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方案实施办法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证监会 中央宣传部 中央维稳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工商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网信办
国家信访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14日
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股权众筹融资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方案实施办法篇二
锦屏林场,森林警察大队,局各站、所、办:
今年
6
月是全国第
11
个、江苏省第
19
2012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海安〔
2012
〕
14
号)要求,结合农水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海州区农水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11
〕
40
号)文件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进一步提升宣传效果,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突出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促进农水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健康稳定发展,为实现“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012
年
5
月
31
日至
6
月
30
日。其中,
5
月
31
日至
6
月
9
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6
月
10
日至
6
月
16
日为安全生产咨询周;
6
月
17
日至
6
月
23
日为安全生产文化周,
6
月
24
日至
6
月
30
日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
组织职工集中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开展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农水系统职工自我防范意识。组织人员参加全区统一举办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活动,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局各站所积极参与。同时,由局农机所牵头,开展海州区农机安全咨询日活动。采用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制作宣传板报,接受咨询等多样形式予以宣传。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一次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普及活动。要通过安全生产横幅、标语、板报、图片展览、读一本安全知识书和集中培训等各种形式开展活动,力求做到全面覆盖。针对防汛防旱、农机安全生产、渔业安全生产等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培训教育,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督力度,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种子、农药、肥料等违法案件。重点是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加大力度对我区的重点市场和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进行蔬菜农药残留抽样检测并按时上报检测结果。《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中国启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和事故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成立区农水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水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陈可鹏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周华明区农机局局长,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纪委书记
李永桓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
吴卫东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
徐东方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助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张军年区农机管理所副所长
杨桦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邓湘莲区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
王永祥区林业技术指导站站长
谭华业区水利管理所所长
葛育区河道管理所所长
李世琛区农村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
徐传秀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李新民区森林警察大队负责人
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相结合,广泛宣传,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实现“双降”、“双控”、“一杜绝”的目标,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成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新成效,让“安全生产月”活动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在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部署和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各方面工作的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形成合力,保证各项活动所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各站、所、办将“安全生活月”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按要求报送区农水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方案实施办法篇三
锦屏林场,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管理所,森林警察大队,局各站、所、办:
今年
6
月是全国第
12
个、江苏省第
20
201
3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海安〔
2013
〕
7
号)要求,结合农水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海州区农水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11
〕
40
号)文件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进一步提升宣传效果,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突出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促进农水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健康稳定发展,为实现“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2013
年
5
月
31
日至
6
月
30
日。
成立区农水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水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陈可鹏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侍启辉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周华明区农机局局长,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纪委书记
吴卫东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
武家华区农林水利局党委委员
徐东方区农林水利局党委委员,锦屏林场场长
李恕全区农林水利局党委委员
成员:陈健华区农林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
张军年区农机管理所所长
杨桦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邓湘莲区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
王永祥区林业技术指导站站长
谭华业区水利管理所所长
葛育区河道管理所所长
许铁堂区农村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
徐传秀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仲刚区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下设办公室,陈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水系统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组织观看《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3
版)》等警示教育片,开展反思大讨论等警示教育活动。
组织人员参加全区统一举办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活动,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局各站所积极参与。同时,于6
月
9
日参加区安委会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咨询周启动日”仪式,开展海州区农机安全咨询日活动。采用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制作宣传板报,接受咨询等多样形式予以宣传。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一次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普及活动。要通过安全生产横幅、标语、板报、图片展览、读一本安全知识书和集中培训等各种形式开展活动,力求做到全面覆盖。针对防汛防旱、农机安全生产、渔业安全生产等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培训教育,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督力度,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种子、农药、肥料等违法案件。重点是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加大力度对我区的重点市场和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进行蔬菜农药残留抽样检测并按时上报检测结果。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相结合,广泛宣传,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实现“双降”、“双控”、“一杜绝”的目标,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成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新成效,让“安全生产月”活动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在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部署和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各方面工作的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形成合力,保证各项活动所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各站、所、办将“安全生活月”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按要求报送区农水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方案实施办法篇四
规范互联网股权融资行为,惩治通过互联网从事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为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创造良好环境,切实发挥互联网股权融资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一是通过全覆盖的集中排查,全面掌握互联网股权融资现状。对排查中发现并确认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对有关机构和个人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严肃处理。二是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互联网股权融资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机构和人员,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三是加大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使投资者和互联网股权融资从业机构及人员了解和掌握有关规定,增强依法经营、审慎投资的意识。四是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为互联网股权融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与地方条块联动、协作配合。
周密部署,全面排查。结合互联网股权融资的特点,拟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排查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既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有力打击各类非法证券活动及非法集资行为;又要集中整治不规范行为,消除风险隐患,实现风险有效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积极稳妥,讲究策略。讲究方式方法,把握力度节奏,妥善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管控好整治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近远结合,注重实效。既要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股权融资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又要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建立健全互联网股权融资长效监管机制。
方案实施办法篇五
一是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
二是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三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四是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
五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
六是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
七是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八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
(二)工作要求
1.明确界限。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严禁从事以下活动:
一是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二是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不得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qq群和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推介。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三是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变相乱集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通过分拆、分期、与资产管理计划嵌套等方式变相增加投资者数量,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四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不得向投资人提供购买建议。
五是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平台及融资者发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虚构项目误导或欺诈投资者,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宣传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六是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根据《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平台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平台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投资者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或挪用归个人使用、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
此外,对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排查,持牌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2.分类处置。对于整治中发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或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积极予以规范。发现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或非法从事证券活动的,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发现存在虚假陈述或误导性宣传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发现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发现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欺诈发行等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违法情节轻微、主动整改、有效控制风险、积极消除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配合整改、提供虚假情况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