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自来水供用水合同篇一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美国商用空调设备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见附件
第二条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1.产品为标准产品的,按照国家产品标准或者企业产品标准执行;
2.产品为非标准产品的,必须以技术要求的形式另行规定,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没有明确说明的,按标准产品处理。
第三条产品交付方式:
乙方应运输至甲方卸货;甲方人员签收货物,并在出厂交货单上加盖甲方公章确认。
第四条异议的受理方式和期限:
甲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设备清单进行验收。如对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异议,甲方应在签字前向乙方在场人员提出。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
第五条合同付款的结算方式和期限:
1.支付方式;
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09.37万元;
3.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最终供货清单,甲方根据供货清单向乙方支付清单总价作为定金;交货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清单价格余额的100%。
第六条产品交付(交付)期限:
2.如果乙方因故未能按时交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和延误时间。如甲方同意,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甲方提出变更型号的,应重新确定交货期限。
第七条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1.产品质量保证期:产品质量保证期为安装验收之日起两年,乙方交货之日起36个月。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损坏,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如果损坏不是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乙方应收取基本维护费。如果更换损坏的零件,应根据更换零件的出厂价格收取费用。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取消订单合同的总价
2.如乙方延迟交货超过%,将被罚款。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自来水供用水合同篇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等
三、质保期限:质保期24个月。
四、交货约定:合同签定后20天内制造完毕按排发货,供方按排运输 五、运输约定:供方支付运费。
六、包装要求:运输时不得磕碰和划伤。
七、验收约定:到货验收、异议期为到货后5天内。需方提供电源,三相五线380v交流电源,提供市政供水水源,管网压力不得低于3kg压力。
八、随机配件供应方法;按标准配件一次配齐。
九、结算方法:合同签定后付20xx0.00预付款,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付验收格付55000.00元,质保金5000.00元1年后付清。不含税金。
十、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原告方可在当地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来水供用水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商定内容如下: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规格、数量及质量标准加工生产大理石,不符合要求的大理石材不得运送给甲方,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材料。
2、规格、数量见表一。3、质量标准:(1)乙方提供的各种规格型号大理石的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等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79-92的相关规定,并提供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优等品。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验收方式
1、乙方负责送至甲方施工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装车及运输过程中对大理石板材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及时补足缺少部分。
3、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将全部材料按甲方要求送至施工地点。
4、施工地点为
5、货到后,按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并按不同规格尺寸分类码放,甲、乙双方共同按照《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79-92标准进行验收,不合格材料由乙方收回,由于叠压、包装等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时检验的,在施工中进行检验,将不合格材料挑拣出退给乙方,乙方负责一切费用。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向乙方预交元作为订金
2、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材料验收合格后将材料款付至总材料款的80%,计人民币元。
3、剩余材料款计元,待工程完工后内付清。五、违约责任
合同签定后双方不得违约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可由当地法院裁决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补充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结算完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法人:
(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自来水供用水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国庆节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自助酒会
酒会日期:___年___月___日___日
酒会标准:___月___日按___元/天计(所提供之食品和服务详见附件)。
___月___日、____日按___元/天计(所提供之食品和服务详见附件)。
二、双方权利:
1.甲方必须按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付款给乙方。
2.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为甲方提供所承诺之食品及服务。
3.乙方必须按要求提供足够份量的食品、餐具以及人员服务。如所提供之食品及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可向乙方提出赔偿。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责任。
四、附则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以作补充。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技术服务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
