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贷款自查报告篇一
(一)注册资本及运营情况。我公司注册资本780万元,主要用于三农、中小企业贷款。
(二)贷款经营情况。我公司自20xx年5月份开业以来,截止20xx年10月底,先后累计发放贷款20xx多万元,其中三农贷款900多万元,中小企业贷款1000多万元。累计贷款余额754万元,从贷款发放情况来看,我司贷款额度偏高,这与我司所选取的客户有较大关系,一是我司的大多数客户都是本地的龙头企业或是与其有较强业务合作关系的上下游企业,这些企业整体规模较大,盈利能力强,抗风险承受能力强,同时又是本地的纳税大户。二是今年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一直偏紧,企业的资金链都面临不同紧张程度,对资金的需求较为迫切,即使是本地的一些较大规模的企业也面临着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
(三)利率执行情况:贷款利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内,无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借款合同和借款利率一致。
(四)财务管理情况。我公司制定规范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了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五)贷款管理状况及风险检查。
1、贷款对象。我公司主要以中小企业与个体经营户作为最基本客户。
2、贷款期限。我公司基本能做到合理确定借款期限,一至六个月期限不等,并按照规定对符合展期条件的借款进行展期。
3、贷款金额。新增贷款的贷款额度能严格依照还款人还款能力确定,做到按照借款合同放款,无超合同放款现象,严格按照公司注册基本金的5%发放。现有一笔超额发放业务,我们也将尽快解决并收回本息。
4、贷款利率。严格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无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借款合同和借款利率一致,最高上浮至基准利率的4倍。
(六)人员和内部管理情况。我公司下设有总经理、信贷部、财务部;人员共5人,其中总经理1人,信贷部2人,财务部2人。
公司由总经理具体运行日常业务,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对贷款程序进行了严格把关,确保把贷款的风险降至最低。
公司享有银行账户一个。开户行:疏勒县农村合作信用社。户名:疏勒县万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七)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信息来源狭窄,客户信用了解困难。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且业务处于发展初期,征信管理技术标准较低,管理经验缺乏,目前接入征信系统的条件尚不具备,且无法比照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前通过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和个人征信情况,因而其控制贷款风险的难度增加。
2、经营风险较大。虽然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的贷款利率比较高(一般为基准利率的4倍),但由于不能吸纳存款,不能开展贷款以外的其他业务,并且放贷对象多为信用、第三方担保等级较低、风险评估较难的小企业,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对不良贷款率的控制难度大。
3、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被限定在股东缴纳的资本金,面对旺盛的市场需求,不少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仅两个月,放贷额已接近或超过其注册资本金。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境地。
(八)对小额贷款公司改善经营的建议
1、扩大抵押担保品范围。一是简化手续,降低费用,完善土地、房屋、设备等物权作为抵押担保品的制度体系。二是鼓励使用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抵押担保品。三是支持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应收账款、仓单等纳入抵押品范畴。
法规尚待改革完善,尽快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切合市场实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把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到金融机构范畴,对规范管理小额贷款公司、促进金融体系改革完善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3、对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组织从业人员系统学习法律法规、金融业务知识和金融案例。提高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减少和杜绝风险,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4、资本金不足,难以满足市场需要。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接受社会存款,贷款资金来源只有公司注册资本,难以满足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如果资金利用率接近注册资本,公司很快将陷入“无钱可贷”的局面。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公司会本着合法合规经营,稳健持续发展的创业宗旨,积极开展各项小额贷款业务,为客户提供了快捷、方便、细致周到的服务。
以上是我公司全面自查的主要情况,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贷款自查报告篇二
委托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
3、到房产抵押部门办理该房产的抵押注销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上的文件;
4、领取上述注销抵押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8、代为办理该房产《土地使用证》的更名手续并签署相关的文件;
15、上述房产如遇迁移,受托人有权代替委托人办理该房产的迁移(回迁)手续及相关事宜、代为签署《拆迁协议》、代为开立银行账户并领取迁移补偿款。
16、代为到房产部门办理该房产非金融抵押的一切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17、有关上述房产出售的未尽事宜,受托人可以全权处理。 本项授权为我们二人真实意思表示,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期间所签署的一切法律文件我们均予同意,其引发产生的相应权利和义务由我们承担。
委托期限:从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受托人:
二oxx年_____月_____日
贷款自查报告篇三
我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用于三农、中小企业贷款;公司年度内无重大事项变更和融入资金情况。
我公司自20xx年8月份开业以来,截止20xx年5月底,先后累计发放贷款1996万元,其中三农贷款931万元,中小企业贷款1065万元。累计贷款余额879.55万元。
我公司发放贷款单笔最高利率20‰,单笔最低利率10‰。
我公司制定规范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了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1、贷款对象。我公司始终坚持“以农为本、与农共兴”的经营战略,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己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把广大农户、中小企业作为最基本客户。
2、贷款期限。我公司基本能做到合理确定借款期限,无人为缩短期限现象,并按照规定对符合展期条件的借款进行展期。
3、贷款金额。新增贷款的贷款额度能严格依照还款人还款能力确定,做到按照借款合同放款,无超合同放款现象。
4、贷款利率。严格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无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借款合同和借款利率一致。
我公司下设有业务部、审查部、财务部;人员共5人,其中审查部1人,业务部2人,财务部2人。
公司由总经理具体运行日常业务,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对贷款程序进行了严格把关,确保把贷款的风险降至最低。
