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农药工作总结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药管理条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保证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所出售的农药有合法证明。
农药名称
登记号
备案号
生产许
可证号
商标
型号
生产商
生产
日期
数量
(千克)
单价
(元)
总价
(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农药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约定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农药小包装使用材料:___________,每件小包装重量_____千克;大包装使用材料:_________,每_____件小包装为1件大包装。农药包装应附标签,标签应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通则》及《农药标签通则》相关规定。
农药交付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及相关费用由_____________方承担。
乙方自收到农药之日起_____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有异议的,应自验收完毕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__________元,结算时,预付款冲抵首批货款。
结算按下列第_____项办理:(一)乙方自收到农药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批货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二)乙方自收到农药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指定帐户_______________汇入首批货款(大写)_______________元,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向甲方汇入剩余货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交付的农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予以补足、更换或退货;甲方迟延交付农药的,按“延迟时间(天)_____迟延农药价款(元)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农药质量问题或者甲方延迟交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其损失。乙方迟延支付价款的,按“延迟时间(天)_____迟延价款(元)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延迟支付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其损失。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项办理:(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农药工作总结篇二
一、塌实做事,认真履行本职工作。
首先自我能从产品知识入手,在了解技术知识的同时认真分析市场信息并适时制定营销方案,及时的跟进客户并对客户资料进行分析,其次自我经常同其他业务员勤沟通、勤交流,分析市场情景、存在问题及应对方案,以求共同提高。
要经常开发新客户同时要不断的对手中的客户进行归类,把最有可能用到我们产品的客户作为重要的客户,把近期有项目的客户作为重点跟进客户,并根据他们的需求量来分配拜访次数。力求把单子促成,从而到达销售的目的。
分析客户的同时,必须建立自我的客户群。根据我们产品的特点来找对客户群体是成功的关键。在这半年来我手中所成交的客户里面,有好几个都是对该行业不是很了解,也就是在这个行业上刚刚起步,技术比较薄弱,单子也比较小,可是成功率比较高,价格也能够做得高些。像这样的客户就能够列入主要客户群体里。他们一般都是从别的相关行业转行的或者是新成立接监控项目的部门的,因为他们有这方面的客户资源,有发展的前景,所以如果能维护好这部分客户,往后他们走的量也是比较可观的。
二、主动进取,力求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每一天主动进取的拜访客户,并确保拜访质量,回来后要认真分析信息和总结工作情景,并做好第二天的工作计划。拜访客户是销售的基础,没有拜访就没有销售,并且因为人与人都是有感情的,仅有跟客户之间建立了感情基础,提高客户对我们的信任度之后方有机会销售产品给他们。
主动协助客户做工作,比如帮忙查找资料,帮忙做方案,做预算,这都是让客户对我们增加信任度的方式之一,也是推我们产品给他们的机会。即使当时没有能立刻成交,可是他们会一向记得你的功劳的,往后有用到的都会主动找到我们的。
三、做好售后服务
不管是多好的产品都会有次品,都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如此售后就显得尤其重要,做好售后是维护客情的重要手段,是构成再次销售的关键。当客户反应一个问题到我们那里来的时候,我们要第一时间向客户详细了解情景,并尽量找出问题的所在,如果找不出原因的,也不要着急,先稳定客户的情绪,安慰客户,然后再承诺必须能帮他解决问题,让他放心,再把问题跟公司的技术人员反应,然后再找出解决的方案。
在我成交的客户里,有反应出现问题的也不少,可是经过协调和帮忙解决以后,大多客户都对我们的服务感到很满意。很多都立刻表示要继续合作,有项目有需要采购的都立刻跟我们联系。
四、坚持学习
人要不断的学习才能提高。首先要学习我们的新产品,我们的产品知识要过关;其次是学习沟通技巧来提高自身的业务本事;再有时间还能够学习一些同行的产品特点,并跟我们的作个比较,从而能了解到我们产品的优势,从而做到在客户面前扬长避短。
五、多了解行业信息
了解我们的竞争对手我们的同行,了解此刻市场上做得比较好的产品,了解行业里的相关政策,这些都是一个优秀的业务员必须时刻都要关心的问题。仅有了解了外面的世界才不会成为坐井观天的青蛙,才能对手中掌握的信息做出正确的确定,遇到问题才能随机应变。
六、后半年的计划
在半年销售总结会议上,我的数据跟同部门的同事__的数据差距很大,她半年的销售额是15万多,回款是8万多,而我仅有两万多的销售额,远远的落后了,所以我要在下半年迎头赶上。虽然她比我早一段时间进公司,可是大家应对的同一个市场,手中也是同样多的客户,这之间的差距仅有人与人之间的差距,往后我要多向她和其他同事学习销售技巧,要努力提高自我的销售量,争取赶上他们。
我要给自我定一个明确的目标,在后半年里争取做到15万,即每个月要做3万左右。同时要制定一个销售计划,并把任务分配到手中的客户里面,大方向从行业分,小到每一个客户。这样才能每一天都明确的明白自我的任务,才能明确自我拜访客户的目的,提高拜访的质量。由于我上半年工作计划做得不详细,拜访客户比较盲目,对产品也不是异常熟悉,以至销量比较少,所有在后半年要改变办法,要努力提高销量,要努力完成公司分配的任务。
最终我要感激我们的领导和我们同事在上半年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忙,期望往后经过大家一齐努力,让我们能够在下半年再创佳绩。
农药工作总结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者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 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农药标签样张及电子文档。附具说明书的农药,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及电子文档。
第五条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核准。农业部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公布经核准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核准日期。
标注内容
第八条 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
(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
(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五)中毒急救措施;
(六)储存和运输方法;
(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
(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
(十)像形图;
(十一)农业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
