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的案例分析篇一
申诉人:张三
被诉人:a公司
案由:终止劳动合同纠纷
仲裁请求:1、裁决撤销被诉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2、裁决被诉人与申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裁决被诉人2008年6月1日起每月支付人民币3000元工资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张三1997年11月1日开始在a公司做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后因表现较好,于1998年6月1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后逐年签订,每次一年。
2001年4月,a公司因工作需要,经张三同意后于该月安排张三到关联公司b公司工作,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01年5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该合同约定“张三在a公司的工龄b公司予以续认”。
2001年5月中旬,因b公司业务变化,张三回a公司工作,双方重新再次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2年6月1日起至2003年5月31日,该合同约定“张三在b公司的工龄a公司予以续认”。
此后张三一直在a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亦逐年续签,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
2008年4月30日,a公司向张三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询问张三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向。
张三没有选择终止劳动合同的选择项,选择了续订劳动合同项,并写明了续订期限为三年。
a公司人事主管征求用人部门意见后于2008年5月8日在该通知书中写明不同意续订三年,只同意续订一年。
张三2008年5月12日收到该通知后当天另行以书面形式向a公司提交了一份通知,要求与a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公司不予理会,于2008年5月29日下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称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要求张三办妥交接手续,工资结算至2008年5月31日。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张三于2008年6月6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另,张三与a公司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从事维修工作,任职维修班班长,每月工资人民币3000元。
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并计算“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首先,张三原来是临时工,这段时间是否应当计算为连续工作时间。
劳动法并没有以身份对连续工作的时间进行区别,虽然原来一些国有企业有一个转正定级的程序,而且一般情况下都以此作为计算正式工龄的起点,但工龄的概念与工作年限的概念显然是存在区别的,不能以工龄作为标准。
张三作临时工期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而,并不因其是临时工而影响连续工作年限的计算。
此外,试用期属于合同期,也构成连续工作年限,不能从中减除。
其次,张三中途离开过a公司,到b公司工作了很短的时间。
虽然是经过张三同意的离司,但b公司确认“工龄续认”,此处的“工龄”不应解释为正式工龄,应理解为工作年限,只是因为习惯,为了便于表述而写成“工龄”。
同样,张三回到a公司后也做了“工龄续认”的约定,即意味着b公司的工作年限不仅计为a公司的工作年限,而且应当视同连续。
尽管张三离开a公司和回到a公司涉及两次劳动合同解除,但基于“工龄续认”的约定,张三中途离开a公司的情节不构成工作年限的中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从中也可以看出法院与仲裁系统对工作年限的计算是以有利于劳动者作为指导原则的,尽管本案中张三并非被迫辞职,a公司并非恶意规避法律,何况双方合同约定“工龄续认”。
综上,本案应认定张三在2007年10月31日之时已为a公司服务满十年,构成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
张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成就之时,劳动合同法已经生效实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发生了变化。
原劳动法规定的十年条款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十年,二是双方同意续延,三是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已取消双方同意续延的条件,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即可,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而且,劳动法中第三个条件是需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变更为只要提出订立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倒置了。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考虑在劳动者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情况下,主动询问员工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没有明确书面确认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议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中a公司发出意向书,询问张三意见,属于要约邀请,张三要求签订三年,符合法律规定,此时双方签订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但a公司不同意签三年,只同意签一年,则意味着对张三的要约条件进行了实质改变,构成反要约,同时也构成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即使是在劳动法的条件下,也符合三要素了。
因此,当a公司要求签订一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张三原来要求签订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约已不具有法律效力,张三有权利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还有一个问题,a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能否成立?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这里的劳动合同应当仅限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是不存在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同时具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除协商一致情形外,其法定条件成就时属于强制缔约,用人单位没有选择余地。
因此,本案中a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不能成立,其终止通知应当予以撤销,双方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涉及签订时间问题。
如果张三在2008年1月1日提出签订要求,是否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曾有一意见,认为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张三最后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前,a公司没有签订义务。
