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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一览表(通用12篇)篇一
中共**市纪委。
**年以来,**市按照全省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会议要求,精心办好试点,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有序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在全市各级党组织中深入推行党务公开工作。
1、加强领导,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年,**市委认真分析全市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实行党务公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分党委部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村等不同类型单位的特点,选择市**、市**局、市**等**个单位进行党务公开试点工作。今年**月,我们根据全省党务公开工作现场会要求,以及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示范单位的工作方案》,重新确定了市**局、市**公司、市**、**办事处、**乡、**社区、**村**个试点单位。今年来,我们先后召开了全市党务公开工作动员会、推进会、碰头会**余次,并在****网等门户网站开辟了党务公开工作宣传栏,通过**电视台新闻频道制作播放专题节目**期,大张旗鼓的宣传党务公开,大力引导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
2、借鉴经验,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今年**月份,市委主要领导带领**个试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一行**余人,前往**党务公开试点单位**市考察学习,同时市党务公开办公室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收集各地党务公开工作经验,按照省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的《**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汇编(试行)》,结合实际制定了适合自己的一套办法,督促指导各试点单位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制定方案。同时,我们自**月份开始,组织党务公开办公室、成立**个工作专班,深入到各单位检查督办**余次,及时指导试点单位对公开形式、内容、制度等进行调整完善,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社区、**村等单位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分别聘请了多名无职党员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市**、**办事处、**乡等单位还创新公开形式,设立了点题公开栏,随时根据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要求来公开有关事项。
3、规范程序,确保党务公开工作不走过场。为增强党务公开的时效性、针对性,保证党务公开科学规范和符合实际,确保党务公开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市委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采取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相结合的办法,即:政策措施、文件规定、审批事项、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实行固定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对党组织机构、工作机构、工作程序等利用固定的宣传橱窗等形式进行公开;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实行即时公开。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要求,选择不同的阵地和媒体进行公开,建立了以各单位党务公开栏为主,电视、网络、简报等为辅的党务公开阵地。对市委的重大决策、决定、政策规定以及重要活动、办事程序、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电话实行网上公开;对阶段性的工作、表彰奖励、处分决定等采取会议通报、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对一些临时性的工作如干部选拔任用、党员发展等以张贴布告的形式进行公开;对议事规则、制度规章等以固定的宣传牌或橱窗的形式进行公开。目前,我们已经公开各类事项160余条,收到党员干部及群众反馈意见建议30余条,解决实际问题10余件。如**乡**村老干部**在乡党务公开栏看到自己的养老保险发放金额与实际有出入,立即找乡组织口核实,并很快把情况弄清,其养老保险发放金额得到更正。
4、完善机制,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形成常态。通过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保证党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促使党务公开成为各级党组织自觉的工作常态。建立重要会议列席旁听制度,先后**次对**等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事情,请党员群众代表参与决策过程,并对**等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项目,事前采取领导深入基层、网上公开、召开座谈会等办法充分征求群众意见。
完善评议机制,聘请了**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外来投资者和党员群众代表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向全市公布。同时,设立市委书记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实行党组织负责人网上访谈,直接接受群众投诉。目前,我们已接到有关电子邮件**件,举报电话**件,开展网上访谈**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给予了答复。市委还把党务公开列为各级党组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谁不公开,就公开谁”,对个别单位不落实党务公开给予了批评。
双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情况等党员群众关心的事项。市**公司先后在公司内部网站、****网开辟党务公开专栏,对公司的党委班子成员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三重一大”制度等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及落实情况等进行公开。
目前,我市党务公开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初步取得了一些成绩。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对重点单位的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提升党务公开工作质量,确保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现全覆盖。
主体责任一览表(通用12篇)篇二
党的xx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要负主体责任。针对当前主体责任“淡”、落实措施“空”、监督主体“难”、责任追究“软”等问题,作为第一责任人,务必做到明责、履责、督责、问责,“四位一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
一、强化主体明责,牢记第一责任。
1.公开授权明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是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充分授权、量化职责,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上级党委书记要与下级党委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书面形式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权力、职责、任务,明确问责追究和惩处的内容标准,进一步增强责任主体的主体责任。
2.跟踪配套明责。对重要环节、重大项目、重点领域、敏感问题(如落实八项规定、抵制“四风”等),在预警提醒的基础上,相关单位负责人要提交廉政承诺书,面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群众反响强烈、问题较多的单位以及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由上级党委或纪委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进一步督促各级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
因地制宜明责。突出个性化。要改变责任书内容照搬照抄、千篇一律的“格式化”,把责任主体的任期目标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在共性责任的基础上,提出个性化责任指标。突出针对性。要着眼于预防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着重从解决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入手,确定责任主体管理权限中的阶段性目标,做到有的放矢。突出责任主体。要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明确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的职责范围和责任界线,把每一项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中,层层分解任务,形成横到边、纵到底、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
二、狠抓落实履责,筑牢第一防线。
1.加强宣传教育,让责任意识入脑入心。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与主体责任教育同步开展、同步加强。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专题教育内容,做到责任制教育经常讲、时刻提,不断增强责任主体的责任感。充分运用正反典型教育,激发责任主体自觉抓、扎实抓的思想活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是尽责、抓不好是失职的共识。
2.分解量化目标,让责任落实一目了然。将责任目标从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等方面进行分解,通过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单位和个人,有效防止和避免责任主体出现交叉现象,实现各负其责,确保责任主体工作到位,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在责任分工上,紧密结合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宜条则条,宜块则块,或者条块结合,明确各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领导责任,分清主次,明确职责,确保责任主体目标明确。
3.实施动态管理,让责任目标与时俱进。根据现实变化,对责任目标实施动态管理,注重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把一些廉政风险较大、工作基础薄弱、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单位和部门确定为责任制重点考评对象。加强平时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加大对责任制牵头部门、工作落后地区和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让责任目标行得通不偏移,确保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创新方式督责,形成统一意志。
1.强化党的领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的各级组织及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和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党组织都对党委负责,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职能。改革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体制机制,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执行组织纪律,带头落实党委工作,主动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整体合力。
2.强化“一把手”监督。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建立谈心提醒机制,畅通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谈心提醒、监督警示的渠道,督促各级“一把手”履行责任。充分赋予纪委权力,使同级纪委对“一把手”在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安排方面敢于坚持原则、提出意见。对有关“一把手”的议论与评价敢于及时反馈沟通。
3.强化第三方督查。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在加强日常工作检查督办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行风评议员等作用,加强对各级责任主任明确情况、责任目标分解情况、责任任务落实情况、责任考核评价情况、考核结果运用情况以及失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巡视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四、严格考评问责,坚决一票否决。
1.变一次考评为动态考评。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时,考核组要在半天或一天的时间里,完成查阅资料、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座谈、现场查看等各项考评具体工作,看似深入扎实,实则走马观花。要针对实际,定期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平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责任制。
2.变一般通报为“一票否决”。坚持年初签约承诺与年终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相结合,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制”。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取得明显成效的,要大张旗鼓进行表彰奖励并提拔重用。凡当年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或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本年度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单位的各类评先资格,并由市委或纪委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单位党组织做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第一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并对党委班子进行改组。
3.变一次使用为长久使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年终考核、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纳入干部管理范围,载入干部档案。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不论什么时候暴露出来,也不论其职务发生了什么变化,都应终身负责,追究其领导责任。特别是一些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更应如此,避免领导干部的短期行为和侥幸心理。
主体责任一览表(通用12篇)篇三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遏制事故的发生,努力推动煤矿企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以“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大督查”行动为抓手,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为重点,以“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切实把事故预防作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把规范生产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把科技进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统筹煤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严格落实煤矿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努力推动我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矿特成立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
三、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重点。
1、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证照是否合法有效。
2、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勘探、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
3、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4、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组织情况: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和安全煤量是否平衡,是否存在“采、掘、抽”接续紧张、“剃头下山”开采等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规定的采掘工作面数量、核定生产能力、批准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灾害严重矿井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号)要求,重新进行了生产能力核定;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是否编号建档;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施工行为;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
5、通风系统情况: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是否符合规定;生产水平和采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井下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的施工位置、构筑质量和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满足防灾抗灾要求;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是否实现独立回风;局部通风机是否采用“三专两闭锁”,是否有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能否实现自动切换。
6、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是否如实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及时更新;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各类传感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调校、测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的标识卡和读卡分站能否正常工作,能否正常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
7、瓦斯防治情况:是否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瓦斯地质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是否按规定测定瓦斯基本参数;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区域验证,是否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保障抽采系统正常运行,瓦斯抽采是否达标;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检查瓦斯;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是否符合要求;通风瓦斯日报是否落实审签制度。
8、水害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防排水系统;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是否按规定配齐探放水设备和探放水作业队伍;是否结合实际开展致灾因素、地质因素普查,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查清顶底板含水层、岩溶水、陷落柱、老窑水、采空区积水的分布情况;是否按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采取水害防治措施,做到超前治理到位;矿井进行采掘活动是否做到有凝必探;是否违规开采各类防隔水煤柱;是否在水害不清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和防治水设计并进行探放水作业;是否建立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及时撤人的制度。
9、防灭火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是否按规定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是否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和建立火灾监测系统;井下火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等材料。
10、防尘管理情况:是否根据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是否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1、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并按设计实施;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的,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机电运输情况: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供电电源线路;是否建立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并严格落实;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等重要装备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1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是否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并严格落实。
