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未按合同约定完工违反了篇一
工资协商合同(三)
(参考文本)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甲方(企业方): 乙方(职工方):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未按合同约定完工违反了篇二
如何签订合同
签合同的三个注意点:
一、与“谁”签订合同?
二、签订怎样的合同?
三、怎样执行合同?
与“谁”签订合同
如果所有的交易都是即时完成的交易,了解交易对象是谁,他是否有信用,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否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就不是特别重要了。
审查合同对象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形式审查,一种是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包括:
1、验证对方营业执照,现在各个地区的工商局都开通多了网上查询的服务可以上网验证营业执照的真伪。
2、查询对方公司详细工商登记档案,相对与验证营业执照而言,这种方法可以更全面的了解对方公司,如,营业执照上不能反映的各种变更记录,股东所持股份的详细情况,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情况等。
查询对方公司工商登记档案需律师。
3、合同印章审查,公司常用的印章种类有公章(有人称行政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部门章等。
不少人搞不清这些公章的效力如何,他们之间有怎样的联系和区别?
区分公司印章的功用,只需记住以下原则即可:公章可以代表公司的任何意志,其他公司印章仅仅代表公司意志的某一个方面,换句话说:公章的权能可以分配给其他印章,如合同专用章在公司签订合同时可以代替公章,投标专用章在公司投标时可以代替公章(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公司印章使用的当然要慎重,签订合同时若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签名仅有公章,合同仍然可以生效,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合同生效要件是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才能生效。
在合同上签章表明合同主体对合同的'认可,签章一定要和合同文字描述的主体相同,这个一般不会犯错,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签章的最好是公章,其次是合同章,除去特殊的几类合同外,如劳动合同可以用人事部部门章,对账确认书可以用财务部门章。
不可以用部门章签订合同。
实质审查主要是指到对方公司实地考察,在中国,连法院判决书都有假的,重大合同即使形式审查都没有问题,实质审查也是必须的。
对于经验丰富的市场人员来说,实质审查实际上经常进行。
签订怎样的合同
合同形式
书面、口头、其他方式(主要是行为)
公司所有的合同都应是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方式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
既然传真件也是合同,为什么现实中的合同大多数是采用合同书形式,而不采用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是因为在证据法上,不同的合同形式证明力不同,口头合同除非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的证明,其存在本身就成问题,传真件及电子文件由于难以证明真伪,其证明效力小于合同书。
合同包括;主合同、附件、变更书、承诺书、定货单等各种文件。
这些文件如果有矛盾以谁为准,如果在主合同中或其他文件中约定合同文件的效力,遵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时间先后确定效力,“文件的签署时间越后,效力越大”。
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好合同的评价标准(中立基础上的)
1、合法
这是评估合同好坏的最基本前提。
合同目的、合同的交易主体、交易标的和权利义务等合同内容均不得违法我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不具合法性的合同,如同建立在沙滩上的大厦,根基崩溃,其苦心建立的合同体系也会轰然倒下。
2、双方权利义务均衡
交易中没有绝对公平的条款,只有相对平衡的利益。
因为商业交易的本质,就是商人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使自己的利益相对最大化,所以在具体的合同条款上,肯定有相对不公平之处,一方是否接受这些条款,重点不在于考虑法律上是否公平,而是在商业上能否达到利益平衡。
3、双方主要权利义务文字表述清晰无歧义
4、对方所有义务应有向对应的违约责任
格式合同的使用
格式合同就是采用或包含格式条款的合同,格式合同也称合同模板、合同范本、制式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定义了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典型的格式合同法定条款完备,签订合同的方式就是填空。
格式合同有利于加快合同谈判进程,节省合同主体交易成本,降低格式合同提供者的法律风险,因而被广泛使用于各行各业中。
可以说当今社会中一个人一生中签订最多,最重要的合同就是格式合同,如电信合同,保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绝大部分的劳动合同等。
因此,了解一些与签订格式合同有关的常识十分必要。
1、签订格式合同不能留有空白或空格
歌德虽然以他文学作品(如《少年维特的烦恼》)而闻名于世,但他是学法律的出身的,也做过一段时间的律师,可能那个时候在德国做律师如同现在中国的许多律师一样很郁闷,比不上做文学青年洒脱吧,他转行了。
歌德出名后,当他的粉丝请他在空白信签上签名时,他总是将签名签在信签的左上角,因为他担心有人在他的签名之上写上债务承担书,看来歌德还保留了法律人的一些特征。
留有空白或空格的已签字或盖章后的合同书递交给对方就等于授权对方在空白处任意填写的权利。
具有法律效果的授权不仅仅只有书面授权这一种,还可以用行为授权。
如将公章交给业务员就是一个典型的行为授权,拥有公章的业务员对外就可以代表公司的意志。
我们公司制定的合同模板一般可以认为是格式合同的一种(出现纠纷时我们当然会否认,并且会陈述一些有说服力的理由),主要签订方式就是填空,公司不少业务员签订合同时经常留有空格,且将盖好公章且留有空白的合同书交给客户,这里就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另一种较好的解决方式是让对方先盖章,然后我们做最后审核、盖章。
2、明晓格式合同解释原则,并加以利用
塞尔苏斯说“法律是公允和善良之术”。
格式合同的制定者一定会想方设法的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样不可避免要限制对方权利,合同法为了纠正格式合同的弊端,规定了格式合同解释的两个基本原则:1、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格式条款文本和非格式条款文本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中国文字含义丰富,对合同中关键字句常有多种解读,依据合同法,我们可理直气壮的对格式合同做出对自己有利而不利于提供者的解释。
未按合同约定完工违反了篇三
工资协商合同范本(五)