但是,从劳动合同法的条款表述来理解,似乎不应如此,应该是劳动者一旦提出签订要求,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签订,否则构成应当签订而不签订,还需要承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而且,此情形是否属于法定强制变更,还是强制解除并强制签订尚应斟酌。
但无论如何,本案张三在2008年5月12日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应裁决a公司于该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本案张三要求支付2008年6月1日起的每月工资人民币3000元应当获得支持。
如果张三以a公司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进一步要求每月支付两倍即6000元工资,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是成立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涉及签订内容问题,这一问题比较复杂。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只规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条件,没有对其他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规范,存在了很多空间。
所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除劳动合同期限以外的劳动合同内容。
协商不妥怎么办?《深圳经济特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若干规定(草案)》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前一个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
但用人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除外。
劳动者提出的条件高于前一个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协商不妥难道还再进行一场旷日持久的仲裁或诉讼?似乎深圳草案的规定也不是解决的办法,应当考虑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各项条件作为标准会合适些。
合同的案例分析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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羃蒅蚆袁腿莁螅羄羁芇螄蚃膇膃螃螆羀薂螂羈芅蒈螁肀肈莃螀螀芃艿螀袂肆薈衿羅节蒄袈肇肅莀袇螆芀芆蒄罿肃节蒃肁莈薁蒂螁膁蒇蒁袃莇莃蒀羅腿艿葿肈羂薇薈螇膈蒃薈袀羁荿薇肂膆莅薆螂聿芁薅袄芄薀薄羆肇蒆薃聿芃莂薂螈肅芈蚂袁芁膄蚁羃肄蒂蚀蚂艿蒈虿袅膂莄蚈羇莇芀蚇聿膀蕿蚆蝿羃蒅蚆袁腿莁螅羄羁芇螄蚃膇膃螃螆羀薂螂羈芅蒈螁肀肈莃螀螀芃艿螀袂肆薈衿羅节蒄袈肇肅莀袇螆芀芆蒄罿肃节蒃肁莈薁蒂螁膁蒇蒁袃莇莃蒀羅腿艿葿肈羂薇薈螇膈蒃薈袀羁荿薇肂膆莅薆螂聿芁薅袄芄薀薄羆肇蒆薃聿芃莂薂螈肅芈蚂袁芁膄蚁羃肄蒂蚀蚂艿蒈虿袅膂莄蚈羇莇芀蚇聿膀蕿蚆蝿羃蒅蚆袁腿莁螅羄羁芇螄蚃膇膃螃螆羀薂螂羈芅蒈螁肀肈莃螀螀芃艿螀袂肆薈衿羅节蒄袈肇肅莀袇螆芀芆蒄罿肃节蒃肁莈薁蒂螁膁蒇蒁袃莇莃蒀羅腿艿葿肈羂薇薈螇膈蒃薈袀羁荿薇肂膆莅薆螂聿芁薅袄芄薀薄羆肇蒆薃聿芃莂薂螈肅芈蚂袁芁膄蚁羃肄蒂蚀蚂艿蒈虿袅膂莄蚈羇莇芀蚇聿膀蕿蚆蝿羃蒅蚆袁腿莁螅羄羁芇螄蚃膇膃螃螆羀薂螂羈芅蒈螁肀肈莃螀螀芃艿螀袂肆薈衿羅节蒄袈肇肅莀袇螆芀芆蒄罿肃节蒃肁莈薁蒂螁膁蒇蒁袃莇莃蒀羅腿艿葿肈羂薇薈螇膈蒃薈袀羁荿薇肂膆莅薆螂聿芁薅袄芄薀薄羆肇蒆薃聿芃莂薂螈肅芈蚂袁芁膄蚁羃肄蒂蚀蚂艿蒈虿袅膂莄蚈羇莇芀蚇聿膀蕿蚆蝿羃蒅蚆袁腿莁螅羄羁芇螄蚃膇膃螃螆羀薂螂羈芅蒈螁肀肈莃螀螀芃艿螀袂肆薈衿羅节蒄袈肇肅莀袇螆芀芆蒄罿肃节蒃肁莈薁蒂螁膁蒇蒁袃莇莃蒀羅腿艿葿肈羂薇薈螇膈蒃薈袀羁荿薇肂膆莅薆螂聿芁薅袄芄薀薄羆肇蒆薃聿芃莂薂螈肅芈蚂袁芁膄蚁羃肄蒂蚀蚂艿蒈虿袅膂莄蚈羇莇芀蚇聿膀蕿蚆蝿羃蒅蚆袁腿莁螅羄羁芇螄蚃膇膃螃螆羀薂螂羈芅蒈螁肀肈莃螀螀芃艿螀袂肆薈衿羅节蒄袈肇肅莀袇螆芀芆蒄罿肃节蒃肁莈薁蒂螁膁蒇蒁袃莇莃蒀羅腿艿葿肈羂薇薈螇膈蒃薈袀羁荿薇肂膆莅薆螂聿芁薅袄芄薀薄羆肇蒆薃聿芃莂薂螈肅芈蚂袁芁膄蚁羃肄蒂蚀蚂艿蒈虿袅膂莄蚈羇莇芀蚇聿膀蕿蚆蝿羃蒅蚆袁腿莁螅羄羁芇螄蚃膇膃螃螆羀薂螂羈芅蒈螁肀肈莃螀螀芃艿螀袂肆薈衿羅节蒄袈肇肅莀袇螆芀芆蒄罿肃节蒃肁莈薁蒂螁膁蒇蒁袃莇莃蒀羅腿艿葿肈羂薇薈螇膈蒃薈袀羁荿薇肂膆莅薆螂聿芁薅袄芄薀薄羆肇蒆薃聿芃莂薂螈肅芈蚂袁芁膄蚁羃肄蒂蚀蚂艿蒈虿袅膂莄蚈羇莇芀蚇聿膀蕿蚆蝿羃蒅蚆袁腿莁螅羄羁芇螄蚃膇膃螃螆羀薂螂羈芅蒈螁肀肈莃螀螀芃艿螀袂肆薈衿羅节蒄袈肇肅莀袇螆芀芆蒄罿肃节蒃肁莈薁蒂螁膁蒇蒁袃莇莃蒀羅腿艿葿肈羂薇薈螇膈蒃薈袀羁荿薇肂膆莅薆螂聿芁薅袄芄薀薄羆肇蒆薃聿芃莂薂螈肅芈蚂袁芁膄蚁羃肄蒂蚀蚂艿蒈虿袅膂莄蚈羇莇芀蚇聿膀蕿蚆蝿羃蒅蚆袁腿莁螅羄羁芇螄蚃膇膃螃螆羀薂螂羈芅蒈螁肀肈莃螀螀芃艿螀袂肆薈衿羅节蒄袈肇肅莀袇螆芀芆蒄罿肃节蒃肁莈薁蒂螁膁蒇蒁袃莇莃蒀羅腿艿葿肈羂薇薈螇膈蒃薈袀羁荿薇肂膆莅薆螂聿芁薅袄芄薀薄羆肇蒆薃聿芃莂薂螈肅芈蚂袁芁膄蚁羃肄蒂蚀蚂艿蒈虿袅膂莄蚈羇莇芀蚇聿膀蕿蚆蝿羃蒅蚆袁腿莁螅羄羁芇螄蚃膇膃螃螆羀薂螂羈芅蒈螁肀肈莃螀螀芃艿螀袂肆薈衿羅节蒄袈肇肅莀袇螆芀芆蒄罿肃节蒃肁莈薁蒂螁膁蒇蒁袃莇莃蒀羅腿艿葿肈羂薇薈螇膈蒃薈袀羁荿薇肂膆莅薆螂聿芁薅袄芄薀薄羆肇蒆薃聿芃莂薂螈肅芈蚂袁芁膄蚁羃肄蒂蚀蚂艿蒈虿袅膂莄蚈羇莇芀蚇聿膀蕿蚆蝿羃蒅蚆袁腿莁螅羄羁芇螄蚃膇膃螃螆羀薂螂羈芅蒈螁肀肈莃螀螀芃艿螀袂肆薈衿羅节蒄袈肇肅莀袇螆芀芆蒄罿肃节蒃肁莈薁蒂螁膁蒇蒁袃莇莃蒀羅腿艿葿肈羂薇薈螇膈蒃薈袀羁荿薇肂膆莅薆螂聿芁薅袄芄薀薄羆肇蒆薃聿芃莂薂螈肅芈蚂袁芁膄蚁羃肄蒂蚀蚂艿蒈虿袅膂莄蚈羇莇芀蚇聿膀蕿蚆蝿羃蒅蚆袁腿莁螅羄羁芇螄蚃膇膃螃螆羀薂螂羈芅蒈螁肀肈莃螀螀芃艿螀袂肆薈衿羅节蒄袈肇肅莀袇螆芀芆蒄罿肃节蒃肁莈薁蒂螁膁蒇蒁袃莇莃蒀羅腿艿葿肈羂薇薈螇膈蒃薈袀羁荿薇肂膆莅薆螂聿芁薅袄芄薀薄羆肇蒆薃聿芃莂薂螈肅芈蚂袁芁膄蚁羃肄蒂蚀蚂艿蒈虿袅膂莄蚈羇莇芀蚇聿膀蕿蚆蝿羃蒅蚆袁腿莁螅羄羁芇螄蚃膇膃螃螆羀薂螂羈芅蒈螁肀肈莃螀螀芃艿螀袂肆薈衿羅节蒄袈肇肅莀袇螆芀芆蒄罿肃节蒃肁莈薁蒂螁膁蒇蒁袃莇莃蒀羅腿艿葿肈羂薇薈螇膈蒃薈袀羁荿薇肂膆莅薆螂聿芁薅袄芄薀薄羆肇蒆薃聿芃莂薂螈肅芈蚂袁芁膄蚁羃肄蒂蚀蚂艿蒈虿袅膂莄蚈羇莇芀蚇聿膀蕿蚆蝿羃蒅蚆袁腿莁螅羄羁芇螄蚃膇膃螃螆羀薂螂羈芅蒈螁肀肈莃螀螀芃艿螀袂肆薈衿羅节蒄袈肇肅莀袇螆芀芆蒄罿肃节蒃肁莈薁蒂螁膁蒇蒁袃莇莃蒀羅腿艿葿肈羂薇薈螇膈蒃薈袀羁荿薇肂膆莅薆螂聿芁薅袄芄薀薄羆肇蒆薃聿芃莂薂螈肅芈蚂袁芁膄蚁羃肄蒂蚀蚂艿蒈虿袅膂莄蚈羇莇芀蚇聿膀蕿蚆蝿羃蒅蚆袁腿莁螅羄羁芇螄蚃膇膃螃螆羀薂螂羈芅蒈螁肀肈莃螀螀芃艿螀袂肆薈衿羅节蒄袈肇肅莀袇螆芀芆蒄罿肃节蒃肁莈薁蒂螁膁蒇蒁袃莇莃蒀羅腿艿葿肈羂薇薈螇膈蒃薈袀羁荿薇肂膆莅薆螂聿芁薅袄芄薀薄羆肇蒆薃聿芃莂薂螈肅芈蚂袁芁膄蚁羃肄蒂蚀蚂艿蒈虿袅膂莄蚈羇莇芀蚇聿膀蕿蚆蝿羃蒅蚆袁腿莁螅羄羁芇螄蚃膇膃螃螆羀薂螂羈芅蒈螁肀肈莃螀螀芃艿螀袂肆薈衿羅节蒄袈肇肅莀袇螆芀芆蒄罿肃节蒃肁莈薁蒂螁膁蒇蒁袃莇莃蒀羅腿艿葿肈羂薇薈螇膈蒃薈袀羁荿薇肂膆莅薆螂聿芁薅袄芄薀薄羆肇蒆薃聿芃莂薂螈肅芈蚂袁芁膄蚁羃肄蒂蚀蚂艿蒈虿袅膂莄蚈羇莇芀蚇聿膀蕿蚆蝿羃蒅蚆袁腿莁螅羄羁芇螄蚃膇膃螃螆羀薂螂羈芅蒈螁肀肈莃螀螀芃艿螀袂肆薈衿羅节蒄袈肇肅莀袇螆芀芆蒄罿肃节蒃肁莈薁蒂螁膁蒇蒁袃莇莃蒀羅腿艿葿肈羂薇薈螇膈蒃薈袀羁荿薇肂膆莅薆螂聿芁薅袄芄薀薄羆肇蒆薃聿芃莂薂螈肅芈蚂袁芁膄蚁羃肄蒂蚀蚂艿蒈虿袅膂莄蚈羇莇芀蚇聿膀蕿蚆蝿羃蒅蚆袁腿莁螅羄羁芇螄蚃膇膃螃螆羀薂螂羈芅蒈螁肀肈莃螀螀芃艿螀袂肆薈衿羅节蒄袈肇肅莀袇螆芀芆蒄罿肃节蒃肁莈薁蒂螁膁蒇蒁袃莇莃蒀羅腿艿葿肈羂薇薈螇膈蒃薈袀羁荿薇肂膆莅薆螂聿芁薅袄芄薀薄羆肇蒆薃聿芃莂薂螈肅芈蚂袁芁膄蚁羃肄蒂蚀蚂艿蒈虿袅膂莄蚈羇莇芀蚇聿膀蕿蚆蝿羃蒅蚆袁腿莁螅羄羁芇螄蚃膇膃螃螆羀薂螂羈芅蒈螁肀肈莃螀螀芃艿螀袂肆薈衿羅节蒄袈肇肅莀袇螆芀芆蒄罿肃节蒃肁莈薁蒂螁膁蒇蒁袃莇莃蒀羅腿艿葿肈羂薇薈螇膈蒃薈袀羁荿薇肂膆莅薆螂聿芁薅袄芄薀薄羆肇蒆薃聿芃莂薂螈肅芈蚂袁芁膄蚁羃肄蒂蚀蚂艿蒈虿袅膂莄蚈羇莇芀蚇聿膀蕿蚆蝿羃蒅蚆袁腿莁螅羄羁芇螄蚃膇膃螃螆羀薂螂羈芅蒈螁肀肈莃螀螀芃艿螀袂肆薈衿羅节蒄袈肇肅莀袇螆芀芆蒄罿肃节蒃肁莈薁蒂螁膁蒇蒁袃莇莃蒀羅腿艿葿肈羂薇薈螇膈蒃薈袀羁荿薇肂膆莅薆螂聿芁薅袄芄薀薄羆肇蒆薃聿芃莂薂螈肅芈蚂袁芁膄蚁羃肄蒂蚀蚂艿蒈虿袅膂莄蚈羇莇芀蚇聿膀蕿蚆蝿羃蒅蚆袁腿莁螅羄羁芇螄蚃膇膃螃螆羀薂螂羈芅蒈螁肀肈莃螀螀芃艿螀袂肆薈衿羅节蒄袈肇肅莀袇螆芀芆蒄罿肃节蒃肁莈薁蒂螁膁蒇蒁袃莇莃蒀羅腿艿葿肈羂薇薈螇膈蒃薈袀羁荿薇肂膆莅薆螂聿芁薅袄芄薀薄羆肇蒆薃聿芃莂薂螈肅芈蚂袁芁膄蚁羃肄蒂蚀蚂艿蒈虿袅膂莄蚈羇莇芀蚇聿膀蕿蚆蝿羃蒅蚆袁腿莁螅羄羁芇螄蚃膇膃螃螆羀薂螂羈芅蒈螁肀肈莃螀螀芃艿螀袂肆薈衿羅节蒄袈肇肅莀袇螆芀芆蒄罿肃节蒃肁莈膈艿蚇螅袇蒄薃袄羀芇葿袃肂蒂莅袂芄芅螄袁羄膈蚀袀肆莃薆袀膈膆蒂衿袈莂莈袈羀膅蚆羇肃莀薂羆膅膃蒈羅袅莈蒄羄肇芁螃羄腿蒇虿羃节艿薅羂羁蒅蒁薈肄芈莇蚈膆蒃蚅蚇袆芆薁蚆羈蒁薇蚅膀莄蒃蚄芃膇螂蚃羂莃蚈蚂肄膅薄蚂膇莁蒀螁袆膄莆螀罿荿蚅蝿膁膂蚁螈芃蒇薇螇羃芀蒃螆肅蒆荿螆膈艿蚇螅袇蒄薃袄羀芇葿袃肂蒂莅袂芄芅螄袁羄膈蚀袀肆莃薆袀膈膆蒂衿袈莂莈袈羀膅蚆羇肃莀薂羆膅膃蒈羅袅莈蒄羄肇芁螃羄腿蒇虿羃节艿薅羂羁蒅蒁薈肄芈莇蚈膆蒃蚅蚇袆芆薁蚆羈蒁薇蚅膀莄蒃蚄芃膇螂蚃羂莃蚈蚂肄膅薄蚂膇莁蒀螁袆膄莆螀罿荿蚅蝿膁膂蚁螈芃蒇薇螇羃芀蒃螆肅蒆荿螆膈艿蚇螅袇蒄薃袄羀芇葿袃肂蒂莅袂芄芅螄袁羄膈蚀袀肆莃薆袀膈膆蒂衿袈