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一个反思和总结过去的机会,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和他人。在这段时间里,我学会了如何平衡学习和休息的关系,发现只有注重身心健康,才能更好地提高自己的学习效果。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热门17篇)篇一
合规是指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道德标准,管理人员在企业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合规管理人员不仅需要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还需要制定和推行合规政策和流程,以确保企业在商业活动中保持高度透明度和诚信。在这篇文章中,将探讨合规心得和体会对管理人员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实施合规措施。
第二段:合规心得的重要性。
合规心得在管理人员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首先,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是企业运营的基础。管理人员应学习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企业的业务活动符合法规要求,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其次,合规心得激励管理人员以诚信和透明的方式开展业务。诚信经营和合规遵循可以建立企业在客户和合作伙伴中的良好声誉和信任。最后,合规心得可以帮助管理人员建立自己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管理人员的榜样作用将对员工产生积极的影响,激励员工遵循合规规定。
第三段:如何培养合规心得。
培养合规心得需要有效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合规培训,以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培训可以包括案例研究和实例分析,帮助管理人员理解合规问题的现实影响。另外,公司还可以建立合规部门或雇佣专业的合规顾问,为管理人员提供咨询和支持。此外,公司内部也可以设立合规委员会,定期审查合规政策和流程,及时解决合规风险。
第四段:如何有效实施合规措施。
实施合规措施需要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首先,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交流和沟通能力,以确保合规政策和流程能够有效传达给各部门和员工。其次,管理人员需要引入合规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合规问题。最后,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内部合规文化的建设,通过奖励和精神激励手段,鼓励员工遵守合规规定。
第五段:总结。
合规心得对管理人员的重要性不可低估。通过培养合规心得,管理人员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道德标准,确保企业在商业活动中保持高度透明度和诚信。为了有效实施合规措施,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并积极推动合规文化的建设。只有在合规的指导下,企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并赢得市场的信任和支持。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热门17篇)篇二
第一段:引言(200字)。
合规是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有助于建立透明、公正、合法的经营环境。作为合规心得体会管理人员,我们负责确保企业各个方面的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注重合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还要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行业发展动态。在过去的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关于合规管理的心得体会,我们应该始终把合规放在首位,并不断提升自身的合规意识和能力。
第二段:合规政策制定与执行(200字)。
合规的基础是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企业的合规目标和原则。其次,针对企业的具体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合规政策,并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同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我们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沟通,确保他们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同时也要积极收集员工的反馈和建议,不断完善合规制度和流程。
第三段:监测与风险防控(200字)。
合规管理需要持续关注和监测企业的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我们要通过制定有效的监测机制,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在风险防控方面,我们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严格的审核和审批流程,确保企业各个环节的合规操作。另外,我们还要与外部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防范和应对合规风险。
第四段:合规意识与能力的提升(200字)。
合规管理需要我们保持持续学习和不断提升自身的合规意识和能力。在这个快速变化的时代,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都在不断更新和调整,我们要密切关注相关的政策和动态,并进行合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此外,我们要广泛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积极参加相关的会议和研讨,与同行交流经验,从中汲取合规管理的新思路和实践。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200字)。
作为合规心得体会管理人员,我们应该始终坚持诚信守法、合规经营的原则,将合规纳入企业的DNA中。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我们可以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未来,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合规管理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我们应该保持开放思维,持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合规能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总结:以上就是我作为合规心得体会管理人员对于合规管理的一些心得体会。通过对合规政策制定与执行、监测与风险防控、合规意识与能力的提升等方面的探讨,我们应该认识到合规管理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应该始终将合规放在首位,持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合规能力,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经营作出贡献。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热门17篇)篇三
HSE(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人员在企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一个HSE管理人员,我深刻体会到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性。作为HSE管理人员,我们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企业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得以有效执行。我们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了解和应用最佳实践,以及进行相关培训和认证。只有通过持续的学习和提高,我们才能够为企业提供最好的HSE管理服务。
其次,沟通和合作的重要性。作为HSE管理人员,我们需要与各个部门和团队紧密合作,确保HSE政策和程序得到贯彻执行。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能力对于我们有效地传达信息、激发团队协作精神至关重要。我们需要与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解答他们的问题,解决他们的困难,以确保他们理解并支持HSE管理工作。
此外,领导和影响力的重要性。作为HSE管理人员,我们需要发挥领导和影响力,以推动整个组织的HSE管理工作。我们需要树立榜样,引领员工遵循相关政策和程序,培养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文化。我们需要积极参与与员工的互动和讨论,鼓励他们参与HSE管理工作,激发他们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另外,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作为HSE管理人员,我们需要不断识别和评估潜在的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并采取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我们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措施,监测和评估其有效性。我们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合作,以应对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最后,持续改进和学习的重要性。作为HSE管理人员,我们需要持续改进和学习,以不断提高自己和企业的HSE管理水平。我们需要关注新的法规和标准,了解最新的技术和工具,参与相关培训和研讨会。我们还需要及时评估和调整企业的HSE管理策略和目标,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总之,作为HSE管理人员,我深刻体会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使命。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运用,有效的沟通和合作,良好的领导和影响力,风险管理和持续改进,我们可以为企业提供优质的HSE管理服务,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环境的保护。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注:本文共计约523个字)。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热门17篇)篇四
厂在公司党委行政的正确指导下,按公司构建“4+x”综合管理体系要求,将基础管理作为“固企之基、强企之道、盈利之源”,认真研讨实践如何推进基础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提高全员认识水平。
加强基础管理,提高管理的要求和标准,会与部分员工的不良行为和习惯做法产生冲突,因此工厂从提高广大员工对基础管理的认知度入手,加强基础管理,切实提高广大员工特别是基层管理者对基础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一是转变重生产、轻基础管理的工作态度,选择亮点单位做为标杆,比如检修运行车间检修班作为定置管理标杆,11万站作为现场管理标杆等,并开展现场管理流动红旗活动,通过比、学、赶、超,牢固树立“加强基础管理为荣,削弱基础管理为耻”的观念,营造全员参与、全员重视基础管理的良好氛围。二是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目标导向作用。不断完善、落实加强基础管理的激励机制,以正向激励为主、综合运用现代激励理论和方法,通过物质和精神奖励等措施,提升员工的协作意愿和行为强度,调动员工自动自发的做好本职工作,接受并积极参与到加强基础管理的各项工作中。通过合理化建议、隐患排查、指标对标奖励等活动,运用绩效考核的指挥棒,调动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业绩指标的快速提升。1-5月份,12项对标指标中,两项指标达到了对标要求,一项指标完成指标对标值的50%,其余技术经济指标运行平稳,?、?、?单耗指标同比分别降低3.64kg、4.03kg、0.24kg。共收到员工合理化建议项目55条,实施26条。
其中完成二期系统阴极液泵、脱氯盐水泵等设备的泵冷却水收集、循环再利用,平均每天节约纯水?吨左右。三是调动班组的基础管理积极性。工厂不断加强班组和队伍建设,继续健全各班组班委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完善包括劳动纪律、假勤管理、现场管理等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各岗位工作标准,明确职责和分工,提高了班组的自主管理能力,实现日常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了班组核算体系,形成班组主要工艺指标控制流程图,强化了班组经济运行能力。调整了部分单位管理及技术人员岗位,增强了生产一线的力量。
二、加强制度建设。
工厂坚持以四大体系为基准,不断健全完善企业标准体系。一是要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为重点,完善企业技术标准。工厂照5w1h的方法对各岗位的岗位操作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修订,将各岗位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权限、工作流程技术和管理标准等关键内容挑拣出来,使其变“薄”,让员工明确干什么、什么时间干、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如何考核,并明确数量、质量、期量、考核等方面的要求。并以此作为题库,组织全员考试。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工厂成立了调度指挥控制中心,主要生产车间dcs控制室为车间级调度,形成了统一的生产组织协调管理,重要生产数据、信息实现调度实时监控。完善各类计量检测设施,规范了数据采集、处理过程建立了计量核对机制,定期校验、对数,确保各类数据信息的准确可靠。加强数据的分析、传递、使用管理。?科每天分析重要指标,对异常波动及时找出原因,制订对策,并在生产调度会上给予说明。配合公司建立了调度系统自动化信息平台,实现数据流的在线显示以及异常现象的趋势预判。二是从狠抓原始记录入手,提高记录质量和效率,坚持每月组织原始记录检查和展评活动。三是开展制度梳理工作。工厂以公司三大体系整合为契机,进一步对三大管理体系、党建以及体系未涵盖的管理事项等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系统策划、科学设计企业的制度标准体系,并以流程为基础,全面开展制度标准的整合清理工作,确保同一工作事项在不同管理体系之间要求一致,实现制度标准对各项业务及管理单元的全面覆盖,使各项作业行为有章可循,管理有据可依。上半年,完善了合理化建议及技术改进工作管理办法等,新订了设备设施检修项目管理办法等24项办法或制度,完善了绩效管理体系,提高可执行性。四是进一步规范了采购过程中车辆调配、数量核对、数据统计等环节的业务流程,做到准确、高效。