九、对本协议未予明确的其它事项,双方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予明确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协议的,双方可协商修改协议。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求时,对方应于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集体协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内容。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按《集体合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十二、违约责任(由协商双方具体商定): 。
十三、本协议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及说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 日内,采取以下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协议期满即行终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业盖章: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未按合同约定完工违反了篇四
工资协商合同(四)
二、根据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商确定本年度工资总额为 万元,比上年增(减) 万元,同比增(减) %,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应达到 元,比上年增(减) 元,同比增(减) %。
三、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的设置和发放办法: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和职工同意,并分别按以下办法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
2、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3、乙方职工实行计件工资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甲方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甲方应按上述办法支付乙方工资。
4、按上述办法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是另外增发的,不含支付给乙方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甲方每月至少给乙方职工发放一次工资,并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予以支付,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应提前进行发放。不得以产品 、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企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性收入,如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可延期一个月支付,但须事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无故拖欠,应按有关规定,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甲方支付给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经协商确定本年度企业内部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元。
七、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八、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
未按合同约定完工违反了篇五
合同好像是非常严肃和神圣的,让人有点“惧怕”,其实,万万没有这个必要,因为所有的一切都是人为的。所以,代理商面对合同,对苛刻地要求和残缺的支持要果断地说“不”――把合同签定得有利于自己的代理和市场推广。
那么,如何做到有利于自己的代理和市场推广呢?
一、不要轻易交纳加盟费
当前很多企业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要求代理商在加盟时交纳一定的加盟费用。按照国际特许经营协会、世界特许经营联盟标准来说,交纳一定的加盟费无可非议。但问题在于,特许人(企业)提供的品牌必须是强势品牌,能够让受许人(加盟商)加盟后通过专卖店的运营而真正赢利,特许经营的关键是品牌。现实中,除了欧美和日本一些品牌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能让加盟商真正实现赢利外,中国本土的品牌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能使加盟商真正赚钱的却是少得可怜。为什么会这样?问题在于品牌的“势力”不够强大,无法轻易地打动消费者的心。因此,部分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企业要求加盟商交纳加盟费(合同上撰写了),加盟商可以通过委婉的说辞,让企业取消对加盟费用的交纳,从而获得产品的代理。事实上,大多数企业在收取加盟费方面也是底气不足的,当“软弱”的经销商遇上了,就收取了,当“聪明”的经销商遇上了,企业往往就取消了对其交纳加盟费的要求。显而易见,不是在市场上叫得“当当响”的品牌,面对企业所要求的“加盟费”,代理商还是应该尽量想办法省着自己用吧。
二、赢取更大的品牌推广费用比例
产品需要良好的销售,就需要广告传播和品牌推广。这方面,企业都会做一些,尤其在招商广告中会放于明显的位置。代理商要做的“工作”,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争取更大的推广费用的比例;二是争取更多的推广支持种类;三是督促企业把承诺实现。
一般而言,很多企业都设置了“综合推广费”――一种支持代理商进行产品推广的费用类型。这种费用是从代理商进货款中提取“支付”的,主要用于专卖店、专柜、店铺等方面的装修,以及开业庆祝、日常促销之用。一般的比例为10%,即代理商进货10000元人民币,企业将提取1000元作为综合推广费用由代理商分配用于本产品的市场推广。这个比例适中,代理商也可以要求企业将其提升为12%-15%,从而获得更多的推广费用,用于产品的市场推广。这个比例需要代理商自己去争取,成功率还是蛮高的。除了综合推广费外,代理商应该尽可能的争取获得更多的特别假日、品牌推广、公关宣传等方面的“额外”费用,以便更具效率地推进本产品本品牌的发展。第三个方面,就是这些争取来的“宝贝”,代理商一定要严格督促企业按时将承诺兑现。因为大多数企业在实际运营中就会对这个要求“耍花枪”,使得代理商到头来还是一场空。因此,代理商在签定合同时,这些节细要求一定要写清楚。
三、明确运输责任和退换货的期限
货品运输涉及运输时间、要货时间、运输费用等方式,
代理商有权利要求企业及时或提高发货。在发货运输方面,短途运费、装卸杂费、长途运费、保险费、退换货运费、发运方式、发运费承受标准、接货地点与方式等均应该细节,责任到具体的一方。例如企业到货运公司的短途运费、装卸杂费等就不应该由代理商来支付,其他费用的支付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探讨,确定具体支付方。