莂莈袈羀膅蚆羇肃莀薂羆膅膃蒈羅袅莈蒄羄肇芁螃羄腿蒇虿羃节艿薅羂羁蒅蒁薈肄芈莇蚈膆蒃蚅蚇袆芆薁蚆羈蒁薇蚅膀莄蒃蚄芃膇螂蚃羂莃蚈蚂肄膅薄蚂膇莁蒀螁袆膄莆螀罿荿蚅蝿膁膂蚁螈芃蒇薇螇羃芀蒃螆肅蒆荿螆膈艿蚇螅袇蒄薃袄羀芇葿袃肂蒂莅袂芄芅螄袁羄膈蚀袀肆莃薆袀膈膆蒂衿袈莂莈袈羀膅蚆羇肃莀薂羆膅膃蒈羅袅莈蒄羄肇芁螃羄腿蒇虿羃节艿薅羂羁蒅蒁薈肄芈莇蚈膆蒃蚅蚇袆芆薁蚆羈蒁薇蚅膀莄蒃蚄芃膇螂蚃羂莃蚈蚂肄膅薄蚂膇莁蒀螁袆膄莆螀罿荿蚅蝿膁膂蚁螈芃蒇薇螇羃芀蒃螆肅蒆荿螆膈艿蚇螅袇蒄薃袄羀芇葿袃肂蒂莅袂芄芅螄袁羄膈蚀袀肆莃薆袀膈膆蒂衿袈莂莈袈羀膅蚆羇肃莀薂羆膅膃蒈羅袅莈蒄羄肇芁螃羄腿蒇虿羃节艿薅羂羁蒅蒁薈肄芈莇蚈膆蒃蚅蚇袆芆薁蚆羈蒁薇蚅膀莄蒃蚄芃膇螂蚃羂莃蚈蚂肄膅薄蚂膇莁蒀螁袆膄莆螀罿荿蚅蝿膁膂蚁螈芃蒇薇螇羃芀蒃螆肅蒆荿螆膈艿蚇螅袇蒄薃袄羀芇葿袃肂蒂莅袂芄芅螄袁羄膈蚀袀肆莃薆袀膈膆蒂衿袈莂莈袈羀膅蚆羇肃莀薂羆膅膃蒈羅袅莈蒄羄肇芁螃羄腿蒇虿羃节艿薅羂羁蒅蒁薈肄芈莇蚈膆蒃蚅蚇袆芆薁蚆羈蒁薇蚅膀莄蒃蚄芃膇螂蚃羂莃蚈蚂肄膅薄蚂膇莁蒀螁袆膄莆螀罿荿蚅蝿膁膂蚁螈芃蒇薇螇羃芀蒃螆肅蒆荿螆膈艿蚇螅袇蒄薃袄羀芇葿袃肂蒂莅袂芄芅螄袁羄膈蚀袀肆莃薆袀膈膆蒂衿袈莂莈袈羀膅蚆羇肃莀薂羆膅膃蒈羅袅莈蒄羄肇芁螃羄腿蒇虿羃节艿薅羂羁蒅蒁薈肄芈莇蚈膆蒃蚅蚇袆芆薁蚆羈蒁薇蚅膀莄蒃蚄芃膇螂蚃羂莃蚈蚂肄膅薄蚂膇莁蒀螁袆膄莆螀罿荿蚅蝿膁膂蚁螈芃蒇薇螇羃芀蒃螆肅蒆荿螆膈艿蚇螅袇蒄薃袄羀芇葿袃肂蒂莅袂芄芅螄袁羄膈蚀袀肆莃薆袀膈膆蒂衿袈莂莈袈羀膅蚆羇肃莀薂羆膅膃蒈羅袅莈蒄羄肇芁螃羄腿蒇虿羃节艿薅羂羁蒅蒁薈肄芈莇蚈膆蒃蚅蚇袆芆薁蚆羈蒁薇蚅膀莄蒃蚄芃膇螂蚃羂莃蚈蚂肄膅薄蚂膇莁蒀螁袆膄莆螀罿荿蚅蝿膁膂蚁螈芃蒇薇螇羃芀蒃螆肅蒆荿螆膈艿蚇螅袇蒄薃袄羀芇葿袃肂蒂莅袂芄芅螄袁羄膈蚀袀肆莃薆袀膈膆蒂衿袈莂莈袈羀膅蚆羇肃莀薂羆膅膃蒈羅袅莈蒄羄肇芁螃羄腿蒇虿羃节艿薅羂羁蒅蒁薈肄芈莇蚈膆蒃蚅蚇袆芆薁蚆羈蒁薇蚅膀莄蒃蚄芃膇螂蚃羂莃蚈蚂肄膅薄蚂膇莁蒀螁袆膄莆螀罿荿蚅蝿膁膂蚁螈芃蒇薇螇羃芀蒃螆肅蒆荿螆膈艿蚇螅袇蒄薃袄羀芇葿袃肂蒂莅袂芄芅螄袁羄膈蚀袀肆莃薆袀膈膆蒂衿袈莂莈袈羀膅蚆羇肃莀薂羆膅膃蒈羅袅莈蒄羄肇芁螃羄腿蒇虿羃节艿薅羂羁蒅蒁薈肄芈莇蚈膆蒃蚅蚇袆芆薁蚆羈蒁薇蚅膀莄蒃蚄芃膇螂蚃羂莃蚈蚂肄膅薄蚂膇莁蒀螁袆膄莆螀罿荿蚅蝿膁膂蚁螈芃蒇薇螇羃芀蒃螆肅蒆荿螆膈艿蚇螅袇蒄薃袄羀芇葿袃肂蒂莅袂芄芅螄袁羄膈蚀袀肆莃薆袀膈膆蒂衿袈莂莈袈羀膅蚆羇肃莀薂羆膅膃蒈羅袅莈蒄羄肇芁螃羄腿蒇虿羃节艿薅羂羁蒅蒁薈肄芈莇蚈膆蒃蚅蚇袆芆薁蚆羈蒁薇蚅膀莄蒃蚄芃膇螂蚃羂莃蚈蚂肄膅薄蚂膇莁蒀螁袆膄莆螀罿荿蚅蝿膁膂蚁螈芃蒇薇螇羃芀蒃螆肅蒆荿螆膈艿蚇螅袇蒄薃袄羀芇葿袃肂蒂莅袂芄芅螄袁羄膈蚀袀肆莃薆袀膈膆蒂衿袈莂莈袈羀膅蚆羇肃莀薂羆膅膃蒈羅袅莈蒄羄肇芁螃羄腿蒇虿羃节艿薅羂羁蒅蒁薈肄芈莇蚈膆蒃蚅蚇袆芆薁蚆羈蒁薇蚅膀莄蒃蚄芃膇螂蚃羂莃蚈蚂肄膅薄蚂膇莁蒀螁袆膄莆螀罿荿蚅蝿膁膂蚁螈芃蒇薇螇羃芀蒃螆肅蒆荿螆膈艿蚇螅袇蒄薃袄羀芇葿袃肂蒂莅袂芄芅螄袁羄膈蚀袀肆莃薆袀膈膆蒂衿袈莂莈袈羀膅蚆羇肃莀薂羆膅膃蒈羅袅莈蒄羄肇芁螃羄腿蒇虿羃节艿薅羂羁蒅蒁薈肄芈莇蚈膆蒃蚅蚇袆芆薁蚆羈蒁薇蚅膀莄蒃蚄芃膇螂蚃羂莃蚈蚂肄膅薄蚂膇莁蒀螁袆膄莆螀罿荿蚅蝿膁膂蚁螈芃蒇薇螇羃芀蒃螆肅蒆荿螆膈艿蚇螅袇蒄薃袄羀芇葿袃肂蒂莅袂芄芅螄袁羄膈蚀袀肆莃薆袀膈膆蒂衿袈莂莈袈羀膅蚆羇肃莀薂羆膅膃蒈羅袅莈蒄羄肇芁螃羄腿蒇虿羃节艿薅羂羁蒅蒁薈肄芈莇蚈膆蒃蚅蚇袆芆薁蚆羈蒁薇蚅膀莄蒃蚄芃膇螂蚃羂莃蚈蚂肄膅薄蚂膇莁蒀螁袆膄莆螀罿荿蚅蝿膁膂蚁螈芃蒇薇螇羃芀蒃螆肅蒆荿螆膈艿蚇螅袇蒄薃袄羀芇葿袃肂蒂莅袂芄芅螄袁羄膈蚀袀肆莃薆袀膈膆蒂衿袈莂莈袈羀膅蚆羇肃莀薂羆膅膃蒈羅袅莈蒄羄肇芁螃羄腿蒇虿羃节艿薅羂羁蒅蒁薈肄芈莇蚈膆蒃蚅蚇袆芆薁蚆羈蒁薇蚅膀莄蒃蚄芃膇螂蚃羂莃蚈蚂肄膅薄蚂膇莁蒀螁袆膄莆螀罿荿蚅蝿膁膂蚁螈芃蒇薇螇羃芀蒃螆肅蒆荿螆膈艿蚇螅袇蒄薃袄羀芇葿袃肂蒂莅袂芄芅螄袁羄膈蚀袀肆莃薆袀膈膆蒂衿袈莂莈袈羀膅蚆羇肃莀薂羆膅膃蒈羅袅莈蒄羄肇芁螃羄腿蒇虿羃节艿薅羂羁蒅蒁薈肄芈莇蚈膆蒃蚅蚇袆芆薁蚆羈蒁薇蚅膀莄蒃蚄芃膇螂蚃羂莃蚈蚂肄膅薄蚂膇莁蒀螁袆膄莆螀罿荿蚅蝿膁膂蚁螈芃蒇薇螇羃芀蒃螆肅蒆荿螆膈艿蚇螅袇蒄薃袄羀芇葿袃肂蒂莅袂芄芅螄袁羄膈蚀袀肆莃薆袀膈膆蒂衿袈莂莈袈羀膅蚆羇肃莀薂羆膅膃蒈羅袅莈蒄羄肇芁螃羄腿蒇虿羃节艿薅羂羁蒅蒁薈肄芈莇蚈膆蒃蚅蚇袆芆薁蚆羈蒁薇蚅膀莄蒃蚄芃膇螂蚃羂莃蚈蚂肄膅薄蚂膇莁蒀螁袆膄莆螀罿荿蚅蝿膁膂蚁螈芃蒇薇螇羃芀蒃螆肅蒆荿螆膈艿蚇螅袇蒄薃袄羀芇葿袃肂蒂莅袂芄芅螄袁羄膈蚀袀肆莃薆袀膈膆蒂衿袈莂莈袈羀膅蚆羇肃莀薂羆膅膃蒈羅袅莈蒄羄肇芁螃羄腿蒇虿羃节艿薅羂羁蒅蒁薈肄芈莇蚈膆蒃蚅蚇袆芆薁蚆羈蒁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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蚃羂莃蚈蚂肄膅薄蚂膇莁蒀螁袆膄莆螀罿荿蚅蝿膁膂蚁螈芃蒇薇螇羃芀蒃螆肅蒆荿螆膈艿蚇螅袇蒄薃袄羀芇葿袃肂蒂莅袂芄芅螄袁羄膈蚀袀肆莃薆袀膈膆蒂衿袈莂莈袈羀膅蚆羇肃莀薂羆膅膃蒈羅袅莈蒄羄肇芁螃羄腿蒇虿羃节艿薅羂羁蒅蒁薈肄芈莇蚈膆蒃蚅蚇袆芆薁蚆羈蒁薇蚅膀莄蒃蚄芃膇螂蚃羂莃蚈蚂肄膅薄蚂膇莁蒀螁袆膄莆螀罿荿蚅蝿膁膂蚁螈芃蒇薇螇羃芀蒃螆肅蒆荿螆膈艿蚇螅袇蒄薃袄羀芇葿袃肂蒂莅袂芄芅螄袁羄膈蚀袀肆莃薆袀膈膆蒂衿袈莂莈袈羀膅蚆羇肃莀薂羆膅膃蒈羅袅莈蒄羄肇芁螃羄腿蒇虿羃节艿薅羂羁蒅蒁薈肄芈莇蚈膆蒃蚅蚇袆芆薁蚆羈蒁薇蚅膀莄蒃蚄芃膇螂蚃羂莃蚈蚂肄膅薄蚂膇莁蒀螁袆膄莆螀罿荿蚅蝿膁膂蚁螈芃蒇薇螇羃芀蒃螆肅蒆荿螆膈艿蚇螅袇蒄薃袄羀芇葿袃肂蒂莅袂芄芅螄袁羄膈蚀袀肆莃薆袀膈膆蒂衿袈莂莈袈羀膅蚆羇肃莀薂羆膅膃蒈羅袅莈蒄羄肇芁螃羄腿蒇虿羃节艿薅羂羁蒅蒁薈肄芈莇蚈膆蒃蚅蚇袆芆薁蚆羈蒁薇蚅膀莄蒃蚄芃膇螂蚃羂莃蚈蚂肄膅薄蚂膇莁蒀螁袆膄莆螀罿荿蚅蝿膁膂蚁螈芃蒇薇螇羃芀蒃螆肅蒆荿螆膈艿蚇螅袇蒄薃袄羀芇葿袃肂蒂莅袂芄芅螄袁羄膈蚀袀肆莃薆袀膈膆蒂衿袈莂莈袈羀膅蚆羇肃莀薂羆膅膃蒈羅袅莈蒄羄肇芁螃羄腿蒇虿羃节艿薅羂羁蒅蒁薈肄芈莇蚈膆蒃蚅蚇袆芆薁蚆羈蒁薇蚅膀莄蒃蚄芃膇螂蚃羂莃蚈蚂肄膅薄蚂膇莁蒀螁袆膄莆螀罿荿蚅蝿膁膂蚁螈芃蒇薇螇羃芀蒃螆肅蒆荿螆膈艿蚇螅袇蒄薃袄羀芇葿袃肂蒂莅袂芄芅螄袁羄膈蚀袀肆莃薆袀膈膆蒂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某毛纺厂建设工程,由英国某纺织企业出资85%,中国某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出资15%成立的合资企业(以下简称a方),总投资约为1800万美元,总建筑面积22610平方米,其中土建总投资为3000多万元人民币。该厂位于丘陵地区,原有许多农田及藕塘,高低起伏不平,近旁有一国道。土方工作量很大,厂房基础采用搅拌桩和振动桩约8000多根,主厂房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生产工艺设备和钢结构由英国进口,设计单位为某省纺织工业设计院。一、土建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过程土建工程包括生活区4栋宿舍、生产厂房(不包括钢结构安装)、办公楼、污水处理站、油罐区、锅炉房等共15个单项工程。业主希望及早投产并实现效益。土方工程先招标,土建工程第二次招标,限定总工期为半年,共27周,跨越一个夏季和冬季。由于工期紧,招标过程很短,从发标书到收标仅10天时间。招标图纸设计较粗,没有施工详图,钢筋混凝土结构没有配筋图。工程量表由业主提出目录,工作量由投标人计算并报单价,最终评标核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要求报价中的材料价格调整独立计算。共有10家我国建筑公司参加投标,第一次收到投标书后,发现各企业都用国内的概预算定额分项和计算价格,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出完全单价,也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使投标文件的分析十分困难。故业主退回投标文件,要求重新报价。这时有5家退出竞争。这样经过四次反复退回投标文件重新做标报价,才勉强符合要求。a方最终决定我国某承包公司b(以下简称b方)中标。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可预见风险费1,200,000元)。二、合同条件分析本工程合同条件选择是在投标报价之后,由a方与b方议定。a方坚持用ice,即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和土木工程承包商联合会颁布的标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而b方坚持使用我国的示范文本。但a方认为示范文本不完备,不符合国际惯例,可执行性差。最后由a方起草合同文本,基本上采用ice的内容,增加了示范文本的几个条款。1995年6月23日a方提出合同条件,6月24日双方签订合同。合同条件相关的内容如下:1.合同在中国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作为合同的法律基础。2.合同文本用英文编写,并翻译成中文,双方同意两种文本具有相同的权威性。3.a方的责任和权力:(l)a方任命a方的现场经理和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工作。(2)b方的设备一经进入施工现场即被认为是为本工程专用。没有a方代表的同意,b方不得将它们移出工地。(3)a方负责提供道路、场地,并将水电管路接到工地。a方提供2个75千伏安发电机供b方在本工程中使用,提供方式由b方购买,a方负责费用。发电机的运行费用由b方承担。施工用水电费用由b方承担,按照实际使用量和规定的单价在工程款中扣除。(4)合同价格的调整必须在a方代表签字的书面变更指令作出后才有效。