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一
出卖方:
买受方:
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开发的"鑫苑名城"单元层号商品房事宜,签订了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现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未尽相关事宜的补充,同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一、住宅建筑工程装饰及设施标准
(一)建筑装修装饰
2、厨房、卫生间:楼地面:防水层上抹水泥砂浆墙面:水泥砂浆顶棚:现浇砼板底
3、阳台楼地面:现浇砼板面墙面:同建筑外墙
顶棚:现浇砼板底
栏杆:金属栏杆
(二)安装配套设施
1、强弱电:
可视对讲系统(黑白可视);
电表:一户一表。
厨卫供水管安装入户,上堵头;
天然气管道预埋入户,由用户自行申请开通;
水表(以苍溪县自来水公司标准和要求为准);
电梯:国内品牌电梯。
(三)公共区域部分
1、外墙部分:墙面:外墙面砖
2、门厅:单元入户门厅装饰
3、消防疏散楼梯:疏散楼梯梯道地面为水泥砂浆压光。
二、关于买卖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的补充约定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
(一)、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采取一次性方式付款,该套商品房总价为元,计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买受人须于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内付清总房款即人民币元,计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二)、按揭付款(含公积金付款):
1、买受人采取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的,应了解与申请住房贷款相关的全部事宜并确定符合办理贷款的条件,亦愿意无条件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贷款手续。
2、该套商品房总价为元,计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1)、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计入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其余购房款人民币元,计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由买受人向申请年按揭贷款。买受人应在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后五日内,备齐按揭资料,到买卖合同约定的银行办理按揭手续,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如非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在五日内备齐按揭资料到买卖合同约定的银行办理按揭手续,从第十日起,买受人应按按揭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一/每天,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如买受人逾期三十日仍未向银行备齐按揭资料到买卖合同约定的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则出卖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有权另行处理该房屋,同时买受人按总房款的百分之八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买受人已付房款总扣除,剩余房款无息退还买受人。反之,如因出卖人原因未在五日内备齐按揭资料到买卖合同约定的银行办理按揭手续,从第十日起,出卖人应按按揭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一/每天,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出卖人逾期三十日仍未向银行备齐按揭资料到买卖合同约定的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则买受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同时出卖人按总房款的百分之八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是否获取银行贷款及贷款比例和年限以银行最后通知(或批复)为准。
(1)、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买受人应在银行的通知(或批复)确定之日起七日内将应补缴的款项向出卖人付清。如非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在七日内向出卖人缴清应补交的房款,从第八日起,买受人应按按揭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一/每天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如买受人逾期三十日仍未缴清应补交的购房款,则出卖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并有权另行处理该房屋,同时买受人按总房款的百分之八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买受人已付房款总扣除,剩余房款无息退还买受人。
(2)、如银行不同意贷款给买受人,则买受人应在银行的通知(或批复)确定之日起的十日内,将按揭贷款额一次性向出卖人付清。如非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在十日内付清按揭贷款额(即应付房款)的,从十一日起,买受人应按应付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一/每天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如买受人逾期30日仍未付清应付房款,则出卖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并有权另行处理该房屋,同时买受人按总房款的百分之八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买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剩余房款无息退还买受人。
(3)、属于按揭贷款客户的,双方约定买卖合同的备案时限从贷款银行正式审定并批准买受人符合贷款条件之日起30日内;如贷款银行审定买受人不符合贷款条件,而买受人又不选择其他付款方式履行付款义务的,出卖人不承担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买卖合同备案的责任。因买受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批准或买受人拒绝、延迟提交办理贷款相关资料。以及其他不能归因于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进行备案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4、若买受人未按与银行的贷款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导致出卖人作为买受人的担保人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的。,给出卖人造成损失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的代理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必须在出卖人发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偿清出卖人代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滞纳金等),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代还款项代垫期间的利息,以及代还金额%的违约金。
如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仍不向出卖人清偿债务并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同时买受人应按总房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三、免责条款
1、出卖人免责条款:法定不可抗力因素。
2、买受人免责条款:法定不可抗力因素。
四、关于买卖合同第十一条交付条件的补充约定
房屋符合买卖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买受人不得以房屋存在瑕疵拒绝办理接房手续,否则视为出卖人已按约定完成交房。对于房屋的瑕疵,出卖人应当于买受人通知之日起限期60日内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应整改费用。
五、关于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的补充约定
1、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非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付责任,视为出卖人已向买受人交付该房屋,该房屋的毁损灭失及保管等风险责任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日之次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向出卖人主张任何权利,质保期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日之次日起计算,买受人至此时间开始承担物业服务等费用。
2、如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买受人尚有应付款或违约金未付清的,出卖人有权拒绝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此时,房屋实际支付日期相应顺延,出卖人不再另行通知办理交付手续。但该房屋的损毁、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等因该房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应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付清应付款或违约金后,仍视为该房屋已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前交付。
六、关于买卖合同第二十条的补充约定
1、因买受人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出卖人延期交房的,则办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及分户房屋所有权证时间相应顺延。
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权属转移登记及买受人商品房抵押贷款的他项权利登记时应无条件配合出卖人、贷款银行办理,上述委托为无偿委托。
3、买受人须出具办理上述事项的委托书并全力配合出卖人开展办证工作。
4、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期限届满前,买受人须主动向出卖人提交相关资料,支付按政策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专项维修资金和办理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所需的各种税、费并提供全部代办资料。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买受人提出的交付商品房的请求,同时不能及时办理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出卖人在买受人交清全部有效资料、税、费并办理完毕商品房面积补差手续、商品房验收交付手续后的日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后的个月内为买受人提供应由出卖人提供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资料。
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商品房交付时办理上述委托手续和提供办理产权证所需的费用,买受人除自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每日向出卖人交付100元作为违约金外,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反之,如因出卖人原因导致未在商品房交付时办理上述委托手续和提供办理产权证所需的费用,出卖人除自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每日向买受人交付100元作为违约金外,买受人不承担逾期办理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二
买方:合同编号:卖方:签订地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符合gb175—20__标准。
三、交货地点和方式:
交货地点:卖方工厂交货,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买方委托提货车辆在卖方工厂提货期间,因装运袋装水泥整包、盖篷布、或移动车辆等业务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运输单位负责,卖方不负责该等责任和义务,与该等事项有关的一切责任由买方负责。
运输:买方自理;交货后一切费用(包括交货时的卸货费和运杂费)由买方承担。
四、合理损耗及计量办法:
水泥计量以卖方工厂磅单为依据。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水泥小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六、质量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下列标准执行:
水泥验收以卖方工厂同编号出厂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买方委托卖方取样,封存90天,在90天内,如买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则买卖双方将买方委托卖方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由卖方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由买方承担检验费用。