产品运输过来了,如果不适于本区域市场,难卖出去,或者产品是非合格产品、损坏产品等,如何退货或换货?其期限是多久?代理商在这方面也要求“细致”化,因为不能退货而只能换货,或者不能换货,以及要达到一年或者两年的苛刻要求才能退货的话,这给代理商将带来巨大的损伤。代理商在签定合同时,此细节要好好的把控。
四、售后服务的全面提供
未来的市场推广与产品良好的销售,更在于提供优质的服务,售后服务是其中的一个重点。当前企业,一般都会提供售后服务,主要是整机产品返厂保修、零配件保修或免费更换等。这属于传统的售后服务服务模式,不利于当前企业的发展和产品的销售,同样也就不利于代理商对产品的推广与赢利了。因此,代理商在签定合同时,应该强烈要求企业配合在自己区域市场开设售后服务部,提供必要的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共同打造出良好的售后服务形象,促进产品的销售,以及品牌的有效传播。
五、提供装修指导与销售培训
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员来完成,这样呈现在消费者的面前,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品牌的传播与产品的销售。代理商代理的产品如果需要专卖店、专柜等方面的辅助销售,在合同签定的时候,一定要强调企业必须具有专业的装修督导人员,提供专业的装修指导,使其效果出众。因为一般的代理商都对优质的装修工作知之甚少,如果缺乏这方面的操作,产品的售卖就会因店面“糟糕”的形象而打大折扣,得不偿失。同时,企业也应该提供专业的营业员、销售卖手的销售技巧等方面的培训,使卖手专业、熟悉,更好地把握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有效引导其购买。在签定合同时,这两个方面的要求是缺一不可的,否则,苦果将会由代理商自己“吞”。
六、预付款与打款的建议
由于当前市场上,很多企业存在“圈钱”的现象,这使得代理商的经营发展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为了尽量减弱这种风险,代理商在预付了一定款数后,争取提取一定量的产品进行前期的试销,检测产品质量的好坏、本区域市场的反应、本品牌在本区域市场的知名度等来分析、评估本产品在本区域市场是否有较大的销售前景。如果有,则建议正式代理运营;如果产品等方面与企业招商过程中表述的、强调的并不一致,而且是差别巨大,市场反响也小的话,此时,代理商应谨慎继续代理经营此产品了,后续打款就应该慎重考虑了。很显然,代理商在签定合同时,可以要求试销,一段时间后试销认可后,再行打款,展开全面的合作。这样,代理商将很好的保护了自己。
原载:《现代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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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合同约定完工违反了篇六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并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
(一)乙方同意甲方按广州市黄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二)乙方因工伤残、死亡的,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有以下情形(a类)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被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准而集体3人以上(包括3人)怠工、罢工的;
4、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5、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或者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
6、不服从工作分配、不听从管理人员或上司指挥,情节严重的;
7、未经许可,在其他公司兼职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的;
8、泄露或出卖公司商业秘密的;
9、伪造公司文件、私用公司印章的;
10、工作中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11、打击报复公司员工或无根据恶性举报别人的;
13、在公司内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聚众斗殴、散布谣言、诬陷、诽谤他人的;
14、利用公司车辆进行非法活动的;
15、攻击公司电脑网络系统或传播电脑病毒的;
16、对重大安全、质量、人身、设备或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17、窃听、偷听或擅自串接公司电话的;
18、有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的;
19、其他类似a类过失;
20、三个月内有两次b类行为的。
(二)乙方有以下行为(b类)之一的,甲方将给予乙方书面严重警告并酌情扣发乙方月工资20%以下的工资,并要求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1、不配合公司工作人员(含保安部)执行公司事务,态度恶劣的;
3、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消极怠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4、对重大安全、质量、人身、设备或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5、不制止违规操作,发现作业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6、工作时间喝酒或在作业场所禁烟火区吸烟的;
7、在作业场所内携带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8、私用公司工具、物料或其他物品,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
9、隐瞒、包庇重大事故或对重大违规行为负次要责任的;
10、隐瞒或编造事由骗取假期的;
11、未经许可,私用公司车辆、机器、仪器及技术性工具的;
12、散布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的言论的;
14、工作场所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
16、上班时间睡觉的;
17、其他类似b类过失;
18、三个月内有两次c类行为的。
2、不按规范操作、使用公司车辆设备,未造成后果的;
3、在完成公司任务过程中受到客户投诉并且情节严重的;
4、上班时间未经请假接待私访;
5、无证驾驶、违章驾驶,或超载、超重驾驶机动车辆、工作用车的,未造成后果的;
6、不按公司规定停放和驾驶车辆的;
7、私拿或随意攀折、损坏公司花草、树木等的;
8、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在建筑物或设施上涂画的;
9、不按公司规定办理物品出门手续的;
10、在公司里大声喧哗影响工作的;
11、上班不按规定着装、佩戴员工证或穿拖鞋的;
12、未经许可擅自搭载外人的;
13、其他类似c类过失。
(四)乙方旷工1日,扣发2日工资(计时工和计件工均以平均日薪为标准扣发)。连续旷工达3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达到10日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五)其他有关劳动纪律的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的《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须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的;