三、发挥文化引领作用。
工特色文化是从多年生产经营工作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成为提升基础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促进基础管理向制度管理、自主管理,推动文化管理的转变,实现制度管理、文化管理的有机地统一,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人性化,最终达到有序高效的管理状态。一是全员素质提升。引导全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与积极进取的工作学习态度,培育正确做人做事的优秀品格。准确理解岗位职责,熟练掌握工作技能,精益求精做好本职工作。没有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就不会有良好的企业发展与运营管理。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要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继续丰富《工厂》内容,发动全员对企业发展中热点问题展开思想大讨论,以形势任务教育材料形式及时剖析工厂各阶段政策、制度等,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员工正面认识和解决问题,倡导更加阳光坦诚的同事关系,构建和谐工、平安工、阳光工。要逐步培养成良好的思维意识。三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主人翁意识、舍我其谁意识和亮剑精神,彻底根除“归罪于外”的习惯性思维,特别是科室、车间、班组主要负责人要能独立撑起一片天,带领一班人不等不靠,自觉自信地解决问题。强化资源与责任分立理念,充分运用兄弟单位、上级的资源去解决所有的问题。善于运用目标管理法,做好各项工作的分解落实,讲计划,讲时效,讲质量,讲到位。四是加强管理制度,严格检查考核,提高标准并严格执行,解决反复出现的管理问题。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热门17篇)篇五
? 第一条 为使本项目后勤管理更科学、规范,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和项目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办公区、生活区、办公用品、宿舍、食堂、厕所管理等。
??第三条 本项目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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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公司宿舍时,必须到后勤管理部办理入住手续。
??第五条住宿员工应保持宿舍区的清洁、卫生,做到无垃圾,不随地吐痰,严禁乱丢废物垃圾及乱倒污水。不得在公共走廊、通道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第六条 爱护宿舍的集体财产和所配置的生活用品及水、电等设施,如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平时要节约用水、用电。
??第七条 随时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工作,及时排除隐患;宿舍内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大功率的电器;严禁私接电路。
??第八条 在宿舍内要做到团结互助,不打架,不骂人,宿舍内不得留宿他人或亲友,确需留宿的,须找后勤负责人登记;不得有酗酒、赌博或传播淫秽音像、书画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九条 晚10点后,宿舍内不准高声喧哗,严禁饲养禽、畜,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条 住宿员工在房间分配定位后,不得将钥匙转借给他人使用,也不得任意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换,须经后勤同意后方可。如擅自离开项目部的,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全体住宿人员必须配合后勤部对宿舍区的检查工作,服从管理、派遣与监督,不得拒绝和阻拦。
第十二条 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禁止使用煤气灶和电炉。
第十三条 住宿人员要及时关窗锁门,保管好私有财物,属保管不慎而丢失的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 宿舍内不得长时间接待来客或接待异性客人。男、女职工按划分区域住宿,不得越区进入异性宿舍内逗留、住宿。患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习惯者,要单独住宿。
??第十五条 职工在离职时应到后勤部办理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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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各施工队负责人是外协职工宿舍消防、卫生和安全第一负责人。
第十七条 宿舍内内禁止乱写、乱画、乱贴、乱刻,注意保持门窗墙壁干净明亮。
??第十八条 宿舍内杜绝留宿外来人员,不得存放大量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防火防盗;禁止在宿舍内打架、斗殴、赌博、嫖娼、卖淫、传播淫秽物品、男女混住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 宿舍内个人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床面地面整洁,禁止乱扔乱堆材料和工具。禁止个人私自接电线、插座,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宿舍内不得存放汽油、稀料、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子、电饭锅、电磁炉、热得快、电褥子、电钨灯以及大功率电器。如有使用,一律没收,并罚款若干。
第二十一条 宿舍内禁止卧床抽烟,不得随地吐痰、大小便、乱泼脏水和乱扔垃圾,应安排专人清扫,保持宿舍清洁卫生。
第二十二条 宿舍要有纱窗,夏季要有灭蝇措施,保持空气流通。
??第二十三条 节水节电,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罚款100—500元。如有盗窃行为,经查实后,除退还赃物外,给予以一罚十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开除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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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食堂要经过卫生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内外卫生整洁,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并上墙。
??第二十六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规定的用餐时间,用餐要自觉排队,文明有序,不得插队、挤闹、起哄。必须厉行节约,不得浪费。
??第二十七条 就餐员工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要爱护公物,不得把餐具带出食堂或占为己有。对损坏各类公物者,要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 食堂要有计划的进行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加工保管生熟食品及炊具要分开并有生熟标记;坚持实物验收制度,做好成本核算。
??第二十九条 食堂要按时开饭,认真做好职工就餐登记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第三十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对饭菜进行合理搭配,品种力求多样化;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或有临时客餐的,须有事先预约或通知,保证供应。
??第三十一条 食堂做好各项卫生工作:做到餐具、炊具洗刷干净,餐具每餐消毒,做到无锈无油污;食堂内外环境每天清扫,每周一次大扫除,确保无蝇、无老鼠、无蟑螂、无蚂蚁等害虫;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搞好个人卫生。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第三十二条 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夏季要有灭蝇措施;各种佐料、副食品要密闭保存,米面要距离地面、墙壁20厘米以上;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三十三条 遵守制度,树立为生产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到饭熟菜香。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办公用品(包括部分固定财产、日常低值易耗品等)由后勤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办公室应于每月1—5日内,将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审签过的当月份《办公用品申购单》报后勤部统一购置、领用。
第三十六条 临时需要购置的特殊用品,应报项目经理批准,由后勤部统一按批示办理。
第三十七条 各办公室的办公用品应指定专人统一签领。凡属固定资产的物品,领用者应如实填写登记表。
第三十八条 工作调动或离开本项目者,必须先办理原领用物品的清查及上缴手续。
第三十九条 上缴回归之物品要完整齐备,若已损坏,应作合理解释,故意损坏或遗失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应酌情处罚。
第四十条 复印机、传真机只做办公使用,应由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以便及时排除故障。
第四十一条 各种办公物品凭申购单进行采购、核实,并做好入库登记手续,然后按申购单发放。所有物品应整齐、有序地予以摆放,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四十二条 各种办公物品应采取定期除湿等有效措施,避免产生物品腐烂、变质等现象。管-理-员要树立安全防患意识,避免产生火灾、盗窃现象。应定期对物品进行盘点,统计办公用品的使用金额。
第四十三条 办公场所要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乱拉线、乱搭线以及违章使用电器;注意防火,如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十四条 注意将贵重物品、重要文件妥善保管,人员离开应将抽屉或保险柜锁好,提高防盗意识。
第四十五条 办公场所须保持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提升项目部的对外形象。
第四十六条 各部门员工须严格遵守公司维护办公环境秩序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办公环境负责,并落实到个人。
第四十七条 项目部后勤部门、保卫部门和办公室要定期开展卫生检查活动,对各部门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评比并给予公开通报。
第四十八条 尊重领导,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不允许私自离岗外出,有事请假;员工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谐相处,共同谋事。
第四十九条 厕所卫生要设专人负责管理,每天清扫1——2次。
第五十条 厕所要有灭蝇、灭蛆、除臭措施,定期消毒。
第五十一条 不得随地大小便、吐痰和乱认废弃物。大便入坑,小便入池,及时冲水。
第五十二条 爱护公共设施,不准乱刻乱画。
第五十三条 粪便要及时加盖或清运。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拟订,经讨论通过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十五条 原制度如与本制度相抵触,按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后勤与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1. 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个班组人员都要贯彻执行。
2. 开工前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制定,防止一般化,并经公司及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3. 开工前都必须明确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并签发任命书。
4. 搞好现场平面管理工作,根据总平面进行系统周密的计划,保证现场交通道路、给排水的畅通,电气线路的合理假设,大型机械、材料堆放、临时附属设施的合理不止,达到安全防火、卫生、文明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5. 施工现场禁止非生产人员、小孩和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的坑、井、孔洞、升降口、楼梯、通道口及易燃易爆场所。
6. 高空作业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从事高空作业者,要进行培训和体检,经考核合格和体检合格方可上岗,井字架安全防护装置、脚手架的搭设要符合有关要求,搭设完毕要经验收后方能使用,并经常检查加固。
7. 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要安全有效,要经常检查,定期维修保养,机电设备要专人专管,操作人员要经过严格考核,持证上岗。
8. 实行逐级的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将工程的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向全体生产人员进行详细交底,施工员在工序前或工种变换,改变作业环境事要向操作者、新工人、民工、临时工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作签证。
