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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自查报告 单位车辆工作总结篇一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x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章德平任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周文之、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章红兵任副组长、交警支队党委其他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汪良春兼任办公室主任;支队和车管所也相应成立了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的日常工作。
分别召开领导小组、考试监督小组和责任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提出要求;车管所召开全体民警和聘用人员会议,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使全体车管所民警和相关工作人员正确认识实施《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办法》目的和意义,熟练掌握评定内容、明确各条款的具体要求,了解各项规定的法律、法规依据,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迎评工作责任意识。
市公安局副书记、副局长章德平、政治部主任周文之、政治部考核办陈建国、支队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到车管所进行调研,检查督促车管所等级评定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1、车管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v^《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办法》,从机动车管理、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服务群众、监督管理、队伍建设、警务保障等六个方面再一次进行认真对照,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对于制度建设、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服务群众等软件建设进一步建立和规范,不留任何疏漏;对于通过努力能够整改的问题,明确到人,提出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对于硬件投入暂时不能到位等相关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支队党委,支队专门召开办公会研究,对提出的十项任务进行分解。
2、积极开展“百日竞赛”活动,认真整改车辆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全体民警和业务大厅聘用人员,一是对158辆本田雅阁、1223辆桑塔拉车辆档案进行全面清理;对变更使用性质的133台营转非机动车进行计算机锁定;对9台车架号不符的机动车逐一进行了认真排查。二是连续二周利用中午和晚上时间加班加点,进行计算机电子档案更正工作,共计更正机动车电子档案4956份,正确率,驾驶人电子档案5683份,正确率100%,位居全省第一。
3、加强“五进”宣传,增强公民交通安全意识。一是选派精通车驾管法律、法规,熟悉车驾管各项业务工作,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老同志给新学员上辅导课,所领导巡回到各车辆单位进行“五进”宣传,强化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机动车辆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二是车管所考试员在考试前必须对学员应该掌握的车驾管方面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抽查,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补缺补差;三是车管所在业务大厅、考试中心、检测线分别设立“交通安全角”,展出道路交通事故展板30块,通过事故现场血淋淋的场面,对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和初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四是车管所在业务大厅通过dvd滚动播放《关爱生命,安全出行》、《车祸凶险话安全》、《流泪的花季》等光盘,让群众“来一次车管所,受一次安全教育”,据不完全统计,受教育群众累计达13万多人,发放宣传资料xx0份,真正起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利民措施,再推出三项便民利民措施,书面送达强制报废机动车76辆,记满12分的驾驶人132人,通过延时服务、限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利用休息日,组织外检民警到凤矿、有色经贸、x车辆厂、殡仪馆等单位上门年检不能上线的车辆(共计96台),组织考试员到安铜对x籍(103名)摩托车学员进行培训和考试,受到单位和学员一致好评。
5、以“五条禁令”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内务管理工作。车管所是交警支队的一个前沿窗口,又是支队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我们始终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对民警进行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强化民警的养成教育,使“五条禁令”深入人心,成为民警的自觉行为。严格按照周部长“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切实加强车管所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窗口民警服务规定》、落实岗位标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规定》规范着装,聘用人员也统一着装,工作时间不得不着装或者着装不规范,统一佩戴胸卡和台卡,严格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全面提升窗口形象,永葆车管所先进本色,年内车管所被市局党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市行政服务中心授予优质服务百日竞赛“优秀组织奖”、市文行委确认为xx—xx年度市级“文明窗口”。
5、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队伍教育管理长效机制。车管所联系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访平安”活动和政风评议工作,切实整改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车管工作的满意率,围绕完善车管所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制定了《首问责任制》、《窗口民警服务规定》、《车管民警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54321工作承诺制》、《考试质量追踪和信息通报制度》、《考试员工作考评制度》等13项制度,对17个岗位的工作职责进行重新界定,公布上墙,建立驾驶人考试、车辆检测、车辆报废、机动车和驾驶人档案阅档、注销、销毁等台帐23种。
6、车管所在做好自身迎评各项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加大对县车管所工作的指导力度,重点进行补缺补差,重新明确县级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管理业务的资格条件、业务范围和权限、基本岗位职责和设置等,严格业务资格审查和授权审批。建立每周通过计算机系统分析业务数据、每月对业务情况进行汇总的业务监管机制。在部署开展等级化评定工作中,支队分管领导和车管所领导多次到县车管所进行调研,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县级车管部门同部署、同指导、同检查、同推进,全面推进县级车辆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进程。
车辆购置税自查报告 单位车辆工作总结篇二