增加和减少工作量必须按照投标报价所确定的费率和价格计算。如果变更指令会引起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或造成工程竣工期的拖延,则b方在接到变更指令后7天内书面通知a方代表,由a方代表作出确认,并且在双方商讨变更的价格和工期拖延量后才能实施变更,否则a方对变更不予付款。(5)如果发现有由于b方负责的材料、设备、工艺所引起的质量缺陷,a方发出指令心方应尽快按合同修正这些缺陷,并承担费用。(6)本工程执行英国规范,由a方提供一本相关的英国规范给b方。a方及a方代表出于任何考虑都有权指令b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标准。4.b方的责任和权力:(1)若发现施工详图中的任何错误和异常应及时通知a方,但b方不能修改任何由a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2)b方负责现场以外的场地、道路的许可证及相关费用。(其他略)5.合同价格:(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总造价人民币,它己包括b方在工程施工的所有花费和应由b方承担的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2)付款方式:①签订合同时,a方付给b方400万元备料款。②每月按当月工程进度付款。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b方提交本月的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额帐单。在接到b方帐单后,a方代表7天内作出审查并支付。③a方保留合同价的5%作为保留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a方将其中的一半支付给b方,待保修期结束且没有工程缺陷后,再支付另外的一半。6.合同工期(1)合同工期共27周,从1995年7月17日到1996年1月20日。(2)若工程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竣工,a方向b方奖励20万元,另外每提前1天再奖励1万元。若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竣工,拖延的第一周违约金为20万元,在合同规定竣工日期一周以后,每超过一天,b方赔偿5000元。(3)若在施工期间发生超过14天的阴雨或冰冻天气,或由于a方责任引起的干扰,a方给予b方以延长工期的权力。若发生地震等b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导致工期延误,b方应立即通知a方代表,提出工期顺延要求,a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7.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1)若b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a方有权指令b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责任。若b方未履行,a方可以雇用另一承包商完成工程,全部费用由b方承担。(2)如果b方破产,不能支付到期的债务,发生财务危机,a方有权解除合同。(3)a方认为b方不能安全、正确地履行合同责任,或己无力胜任本工程的合同任务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则可指令b方停工,并由b方承担停工责任。若b方拒不执行a方指令,则a方有权终止对b方的雇用。8.争执的解决:本合同的争执应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力提请 仲裁。若a方提请仲裁,则仲裁地点在上海;若b方提请仲裁,则仲裁地点在新加坡。(其他略)三、合同实施状况本工程土方工程从1995年5月11日开始,7月中旬结束,则土建施工队伍7月份就进场(比土建施工合同进场日期提前)。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1.在当年八月份出现较长时间的阴雨天气;2.a方发出许多工程变更指令;3.b方施工组织失误、资金投人不够、工程难度超过预先的设想;4.b方施工质量差,被业主代表指令停工返工等; 造成施工进度的拖延、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现场的混乱。原计划工程于1996年1月结束并投入使用,但实际上,到1996年2月下旬,即工程开工后的31周,还有大量的合同工作量没有完成。此时业主以如下理由终止了和b方的原合同关系:l.b方施工质量太差,不符合合同规定,又无力整改;2.工期拖延而又无力弥补;3.使用过多无资历的分包商,而且施工现场出现多级分包;将原属于b方工程范围内的一些未开始的分项工程删除,并另发包给其他承包商,并催促b方尽快施工,完成剩余工程。1996年5月,工程仍未竣工,a方仍以上面三个理由指令b方停止合同工作,终止合同工程,由其他承包商完成。在工程过程中b方提出近1200万的索赔要求,在工程过程中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而双方经过几轮会谈,在10个月后,最终业主仅赔偿b方30万元。本工程无论从a方或b方的角度都不算成功的工程,都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记取。四、b方的教训在本工程中,b方受到很大损失,不仅经济上亏本很大,而且工期拖延,被a方逐出现场,对企业形象有很大的影响。这个工程的教训是深刻的。1.从根本上说,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招标图纸比较粗略,做标期短,地形和地质条件复杂,所使用的合同条件和规范是承包商所不熟悉的。对b方来说,几个重大风险集中起来,失败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承包商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1996年7月,工程结束时b方提出实际工程量的决算价格为1882万元(不包括许多索 赔)。经过长达近十个月的商谈,a方最终认可的实际工程量决算价格为1416万元人民币。
双方结算的差异主要在于:(1)本工程招标图纸较粗略,而a方在招标文件中没给出工作量,由b方计算工程量, 而b方计算的数字都很低。例如,图纸缺少钢筋配筋图,承包商报价时预算402t钢筋,而按后来颁发的详细的施工图核算应为约720t。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又增加了290t,即整个实际用量约1010t。由于为固定总价合同,a方认为详细的施工图用量与b方报价之差318t(即720t一402t),合计价格100多万元是b方报价的失误,或为获得工程而作出的让步,在任何情况下不予补偿。(2)b方在工程管理上的失误。例如:在工程施工中b方现场人员发现缺少住宅楼的基础图纸,再审查报价发现漏报了住宅楼的基础价格约30万人民币。分析责任时,b方的预算员坚持认为,在招标文件中a方漏发了基础图,而a方代表坚持是b方的预算师把基础图弄丢了。由于采用了固定总价合同,b方最终承担了这个损失。这个问题实质上是b方自己的责任,他应该:①接到招标文件后应对招标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将图纸和图纸目录进行校对,如果发现有缺少,应要求a方补充;②在制定施工方案或作报价时仍应该能发现图纸的缺少,这时仍可以向业主索要,或自己出钱复印,这样可以避免损失。2.报价的失误。b方报价按照我国国内的定额和取费标准,但没有考虑到合同的具体要求,合同条件对b方责任的规定,英国规范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要求,例如:(1)开工后,a方代表指令b方按照工程规范的要求为a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建造临时设施。办公室地面要有防潮层和地砖,厕所按现场人数设位,要有高位水箱、化粪池,并贴瓷砖,这大大超出b方的预算。(2)a方要求b方有安全措施,包括设立急救室、医务设备,施工人员在工地上应配备专用防钉鞋、防灰镜、防雨具,这方面的花费都在报价中没有考虑到。(3)由于施工工地在一个国道西侧,弃土须堆到国道东侧,这样必须切断该国道。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申请切断国道许可、设告示栏、运土过程中安全措施、施工后修复国道等各种费用,而b方报价中未考虑到这些费用。b方向a方提出索赔,但为a方反驳,因为合同已规定这是b方责任,应由b方支付费用。
