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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党章思想汇报篇一
范文一:
敬爱的党组织:
在为期近一个月的党校学习中,我不仅对中国共产党这个神圣的组织又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同时对xx大通过的这个新党章有了很多新的认识。新党章中不光是承袭了以前党章的优点和指导思想,还根据当下时代的改变以及需求,对一些条款进行了更改。
在学习党章过程中,我对党的历史、党的建设等知识进行了深度的了解,并且知道了我们学院的党建工作、党组织情况。除此之外,通过党校的学习,还使我明确了自己的入党动机,树立起远大的人生理想。知道在新时代的召唤下,我们应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明确了当代大学生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
在新党章党员的八项义务规定中,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并列一起,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首要义务,是党章对党员义务的重要规定,是我们党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这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领会这项新规定的时代精神,对于我们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进一步履行党员义务,承担党员职责,具有重要的作用。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就要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牢记两个“务必”,从政治觉悟、组织纪律、思想作风、道德修养、业务学习等方面全面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一)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
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是作为一个党员最基本的要求,要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就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遵守国家法律。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始终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做斗争。共产党员要带头守法用法,坚持事实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
(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一个共产党员要保持先进性,就必须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时刻用共产主义道德要求自己,使自己在现实生活中成为模范。首先,在个人要求方面,党员既要模范执行党的现行政策,又要在实际工作中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共产党员要发扬高尚道德风尚,先人后己,必要时放弃自己的利益,无私奉献。其次,共产党员作为社会中的一员,要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在日常生活中既要讲党性,又要讲良心,不能把自己的道德等同一般群众的道德。作为学生党员,要时刻不忘努力学习,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建设,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在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去感染身边的人,在自身修养提高的同时,促进别人的共同提高。因为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提高党员的素质,而是提高我们全体人民的素质。
(三)提高科学文化素养
由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广大党员又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所以每一个党员都应该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养,否则就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挑战,难以完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艰巨历史任务。衡量和判断一个党员是否具有先进性,其先进程度如何,最根本的是看其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科学文化素养是要在学习工作中长期积累的,因此,要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实践“三个代表”,永远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就必须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树立终身学习的信念,增强终身学习的决心和毅力。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20xx年x月x日
范文二:
尊敬的党组织:
作为党员,为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自己的中国共产党,必须要学习和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xx大召开以后,党章中添加了一些内容,为了保持党员思想上和行动上的先进性,我们必须要学习《新党章》,于是我再次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通过认真学习,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崇高责任感。
新党章的总纲部分首先阐明了我们党的性质及崇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通过对新党章反复的学习和思考,我尤其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明了和定位,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自己的思想理念也得到了新的激发和升华。从我来讲,过去在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先进性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与党和人民及新形势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实际中,进一步按照党章要求,加强党员修养,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把党员的先进性具体体现在工作岗位上,落实在实际行动中,真正发挥一个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和积极带头作用,永远保持先进性,积极为党的教育事业作贡献。
1,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同时,我们每个党员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为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教师既要把学生当做学生,还要把学生当做朋友,当做一个与教师有平等关系的公民。教师要尊重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在学习方面的思考,尊重学生的创造思维,而不能要求学生全盘照搬教师的思维。
2,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善于学习(向书本学习,向社会学习,向学生学习),主动接受先进文化,用现代文化武装自己。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的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作教师的首先要理解,掌握这种文化,并在工作中不断推动这一文化的发展和创新。
3,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但是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手段,却必须善于变化,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做具体的改革,调整,变化和创新。我们必须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更要有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的具体行动。作为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党员同志,就是要在认真扎实地做好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不断动脑筋,想办法,积极开拓工作新思路,加大课程改革力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培养更多更好的建设人才,这样才是更好地实践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以上仅是我前阶段学习新党章的点滴心得体会,与其他领导和同志们相比,自己学得还很不够,在下阶段及今后的日子里,我决心进一步加强党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密切联系教育工作实际,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更加勤奋扎实的做好本职工作,永葆党员政治本色,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20xx年x月x日
