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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无罪辩护词篇一
无罪申诉状范例1
【无罪申诉状】
申诉人:刘xx。男,xxx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原任xx市xx镇农经站站长,住xx市xx镇街道二组。
【申诉请求】
申诉人刘xx对(xxxx)长刑监字第19号《驳回申诉通知书》、(xxxx)吉刑监字第12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均不服。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吉林省xx市人民法院(xxxx5)榆刑初字332号《刑事判决书》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6)长刑终字77号《刑事判决书》;对曾枉法制造(xxxx5)榆刑初字332号《刑事判决书》冤案的有关人员,依法给予制裁;对我依法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状》给予受理;依法宣告申诉人刘xx无罪,还刘玉多一个公道。(待续)
【事实及理由】
申诉人刘xx在任xx市xx镇农经站站长期间,由于单位代管镇“清偿办”工作5年,已完成106万元的偿还贷款任务,却没得到过一分钱政策规定应由镇财政拨付的清收欠款经费。我按在接受该项工作任务时与镇主管领导的口头协议、为挣下乡清欠经费,在xxxx4年5月18日,与其他六笔为单位创收办理的计息借款一样,签批了一笔11万元自用借款。因为是单位行为,所以该借据上有本单位会计、出纳在其工作职务栏上签的字。这笔借款已按约定在案发前还清118.887元本息。在xxxx5年9月8日,我因本单位会计、出纳因敲诈我购买的约一万立方米抵债林木不成而出伪证诬告被逮捕。在刑拘期间被xx市委非法废除了我已通过司法公证了的《林木转让合同》。在xxxx5年12月29日,吉林省xx市法院依据我批办的这笔付息借款,按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我二年另六个月有期徒刑。虽经上诉,又遭其违法超期羁押,终因治病保命而认罪求缓。在xxxx6年4月19日被二审改判缓刑三年。刑满后,我在xxxx年5月26日向长春市中法递交了《申诉状》。被驳回后,又在xxxx年8月31日按程序向吉林省高法递交了无罪《申诉状》。到xxxx年12月19日才通过快件收到吉林省高法于11月15日签发的(xxxx)吉刑监字第12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因为我对(xxxx)长刑监字第19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及迟到两年的(xxxx)吉刑监字第12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均不服,在通过一审法院对我要继续依法申诉理由的审查之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五条”的法律规定,谨向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申诉立案大厅提出再审申请。
一、刘xx坚持请求再审的依据:
申诉人在xxxx5年10月17日一审第二次开庭时提交法庭却被其隐匿的三份无罪《证据》:
2、因xx镇财政没按政策规定拨付完成140万元“清偿”工作任务的经费,由原xx镇主管领导李树平签了字的“镇领导曾同意农经站利用代管资金闲置期,通过活化创收,来解决下乡清欠工作经费”的《证明》复印件,及李出证时在场人出具的取证情节《证明》(见证据—23)。
仅凭这三份《证据》,就可以证明申诉人被定罪的11万元付息借款,只是“该单位为挣本应由镇财政拨付的‘清偿’工作经费,办理的一笔有功无过的创收业务”,不是申诉人个人在“挪用公款”。
(二)、我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情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七条(二):“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情形的证据:
1、主要证人李树平及几位原xx镇领导所出的《询问证人笔录》,都只说“对刘玉多向外发放贷款的行为不知情,是其个人行为”。但我签批的那几笔计息借款,不是在“向外发放贷款”,而是单位为挣镇财政没按政策规定拨付的“清偿”工作经费办理的创收业务。所以,他们所出并被一审法庭采信的证言,与我批办的那几笔计息借款行为无关,故其没有据以给我定罪的证明力。(请见证据--6、23、15、2)
2、一审《判决书》中列举的我借据“没盖公章、用纸不规范”等问题(请见证据--2),都证明不了我就是在“挪用公款”。因为同样是经我签批却未被一审法院定罪的其他几笔涉案借款,也有类似情形。(请见证据--17)
3、李树平出具的《证明》复印件(见证据--23)与《询问证人笔录》(见证据--15)内容互相矛盾。李是该事件的主要证人。其《证明》复印件我已提交法庭,且提供了李出证时在场人出具的《证明》作旁证。虽然李树平因受到要挟而索回了该《证明》原件,但因为法庭没有传李树平出庭接受质证,就对其二者自行做了取舍,我认为法官如此办案有失公正!