14、应急处置与救援情况:出现瓦斯、水、火、顶板等灾害预兆时是否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是否按要求建立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是否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井下所有工作地点是否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巷道交叉口、巷道是否设置避灾路线标识;是否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四、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步骤。
此次活动共分自查自纠、分类整改、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5月)、自查自纠阶段全矿各部门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活动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内容:
(1)、依法生产经营情况:全矿各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我矿作为主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矿长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调度指挥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目标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施工单位、每个班组、每个岗位,严格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的安全管理体系。
(4)、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明确带班领导的职责、任务、权力,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5)、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按上级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保障体系。配足配齐生产、通风、机电、安全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并按规定配备符合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一通三防”、电器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6)、安全投入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保证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及“六大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入。
(7)、安全教育培训和职工权益维护: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8)、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各职能科室、施工单位加大对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制定方案责任到人,跟踪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检测评估情况进行监控,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及时到位。
2、活动成员组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科负责: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工作开展,落实对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部位、设施、设备的检查、排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建立“一岗双责,层层负责”管理机制,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工作目标落实到各职能科室、施工单位、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火工品运输、使用、领退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制定矿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建立及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和职工权益维护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保障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2)、通防部负责: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和防突技术管理;落实矿井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3)、生产技术部负责: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及时井巷工程进度跟踪上图;落实施工单位各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修订工作;督促建立完善防排水系统;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落实矿区内老窑、采空区位置、做好矿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调度室负责:按照有管规定强化各掘进工作面的现场管理,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业务的检查工作。
(5)、机电负责:机电运输管理;井下机电设备完好、电气设备防爆达标;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等业务的检查工作;井上井下实行双回路供电;地面风机、空压机房、高低压配电室、变电所的检查维护。
(6)、后勤部负责: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积极组织职工学习各类安全事故案例等工作,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促进矿安全文化建设。
第二阶段:分类整改阶段((二)分类整改阶段(6月---9月)。
1、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科室、施工单位要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
(1)对于一般的安全隐患,由各科室、施工单位组织整改落实;(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该及时向活动领导组汇报,并按照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
第三阶段:督查检查阶段(10月-11月),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制订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五定”进行落实。督促各科室、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第四阶段:考核总结阶段(12月),考核总结阶段从12月份开始,由分管生产副矿长牵头,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进行考核,对落实不到位的各单位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除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外,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考核细则。
1、矿级领导:
(1)、所跟班发生一起瓦斯、透水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罚款1000元。
(2)、所跟班发生重伤一人次,罚款500元;两人次以上的罚款1000元。
(3)、存在《特别规定》“十五条”重大隐患的,一经查出罚款500元。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的,一经举报并相关部门调查证实的罚款2000元。
(5)、所分管科室内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罚款1000元。
2、各科室负责人:
(1)、所跟班次发生轻伤二人次,罚款200元;两人次以上的罚款500元。
(2)、所跟班次发生重伤一人次,罚款400元;两人次以上的罚款800元。(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的,一经举报并相关部门调查证实的罚款100元。
(4)、所分管科室内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罚款400元。发生两起罚款800元。发生两起轻伤事故,罚款500元。
(5)、存在《特别规定》“十五条”重大隐患的,一经查出罚款500元。
五、工作要求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把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落实责任。落实责任是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认真排查,积极整改。对因领导组织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注重实效。从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注重实效。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的指导和监督,对各生产环节要严查、细查。对一时难以治理,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方案,加强监控,确保安全。
4、严格追究。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进行严格追究。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另外要加大对各科室、施工单位、班组、岗位的考核力度,对安全工作目标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从严处理,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
5、加大宣传。要深入发动、广泛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严格落实措施,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大力宣传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依靠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发挥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主动地参加到落实安全目标的工作上来。
主体责任一览表(通用12篇)篇四
我代表六枝特区党委,就落实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履责公开承诺:
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特区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带领党委领导班子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督促下级党委(党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认真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严格落实统筹领导、严守纪律、从严反腐、改进作风等九大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积极支持和督促班子成员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工作,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就延伸到哪里、责任就担当到哪里。
三是全力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带头接受纪委监督,虚心接受纪委提醒,进一步优化全区执纪执法环境,维护好纪委监督权威。
四是坚持从我做起、以身作则,从严要求个人、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做廉洁从政的表率,自觉接受组织、社会和群众监督。
承诺人:
主体责任一览表(通用12篇)篇五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根据《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平委办〔2019〕6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局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组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组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各科室(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重点检查。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局党组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组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组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组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
8.局党组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机制建设,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着力打造清政、务实、高效机关,结合x实际,制定本计划。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贯彻执行到位,为x系统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1.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各级党组织要全面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听取1次分管处室、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x党组每半年对各处室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并下发通报,推动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办公室)。
2.健全责任机制。主要负责人与各处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书规定事项完成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党组每季度末向派驻纪检组提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报告,各处室每季度向党组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报告。(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单位)。
(二)加强队伍教育。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学习制度,党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理论学习,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让廉政教育入心入脑。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采取请专家讲课、赴红色教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全年开展全员性革命传统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一把手”讲党课以及讲落实主体责任等系列教育活动不少于6次。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规矩底线。(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强化权力监督。
1.加强党内监督。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职责,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引导、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集体决策制度,严格“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把民主集中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的全过程,并及时向派驻纪检组报备;强化风险防控工作,各处室、直属单位要继续完善副科级以上干部权力清单,同时对前期查找的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进行修订,重新汇编成册;规范化开展廉政谈话;每季度分层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提升谈话质量,明确提出勤政廉政的要求,做到谈深谈透。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各处室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规范化建设,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和腐败问题。(责任单位:办公室、教就处)。
2.加强群众监督。加强网站建设,认真落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检验和社会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信访,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置或调查核实,迅速回复处理意见,树好x为民惠民形象。(责任单位:组维处、办公室)。
(四)从严管理干部。
1.强化干部培养管理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行副科级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全覆盖,如实登记其个人收入、家庭房产等信息,年底开展正科职及以上领导干部述廉活动;丰富机关文体活动,展示党员风采,培养党员干部的高尚情趣,进一步增强队伍活力;加强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积极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干部考核评价的全面性、准确性,鼓励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爱岗敬业,遏制“为官不为”、失职渎职的行为,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热情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责任单位:办公室)。
2.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完善干部考察考核,加强干部工作实绩、品德、朋友圈、社会诚信等综合方面的考核。落实干部任前征求派驻纪检组等有关部门意见、任前公示、任职谈话等制度,坚决防止用人失察、“带病提拔”。(责任单位:办公室)。
(五)加强作风建设。
1.坚决查纠“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强化重要时间节点的明察暗访,每季度对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对查处的问题一律在全x范围内通报曝光,检查情况报派驻纪检组备案;厉行节约,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进一步研究制定厉行节约公务消费等具体制度,并汇编成册,组织学习。每月5日前向派驻纪检组报送公务接待(含学习班、培训班、业务活动)情况。(责任单位:办公室)。
2.密切联系群众。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进社区、“三进三帮”、挂村帮扶、“两访两帮”等活动,实现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责任单位:就管中心)。
(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严格执行,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高标准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扎实开展党员活动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优化良好政治生态。(责任单位:办公室)。
(七)抓好基层基础。
坚持“固本强基”,从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党组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深入实施“五有六好”机关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抓好党务干部的选配和培训,建设一支对党忠诚、为党负责、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纯正的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开展“创新党建载体、展示党员风采”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作表率、当先锋、比贡献(责任单位:办公室)。
(八)坚决惩治腐败。
全力支持和保障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挺法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对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对巡查反馈的问题,着眼常态长效抓整改落实,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责任单位: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递压力。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x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x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向派驻纪检组请示汇报工作,建立与教就处、组维处、工会等处室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工作台账,全程跟踪问效。各处室要强化履职尽责,建立履行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对落实主体责任各项工作资料及时归档、全程记录。台账要有任务、有过程、有结果,全面反映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情况,办公室将实施跟踪问效。