公司享有银行账户一个。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纺织路支行。户名:白银市白银区钰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1、信息来源狭窄,客户信用了解困难。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且业务处于发展初期,征信管理技术标准较低,管理经验缺乏,目前接入征信系统的条件尚不具备,且无法比照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前通过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和个人征信情况,因而其控制贷款风险的难度增加。
2、经营风险较大。虽然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的贷款利率比较高(一般为基准利率的4倍),但由于不能吸纳存款,不能开展贷款以外的其他业务,并且放贷对象多为信用等级较低、风险评估较难的小企业,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对不良贷款率的控制难度大。
3、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被限定在股东缴纳的资本金,面对旺盛的市场需求,不少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仅两个月,放贷额已接近或超过其注册资本金。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境地。
4、融资问题。从当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情况分析,金额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还是比较谨慎,积极性不高,附加条件较高。在只贷不存的前提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途径单一。但无论哪一种途径,都面临着现实的筹资难题。
1、扩大抵押担保品范围。一是简化手续,降低费用,完善土地、房屋、设备等物权作为抵押担保品的制度体系。二是鼓励使用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抵押担保品。三是支持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应收账款、仓单等纳入抵押品范畴。
2、明确身份定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法律身份,不仅有利于政府相关机构的明确监管以及内部审核管理,而且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业务拓展。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制度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尚待改革完善,尽快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切合市场实际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把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到金融机构范畴,对规范管理小额贷款公司、促进金融体系改革完善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3、对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组织从业人员系统学习法律法规、金融业务知识和金融案例。提高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减少和杜绝风险,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4、资本金不足,难以满足市场需要。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接受社会存款,贷款资金来源只有公司注册资本,难以满足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如果资金利用率接近注册资本,公司很快将陷入“无钱可贷”的局面。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公司会本着合法合规经营,稳健持续发展的创业宗旨,积极开展各项小额贷款业务,为客户提供了快捷、方便、细致周到的服务。
以上是我公司全面自查的主要情况,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贷款自查报告篇四
20xx年第二季度过去了,在联社与信用社领导的关心及全体同志的帮助下,我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积极主动的履行工作职责,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立足“三农”,结合联社下发的各项文件,结合我社的实际情况,顺利完成了本季度的工作任务,在思想觉悟、业务素质、操作技能、优质服务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
一、贷款业务操作情况。
1、贷款投向和对象的合规性。
所辖村客户所从事行业均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农信社的信贷政策,不存在向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产品和项目发放贷款。客户及担保人都具备主体资格,客户及担保人产权关系是否明晰。
2、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发放的合规性
贷款申报、调查、审查、审批等环节均按规定要求进行,不存在违规情况。贷款发放均在会计的监控审核下进行。
3、担保方式选择及担保管理的`合规性
各项担保贷款的担保及担保管理均符合联社的各项规定;质押物真实清楚,合法有效;保证人都具有保证能力,符合省联社要求的保证条件。
4、贷后管理的合规性。
贷后管理过程按要求管理,检查频率达到规定要求;严格坚持执行贷款按期结息制度,到期贷款力争按期收回。
5、风险处置的及时性。
对发现的借款人、担保人的风险,进行了及时汇报和处置,有效防止了贷款损失。
6、农户贷款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及条件(特别是其财产和收入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审查。
贷款自查报告篇五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设置齐全,运行规范,设立有信贷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公司业务流程、贷后管理制度、贷款计息管理制度、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审贷分离管理制度、信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内部风险管理控制制度、保密制度、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公司高管及各工作人员无任何违反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公司制度的情况。
公司运行以来,财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表、相关账册、银行对账单等能够做到同步记录、如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开发银行借贷有政策性配套资金,不存在向其他任何单位、个人进行社会集资、个人理财等违规融资现象。
公司于xxxx年xxx月正式获批运营,注册资本xxxx万元,主要用于个体工商户等贷款;公司年度内无重大事项变更和融入资金情况,不存在虚假注资、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自己及擅自增资、减资等违规情况。
1、公司严格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开展业务。
2、公司不存在跨区域经营问题,客户群体均为辖区内个人或个体工商户。
3、利率执行情况:贷款利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内,无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借款合同和借款利率一致。
4、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严格依照还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拆分贷款或超合同放款的情况。
5、公司自运行以来,由于监管得力、选择客户谨慎,没有出现过逾期贷款或贷款损失的情况。
6、公司不存在向公司股东及员工发放贷款的情况,担保方均为和公司无关联的第三方,不存在公司股东及员工为贷款客户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上是我公司对合规经营情况自查的主要情况,不当之处,敬请上级部门指正、提高。
xxxx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贷款自查报告篇六
第一条总则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担保人:
甲方因故不能按期偿还月日与乙方签订的《支农再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甲方已于年月日向乙方提交了《支农再贷款展期申请书》。
为明确支农再贷款展期期间甲、乙方权利义务,在原《支农再贷款借款合同》和《支农再贷款担保借款合同》有效的前提下,特订立此支农再贷款展期合同。
第二条借款金额
依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大写)。现展期金额为)。
第三条借款期限