4、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除本条第(五)项1、3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合同续订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续订劳动合同。
九、保密义务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乙方对于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或掌握的所有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这些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内部商业情报及管理资料、市场计划、产品计划、客户资料、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薪酬制度及其他甲方规定或需要保密的资料等。
(二)乙方承诺
乙方无论是在甲方任职期间还是在离开甲方之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刺探、披露、泄露、使用或允许、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其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足额赔偿。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三)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
十、竞业禁止
(一)乙方承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2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不得自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乙方没有履行上述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并将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归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足额赔偿责任。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二)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按规定应该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并向乙方支付低于部分总额200%的经济补偿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第2、3、4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第2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6、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第2、4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支付乙方相当于一个月标准工资的补偿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在工作中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有不道德、不文明行为,引起或将要引起严重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利益及甲方利益的情况,则甲方有权立即辞退乙方,并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乙方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已按照乙方的实际工作时间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含加班工资)。
2、乙方承诺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所安排的各类出差及外派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同意,在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之日起,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向乙方提供本合同列明的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
(3)乙方个人道德缺失或有违社会公德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参与外界经济活动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组公司或其它经济实体经营业务、兼职其它有偿职务或利用职权之便参与任何经济活动)。
4、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离职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擅自离职补偿金人民币叁仟元及上岗培训费等费用,同时甲方将保留向乙方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名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仲裁、诉讼而引起的费用)。
5、本合同中所填写的乙方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为乙方确认的有效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甲方按该地址/电话/电子邮箱进行文书送达或电话通知,即为送达。合同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因本合同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不准确,变更未告知甲方,乙方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拒收的,甲方文书发出之日或电话通知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的无效;由此所导致的损失,由过错方赔偿。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下列文件和材料为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文件和材料。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未按合同约定完工违反了篇七
税法规定: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此基础上,雇员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款也可减除。
即:(工资-五险一金-3500)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才需要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