(三)严格督查考核,强化追责问责。注重日常动态监管,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各处室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底考核与综合目标考核同步进行,并将考核结果与党员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相挂钩。对存在问题的处室负责人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一)目标明确抓管理。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2.每年初与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分解任务。
3.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4.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并向上级党组和纪检组报告。
5.针对“四风”和作风建设选取1-2个专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6.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考评内容纳入绩效管理,实行责任倒查。
7.每季度就本单位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向纪工委作一次专题汇报。
(二)坚持导向育人才。
8.以加强个人品德和工作实绩考察为重点,完善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的措施方法,关心支持青年干部成长。
9.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选拔任用“五好干部”,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
10.进一步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干部选任纪实制度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确保用人权的正确行使。
(三)从严治理转作风。
11.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十个严禁”不放松,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力度,打好改进作风的持久战,防止问题反弹。
12.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常态化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落实服务承诺,坚决查纠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行为。
13.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四风”,带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财经纪律。
14.完善并落实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带彩娱乐、公车私用、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四)履行责任抓执纪。
19.主动开展执法执纪活动,对单位内部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重手自查自纠,并全面主动配合上级党组织开展执法执纪活动,自觉接受各级纪委监督。
20.落实主抓纪检和党风廉政的副书记的排序和分工规定,排在党政正职之后,专司其职。
21.旗帜鲜明地以零容忍的态度直面干部队伍中的腐败问题,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五)健全机制促落实。
22.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提出改进作风、加强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23.建立廉政教育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制度。
24.建立预防警示谈心谈话制度。对不廉洁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铸成大错。对新进行环保队伍人员、重点岗位和重用人员及时进行警示谈话。
(一)组织领导之责。
1.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和安排。
2.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主动过问,为局长开展全面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3.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涉及到多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亲自协调会推动落实。
4.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对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和作风建设中的敏感问题亲自督办整改。
5.重要课题亲自授课。每年亲自为党员干部就重大问题亲自上党课,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
(二)支持解难之责。
6.旗帜鲜明地支持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7.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投入保障和人员保障给予全力支持。
(三)监督管理之责。
8.抓好班子建设管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指出班子成员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所属干部的监督管理,每年以适当方式所管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10.从爱护干部出发,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责任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四)检查考核之责。
11.不定期地检查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集体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年终组织并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12.围绕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听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汇报。
13.对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单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工作约谈,对廉政测评满意率低的进行廉政约谈。
(五)以上率下之责。
14.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5.带头执行规定。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十个严禁”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6.带头执行制度。模范遵守单位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组织人事、财经保密和工作纪律。
17.带头管好身边人。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8.带头履行岗位职责。对所分管的工作带头高效落实,主动承担重要任务,围绕大局当好协作的表率。
(一)参入落实之责。
1.全面参入并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局党支部安排的一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2.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协助党组和党组书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二)分工分管之责。
3.结合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实际,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
4.及时传达上级和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
5.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掌握队伍建设及廉政建设状况。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6.经常性开展对分管范围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7.督促指导分管部门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主持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制度、措施。
8.抓好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推进完善内控机制和源头治腐措施,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三)教育管理之责。
9.对分管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并监督纠正。
10.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矛盾第一时间化解。
(四)检查报告之责。
11.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2.及时发现并报告分管范围内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不遮掩、不护短,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13.认真批阅群众来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认真倾听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五)示范自律之责。
14.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5.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十个严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6.带头执行制度。模范遵守单位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组织人事、财经保密和工作纪律。
17.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一)践行“一岗双责”
1.将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工作之中,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2.经常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干部队伍状况,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加强日常监管。
3.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开展经常性岗位廉政教育。
4.对所管工作和人员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5.坚持严管与善带相结合,在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基础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交心谈心一次。
(三)推进源头治腐。
6.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风险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7.根据职能分工,牵头组织有关专项治理工作。
8.抓好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推进本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内控机制建设。
(四)配合执纪办案。
9.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
10.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配合做好有关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五)自觉接受监督。
11.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2.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十个严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3.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14.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主体责任一览表(通用12篇)篇六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2.每年初与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分解任务。
3.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4.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并向上级党组和纪检组报告。
5.针对“四风”和作风建设选取1-2个专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6.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考评内容纳入绩效管理,实行责任倒查。
7.每季度就本单位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向纪工委作一次专题汇报。
(二)坚持导向育人才。
8.以加强个人品德和工作实绩考察为重点,完善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的措施方法,关心支持青年干部成长。
9.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选拔任用“五好干部”,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
10.进一步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干部选任纪实制度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确保用人权的正确行使。
(三)从严治理转作风。
11.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十个严禁”不放松,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力度,打好改进作风的持久战,防止问题反弹。
12.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常态化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落实服务承诺,坚决查纠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行为。
13.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四风”,带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财经纪律。
14.完善并落实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带彩娱乐、公车私用、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四)履行责任抓执纪。
19.主动开展执法执纪活动,对单位内部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重手自查自纠,并全面主动配合上级党组织开展执法执纪活动,自觉接受各级纪委监督。
20.落实主抓纪检和党风廉政的副书记的排序和分工规定,排在党政正职之后,专司其职。
21.旗帜鲜明地以零容忍的态度直面干部队伍中的腐败问题,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五)健全机制促落实。
22.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提出改进作风、加强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23.建立廉政教育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制度。
24.建立预防警示谈心谈话制度。对不廉洁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铸成大错。对新进行环保队伍人员、重点岗位和重用人员及时进行警示谈话。
(一)组织领导之责。
1.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和安排。
2.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主动过问,为局长开展全面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3.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涉及到多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亲自协调会推动落实。
4.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对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和作风建设中的敏感问题亲自督办整改。
5.重要课题亲自授课。每年亲自为党员干部就重大问题亲自上党课,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
(二)支持解难之责。
6.旗帜鲜明地支持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7.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投入保障和人员保障给予全力支持。
(三)监督管理之责。
8.抓好班子建设管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指出班子成员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所属干部的监督管理,每年以适当方式所管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10.从爱护干部出发,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责任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四)检查考核之责。
11.不定期地检查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集体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年终组织并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12.围绕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听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汇报。
13.对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单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工作约谈,对廉政测评满意率低的进行廉政约谈。
(五)以上率下之责。
14.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5.带头执行规定。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十个严禁”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6.带头执行制度。模范遵守单位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组织人事、财经保密和工作纪律。
17.带头管好身边人。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8.带头履行岗位职责。对所分管的工作带头高效落实,主动承担重要任务,围绕大局当好协作的表率。
(一)参入落实之责。
1.全面参入并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局党支部安排的一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2.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协助党组和党组书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二)分工分管之责。
3.结合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实际,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
4.及时传达上级和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
5.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掌握队伍建设及廉政建设状况。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6.经常性开展对分管范围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7.督促指导分管部门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主持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制度、措施。
8.抓好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推进完善内控机制和源头治腐措施,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三)教育管理之责。
9.对分管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并监督纠正。
10.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矛盾第一时间化解。
(四)检查报告之责。
11.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2.及时发现并报告分管范围内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不遮掩、不护短,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13.认真批阅群众来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认真倾听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五)示范自律之责。
14.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5.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十个严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6.带头执行制度。模范遵守单位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组织人事、财经保密和工作纪律。