(三)、我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七条(八):“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情形的证据:
2、作为主要证人、出具了两份相互矛盾《证明》、证言的xx镇原主管领导李树平也同样没有被传出庭接受质证(请见证据--2、15、23)。
3、一审《判决书》认定我为单位挣份外的“清偿”工作经费签批的、经本单位全体财务人员共办的几笔计息借款就是“向外发放的贷款”,并且以此为依据给我定罪,是缺乏当庭质证和专业鉴定等司法程序的。(请见证据17、1、2、15)。
(四)、我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情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七条(九):“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情形的证据:
2、有一审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在明知我无罪的情况下,却故意使我受到追诉、故意违背事实作枉法裁判的情节(请见证据--6、7、23、24、17、13)。
3、有隐匿我当庭提交的三份无罪《证据》的情节。(证据可见(xxxx)长刑监字第19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中所述的内容)。
关于本案办案人枉法追诉、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与详情,请见《申诉人对曾参与制造(xxxx5)榆刑初字332号《刑事判决书》冤案人员的控告状》。
二、刘xx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无罪申诉状》的理由:
3、刘玉多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本《无罪申诉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因为我的刑事案件不仅“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而且在我交给吉林省高法的无罪《申诉状》中提出的四条申请再审理由,在(xxxx)吉刑监字第12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中并没有给予提及和一一作出否定。所以,我现在把它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仍具有“提出新的申请再审理由”的效力。(请见该《驳回申诉通知书》原件图片,及我就要跟帖的准备进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申诉立案大厅投诉的《无罪申诉状》(初稿))。
基于以上二方面,我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我的《无罪申诉状》,依法为我的申诉案启动再审程序,还我一个公道!
帮信罪无罪辩护词篇二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某,男,1980年*月**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海阳市某地。
现羁押于海阳市看守所。
上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不服(20**)海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20**)海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查清本案事实、撤销该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不承担李某人身损害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本案证据不能证实上诉人实施犯罪行为,上诉人无罪。
