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交物业费的心情说说篇一
内容来自用户:度米文库
收取物业费通知范文
【篇一:关于缴纳物业费的通知】
关于缴纳物业费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们好!
感谢您们入住尚风尚水的文化社区,感谢您们一直以来对物业公司的支持!我们将倾尽所能为您提供一流的服务,让您在这里健康快乐的生活!
在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多数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但至今仍有少数业主未能按时交费。物业费是小区绿化、保洁、安保、公共设施维护、房屋维修等管理的根本保证,如果业主不能按时缴纳物业费,将会对物业管理和服务造成致命的影响。为了保障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改善业主居住环境,建设和谐小区,未交纳物业费的业主,请您从即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物业服务中心缴纳物业费,原来拖欠的一并补齐。对逾期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中心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诉诸法律程序解决,追缴拖欠的全额物业费,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望广大业主周知。
物业公司随时接受业主的监督,持续改进,竭诚为业主服务,希望您能理解与支持我们的工作,让我们的园区成为一个和谐安逸的大家庭。
缴费地点:物业服务中心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篇二:收缴物业费通知】
关于缴纳物业费的通知持续改进工作 *** ,提升服务品质,竭诚为业主服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交物业费的心情说说篇二
答辩人xxx、xxx因履行物业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未完整履行服务义务才导致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
答辩人2016年与被答辩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物业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xxx令第379号)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以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然而,高收费(每平方米x元)并未与被答辩人服务水平相适应,没有质价相符的服务,该物业服务水平甚至连普通物业管理水平都不如,具体证据有:
2、保安服务方面。不是业主的其他人员随意出入、甚至发生业主物品被盗现象;
3、公共设施、设备养护管理等服务,如电梯出现过被卡住、损坏情形;
4、生活服务配套设施跟不上。假期过年,甚至出现停电现象,明显是变电设备配套设施跟不上所致。
也正因为被答辩人未完整履行服务义务,从2019年答辩人就一直没有在“xxxxxx社区”居住,并不是被答辩人所诉的“现居住地”。致业主以拒交物业服务费抗辩。
答辩人认为:鉴于被答辩人的过错,不仅不能收取答辩人任何所谓“违约金”,答辩人认为考虑被答辩人的服务质量达不到收费标准的质量标准,质价不相符,还应当按照物业标准减少20%缴纳物业管理费。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答辩人可减少物业服务费用缴纳
依据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可以要求减少物业服务费用,或者返还多收的物业服务费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298—299页就有“物业服务企业确实不履行服务管理职责,或者履行职责存在严重过错,法院应当认定物业服务企业违约,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服务管理费用,属于行使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行为,但该抗辩权的行使范围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程度相对应,并以此确定业主是否应当支付物业服务管理费以及支付的额度。”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314页要点索引:“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保洁、保安服务,但是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此时,既不应全额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诉讼请求,亦不宜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而应根据具体案情酌情减少业主欠交的物业费。”
被答辩人作为物业公司,应当先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才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物业具有过错,业主基于正当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交纳相应的物业费,合法合理合情。
三、被答辩人收取物业费的违约金,属因果颠倒,于法来讲也是有意放纵扩大损失的行为,答辩人更不应该承担所谓的“违约金”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首先,是被答辩人违约在先,因此,不存在答辩人的违约与过错。即使答辩人有错,被答辩人因答辩人在一年满未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应催缴。
然而,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短信息等方式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可以在业主户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欠费情况予以公告,物业服务人也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被答辩人没有任何通过信函、电话、短信息等方式催告,被告从2019年以来一直不在被答辩人从事物业管理的小区居住,若通过门口张贴等形式,都是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为,是无效的。
因此,即使答辩人有错,被答辩人因答辩人在一年满未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应催缴,否则属于有意放纵扩大损失的行为,答辩人更不应该承担所谓的“违约金”。
四、被答辩人计算违约金具有随意性,违反法律有关规定;同时,格式条款没有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该条款不能成为合同条款《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修正)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违约金约定,“缴纳物业时间:应在每个计费首月15日前履行缴纳义务”,不按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天应付款的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约定“按每天应付款”既不明确,也不规范。若是按每日累计计算,则是天文数字。若按不利于制定格式条款的被答辩人解释,则以仅仅一天计算,则为xx元。又因被答辩人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答辩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终上所述,鉴于被答辩人违约在先存在过错,被答辩人收取答辩人“违约金”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答辩人因被答辩人服务收费因其过错且质价不相符,应当按照物业标准减少20%缴纳物业管理费;再者,被答辩人没有损失的证据,且约定违约金明显过高,违反法律规定。格式条款应当作出不利于制定人的解释。因为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该违约金条款不应作为合同条款。
为此,请求法院支持答辩人的答辩请求,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21年9月23日
交物业费的心情说说篇三
市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是主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公司的注册地为,实际经营地址为。
根据《^v^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我公司从事的种植和养殖在《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特提出能够给予减免增值税。
特此申请。
申请公司:
申请日期:
纳税人减免税办理需要的手续: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申请;
4、土地证;
5、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还要认真填写申请表格。
交物业费的心情说说篇四
尊敬的各位xx家园业主:
目前资金问题仍然是困扰业委会及zz物业工作的最大难题。据统计,目前物业费收缴率仅为50%,且zz物业没有经营性用房和停车位等额外收入。
对于任何一个物业服务企业而言,没有物业费保障,都很难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缴纳各种物业服务费用是每一位居民的义务。片面的以服务欠佳等理由欠缴物业费是错误的,会使xx家园物业服务走进恶性循环,不仅物业公司受损失,最终业主资产、小区品质也会受到巨大损害。同时,拖欠物业费也是对已经缴费邻居们利益的侵害。
在此,我们呼吁每位业主以大局为重,积极缴纳本年度物业费以及业委会活动经费。使xx家园走出“物业费欠缴怪圈”,走上良性循环道路。
同时,业委会也会敦促及帮助zz物业,克服目前资金压力,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树立员工服务意识,细化各项服务规程,真正为小区提供优质服务,并以此为基础使物业费收缴率恢复到正常水平。
家园建设需要您的支持,让我们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xx家园业主委员会
20xx年6月19日
交物业费的心情说说篇五
原告人:××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
被告人:××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案由:追索货款,赔偿损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05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_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 本状副本1份;
2. 书证
物业费纠纷起诉状(扩展7)
——经典常用的房屋纠纷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