17.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一)践行“一岗双责”
1.将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工作之中,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2.经常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干部队伍状况,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加强日常监管。
3.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开展经常性岗位廉政教育。
4.对所管工作和人员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5.坚持严管与善带相结合,在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基础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交心谈心一次。
(三)推进源头治腐。
6.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风险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7.根据职能分工,牵头组织有关专项治理工作。
8.抓好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推进本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内控机制建设。
(四)配合执纪办案。
9.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
10.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配合做好有关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五)自觉接受监督。
11.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2.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十个严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3.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14.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根据《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平委办〔2019〕6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局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组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组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各科室(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重点检查。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局党组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组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组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组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
8.局党组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机制建设,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着力打造清政、务实、高效机关,结合x实际,制定本计划。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贯彻执行到位,为x系统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
1.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各级党组织要全面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听取1次分管处室、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x党组每半年对各处室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并下发通报,推动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办公室)。
2.健全责任机制。主要负责人与各处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书规定事项完成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党组每季度末向派驻纪检组提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报告,各处室每季度向党组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报告。(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单位)。
(二)加强队伍教育。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学习制度,党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理论学习,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让廉政教育入心入脑。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采取请专家讲课、赴红色教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全年开展全员性革命传统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一把手”讲党课以及讲落实主体责任等系列教育活动不少于6次。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规矩底线。(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强化权力监督。
1.加强党内监督。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职责,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引导、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集体决策制度,严格“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把民主集中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的全过程,并及时向派驻纪检组报备;强化风险防控工作,各处室、直属单位要继续完善副科级以上干部权力清单,同时对前期查找的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进行修订,重新汇编成册;规范化开展廉政谈话;每季度分层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提升谈话质量,明确提出勤政廉政的要求,做到谈深谈透。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各处室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规范化建设,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和腐败问题。(责任单位:办公室、教就处)。
2.加强群众监督。加强网站建设,认真落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检验和社会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信访,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置或调查核实,迅速回复处理意见,树好x为民惠民形象。(责任单位:组维处、办公室)。
(四)从严管理干部。
1.强化干部培养管理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行副科级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全覆盖,如实登记其个人收入、家庭房产等信息,年底开展正科职及以上领导干部述廉活动;丰富机关文体活动,展示党员风采,培养党员干部的高尚情趣,进一步增强队伍活力;加强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积极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干部考核评价的全面性、准确性,鼓励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爱岗敬业,遏制“为官不为”、失职渎职的行为,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热情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责任单位:办公室)。
2.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完善干部考察考核,加强干部工作实绩、品德、朋友圈、社会诚信等综合方面的考核。落实干部任前征求派驻纪检组等有关部门意见、任前公示、任职谈话等制度,坚决防止用人失察、“带病提拔”。(责任单位:办公室)。
(五)加强作风建设。
1.坚决查纠“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强化重要时间节点的明察暗访,每季度对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对查处的问题一律在全x范围内通报曝光,检查情况报派驻纪检组备案;厉行节约,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进一步研究制定厉行节约公务消费等具体制度,并汇编成册,组织学习。每月5日前向派驻纪检组报送公务接待(含学习班、培训班、业务活动)情况。(责任单位:办公室)。
2.密切联系群众。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进社区、“三进三帮”、挂村帮扶、“两访两帮”等活动,实现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责任单位:就管中心)。
(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严格执行,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高标准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扎实开展党员活动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优化良好政治生态。(责任单位:办公室)。
(七)抓好基层基础。
坚持“固本强基”,从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党组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深入实施“五有六好”机关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抓好党务干部的选配和培训,建设一支对党忠诚、为党负责、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纯正的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开展“创新党建载体、展示党员风采”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作表率、当先锋、比贡献(责任单位:办公室)。
(八)坚决惩治腐败。
全力支持和保障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挺法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对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对巡查反馈的问题,着眼常态长效抓整改落实,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责任单位: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递压力。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x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x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向派驻纪检组请示汇报工作,建立与教就处、组维处、工会等处室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工作台账,全程跟踪问效。各处室要强化履职尽责,建立履行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对落实主体责任各项工作资料及时归档、全程记录。台账要有任务、有过程、有结果,全面反映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情况,办公室将实施跟踪问效。
(三)严格督查考核,强化追责问责。注重日常动态监管,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各处室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底考核与综合目标考核同步进行,并将考核结果与党员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相挂钩。对存在问题的处室负责人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主体责任一览表(通用12篇)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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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出“两个责任”特别是省委出台“一意见一办法”以来,湘潭市委、市纪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断凝聚共识,认真谋划部署,以追责问责为导向,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狠抓宣传督导,营造问责氛围。一抓学习。市委书记陈三新专程到市纪委调研座谈,在全市落实“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上作辅导报告,多次在全市大会上强调,要以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市纪委紧跟省纪委和市委部署,在去年编发总书记和王岐山同志关于“两个责任”的重要论述、全国部分地方落实“两个责任”的实践探索等学习资料的基础上,今年又将各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和“学思践悟”系列文章搜集起来,以内刊形式印发学习,还编印《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手册》,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人手一册。各级各部门将“两个责任”纳入党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市本级开展“两个责任”在线专题访谈,10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结合实际谈体会、作承诺、讲打算。二抓约谈。市委书记陈三新率先垂范,带头亲自约谈部门负责人,8月11日,对全体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县市区(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体廉政谈话,反复强调“坐着领导干部的位子就要挑起一岗双责的担子”。市委常委和市政府班子成员分别约谈分管联系或分工对口的部门负责人20余人次。市纪委书记约谈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纪委(纪工委)书记。约谈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遮遮掩掩,不轻描淡写,既包括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也有信访举报问题和个人自律不严等问题。三抓督导。去年,市纪委开展2轮专项督导。今年来,市纪委书记张建平带队到各县市区(园区)和10个乡镇街道督导“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逐一听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汇报。委局其他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市直单位进行专项督导。在市委、市纪委的示范和督促下,各县市区(园区)、市直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层层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宣传、约谈、督导,基本实现全覆盖、无盲区,在全市营造“不担责就要被追责”的浓厚氛围。
(二)健全制度链条,划出问责依据。一是出台实施办法。去年,市委在全省较早出台了“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专门拿出一个章节对“责任追究”作出详细规定: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还修改完善《湘潭市行政问责办法》,明确了决策违规、执行不力、管理不善、行为示范等4个方面的行政问责情形,规定了4种对行政机关的问责方式和11种对当事人的问责方式。二是制定“5+1”责任清单。协助市委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5+1”责任清单,即市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成员、市人大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市委常委会的主体责任包括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等8个方面25条。市委书记的主体责任为18条,市长的为17条,市委常委会成员既有共性清单,又根据自身分管工作,列出了个性责任清单。“定位准才能责任清”,具体化、条目化的清单制度,不仅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还有利于倒追单位党委和纪委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也将参照制定责任清单。三是落实责任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委书记以及其他班子成员每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各级纪委也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报告均实行“签字背书”,存入档案库,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年初,全市共有191家单位和750名党政领导干部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了上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四是强化检查考核。实行“双百分”考核制,分别由市委和市纪委领导带队检查,改变了以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分的问题。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责任单位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促使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三)严肃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去年,全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个单位和50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今年1至7月,全市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6个单位和6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体现三个特点:一是盯紧“一把手”。在受到责任追究的110名党员干部中,“一把手”有29人,占%。比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平,对该局违规发放奖金等问题没有制止,受到诫勉谈话。还比如,市福彩中心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存在违规组织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禹尚良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二是不搞“法不责众”。市福彩中心一案,同时问责了“一把手”、分管副局长、纪委书记、原党委书记、原局长、原副局长、市福彩中心主任共7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案也有4人被问责。三是不因退休免责。市民政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王龙林,虚开发票套取资金,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出国旅游,并干扰组织调查,虽然于今年5月4日退休,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些典型案件,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市反腐体系的全面升级,彰显出反腐“零容忍”、问责无禁区已成新常态。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的同时,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纪委书记一样“动刀子”,决不护短。比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刘胜利,对该单位违反规定发放奖金等问题不制止,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又比如,雨湖区鹤岭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新元,对该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明显违反财经纪律套取资金行为不反对、不制止,还以“促发展、讲团结、顾大局”之名表态支持,受到警告处分。去年以来,全市共有11名纪检干部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落实“两个责任”以来,基层普遍反映有“三个变化”:第一个变化,一些党委从以前的“只挂帅不出征”,逐步向“既挂帅又出征”转变。一些单位原来由纪委书记推着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现在经常是党委书记推着纪委书记做事。第二个变化,各级纪委聚焦主业,“责任田”更加丰收。去年全市共立案431件43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68人,移送司法机关46人,同比分别增长%、%和%。今年1至7月,全市立案406件407人,单纯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397件,占立案总数的%,给予党政纪处分270人(含往年遗留案件),其中县处级8人,撤职以上处分51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许多干部群众深有感触地说:“纪委还是那个纪委,人还是那些人,但工作却发生了显著变化。”第三个变化,干部遵规守纪的意识明显增强,有的领导在决策拍板前都要问问纪委书记,“这个事情搞不搞得?”