依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自年月
年月日。借款期限按原借款期限加展期期限连续计算,总期限为,自日至
第四条借款利率
依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间利率为,现展期后,展期借款利率为。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在规定期间内获得乙方支农再贷款资金,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
甲方经乙方同意后,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支农再贷款,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付利息。
第六条甲方义务
甲方自愿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支农再贷款实施细则》等各项规定。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支再贷款本息。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支农再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情况。
第七条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甲方的支农再贷款使用情况。甲方未按期足额偿还支农再贷款本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准备金存款帐户扣收支农再贷款本息,或者依法处置担保物,用于偿还支农再贷款本息。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再贷款:
1、未按《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用途使用再贷款的。
2未按照会计和信贷管理要求逐笔登记涉农贷款发放和收回情况的。
3、农村信用社联社对农村信用社下拨再贷款利率违反 《中国人民银行对家漂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的。
第八条乙方义务
乙方按本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提供支农再贷款资金。
第九条保证责任
目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偿清其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展期合同项目下的全部债务之日止。
第十条抵押责任
为抵押人,以为抵押物,为甲方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展期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偿清其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展期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日止。
第十一条质押责任
为出质人,以为质物或出质权利,为甲方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展期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偿清其在借款合同和本展期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日止。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约继续有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还清支农再贷款本息后自动终止。
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贷款自查报告篇七
135号(5月1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呆账贷款申请核销报批手续,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有效保全资产,增强本行抵御经营风险能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款呆账认定和核销应坚持谨慎性原则,贷款呆账认定及核销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条
贷款呆账核销应坚持账销案存的管理原则。第四条
贷款呆账核销必须坚持贷款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
呆账贷款的认定条件
第五条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通过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市、区)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五)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六)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通过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七)由于上述(一)至(六)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九)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第三章
呆账贷款的认定程序及权限
第六条
支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以下简称支行)信贷人员按上述呆账贷款认定条件,对照损失贷款标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后,确己无法收回的贷款,进行初步认定。同时按损失贷款标准收集相关资料证据。
第七条
根据信贷人员初步认定的损失贷款和收集的相关资料证据,经支行会办研究,初步确认后,方可上报总行审定。
第八条
总行根据支行上报的呆账认定材料,经风险管理部审核、稽核部确认,总行资产处置委员会审议,经由有权审批人审批后,认定为呆账贷款。
第四章
呆账贷款的责任追究
第九条 对准备核销的呆账贷款,必须查明呆账形成的原因,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包括经办人和有关负责人。
第十条
对照相关信贷管理制度,对呆账损失确属不可抗力因素的或信贷管理工作按制度要求己尽职尽责的,可免除责任。对信贷管理工作未按制度要求尽职尽责,造成的贷款呆账损失的人员,视金额大小和性质轻重进行处理。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一条 呆账贷款核销指发生的呆账贷款损失,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批准后,冲抵呆账贷款准备。
第十二条
(一)呆账贷款损失申请报告。基本内容包括:借款人、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贷款发放及使用情况;形成呆账的主要原因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和结果;借款人、担保人财产清算、清偿和分配情况;贷款受偿及损失情况;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处理情况等。
(二)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凭证及相关材料。(三)政府、法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保险企业等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申请核销呆账贷款,必须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上报的申请核销呆账贷款材料,必须经总行风险管理部初审、稽核部审计,报总行资产处置委员会审议,报总行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才能报税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下列贷款不得作为呆账核销: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者悬空的贷款;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者悬空的贷款;(四)未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的贷款;(五)其他不符合核销条件的贷款。
第七章
呆账贷款核销的管理
第十五条
核销呆账贷款,应当在内部进行运作,做好保密工作。己核销的呆账贷款,作“账销案存”处理,建立呆账贷款核销台账和进行表外登记。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呆账贷款核销的档案管理,有关情况不得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披露。
第十六条
建立呆账贷款己核销管理登记簿,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对有时效的已核销呆账贷款定期进行催收追偿,确保呆账贷款的时效性。对己失时效的呆账贷款,也要想方设法进行清收,尽最大努力减少呆账贷款损失。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