(四)杀鼠剂产品应当标注规定的杀鼠剂图形;
(五)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
(七)向中国出口的农药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应当标注其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十条 农药标签过小,无法标注规定全部内容的,应当至少标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净含量、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等内容,同时附具说明书。说明书应当标注规定的全部内容。
登记的使用范围较多,在标签中无法全部标注的,可以根据需要,在标签中标注部分使用范围,但应当附具说明书并标注全部使用范围。第十一条 农药名称应当与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名称一致。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包括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企业或者机构的住所和生产地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等。
第十三条 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分别用两位数表示。产品批号包含生产日期的,可以与生产日期合并表示。第十四条 质量保证期应当规定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限,质量保证期也可以用有效日期或者失效日期表示。
第十五条 净含量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特殊农药产品,可根据其特性以适当方式表示。第十六条 产品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作用特点等。对农药产品性能的描述应当与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相符。第十七条 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适用作物或者场所、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是指施用方式。
使用剂量以每亩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或者稀释倍数表示。种子处理剂的使用剂量采用每100公斤种子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表示。特殊用途的农药,使用剂量的表述应当与农药登记批准的内容一致。
第十八条 使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施用条件、施药时期、次数、最多使用次数,对当茬作物、后茬作物的影响及预防措施,以及后茬仅能种植的作物或者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间隔时间等。
限制使用农药,应当在标签上注明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并明确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
(一)用于非食用作物的农药;
(二)拌种、包衣、浸种等用于种子处理的农药;
(三)用于非耕地(牧场除外)的农药;
(四)用于苗前土壤处理剂的农药;
(五)仅在农作物苗期使用一次的农药;
(六)非全面撒施使用的杀鼠剂;
(七)卫生用农药;
(八)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九条 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分别用“”标识和“剧毒”字样、“”标识和“高毒”字样、“ ”标识和“中等毒”字样、“ ”标识、“微毒”字样标注。标识应当为黑色,描述文字应当为红色。
(三)已知与其他农药等物质不能混合使用的,应当标明;
(五)施用时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国家规定禁止的使用范围或者使用方法等。
第二十一条 中毒急救措施应当包括中毒症状及误食、吸入、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的急救和治疗措施等内容。
有专用解毒剂的,应当标明,并标注医疗建议。剧毒、高毒农药应当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
第二十二条 储存和运输方法应当包括储存时的光照、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要求及装卸、运输时的注意事项,并标明“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等警示内容。
第二十三条 农药类别应当采用相应的文字和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
不同类别的农药采用在标签底部加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
除草剂用“除草剂”字样和绿色带表示;杀虫(螨、软体动物)剂用“杀虫剂”或者“杀螨剂”、“杀软体动物剂”字样和红色带表示;杀菌(线虫)剂用“杀菌剂”或者“杀线虫剂”字样和黑色带表示;植物生长调节剂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字样和深黄色带表示;杀鼠剂用“杀鼠剂”字样和蓝色带表示;杀虫/杀菌剂用“杀虫/杀菌剂”字样、红色和黑色带表示。农药类别的描述文字应当镶嵌在标志带上,颜色与其形成明显反差。其他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
第二十四条 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等形式标注,能够扫描识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信息码不得含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文字、符号、图形。
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格式及生成要求由农业部另行制定。第二十五条 像形图包括储存像形图、操作像形图、忠告像形图、警告像形图。像形图应当根据产品安全使用措施的需要选择,并按照产品实际使用的操作要求和顺序排列,但不得代替标签中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二十七条 每个农药最小包装应当印制或者贴有独立标签,不得与其他农药共用标签或者使用同一标签。
第二十八条 标签上汉字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三)字体颜色应当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
(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无法同行书写外,不得分行书写。
除“限制使用”字样外,标签其他文字内容的字号不得超过农药名称的字号。第三十条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和剂型应当醒目标注在农药名称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者正左方(竖版标签)相邻位置(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再标注剂型名称),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二分之一。
混配制剂应当标注总有效成分含量以及各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称和含量。各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称及含量应当醒目标注在农药名称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者正左方(竖版标签),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一条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
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标注在标签的四角,所占面积不得超过标签面积的九分之一,其文字部分的字号不得大于农药名称的字号。
第三十二条 毒性及其标识应当标注在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者正左方(竖版标签),并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
