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制定一份有效的工作方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工作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乡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实用19篇)篇一
11月27日,惠东县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榄冲村一片新复垦的撂荒耕地上,村民在种植蔬菜。据介绍,前段时间,该村引进广东省盛世乡振院有限公司对188亩撂荒耕地进行冬季复耕复种。与此同时,九龙峰旅游区的上围村和下联村也对近百亩新复垦的撂荒耕地进行冬季复耕复种。
记者从惠东县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该局制定了《惠东县图斑内撂荒耕地开展2022年冬季复耕复种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图斑内撂荒耕地,除2021年或2022年(至2022年10月20日止)已经复耕复种的田块以外,其余的图斑内撂荒耕地,凡是完成2022年冬季复耕复种者(复耕复种的农作物为玉米、薯类、豆类、蔬菜),按照具备耕作条件的田块(指有自流灌溉水源、直接可用打田机打田进行复耕复种的田块)、基本具备耕作条件的田块(指通过清理田块上的杂草、杂树等,清淤疏浚后可解决田块用水或附近有水源可通过抽水解决田块用水的田块)两种类型,分别给予如下标准的一次性补助:具备耕作条件的田块,完成2022年冬季复耕复种任务的给予每亩370元补助;基本具备耕作条件的田块,完成2022年冬季复耕复种任务的给予每亩570元的补助。
今年以来,惠东县在对全县各村撂荒耕地进行核查的基础上,精准下达各镇各村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制定2022年早造、晚造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规定,对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图斑的各种类型撂荒耕地给予每亩100元至3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对没有耕作的承包土地,组织落实第三方代耕,并加大流转力度,鼓励各家各户将承包土地流转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或镇政府统一租给种植大户种植,有效地促进了撂荒耕地的复耕复种。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县共有效复耕复种撂荒耕地21000多亩。
乡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实用19篇)篇二
深入学习坚决落实党中央、各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顶风违建”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围绕省市县提供的卫片执法图斑核实我镇实际整改情况,落实责任,认真排查,建立清单,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一整改。
各村对问题图斑要迅速邀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现场测绘,并出具完整的测绘报告。以测绘报告为依据,坚持属地问题整治和作风问题整治同步推进的原则,对占用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要无条件推进问题整治。一是按照土地使用分类和《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凡是在20xx年7月3日之后乱占耕地动工建房的,一律从严整治,对占用耕地房屋予以拆除,对占用耕地实施复耕复绿。二是凡是在20xx年7月3日之前乱占耕地动工建房,但至“八不准”发文之日止仍未完工的,一律要停工待处。经劝阻拒不停工的,一律视为“新增占耕地建房行为”对占耕地在建房屋予以拆除。三是凡是在20xx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占耕地房屋,一律按现状予以固化,并根据相关政策分类处置。同时,对20xx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要在谷歌地图购买卫星对比图斑,证明其20xx年7月3日前已经建成。四是从20xx年7月3日起,农村在建房屋不管是否占用耕地,一律要停工报审,待批准之后方可恢复建设。整治措施注意时间节点并严格按照宅基地审批流程进行建房审批。
(一)开展自查。镇相关工作人员与村社干部要针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再摸排、再核实。重点针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公共事业建设用地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等现象,对所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建立问题清单并及时整改。
(二)整改落实。针对建立的问题清单,要认真分析问题的根本原因,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严守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三)完善总结。针对整改的问题,镇相关部门及村社干部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认真总结,汲取经验,举一反三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一)健全机制,确保工作实效。建立镇、村、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强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整改。严格执行“源头严防、露头就打”要求,完善网格化巡查防控机制和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群众举报、卫片执法、媒体反映等方式,发挥好乡镇、村组源头监管作用,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压实责任,精准追责问责。对本次整治过程中力度不够、效果不好的要及时通报、约谈。对已存在问题整改不力和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严不实、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甚至充当“保护伞”或与占用耕地当事人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乱占耕地建房或纵容包庇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法违纪的严肃处理。
乡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实用19篇)篇三
为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利益输送等问题,不折不扣地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组长:邹圣月(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覃信芳(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赵相波(副乡长)。
成员:徐燕(乡综合办负责人)。
张腾(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田军(乡国土所所长)。
陈霞(乡交管站负责人)。
王安珍(乡林业环保站站长)。
廖强(乡村管站负责人)。
李泉江(乡水务站站长)。
李荣勇(乡供电站负责人)。
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所,由赵相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军、廖强、张腾负责具体办公。
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结合“大棚房整治、违规别墅专项清查”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围绕乡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履行监管责任情况和公职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着重整治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一)乡、村两级认识不高、应付了事,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乡党委要求落实不力,做选择变通。
(二)乡村两级组织滥用职权,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规审批问题。
(三)乡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失管失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监管不力。
(四)乡级相关职能部门未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玩忽职守,放弃监管,选择性执法,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查处不力问题。
