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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招生篇一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限额
教育硕士:150人
各学院具体招生指标将依据其师生比、生源数量与质量、培养条件以及质量评估结果综合确定。
二、报名及考试
1.报考条件: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2.招生领域:设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化学、生物、地理、思政、历史、英语、体育、美术)、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12个招生领域。其中,现代教育技术领域只对中、小学从事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教师开设。
3.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专业考试(包括面试),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和专业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4.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zzlk,招生单位及省级用户登录入口:/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华中师范大学确认点在研究生院一楼大厅)。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5.考试工作: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全国联考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我校研究生院申请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录取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必要时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划定。学校将加强复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教育硕士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五、学费标准
学费总计0元(不含教材和住宿费)。
六、其它事宜
1.2015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2.我校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
3.为保证培养质量,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内蒙古招生篇二
网址:www.。
电子邮件:zhaoban@。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六公开三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内蒙古招生篇三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成立了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审计处有关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内蒙古招生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宾水西道393号(春季招收新生在南开区双峰道校区就读)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系市属重点院校,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培育“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学风和“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的校风。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中心,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发展战略,争创“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国内一流,为建成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学校现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3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实验室(院、中心),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专任教师1487人,拥有正高级职称295人,副高级职称58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691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578人。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我校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校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专业介绍
学前教育专业(高职):本专业培养学生掌握学前教育的基本理论与技能、技巧,成为能够胜任学前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并具备初步科研能力的幼儿教师以及与学前教育相关的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大学公共基础课、学前教育专业理论及职业技能课程,与学前教育相关的艺术、计算机、多媒体、外语等课程。
第七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春季招生计划共40人,招收综合能力测试为管理服务类和工程技术类的考生,具体各类别招生计划以天津市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简章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办法:在投档考生中,原则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考生春季高考总成绩(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春季高考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年。如政府当年度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学籍管理条例》、《学生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春季录取学生标准修业年限为二年,对在标准修业年限内达不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延长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
第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简章仅适用于2017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春季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本简章经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春季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简章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本简章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勤路蓝月湾二期
天津师范大学网址: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shidazhaoban@
天津师范大学2017年春季招生报考须知
一、招生对象
按照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情况
招生专业层次学制所属学院上课校区计划综合能力类别
学前教育高职2年学前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双峰道校区40管理服务类
工程技术类
三、招生对象素质要求:
1.身体素质要求
身体健康,身形匀称,外在形象、听力、视力等符合幼儿教师的职业基本要求。
2.语言素质要求
口齿清晰,语音规范,能用普通话朗读、交流,清楚流畅、表情达意得当。
3.音乐素质要求
手形大小应适合弹奏钢琴的基本条件;在听音方面:能分辨基本的音高;在歌唱方面:应具备音调准确、嗓音明朗等歌唱基本条件。
4.形体素质要求
身体灵活,参加体育活动、舞蹈和形体训练时动作应协调。
5.美术素质要求
具有基本的造型能力和识别色彩能力;能以简单的线条概括表现物体形状。
此外,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报考本专业类的考生,有一些具体的指导意见,请广大考生详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并参照其中对素质条件的要求酌情报考,以免影响录取、学习和与就业。
四、文化考试报名及考试
按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春季招生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报到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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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招生篇五
内蒙古晨网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吴博超)7月29日,记者从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已经确定,并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的“中专招生”频道公布。全区招生计划总数18797人,其中,区内36所院校招生计划数18110人,区外16所院校招生计划数687人。区内、外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总数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确定,分专业、分盟市招生计划数由各招生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审批的招生计划总数内编制确定。
据了解,五年制高职录取时间:8月2日—6日。正式录取结束后,今年不再安排补录。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为8月2日,后续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随录取进度而定,届时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五年制高职网报志愿专栏”发布具体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提前查看自己所在盟市的招生计划(分盟市招生院校及专业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得填报。每一次填报志愿的分盟市招生院校及专业招生计划在“五年制高职网报志愿专栏”查阅。
考生须自己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和中介机构填报,同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以防止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引起纠纷,否则后果由本人自负。如考生忘记密码,需本人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所属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查询。填报志愿时间结束后,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已填报的志愿;录取时,任何招生院校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志愿为由退档。凡是通过网上填报志愿已被录取但未到学校报到的考生,其信息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招生院校、考生应注意的事项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中专招生”频道公布的《关于印发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