(一)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主要是有差距、不平衡的问题:总的来看,“两个责任”的落实,县市区好于市直部门,上级机关好于基层单位,党政部门好于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好于副职。主要问题是:一是不愿抓。有的重业务不重党务,“讲业务一整天,谈党建一支烟”,对主体责任说不清、道不明,心中一本糊涂帐。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如果我这个分管领导把教育提醒、监督约谈全包了,那纪委书记干什么?”还有的分管范围接连出问题,自己不查漏补缺,反倒认为“纪委盯着我搞”,“挖洞寻蛇打没事找事”。有的习惯于依赖纪委,“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不是个别。二是不敢抓。在乡镇调研时,问乡镇党委书记:“一年下来找过哪些干部谈过话?”大部分支支吾吾、一脸茫然。三是不会抓。有的党组织停留在一般性的工作部署上,开个会议、发个文件、看个教育片、签个责任状,没有抓深抓细抓实,主体责任虚化空转。
(二)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主要是能力素质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党的十八大以后,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高涨,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信访举报量激增,信访举报件要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规定时间办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一个简单的违纪案件也要走完所有的程序。这就呈现出“案多人少”的局面,有的新进干部“还未扛过枪就要上战场”。基层纪委工作任务本来繁重,加上上级纪委层层抽调基层纪委办案骨干,常常感到捉襟见肘。各乡镇纪委一般配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干事3人和兼职纪委委员3人,但纪检干部很难专职专用。二是能力不足、办法不多。基层纪委专业人才短缺,干部缺乏业务培训,工作经验不足,发现问题线索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欠缺。腐败分子反调查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作案手段越来越高,相互串供屡见不鲜,非党员和监察对象不配合调查的现象也不少见,而纪检机关手段不足,基本依靠“一支笔、一张嘴、一张纸”,调查取证往往举步维艰。三是快查快结有困难。上级纪委交办下来的信访件,要求规定时间办结,而调查核实一个信访件需要人手,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有的问题时间跨度长,证据遗失严重,调查取证困难。快查快结要求纪检机关重视核查违纪部分,将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有的群众对这种做法不理解,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干部被摆平、被收买,包庇被举报人。四是定性量纪难把握。有的问题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理依据,基层纪委在定性量纪上存在困扰。如对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四风”问题,往往因缺少制度依据,造成处理难度大。另外,由于党政纪处分存在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等情节,各地纪检机关对同类案件的理解和处理存在差别,客观上存在执纪不平衡的问题。五是有的纪检干部缺乏责任担当。有的工作标准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纪检组长说“大案要案让上级查,我检查上下班纪律就行”。有的拈轻怕重,得罪人的事、急难险重的事不愿意干,而借花献佛的事、露头露脸的事争着干;有的习惯于当甩手掌柜,让抽调或借用的干部当“主攻手”。有的纪检组长“三转”之后不知所从,坐等上级发文开会,推一下、动一下,不愿主动开展工作。六是纪检干部面临“围猎”的严重考验和挑战。当前,腐败与反腐败处于两军对垒的胶着状态,纪检监察干部比普通党员干部更容易面临“围猎”的严峻考验。有的被调查对象一听到“风吹草动”,就四处打探消息,纪委还没开展调查,说情打招呼的就找上门来。有的为逃避查处,千方百计诱惑、拉拢、腐蚀纪检干部,或者对办案人员及其家庭进行骚扰、恐吓、威胁,扬言“你们现在让我难过,我出去了绝不让你们好过”等等。有的实施“反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围追堵截和跟踪拍摄,企图抓住纪检干部的“把柄”。少数受到惩处的腐败分子不甘心自己的灭亡,利用媒体、网站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极尽诬告、诋毁之能事。比如,去年4月,湘潭县政府办原副主任朱修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朱不甘心受到法律制裁,在网上发帖恶意控告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以达到博取社会同情、减轻个人刑罚的目的。这些来自四面八方的“围猎”,使纪检干部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三)在制度设计方面,还存在不科学的问题。比如报告制度,由于没有详细规定,报告内容不规范,比较笼统,有的把述责述廉变成了述职诉苦。又比如考核制度,现有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也很笼统,缺乏量化的指标,使得实际工作中考核评价者只能凭自己的主观认识和价值取向。考核安排也不科学,将纪委书记与党委其他成员一起考核,纪委书记认真履职肯定会得罪人,考核时会丢分,推选干部时会丢票,纪委书记不认真履职又会被追责,好比“猫负责抓老鼠,反而让老鼠来评价猫”,显然不合理。
今后,要在认真总结盘点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摘编,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取得监督执纪问责的新成效。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抓责任落实,持续传导压力。以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湘发〔xx〕24号)和《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湘发〔xx〕5号)两个文件为抓手,坚持市委领导带头示范,以上率下,继续加大“两个责任”的宣传督导力度,用好约谈、检查、考核等有效手段,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尤其要继续加大责任倒查力度,以严格的追究制推动责任制落地生根。
二是严抓监督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把维护党的纪律放在首位,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决不让纪律成为“变形金刚”。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把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作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盯紧突出问题,深化作风检查。始终坚持以“烧船称钉”的决心惩治腐败,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三是严抓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从湘潭实际出发,坚持立行立改,认准一条就改一条,发现一个问题就解决一个问题,在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等方面大胆探索,统筹推进。
四是严抓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深化“三转”,巩固成果,切实解决组织、形式转变后思想认识的深化和工作责任的到位问题。大力实施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坚持和完善日常学习、集中培训、轮流讲课、季度讲评、实战训练等做法,在学思践悟中增长才干,在实岗锻炼中提升能力。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纪检干部没有特权,只有比其他党政干部要求更严、更高的“特权”。要以最严厉的要求、最严密的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
一是认知上有“误区”。主要表现是:个别单位、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一般的单项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事关系统全局性问题,仅仅看成是某一个或者是几个主要领导人的事情,认为与本部门和本人无关,只要认认真真把业务工作抓上去就行了。
二是责任上有“盲区”。个别单位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过问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一岗双责”只是停留在纸上,挂在墙上,小组成员很少去认真研究、分析和主动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考核上有“统区”。由于缺乏科学的考核体系和方法,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客观性受到置疑,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权威性逐渐削弱,考核结果不能发挥应有的效果。同时,廉政考核和勤政考核合二为一的现象普遍存在,勤政考核取代廉政考核的趋势明显。
第一、夯实组织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使责任制工作实现由“要我抓”到“我要抓”,由“被动抓”到“主动抓”,由“部门抓”到“全员抓”的转变。坚持“党委(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责其职”的领导体制。各单位“一把手”要把“一岗双责”真正落到实处,“一把手”重视是核心,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其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贯穿到业务工作的始终,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制度。党组织领导带队考核制度,上级党组织领导同志在任期内,必须亲自参加一次以上对下级班子和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同时不定期带队进行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要在民主生活会、干部职工大会上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作专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至少每三个月应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第二、细化责任目标,责任分解到位,要突出解决“谁来抓、怎么抓、抓得怎么样、抓不好怎么办”的问题。责任分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础,也是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与奖励的前提。因此,责任分解应当遵循“明确、具体、量化、可行性”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就是要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人,不能使责任目标太笼统和原则化、概念化、公式化,“责任状”一签了之,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具体”,就是要区别不同情况,突出单位特色,按各单位实际确定责任目标;“量化”,就是要看得见、摸得着,赋予责任者具体的工作任务与标准,使之知道该如何做,不该如何做,便于追究、奖惩,为了保证党风廉政考核的系统性,必须创新廉政考核内容,实行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的有机结合。在内部考核方面,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预警机制、履行职责、执行纪律、接受监督、查案惩处”等五个方面。在外部评价方面,主要考察社会公众对当地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亲身感受和主观认知,主要包括“干部作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廉政效能”等四个方面。干部作风主要包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和学习作风等;依法行政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监督、行政救济、政务公开等;廉洁从政主要包括自我约束、公务节俭、职务消费、职权运用和干部选拔等;廉政效能主要包括落实中央或上级政策、党政部门办事效率、惩治腐败、社会风气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可行性”,就是责任目标要定得合适,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便于责任者执行落实。
第三、严格责任考核,做到奖惩分明,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精确的判断。必须依据目标制订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考核程序,力求规范、科学、有效,要坚决维护考核的严肃性,逐条逐项全面检查,防止走马观花,既要听单位领导汇报,更要听群众评说,既要考察面上的工作,更要研究深层次的问题,既要做到全面检查考核,更要突出敏感性的问题,既要量化测评打分,更要看实际工作成效,切忌以一般性的检查代替责任考核,杜绝打“人情分”、“印象分”的问题,防止高分掩饰下的问题和隐患。责任考核的终极目的在于总结推动下一步的责任制工作,奖惩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此,责任考核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二是与领导干部的奖惩相结合;三是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相结合;四是与记功、评选先进相结合。总之,考核工作要全面过细,认真扎实,奖优罚劣,视实际情况,对在责任制考核中成绩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宣传,优先提拔使用、晋职晋级;对评定不称职的,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警示、诫勉、通报、免职、降职降级,使无为者无位,触动其思想灵魂。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向责任对象发出《预警告知书》,适时提醒并督促解决;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落实,并对牵头责任单位发出《督办通知书》,责成其及时有效地解决其牵头范围内的问题。
第四、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责任追究意识,做到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规定的,都要追究责任,决不放纵袒护、姑息迁就。一是要开展领导问责。对责任制考核一次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连续考核两次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党纪责任。对于考核排名靠后的领导班子,实行公开曝光并实施末尾诫勉,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调离直至免职。二是要实行责任再追究、向上追究和终生追究。发现应追究而未追究或追究明显偏轻的问题,应责令下级党组织再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因失察失管致使下属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应向上追究,追究主要领导、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出现问题的依法依规实行终生追究,避免责任对象的短期行为和侥幸心理。三是要突出责任追究的重点。把组织人事、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等职能部门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部门,把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而导致主管、分管范围内出现违纪违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落实好这“两个责任”,就必须在思想认识上解决好为何“分责”以及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好如何“定责”、“履责”、“追责”等问题。
“两个责任”的提出,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委、纪委对此应有清醒认识,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一,提出“两个责任”,不是“破旧立新”,而是一种继承基础上的创新。“两个责任”与党内有关法规、文件赋予党委和纪委的责任是一脉相承的,同时也有发展、创新。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从上述有关规定到《决定》提出“两个责任”,这不是“破旧立新”,而是要求各级党委既要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者”,又要当好“执行者”和“推动者”;要求各级纪委既要承担“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又要履行好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所应负的“监督责任”。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使二者的责任更加明确,责任界线更加清晰,责任内涵也得到了深化和拓展。
