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工商合同精选篇一
乙方:
的业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兹订立本协议。
一、 双方约定代理业务:
代办甲方成都凯丹分公司注销业务:含税务(国税、地税)、工商、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户注销。
二、约定业务完成期限
在甲方提供全部真实资料 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代理费 元(含税),总计 元。签定本协议时支付代理费 元(大写: )
作为预付款,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2、国税、地税注销完成后支付 元。 3、在委托事宜全部完成后,,结付代理费余款 元(大写: ) 。
四、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真实资料提供下列附件:
责人私章、账本、凭证、纳税申报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约定期限取得乙方为其办理证、照的权利,并有听取乙方办证进度报告的权利。
实材料并足额支付代理费。
方委托的业务事项,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依法或者约定取得代理费的权利;
甲方委托的业务事项。涉及商业秘密的,乙方应为甲方保密。
律与经济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负全责.
七、特别约定
取的所有费用;
八、不可抗力
九、争论解决方式
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决;
十、生效
章)之日起生效,至约定业务完成并结清帐目后终止,本协议失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q q: q q:
手 机: 手机:
签署日期: 年 月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工商合同精选篇二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工商银行借款合同范本 ,欢迎阅读。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 公路。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2.4 本合同项下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 公路项目建设。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2)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3)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 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还款日 还款本金数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 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
c.
6.1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
6.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 账户监管包括:
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 开立于 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 天的宽限期。
7.4.1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 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 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 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 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10.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 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11.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2.1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 险、 险、 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 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6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 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 公路收费权。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1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 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14.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16.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贷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一)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三)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
工商合同精选篇三
乙方:
一、税务服务事项与方式
2、工作方式:甲方委托乙方采取全权代理方式;
二、税务服务期限
自20xx年月日至 20xx年月日
三、税务服务费用与支付
1、税务服务费用总额:人民币(大写)
2、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其余部分在服务期完成后支付。
3、如遇到特殊问题,致使乙方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服务费用。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2、甲方应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3.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给予必要的帮助。
4. 如果甲方违反协议的规定,致使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代理协议,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除了应按规定承担自身应该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以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2、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五、本约定书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约定书内容,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修订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补充约定,其效力和作用与本约定书相同。
六、本约定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七、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或合同章)乙方:(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工商合同精选篇四
甲方代理人(出租方): 电话:
乙方(承租方): 电话:
一.租期暂定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押金 元。租期结束,己方没有对甲方房屋财产造成人为破坏(正常使用磨损除外),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付款方式:乙方每两月一付,3月、5月、7月、9月、11月、1月各月初7天内(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
二.租房时甲方将于 年 月 日以前水、电、物业费等房屋费用一次结清,租期内、水电费用由乙方自付,按时交纳。
三.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发生房屋纠纷事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缴纳对方一个月违约金。
五.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登记好房内物品(沙发: 套,热水器: 台,燃气灶: 台,床: 张,衣柜: 组 桌子: 张 椅子: 把 其他: )
六.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的装修、结构及设备、设施,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负责维修。
七.由乙方个人原因给甲方房屋财产造成损失,己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租期内,为保护乙方的财产及人身财产安全,如甲方需进入室内,需告知乙方,乙方知晓确认后,方可进入室内。
九.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身份证: 地址:
甲方(代理人)身份证: 地址:
乙方身份证: 地址:
年 月 日
工商合同精选篇五
甲方(委托人)
委托人地址:
乙方(受委托):
受委托人地址:
电话: 传真:
第一条 委托范围:乙方指导甲方提供申请设立公司所需要的相关证明、证件及政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甲方负责),乙方代甲方依法向政府各部门申请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代为刻制公司印章(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等),代办验资(提供验资报告给甲方),不包含前置审批手续。
1、公司名称为:
甲方在乙方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又要求乙方代办更改公司名称的,每次需另外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 】元。
第三条 乙方应确保代办效率,并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 15 日内从工商登记机关领取代办的正式《营业执照》交予甲方;30 日内领取代办的所有证、照、章并交予甲方。因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办证进程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完成委托事务的日期经甲方同意可顺延(如甲方不同意,则终止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甲方费用全额退还甲方)。
第四条 甲方按下列方式以现金支付前条约定的费用:
1、委托事项所发生的行政费用或其他费用(如:验资费、评估费、询证费等)由甲方凭正式票据及发票向乙方结算。
2、委托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元(包括注册地址费用);
第五条 乙方在领取到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证照等正式材料后____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结清所有票据款项和委托代理费用。
第六条 甲方收到乙方关于营业执照已经办理完毕的通知后,由乙方自行前往公司登记机关领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委托事务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取消委托并按已向甲方收取费用全额双倍返还甲方;协议履行期间,凡因甲方单方取消委托或提供的相关证明、证件及其他文件存在瑕疵、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甲方人员失去联系等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务的,致使乙方服务工作无法继续进行,乙方有权利终止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但是由于乙方未尽说明通知等义务导致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有关文件或者提供的文件存在瑕疵不适用本项款规定。
甲方故意隐瞒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情况导致无法申请工商登记或税务登记的,由此增加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若甲方在乙方办齐证件后超过3个月内仍未付清款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