(五)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一)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信访举报和投诉,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责任单位:乡纪委)。
(二)自查自纠抓整改。综合办牵头落实贯彻好中央、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和工作安排部署。村管站、国土所、交管站、供电站、水务站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和行业监管责任,对照落实好土地管理办法、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十八大以来审批的新建房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于8月1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报送至乡纪委。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开展自查自纠。并于8月10日之前将《思林乡十八大以来农户新建房屋情况统计表》报送至乡纪委。乡纪委对清理排查进度工作进度进行跟踪督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单位:综合办、村管站、国土所、交管站、供电站、乡纪委、水务站、各村)。
(三)严查违规违纪行为。一是严肃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及其背后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履职不力、“保护伞”问题,特别要深挖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线索。对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查处不认真的,要坚持“一案双查”。二是检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排查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坚决查处推进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虚以应付、排查不精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三是对参与农村违规乱占建房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底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利用职权抢占或买卖耕地建房、甚至非法出售谋利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四是坚决查处因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造成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得不到保障、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发生突出问题的地方和部门,乡纪委要强化执纪执法监管,坚持以案促改,推动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二)迅速行动,狠抓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迅速摸清底子,加快整治步伐,保证工作质量,清理摸排工作务必于8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同时,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把政策界限,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全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明确责任分工,通力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乡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实用19篇)篇四
各乡镇要尽快开展撂荒情况排查工作,对一年以内季节性耕地撂荒、一年以上两年以内耕地撂荒和二年以上耕地撂荒情况分别进行排查摸底,要做到一户一户查,一块一块查,标识每一块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耕地遭到破坏及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逐户签字确认,并填报“耕地不合规利用情况统计表”“撂荒地摸底信息统计表(样表)”“撂荒地基本情况核查表”“撂荒地整治措施调查表”“撂荒地专项整治耕地撂荒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要正确识别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把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的性质区别开来,不得将退耕还林还草地视为撂荒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xx农垦黑土洼农场,xx农垦xx农场)
(二)坚持边摸排边整治
各乡镇要紧盯重点村、重点区域、整片撂荒、弃耕农户,认真分析撂荒原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治措施,按照“宜粮则粮、宜特则特”的原则,边排查摸底边复垦复种,做到能种则种、应种尽种,确保按时完成复耕复垦目标任务。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保障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面积;一般耕地支持发展特色粮油、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作物,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季节性撂荒地,要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能种尽种,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xx农垦黑土洼农场,xx农垦xx农场)
(三)建立工作信息台账
县自然资源局要运用近2年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和遥感影像,为各乡镇开展撂荒地排查摸底工作提供信息共享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对撂荒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建立电子信息台帐,做到可查询、可定位,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信息台帐对接。各乡镇要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利用一块、销号一块,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xx农垦黑土洼农场,xx农垦xx农场)
(四)强化土地流转管理
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和服务基层群众的县乡(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促进撂荒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养大户集中,让闲置的耕地流动起来。对统筹利用撂荒地成效突出的新型经营主体,加大资金、项目、政策等支持;对村集体或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撂荒的,由乡镇下发复耕通知书,责令立即复耕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xx农垦黑土洼农场,xx农垦xx农场)
(五)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
着力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健全完善“主导产业+特色种植”的多元化产业发展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xx农垦黑土洼农场,xx农垦xx农场)
(六)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
县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xx万亩,各乡镇要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目标作物,提高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规模,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xx农垦黑土洼农场,xx农垦xx农场)
乡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实用19篇)篇五
