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没签会发工资吗篇一
专家解析
没有合同的聘用所产生的关系称为事实聘用关系。《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聘用单位提出终止聘用关系,应当提前30日通知受聘人员……”聘用单位并不能随心所欲地终止聘用。
对于没有签订聘用合同的过错,《关于实施〈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又进一步明确:“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双方自始未订立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聘用合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终止聘用关系。”所以事业单位迟迟不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的,不能这样一甩了之,只提前30天就终止了事实聘用关系。
来源:文汇报
合同没签会发工资吗篇二
(1)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
有的毕业生经常来问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有何不同,有的在实习期间与单位发生问题,常常是因为不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所谓“试用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有无试用期和使用的长短,由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毕业生若签了就业协议,会在就业协议中进行约定。
所谓“见习期/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关于“见习期/实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见习期/实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实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比较宽容的单位将未毕业应聘者的实习期算进试用期,这样一旦毕业就可以直接转正,从某种方面来说能够令新进员工产生对公司的`信任。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会和毕业生签定实习协议,对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若需要学校签署意见的,也可以到校招毕办签章确认。实习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之间签订的关于未来劳动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2)先签合同后试用
有的毕业生报到后和用人单位之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只是先试用着毕业生,实际上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最大的意义就是使员工在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时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双方约定的工资待遇、劳动岗位和职责、劳动条件等内容,有利于明了和维护员工和企业的权益。相当一部分企业利用劳动者的弱势和劳动者劳动法律知识欠缺,以“试用期”为由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随时解聘员工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使员工手无“凭据”这两个目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如何签定就业协议
注意: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协议后,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校招毕办鉴证。
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时候注意
第一,不要轻易交出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具备唯一性,一旦签订就业协议而又不履行时,大学生就要到教育部门办理手续,重新获取就业协议。这会耗费精力和时间,得不偿失。
第二,违约金设定是双刃剑。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是否约定违约金,大学生朋友应该慎重考虑。很多大学生急于找工作,轻易地在就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但工作后不满意想换工作时自己不得不承担违约金。但要是不设定违约金,对用人单位的限制显得过少。违约金上、下限一般没有严格的规定,但大部分企业都在2500左右,若超过5000元学生需慎重考虑。
第三,利用好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绝大多数的就业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
第四,在签就业协议书时,对待附加协议要更加认真谨慎,因为这样的协议的法律效力几乎等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仔细斟酌后再签,切不可草率,更不能轻易违约。
《不要轻看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五,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
新劳动合同法试用期
1. 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调查中,92%的受访者都表示,所在企业约定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有6%,还有2%的求职者说“没有试用期”。
专家建议:关于试用期问题,最好将条款都写明在劳动合同内。
2.试用期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专家建议:如果遇到公司在试用期内的薪资结构是“底薪+提成”,那薪资的规定最起码有一点可以保证,就是底薪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试用期离职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专家建议: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补偿金。
实习期、见习期就是试用期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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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签会发工资吗篇三
问题:
我在一家港资工厂做美工一职,进厂已一年多一个月(去年1月1号),当时我的试用期是三个月,而我却是六个月后才转正的,但转正并不是就签了合同,也就是从7月开始才再加了三百元,当时有书面的老总签字,说从11月开始就再加那200,可是到了今年一月份谈后再加那200的,一直就没签合同。
现在我在外找了一份工作下星期一就得赶去上班。我是厂里在招我这职位后在去那边面试的,可这边不放人。也不给工资。说我得在做一个月后的今天才可走,说这是厂里的规定,我说这样的话我就请假一个月,她说你请谁都不批你的假,这样的话不是限制了我的人生自由。可现在我已把工作交接好了给新来的,也教了她三天了。
望给我有关法律知识和意见!我可以告这工厂吗?
答复:
“你好”的问题很复杂。涉及了多个关系,我们一一来看。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何来试用期?
你好在问题中说到,他的试用期是3个月。可是我们又知道他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也表示:“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有其他的关于试用期的法律条文也是就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的情况来规定的。比如“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等等。可以说试用期是儿子,劳动合同是母亲,没有母亲哪里来的儿子呢!
在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我们如何看待没有劳动合同的所谓试用期呢?很显然,没有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说法就不能成立。你好与工厂之间只是一个没有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即我们常说的事实劳动关系。
二、转正到底是怎么回事?
转正与见习期的说法一直伴随着中国的发展存在了好多年,但是现在还在说转正对吗?
随着1994年我国《劳动法》的颁布,转正之说将逐渐淡出中国已成为必然,
在《劳动法》中不再提转正与见习期。而是将劳动合同与试用期的概念放在大家的面前。现在转正与见习期仅仅存在于一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教育系统文件之中。比如《上海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本、专科学生就业时,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可实行一年见习期制度(应向学生说明);也可以根据《劳动法》,按‘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所以,假使你好不是应届毕业生,让他来什么转正也是不适当的。如果将转正与工资待遇相挂钩更加是单位无理克扣员工的一种手段!
三、没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能够随时离职?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同时作为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你好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他想什么时候走就可以什么时候走,甚至连工作的交接都不用做。这可以说是对于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
所以对于单位来说,故意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会带来更不利的结果。一个优秀的企业不是通过逃避劳动合同来回避相关义务,那样是无效的;而是应当通过自己有劳动合同的制订权以及规章制度的制订权来约束员工,由此才能为企业获得更大的主动权!
合同没签会发工资吗篇四
没签合同被辞退按有合同补偿
没签合同被辞退按有合同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新旧交替的过渡期,少数单位为了裁员,玩出了各种花招。一旦用人单位有裁员的意图,便想尽办法找茬,员工稍有闪失,都可能被抓住小辫子,作为辞退的借口。
昨天,本报刊出《新法实施,扬城企业为何忙解约?》一文,并同时开通维权热线87199225,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一天来,热线电话响个不停,先后有30多位市民打进热线,反映各自遇到的问题和困惑,请求本报帮助。在反映的问题中,包括:工作10年没合同,单位辞退没商量;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给经济补偿 昨天,记者带着市民的问题,专门走访了市劳动仲裁科和广陵区监察大队的专家,请他们逐一具体解答,并及时反馈给来电读者。本报劳动维权热线继续开通,欢迎市民来电,本报记者将为您奔走,为您撑腰。
合同没签会发工资吗篇五
甲方(全称):江苏中润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为了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和有毒气体报警管网及系统甲乙双方本
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增加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及有毒气体探测报警管网及系统安装
2、价格部分详见预算书,最终结算按实结算。
3、付款方式按原有合同条款执行。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