9. 施工现场、宿舍和易燃易爆场所要由足够的防火设备和灭火器材,放置于适当地点,要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使职工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严禁在工棚、宿舍生火(如拜神、燃香、纸扎等)和使用电炉、油灯及蜡烛,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
10. 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灵活掌握季节劳动时间,如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等,注意劳逸结合,改善劳动条件,各职能机构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提供充足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设施,保证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护得到落实和完善。
11. 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与职工个人的荣誉和经济利益挂钩,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确保生产的安全,所有奖罚金归个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排处理。
12. 若发生重达伤亡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不得隐瞒或拖延不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处理。
13. 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机械工、电工、架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并要做到名册齐全。
14. 每周安全员要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日,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季节性应注意的事项进行指导,经常在广大工人头脑里敲响警钟,促进安全意识的提高。
15. 各班组要结合“安全生产班组活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及时检查与总结本班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适合于本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办法:
1、财务人员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财务账目应按每个单位工程项目设立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及固定财产登记簿。
3、财务账目要认真做到日清月结,按时向公司及项目部提交(月、季、年)财务报表。
4、各种款项的收支、出纳应依据会计凭证支付、会计应依据项目经理签批的(合法)原始凭证办理、记账。
5、原始税票、票据必须注写清: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供货车号)、时间、对方联系电话;品名、规格尺寸、数量、单价、大写金额、用途;项目经理、材料员、收料员(三人以上)签字为(合法)凭证。(用途及签名应写在发票背面且经办及签字人应填写签字时的时间)。
6、严禁任何人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特殊情况、若确需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支票应限额且不超过壹万元,并经公司经理同意、两人同往办理。
7、在银行帐户支取现金、须俩人同往、一人不得支取现金,否则所发生不良后果自负。传送现金在壹万元以上须俩人同往。
8、支付材料、人工款项,应针对合同签订人,他人不得代签代领,否则后果自负。
9、会计有权定期不定期的对出纳库存进行盘查,出纳有权对会计账目进行监督;会计出纳每月月底清库存、对账目,如有问题及时书面上报公司。
10、支付人工、材料款时对方应开发票,金额在 300 元以下可开收款收据、但需优惠、另文字说明,一切票据严禁白条。
11、会计应按照《材料分类表》及其公司《管理方案》中(工程项目部财务月报表)的格式、将每张票据当天及时按类别输入计算机、每月月底、月会前向公司及项目经理出据一份成本核算汇总表。单项工程完工后报汇总表。
12、财务每月月底收回所有人员流动资金后再重新办理借支手续,若当事人所短部分、以挪用公-款加罚所短金额 150% 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备用金只对项目经理指定的材料员预借、并由项目经理签批后借支、每次借金额不超过 5000 元、笔笔清、不能累借,超 5000 元在 10000 以内须经公司经理签批。
13、每张票据、借据须经项目经理及其三人签字方为有效(合法)票据;所有票据、借据须经公司经理在一月期限内签批完。票据、借据等签字时间超过一月者、根据签字人签字时间、追究其压票人的责任。
14、每笔款项支付时、经办人应和原订合同内容对照,复核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是否按合同条款执行,审查复核其内容及数据复算。
15、人工费、材料款无结算审批挂账的、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不能给予借款。人工费及材料款应按月或分项及时结算挂账。
16、不同品名的材料应分类汇总、结算、装订。
17、公司印章应由项目经理或会计专人保存、不得乱借;须盖章时保管人亲自盖章。
18、银行支票管理(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电汇单、进帐单)每次购买回后、会计、出纳应按编号登记,在帐本及凭证上每次支付每笔时注写清所用支票号码;作废支票也应按号码登记。
19、项目部管理及后勤人员当月工资表、会计应在下月五号前根据项目经理所汇总(大写总工日)的考勤表、编制签批完毕,每月 12 号按时发放上月工资。项目部除了给材料员、灶管员借备用金外、给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借款,特殊情况需要借款、须经公司经理签批。
20、项目部工地灶房、由项目部自行管理,单列账本、票据、工资,(相关票据须经本项目部三人审签)独立核算;每月月底向公司汇报盈余情况,本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督。
21、项目经理在月底月会前、安排专人结算当月:人工费、材料费、钢化租赁费、成本核算等,另安排专人审核、签字,签字人均应注写其签字时日期;且合同签订人签字认可后交财务汇总列表挂账。
22、财务每月月底、(按照公司所制定的统一格式)向公司及项目经理各交一份《人工费、材料费计划付款单》。单项工程完工后报汇总表。
23、各项目经理应针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记一本总账:(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合同主要条款、甲供材料量、建设单位拨款总额及笔数、人工费及材料费各施工组每次的结算金额、付款金额、欠款金额、保修金额、水电费等)。
24、相关人员应在审核、审检、审批时严格要求、认真把关,仔细一一复算、对比、对照、查寻、查访、电话访,认真负责、切实把关。
25、项目部购置的办公用品,先入库、后领取,财务报销办公用品票据时须先入库单后报销。
26、由×年×月×日起、所有材料发票、材料结算单、钢化租赁费、机械设备、工具用具票据均由材料科长全部复审签字;其它所有票据由公司经理复审签字,人工费结算单由预算员审定后公司经理复审签字。复审签字时限不得超过 30 天。
27、每一批计划付款票据签字时应与计划付款单一同送上,以便核查核对。计划付款票据应与计划付款单金额相同,付款不能随意更改变动。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热门17篇)篇六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管理人员越来越意识到合规的重要性。合规不仅仅是遵循法律法规,更是企业文化建设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作为管理人员,合规心得体会对于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和提高管理水平至关重要。本文将探讨管理人员在合规方面的心得体会,包括价值观建立、制度建设、风险防范、培训教育以及践行合规。
第一段,价值观建立。合规的第一步是建立正确的价值观。管理人员应该具备道德操守、诚信、公正和廉洁的专业精神。世界各地纷纷建立了反腐败法律法规,彰显了对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重视。管理人员应秉持合规的价值观,注重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声誉,树立起员工合规的榜样,促使全员在工作中合规经营。
第二段,制度建设。合规规章制度是企业进行合规管理的基础。管理人员应当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制度。同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加强对合规风险的监控和防范。制度建设既能够规范员工行为,也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段,风险防范。合规管理的核心是风险防范。管理人员需要深入了解企业业务的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例如,对于财务风险,管理人员可以加强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市场风险,管理人员应加强市场调研和竞争情报收集,及时调整企业战略。只有积极主动发现和应对风险,才能避免潜在的法律法规违规行为,保证企业合规运营。
第四段,培训教育。合规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和共同努力。管理人员应制定并推行相关合规培训教育,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能力。培训教育内容可以包括法律法规的解读、合规的案例分析以及实际操作流程的演练等。通过培训教育,充分普及合规知识,引导员工学会辨别和规避合规风险,达到预防违规的目的。
第五段,践行合规。管理人员作为企业的领导者,应当以身作则,践行合规。他们需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避免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同时,管理人员还应鼓励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合规工作,建立良好的内外部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企业的经营合规。只有以身作则,才能有效地传导合规理念,形成企业文化的共识和共同遵守的红线,提高企业合规水平。
总结来说,合规心得体会对于管理人员是非常重要的。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制定完善的制度、防范风险、加强培训教育以及践行合规,能够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的道德形象和社会责任感。管理人员应始终坚持合规的原则,以身作则,促进企业的合规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公正、透明的商业环境。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热门17篇)篇七
HSE(Health,Safety,andEnvironment)管理是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一名HSE管理人员,我始终坚持着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同时确保环境舒适和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多年的工作经验让我深刻体会到HSE管理的重要性和挑战,同时也为我提供了不断成长和学习的机会。本文将从HSE管理意识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安全体系、培养员工安全文化、持续改进和发展以及个人职业发展等方面,分享我作为一名HSE管理人员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刻体会到HSE管理意识的重要性。作为企业的HSE管理人员,我们必须时刻关注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环境。只有树立正确的HSE价值观,我们才能将安全意识贯穿到企业的各个环节中,从而预防和消除事故和危险。为了提高员工对HSE的认识,我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不断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交流。此外,我也积极参与HSE领域的学术研究和行业交流,不断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
其次,建立有效的安全体系是HSE管理人员的重要任务之一。一个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在这方面,我注重将安全管理体系与企业的实际工作相结合,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和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此外,我还加强了对各项HSE指标和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企业的运营处于安全与稳定的状态。
第三,培养员工安全文化是HSE管理人员的核心职责。只有员工始终把安全作为第一任务,才能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为了培养良好的安全文化,我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分享他们的安全经验和教训。我还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通过这些努力,员工逐渐形成了自我保护和互助合作的良好习惯,大大减少了工作中的事故发生率。
第四,持续改进和发展是HSE管理的重要环节。作为一名HSE管理人员,我不断总结和分析工作中的问题与挑战,寻找改进和提升的空间。我积极参与内外部的审核和评估,与同行业的企业进行交流和对比,发现不足并及时改进。同时,我也鼓励员工提出改善的建议,并积极落实。通过持续改进和发展,我成功地推动了企业HSE管理的发展和进步,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最后,个人职业发展也是我的关注重点之一。HSE管理是一个充满挑战和竞争的领域,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是我不断成长的动力。我积极参加行业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同时也不断扩充自己的专业知识。我相信,只有不断学习和努力提升自己,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HSE管理人员,我一直致力于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同时注重保护环境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深入理解和实践HSE管理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安全体系、培养员工安全文化、持续改进和发展以及个人职业发展等方面,我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幸福付出了努力。未来,我将继续保持对HSE管理的热爱和追求,为实现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热门17篇)篇八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公司系统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考勤