针对当前镇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等“六乱”行为泛滥,影响镇容镇貌及广大人民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实际,组织力量对镇环境秩序工作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达到规范镇管理秩序,维护大众利益的目标。
1、镇各门店经营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人行道、街道摆放货物、广告牌等现象。
2、车辆占用通道停放,摩托车、自行车未在人行道上有序停放的。
3、各街道、通道、门店随意堆放石头、水泥墩、杂物等人为路障的,私自占用街道、压覆水沟浇筑斜坡的。
4、镇范围内未进行规划建设审批,未批先建,影响道路通行或安全堆放建筑材料和垃圾的。
5、门店在街道和卡楼外搭建临时建筑物、铁皮棚,悬挂尼龙薄膜、棚布等影响市容的。
6、镇老街、农民街逢日未按要求设立临时摊点有序摆卖的;固定安装遮阳伞,影响市容市貌的。各临时摊板、货物等物品在非日和夜间未自行撤除的。
7、镇范围内户外广告、横幅标语、彩虹门、彩旗等宣传用品未进行备案登记和统一规划设置的。
8、镇范围内“门前三包”制度(即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绿化美化)责任未落实的。
9、各门店垃圾未实行装袋并放置于店内或门口,随意倾倒、丢弃、散放的;临时摊挡产生的垃圾未自行收集、装袋,随意散落在地的。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7月初—7月中下旬)。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和整改通知等方式,营造集中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底—9月底)。
1、结合实际,选准突破口,组织力量对相关问题进行强力整治。
2、理顺镇管理体制,分别授权给予镇居委会、高桥社区居委会对两个镇的管理职能。
3、加强城管队伍建设,选准配齐人员。
(三)总结提高、建章立制阶段(9月底之后)。
1、结合村(居)换届选举,配齐配强两个居委会的干部队伍,强化镇管理知识培训。
2、进一步建立健全镇管理相关工作制度。
3、根据整治情况开展不定期整治,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镇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二)强化时间保障。
各单位抽调参加镇整治工作的干部职工,应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需要,做到随叫随到,服从工作安排,在干部力量和时间上予以保证。参加集中行动应着制服。
(三)落实经费保障。
1、镇政府对镇整治工作的机械费、器材费、人工费等开支予以保障。
2、对参与镇整治工作的工作人员,根据考勤情况给予必要的误工、误餐和野外作业补贴。
乡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实用19篇)篇六
为统筹做好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监督工作,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制定以下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按照王鹏同志在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把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作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人民为中心,统筹问题整改与问责追究,立足监督的再监督,严格按照三个步骤,聚焦三个关键点,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重点监督检査三个方面11项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履职尽责不力问题。
1、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专项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
2、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对遏制增量指导督促不够,不能按期保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特别要紧盯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是否把握好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彻底解决问题。
3、纪检监察机关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监管责任一贯到底不力。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存在的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监督检査不够,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查处、不问责或者执纪问责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
4、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以及职能部门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问题。
5、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为利益集团谋私利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6、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背后的滥用职权、利益交换、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
7、专项整治期间顶风乱占耕地乱建违建问题。
(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8、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搞形式、走过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虚假调研和虚假整改以及加重基层不必要负担等行为。
9、专项整治工作不务实,不从实际出发,搞一刀切。
10、专项整治工作中不切实际编材料、填报表、搞检查等问题。
11、工作中推诱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纪委监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间题监督工作,负责督促本级党委政府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推动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纪委机关相关内设机构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线索处置、案件核査、通报曝光等工作。
(二)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法院等专项整治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强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统筹衔接,增强监督工作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移送在整治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加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优先研判处置专项治理、巡视巡察、专项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重大典型问题要提级督办。
(四)加强重点监督检查。按照专项整治确定的三个步骤及四个明确要求,分阶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者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深入一线进行督查,有针对性地“解剖麻雀”。针对各地情况不同、问题各异的实际,既要加强面上统一部署和要求,又要鼓励乡镇纪委监察室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做到对症下药、靶向监督。
(五)做好工作信息报送。各乡镇纪委监察室每月向县纪委监委报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基础数据及典型案例,每季度报送督办情况,每半年报送工作总结,对开展的集中整治、明察暗访等情兄要及时报送。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开展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也要及时报送信息。
(六)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及时通报曝光査处的典型案件,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案件规律,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深入分析本地区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方面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突出问题,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建立管根本、利长远、重实效的长效机制。