增强交通安全法制意识组织安保消防科全体专兼职驾驶员认真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新增内容;组织相关车间科室深入学习了《生命在你手中、安全在你脚下》交通安全宣传片内容;发放《酒后驾车处罚新规定》、《严格治理酒后驾车‘六个一律’》共63份到各车间、科室及生活区。深入浅出地向专兼职驾驶员宣传了因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驾驶、无证驾驶等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和后果,使驾驶员进一步认识到了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懂得了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并切实转化为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的自觉行动。
组织安保消防科、厂办公室车辆管理组、物业公司运输服务部、物资采购中心全体专兼职驾驶员认真学习了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的《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石林县“40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和红塔集团安委办下发的《“54”交通事故情况通报》文件精神。通过学习,各专(兼)职驾驶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了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了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交通安全管理方针,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交通组工作人员于五月底分别组织厂办公室车辆管理组、安保消防科等车辆管理部门开展了专项交通安全检查。
1、玉溪卷烟厂办公室车辆管理组检查的主要内容:重点检查车辆的机械性能(包括:车辆电气、制动、旧燃料管路、方向、轮胎、灭火器、三角警示牌、随车工具等);检查车辆三证一卡的执行情况;检查车辆的出车、维护保养等记录情况;排查行车安全,车辆防火、防盗等内容。
2、安保消防科检查的主要内容:两证一单的管理情况(机动车驾驶证、烟草系统专兼职驾驶员上岗证、派车单);车辆维护、保养情况;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制定情况、车辆使用记录、驾驶员教育培训记录等内容。
3、物业公司运输服务部检查的主要内容:交通安全专项隐患排查,重点对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车辆使用保养制度、检查制度及驾驶员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深入检查。
通过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厂车辆管理组、安保消防科、物业公司运输服务内部行政用车的安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的安全状况,保障行车安全,为创建“平安红塔”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安全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专、兼职驾驶员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抓好对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严格把好集团专、兼职驾驶员资质关、行车安全关,使专、兼职驾驶员做到持证上岗,让每一位驾驶员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专兼职驾驶员驾驶技能技术水平,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交通组于5月份陆续开始对集团本部专、兼职驾驶员《上岗证》进行审验工作,目前新申请办理《上岗证》54余人,近期正在组织新申请办理《上岗证》的相关人员参加上岗理论考试,驾驶技能实际操作考试等相关工作。
截至20xx年6月底,交通组查处乱停乱放、逆向行驶机动车辆1222辆(次),并对违规人员进行批评警示教育;道路巡查1742人次,巡查路程累计达3万余公里;办理施工占道审批表7份;办理交通事故调解赔偿调解5起,处理登记交通事故19起,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协查交通肇事事故。
自5月份始交通组组织人员到红塔幼儿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安装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确保幼儿园及周边的安全稳定;6月份交通组工作人员大力加强生活区、市儿童医院周边、f区菜市场路段及龙马酒店至c区路段的交通秩序治理、整顿和设备安装。
今年先后为省领导、外宾和有关大型会议、活动执行交通保卫任务22次,确保了各级领导、外宾等人员在活动期间的交通安全,圆满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并且受到各级领导的好评。
通过上半年的努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努力抓好交通安全工作,积极倡导文明行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为集团顺利实现51518目标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车辆购置税自查报告 单位车辆工作总结篇三
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车辆购置税常见的问题,欢迎大家阅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本条例第一条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也就是说,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以上六种行为之一的,都需要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1)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所在地征收车购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汽缸总排量不大于50cm3的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机动车;二轮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cm3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三轮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cm3,空车重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电车:包括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无轨电车,是指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线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有轨电车,是指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挂车:包括全挂车和半挂车。全挂车,是指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半挂车,是指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辆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农用运输车: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具体应用: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绝大多数情况)或有效凭证。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其计税价格即为发票“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的价格。