像形图应当用黑白两种颜色印刷,一般位于标签底部,其尺寸应当与标签的尺寸相协调。
(一)误导使用者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的;
(四)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六)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七)其他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 标签和说明书上不得出现未经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或者使用方法的文字、图形、符号。
第三十六条 除本办法规定应当标注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企业或者机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之外,标签不得标注其他任何企业或者机构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第三十七条 产品毒性、注意事项、技术要求等与农药产品安全性、有效性有关的标注内容经核准后不得擅自改变,许可证书编号、生产日期、企业联系方式等产品证明性、企业相关性信息由企业自主标注,并对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八条 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变更标签或者说明书有关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内容的,应当向农业部申请重新核准。农业部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核准决定。
第三十九条 农业部根据监测与评价结果等信息,可以要求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修改标签和说明书,并重新核准。
农药登记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业部在作出准予农药登记变更决定的同时,对其农药标签予以重新核准。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公布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现有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与本办法不符的,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起使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
农药工作总结篇四
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期制剂。
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二)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三) 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
(四) 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
(五)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六)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第五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生产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农药登记
第六条 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一) 田间试验阶段:申请登记的农药,由其研制者提出田间试验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田间试验;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
(二) 临时登记阶段: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的农药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临时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临时登记证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
(三) 正式登记阶段:经田间试验示范、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正式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后,方可生产、销售。
经正式登记和临时登记的农药,在登记有效期限内改变剂型、含量或者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条 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时,其研制者、生产者或者向中国出售农药的外国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农药样品,并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农药登记要求,提供农药的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标签等方面的资料。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化学工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部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推荐的农药管理专家和农药技术专家,组成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
农药正式登记的申请资料分别经国务院农业、化学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部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对农药的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等作出评价。根据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的评价,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
第十条 生产其他厂家已经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的,其生产者应当申请办理农药登记,提供农药样品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
第三章 农药生产
第十一条 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农药工业的产业政策。
(一) 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 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
(四) 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五) 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农药登记的农药;
(六) 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农药生产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
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农药的,应当向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 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有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
第十六条 农药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