在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同时,用大约3年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整治监督工作,按照“动员调研摸底”“地方整治”“检查复核长效监管”思路分三个阶段开展监督工作。
(一)调研摸底阶段(20xx年12月底前)。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先遇制增量、再逐步消化存量的思路开展监督,将监督推动调研摸排作为今年工作重点,按照《大同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先搞清情况、摸清底数,然后分类研究,区别施策,分步实施。要督促本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明确清理范围、整治标准、整治时限和工作要求,压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梳理汇总全县摸底排查数据,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全县摸底排查情況。
(二)全面推进整治阶段(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
在全面推进整治阶段,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本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倒排工期,明确时限,逐一销号;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整治不到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进行督导问责;要敢于触及深层次的矛盾,从严从快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尤其是专项整治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案件。
(三)复核长效监管阶段(20xx年下半年)。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本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专项整治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和工作短板,注重在源头治理、效能提升、制度纠偏上下功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严厉打击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坚决防止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反弹回潮以及违法行为蔓延等问题。
(一)提高政治站位。纪检监察机关要贯通学习领会整治“大棚房”问题、违建别墅问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从政治的高度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强化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政治监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允许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等因素,客观公正、审慎稳妥作出处置,以纠正整改为主,鼓励自查自纠,以查定则、以责促改、以改定处,统筹问题整改与问责追责。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在情况的精准、过程的精准和结果的高质量上下功夫,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严防形式主义。专项整治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稳妥推进,把握好工作的节奏,要把情况摸准,把问题搞清。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目标,盯住不放,持续整改。坚决防止脱离实际、报假账花账、虎头蛇尾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乡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实用19篇)篇七
为确保我镇20xx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健康顺利实施,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20xx年实施方案》和《县20xx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镇实施方案。
全镇种粮(小麦)农民。
以20xx年各村核定的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发放。
按照125元/亩的标准发放。
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直接补贴到户。
(一)核定原则。20xx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遵循准确、及时、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核定范围。20xx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20xx年11月30日前出苗的农户折实小麦种植面积。
1.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小麦的,是否纳入核定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4.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不纳入核定范围。
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公示确定,镇政府汇总上报。
(一)自报。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5日。为确保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包村干部和村委会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同种植模式分别规定折实比例,指导农民认真折实。
(二)核实。村委会核实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和参照核实的办法。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参照核实是指以20xx年核定小麦面积为依据,加减20xx年度小麦种植增减部分。上年度群众信访等对小麦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及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必须采用丈量核实的办法。村委会核实和上报工作于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
(三)公示。20xx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继续执行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两级公示责任主体为村、镇政府,镇农技站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2周内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查备案。公示分户农民的小麦种植面积,全县统一公示时间为20xx年12月7日—13日,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全县将通过县级抽查、各镇(街)互查等形式,组织开展公示核查,并于核查完成后向农业局、财政局专题报送核查报告。
(四)数据录入、汇总。各村小麦种植面积要按照财政惠农补贴“一本通”系统程序和格式要求,严格进行数据录入、汇总。对核定面积大于20xx年的,须说明原因随文一并上报。农技站汇总后以镇政府正式文件上报。
乡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实用19篇)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7月3日县委关于制止耕地抛荒的会议精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此项工作,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和措施。
项目土地整理后抛荒主要涉及4个村,造成抛荒的原因有:
1、土地整理工程质量差,覆土浅薄难以耕种,排灌系统工程质量差,无法进行排灌。
2、溪防洪堤坝由于时间久长,在遭受风洪水的袭击,冲毁防洪堤坝1000多米,40多亩耕作层表土被冲走,使种植无法进行。
3、溪在建了一个发电站,由于拦水坝抬升了水位,30多亩土地多次种下农作物,都因积水造成霉根枯死。
4、在土地整理前,二轮土地未落实到户,整理后农户要求落实二轮土地到户。