*具体应用: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从海关取得《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计税价格一般为《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标注的消费税完税价格。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违约金、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和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如果所购二手机动车是已经完税、办理过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则不需要再缴纳车购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不可以。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也就是说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就申报纳税的每一辆车分别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提供相关资料。但一批(多辆)应税车辆的税款可一并缴纳。
答:纳税人在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办理完毕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每一应税车辆发给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包括正本和副本以下简称完税证明)和《税收通用完税证》第二联(以下简称通用完税证)各一份。但免税车辆只发给完税证明。其中,完税证明正本由纳税人保管备查,完税证明副本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时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收取,留存于机动车辆档案中;通用完税证相当于主管税务机关收取税款后交给纳税人的收据,上面详细列明了纳税人名称、应税车辆的车型、计税价格和缴税金额。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上述“无正当理由”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举例说明如下:
李先生由于朋友关系从a公司按优惠条件购买一辆轿车,相当于市场价格的8折,计80000元(不含增值税),即该车型市场价格为100000元(不含增值税)。该车型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90000元,出厂价格(不含增值税)也为90000元。李先生缴纳车辆购置税时,申报计税价格为80000元。由于李先生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该车型的出厂价格,属于“无正当理由”,因此应按最低计税价格90000元计税缴纳车购税9000元。
答:《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其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
答:纳税人张先生从汽车经销商s公司处购买了一辆汽车,购车总价为12.87万元。s公司给张先生开具了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费合计金额”为11.7万元;另外开具一张普通发票,注明材料差价1170元;另外开具收据一张,注明服务费为1.17万元。s公司向张先生承诺代办车辆购置税纳税手续及上牌手续,所以告知张先生在11.7万元的车价之外需另外收取1.06万元手续费。
s公司以张先生代理人身份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提供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相关资料,申报计税价格为10万元,缴纳税款1万元。主管税务机关发给s公司经办人员完税证明正本、副本和缴税凭证第二联。s公司在帮助张先生办完上牌相关手续后,没有将通用完税证交给张先生,只将完税证明正本交给其保管,并告知张先生:车辆购置税税率是10%,本来应该缴纳1.17万元税款和300元上牌手续相关费用,即应收取1.2万元手续费;但由于s公司经常办理相关手续,熟悉其中的“规则”,按优惠政策8.8%纳税(10300元),所以替张先生省了1400元税款。
其一,s公司销售车辆时开具了两张发票和一张收据,有未按规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的嫌疑。
其二,s公司在替张先生代办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手续时没有如实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报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少申报1000元(1170元“材料差价”扣除17%增值税),少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100元。
其三,由于s公司没有将通用完税证交给张先生,因此在车辆购置税税率和计税价格问题上造成张先生的错误理解。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10%,但计税价格中不包括增值税。
车辆购置税自查报告 单位车辆工作总结篇四
1、上半年共检查车辆8209辆次,其中:超限超载车辆353辆,卸载货物1200吨,车辆超限超载率下降到目前的4.3%,巩固了治超工作成果,境内公路安全畅通。
2、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车辆超载超限案件查处率达100%,结案率达100%,无行政复议变更、撤销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治超文书使用管理规范、程序合法、档案资料齐全,治超工作中无投诉和上访事件发生,无公路“三乱”现象发生。
今年以来,我站紧紧围绕上级治超工作要点,认真履行职能,及时召开治超工作协调会议,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形成了部门联动效应,同时不断扩大宣传范围,形成了全力治超的良好局面,治超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使我站的治超工作始终处于高效、有序运转。
在治超中,注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宣传工作,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等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治超”宣传报道的导向性,形式上充分体现治超宣传报道的广泛性,利用广播电台、有线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宣传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将宣传面延伸到乡、村和个体运输经营户。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使治超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车主、驾驶员的理解与支持,保持了正面舆论导向,减少和防止了治超过程中出现的暴力行为。对树立路政执法形象,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推动治超工作深入扎实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宣传,使广大公众对治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大增,为治超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为提高办事效率,端正工作作风,树立窗口的服务形象,我们始终坚持把队伍作风建设贯穿于治超的实际行动中去。
一是坚持政务公开制度,设置包括“举报投诉电话”、“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法人员正面照片”、交通部规定的“五不准”、“九不准”和“十条禁令”、“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卸货和处罚执行程序”等内容的告示栏,严格执行、规范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组织执法人员做好自我防范;完善和落实各项应急预案,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保障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可用。