范文三:
敬爱的党组织:
最近,我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加深了对党的基本认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我们要自觉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来指导自己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
精神文明是一个国家的道德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没有文明,就没有了基本的道德底线,如果那样,纵然拥有了高深的文化知识,发达的科学技术,对社会又有什么用呢?因此,我们必须掌握必备的文明知识,进而形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学做一个文明人。然而,我们大学生对文明礼仪方面的认识还不够重视,我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而对我们每一个人,加强自身修养都应该从自身做起,规范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努力做一个有道德、有理想、有纪律的“四有新人”。我国素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举止文明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优秀传统,渊源流传的礼仪文化是现任留给我们的一笔丰厚遗产,在这个国际化的社会,利益不仅体现出丰厚的历史优秀传统,更富有鲜明的时代内涵,国与国间交往也显得日益频繁,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应当记住:举止文明,是现代社会对公民的基本素养,也关乎国家的形象。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越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越要维护好我们的形象,提高国民素质,维护中国形象,不是空洞的口号,要从你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改变自己的行为习惯。不断提高自我政治理论和个人修养,做有文明的人,提高我国在国人心中的地位,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建功立业,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加强个人修养是我们这些新世纪大学生的首要学习任务,我们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文明,从自身做起,让文明之花开满大学校园,开满整个社会,开满全世界。
作为一名积极要求入党的青年,我必须不断学习,社会越是发展,知识的作用就越是显著,离开了对知识的拥有,一个人就不可能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作出贡献。当今世界越是国际化,文明的作用也越是显著,离开了文明,一个民族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我们日常生活和学习中所必需时刻铭记的教诲!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20xx年x月x日
新党章思想汇报篇二
最近一段时间一直在读《党章》和党的历史,从中感受到自己的在很多方面都需要提高,读了党的历史。1920xx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宣告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中国有了共产党,这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是革命史上划时代的里程碑。从此,在古老落后的中国出现了完全新式的、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行动指南的、以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的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有了可以信赖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中国革命有了坚强的领导核心。作为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从诞生时起就是走在中国社会发展前列的先进政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满怀信心地以改造中国为己任,领导中国人民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开始了不屈不挠、艰苦卓绝的斗争历程。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目就焕然一新了。现在向党汇报近期的学习生活的感悟。
已经是大二的学生了,大一时的迷茫与没有方向感已经渐渐的没有了,取之而来的是更多的责任与压力。今年的课程很多,作为商科的学生,分析和演讲能力是必备的,老师为了锻炼我们的能力,管理学课要求我们要做管理案例的ppt展示,我们组的案例是宜家。 管理是一门很宽泛概念的一门科学,李嘉老师说过管理学是一门科学而管理的实践则是一门艺术。我们抽中宜家应该是很不幸的,以内别的组做的都是像海尔、戴尔、苹果这样的大企业,参考资料一大推,不愁理论,不愁实例。宜家的书实在是少之又少,真是让我们很苦恼。当时也是十分巧,宜家刚好在我们学校scda举办一次活动“走进世界500强—相约宜家”,但是要求投递一份简历,经过宜家的管理者从中筛选20名选手参加宜家的模拟面试,还可以获得近距离的接触宜家中层管理者的机会。做案例,我觉得只是纸上谈兵是不行的,我就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投了一下简历,结果有幸被选中了,参加了它的模拟面试,并且有了机会参观了宜家,感受了它的文化,积累了很多鲜活的资料,为我们的小组案例增光添彩了不少,我们是唯一一组有亲身实地考察的小组,获得了老师的好评。这次事件再一次告诉了我“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们不能讲学的知识束之高阁,要切切实实的在实际中吸收、运用、才能真正的消化。学习知识是如此,学习党的先进思想更是如此,《党章》不应该只停留在会背、会念、会考试阶段,更应该时时刻刻的用自己的行动去践行它,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才能真正的领会能成为一名党员,是多么的荣幸,要为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而奋斗终身是多么崇高的一个理想,多少先烈为之矢志不渝,牺牲了性命。一个没有信仰的人是可悲的,我坚定的相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因为他们都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
通过《党章》的学习我觉得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就要严格要求自己,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历史任务结合起来,把满腔政治热情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强大动力,在学校里好好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对祖国对人民有用的人第二,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爱民、为民、利民想问题,依法、公正、公平办事情,在联系群众、服务人民、造福百姓中实现自己的人生追求。第三,坚持勤奋学习、学以致用,在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中提高能力,在吸收智慧、接受教育中纯洁情感,在见贤思齐、自我改造中锤炼党性,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为党和人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第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始终保持蓬勃向上的朝气、敢闯敢试的锐气、开拓进取的勇气,直面困难、正视矛盾,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在改革创新、真抓实干中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第五,坚持不懈地加强道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砥砺优良的道德品质、树立崇高的道德形象,坚持“八荣八耻”,以德修身、以德服众,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道德感召力。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20xx年x月x日