第十七条 不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一) 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二) 植物保护站;
(三) 土壤肥料站;
(四) 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五) 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六) 农药生产企业;
(七)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一) 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四) 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第十九条 农药经营单位购进农药,应当将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并进行质量检验。
禁止收购、销售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第二十条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的农药储备工作。
贮存农药应当建立和执行仓储保管制度,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 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农药,必须保证质量,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当核对无误。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
第二十五条 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第二十六条 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第二十七条 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
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第二十八条 林业、粮食、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或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
进口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出示其取得的中国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农药。
下列农药为假农药:
(一) 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
(二) 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第三十一条 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劣质农药。
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
(一) 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
(二) 失去使用效能的;
(三) 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份的。
第三十二条 禁止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农药。
第三十三条 未经登记的农药,禁止刊登、播放、设置、张贴广告。
农药广告内容必须与农药登记的内容一致,并依照广告法和国家有关农药广告管理的规定接受审查。
第三十四条 经登记的农药,在登记有效期内发现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经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限制使用或者撤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工作。
第三十七条 禁止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农副产品。
第三十八条 处理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报废农药、禁用农药、废弃农药包装和其他含农药的废弃物,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七章 罚则
(四) 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四)项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未按照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规定,擅自生产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第四十一条 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违反农药广告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农药中毒、环境污染、药害等事故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农药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农药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农药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条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7年5月8日起施行。
最近,国务院签署第67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农药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修订《农业管理条例》,对于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农药的使用、经营、管理等到底要做出怎样的改变?小编在这就详细为大家列举一下。
强化农药使用者的义务
2.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5.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
6.不得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改革农药登记试验制度
1.新农药登记试验由农业部批准,其他报省级农业部门备案;
2.与已登记农药的组成成分、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的农药,免予残留、环境试验,但登记资料保护期内(登记之日起6年内)的农药应经登记证持有人授权同意。
完善劣质农药的定义
1.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
2.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
3.按劣质农药处理的农药;
4.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
4.乡镇政府:协助开展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
加大对农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1.规定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
2.除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许可证外,增设列入“黑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
建立农药召回制度召回条件
2.召回要求:停止生产、经营、使用,通知上下游主体,向农业部门报告,召回产品并记录。
看完这些,是不是发现以后农药不是想买就能买、想卖就能卖了。因为管理条例的不断修订实施,才能保证给人民和社会一个绿色的生产、绿色的农产品、绿色的生态。所以,以后再进行农药相关事务时,务必请您更加注意了。最近,国务院签署第67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农药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修订《农业管理条例》,对于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农药的使用、经营、管理等到底要做出怎样的改变?小编在这就详细为大家列举一下。
