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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知识讲座领导讲话篇一
尊敬的全体老师:
同学们,交通安全身系安危,这么多年来,我们一直在讲我们要注意交通安全,但真正有多少人事实在在地按照交通法规去要求自己的呢?全国每年又有多少人在自己疏忽的一瞬间造成终身的遗憾,血的代价的惨痛的,我们一定要牢牢紧记!
同学们,今天我们就从自身出发,让我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悲剧发身在我们的身边。
我们生活在学校的大家庭里,由于少数同学课间乱跑、打斗,发生同学之间相撞、摔伤等安全事故多起。前段时间,邻县有一小学五年级有个同学,中午放学铃响过,他就冲出教室,追打同学,自己摔在楼梯口,摔断了骨头,花了一万多元,目前身上还留着钢板,六个月后还要开第二刀。
同学们听了上述一笔笔血的教训后,不知道你们想了什么。我想,同学们至少会想到:这些教训无论发生在谁的身上会给受害者人身造成伤害、甚至死亡;会给受害者家庭造成极大的损失;会给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混乱;会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影响。至少会想到:假如我们平时重视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就不会出现交通事故,起码可以减少;假如我们注意饮食卫生,不食路边摊点不卫生食品,就不会发生食物中毒;假如我们不从楼梯的扶手上下滑,上下楼梯靠右行,假如我们课间不追逐打闹,不翻爬院墙,不用石子乱砸……我们就会少发生,甚至不发生事件。至少会想到:这些伤害事件是能避免的。有关专家认为,通过教育和预防,80%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安全第一,警钟常鸣,希望我们每一个学生都要做到:
1、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骑车同学要不骑英雄车,骑车不带人,步行同学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穿过马路要左右看看,等到没有车辆通过时,方可过去。
2、不吃路边摊点上的不卫生食品,有病要及时到医院就诊。
3、课间不追逐、不打闹,上下楼梯靠右行,不从楼梯的扶手上上下滑,行至拐变处,要放慢脚步,预防相撞。
4、运动时,要遵守运动规则,注意自我保护。
5、不翻爬院墙,即使是球出院墙,也不允许翻院墙,可告知老师,用其他方法解决,要杜绝用石子砸人。
同学们,希望我们每天平平安安到校,高高兴兴回家,让我们一起来创建我们的平安校园吧!
法制教育知识讲座领导讲话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能为大家作这个法制讲座。由于学校的高度重视,全体老师的辛勤教育,广大同学们遵纪守法意识逐步提高,学校在教学工作取得优异成就的同时,校园的治安秩序稳定,周边的治安环境良好,未发生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特别是学校内的治安防范越来越规范,正常的教学活动得到保障,师生的安全感不断增强。但我要提醒的是,有个别学生不注重法制法规知识的学习,守法意识淡薄。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人的身上,但会严重影响了我们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时刻牢记遵纪守法,你们现在的任务就是认真学习、掌握全面的科学知识和社会知识,为自己美好的明天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学们,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我要告诉那些有违法行为、有糊涂观念的同学,尽早悬崖勒马,规范自己的行为,好好学习,一定要明白,法制是柄双刃剑,遵守他,就会受到他的保护,违反他,就要受到他的惩罚。在我们的工作中,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整顿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影响教学、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全力为学校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
同学们:作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我诚恳地向同学们提三点建议:
1、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自身优良品行。具体地说,作为一名小学生,就是要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遵守公德,严于律己,培养积极向上、向善、向美的优良品格和心理素质。
2、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同学们入学后,学校组织学习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同学们对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仅要认真学习,更要以此为标尺,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进行对照,约束和制止不守法、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和不良文化的侵蚀,确保自身健康成长,确保学校安全良好的教学秩序,把我们的学校建设成一座远离犯罪、消灭违法违纪现象的真正的平安学校。
3、认真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全民普法的重点。多年以来,我们学校一直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开设法制知识讲座等形式,在校园营造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希望同学们积极参加各种法制教育活动,认真地进行分析和思考,通过活动,进一步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遵守法律、遵章守纪,依法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人合法权利的意识,在青少年时代,就在内心树立起强烈的尊重法治、崇尚法治、严格依法办事的现代司法理念。
同学们,愉快的暑假生活即将开始,我希望全体同学们在假期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多做有意义的事,远离网吧、游戏厅等不利于少年儿童成长的场所。最后祝全体师生过一个健康、平安、充实的暑假。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知识讲座领导讲话篇三
大家好: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所以,我们不仅要打击侵害校园犯罪,还要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我们要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我们要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
最重要的是掌握自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出入随手关门,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旅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家长知道你去哪里,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三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学校也是一样的。我们日常的学习生活,都在龙岭这个美丽宁静的校园中。学校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我们就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常规、礼仪、纪律方面做好,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我们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知识讲座领导讲话篇四
大家好!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同学们,随着夏天的到来,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又将进入高发期。在我们国家,平均每年全国有近50000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平均每天有近150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失去生命。意外溺水是儿童意外伤害的首要死因,10个因意外伤害而死亡的0~14岁儿童中,有近6个是因为溺水身亡的。