5、有些村级干部班子存在涣散软弱现象,工作积极性不高,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针对4个村耕地抛荒的实际情况,街道立即成立了耕地抛荒整改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工作片主任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分4个工作小组,由街道4位副主任担任各组组长,并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从7月4日开始,各组分别包干到村,组织人员逐村逐户摸清情况,逐丘逐块提出解决办法,并要求他们不分昼夜和休息时间,集中力量抓突破。
(二)强化舆论宣传。围绕“制止抛荒”这个主题,通过各个层面干部会议和进村入户的方式,大力宣传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增强广大村民群众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意识。
(三)明确整改措施,确保责任落到实处。6月30日,街道召开所涉4个村的两委干部和整改小组成员会议,明确责任、时间和要求。7月3日县委关于制止耕地抛荒的会议后,街道于7月4日在鼻下郑、鼻下市2个村召开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二轮土地分配方案。7月11日,街道组织30多名机关干部到鼻下郑、鼻下市村现场指导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并帮助划分到户。截止目前,2个村已有50%以上土地划分到户,并要求2个村必须在7月25日前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同时,清除杂草进行翻耕,并种上秋玉米、秋大豆等其他秋粮作物,街道同时对按时完成抛荒、整改、翻耕、种植的村,给予200元每亩的奖励。要彻底解决区块土地整理后无法耕种造成抛荒的现象,街道经充分调查研究决定采取下列配套措施:
1、溪防洪坝2处已毁坏,长度共计1000米左右,必须在今冬明春进行整治修复。
2、溪建有一个发电站,在筑有拦水坝,抬高水位,30多亩土地因长期积水造成种下作物霉根枯死,无法耕种,措施一:增加覆土30-50公分,使排水畅通;措施二:电站拆除拦水坝,降低水位。
3、整理后造成土层浅薄,排灌系统不畅,对300-400亩进行全面复土30-40公分,15000多米排灌系统全面进行整修。这项工作要求从10月底开始到3月底结束,然后转给农户进行耕种。
(四)加强督查,确保按时完成。街道组织由纪工委牵头,农办、城建办等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督查小组,对4个村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对逾期未完成的整改村,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确保该项整治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乡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实用19篇)篇九
为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力稳定粮食生产,下大力气抓好早稻栽种面积的落实,确保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稳住粮食播种面积,保障粮食产量一保二稳的目标,制定如下防止耕地抛荒工作方案:
主要任务:一是召开全镇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二是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三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对农村耕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对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要想法设法将政策送达到其本人或电话告知其本人。
各村要深入各农户和田间地头,对土地弃耕撂荒土地的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四至座落、流转或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将撂荒摸清的情况汇报材料及整治工作方案报镇春耕备耕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春耕备耕领导小组、各村委会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进行梳理,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撂荒的,由各村下发复耕通知书限期复耕,限期未耕复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并对该撂荒耕地的所有涉农补贴不予发放,由村集体将收回的耕地进行发包;对违规改变耕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恢复农田原貌,对该耕地所有涉农补贴不予发放;对弃耕通过镇、村二级做工作愿意流转出来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土地承包合同依然有效,涉农补贴照常发放。
各村委会在农村耕地承包管理集中整治撂荒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本辖区内的档案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对因工作不力继续耕地撂荒的,将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终村委会评先评优资格。对制止耕地撂荒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各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乡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实用19篇)篇十
2022年2月17日,由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李春艳同志带队,市、县(区)耕地保护分管负责人及业务负责人共同赴滁州市定远县学习先进经验及做法,2月18日在蒙城县局召开学习工作座谈会。
座谈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充分肯定了定远县关于组成一个网络、明确一个目标、建立一套制度、开发一个系统、打造一支队伍、开展一系列宣传等“六个一"的先进做法。由国土空间规划和耕地保护科科长高飞同志领学并传达了《安徽省田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田长办〔2022]3号)精神,最后李春艳同志对各县、区田长制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一是以田长制为抓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时更新各级田长人员名单及责任区域,完善制度,将工作推深,责任压实。及时搭建数字化信息平台,将村级田长抓巡查落到实处。
二是形成工作报告。根据本次学习情况,总结定远县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开展适合当地实际的具体举措,形成工作报告。
三是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将田长制工作与土地执法监察相结合,压实各级田长责任,从严抓好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防"非粮化",构建"地上巡查+卫片监察"的工作新模式。
乡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实用19篇)篇十一
为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专项监督,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根据省纪委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以案促改的实施办法(豫纪发〔20xx〕6号)和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以案促改的通知》(信纪办发〔20xx〕1号)精神,县纪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以案促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围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为鉴,严刹乱占耕地建房歪风,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生命线,为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以市、县通报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为镜鉴,剖析案发原因,深挖问题根源,研究案发规律,查找风险漏洞,强化警示教育,整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树牢政治意识、纪法意识和规矩意识,真正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从20xx年7月开始到20xx年底结束。以案促改工作要贯穿整治工作全过程,时间从20xx年2月开始至20xx年底结束。