信息服务
技术服务组织应与有代表性的用户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及时取得用户对产品的各种意见和要求,指导用户正确使用和保养产品。
安装调试服务
根据用户要求在现场或安装地点(或指导用户)进行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
维修服务
维修服务一般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类,定期技术维修是按产品维修计划和服务项目所规定的维修类别进行的服务工作。不定期维修是指产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偶然事故而需要提供的维修服务。
供应服务
向用户提供产品的有关备品配件和易损件。
检测服务
为使产品能按设计规定有效运转所进行的测试、检查、监控工作,以及所需要的专用仪器仪表装置。由于检测服务的工作量日益繁重,各种专用仪表也日益增多,检测服务趋向于建立各种综合性或专业性的测试中心。
技术文献服务
向用户提供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以及易损件、备件设计资料等有关技术文件。
培训服务
为用户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讲解产品工作原理,帮助用户掌握操作技术和维护保养常识等,有时还可在产品的模拟器或实物上进行实际的操作训练。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照未付部分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服务费用。
六、合同终止或解除
1、甲方因业务变化,无需乙方继续提供服务的,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签订时间:
年月日
自来水供用水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向甲方供应 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数量、价款
二、质量标准:
甲方授权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甲方施工要求的货物。乙方的货物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质检文件要求。
三、验收标准
1、 验收地点:甲方工程地点:
2、 按照合同第二款验收,如有异议在货到甲方工程地点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产品合格。
四、付款方式及运输方式:
(1)、甲方根据合同资金量先预付款。
(2)、在广东省范围内乙方免费送货,超出成都市区范围运输费甲乙双方各支付一半。
五、供货方式及时间:
乙方在以扫描电子文档或者传真的方式报价,合同以该时报价签订1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准备至仓库。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如果供应的货物行情有较大幅度的变化,乙方根据市场价格对供货产品的价格做出必要的调整。
2、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乙方应包装产品是崭新的、未使用过的,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手续。
4、 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
5、 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导致甲方生产成本增加、第三方使用质量问题,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
6、 双方都应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
七、乙方违约责任:
1、甲方已向乙方付款,乙方不能交货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八、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接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此原材料供应合同范本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 月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合同的履行地为供方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自来水供用水合同篇六
需求方:
供应商:
供应商已就芝麻灰、中国黑、福鼎黑三种花岗岩向我公司(买方)供货签订本合同,用于项目二期后续景观工程,合同金额变化超过10%的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一、供货清单及价格:
(1)供货规格、数量和单价清单见合同附件(共3页);
(2)总付款金额:人民币元(暂定),并提供与乙方支付金额相等的发票,大写:人民币元整(暂定)
(3)价格包括包装费、装载费、运输费和税。
二、时间和地点:
乙方保证在买方规定的合同期内及时供货。购买本标准产品前,买方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向乙方下订单,以便供应商组织供货。供应商应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订单后3天内将该批石材运至现场。如因现场实际情况需要推迟到货时间,买方将另行通知到货时间。
三、供应质量要求:
供方应提供需方订购的石材工程量清单中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备注和图纸。供货质量标准以项目开发商认可的施工图纸、景观工程需方提供的样品、附表中的材料规格和质量标准为依据,并按市建委对景观工程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如果出现以下不合格石材,买方将退货或由供应商更换合格的石材。但原不合格石材造成的石材和工期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退货或更换条件如下:
(1)石材版本不对。
(2)石材的规格、尺寸、厚度、角度与切割单的规格、尺寸、厚度、角度不一致。
(3)石材有裂缝和棱角,
(4)颜色不均匀超出项目业主和买方的控制范围;
(5)石材表面加工不能满足订单要求;
(6)石材染色造假: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问题。到货包装要求:
(1)必须使用木箱包装,并进行防震、防损坏处理,以确保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
(2)木箱必须标明材料的尺寸、厚度、数量和位置(根据订货清单的名称)。
四、售后服务:
因小面积或小面积(少于总量的1%或单块石材)质量缺陷造成的问题,供应商必须有义务免费更换或按甲方要求到现场打磨修补,因工期延误和人工消耗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付款方式:
(1)货款的支付根据工程发包方向买方的支付方式分为五个阶段。
(2)货款支付表: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果供方开始备货后,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方有责任处理和消化供方已经生产的产品。
(3)对于供应中以次充好的违约行为,买方有权对供应商处以罚款或解除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每次罚款人民币。
(4)如果供应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到达,每延迟一天,罚款人民币。
(5)供应商虚报数量,经核实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累计超过两次,取消合作关系,扣除剩余未付金额。如果上述第(3)-(5)项超过两次(不含本数),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6)解决争议的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七、结算方式和日期