第三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正,下午1时正至5时正,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须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时、如实做好考勤登记。部门负责人负有考勤监督责任。
第六条 月度考勤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考勤员于每月26 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考勤汇总表及原始单据报送公司干部人事部。
第三章 请假
第七条 员工休假必须事先请假并经批准。除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员工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请假之外,均应亲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自行离职的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员工休假,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由主管领导批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 休假
第一节 法定公休假
第九条 法定节假日为: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六)青年节(5月4日)14 35周岁青年放假半天
第十条 公休假日为:每星期六、星期日。
第十一条 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二条 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二节 年休假
第十三条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新进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连续工龄满1年,从次年起按规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条 年休假标准:
连续工龄
满1年
不满5年
满5年
不满15年
满15年
不满25年
满25年以上
年休假天数
5
9
13
18
第十五条 员工有年休假待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须连续5天以上(含5天)。
第十六条 员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使用,确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假可顺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情况下,自行安排员工休假日期。
第十八条 年休假仅限员工本人使用。
第十九条 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节 事假
第二十条 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
第二十一 条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节 婚假
第二十二条 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不早于22周岁,女方不早于20周岁,可享受婚假。
第二十三条 婚假标准:
(一)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员工晚婚,即男方满25周岁初次结婚,女方满23周岁初次结婚,可再增加婚假7天。
第二十四条 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
第二十五条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节 丧假
第二十六条 丧假标准:
(一)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假。
(二)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2天丧假。
(三)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予1天丧假。
第二十七条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六节 探亲假
第二十八条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的亲属)、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的,可享受探亲假。
第二十九条 员工享受探亲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须经领导按权责核准,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审核备案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 探亲假标准:
(一)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二)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第三十一条 员工已离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视作未婚员工。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边无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待遇享受探亲假。
第三十二条 员工探亲假中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员工探亲给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过2天。
第三十三条 员工探亲假期间患病,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第三十四条 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不再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假。
第三十五条 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
第三十六条 探亲假期间公司支付假期工资(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第七节 病假
第三十七条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给予病假。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期是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公司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员工在公司(包括公司各系统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医疗期,标准为: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第三十九条 员工连续病假6个月,公司支付病假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公司支付疾病救济费。(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标准为:
患病6个月以内
(病假工资)
患病6个月以上
(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
不满
2年
满2年不满
4年
满4年不满
6年
满6年不满
8年
满8年及以上
不满
1年
满1年不满
3年
满3年及其以上
本人工资
60%
70%
80%
90%
100%
40%
50%
60%
第四十条 员工病假工资或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员工个人缴纳的四金)的80%。
第八节 生育假期
第四十一条 生育假期标准:
(一)产前假:妊娠7个月以上,给予每天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
(二)产假: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三)哺乳假:女员工生育后,在婴儿一周岁内,给予每天1小时授乳时间。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由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第四十二条 已婚女员工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已婚男员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条件,该员工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第四十三条 产假期间按《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产或流产员工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不足部分由公司发放。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的80%。
第九节 节育手术假期
第四十四条 女员工施行节育措施种类及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3个月、6个月、12个月内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当年内,每月经期休息1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二)单纯输卵管节扎休息30天。
(三)皮下埋植休息5天,术后半年内每月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取皮下埋植休息3天。
(四)输卵管药物粘堵休息30天。
(五)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诊断性刮宫休息5天。
(六)人工流产:第一次因放环、节扎、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者,凡小于孕13周,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者,休息14天;行钳刮术者,休息21天;凡大于或等于孕13周者,均休息30天。
第四十五条 男员工施行节育措施,输精管节扎休息7天。
第四十六条 节育手术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节 工伤假
第四十七条 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干部人事部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第四十八条 医疗待遇:
(一)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工伤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辅助器具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十九条 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员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按其原待遇按月支付薪酬福利。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则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者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十一节 公假
第五十条 员工按照国家法令,因短期服役、义务劳工及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等,凭证明文件申请公假,经领导按权责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条 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中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酬。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年休假自****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 公司原先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如有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干部人事部。
一、公休假(依据文件:江苏省人事局[91]21号)
1、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2、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当年假期可与下一年的假期合并使用,但隔年作废。
3、当年已享受探亲假的人员,不再安排休假。
4、一次事假超过7天的,超过的天数应抵算当年的休假时间;当年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不再安排休假。
5、当年疗养(含休养)的时间达到第1条规定的休假时间的(奖励性休假除外),不再安排休假;没有达到的,可以补足。
6、受党内严惩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当年不安排休假。
7、从外单位新调入的人员和当年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当年不安排休假。
8、公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探亲假(依据文件:国务院国发[1998]36号)
1、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工作人员,其配偶在外地的(除本市区、县),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工作人员探望居住在外地(除本市区、县)父母的,每年给予20天探亲假,如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休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工作人员探望居住在外地(除本市区、县)父母的每四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探亲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但不包括往返路程所需时间,往返路程时间根据实际需要(也可根据车、船票)确定。
