获得赔偿权
我国的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或冤狱赔偿)两种形式。
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