今年,我站治超工作通过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全体治超执法人员扎实工作,治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是离区、市治超部门的要求还有差距,今后我们将继续从维护公路安全畅通,加大治理力度,保障经济健康发展角度出发,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车辆购置税自查报告 单位车辆工作总结篇五
做为一名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是我的首要工作。平日我对公司每辆车的加油费、车辆所跑的公里数、停车费等都详细记录在案,以便月底、年终将车辆费用进行汇总,为准确地做出车辆费用报表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每辆车的维修费用,维修状况及维修时间我也做了详细的记录,一方面可以提高我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也是为车辆费用报表做准备。应公司领导要求,在2019年底对现有车辆全年发生费用进行汇总,并以表格形式上报,同时,根据2019年发生情况制定2020年费用计划。车辆管理员的工作虽然琐碎、烦杂,但我从不因此而粗心大意,总是耐心地、认真细致地对待每一项工作。我的工作原则是“在学中做,在做中学”,虽然今年是我第一年任车辆管理员,但我并未因不熟悉业务而对工作得过且过,我会抓住任何机会向老同志求教,积极地将每项任务完成好。现在,我的业务水平已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而自己也已由生手转变成了各项业务均拿得起放得下的多面手。虽然有了进步,我仍意识到离真正意义上的业务骨干还有一段距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加倍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身为司机,我的工作地点是驾驶室,因此大部时间我还是与车为伴,于是车便成了我忠实的伙伴。每当空闲时,我总会拎上一桶水将它里外擦洗干净,并时常检查车况,这样做不仅可使车辆随时得到了保养,而且还节省出了洗车的费用。司机岗位的工作性质与其它岗位的工作性质不同,它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需要做到随叫随到,不过我对此毫无怨言,几年的司机驾驶经历使我对此早已习以为常。作为一名司机,不仅需要早出晚归,放弃节假日的休息时间,还要时常担任出差的任务。不过我对此毫无怨言,因为我是一名司机,为各业务部门及公司服务是我的职责。
除了履行车辆管理员及司机的岗位责任外,我还协助办公室同事完成其它工作,如:对办公用品的采买,对劳保及福利用品的采买,协助组织各项集体活动等。
在2019年有序的工作中,我在不断地进步。在我不懈的努力下,虽然在业务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如:有时在办公大厅说话声音过大,业务还不够精等。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在2020年我将更加努力,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车辆购置税自查报告 单位车辆工作总结篇六
车辆购置税存在哪些问题?下面随本站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与其他税种相比较,车辆购置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征收范围较窄,仅对要使用的车辆征税;二是税率单一,实行统一的百分比税率,虽然征收方式简便,但高低档车存在税负不均的问题;三是征收环节单一,即仅在车辆注册前一次性征收,后续环节不再征收;四是征收方式单一,依托于纳税人主动上门申报;五是具有特定的用途,即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公路建设;六是一种价外税,税负不会转移;七是一种对财产征收的直接税。车辆购置税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存在车辆购置税检查困难,征管难度大的问题,为确保尽可能地在源头一次征足车辆购置税,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在一段时间内根据车辆市场平均零售价格公布最低计税价格的征管制度。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主要功能是避免发票票面价格低于实际价格时出现的偷逃税现象,如果发票的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最低计税价格缴税;如果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发票上的实际价格缴税。其目的主要在于监督机动车消费者的纳税行为,防止税收流失。
第一,缺乏对车辆的检查权和查扣权。由于应税机动车具有流动性强、分布广而散的特性,因而对纳税人的税收缴纳和对偷逃税行为只有通过上路检查才能实现。但如缺少必要的制约手段,就会增加征税成本,甚至无法落实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赋予了税务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权力的同时,也对这项权力作了限制,如国税部门没有拦截和查扣车辆的权力。因而使国税部门在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中困难重重。再加上征收机构迟迟未确定,最终导致国家税务总局迟迟无法出台相配套的对偷税和未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进行处罚的一些适用政策。
第二,购车发票开具混乱。目前,机动车销售发票仍作为一种普通发票管理,经销商和购车者从自身利益出发,仍存在大头小尾、虚开发票等各种违规开票行为。从这个角度上说,车辆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在促进足额征收的同时,也促使纳税人学会了合理避税。由于目前税务机关无法通过采取发票协查等有效措施加强对车辆购置税的管理,以票控税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第三,缺乏较权威的价格范本。目前,车辆购置税基本上是依托于纳税人主动上门申报,必须确保征收窗口足额征收。因此足额征车辆购置税的重点和难点就是辨别纳税人提供的购车发票,正确审定购车计税价格真实性,发现逃避税行为。这就需要有一个较权威的价格范本,即最低计税价格。
第四,缺少必要的征管信息。一是缺少主动确定纳税人购车价款的迅速有效的途径,税务机关目前尚未与主要汽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无法及时掌握汽车价格的变动情况及确切的销售信息。二是交警车管部门与车辆购置税征收部门信息仍无法做到及时沟通交流,这不仅包括前面提到的完税信息的及时交流、沟通和确认,还包括征收车型具体档案信息的交流,如完税证明记载的车型与交警车管部门执行的车型一致性,及时将已税车辆注册后的行驶证号码及时记入车辆购置税征收档案等问题。新的《车辆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只有在办案时才能查阅注册车辆档案,这是限制了征收信息的及时交流。
我们国家在其车辆购置税的管理过程中实施的是最低的计税价格制度。为了堵截偷税漏税,国家税务局首次调整了其车购税价格,并且公布了最低的计税价格和不同规格型号车辆。
车辆购置税自查报告 单位车辆工作总结篇七
答:发票上除车型、价格之外的其他项目开具有误,可以申请换发票,不需要办理退税手序,只需要递交一个换发票的申请即可(这项业务车主可以让车行业务员办理)。
1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了,应该如何补办?
12、办理二手车交易时需要办理车辆购置税的过户手续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六条规定:“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
……”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在办理二手车交易时,如果属于车辆购置税已完税的二手车辆,不需要再办理车辆购置税的过户手续。
(一)底盘发生更换的;
(二)免税条件消失的。”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发机车发生更换不需要重新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小汽车均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中所涉及的“国产小汽车”范围。所以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购买一辆由日资(或合资)企业生产的小汽车可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