5、已婚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或父母时,其假期应在规定的探亲期内享受,不得提前或移后合并使用。
6、见习生和试用人员在学习、见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上述人员在上半年期满的,下半年可以享受;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度起开始享受。
7、不论其父母或实际居住在何处,只要与父亲与母亲户口在一地,即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待遇;实际与父亲或母亲团聚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探亲假时间的,也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8、只要女职工利用产假与父母团聚20天以上,其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便不再享受。对于回家的往返路费可按规定办理。
9、原夫妻分居两地,后工作调动解决了分居问题,原未休的`探亲假不能补给。
10在探亲期内,因发生急病确实需要及时治疗而超过探亲假时,须持有乡镇以上医疗机关证明,连同病历、化验单等,经单位领导审查核实后,可以按病假处理。无上述手续或弄虚作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婚假(依据文件:江苏省人事局[91]21号)
1、符合法定婚龄的男女青年(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享受婚假3天。
2、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的男女青年(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婚假15天。
四、产假(依据文件:《南京市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
1、怀孕女工作人员的产前检查,定为11次,每次半天。
2、女工作人员的产假为90天(含产前假),如果是难产(含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对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120天(含产前假);男主可享受护理假7天。
4、工作人员婴儿不满一周岁的,每天在工作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哺养),每次30分钟,也可根据本人自愿,合并使用。
五、计划生育假(依据文件:《南京市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
1、凡上环、结扎或上环、结扎后又怀孕作人流、引产的,可凭医疗单位证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
2、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失败后作人流、引产的,可凭医疗单位证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假期内工资照发。
六、丧假(依据文件:江苏省人事局[91]21号)
1、工作人员或其配偶的直系亲属(不含配偶的祖父母辈)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报经领导批准,给予3天丧假,如需去外地,可根据路途远近另给往返时间。
2、如享受的丧假时间超过规定的,则其超过的天数应抵算当年的休假时间。
七、病假
1、凡休病假须出具定点证明(急症除外)。
2、如病假时间跨年度时,则分别计算。
八、事假
工作人员因私事请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4天,超过天数的应抵自公休假,一年内抵算不完的,下年度继续抵算。
九、其它
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经局批准的学历教育考试(含自学考试),在工作允许的条件下,可给予一门课2天的复习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一周(含节假日);凡参加重考或补考时,不再给予复习时间(因公缺考的除外)。
十、批假权限和办理手续
3、处级干部请(休)假,一周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5、工作人员离开本市参加学习、开会等,凭有关部门的通知,处以下人员报分管局长批准,处级干部由分管局长签批后报局长审批。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热门17篇)篇九
职业化就是一种工作状态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即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用合适的方式,做合适的事。使员工在知识、技能、观念、思维、态度、心理上符合职业规范和标准。职业化具体包括:
职业化素养(含职业道德、职业意识、职业心态);
职业化行为规范(职业化思想、职业化语言、职业化动作);
职业化技能(职业资质、职业通用管理能力)。
我觉得说的很全面,很赞同。
职业人对企业的认知,职业化培训中提了一个问题:企业是不是家?因此,对于企业来说,企业不能引导员工把企业当成是自己的家,而应该告诉员工,这里是你发展的平台,或者是你赖以谋生的机会,员工和企业之间是一个交换的关系,很现实的商业关系。当然,在企业里可以有很多自己的朋友,但个人和企业的关系就应该是这样一种彼此可以选择的商业关系。
对于个人来说,更应该认清这种关系,企业应该是个人发展的平台或者是赖以谋生的机会,用自己的努力、贡献或者给公司带来的价值换取个人的提升和公司对个人的回报,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家里可以随心所欲,但在企业里不行。如果没有这种意识,那么说明还不够职业。
职业人对自己的认知,我们在为谁工作?大部分人会认为我们是在为老板或者上司工作,这也是一个误区。很多人了用这种观点来指导自己的工作,甚至来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因此工作时不积极努力,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反正企业是老板的,岂不知这样是在浪费自己的职业寿命和得到更大提升的机会,是一种非常短视的思想。久而久之,自己的责任心也将大大降低,甚至麻木,当一个人没有责任心的时候,也就是他失业的时候。
我们到底在为谁工作?其实每个人都在为自己工作。自己才是自己的老板,当我们努力工作、努力提升的时候,我们是在经营我们自己。在“鱼”和“渔”面前,大部分人会盯着自己的“鱼”---工资,而看不到自己的“渔”---经验、能力和成长的机会,但自己经验的增长、能力的提升才是最大的财富。身边有太多这样的例子了,为了每月多挣几百元,而放弃了更好的成长条件。
大部分职业者的回答是肯定的。为别人打工,谁都会不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因此,首先要扭转这种意识,事实上如果你认为自己是在打工的话那么你便是真正在打工,而真正的职业人却是在经营自己。
两者一对比,自我经营的职业人和由别人经营的“打工者”之间差异巨大,很明显二者的发展空间和机遇完全是不一样的,前途孰优孰劣一看便知。
一个互动提问,问大家对职业化的概念理解,并问能给自己打多少分,当时我给自己打了80分,后来听完课后总结,自己可能离80分还有一定的距离,在很多方面做的还不够。在职业化素养、职业化行为规范、职业化技能上均还需要不断地加强。
另外让我思索的一个问题是,如何让我们的员工也更加职业化,公司新员工在不断的增加,特别是近期研发、技服、制造、品管有较多新员工刚刚从学校毕业,泰瑞捷是第一份工作,可能对职业化的理解相对不深刻。针对这些新员工在入职培训阶段是否可以增加职业化训练的培训。特别是在职业道德、职业心态、责任意识等方面帮助他们建立起个人应具备的职业化素养。并通过对公司制度的贯彻和日常的工作态度、纪律的考评,来帮助员工建立起适合我们企业文化的职业化行为规范,使每个员工形成统一的行为规范。同时在不断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在职业技能上不断提高,增强自信心,提高工作效率。
职业化不仅是新员工的事情,老员工也同样需要,特别是处于基层的老员工,不断强化自己的职业化思维也同样很重要,身边有不少朋友,长期的工作,逐渐变得麻木,厌倦工作,工作没有快乐感,找不到前进的方向,没有成就感、事业感,或者陷入人际关系的危机中,频繁跳槽,可依旧找不到感觉,最终变成职嘲植物人”。我们是否也应该未雨绸缪,帮助我们的老员工也同样树立起或者强化自己的职业化思维。以上是我这次职业化培训心得体会,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在职业化上的一些欠缺,个人的职业化上也还需不断地学习和提升。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热门17篇)篇十
现在来说,我最熟悉的依然是船员的工作,而作为船员服务的角色我还在努力的转换、学习和提高,这其间是相辅相成的,船员派遣及公司业务对我是个挑战,我希望能够从中得到指引。船舶派员是一个细腻且极需耐心的工作,需要充分的了解市场,熟悉船员心态,需要足够的实践,更需要那些经验之谈,杨志老师的讲解,有精确地数据分析、充足的调查结果、严密的现状分析、深刻透彻的认知、专业中肯的建议,有种让我茅塞顿开的感觉,的确是让我获益匪浅。特别是其中对船员心态的分析,现实中的诉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得相当透彻。看得出来,这是多年派员工作的经验积累,很是珍贵。
对一个船员来说,引航是最不陌生的,每次靠泊、进江与引航员是少不了接触的,但我仍对于引航员的调度、技能要求、长江各段的航行要求、联系及报告程序等不甚了解,通过这次培训,我对此也有了系统的了解,我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与引航员配合互动更加协调,确保引航过程安全顺利。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热门17篇)篇十一
做管理,首先是要做人,虽然说我们的工作是为了最后的一个目的去服务的,但是我们管理人员却并不同,要想下面的员工能朝着一个目标去努力,那么我们做为管理人员就不能只是只看目标,不去关心他们的工作状况,生活的情况,虽然我们是上级,但是我们更应该去关心他们,了解他们的一个工作情况,对于一些需要帮助的员工更是需要去给予帮助,只有会做人了,大家都愿意跟着你干,那么达成目标也就变得是一件更简单的一件事情了,如果只是有目标去压员工,那么可能有逆反的心理,同时他们也是不乐意在工作上,可能目标不但没有达成,甚至造成人才的流失,那么更是不容易把工作给去做好的。特别是现在的管理是非常人性化的,工作的机会也不是很少,如果让员工跳槽了,那么想再找一位合适的并不是那么的容易。
管理中,要懂得松弛有度,在管理,大家一起朝着目标努力的路上,对于员工的要求是要严格的,但是也不能一直紧绷着,得有张有弛,让他们知道我们是关心他们的,对他们的工作状况要了解的清楚,有时候并不是他们的工作没有做好,而可能是我们管理的方式没有做好,从而让工作的进步拖慢了。只有懂得让员工休息,那么工作也是会更加的有动力,在管理中也是要对员工的一些情况多去了解,不能给予太大的压力,每个员工承受的能力不一样的,有些可以抗压,有些不行,那么我们管理的话更是要适时的去调整,了解具体的情况,让他们既有工作的动力,又不会被压力压垮了。
管理的工作并不好做,这次的学习也是让我懂得了更多管理方面的一些技巧和要求,明白想要做好一名优秀的管理人员,并不是那么的容易和简单,在今后的一个工作中,我会将这次的所学运用到我的管理当中去,只有去实践了,那么我的这次培训才算是真的学到了,而不是说听过一遍就忘,那样就白费了培训的这个机会。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热门17篇)篇十二
编者按:当前,总社出资企业正处于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加强民-主监督,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健全制度和监督机制,对有效防止腐-败,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近日,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公司根据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要求,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标准,制订出台了《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明确了监督职能,加大了处罚力度,专门设立廉洁专户规范礼金礼物的管理,为加强企业党风建设,保障企业发展奠定了基础。现予以转发,望各出资企业学习借鉴。
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
中高级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规范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从业行为,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的大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结合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各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均适用本规定。(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员)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三条 公司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出资人和公司利益,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禁止有下列行为:
(二)禁止为集团公司以外的企业或私人拆借、挪用资金;提供抵押、担保;
(三)禁止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截留、转移、违规使用企业资金;
(四)禁止安排企业领导的直系亲属在公司所属的核心部门(即采购、财务、人事)任职;
(十)禁止因个人原因造成集团政令不畅通而延误工作;禁止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四条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细则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管理人员从业行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检查考核,保证本细则的贯彻落实。
第五条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和各控股子公司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实施本细则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 管理人员在业务、经济交往活动中无法拒收、退还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回扣、赞助等,应在收到起一个月主动交本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处理。