强化农药使用者的义务
2.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5.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
6.不得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改革农药登记试验制度
1.新农药登记试验由农业部批准,其他报省级农业部门备案;
2.与已登记农药的组成成分、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的农药,免予残留、环境试验,但登记资料保护期内(登记之日起6年内)的农药应经登记证持有人授权同意。
完善劣质农药的定义
1.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
2.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
3.按劣质农药处理的农药;
4.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
4.乡镇政府:协助开展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
加大对农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1.规定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
2.除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许可证外,增设列入“黑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
建立农药召回制度召回条件
2.召回要求:停止生产、经营、使用,通知上下游主体,向农业部门报告,召回产品并记录。
看完这些,是不是发现以后农药不是想买就能买、想卖就能卖了。因为管理条例的不断修订实施,才能保证给人民和社会一个绿色的生产、绿色的农产品、绿色的生态。所以,以后再进行农药相关事务时,务必请您更加注意了。
农药工作总结篇五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农药
名称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农药
登记
证号
生产
许可
证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 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第四条包装标准: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六条农药的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农药属于所有。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八条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
买受人
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农药工作总结篇六
1、20xx年度玉米种子销售工作 品种方面分析
提货 20xx年度苏鲁皖商区域共计提货x袋,各品种提货情况详见表一。滑玉11的提货量较去年减少了;滑玉13的提货量较去年本持平;滑玉16提货量较去年增加了。
退货 本年度苏鲁皖商区域内共计退货c袋,各品种提货情况详见表一。滑玉11的退货量较去年减少了;滑玉13的退货量较去年减少了;滑玉16退货量较去年增加了。
从整体退货而言,较去年减少了,滑玉
13、滑玉11等品种的退货率均有所降低。就滑玉16而言,20xx年度采用的市场销售措施是,公司不予退货;但经历了20xx年秋季获得的产量结果以及品种结算价位,农户选择购买的购买力降低了,且零售商推广的推广力度减小了,导致整个销售季节,客户不断反馈销售难的问题。
单品种销售情况 20xx年度主要以滑玉13的销售为主,占总销售量的;辅以滑玉11和滑玉16的销售,各占总销售量的和。和去年相比滑玉13增长,滑玉16增长,而滑玉11则同比下降。从表一看来,随着品种审定时间年份的增长,品种销售数量逐渐降低。而对于客户而言,更愿意推广较新的品种。从退货比例以及平时与客户沟通来看,价格对品种的推广进度有着明显的阻碍。
区域方面分析从表二可以看出,商丘、山东区、江苏小区域的退货率均有所降低,整体是销量略有降低,相当于原地踏步走。但是安徽、江苏小区域受到滑玉16影响,提货比例明显高于商丘、山东;受市场启动和销售习惯而言,山东、商丘小区域播种早、销售早、农户购种早,所以销售结束的早,后期从山东、商丘小区域大量调到安徽小区域,缓解了商丘小区的库存和减少了后期的退货。
电视广告宣传
蒙城、利辛、怀远、固镇、泗县等地投入了电视广告,为品种宣传和销售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组织活动
此项工作交接给孟阳陶同志完成,接交过来后,进行了审查,基本上可以,同时对部分客户进行了修改。
农药工作总结篇七
六至九月安全生产集中大检查
2013年10月15日
南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6至9月份安全生产情况
1、自6月初以来,我矿牛洞坡工区、虎峒工区及洞坎工区由于各方面因素影响,均处于停工状态,各工区均已安排人员留守值班。
2、自8月开始,我公司龙洞工区开始钻探作业,各工作面基本处于半停工状态,地面矿台建设工作仍旧正常施工。
3、自9月中旬以来,龙洞工区及响水湾工区已逐渐恢复施工,目前龙洞工区井下钻探工作正常施工,响水湾工区掘进面也开始恢复施工。
4、6-9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台帐(见下表)
这三个月的安全大检查形成排查隐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排查隐患工作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始终把排查隐患到施工的每一个现场、每一个工作地点;对排查出的隐患区验收组负责制表下发各队进行落实,各施工队队长按照治理措施、治理负责人、治理时间、治理方案进行落实治理。
我公司针对这三个月以来检查存在的隐患问题做了详细分析,存在隐患的主要原因就是员工心存侥幸、有章不循,安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松懈。大部分隐患都是因为员工粗心大意,违章操作造成的一系列隐患问题,虽然这些隐患未导致事故的发生,但是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隐患问题重要的是去落实,整改,但更重要的是认真吸取分析每一次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下一次再出现同类的问题。把隐患问题落实到每一名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身上,实行谁的问题谁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让每一名员工都能清楚的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努力将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制度化转化为自己的行为习惯。我矿将认真吸取好经验,好办法,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扎实的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整理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安全指示精神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观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狠抓制度落实,高度重视细节管理,并把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载体,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突出重点,全面抓好现场管理。加强各工区井下通风管理工作,保障作业面通风良好,严防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加强井上井下火灾防范措施。
3、全面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三级教育培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对文化素质比较低的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保证培训效果,确保事事安全生产。
南丹县欣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