第二,明分“两个责任”,不是“无谓之举”,而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举措。要求“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借用中国哲学术语来说,这是一种“明分”,亦即明确党委与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本分,使二者的责任更加分明,且与其地位和职权更相匹配。这种“明分”,有利于解决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践中存在的责任不清、失责难究及其所导致的责任落实流于形式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和改进;有利于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只当“领导者”而不当“执行者”和“推动者”、工作上满足于“三个样板动作”(开会、讲话、签责任书)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力度和责任制的执行力度得到实质性提升;有利于解决当前一些地方纪委在纪检工作中经常出现的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使纪委从大量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总之,明分“两个责任”,对于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更好落实,保证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扎实、更有成效地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强调“两个责任”,不是要求“各自为战”,而是要求在协同作战中各尽其责。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体系中既相对分开又相互联系的两个层面。这就要求党委和纪委在履责过程中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各级党委要自觉接受纪委对自己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各方面支持和保证,并注意纠正纪委履责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纪委开展监督工作必须服从党委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方向、履责目标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落实“两个责任”,还需要精细设计其具体内容和目标,并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
第一,“两个责任”的内容设定应当遵循“五项原则”
一是党委统一领导原则。要把这一原则贯彻、体现到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各方面。二是分层定责原则。“两个责任”尤其是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多个层面构成的责任体系。必须将党委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使党委班子集体及其所有个体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都能分担主体责任。特别是要明确规定:党委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五大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委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必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三是纪委专责原则。对纪委监督责任内容的设定,必须有利于纪委“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同时有利于纪委抓实抓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工作。四是明确易行原则。按照“好执行、好考核、好追责”的原则设定责任,确保责任内容清晰、目标明确,尽可能细化、量化。五是合理合法原则。设定的责任,必须与责任承担者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地位和职权相应相称,必须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并符合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两个责任”的内容设定必须体现“两个结合”
在党委责任内容的设定上,要体现总书记的有关要求与“主体责任”内在要求的结合。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要求各级党委: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要根据这些要求,明确党委五个方面的责任:一是领导责任。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二是教育责任。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是管理责任。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四是督导责任。对本级党委各部门、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抓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察、指导,组织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偏。五是示范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做到勤政廉政,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在纪委责任内容的设定上,要体现中央的有关要求与“监督责任”内在要求的结合。按照党章和中央文件的有关规定,纪委的职责可以概括为“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要以此为根据,明确纪委以下“监督责任”:一是监督指导的责任。包括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开展对同级和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对各级党组织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督促、指导,加强对下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等。二是检查考评的责任。包括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做好对党组织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等。三是组织协调的责任。包括协助同级党委抓好反腐败工作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等;四是正风肃纪的责任。包括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做好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法规、纪律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等;五问责惩处的责任。包括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究,查处违纪案件,并利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等。
加强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规制、导引,是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实的关键。
第一,强化责任意识。重点是要强化党委的责任意识:一是强化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意识。党委书记是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程度、成效如何,关键取决于党委书记的责任意识强不强、“主抓”力度大不大。这就要求党委书记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真正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增强履行“第一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的同时,尽可能抓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方面、各环节上的工作,努力做到直接抓、直接管,具体抓、抓具体。二是强化“齐抓共管”意识。党委班子成员和党委各部门都是主体责任的分担者,没有他们的“齐抓共管”,主体责任势必沦为空谈。这就要求全体党委成员和党委各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把各自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项担在肩上,毫不懈怠地抓实抓好。三是强化“群策群力”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借助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走“群策群力”之路。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注重发挥人大、政协、政府、司法机关、媒体舆论、人民群众对落实责任制的重要助推作用,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纪委也需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履行监督责任的自觉性,特别是要提高监督同级党委的自觉性。
第二,规范履责行为。围绕“怎样履责”的问题,健全有关制度机制,使党委和纪委的履责行为规范化、程序化。重点是要明确党委班子、党委部门、领导干部和纪委履行各自责任的工作程序、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确保各责任主体在贯彻落实责任制方面承担的所有工作都有程序、所有程序都有控制、所有控制都有标准,使履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三,加强履责监督。在建立健全党委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制度、党委负责人全委会述廉制度、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纪委约谈等制度的同时,创新检查监督方式,探索建立“日常检查、巡视监督、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监督模式。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督促其认真履职。选择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巡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中的一些重要工作项目适时开展重点督查,跟踪任务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
第四,加强考核追责。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既要加强考核,又要改进考核,切实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使考核工作既有总体判断,又有细节评价和量化标准。要加强考核成果运用,切实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必须实行责任追究。
中央《决定》在提出“两个责任”时,强调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保证。
第一,尽快制定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追责有据。加快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准确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追究党委及其负责人和纪委的责任。建立执纪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应当立案查处而不立案或者以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责任的,严肃追究执纪执法机关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监督者也受监督。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使之既有监管之权,又问责之虞。
第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失责必究。对党委和纪委的失责行为、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有案必查、失责必究。在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时,必须敢于较真碰硬,对各级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对党委和纪委履行“两个责任”中存在的问题,要敢于揭露,认真查处。一是不能搞“特殊化”。不论职务多高、年龄多大,不管是班子还是个人,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就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做到责任追究面前人人平等,不搞“例外”。二是不能搞“情有可原”。有些“失责”问题确有这样或那样的客观原因,但这只能作为“情节”予以考虑,而不能作为放弃责任追究的理由。三是不能搞“变相处理”。不能搞避重就轻,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代替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软化、淡化追究效果。此外,还要特别注意克服和防止搞“下不为例”、“法不责众”等不良倾向。
主体责任一览表(通用12篇)篇八
近年来,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和安监部门的领导下,在公司安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实现了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达到了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回顾一年来的安全生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以达标升级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新思路,全面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使安全管理工作登上新台阶。
1、组织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全覆盖。
公司组建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全公司自上而下形成了直线制的职能管理网络,建立了有领导、有组织、有制度的管理体系,保证了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的有序开展。
2、齐抓共管,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公司着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实行“一岗双职”等形式,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下达责任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安全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公司法人代表先后与各分管经理及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延伸,逐级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顺利开展。
三、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突出强化过程监控。
1、以现场为重点,以安全检查促事故隐患整改.在检查中,力争查到实处、查到细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确保落实到位、整改到位、教育到位、处罚到位。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进行安全诊断,帮助查找问题,及时落实整改。通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找到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净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环境,提高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活动,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互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公司开展了安全互查活动,通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互查,促进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提升了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且得到了及时的有效的整改。经过努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但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司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还不完全到位,部分员工在操作中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没有形成全方位有效的工作体系,仍然存在部分管理不到位现象;这些现象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有重点进行整改治理。