第七条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应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廉政档案”,要求管理人员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将贯彻落实本细则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八条 管理人员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员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本细则的情况,纳入集团公司总部和各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要对照本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九条 管理人员执行本细则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管理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集团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依据职责权限,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人员违反本细则第二章所列禁止行为的,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将视性质、情节轻重,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逐级责任追究:
(一)通报批评,本人写出检查,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二)诫勉谈话、调整岗位;
(三)停职检查、降职处理、经济处罚;
(四)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五)解除劳动关系或开除。
管理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本细则的,除依照前款处理外,依照《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违反本细则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应责令其退还;违反本细则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违反本细则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五年内不得在集团公司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
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违反本细则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于管理人员廉洁从业,除执行本细则规定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亦应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廉政专户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营造健康良好的公司文化,畅通公司管理人员自查自纠的上交渠道,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拒礼拒贿提供方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结合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各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均适用本规定。(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员)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礼赠,是指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卡、会员卡、购物卡、加油卡、金银珠宝及其制品、贵重烟酒、数码产品(照相机、摄像机、随身听等)、字画、贵重工艺品、衣物等。
第三条 公司原则上提倡主动拒收礼赠,本办法适用的上交项目为管理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直接拒收的财物。
第四条 公司管理人员因由收受礼赠后,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及时到纪检督察部登记上交。由纪检督察部人员填写《礼赠上交单》,对上交礼金金额、礼品物件及其来源、事由进行登记,上交人在《礼赠上交单》上签字后,留存回执联。
第五条 管理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但主动登记上交礼金、礼品的,不是违纪。
违纪后,因自身或者与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盖违纪事实而上交的,不影响性质认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纪检督察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是每一名员工基本素质要求,也是公司树立良好市场信誉的重要前提。加强廉洁自律的宣传与建设,既是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公司全体员工不断提升自身修养、塑造一支高素质人才团队的基本保障,更是公司向着更为长远的目标前进的坚实基础,据此,公司特制定本廉洁自律规定。
1. 认真学习落实《雷蒙德公司员工守则》中对职场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弘扬职业道德,强化自律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2. 树立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3、 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以欺骗、隐瞒的手段同时任职于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相关机构以牟取私利;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径。
4、 参与招投标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影响公司正当利益的行为。
5. 不得参加客户、供应商等邀请的营业性歌舞厅及夜总会活动、休闲、钓鱼、旅游等娱乐活动以及对公司正常行使职权有影响的宴请。
6. 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任何业务往来机构或个人赠送的礼品以及以加班费、辛苦费、奖金或以其它名义给予的经济报酬。
7、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杜绝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背廉洁自律原则的行为。
8、公司总裁对公司廉洁自律工作负有组织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廉洁自律行为负直接领导、监督责任。
9、人事行政部负责廉洁自律方针的宣传贯彻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受理各类相关问题的报告、举报事宜,并配合财务部门对有违法乱纪嫌疑的行为予以查处。
10. 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带头响应公司廉洁自律的方针,执行公司廉洁自律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督。
11. 全体员工应加强廉洁自律方面的学习,互相监督、提醒。
12、个人自查:所有员工应在季度末总结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逢年过节收受礼品、参加吃请及其他人之常情的活动),所有员工年终工作总结应包含个人廉洁自律行为内容。
14、通报与报告:各部门发生违反本规定的事件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对隐瞒不报,不及时、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报告请示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接到请示、报告不及时答复或对报告中反映的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5、谈话、诫勉:公司领导应定期就廉洁自律情况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发现员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当事人应对诫勉要求表态。
16. 公司审计部、财务部定期组织廉洁自律工作检查,特殊情况随时检查、调查。
17.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罚。
18、纪律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开除。
19、经济处罚包括:
(1)有违反本规定获取钱物的,视情节给予所收钱物金额3~5倍的罚款;
(3)对主动明示或暗示要吃要喝、参加娱乐活动并被约请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20、 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实行责任连带制:
(3)公司领导发生违反规定行为的,除按本规定处罚处,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纪检部门处理。
21、涉及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人事行政部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七日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热门17篇)篇十三
1.本规定旨在确定公司管理人员用公司住宅的计划与管理事项。
2.除《公司管理人员住宅建设规定》、《公司住宅使用费交纳标准》及《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外,公司住宅管理依本规定实施。
3.本规定中的主要用语的含义为:
(1)公司住宅 指为保证工作调动和公司业务的顺利展开,公司所有的住宅及相应设施。
(2)计划 指以公司的事业计划为基础,制订的公司住宅建设、购买、租赁、改扩建、修理等计划。
(3)管理 指与公司住宅运营相关的事务处理。
(4)公司住宅主管科长 为公司总部的总务科长和分公司及事业所的总务科长,由其统管公司住宅事务。
(5)资产管理科长 为公司总部的财务科长和分店的庶务科长。
4.入住者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注意爱护房屋,注意安全卫生,注意维护个人的领导形象。
第二条 公司住宅计划
2.公司设备计划的制订要领与方法,另行制订。
第三条 公司住宅管理
1.公司住宅主管科长负责编制管理台账。
2.公司住宅的保全管理由主管科长全权负责。
3.主管科长在公司住宅结构正出现危险或有事故隐患时,应与资产管理科长协商,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主管科长在出现下列情况下,应组织消毒防疫。
(1)入住者患传染病。
(2)原住房有传染病患者居住。
5.当公司住宅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时,主管科长应将下列事项向总务科长报告,并与相关科长协调,作好善后处理和防范对策。
(1)受损物品名称。
(2)灾害发生时间。
(3)灾害原因。
(4)受损金额及修复预算。
(5)灾害保险金额。
(6)应急措施。
6.入住者具有对所居住房屋实施管理的义务。
7.入住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应禁止其居住。
(1)未经许可,让非入居许可者居住。
(2)未经许可,擅自改装住宅或交换住房。
(3)将公司住宅部分或全部出租,或在住宅内进行营利性行为。
(4)将公司住宅用于其他目的。
8.居住者如出现上条第2项行为时,必须自费恢复原状。
9.因居住者管理不善,造成房屋或附设设施损害时,必须实费赔偿。
第四条 租借与返还
1.租借公司住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在审查下列事项后,作出决定。
第一条 通则
1.本规定旨在确定公司管理人员用公司住宅的计划与管理事项。
2.除《公司管理人员住宅建设规定》、《公司住宅使用费交纳标准》及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外,公司住宅管理依本规定实施。
3.本规定中的主要用语的含义为:
(1)公司住宅 指为保证工作调动和公司业务的顺利展开,公司所有的住宅及相应设施。
(2)计划 指以公司的事业计划为基础,制订的公司住宅建设、购买、租赁、改扩建、修理等计划。
(3)管理 指与公司住宅运营相关的'事务处理。
(4)公司住宅主管科长 为公司总部的总务科长和分公司及事业所的总务科长,由其统管公司住宅事务。
(5)资产管理科长 为公司总部的财务科长和分店的庶务科长。
第二条 公司住宅计划
1.公司住宅计划的制订,必须注重现有房屋设施的有效利用,注意计划的未来性和实用性。
2.公司设备计划的制订要领与方法,另行制订。
第三条 公司住宅管理
1.公司住宅主管科长负责编制管理台账。
2.公司住宅的保全管理由主管科长全权负责。
4.主管科长在出现下列情况下,应组织消毒防疫。
(1)入住者患传染病。
(2)原住房有传染病患者居住。
5.当公司住宅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时,主管科长应将下列事项向总务科长报告,并与相关科长协调,作好善后处理和防范对策。
(1)受损物品名称。
(2)灾害发生时间。
(3)灾害原因。
(4)受损金额及修复预算。
(5)灾害保险金额。
(6)应急措施。
6.入住者具有对所居住房屋实施管理的义务。
7.入住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应禁止其居住。
(1)未经许可,让非入居许可者居住。
(2)未经许可,擅自改装住宅或交换住房。
(3)将公司住宅部分或全部出租,或在住宅内进行营利性行为。
(4)将公司住宅用于其他目的。
8.居住者如出现上条第2项行为时,必须自费恢复原状。
9.因居住者管理不善,造成房屋或附设设施损害时,必须实费赔偿。
第四条 租借与返还
1.租借公司住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在审查下列事项后,作出决定。
(1)职位。
(2)业务状况。
(3)通勤状况。
(4)通勤年数及对公司的贡献。
(5)本人居住状况及家庭成员构成。
(6)已婚者应比独身者优先具备入居资格。
2.租借或更换公司住宅时,需向总务部门提交公司住宅租借申请和同居人申请。
3.申请批准后,由总务科长向其本人下发租借通知书和同居许可通知书。
4.在接到公司租借通知后,租借人必须在两周内入居。否则,需向总务科长提出暂缓入居申请,延缓期限不得超出两周。
5.入居时需填写入居保证书,退居时需提交退居申请。
6.当公司住宅需拆除、维修、出让时,或住宅在构造上存在危险时,公司有权要求居住人转居。 7.居住人按公司指定期限转居时,由公司支付转居费用。 8.居住者出现下列事项时,须在指定时间内退还住房。
(1)居住者工作调动,应在接到调令后两周内退房。