新党章思想汇报篇三
《中国共产党章程》,一部跨世纪的经典传奇。
没有哪一部经典集中了全党的智慧,经过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披肝沥胆,殚精竭虑,倾注那么多心血去著述。真正的集体创作,每一个中国共产党人都是它的著作者。
先洗了手,再用一张白白的纸巾蘸点儿水,搌去书皮上的细尘,然后搬一把凳子,坐在阳台上。这一定是周六或者周日的清早,我双手捧着一本《中国共产党章程》,毕恭毕敬,一遍遍在研读。
早晨和煦的阳光,照在我打开的一页页书上,朝阳似乎也随着我的目光在一行行阅读。一句话就像一串稻穗,一个字就像一颗稻米。阳光照耀着它们,这稻穗就更显得串串饱满,这稻米就更显得颗颗圆润。
我埋头阅读着,阳光就照进了我的胸怀,我的心里就更亮堂了;我埋头阅读着,营养就融进了我的血肉,我的身体就更强壮,更有劲儿了。
我想,一本《党章》就是中国共产党走过的一段路程,也是她留下的一个巨大的脚印。倘若把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时期的一本一本《党章》,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在一起,这本身就是一部完整详尽的中国共产党通史。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我们党走过的95年艰苦卓绝的非凡历程。
有高歌猛进,也有崎岖坎坷;有辉煌不朽,也有动魄惊心;大方向是正道直行,小插曲也走过弯路;有经验,也有教训。
我不是党史专家,也没有对《党章》作过专门的系统研究。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创建95周年,如果谁能够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把我们党历版《党章》细细研读一番,好好梳理一遍,认真分析一下,再下功夫研究研究发展完善的脉络,这肯定是一个很好的党史课题。对于我们党,对于每一个共产党员,都是非常有价值、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可以从中得到很多启示。
党的xx大修订的《党章》,共有11章53条,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总纲,大约2万字,仔仔细细,一字一句地品读,一个小时也可以通读一遍。
我读《党章》的时候,一定神情专注,不会三心二意;一定悉心体味,不会漫不经心;一定满怀敬畏和虔诚,不会像读小说,看报纸那样,歪躺在沙发上,或懒卧在床上,跳着行读,消遣着浏览。
我读《党章》,就是在与党促膝交谈,也是在倾听导师和领袖们讲话。我困惑,《党章》使我豁然开朗;我糊涂,《党章》令我醍醐灌顶;我烦躁,《党章》让我心里安实;我犹豫迟疑,《党章》促我信念坚定。
《党章》很短,却又很长;《党章》很薄,却又很厚;《党章》很好读,却又很耐读。这可是一部大书,一部巨著,一部经典;博大精深,蕴藉深厚,融会贯通。《党章》是哲学,教我明是非,辨黑白;《党章》是法学,教我知对错,守规矩;《党章》是美学,教我真善美,力戒假恶丑;《党章》还是文学,教我言简意赅,微言大义;《党章》也是逻辑学,教我说事论理,举一反三。
我爱读《党章》,跟我的人生经历,跟我长期从事的纪检监察工作,很有关系。我也从中得到了,很多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教益。
比如,我在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工作时,有一次晚上值夜班审读版面,就看到了第二天头版头条将要刊发的稿件,有一处很重要的文字,与《党章》的表述不一致。虽然这篇稿件有层层把关,是新华社发的通稿,但是为了这一重要表述的准确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经层层请示领导,我们最后还是把它改正了过来。
因为我知道,有时由于文字表达的含混不清,也常常会产生歧义,极易引发政治上的误会。如果我不经常读一读《党章》,对《党章》的内容不熟悉,那我肯定看不出这一差错,也就做不到工作上准确无误,更谈不上把好政治关。
我读《党章》的时候,也常常产生一些联想。特别是联想到,我曾参观过的贵州息烽集中营,参观过的江西上饶集中营,参观过的重庆歌乐山渣滓洞,参观过的南京雨花台。望着纪念馆墙上悬挂的革命志士的照片,他们一个个都那么年轻,戴着眼镜,穿着长衫,本是可以做教授,做诗人,或者和我们一样当公务员的,面对*,面对枪口,面对屠刀,却为了心中的理想信念,高唱着“英特纳雄耐尔一定要实现”,大义凛然,慷慨就义。
“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我常常考问自己:假如我是当年的共产党员,我能不能禁得住“老虎凳”“辣椒水”“钉竹签”?在生死关头,我能不能做到“不犹豫、不含糊、不动摇”?我一遍遍考问自己,常常把自己问得咬牙跺脚,仰天发誓,在一遍遍地考问中,不断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
没有人指派,组织也没有要求,领导也不会检查。我读《党章》,实实在在是我的自觉自愿,是我的情不自禁,是我的心驰神往,是我的如醉如痴。《党章》的魅力,只有读了十遍二十遍以后,才能够慢慢地领略。钻进去了,它就是一座富矿,里边藏了很多宝。
而且,我认为《中国共产党章程》,应该是每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心目中神圣的经典,正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应该是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心目中神圣的经典一样。
我爱读《党章》,我也倡导我身边的共产党员都经常读一读。有了感悟,有了心得,再找个笔记本,点点滴滴记录下来。我就是这样,的确受益匪浅。月月年年,天长日久;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读着思考着,思考着记录着。我就更懂得我们这个党了,我就更热爱我们这个党了,我也就更知道该怎样做一名共产党员了。
新党章思想汇报篇四
实现中华民族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国各族人民的伟大梦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圆好这个中国梦的必然选择。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明确把实现中国梦的伟大正确道路,定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他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再次强调,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历史已经并将愈益昭示天下:在世界东方,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能够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步步成为美好现实。
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世上的路都是走出来的。改革开放的关键抉择,开辟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之路、富民之路、复兴之路。这条道路是在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特别是30多年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深刻总结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中走出来的,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坚定不移沿着中国道路奋勇前进,则复兴梦想可期,梦想成真可待。
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无论一个人、一个民族还是一个国家,没有一点精神是不行的。在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艰苦斗争的磨砺中,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熠熠生辉;在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的时代大潮中,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淬炼升华。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魂。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我们就能不断增强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朝气蓬勃地迈向未来。
实现中国梦,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继续付出辛勤劳动和艰苦努力,脚踏实地地做好自己的事情,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我们是教育人,我们是中国人,我们为中国梦的实现所能做的最真诚的事情,便是立足本职、埋头苦干、锐意进取。
中国梦,激励召唤着我们。让我们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戮力同心,接力奋斗,按照党的精神和两会决策部署,信心百倍地投身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在仰望梦想中执着前行,在脚踏实地中埋头苦干,不断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更大胜利!
汇报人:
汇报时间:xx年xx月xx日