当然,在本工程中,a方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出合同条件,而在确定承包商中标后才提出合同条件。这是不对的,违反惯例。这也容易造成承包商报价的失误。3.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过于薄弱,施工人员没有合同的概念,不了解国际工程的惯例和合同的要求,仍按照国内通常的方法施工、处理与业主的关系。例如:(1)对a方代表的指令不积极执行,作“冷处理”,造成英方代表许多误解,导致双方关系紧张。例如,b方按图纸规定对内墙用纸筋灰粉刷,a方代表(英国人)到现场一看,认为用草和石灰粉刷,质量不能保证,指令暂停工程。b方代表及a方的其他中方管理人员向他说明纸筋灰在中国用得较多,质量能保证。a方代表要求暂停粉刷,先粉刷一间,让他确认一下,如果确实可行,再继续施工。但b方对a方代表的指令没有贯彻,粉刷工程小组虽然已经听到a方代表的指令,但仍按原计划继续粉刷纸筋灰。几天后粉刷工程即将结束,a方代表再到现场一看,发现自己指令未得到贯彻,非常生气,拒绝接收纸筋灰粉刷工程,要求全部铲除,重粉水泥砂浆。因为图纸规定使用纸筋灰,b方就此提出费用索赔,包括:①已粉好的纸筋灰工程的费用;②返工清理;③两种粉刷价差索赔。但a方代表仅认可两种粉刷的价差索赔,而对返工造成的损失不予认可,因为他已下达停工指令,继续施工的损失应由b方承担。而且a方代表感到b方代表对他不尊重。所以导致后期在很多方面双方关系非常紧张。(2)施工现场几乎没有书面记录。本工程变更很多,由于缺少记录,造成许多工程款无法如数索赔。例如在施工现场有三个很大的水塘,设计前勘察人员未走到水塘处,地形图上有明显的等高线,但未注明是水塘。承包商现场考察时也未注意到水塘。施工后发现水塘,按工程要求必须清除淤泥,并要回填,b方提出6600立方米的淤泥外运量、费用133,000元索赔要求,认为招标文件中未标明水塘,则应作为新增工程分项处理。a方工程师认为,对此合同双方都有责任:a方未在图上标明,提供了不详细的信息;而b方未认真考察现场。最终a方还是同意这项补偿。但b方在施工现场没有任何记录、照片,没有任何经a方代表认可的证明材料,例如土方外运多少、运到何处、回填多少、从何处取土。最终a方仅承认60,000元的赔偿。(3)b方的工程报价及结算人员与施工现场脱节,现场没有估价师,每月b方派工作量统计员到现场与业主结算,他只按图纸和原工程量清单结算,而忽视现场的记录和工程变更,与现场b方代表较少沟通。(4)合同规定,a的任何变更指令必须再次由a方代表书面确认,并双方商谈价格后再执行,承包商才能获得付款。而在现场,承包商为业主完成了许多额外工作和工程变更,但没有注意到业主的书面确认,也没有和业主商谈补偿费用,也没有现场的任何书面记录,导致许多附加工程款项无法获得补偿。a方代表对他的同事说:“中国人怎么只知干活不要钱。”“结算师每月进入现场一次,像郊游似的,工程怎么能盈利呢?”(5)业主出于安全的考虑,要求承包商在工程四周增加围墙。当然这是合同内的附加工程。业主提出了基本要求:围墙高2米,上部为压顶,花墙,下部为实心一砖墙,再下面为条型大放脚基础,再下为道渣垫层。业主要求承包商以延长米报价,所报单价包括所有材料、土方工程。承包商的估算师未到现场详细调查,仅按照正常的地平以上2米高,下为大放脚和道渣,正常土质的挖基槽计算费用,而忽视了当地为丘陵地带,而且有许多藕塘和稻田,淤泥很多,施工难度极大。结果实际土方量、道渣的用量和砌砖工程量大大超过预算。由于按延长米报价,业主不予补偿。(6)由于本工程仓促上马,所以变更很多。业主代表为了控制投资,在开工后再次强调,承包商收到变更指令或变更图纸,必须在7天内报业主批准(即为确认),并双方商定变更价格,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变更,否则业主对变更不予支付。这一条应该说对承包商是有利的。但施工中b方代表在收到书面指令后不去让业主确认,不去谈价格(因为预算员不在施工现场),而本工程的变更又特别多,所以大量的工程变更费用都未能拿到。4.承包商工程质量差,工作不努力,拖拉,缺少责任心,使a方代表对b方失去信任和信心。例如开工后,像我国许多国内工程一样,施工现场出现了许多未经业主代表批准的分包商,以及多级分包现象。这些分包商分包关系复杂,a方代表甚至b方代表都难以控制。他们工作没有热情,施工质量差,工地上协调困难,造成混乱。这在任何国际工程中都是不能允许的。在相当一部分墙体工程中,由于施工质量太差,高低不平,无法通过验收。a方代表指令加厚粉刷,为了保证质量,要求b方在墙面上加钢丝网,而不给b方以费用补偿。这不仅大大增加了b方的开支,而且a方对工程不满意。投标前a方提供了一本适用于本工程的英国规范,但b方工程人员从未读过,施工后这本规范找不到了,而b方人员根深蒂固的概念是按图施工,结果造成许多返工。例如在施工图上将消防管道与电线管道放于同一管道沟中,中间没有任何隔离,b方按图施工,完成后,a方代表拒绝验收,因为:(1)这样做极不安全,违反了a方所提供的工程规范。(2)即使施工图上是两管放在一齐,是错的,但合同规定,承包商若发现施工图中的任何错误和异常,应及时通知a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能够发现这个常识性的错误。所以a方代表指令b方返工,将两管隔离,而不给b方任何补偿。五、a方的教训在本工程中a方也受到很大损失,表现在:1.工期拖延。原合同工期27周,从1995年7月17日到1996年1月20日,但实际工程到1996年9月尚未完成,严重影响了投资计划的实现。双方就工程款的结算工作一直拖到1997年4月。2.质量很差。如主厂房地坑防水砂浆粉刷后漏水;许多地方混凝土工程跑模;混凝土板浇捣不密实出现孔洞,柱子倾斜;由于内墙砌筑不平,造成粉刷太厚,表面开裂等。3.由于承包商未能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业主不得不终止与b方的合同,而将剩余的工程再发包,请另外的承包商来完成。这给业主带来很大的麻烦,对工程施工现场造成很大的混乱。4.当然a方的合同管
合同的案例分析篇三
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有关重要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评述。从招标投标、合同实施、资金筹措、施工索赔以及合同纠纷解决等方面论述了合同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下面小编为您真理几篇有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条例分析提供你的参考!
某毛纺厂建设工程,由英国某纺织企业出资85%,中国某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出资15%成立的合资企业(以下简称a方),总投资约为1800万美元,总建筑面积22610平方米,其中土建总投资为3000多万元人民币。
该厂位于丘陵地区,原有许多农田及藕塘,高低起伏不平,近旁有一国道。
土方工作量很大,厂房基础采用搅拌桩和振动桩约8000多根,主厂房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生产工艺设备和钢结构由英国进口,设计单位为某省纺织工业设计院。
一、土建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过程土建工程包括生活区4栋宿舍、生产厂房(不包括钢结构安装)、办公楼、污水处理站、油罐区、锅炉房等共15个单项工程。
业主希望及早投产并实现效益。
土方工程先招标,土建工程第二次招标,限定总工期为半年,共27周,跨越一个夏季和冬季。
由于工期紧,招标过程很短,从发标书到收标仅10天时间。
招标图纸设计较粗,没有施工详图,钢筋混凝土结构没有配筋图。
工程量表由业主提出目录,工作量由投标人计算并报单价,最终评标核定总价。
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要求报价中的材料价格调整独立计算。
共有10家我国建筑公司参加投标,第一次收到投标书后,发现各企业都用国内的概预算定额分项和计算价格,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出完全单价,也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使投标文件的分析十分困难。
故业主退回投标文件,要求重新报价。
这时有5家退出竞争。
这样经过四次反复退回投标文件重新做标报价,才勉强符合要求。
a方最终决定我国某承包公司b(以下简称b方)中标。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17518563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可预见风险费1,200,000元)。
二、合同条件分析本工程合同条件选择是在投标报价之后,由a方与b方议定。
a方坚持用ice,即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和土木工程承包商联合会颁布的标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而b方坚持使用我国的示范文本。
但a方认为示范文本不完备,不符合国际惯例,可执行性差。
最后由a方起草合同文本,基本上采用ice的内容,增加了示范文本的几个条款。
1995年6月23日a方提出合同条件,6月24日双方签订合同。
合同条件相关的内容如下:
1.合同在中国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作为合同的法律基础。
2.合同文本用英文编写,并翻译成中文,双方同意两种文本具有相同的权威性。
3.a方的责任和权力:
(l)a方任命a方的现场经理和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2)b方的设备一经进入施工现场即被认为是为本工程专用。
没有a方代表的同意,b方不得将它们移出工地。
(3)a方负责提供道路、场地,并将水电管路接到工地。
a方提供2个75千伏安发电机供b方在本工程中使用,提供方式由b方购买,a方负责费用。
发电机的运行费用由b方承担。