本案所涉故意伤害罪,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罗列众多,但一审据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为被害人陈述、证人b及证人c在侦查机关的证人证言,以下就该三份直接证据予以重点分析:
(一)、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李某编造伤害事实、虚假供述,其所做两次询问笔录之间存在重大矛盾冲突,该两次询问笔录与隋某的询问笔录之间存在重大矛盾冲突。
(1)关于孙某骑摩托车带来的工具,两次陈述不一致。
第一次询问笔录中称:拿了两根木棍;第二次询问笔录中称:拿着两张铁锨、两根木棍。
(2)关于孙某对其击打的部位、次数及所用工具存在严重矛盾冲突,且第一次询问笔录中未涉及在土路上遭到孙某击打,然而第二次竟然出现在土路上遭到孙某击打的陈述。
具体依原陈述摘录如下,供对照分析:
第一次询问笔录在地里的陈述——孙某捡起我手中的铁锨朝我的右胳膊小臂打了一下,又朝我的左侧腰部打了一下,这下又把铁锨把手打断了。
孙某朝我的左脸、右脸各打了一巴掌。
第二次询问笔录在地里的陈述——孙某就拿着断了的铁锨把手(王某打李某时打断的铁锨)就朝我的左侧肋骨处打了好几下;我当时手里也有一把铁锨,孙某手里的断铁锨把手让王某女儿拿去后孙某就拿起我的铁锨打我,孙某用铁锨猛打我的身体右侧好几下,我害怕孙某打我的头,我就用右胳膊挡,孙某一直把我的铁锨把手打断了…孙某打断铁锨把手后就把手里剩下的把手扔到了东面。
孙某就开始用巴掌打我的脸,左一巴掌右一巴掌的打了我好几下。
第一次询问笔录中没有在土路上孙某对其击打的陈述。
第二次询问笔录中在土路上的陈述——孙某和王某女儿把隋某按到在北面地头上打隋某,孙某一看王某倒了,孙某又拿了一个断了的铁锨把手上面有铁锨头的过来朝我的右胳膊又打了一下。
(3)王某对其击打陈述中,击打部位矛盾——第一次陈述称王某拿铁锨朝其左侧腰部打了一下,第二次陈述称王某拿铁锨朝其脊柱打了一下;第一次陈述未涉及铁锨的归属,第二次陈述着重强调王某在地里用孙某带来的铁锨对其击打,若果真如此,那么王某自己的铁锨哪里去了?该陈述不符合生活常规。
第一次询问笔录中在地里的陈述——王某一看孙某过来了,王某拿手里的铁锨朝我的左侧腰部打了一下,当时王某手里的铁锨把就断了。
第二次询问笔录中在地里的陈述——王某一看孙某和王某女儿来了,王某拿起孙某带的铁锨朝我的脊柱打了一下,铁锨的把手直接就断了。
第一次询问笔录中在土路上的陈述——王某又用铁锨朝我的左(原为右,后改为左)胳膊打了一下。
第二次询问笔录中在土路上的陈述——王某不知又从哪拿了一张完整的铁锨,当时我坐在我村某某地北面面朝南坐着,王某拿起铁锨打我身体左侧,我用左胳膊挡着怕王某打我的头,王某又打我好几下。
(4)关于王某女儿对其击打,严重冲突矛盾:第一次陈述称“捡起”,第二次陈述称“接过”断了的铁锨把手;第一次陈述称王某女儿拿的是王某打她打断的铁锨把手,第二次陈述称王某女儿拿的是孙某用她的铁锨打她打断的铁锨把手。
第一次询问笔录中在地里陈述——孙某打我的时候王某女儿捡起王某打我时打断了的铁锨把朝我的后背及后头打了两下。
第二次询问笔录中在地里的陈述——王某女儿接过孙某手中拿的断了的铁锨把手朝我的头上以及肩膀打。
(5)李某逃离现场的`陈述严重冲突矛盾:第一次陈述称“跑”、孙某骑摩托车追赶;第二次陈述称“走”、孙某没追。
2、李某的两次询问笔录与隋某的询问笔录之间存在矛盾冲突;隋某称未看到孙某对李某实施侵害。
(1)关于隋某到现场的时间
据李某第一次陈述,其逃离地里遭殴打现场坐在村民某某北面地头时隋某才初到现场。
据李某第二次陈述,其未逃离地里遭殴打现场时隋某初到现场。
隋某陈述:等我走到我家北面的地南边的时候,我看见我老婆躺在我家南面地邻某某的地北头。
(2)关于在土路上李某是否被打的陈述
李某第一次陈述,在土路上之时“王某用铁锨朝我的左胳膊打了一下”,该次没指称遭孙某在土路上殴打。
李某第二次陈述,“王某拿起铁锨打我身体左侧,我用左胳膊挡着怕王某打我的头,王某又打了我好几下。
…孙某又拿了一个断了的铁锨把手上面有铁锨头的过来朝我的右胳膊又打了一下”。
隋某称“打我老婆李某的时候我没看见,我去了之后是孙某打的我”。
(3)隋某遭殴打的时间
据李某第一次、第二次陈述均称:王某女儿和孙某在土路上将隋某按倒在地打了一顿。
据隋某陈述,在土路上仅孙某一人将其按到打了几下子,王某女儿未参与。
(4)隋某回家拿手机报警时间
据李某的两次陈述,隋某是报警后在土路上才遭到孙某殴打。
据隋某的陈述,其在土路上遭孙某殴打后才报的警。
3、被害人陈述与证人a的证言存在矛盾冲突。