(2)辞职时,应在三个月内退房。被公司辞退的职工,应在一个月内退房。
(3)本人死亡时,应在三个月内退房。
第五条 维修与改建
1.居住者需维修或改建住房时,需向公司提出正式申请。
2.主管科长受理维修申请后,应与资产管理科长协调,并进行实地调查,然后确定维修或改建方案。
3.由主管科长确定维修或改建的承包商。
4.住房维修的范围包括墙壁、地面、门窗和其他附属设施。
5.费用负担
(1)公司认可的维修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2)对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损坏的修缮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热门17篇)篇十四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遗失补证、增证。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其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变更后10日内,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2、企业依法终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应当注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向省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4、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增加副本的,经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增加。
(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事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事项包括姓名、企业名称和所在的企业变更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遗失补证、注销。
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变更姓名、企业名称和所在单位的,应在自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作废声明,在1个月内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补证手续。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注销已经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变更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采用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和书面申请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变更的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需先登录“河北省建设网(http://)”,从“网上办公”进入“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系统”。选择拟变更的事项,如实填写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确认符合变更条件且内容准确无误后提交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2、省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系统”提交的变更申请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对内容填写准确全面且符合变更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3、申请变更的企业将确认无误的申请表打印,并按要求经市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签章后,连同证明材料原件一起提交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经校验,确认证明材料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后,予以变更。
(二)申请变更的企业对变更申请表所填报内容的全面和真实性负责。对于申请表填报不准确、不正确以及不满足、不符合变更条件的,省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将网上提交的变更申请退回企业重新填报和申请。
(三)申请变更的企业应按申请表的填报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交验原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省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变更,将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请一同退回企业,并告知不变更原因。
(四)对于符合上述程序和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相关变更事项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变更单位地址。应提供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变更单位名称还应提供工商部门的核名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除应提供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还应提供企业董事会决议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证。应当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注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并作废声明的公众媒体资料。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证。应当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更正证书姓名。提供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所在的企业名称变更。提供资质证书、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核名文件和申请变更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变更所在单位。提供原企业资质证书、原单位解聘和现单位聘用合同、现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对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不作要求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单位,需提供已变更到位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遗失补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注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日期并声明作废的公众媒体资料。
(三)注销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有关事项,原证书交回发证机关。遗失补证的登载作废声明的'公众媒体资料应提交原件。
近期我厂多个车间出现私自频繁更换安全员现象,严重影响了本车间的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也反映出个别车间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便于安环处统一管理,避免以后再出现类似不良现象的发生,各单位主管要对安全员的变更严格把关,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更换,严禁私自更换安全员。对需要变更安全员的车间要执行以下规定:
一、变更人员要求
1、班长以上人员。
2、上长白班人员。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观念。
4、对本车间的工艺设备有较全面了解。
二、变更注意事项
1、离职人员要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现状做出书面总结,特别是存在问题注意事项要详细交接。
2、接替人员要对本车间今后的安全工作要有详细思路和具体措施。
3、经过安环部考试合格。
三、变更程序
1、在完成以上事项后执行oa审批程序。
2、经车间主管----安环处-----厂部-----人力资源审批。
3、通过后方可正式接替工作。
4、各单位的安全员变更严格按执行办法。
5、此办法自下发自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安环处。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热门17篇)篇十五
14、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费用。
15、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16、使用会员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17、以各种方式接受协作队伍和供应商的宴请、回扣、礼金和娱乐活动。
18、用公-款在内部人员之间,相互进行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等。
19、参与赌博活动。
20、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21、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22、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23、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条 项目经理、党组织书记为本项目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上级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符合函询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函询。
第八条 对检举、控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项目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责令其清退。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现行的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1. 总 则
1.1 目 的:
为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 加强公司作风建设,宣传廉洁文化, 不断增强自律意识 ,预防利用职务及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树立健康积极的企业文化形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1.3 定 义:
廉 洁: 清白高洁,不贪污,从不使用公家的钱来养活自己,引申为人生光明磊落的态度和诚信,正直的风气。
业务单位: 与公司有一切业务(含但不限于供货、施工、促销合作等关系)往来或联系的单位或个人。
1.4 职责权限
3.1 总经办负责廉洁自律文化建设方向的指引,监督廉洁规范的有效执行,对廉洁管理规范具有最终裁决权和解释权。
3.2 监察部负责廉洁自律管理规范的执行,接受全体员工的举报和监督,对举报和违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过程事实报告。
3.3 行政部负责廉洁自律文化的宣传和教育,接受员工收受外部钱物的申报处理,代表公司统一对内外部业务往来的礼品 / 礼金进行保管和处理。
3.5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职务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进行廉洁自律制度的传达和教育,履行廉洁自律管理规定的监督权和举报权。
2 .主要内容:
2.1 成立廉洁自律监督委员会
组 长:总经理
成 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财务部总监、品质部总监
开发部总监、总务主管、监察主管、人事专员
2.2 廉洁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程序
2.2.1 案件的受理:对反映员工廉洁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委员会成员应及时受理;对所反映的问题线索、性质比较严重的,监督委员会必须登记备案,并及时上报总经理。
2.2.2 案件的'调查:对反映的廉洁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相应责任的,监督委员会应将相应证据材料及书面调查报告一并上交至总经理。
2.2.3 案件审理:监督委员根据证据材料及当事人的笔录,进行案件的定性,并经综合汇总评议后进行统一发布公告处理。
2.3 廉洁自律规范
2.3.1 不准收受任何业务单位的个人现金、购物卡券、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3.2 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业务单位的,必须及时向公司行政部申报统一处理。具体需申报的情况如下:
? 业务单位不回收的样品和商品赠品;
? 业务单位节假日馈赠的礼品、礼篮等;
? 业务单位赠送的其他具有实际价值实物、活动等。
? 业务单位组织的集体考察、学习、旅游等外出活动;
? 业务单位赠送的无法拒绝的各类现金、购物卡券、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3.3 不准向业务单位及其个人借贷钱物。
2.3.4 不准在各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票据。
2.3.5 不借业务办理之机,对各业务单位吃、卡、拿、要。
4.3.6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2.3.7 工作中不弄虚作假,按规定收集整理好各类基础资料,不做假帐或帐外账。
2.3.8 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公关或业务接待必须经总经办批准后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
2.3.9 不准接受可能对商品和设备供应价格、工程施工价格的业务合作行为产生影响的钱、物馈赠和宴请。
2.3.10 不准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病住院、生日宴请等借机敛财,收受下属及业务往来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等。