新党章思想汇报篇五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
详见: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的制定及修正简况(一大至十八大)。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新党章 - 第一章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新党章 - 第二章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新党章 - 第三章
第十八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新党章 - 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新党章 -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新党章 -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核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新党章 - 第七章
第三十七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新党章 - 第八章
第四十三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新党章 - 第九章
第四十六条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新党章 - 第十章
第四十九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新党章 - 第十一章
第五十一条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三条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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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党章思想汇报篇六
这段时间,我对《党章》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入党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谈谈自己学习《党章》的一些心得体会。
通过对党章的学习,结合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领会,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它由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最先进和最进步的阶级,因而成为中国革命的领导力量和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集中体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阶级性质,集合了中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的优秀分子,是中国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率领我国人民为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进行不屈不挠的英勇战斗。
《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开始就规定了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新的阐述与以前的内容并不是根本原则的不同,而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始终如一的党的性质规定的逻辑发展。这一新的阐述切合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很多人认为党章只是纸上谈兵,没有实际意义,但党的实际生活证明,党章不是“纸上的手段”,不是无足轻重的东西,而是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党的前进与后退、壮大与缩小、胜利与挫折。在党执掌政权之后,它还关系着整个国家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的创立、实施及其不断自我完善。任何一部经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确认并对党内生活产生效力的党章,都将对构筑党的组织,实施党的政治主张,维持党内生活、工作秩序,并对整个国家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作为一名才走走上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预备党员,经过几次学习党章,我感觉到党章也是与时俱进的,党和国家每前进一步,党章中就会有相应的反映。1992年,党的十四大首次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政策写入党章,增加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对内对外的全面开放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内容。1997年,党的xx大确立邓小平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章中还写进了关于邓小平理论的论述,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xx大对党章的修改,是对十三年来党的进步更为集中、更为全面的反映。我们党在全面总结十三年基本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十三年来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作了高度概括,集中地写进了xx大党章。
通过对党章的学习,我认识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先锋主力作用,作为中国新一代青年教师,当前要努力地做好教学工作,同时要不断地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学习党的政策、学习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提升自身的教育技术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与时俱进,在工作中认真理解和执行党的现行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始终坚信党的宗旨和信念,以党员的要求鞭策自己,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为建设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中国作出自己应尽的贡献。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20xx年x月x日
新党章思想汇报篇七
通过这个月的党章学习,我受到了一次党的基础知识和政治理论教育,对党章有了更高的认识,对党的性质,基本要求,理想目标,党员义务和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也更加坚定了自己加入党的决心。
党章的总纲部分首先阐明了我们党的性质及崇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通过对党章的学习和思考,我尤其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明了和定位,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自己的思想理念也得到了新的激发和升华。
一、努力把学习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要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学习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提高,为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
二、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善于向同学学习,主动接受先进的知识和经验。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这是时代的要求,是党对我们的要求。
三、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但是为人民服务的手段,却必须灵活变通,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做具体的改革,调整,变化和创新。必须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更要有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的具体行动。
以上仅是我这阶段学习党章的点滴心得体会,与其他同学相比,自己学得还很不够,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决心进一步加强党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提高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