证人a陈述称,“接着孙某就拿起李某拿的那把铁锨朝李某的右胳膊猛打,一直把李某的铁锨把手也打断了”,与李某第二次询问笔录称“孙某又拿了一个断了的铁锨把手上面有铁锨头的过来朝我的右胳膊又打了一下”相矛盾。
综上,被害人系本案之亲历者,若上诉人确实实施故意伤害犯罪的,被害人就犯罪过程的两次陈述应该稳定一致,然,其询问笔录显示出重大矛盾冲突、紊乱无序、不合逻辑常理!据此,被害人陈述那次为真、哪次陈述中存在真实部分无法确认,况且,其陈述与证人隋某、a的陈述也矛盾冲突呢!显然,被害人系编造犯罪事实、虚假陈述,该陈述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二)证人b之证人证言
1、对于该证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亲戚关系的事实,辩护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法院将该案退回公诉机关补充侦查核实,但,一审法院未予准许。
无奈,上诉人亲属到各村委会开具证实证人b与被害人系亲两姨姊妹的证明,上述证明已提交一审法院,对此,一审法院对两者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与否没有回应。
故,就证人b称其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的谎言,上诉人将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述村委会证明,以便揭穿证人b与被害人之间存在重大利害关系之事实。
在此,为节省笔墨就不再对证人b的辨认笔录及证言中涉及亲属关系的陈述或称呼予以反驳。
2、b与被害人往来密切,其认识王某,且先前给王某做过农活,故,其辨认出王某自在情理之中。
3、该证人称其听见北面吵吵几声就很好奇地过去看看是怎么回事,若证言为真,那么,证人此时应该且必须位于事发现场南侧土路上,而事实是该土路至今尚未通车!
上诉人有证据证明本案事发时直至警察出警到达现场,没有看到有拖拉机或打地种花生的拖拉机经过案发南侧土路。
6、证人对打架过程的陈述存在主观推断,“我记得应该是打的隋某老婆的右胳膊”、“没有,一个人哪能打过三个人”。
另外,本案侦查卷宗中有事发当日某某村找证人b种花生之人的证言,尽管该匿名证言未在一审裁判文书中作为证据之一使用,但,该匿名证人称曾打电话给证人b来种花生且在事发当日一直等待证人b驾驶拖拉机去为其种花生,在未等到证人b的情况下,该匿名证人打电话给隋某聊种花生事宜。
据此,查实匿名证人与证人b在事发当日的通话记录、该匿名证人与隋某的通话记录,对于佐证证人b及匿名证人之证言真实性至关重要。
该匿名证人证言与证人b之证言具有高度相关性,其真假与否是证人b证言之试金石,一审法院为何不予在裁判文书中列举而肆意取舍?恳请二审法院予以查实。
由上可知,证人b非但与被害人之间存在重大利害关系,而且其证言不符合生活常识、不客观真实,系与被害人恶意串通、虚假编造之假证,不应作为证据使用。
(三)证人c之证言
该证言存在如下问题及矛盾冲突,不客观真实,不应予以采信:
1、证人使用猜测性语言推测上诉人所带工具,即“孙某摩托车拿了好像是一张铁锨以及几根木棍”。
2、证人详细复述事发之时上诉人分两次在两个地点打李某,竟然没看见现场的隋某,且对于隋某什么时候到现场都没有注意。
这与隋某陈述的在土路上上诉人将其按到击打相矛盾冲突,且证人竟然没听到隋某在土路上与孙某高声叫骂,也与隋某的陈述相矛盾。
3、证人称没看到王某女儿打李某,与李某的陈述矛盾。
4、证人陈述“接着孙某就拿起李某拿的那把铁锨朝李某的右胳膊猛打,一直把李某的铁锨把手也打断了”,与李某第二次询问笔录称“孙某又拿了一个断了的铁锨把手上面有铁锨头的过来朝我的右胳膊又打了一下”相矛盾。
(四)本案中,一审法院据以认定上诉人实施故意伤害罪之直接证据为被害人陈述、证人b、证人c之证言,但一审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要求所有涉案证人到庭接受质证的合法要求不予照准,以保护匿名证人安全为由而刻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即“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由此,导致本案事实不清,上诉人被刑事诬告,人身遭致羁押。
在此,上诉人提出如下要求,恳请二审法院予以批准:
1、在采取相关保护证人措施的前提下,涉案证人全部出庭接受质证!