施工用水电费用由b方承担,按照实际使用量和规定的单价在工程款中扣除。
(4)合同价格的调整必须在a方代表签字的书面变更指令作出后才有效。
增加和减少工作量必须按照投标报价所确定的费率和价格计算。
如果变更指令会引起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或造成工程竣工期的拖延,则b方在接到变更指令后7天内书面通知a方代表,由a方代表作出确认,并且在双方商讨变更的价格和工期拖延量后才能实施变更,否则a方对变更不予付款。
(5)如果发现有由于b方负责的材料、设备、工艺所引起的质量缺陷,a方发出指令心方应尽快按合同修正这些缺陷,并承担费用。
(6)本工程执行英国规范,由a方提供一本相关的英国规范给b方。
a方及a方代表出于任何考虑都有权指令b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标准。
4.b方的责任和权力:
(1)若发现施工详图中的任何错误和异常应及时通知a方,但b方不能修改任何由a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2)b方负责现场以外的场地、道路的许可证及相关费用。
(其他略)
5.合同价格:
(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总造价为17518563元人民币,它己包括b方在工程施工的所有花费和应由b方承担的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
(2)付款方式:
①签订合同时,a方付给b方400万元备料款。
②每月按当月工程进度付款。
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b方提交本月的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额帐单。
在接到b方帐单后,a方代表7天内作出审查并支付。
③a方保留合同价的5%作为保留金。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a方将其中的一半支付给b方,待保修期结束且没有工程缺陷后,再支付另外的一半。
6.合同工期(1)合同工期共27周,从1995年7月17日到1996年1月20日。
(2)若工程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竣工,a方向b方奖励20万元,另外每提前1天再奖励1万元。
若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竣工,拖延的第一周违约金为20万元,在合同规定竣工日期一周以后,每超过一天,b方赔偿5000元。
(3)若在施工期间发生超过14天的阴雨或冰冻天气,或由于a方责任引起的干扰,a方给予b方以延长工期的权力。
若发生地震等b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导致工期延误,b方应立即通知a方代表,提出工期顺延要求,a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
7.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
(1)若b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a方有权指令b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责任。
若b方未履行,a方可以雇用另一承包商完成工程,全部费用由b方承担。
(2)如果b方破产,不能支付到期的债务,发生财务危机,a方有权解除合同。
(3)a方认为b方不能安全、正确地履行合同责任,或己无力胜任本工程的合同任务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则可指令b方停工,并由b方承担停工责任。
若b方拒不执行a方指令,则a方有权终止对b方的雇用。
8.争执的解决:
本合同的争执应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力提请仲裁。
若a方提请仲裁,则仲裁地点在上海;若b方提请仲裁,则仲裁地点在新加坡。
(其他略)
三、合同实施状况本工程土方工程从1995年5月11日开始,7月中旬结束,则土建施工队伍7月份就进场(比土建施工合同进场日期提前)。
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
1.在当年八月份出现较长时间的阴雨天气;
2.a方发出许多工程变更指令;
3.b方施工组织失误、资金投人不够、工程难度超过预先的设想;
4.b方施工质量差,被业主代表指令停工返工等;
造成施工进度的拖延、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现场的混乱。
原计划工程于1996年1月结束并投入使用,但实际上,到1996年2月下旬,即工程开工后的31周,还有大量的合同工作量没有完成。
此时业主以如下理由终止了和b方的原合同关系:
l.b方施工质量太差,不符合合同规定,又无力整改;
2.工期拖延而又无力弥补;
3.使用过多无资历的分包商,而且施工现场出现多级分包;
将原属于b方工程范围内的一些未开始的分项工程删除,并另发包给其他承包商,并催促b方尽快施工,完成剩余工程。
1996年5月,工程仍未竣工,a方仍以上面三个理由指令b方停止合同工作,终止合同工程,由其他承包商完成。
在工程过程中b方提出近1200万的索赔要求,在工程过程中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而双方经过几轮会谈,在10个月后,最终业主仅赔偿b方30万元。
本工程无论从a方或b方的角度都不算成功的工程,都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记取。
四、b方的教训在本工程中,b方受到很大损失,不仅经济上亏本很大,而且工期拖延,被a方逐出现场,对企业形象有很大的影响。
这个工程的教训是深刻的。
1.从根本上说,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招标图纸比较粗略,做标期短,地形和地质条件复杂,所使用的合同条件和规范是承包商所不熟悉的。
对b方来说,几个重大风险集中起来,失败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承包商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1996年7月,工程结束时b方提出实际工程量的决算价格为1882万元(不包括许多索赔)。
经过长达近十个月的商谈,a方最终认可的实际工程量决算价格为1416万元人民币。
双方结算的差异主要在于:
(1)本工程招标图纸较粗略,而a方在招标文件中没给出工作量,由b方计算工程量,而b方计算的数字都很低。
例如,图纸缺少钢筋配筋图,承包商报价时预算402t钢筋,而按后来颁发的详细的施工图核算应为约720t.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又增加了290t,即整个实际用量约1010t.由于为固定总价合同,a方认为详细的施工图用量与b方报价之差318t(即720t一402t),合计价格100多万元是b方报价的失误,或为获得工程而作出的让步,在任何情况下不予补偿。
(2)b方在工程管理上的失误。
例如:
在工程施工中b方现场人员发现缺少住宅楼的基础图纸,再审查报价发现漏报了住宅楼的基础价格约30万人民币。
分析责任时,b方的预算员坚持认为,在招标文件中a方漏发了基础图,而a方代表坚持是b方的预算师把基础图弄丢了。
由于采用了固定总价合同,b方最终承担了这个损失。
这个问题实质上是b方自己的责任,他应该:
②在制定施工方案或作报价时仍应该能发现图纸的缺少,这时仍可以向业主索要,或自己出钱复印,这样可以避免损失。
2.报价的失误。
(1)开工后,a方代表指令b方按照工程规范的要求为a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建造临时设施。
办公室地面要有防潮层和地砖,厕所按现场人数设位,要有高位水箱、化粪池,并贴瓷砖,这大大超出b方的预算。
(2)a方要求b方有安全措施,包括设立急救室、医务设备,施工人员在工地上应配备专用防钉鞋、防灰镜、防雨具,这方面的花费都在报价中没有考虑到。
(3)由于施工工地在一个国道西侧,弃土须堆到国道东侧,这样必须切断该国道。
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申请切断国道许可、设告示栏、运土过程中安全措施、施工后修复国道等各种费用,而b方报价中未考虑到这些费用。
b方向a方提出索赔,但为a方反驳,因为合同已规定这是b方责任,应由b方支付费用。
当然,在本工程中,a方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出合同条件,而在确定承包商中标后才提出合同条件。
这是不对的,违反惯例。
这也容易造成承包商报价的失误。
3.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过于薄弱,施工人员没有合同的概念,不了解国际工程的惯例和合同的要求,仍按照国内通常的'方法施工、处理与业主的关系。
例如:
(1)对a方代表的指令不积极执行,作“冷处理”,造成英方代表许多误解,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合同的案例分析篇四
