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篇一
一、注重统筹推进,确保法治工作实效。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陈其云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法规股负责日常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农业法治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题研究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农业法治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科学决策机制。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均由局领导和办案人员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案件办理质量不断提高。
(三)压实部门责任。每年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推行依法行政作为全系统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列入绩效考核,进行重点工作部署。将行政执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目标内容,结合全区农业责任目标,分解量化执法责任。明确规定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恶性案件“一票否决”制。与农业责任目标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了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的工作机制。
二、注重学习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将^v^法治思想、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局党组中心理论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提升学习效果。将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研究与相关法律条文的学习结合起来,增加学法的次数,提高学法的质量。
(三)执法人员依规考核。严格实施农业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坚持一线农业监督执法人员年度集中学习制度,并将其纳入各年度执法责任制和绩效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注重依法履职,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一)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确保农民增产丰收。严厉打击假农药假种子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销售假农资的高压态势,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继续通过采取综合整治、上下联动、疏堵结合等措施,突出长效管理,着力治理源头。全面开展了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检查,对有证的农资销售机构监督覆盖率100%。严厉打击超范围执业。通过新闻媒体等传播媒介对农业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予以曝光,引导农资机构自觉加强管理,增强农资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依法执业意识。
(二)依法落实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常态化推进疫情防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其他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
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篇二
自治组织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居民大会代表及村、居委会成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民主决策
1、建立健全村、居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2、凡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均由村、居民代表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办事,村、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切实得到保障,无压制、破坏民主,侵犯民主权利行为发生。
四、民主管理
1、村、居民自治组织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村(居)干部严格实行依法管理,集体财产逐年保值增值,村、居委会公章、财务帐目、用人用工等管理有序。
2、村、居委会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健全,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五、民主监督
1、民主监督健全有效,村、居委干部依法接受群众监督,全面实行村、居委会向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2、村务公开和社务公开的制度全面落实,扩大村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落实,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六、法治建设
1、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广大群众学法形成制度,自觉守法、用法,村(居)民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干群依法办事形成风尚,村和社区法治化程度较高。
2、辖区治安良好,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积极创建平安村、平安社区(居委会)成效显著,无刑事犯罪。
3、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基层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无群众集访。
4、各项法律进家庭、进社区活动广泛开展,村、居民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村、社区卫生状况良好,环境整洁优美,文化生活丰富,服务完善,生活便利,群众安居乐业。
6、村、社区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精神文明建设卓有成效。
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村民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尊老爱幼,爱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共设施。
七、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计划生育、税收、兵役和拥军优属等工作;
八、组织村民实施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和村规民约,向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张家沟村党支部
张家沟村村民委员会
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篇三
为了达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我局对旅游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局长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做到了早部署、早行动、早安排,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于年初召开了旅游安全工作会,杨从疆局长对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责任,落实了任务,要求在对我市景区(点)、宾馆、饭店、旅行社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对缆车、索道、游船等旅游设施设备随时进行全面检查整修,对旅行社租用车辆要全面检查,确保旅客出行安全。
(一)认真总结、不断完善
“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也就没有效益”我局对全市的旅游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根据国家、省、成双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多次牵头组织交通、民宗、卫生、技监、防疫、公安、园林、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旅游安全检查组对全市各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旅行社、道路、客运车站、林区旅游安全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了跟踪检查。加大对各宾馆饭店、旅行社和门市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使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了即时、有效的整改。
(二)强化学习、不断提高
为了让旅游企事业单位能正常安全生产、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组织各涉旅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市安监委员会举办的安全培训班,并要求宾馆内部进行在岗培训,使旅游行业特种人员在安全生产上得到了更深入的学习和理解,有力的保证了我市旅游安全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加强宣传、认真贯彻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生产方面的法律,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自《安全生产法》颁布以来,我局加强了《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按照我市安监办集中宣传的要求,我局在幸福路设立了《安全生产法》宣传点,并利用广播和传单形式向市民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法》。同时,还向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发放了《安全生产法》宣传单。每周一我局还专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为旅游业的安全生产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xx年旅游安全工作在旅游企业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各自职能,明确了责任,确保了我市旅游安全,实现了“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
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篇四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v^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推进依法治乡^v^为主题,认真落实^v^七五^v^普法规划、纲要和决议,大力开展^v^法律进乡村^v^活动,教育村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村干部群众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不断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任务内容
^v^法律进乡村^v^是指村组的干部和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村民都要进行法律知识教育。村干部和村民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物权法》、《继承法》、《合同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农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参考资料为《农民法律知识读本》。
三、方法措施
(一)加强对村^v^两委^v^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要对村^v^两委^v^干部普遍进行学习法律知识轮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自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v^两委^v^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制宣讲能力。
(二)利用农闲时段,组织村民参与集中学法,观看普法电视节目。
(三)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选2名有威信、有文化、有法律知识和宣传能力的村民担任法制宣传员(俗称^v^法律明白人^v^)。具体负责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村民法律知识的咨询与解答工作。
(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对外出打工的农民在他们离村前要组织他们集中学习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外出打工遇到问题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学会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
(五)加强对本村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动全村普法对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六)要加强本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四、实施步骤
^v^法律进乡村^v^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xx年3月至6月)。
重点工作:一是开展调查研究,摸清^v^法律进乡村^v^工作底数。二是研究制定规划。三是培训骨干,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xx年6月至xx年11月)。
重点工作:一是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v^法律进乡村^v^重点工作推进表,二是采取坚决的措施和富有成效的手段,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xx年11月至xx年12月)。
重点工作:一是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二是做好迎接上级检查。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v^法律进乡村^v^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把^v^法律进乡村^v^作为^v^七五^v^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将其摆上重要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法制宣传的责任机制,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教材、有阵地、有措施,确保法律进乡村的效果。
(二)制定计划和制度,抓好落实。制定^v^法律进乡村^v^具体实施方案、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要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
(三)加强指导,树立典型,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对表现优异的个人要予以表彰。
一、指导思想
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我市^v^六五^v^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决议,大力开展^v^法律进乡村^v^活动,教育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农村干部群众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法治万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v^法律进乡村^v^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健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使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得到依法化解,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护;完善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体系,使农村突出的治安问题得到依法整治,农民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强化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使农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三、工作原则
服务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保障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服务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立足实际,解决问题。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的宗旨,着眼于农民群众的特点和实际需求,以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宣传重点,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服务群众,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乡村、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v^法律进乡村^v^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因地制宜,分类施教,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使我市农村干部群众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各级基层组织依法执政、依法决策能力明显提升,全面推进农村各项事业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形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积极适应新时期农村、农业、农民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期待和新需求,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不断开拓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四、任务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
(二)学习掌握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五、方法措施
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篇五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
号】宁波市第十五届^v^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宁波市第十五届^v^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0号
《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v^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v^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浙江省^v^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的决定
(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v^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v^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v^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五届^v^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v^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2020年12月29日宁波市十五届^v^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v^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促进法治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法治乡村建设的促进、保障以及监督工作。
本条例所称法治乡村建设,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的法规制度健全、治理方式改进、公共法律服务完善、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公众法治意识提升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法治乡村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政府负责、村民主体、社会参与和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面依法治理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法治乡村建设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
际组织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工作。
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法治乡村建设的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
市和区县(市)民政、人力社保、农业农村、公安、综合行政执法、财政、文广旅游、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法治乡村建设相关工作。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开展村务决策、村务公开、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工作。
村民按照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有序参与法治乡村建设。
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平安建设等活动,共同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