2、要求公诉机关就本案所涉事发当日及至今发生的,证人b、种花生证人及隋某之间的所有通话记录予以调取提交法庭。
综上所述,本案一审法院所采信的被害人陈述、证人b证言及证人c证言不符合客观事实,系恶意串通、虚假编造栽赃陷害的产物,依法应当予以排除。
就本案其它罗列在一审裁判文书中的间接证据在此不再一一分析辩驳,其无法形成一有效的证据锁链。
上诉人未实施故意伤害犯罪,本案证据也不能证实上诉人实施该罪。
真金不怕烈火淬炼,在当前国家法治日益进步的今天,相信人民法院能查清本案事实,换上诉人清白之身!
二、上诉人未实施犯罪行为,不承担被害人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综上,被告人之犯罪行为情节较轻,恳请人民法院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人定罪,但处以缓刑。
此致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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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无罪辩护词篇三
近年来,躺平无罪奋斗万岁成为了热门话题。人们开始对于奋斗与安逸、努力与困难、财富与幸福等概念进行重新审视,并不断追求一种平衡的生活方式。在这个浮躁的时代里,躺平无罪,意味着摆脱负面情绪、回归真实自我,让我们以更加平和的心态面对生活和工作。在此分享我对于躺平无罪奋斗万岁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关于躺平无罪。躺平无罪并不意味着逃避责任、懒惰。相反,它要求我们停下来,认真思考自己的生活方式、人生轨迹、个人理想等方面。只有坦诚面对自己,才能更好地应对生活与工作中的挫折与挑战,从而重新找回内心的平静和自信。如此,我们才能更清晰地认识自己,并找到自身独特的奋斗方式。
第二段,关于奋斗。奋斗是一种良好的生活态度,人们的欲望总是不断增加,不能满足的欲望会让人失去生活的目标和动力。而适度奋斗,可以保持自身的热情,使人们始终充满动力,为追求更高的质量和更好的生活而努力。奋斗不仅仅是为了听从心声、完成梦想,更体现了我们对生活的热爱。而在奋斗的过程中,摒弃攀比、追求超越别人的心态是很重要的。
第三段,关于平衡。我们常常被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事情所压垮,失去了平衡。躺平无罪和适度奋斗虽然看起来是两种对立的生活方式,但如果将它们结合起来,或许会找到一种更为健康的生活状态。人们应该学会在身体和心理上得到适当的放松与休息,有助于恢复积极的体力和能量,使自己在适当的时候更加专注的追求自己想要的目标。
第四段,关于幸福。人们通常会下意识地将幸福视作物质财富和地位的象征,但是,这些并不能将幸福感的真正本质表现出来。幸福是一种情感状态,在心灵得到满足和宽心的情况下,人们能够感到快乐和满足。当我们找到属于自己的奋斗之路,并且在奋斗的道路中,适时放松和躺平,那么我们也就能在最大程度上感受到人生的幸福。
第五段,结论。生活中有太多的不确定,时常需要我们面对一些问题从而导致心态崩溃。躺平无罪和适度奋斗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保持内心的平静和冷静。在众多生活中的选择中,我们一定要好好思考,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在正确的认知下,让“躺平无罪、适度奋斗”的理念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或许我们能更为轻松从容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变化。