2.3.11 不准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中介费、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
2.3.12 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理业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2.3.1 3 严禁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的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予以取消或者纠正。
2.3.14 不准在推荐、选拔人才中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2.3.15 禁止利用知悉或掌握的公司信息牟取个人利益。
2.3.16 不准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为本人或他人牟取利益。
2.3 违规追责处理
2.3.1 对 违反 员工廉洁自律管理规定 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当事人处以 1000 元的罚款,并进行调岗和降职的行政处理。
2.3.2 对 违反 员工廉洁自律管理规定 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司将对当事人及其直接上级均处以 1000元的罚款,当事人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其直接上级调岗或降职留用。
2.3.3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司保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2.4 规定 的实施与监督
2.4.1 员工自查
所有员工 每 月对照廉洁自律管理规定进行 一次自查, 自查中发现有任何违规或监督的异常,须将 自查报告 及时上交监察部 留存, 由监察部提交 监察委员会 进行处理 。
2.4.2 部门内部检查
每个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岗位权责,必须每季度进行一次廉洁检查, 检查中发现有任何违规或监督的异常,须将检 查报告 及时上交监察部 留存, 由监察部提交 监察委员会 进行处理 。
2.4.3 检举和举报
公司设立廉洁 自律举报监督 电子邮箱 ( ** @ ** ) ,接受 全体 员工的举报 和监督 。
3. 附 则
3.1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3.2 本制度自 2015 年 8 月 16 日起实行,暂定实施 1 年。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热门17篇)篇十六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发挥集体合同档案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合同档案,是指集体合同订立、履行、管理、备案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及其管理的用人单位按照《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要求提交的备案材料、履行备案手续时形成的集体合同档案,适用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订立集体合同的各级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本办法管理本单位集体合同档案。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和市工商业联合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合同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密切与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的联系,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以及相关单位做好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文件归档、档案整理与保管
第五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体合同档案工作,将集体合同档案作为本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集体合同档案的齐全完整。
第六条 要依据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档案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借阅、鉴定、销毁、统计、移交等。
第七条 要认真执行《集体合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结合工作实际,将集体合同订立、履行、管理、备案等各阶段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将档案据为已有。
第八条 应采取集中归档方式,在每年六月底以前将归档文件材料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手续完备、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符合要求。
第九条 集体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0年、10年。
第十条 可依据《北京市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细则》进行集体合同档案的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等整理工作,应遵循文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一条 要设置必要的档案管理用房与相关设施、配备档案装具,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按照防火、防盗、防光、防有害气体、防尘、防有害生物等档案保护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妥善保管集体合同档案,确保档案实体的安全。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严禁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公布涉密集体合同档案信息。
第三章 档案利用、鉴定销毁与移交
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对所需查询业务,应当按照集体合同档案查阅程序提出申请,各有关单位依法在业务范围内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集体合同档案原则不外借,相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查取证或办理案件时,须持本单位介绍信,经档案形成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查阅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集体合同档案利用形式主要包括:档案阅览、复制摘抄、出具档案证明等。
第十五条 各单位成立由单位相关负责人、业务人员和档案工作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集体合同档案提出鉴定处理意见,对仍具有保存价值的集体合同档案,应当重新确定保管期限,对确无保存价值的集体合同档案,编制销毁清册,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第十六条 严格履行集体合同档案鉴定销毁程序,未经鉴定和批准,禁止擅自销毁档案。销毁集体合同档案时,应当派两名以上人员监督,监督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时间、方式。档案销毁清册须永久保存。
第十七条 依据相关规定,将永久、定期30年保存的集体合同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10年向区县档案馆移交。
第十八条 对集体合同档案管理中发生的违反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行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类集体合同档案中涉及会计、电子文件等档案材料,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合同双方资格规定
发包方应具备的资格:一是发包方项目拥有所有权,该所有权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定,或虽无所有权,但得到有关部门授权,具有经营权,在其经营权有效期内得到所有权者同意发包的;二是发包方的法人代表必须是法律认可,经有关部门确认并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务的人;三是发包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可以发包的项目。
承包方的资格认证:一是承包方符合法人或自然人的规定并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二是具有良好信誉;三是承包方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提供承包项目所需的投资;四是承包方具有对承包项目的生产经营能力。
二、合同项目管理规定
村、组合作经济组织对项目进行发包时,首先要对哪些项目发包、项目标底如何确定、怎样发包等一系列具体问题,进行认真地分析和研究,只有弄清楚项目的价值,才能不损害集体经济利益。因此,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发包项目作出规定:
(1)项目登记管理规定:村、组合作经济组织的任何需要对外发包的项目,都必须到镇农经站进行登记,包括项目的名称、座落、四至界限、附着物、面积、剩余的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等,镇农经站应对项目进行编号登记,并实时监控。
(2)评估管理规定:项目发包前,村经济组织应对发包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应采取在镇农经站的监督下,聘请专业的评估人员进行,对评估结果要在镇农经站进行登记,并注意保密。
(3)发包管理规定:项目发包前,首先应建立项目招标小组,招标小组应由法人代表、具有议事能力的社员代表5-7人组成,通过讨论,议定项目的标底、期限、合同草案等事项;其次是必须提前3天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明确发包的项目、经营期限、应标的时间、招标的时间、地点、投标应提供的资料及注意事项等;三是项目发包时,发包方应及时通知镇农经站派员到现场监督,以确保招、投标的公允性。
(4)合同登记规定:项目通过招、投标后,应在合同管-理-员的指导下,现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管-理-员应及时对合同进行编号登记,编号统一规定为九位数,即由镇代码两位数年度代码四位数顺序码三位数组成,登记内容包括发包项目的名称、承包方的名称及法定代表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承包期限、经营范围、缴款方式、承包合同编号等内容。
三、统一合同文本规定
凡是今年新签订的农田承包和专业承包合同,必须使用农工办监制的《农田承包合同》、《农村渔业承包合同》、《农村副业承包合同》的合同样本;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仍然使用省农林厅制定的统一文本。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严禁使用“便笺合同”、“烟纸合同”等不规范的合同。
四、合同鉴证管理规定
合同签订后,必须及时到镇农经站进行鉴证。鉴证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鉴别、公证。
(2)核对合同标的是否登记,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
(3)合同内容是否真实,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是否得到准确体现;
(4)合同项目编号、合同编号是否齐全、准确;
(5)合同鉴证员出具鉴证书,对合同进行鉴证登记和编号。
五、合同档案管理规定
所有的农村经济项目和已签订的所有承包合同都必须纳入档案管理。合同档案管理机关是镇农经站,农经站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将所有应纳入管理的项目资料必须及时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管理,以防止资料的散失的毁损。
(1)档案管理应具备的条件:应有专用的档案室和档案柜,档案室应通风、防潮、防盗、防火,档案柜应防蛀、防鼠,所有村的承包合同都必须纳入农经站档案室,分柜管理。
(2)档案管理的资料:为了适应合同档案管理的.需要,确保今后合同纠纷的及时、准确处理和分析,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资料:
b、发包项目的评估资料;
c、招、投标的公告;
d、应标资料(包括所有中标、未中标的资料);
e、招、投标的现场记录和结果;
f、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
g、项目合同;
h、鉴证书;
(3)档案查阅管理:
b、申请经农经站长批准后方可查阅;
c、合同管-理-员凭批准的申请,在档案查阅登记薄登记,是借阅的还应登记档案的时间、内容、卷宗编号、档案页码、借阅期限、借阅单位和经办人等。查阅申请应归档管理。借阅后应及时归还,归还时应在登记薄进行注销登记。
(4)归档管理资料入档要求:
a、合同文本应使用标准打印纸书写;
b、双方法人代表的签字必须真实,属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e、填写合同必须使用符合入档要求的墨水填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决不允许使用园珠笔或红墨水等容易褪色的笔书写。
六、合同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各村要明确合同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村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如有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报镇农经站备案。镇每年都将进行业务培训1-2次。
希望各村要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提高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执行本规定,杜绝无效合同的产生,保证农村承包合同的顺利履行,使之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热门17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发证。
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