四、从头抓起,扎实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新的形势下,公司将一如既往地。
主体责任一览表(通用12篇)篇九
今年以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纪委的监督指导下,区**局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重点推进作风建设,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要求推进制度建设,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党员干部作风和廉政建设。**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成绩,今年成功创成了**示范基地,**菜场顺利建成,**邻里中心顺利封顶。各项**指标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外贸、外包全市领先。
一、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强化自觉意识,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局党组通过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不断强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局党组支持纪检组履行职责,回归主业。
二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反对‚四风‛。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始终以作风建设为重点,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区委相关规定要求。切实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禁党员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和财物,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宴请以及娱乐安排等,坚决预防各种腐败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不断深化‚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工作,始终坚持以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民生为重点,推动形成党员干部转作风、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认真落实习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及行政议事规则,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于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数额较大的专项工作经费,事前制定具体的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现象,2015‚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减少了45%。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完善问责机制,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坚持做到依法行政,阳光执法,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是加强学习教育,提升整体素质。严格落实理论学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政治思想教育。抓好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理想信念、政治品质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运用党组书记上廉政党课、观看电教警示片等多种形式,加强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增强干部队伍拒腐防变能力,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形成了‚不敢腐、不想腐‛的浓厚氛围。抓好党纪政纪教育。将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政准则》作为重点,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有机结合,使党员干部真正把党纪党规内化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五是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重视反腐倡廉教育。利用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等机会,组织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认真学习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定期听取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报告,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情况。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重要工作征求意见、重大问题集中讨论、重大事项集中决策,保证议事决策言路畅通、公正透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到自重、自省、自励。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纪委、组织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同时,对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防止并杜绝他们借用的影响谋取利益。
二、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认识还不够到位。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一般的单项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事关系统全局性问题,仅仅看成是某一个领导人的事情,认为只要认认真真把业务工作抓上去就行了。
二是‚双责‛还不够到位。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过问和检查落实不够。个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还不强,还不能做到主动去研究、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党组成员把‚一岗双责‛的要求,理解为只要自己带头廉洁自律就行了,而对下属疏于管理。
三是追究还不够到位。对一些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碍于情面,不愿追究,或轻描淡写,能捂则捂,能遮则遮,凡事讲‚勾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怕影响单位对外形象。
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措施。
一是认识再提高,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在行动上。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抓住了主体责任的落实,就抓住了关键,牵住了‚牛鼻子‛。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组书记的政治责任,在承担主体责任上不含糊,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既要承担发展责任,又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制度再健全,着力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长效机制。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推动权力在阳光下操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是管理再加强,建立日常监管机制。按照‚三严三实‛的工作要求,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在抓小、抓早、抓细上下工夫,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双责’不袖手、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缩手‛。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把责任追究追到位,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全面落到实处,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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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64项)(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清单(26项)1.选好用好干部。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集团人才战略规划等规定。
(2)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
2.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4)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集团十项要求。
(5)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和完善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各项制度。
(6)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作风教育,引导和推动两级领导班子为民务实清廉。
(7)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
(8)认真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9)建立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3.领导和支持纪委执纪办案。
(10)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纪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1)支持纪委依法查办案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纪委查办案件创造良好条件。
(12)加强对纪委查办案件的指导、监督,对查办不力、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时纠正。
(13)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
4.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14)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15)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述职述廉。
(16)坚持抓早抓小,对广大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谈话提醒、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5.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17)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18)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和优良传统,推进集团廉洁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说法意识。
(19)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选人用人、财务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重要制度。
(20)深化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1)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抓好工作落实。
(22)监督检查和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落实情况。7.加强班子自身建设.(23)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有关规定的学习,提高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24)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25)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26)带头遵守党纪法规,发挥廉洁从政的模范带头作用。(二)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清单(18项)1.加强研究部署。
(1)及时组织传达学xxx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省国资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及时进行部署和安排。
(2)定期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和法纪观念。
(3)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2.主动履行领导责任。
(4)准确把握廉政建设状况,积极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到“四个亲自”。
(5)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认真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帮助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6)支持和重视廉洁文化建设,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
(7)组织领导并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向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3.加强监督指导。
(8)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及班子成员及成员单位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状况。
(9)认真落实诫勉谈话制度,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告诫。
(10)加强对党委班子成员、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4.积极支持纪委工作.(11)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
12)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支持和保障纪委依纪依法办案。
(13)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对重要案件亲自过问、督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14)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5。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15)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集团十项要求以及有关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16)自觉接受监督,规范行使权力。(17)抓好班子、管好队伍。
(18)严格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其他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清单(12项)1.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主动听取分管部门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针对分管部门和企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4)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加强督促指导。
(5)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加强重点工作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6)积极参加对分管部门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3.支持查办案件。
(7)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g)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向党委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4.发挥表率作用。