现在正是天气炎热季节,暑期也即将来临,防溺水伤亡必须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一、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二、用学会的防溺水知识运用于实际,坚决杜绝溺水事件的发生。
三、从我做起,听从长辈教导,严守学校纪律,坚决不玩水。
四、在加强自我安全意识的同时,努力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于那些违反学校纪律,私自玩水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劝阻。
五、如要游泳要到有资质的游泳场游泳,而且必须要有组织并在大人带领下方可去游泳。
六、同学间要互相关心、爱护,发现有的同学私自去游泳或到危险的地方去玩耍,要及时劝阻并告诉老师、家长。
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一旦遇到有人落水,我们在营救时应该怎么办呢?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因为一旦被落水者抓住将十分危险。在水中与落水者纠缠不但会消耗救助者的大量体力,有时甚至会导致救助者体力耗尽最终丧命。所以,发现有人落水,最正确的做法应立即大声呼救,寻求大人的帮助。同时,可以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抛给落水者。
同学们:生命高于一切,我们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让我们行动起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杜绝悲剧的发生。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知识讲座领导讲话篇五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全体师生进行了一场既紧张又有意义的消防演练活动,其目的就是要通过这次演练活动,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学习和掌握消防疏散的常识。这是很有必要,也很是有意义的。
消防安全是关乎每位师生的生命、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关乎学校稳定发展的大问题。学校是人员高度集中的公共场所,在突然遇到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时,如果不能做到有组织地迅速撤离,很容易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在今天的消防安全疏散演练中,全校师生能够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和指令,较快地撤到了指定地点,从听到警报声到全部撤出教室办公室,从听到警报器到现在共用了5分钟没有发生拥挤、踩踏等不安全的事故,基本上达到了疏散演练的要求,比去年的演习有了很大的进步,让我们为自己的进步,鼓掌!通过这次演练,我们学会了冷静、有序、快速逃离事故现场的相关注意事项,获得了一些安全防范的经验,这对我们今后遇到真实现场的逃生提供了很好地借鉴。
当然,我们今天进行的只是演练活动,事先,我们进行了严密的部署,并进行了认真地动员,和真实的现场有着很大的差异。在这里,我必须强调,紧急情况下的逃生,绝不仅仅是速度的'较量,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良好的秩序才是关键的关键,否则必然会导致场面的混乱,不仅伤害他人,也一定会伤害自己。所以遇到突发事件,保持冷静是至关重要的。另外,我们每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还要养成首先寻找逃生通道的好习惯。
顺便讲一下,周一升旗,平时的做广播操,请同学们务必听从统一指挥,严肃团队纪律,严格按指令操作,绝不允许我行我素、擅自做主等现象的发生,否则将受到严肃处理。
老师们、同学们,今天,我们是幸运的,但是谁也不敢保证今后危险就不会在我们身边发生,我们必须“居安思危”,时刻保持安全的警觉性。全校上下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规章,使校园每个角落不留空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老师们、同学们:
下午好!
今天,我们学校利用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全体师生开展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举行这次活动目的是:使同学们学习和掌握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大家面对突发事件和灾难来临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同时也展示了同学们热爱班级、热爱学校的集体纪律观念和团结合作意识。
这次安全演练活动,在学校各科室和各位老师们大力配合下,整个疏散过程共用时1分58秒,在演练过程中,我们所有老师都能按照指定分工在指定位置组织学生迅速撤离,在极短的时间内,按照预定路线,紧急、安全、有序地从教室撤离到操场,这次演练达到了我们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今后,这样的活动我们还会每月举行,让逃生路线在师生脑海中养成习惯,形成条件反射意识。
同学们,灾难无情、生命无价,希望大家在今后的生活学习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平时加强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掌握在危机情况下机智逃生的本领,回家积极向家长、朋友、和邻居宣传,让更多的人关注安全,珍爱生命。
法制教育知识讲座领导讲话篇六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为了能够构建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今天开展“送法进校园”的活动,我认为很有必要。这对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制责任,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维护,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让法制走进校园,这对于建设和谐平安校园,改善校园环境,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浓烈氛围,为我们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今天,我要讲三个问题,一是对未成年犯罪有关的法律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应该如何遵纪守法;二是如何加强学校法制教育,三是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希望同学们立志成材。
党的中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就是说,只有依据法律、依靠崇尚品德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法制氛围中。法:是体现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自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今天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探讨。
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
2.携带管制刀具(如带匕首等);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制向别人索要财务(在学生身上发生特别多,以大欺小);
5.偷窃、故意毁坏财务;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
8.进入法制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应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等;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学校应及时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的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寄宿制学校应及时查找,或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在24小时内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