(1)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双方签字确认)进行结算。
(2)由项目部进行结算,结算结果送控制部审核。
(3)结算日期应在供货完成且质量合格后45天内完成,超出日期由控制部负责。如果核算结果显示数量减少,以控制部核算为准,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项目总结评审经双方签字后,项目退回重审,然后由造价部门最终审批。
八、其他人
(1)买方负责整个工程的竣工资料和结算,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和项目业主进行竣工结算(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等)
(2)由于买方现场交货延误,供应商的交货时间按项目经理的指示执行。
(3)合同必须附有合同清单,不签合同或有合同无合同清单的不予付款。
(4)供货货款超过原合同价格10%时,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和补充清单,否则超过10%的付款公司不予认可。
(5)供应商必须在每个月底向项目部报告自己的供货进度,不这样做的将不支付进度款。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关于履行本合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按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发送。一般情况下,通知应由另一方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通过特快专递或者挂号邮寄的,自寄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自己承担。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供货并结清全部货款时自动失效。
需方: 供方:
年 月 日
自来水供用水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甲方就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城管局指控中心大楼的外墙装饰工程的石材由乙方供应,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该工程中的权利责任及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城管局指控中心大楼外石材装饰材料。
二:材料规格:由甲方提供尺寸数量厚度为2.2。
三:材料价格:此工程材料供应2种板材,一种为芝麻灰,单价为195元/每平方计算;另一种为芝麻白,单价为145元每平方计算,另磨边为10元/每米计算(均为人民币)。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甲方提供石材总量核算单价的总款预付80%下单生产定金,余20%货款货到齐全全部付清余款。
五:质量要求:乙方使用原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
六:甲、乙双方责任:甲方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若因甲方付款不及时造成的延误工期及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材料预付款到账生效。待货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 方:
乙 方: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自来水供用水合同篇八
供货方:(甲方)采购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在甲、乙双方共同议定地价格,数量及供货方式上,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纂改,撕毁合同,损害对方利益,均视为单方违约。
二、供应品种及价格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制纸剩下的塑料边角料。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供应给乙方。甲、乙双方暂定每车不少于。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给乙方无偿上车服务,运输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在上车完毕后,验完货方及产品质量后应立即将货款支付给甲方。
3、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原因将塑料边角料销售给其他客户,否则视为违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原因中断购买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5、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再行约定。
四、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责任金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有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责任金元。
五、协议期限
本合同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原则,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议定协议。
六、其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年月日
自来水供用水合同篇九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
长期供货合同范本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
2.1.2 生产厂商为: 。
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
2.2 产品质量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
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自来水供用水合同篇十
甲方:乙方:
因甲方山东科绿农林科技有限公司需要,特向乙方订购甲方所需的绿化苗木,经双方多次协商,签订供货协议如下:
一、该合同总价款为合同签定暂定价,实际数额以乙方进场亩木数量据实结算。
二、供货苗木质量
乙方必须按质按量供应甲方所订苗木。乔木包装好土球。苗木到达现场后以合同中规定的规格严格验收,对不能达到要求及土球太小或脱水严重影响成活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扣除其不符合质量部分的苗木款,以上苗木乙方不承担苗木成活。
三、供货时间
20_年月日以前到货,因季节的原因如下雨,公路特殊情况不可抗拒因素供货期顺延。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待乙方供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在一周内甲方付苗木总款的50%,其余50%在60天内结清。
五、其它:
供货期间,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作为补充协议附后。甲乙双方如有不履行协议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生经济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双方持合同及相关文件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裁决。
六、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