某著名房产网站资深专家表示:“大学生租房最好是通过正规的中介公司,这样虽然多花一点钱,但是肯保证大学生的长久利益。就算不通过中介,也需要自己同房东把合同签好,特别是要明确违约责任,才能使居住无忧。”同时,专家提醒,与“二房东”合租的承租人需特别注意“二房东”是否具备房屋的转租权。
律师表示:“首先,业主与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具备合同效力的。其次,就算双方没有签署任何书面文件,其租赁关系也受法律保护。”他表示,事实的租赁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可,但是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出现纠纷双方都很难举证。如租金标准、物业费由谁支付等敏感问题。
合同的案例分析篇五
案例:李某到某公司应聘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两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
事隔3日 ,该公司收到当地检察院对李某不起诉决定书。
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李某曾因在原单位因盗窃桌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又盗窃原单位电脑被查获,因李某认罪态度较好,故不起诉。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且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是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且是出于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
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诚实、善意地行使权利,不诈不欺,诚实守信。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李某在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两次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是一种不诚实、不善意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虽然签订合同是双方自愿的,但这种自愿是建立在虚假材料的基础上的,本质上是违背了平等自愿的原则。
案例:20xx年1月10日,王某入职某公司,公司告知他有三个月试用期,但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20xx年3月8日,公司通知王某,由于他在试用期表现不佳,公司决定辞退他。
王某认为他在试用期认真工作且表现良好,公司辞退他违反劳动合同法。
分析:某公司应于1月份与王某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由于公司截止到3月8日,仍然未与王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而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2月份的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公司与王某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
在此情况下,公司无权以王某在试用期表现不佳为由进行辞退。
所以公司辞退王某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合同的案例分析篇六
买卖合同、共有关系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
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
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
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
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5)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答案: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
(2)有效。
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同初为效务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转为有效合同。
(3)有效。
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4)不能生效。
一是因为李某无权以他人所有之物设立抵押,二是因为未办理抵押登记。
(5)不能。
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价格为条件。
(6)归赵某所有。
因为赵某尚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卡车所有权并未转移。
解题思路
本题虽然人物众多,但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简明,案情发展脉络呈流线型,考生只要依情节按图索骥,依次回答每个问题即可。
法理详解:
(1)、(2)张某、王某按份投资购买卡车,共同从事运输业务,依法成立按份共有关系。
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既为共有关系,共有财产全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因此,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一个或者几个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法律上的处分的,对其他其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但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该行为,则该处分行为有效。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不效。”本案中王某事后得知后,要求分得一半款项的行为表明,王某是追认了张某的无权处分行为。
(3)、(6)《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超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约定的除外。”第(3)问所列情形即属于本条所指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情形,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标的物移转时间,而不受“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的束缚。
而第(6)问则应适用“标的手所有权自标的.手交付时起转移”的约束,依本案案情交待,纠纷发生之时,标的物尚在承租人李某手中,因而赵某并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故钱某并未取得所有权,此时卡车所有权仍归赵某所有。
(4)依《担保法》第41条及第42条第(四)项规定,以汽车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的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另外,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不得非法在他人之物上设立抵押。
(5)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前提的。
本案中钱某出价10万元,李某出价9万元,显然不构成“同等条件”。
甲将自己所有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乙使用,乙将该房屋用于水果零售,后乙业务发展,又向他人租借了更大的场地,便擅自将向甲租用的房屋,以自己的名义租给丙,尽管乙始终按时支付房租,但甲得知后,便以乙擅自转租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乙的合同。
正在诉讼期间,该地区遭遇百年不遇的强台风的袭击,导致该出租的房屋倒塌,造成丙财产损失5000元。
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甲的合同解除主张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为什么?