帮信罪无罪辩护词篇四
在当今这个社会中,一个“躺平”的词汇逐渐流行起来。它立意在于反对过度加班,追求轻松自在的生活状态。然而,这个词汇似乎也引起了一些质疑和批判。那么,“躺平”到底是对还是错呢?在笔者看来,“躺平”无罪,奋斗万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躺平并不等同于放弃奋斗。躺平的人们可能会在工作之外选择其他形式的奋斗,比如投资理财、广泛阅读等。躺平并不代表放弃生活的目标和需要,只是在追求,寻找一种更为适合自己的前进方式而已。
其次,躺平的人们并非全都是不可救药的废人,他们有着自己的思考和观念,他们对于奋斗的态度和认知存在不同。他们对于成功的概念是什么,对于生活幸福的理解是什么,并不全然与其他人相同。躺平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但每个人对于责任的承担和选择方式并不应该被用同样的标准衡量。
第三,躺平或许还能够带来一些正面的影响。对于过度追求名利的人们而言,"躺平"和放松压力的生活方式或许会更加健康,能够调整节律,缓解紧张情绪,并进一步提高生产力。再者,躺平的人们或许会透过生活的体验来更为深刻的认识到一些问题,例如资本主义所带来的诸多问题和挑战。
不过,躺平也并非完美无缺。它需要我们保持知足常乐的心态,同时,也需要更加努力的承担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躺平并不是一种逃避现实的方式,相反它需要我们在一定程度上拥有更强的内在控制力和调适力,才能真正享受这种轻松自在的生活方式。此外,躺平更需要我们全面的思考和坚定的决心才能找到自己最为适合的人生道路。
最后,在这个关于“躺平无罪奋斗万岁”的主题中,重要的不是哪种生活方式更正确,而是树立一种包容的生活态度,尊重每个人对于人生的选择和思考。懂得适时躺平或许能够让我们变得更加智慧幸福,做出更好的自己。
帮信罪无罪辩护词篇五
从古至今,有不少人认为思想是荒诞的,尤其是那些疯子式的思想,简直是不可理喻。思想的人会废寝忘食的把自己隔离起来,于是别人便把他们定义为“孤僻”。其实,思想是对诋毁他们的人本身的一种超越。在此,我想重申一遍:思想无罪,思想万岁。
沉醉于思想中的人是不喜欢被人打扰的,这也许是人们认为他们孤僻的原因。一丝细微的触动可能就会影响到冥思者使其脱离自己的精神世界。所以,当你看到一些人正在沉默、深思、发呆时,请你明白,他们已经用自己的`行动向你号令:“请勿打扰”。
思想可以使人坚持到无法想象的地步。当一个善于思想的人被一个问题困扰几天时,他会情不自禁的沉迷进去,思想就由此成为了精神的寄托。思想时,一切事情哪怕再重要也与他毫不相干。但它不是一种折磨,相反,它是一种享受。无论是在思考中还是思考后都会让人感到它的奥妙无穷。
假设我们把一个暗语的谜底藏在某个遥远的地方,我们去找这个地方首先要作出选择:是走陆路还是水路,或者其他途径。我们面临的情况是这样的,眼前只有乱石一片,一望无际的,看不到任何水面,所以我们很快排除了走水路的可能。走陆路,我们试了几个方向去走,结果都陷入绝境,不知出处在哪里。而这时,你可曾想过:乱石的地表下隐藏着一条地下河流,带你走出困境,找到答案。这看似也许不可思议,但思想就能这样出奇制胜,达到很多诸如此类的效果。
思想给了我们随心所欲的空间,思想给了我们克敌制胜的资本,思想给了我们追寻目标的方向。愿以思为伴,偏入才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