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那么,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总结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户外年终总结篇一
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室内或室外场所。
(一)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停车场规划独立选址的、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临时占地等方式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经营性场所。
(二)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机动车辆停放的非经营性场所。
(三)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内临时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泊位。
第四条(管理主体)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监督检查。
临时停车泊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价格、财政、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有关工作。
逐步建立机动车停车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第五条(管理原则)
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和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配建为主,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投资)
政府可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七条(智能化建设)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立体机械式停车设备、停车自动计时收费设备等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智能化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公共停车场经营业主应积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应用智能化手段进行经营管理,并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
第八条(规划编制)
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发展需要,会同土地、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会同交通、规划、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交通管理的需要,编制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方案审查)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涉及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方案的,应将审核意见抄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第十条(配套建设)
新建项目应按照《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设置标准,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公共或专用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公共或专用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区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的,应在改(扩)建时补建。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项目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登记备案)
经验收合格或因故歇业的公共停车场,应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收费管理)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类别,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区别不同区域、不同时段,按照差别收费的原则制定停车收费标准。
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收费核准书后,方可按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第十四条(稳定使用性质)
已经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十五条(临时泊位设置)
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遵循总量控制,布局合理,规范有序,逐步减少的原则。
下列区域不得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一)市区主干道;
(四)消防通道、盲人专用通道和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第十六条(临时泊位审批)
临时停车泊位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位置、时间设置。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内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第十七条(文明交通劝导员)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文明交通劝导员,负责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临时泊位收费)
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由文明交通劝导队执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汇总后解交同级财政。
第十九条(经营、管理者规范)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和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应佩戴服务证;
(二)使用由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收取停车费;
(三)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四)按照核定的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超额停车;
(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六)在醒目位置设置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收费标价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公共停车场补充规范)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除遵守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经营证照核定的范围、地点经营;
(二)使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和车辆停放凭证;
(三)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准确、及时报送经营统计资料;
(四)建立经营、安全、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五)设置安全、消防设施、设备;
(六)公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电话。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行为规范)
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损坏机动车停车场的设施设备;
(二)服从机动车停车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停泊车辆;
(三)关闭车辆电路、拉紧手制动器、关闭车窗、锁上车门;
(五)按规定支付停车服务费。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对外服务)
专用停车场和住宅区的停车库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应遵守本办法对公共停车场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公共停车场法律责任)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四)标志、标线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停放秩序混乱,超额停放车辆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改变使用性质责任)
擅自改变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临时泊位违法责任)
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者违反本办法有关道路交通秩序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责任追究)
交通、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户外年终总结篇二
发包人(全称):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补充协议书和珠海xx公司厂房施工合同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珠海xx公司厂房工程增加工程
1.2工程地点:____市____区富山工业园
1.3工程内容:厂区室外给排水和消防工程。
具体内容见附件1
2.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业主提供的有关施工图纸和相关变更资料的全部工程项目。
2.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文明施工。
3.工期
3.1双方约定工期必保20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工投入使用。
3.2因乙方原因,每推迟一天按1500元天违约金,并累计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罚。
4、质量与验收
4.1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达到现有国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4.2验收:执行厂房施工合同相关条款。
5、安全施工
5.1要求达到____市规定安全文明合格工地标准,不得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6、合同价款与支付
6.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9.00元。
6.4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执行厂房施工合同相关条款。
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7.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主材品牌、质量标准以国家验收标准的要求为准,采购的材料都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需检测的材料按规定送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检测费由承包方负责),质量符合工程设计和规范要求,方可用于工程。当发包方认为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需要复检的,应允许复检,经复检符合质量要求的,其复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否则,由承包方承担。
7.2大宗材料必须由甲方、监理、乙方共同确定样板后按样板进行采购和验收。
8.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执行厂房施工合同相关条款。
10.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份数: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11. 增加工程项目名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户外年终总结篇三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gb50242—20xx)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1。1、工程名称:
1。2、工程位置:
1。3、承包范围:甲方提供图纸内的给水、排水全部内容,但不保护洁具、太阳能、出墙软管及淋浴安装。
1。4、承包方式:乙方清包工
1。5、施工天数:本工程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为15天。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例如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的则工期顺延。
2。1、本工程共计安装费为:xxxx
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甲方付乙方合同订金人民币1000元整,给水、排水主管安装完成付给乙方总价的30%,给水安装完毕付乙方总价的30%,排水安装完毕付乙方总价的20%,余款待打压完成并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后3天内一次性付清。
3。1、甲方责任:办理施工中的有关手续,做好与小区物业的沟通,做到水、电、路三通,免费供乙方使用,并监督乙方的施工进度及按进度拨付工程款。确保所购材料按期及合格,如因甲方所购买的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停工、停产、返工,甲方应承担由此带给乙方的损失。
3。2、乙方责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合理计算材料,严禁浪费,并接受甲方监督,遵守小区内的各项规章指定。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对材料浪费严重的,应赔付甲方材料损失。
3。3、如在施工中涉及到隐蔽工程的应提前12小时内通知甲方验收,验收通过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甲方接到通知超过12小时不进行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通过仍进行下道工序,如甲方对已经隐蔽的隐秘工程有疑义的可要求进行复查,如复查合格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如不合格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且工期不顺延。
本工程质量等级(给排水单项)安装标准为优质并严格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gb50242—20xx)执行。
在本合同发生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至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解决。
6。1、自乙方收到甲方剩余尾款后合同即行终止,如甲方需乙方保修的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
6。2、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造成的工程停止、停建、改建则甲方须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户外年终总结篇四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方通过友好协商并遵守自愿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共同严格遵守。
灯具产品约定清单见下表(除本合同特别约定以外,本合同约定之价格即为该产品的价格,且此价为含税价)
二、产品的包装、运输、保险:
a)、产品的包装按照国家现定同类产品的标准包装,即纸箱包装;
a)、供方产品按照国家对本行业的相关规定组织生产,保质保量;
b)、货到现场后,需方按照国家规定组织人员验收,确认数量和质量; 在对货物之数量和质量验收无误后,指定收货人须在送货单指定位置签字认可。
结算方式及期限:
保质期:
灯具保用贰年;金卤灯电子镇流器及电子变压器保用贰年;光源保用壹年。 以上承诺,即因供方原因在保质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免费提供相应服务。
违约责任:
需方未能如约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按未付款总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供方违约金,逾期20天,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需方须付清已供货物的款项。
纠纷解决:
供需双方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后仍未能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正本一式 2 份,双方签字盖章且供方收到预付款即生效,供执壹份,需方执壹份。合同文本传真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户外年终总结篇五
范本室外灯具购销合同范本编号:采购单位(甲方):供应商(乙方):鉴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金额单位:元 数量单位:台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____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____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____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 个月,乙方承诺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________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____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____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____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____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____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____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 )、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户外年终总结篇六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在前期招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灯具购销合同。: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供 货 明 细
第二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乙方应对所售产品的质量及使用功能负责,在设计要求及合理的使用期限内(质保期为一年,自工程检验合格之日起)乙方有义务对非甲方原因而产生的问题产品进行保修与退换。
(2)本合同项下货物投运后出现故障,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维护人员须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排除故障。
(3)供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设计及质量问题的处理和技术服务,不发生任何费用。
(4)供货周期
第三条 随包装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包装的产品必备品、配件、附件、工具数量应齐全,保证所供产品能正常安装与使用。
第四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 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户外年终总结篇七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
第二条 合同价格
甲方采购单价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税费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装卸费。
第三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 36 月,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因灯具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乙方负责更换。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货物的结算与支付
1、乙方应于20xx年8月26日向甲方交付货物。
2、甲乙双方确认的货物结算依据为:甲方采购定单(传真件、扫描件有效)、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甲方按质量合格货物数量支付乙方货款。如因乙方缺少结算依据而导致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总合同价人民币:23370元(大写:贰万叁仟叁佰柒拾圆整)。
4、支付方式:乙方货到经甲方验收合格按照实际到货数量5日内支付该批货款的100%。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对进场的产品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并接受检查结果。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
5、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货物交付时间和数量,但应当于原定交付日前24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执行新的交付时间或供货量。
6、产品到现场后,由甲方驻工地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和数量验收,质量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为准,数量以甲方提供led灯清单为准。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数量、时间向甲方交付货物。
2、材料进场时,乙方必须提供针对本工程的货物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复试报告、等满足甲方竣工资料所必须的文件。
3、对数量、规格、颜色、品牌、产地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补足或换货或退货。
4、乙方保证其产品不侵害第三方关于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5、乙方决定合适的运输方式。
5、货物在装货、运输、到场卸货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者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6、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7、乙方承担货物交付甲方之前的一切风险。
8、货物交付甲方一周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律及规定;并应遵守由当地政府发布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
10、乙方接到甲方对于供货时间调整或者数量的通知后,应按照调整后的时间数量交付货物,不得依此为借口提前或延迟交货,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对出入甲方现场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己方或者是他方人员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3、乙方车辆出场时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或其他单位的物资材料,如有发生,按照所携带物资市场购买价的1.5倍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交货,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并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付总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取得公证机关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证明送交给对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履行合同是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