(9)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集团十项要求。(10)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11)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12)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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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重大政治责任、政治任务,把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关键是在思想认识上“明责”,在制度设计上“定责”,在推动落实上“尽责”,在保证实效上“问责”,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提高思想认识,“明责”到位。只有明责知责,才能履责尽责。否则,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反腐倡廉、管党治党只能是一句空话。实践证明,一个地方或部门党委(党组)重视责任落实,领导有力、工作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就好;责任落实不力,不正之风就会滋长蔓延,腐败案件就会多发频发。党委(党组)书记必须始终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充分认识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自查自纠,任何时候都不含糊、不动摇、不懈怠,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完善制度机制,“定责”到位。责任不定,落实不力。落实好主体责任,需要抓好建章立制,使责任明确具体地落实到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身上,使每个责任人都清清楚楚地知道责任所系、任务所在,推不掉、脱不了,避免主体责任虚化空转。将责任硬化,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具体化、规范化指标内容,使责任书成为履行主体责任的考核依据、落实主体责任硬约束。将分工精细化,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每年明确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每个领导班子成员的岗位职责,并予以公开公示,作为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的公开承诺。将管理常态化,建立健全主体责任落实的督导巡察、考核检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注重发现问题,突出整改落实,保证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全面推进落实,“尽责”到位。落实主体责任贵在行动,重在担当。去年,中央通过约谈督促、报告工作、严肃问责等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人民群众共参与的生动局面,为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作出了示范,提供了遵循。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巩固成果,推动地市一级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把管事与管人、抓经济发展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改革发展延伸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委(党组)书记应当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挂帅又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不当“老好人”,不做“太平官”,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班子成员应以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群众负责的态度,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强化教育监督,开展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开展廉政约谈、提醒等活动,及时拉袖子、咬耳朵,加强班子成员之间和对重要岗位、重点部门党员干部的监督,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及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强化督促指导,组织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严格按照要求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履行职责,为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执纪排除阻力、撑腰壮胆。
严肃责任追究,“问责”到位。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关键。如果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或者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只有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才能使责任主体感到反腐败不抓不行,抓得不严出了问题更不行。近年来,中央查处通报了一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案件,并要求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充分彰显了中央狠抓责任落实的坚定决心。我们必须克服对领导干部姑息迁就、照顾情面的思想,将及时问责作为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矫正手段;必须改正对集体责任大而化之、笼而统之的问责方式,无论是个人责任还是集体责任,都要一追到底,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做到承诺掷地有声,责任追究到位。将“两个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定期通报制度,问责一个,警醒一片,释放从严问责、法纪无情的强烈信号,让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度重视,真正担当好、落实好应尽之责。
主体责任一览表(通用12篇)篇十二
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
徐金民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班子成员和全院干部职工的大力配合和努力下,我坚持以“为民务实清廉,密切联系群众”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现就2013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廉政建设,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自己积极履行职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全力支持纪检工作,推动了各项任务落实。重点抓了四项工作: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政策、法规、理论作为干部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1+8”文件精神和“三公”改革等有关规定的贯彻学习落实,认真抓好院中心组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增强了廉政意识,筑牢了思想防线。
(二)是抓好责任制落实。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突出重点工作目标分解、任务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四个关键环节,逐级明确责任,并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在日常工作中,着力抓好院班子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定期听汇报、找问题、提要求,并多次强调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三)是推进反腐倡廉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预警处置、动态管理和检查评估等防控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继续深化防控体系建设,形成点、线、面联防机制,把掌握人事、审批等权力的领导干部,处于人、财、物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和可能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作为防控重点。组织全院职工多次观看反腐败警示片,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责任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和法纪防线。
(四)是搞好廉洁自律。作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自己注重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带头认真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为全院领导干部树立表率。
(1)讲党性。始终把讲党性作为政治底线,从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坚决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省、市委的各项决策及部署,自己带头和组织全院上下坚决贯彻执行,做到了政令畅通。
(2)讲原则。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以及干部任免等工作,一律上会研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做到了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分工负责、密切协作。
(3)讲团结。注意维护和加强班子团结,带头和要求班子成员之间经常交流思想、相互沟通情况,共同研究工作。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放手支持分管同志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放手开展工作,并注意用大局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形成了团结协作、和谐融洽的良好氛围。
(4)讲自律。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制度。2011年11月兼任温州市分析测试学会会长以来,没有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没有在企业投资和入股。作为党委书记、院长,我始终带头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做到公私分明“公”当先,自我约束“已”当头,不谋私利,不断加强廉政学习,廉政教育,确保思想上不出问题。日常工作中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做起,八小时之外严格约束自己,并注意加强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切实做到廉政勤政、勤俭节约、洁身自好、防微杜渐。
二、抓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担当责任意识。
(一)、加强“责任型”队伍建设。一是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研究支部党建工作重要问题。今年成立市工科院第一届妇委会,党支部圆满完成换届工作。二是明确岗位职责,推进内部机构改革。今年我院重新规范部门和岗位工作职责,具体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互相监督。三是为了更加贴近我市的产业发展,我院对内设机构进行大调整,强化了业务部门建设,简化行政后勤部门。业务部门从原五个增加调整为六个,行政部门从原五个行政部门缩减至三个。四是加强中层干部建设,通过民主推荐、面试、党委研究决定,选拔中层正职1名,副职3名,健全干部队伍结构并完成中层干部的轮岗工作。
(二)、加强“强责治庸”队伍建设。一是每月二次不定期对上班纪律、岗位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监管岗位、下属实体财务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对服务质量以及即办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慵懒散、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人和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在各次的检查中,我院工作人员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完成了工作任务。结合“十大重点项目”,科学分解,推行工作目标制管理,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贯彻到底。二是“互学互比”活动表决心、晒承诺、促发展。借鉴全市“互学互比”活动先进管理理念,组织各部门开展了以晒成绩、表决心、许承诺,公开“亮绩”为主要内容的“互学互比”活动,各个部门负责人公开承诺的经济创收指标、科研项目数量、管理创新工作,向全院干部职工作了表态发言,明确本部门所承担的十大项目的建设内容、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并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部门全年的目标任务,为年终全面考核奠定基础。
三、抓重点工作,促进院稳步发展。
(一)、深入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增强干部职工服务意识。一是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大力发挥社会服务宗旨。我院科技服务以“创先争优展风采、志愿服务我先行”为主题,深入企业开展“科技服务企业”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全年技术服务企业1364家,服务批次4736批,分析检测完成各类检测3028个批次,同比增长约48%。指导协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研发新产品、开发新工艺共50项。
(二)、做强做优分析检测业务,科技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我院顺利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监督评审,扩大了测试项目范围,提高了检测技术,提升了为社会服务的能力,检测水平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受工商等部门的委托,完成螺纹钢筋、茶叶、膨化食品、大米等抽检工作,尤其是公安系统委托开展的毒品检测,全年检测1705余批次,同比增长31%。除认真做好日常检测业务外,还积极开展技术攻关,研发了在家禽脱毛过程中所添加的工业松香的检测技术。该技术水平现处于全国领先,江苏、河南、四川、重庆等省外及本省的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都慕名送松香样品来寻求技术支持。另外,混合松香的定性剖析、食品中的吊白块检测、胶水检测等传统难题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今后同类业务的拓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以平台建设为契机,融入政府中心工作。一是积极推进激光与光电检测综合大楼建设,提升发展空间。为了积极参与中国(温州)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建设,推进激光与光检测服务平台建设,2013年1月我院提出将位于温州市高新区的温州金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拆建改造,建设中国(温州)激光与光电检测综合大楼。大楼总投资约5000万元将建成12000多平方的商务办公大楼,主要用于激光与光电领域产品检测、认证及相关科研、信息、培训、中介商务办公等科技要素集聚。二是扎实推进温州光电研究院建设,拓宽服务领域。以我院为依托建设温州光电院是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我们组织人员积极开展调研,形成了以激光、光电及相关机电产品检测为抓手,通过机构、项目、团队、资金四维一体引进,以虚院实所、一院多所形式建设光电院的建设方案。目前与武汉国家光电信息检测中心已签定委托检测合作协议,具备开展光电检测500个产品,2000项委托检测能力。已投入资金208万元用于购买激光产品材料检测、激光光束质量分析仪等检测设备,相关建设工作正按计划有序进行。三是加快创意设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我院着力推进国家鞋类出口基地设计研发平台的建设,已完成场地整合建设2000余平方米,建成设计研发中心和产品试制中心,开展对外服务,共开发了新型功能鞋类产品6项,并全部实现产业化。
总结一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与职工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些干部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还存在模糊认识,自觉性不够;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还比较单一,教育的力度还应进一步大;干部担当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今年,我们将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继续按照市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为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