七、供应方法:买卖合同买方以书面或传真方式提前2天通知卖方日供应数量,双方共同确认后组织发货,装车按照车到达先后顺序装货;在供货期间,如遇集中采购,买方须提前一周书面申报需求量,经卖方确认后组织生产和保供。不可抗力因素(指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停限电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及工厂设备的检修、故障,供货时间相应顺延。
八、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1、合同期内,合同价格指买方以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付货款执行的价格。卖方出票方式:一票制。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根据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gb175-20__)第10.3运输与贮存要求,水泥自卖方交付买方后,买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妥善运输、仓储、保管,确保最终水泥产品使用者使用的水泥均为合格的产品。水泥在买方的运输、仓储、保管等过程中淋雨或受潮或与其他水泥混杂或其它原因,导致买方从卖方购买的海螺水泥品质发生变化、不符合国家标准,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买卖双方均有保守本合同条款秘密的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因违约方向第三方泄露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执行本款第1项方式。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买卖双方签订廉政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买卖合同。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名称(章):卖方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税号:税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三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甲方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_____结构,定名为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_____座(幢)楼_____单元,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占地_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_____角整。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深圳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_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深圳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广东省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深圳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经_____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__________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共_____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__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四
出售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买受人:
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区 (县)街道 (镇)路 (弄)支弄号室计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上述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 %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 元,共计售价(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在合同签订时交纳定金300元整。
第四条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 %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 元。
第五条 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 %,计(大写) 元。余额计(大写) 元,分 年付清,月利率 ‰,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 ,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 元,最后在 年 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第六条 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 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第八条 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第九条 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
宅 %(高层住宅 %),提取维修费(大写) 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预付维修费(大写) 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第十一条 上述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第十四条 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订立于:
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五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层。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_________。
风险提示:______核实房屋状况
除正常考虑房屋户型、结构等建筑状况和小区及周边配套状况外,买方还需谨慎核实房屋权利情况,如:______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权性质、房屋共有人情况、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冻结转让、列入拆迁范围,等等。
否则,可能因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给买方带来巨大风险,出现即使交付了全部款项也无法实际取得房屋产权等情况。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路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层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是【非封闭式】。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5。
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建设到________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风险提示:______付款方式
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数量和时间,确保买方出现拖欠或减少阶段支付金额的情况时有据可依,较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或存款到卖方指定的卖方本人银行账号的方式来付款。现金支付方式存在较大风险,请谨慎选择。如需选择现金支付,请务必保留有效的付款凭证。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1中约定明确。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的,应当自合同约定之乙方应交付房款期限届满止的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没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视为放弃权利。
2、_________。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2),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4),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第十条甲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将取得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1、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_________。
第十二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________。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从甲方通知的乙方应当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如果由此导致甲方承担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除按照承担连带责任的实际损失进行追讨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_________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
甲方在产权登记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成就的,应当向乙方发出办理产权登记的书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若乙方不履行其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产权登记迟延办理或无法办理,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接收催告书后,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________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应当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国内)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共同检测的书面意见后_________日内,另一方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可以单独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同意该机构做出的书面鉴定意见。
第十七条该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乙方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八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十九条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约定。
第二十条甲方已选聘________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________使用公约》(见附件5)。
第二十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_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本合同甲方的)与该房屋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采用用书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直接送达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国外的可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________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若邮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国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
第二十四条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正文、补充条款、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填空部分,手写体与铅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图章条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写体为准。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甲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_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______(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__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各执壹份。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