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无效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篇一
(一)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重点)
并非所有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只有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才能导致合同无效。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二)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其构成条件有:1)具有胁迫的故意2)实施了胁迫行为3)行为是非法或不当4)因胁迫订立合同以及胁迫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同谋,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的合同。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指,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或者目的上是非法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并不要求造成损害后果,即无论造成损害与否,只要符合上述特征,即可构成。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规定为无效合同,利用“社会公共利益”概念定义的弹性,有助于弥补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缺失。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狭义法律)
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同时,必须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才导致合同无效,违反其中任意性规范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无效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篇二
2.无效合同的类型:记住违法就可以了。
3.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1)超越资质或未取得资质(2)无资质借用挂靠(3)转包、违法分包(5)未招标、中标无效(垫资有效)
4.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1)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予以支持
(2)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予以支持
(3)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价款,不予支持
无效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篇三
【案情】
10月29日,被告四通公司与业主上饶乐江公路建设管理处就修建乐江线弋阳段公路工程项目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生效后,四通公司将该工程交给无工程施工资质的德兴分局实施、运作,约定德兴分局将工程造价的3%作为管理费上交给四通公司。
月10日,德兴分局组建了新余四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又将工程发包给无工程施工资质原告周国华、周克荣施工。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部拖欠原告周国华、周克荣工程款项未付,双方产生纠纷,周国华、周克荣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延期付款利息。
【分歧】
本案的焦点主要有二:一是谁是合格的被告?二是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后,谁是最后责任的承担者?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
另外,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对新余四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部又将工程发包给无工程施工资质原告周国华、周克荣施工的行为,只能由德兴分局承担过错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四通公司是被告,德兴分局不是被告。乐江线弋阳段公路工程项目是由四通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承建的。合同生效后,四通公司将该工程交给无工程施工资质的德兴分局实施、运作,而新余四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是德兴分局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又将工程发包给无工程施工资质原告周国华、周克荣施工的行为,是德兴分局借用四通公司资质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营证书是一个建筑企业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体现之一,任何出借和借用行为都是违法的,所以,应该由四通公司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从案件事实来看,德兴分局确实将工程造价的3%作为管理费上交给四通公司,四通公司是实际利益的获得者,理应由其承担责任。
【评析】
笔者不赞同上述两种观点。笔者认为,本案中的四通公司和德兴公司是共同被告,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如下:
第一,对新余四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部与德兴分局之间关系的分析。新余四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是德兴分局为修建乐江线弋阳段公路工程项目组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新余四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部又将工程发包给无工程施工资质原告周国华、周克荣施工的行为,应由德兴分局承担责任。
无效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篇四
笔者认为,对于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合同约定范围不宜过宽,具体可供参照的价款结算条款范围可以参照《建设工程价款纬算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即(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讨方式;(二)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三)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方式、数额及时限;(四)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至于逾期竣工违约金、质量末达约定标准的违约金、逾期可得利益等,笔者认为应排除在参照范围之内,否则,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与有效的结果则无明显区别,不利于建设工程市场秩序的建立,亦不利于理清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的各方责任。
无效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篇五
2.特征:记住没有交易资格就行了
1.合同权利转让
(1)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但要通知对方
(2)债权人不能转让权利的情形: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约定不能转让的、依法不能转让的(监理业务转包、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2.合同义务的转让
(1)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
记住违心的
1.种类:重大误解订立的、失公平、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
2.合同撤销权消灭: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知道后放弃行使的
1.合同解除、债务履行完成、债务抵消、依法提存、免除债务、同归一人债权债务
2.合同解除特征:有效合同、具备解除的法律条件、有解除行为、合同消灭
3.合同解除的种类:约定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