(2)该出租房倒塌造成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s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
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海天水泥厂和b市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市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
b市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结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
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丰华水泥厂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
问题:
(1)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3) 对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 如何定性?
(5)设建筑工程公司收到海天水泥厂的回信后,于次日再次去函表示愿以吨价1599元接货,海天水泥厂收到该第二份函件后即发货100吨至建筑工程公司。
那么,二者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
答案:
(1)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不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理由:某建筑工程公司并不确定丰华厂是否有其所需的水泥,某建筑工程公司发出的函件不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应当视为要约邀请,丰华后来的实际行动应视为要约,二者之间尚未成立合同关系。
(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100吨水泥于法有据
依据: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不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某建筑工程公司当然有拒绝的权利。
(3)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应当视为一个要约
(4)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于建筑工程公司验收并接收货物时成立生效。
合同内容以建筑公司的承诺为准,即货物以接收的为准,价格等其它条件以海天水泥厂的要约内容为准。
(5)二者之间的合同成立
海天水泥厂的要约中并未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且海天水泥厂在接到回信后并未及时反对,而是以实际行动去履行,表明其默认接受建筑公司的承诺,顾该承诺视为有效。
合同内容以建筑公司的承诺的内容为准。
学计算机的小熊毕业后到一家软件公司工作,试用期间表现优秀,出色完成了工作任务,可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小熊突然离开公司。
半年后,他又重新应聘到这家公司,经过重重面试,最终又被公司录取,但公司规定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6个月的试用期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转正。
小熊还得继续等待漫长的试用期。
请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此案
小熊还得在公司实习,小熊在第一次在软件公司试用期间离开公司,表明小熊无条件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次来到同一公司是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就不适用),因此小熊还得继续等待漫长的试用期。
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
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
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
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
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
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
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
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
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
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问题:
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4.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
7.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
1.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负担。
(2)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行为,由乙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
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
(3)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
3.(1)甲丁之间属于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例如,费用承担问题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则,完成工作问题适用承揽合同规则。
(2)应由丁承担。
因为丁为雇主,应对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乙可以要求甲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理由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无权。
造成第二次漏水是甲自身的原因,乙无过错,因此损失应由甲自行承担。
6.丙有权对乙主张自己基于原租赁合同对该别墅的承租使用权。
因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7.丙有权请求戊返还原物。
因为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合法占有人,有权请求侵占人返还原物。
合同的案例分析篇七
1.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并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甲另外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
乙认为车放在自己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
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权。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2)该案中质押合同是否有效?质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
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
后因市场发生遍化,该货物价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
乙不同意甲的 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 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
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
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5)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作价2千元且将牛4交付丁。
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6)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5租与戊,租期3个月,租金200元。
该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租金应如何处理?
(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4、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
房屋修缮以后,因遭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
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5、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价值1000万的精密机床闲置。
该公司董事长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
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
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
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
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 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为什么?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 为什么?
合同的案例分析篇八
一、a公司为大型棉毛制品公司,下属有两个公司,一个为b制衣公司(独立法人),为a公司的子公司;另一个为c制衣公司,为a公司的分公司,已由王某承包。
在承包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在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王某负责。
2001年6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a公司董事长李某遇到了某棉纺厂厂长孙某。
孙某说:本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
a公司董事长李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要棉布,就给孙某牵线介绍。
2001年7月份棉纺厂与b、c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棉纺厂供应各种棉布240包,价值120万元。
b公司和c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120包,价款各为60万元。
合同规定货到一个月后付款。
但是棉纺厂发货后三个月,两个公司以各种借口拒不付款。
棉纺厂就以a、b、c三个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货款。
问:1、该合同是否有效?
2、b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
3、c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
4、法院应如何判决?
答: 1、本合同完全有效。
从法律角度上讲,两个公司可以为共同需方,签订一份合同。
2、b公司为独立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其60万元的货款与利息应由b公司独立承担,与a公司无关系。
3、c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然已经承包给王某,王某所签的承包协议规定了债权债务由王某承担,但是承包协议为企业内部承包性质,对外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因此,c公司所欠棉纺厂的60万元货款及利息由a公司承担。
4、法院应判:b公司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a公司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
二、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木板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
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约定,丙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木板运送至乙所在地,乙认为木板质量不合标准,要求退货。
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甲与乙协商,建设乙改变该木板的用途,同时向乙承诺适当降低木板的售价。
乙同意甲的建议,但要求再延期一个月付款。
甲同意了乙的要求。
在此期间,甲因资金周转困难,遂要求丙履行担保责任,丙以乙的付款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履行,于是甲将合同权利让给丁,同时通知了乙、丙。
乙、丁经协商达成协议,乙给丁开出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
汇票到期后,丁持该汇票向银行要求付款。
因乙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不足,银行不予支付。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和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是否对丁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和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在本例中,债权人甲转让权利时通知了债务人乙,所以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和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对丁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债权时,也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4)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
行使追索权的程序是:第一,取得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其他合法证明,第二,在三日内发出追索通知。
三、1990年,发货人中国a进出口公司委托某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将750箱茶叶从大连港出口运往印度,某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又委托其下属s分公司代理出口。
s分公司接受委托后,向b远洋运输公司申请舱位,b远洋运输公司指派了箱号为htm-5005等3个满载集装箱后签发了清洁提单,同时发货人在人民保险公司处投保海上货物运输的战争险和一切险。
货物运抵印度港口。
收货人拆箱后发现部分茶叶串味变质,即向人民保险公司在印度的代理人申请查验,检验表明,250箱茶叶被污染。
检验货物时,船方的代表也在场。
国此人民保险公司在印度为代理人赔付了收货人的损失之后,人民保险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问:
(3) 人民保险公司是否是适格的原告?为什么?
(4) 如果人民保险公司有资格作原告,它应将谁列为被告?
答案:
(1) b远洋运输公司应保持集装箱清洁、干燥、无残留物以及前批货物留下的持久性气味;b远洋运输公司应对茶叶的损失负责。
(2) s分公司作为装箱,铅封的收货物人,代理人,应负有在装箱前检查箱体,保证集装箱适装的义务。
s分公司未尽前述义务,主观上有过失,应承担货损责任。
(3) 人民保险公司可以作为适格的原告,因为其已取得代位求偿权。
(4) 被告是b远洋运输公司与s分公司。
四、甲方向乙方购买汽车,总价款为70万元,乙方将汽车送至甲方所在地,了解到甲方没有支付能力,便要求甲方提供担保,否则不交货。
甲方找到某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张某,张某以经济学院的名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提交了书面保证书,上面加盖了经济学院的公章。
后来,甲方没有交付货款,乙方遂以某大学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某大学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某大学辩称:事先一无所知,在发现经济学院提供担保后,便立即向乙方书面声明保证无效,并提供了有效书面证据。
问:(1)保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被告应否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答案:(1)保证合同无效。
因为担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本案当中,经济学院是某大学的内部机构,作为保证人不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因此,保证无效。
(2)被告某大学不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某大学事先对经济学院提供担保一无所知,并且在发现经济学院提供保证后,便立即向乙方书面声明保证无效,所以,某大学主观上无过错,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某大学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某年3月5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传真,称:“本公司有一批盐酸欲出售,每吨5 000元。如贵公司有意购买,请速与本公司销售部联系。”乙公司接到传真后,认为价格较合算,遂向甲公司发出订单,订购盐酸100吨,总价款50万元,并请甲公司在3月30日前给出正式答复。
但直到4月中旬,甲公司才发来传真,说盐酸已售完,请谅解等等。
由于乙公司为准备购货款及仓库花去近2万元的费用,遂将甲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感,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
答案:
(1)由于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并无有效的合同关系,故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可见,甲公司发出的传真属于要约邀请,乙公司发给甲公司的传真才是要约。
另外,《合同法》还规定,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
由于乙公司的要约设定了期限,即在3月30日前承诺有效,而甲公司则未能在3月30日前作出承诺,故乙公司的要约失效。
由于合同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且甲公司未在要约期限内作出承诺,所以这二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乙公司不能根据合同去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甲公司在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过程中,未及时将不能签约的原因通知乙公司,致使乙公司为履行合同准备了资金和仓库,造成了近2万元的实际损失,故甲公司应依法向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乙公司的经济损失。
合同的案例分析篇九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