分宣传发动、查摆剖析、问题整改、完善制度、监督检查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1日至4月30日)制定《罗山县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印发《典型案例通报》,发送《以案促改通知书》。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特别是案发单位要结合具体案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通过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学习,学习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以及省、市、县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等文件规定,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把警示教育与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起来,通过组织被处分人员“现身说法”、编印警示教育教材、制作以案促改宣传栏等形式,用“活教材”警醒旁观者,增强警示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使干部群众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二)查摆剖析阶段。(20xx年5月1日至7月31日)深刻分析典型案件特点,剖析案发原因,研究案发规律,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认清案件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以案明纪,以案释法。要结合学习教育和案件剖析情况,撰写心得体会,谈认识、谈感想、谈警示。要联系单位、岗位和个人实际,全面查摆问题,做到“四查四看”:一查政治站位。“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二查履职尽责。看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等问题;三查遵纪守法。看是否存在顶风违纪强占多占耕地违规建房,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利益交换、收受贿赂等背后腐败问题;四查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己批评,查问题、找差距,做到“三个切实”,即: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切实把职责摆进去、切实把工作摆进去。
(三)问题整改阶段(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结合专项整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对境内新增疑似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图斑,按图索骥,现场核实,着力发现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紧抓“一清单”“一台账”“一报告”三个关键环节,在查摆剖析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列出一个问题清单,对照清单逐个制定具体化、可操作的整改措施;在明确具体问题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的基础上建好一个整改台账,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分类施策,边查边改、专项整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防止反弹回潮。
(四)完善制度阶段(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围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以及查摆剖析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短板,对不适应形势发展或存在漏洞缺陷的制度进行修正完善,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实施办法、加强信息公开,从而解决好耕地保护方面的制度机制问题,建立管根本、利长远、重实效的长效机制。把制度机制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硬性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以机制制度建设的实际成效推动制度执行和落实。
(五)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把监督检查贯穿全过程,坚持日常督查和集中督查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方式,掌握工作情况,督导工作进度,推动工作开展。坚持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风险点找不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不放过、成效不显著不放过,确保取得实效。适时开展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查摆问题不精准、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走过场、做样子、图形式的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
(一)提高认识。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保护耕地红线和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的有力抓手。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以案促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来落实,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创新开展工作,把工作落实转化为做深做细的行动自觉。
(二)强化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实施。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协调指导、跟踪落实。要严格把握以案促改质量标准,坚决避免形式主义,把以案促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做到责任到人,对关键环节的工作开展情况要严格验收把关。
(三)务求实效。抓牢“改”的目标,在落实落细、务实重效、常态长效上用心用力,根据案件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灵活地确定以案促改工作的范围和方式,确保警示教育入脑入心,问题查摆客观全面,整改落实及时到位,干部履职担当尽责,如期高质量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目标任务。要注意收集工作资料,及时报送总结和数据,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罗山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以案促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专项工作结束后10日内报专项工作总结至县纪委监委以案促改室。
乡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实用19篇)篇十二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渝水区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党办字〔20xx〕12号)和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区卫生局决定20xx年在全区卫生系统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x中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上级提出的集中整治要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中心,紧密结合改革、发展、防控、监管和服务五大卫生中心工作任务,通过开展思想教育、查摆问题、自我整改、督促整改、严格问责、完善制度等方式,切实解决卫生系统当前干部工作作风中存在的各类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实现全区卫生系统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审批效率明显提高,着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和服务环境,为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渝水提供健康保障。
全区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的各项任务、措施和要求,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五个方面、二十种突出问题:
(一)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和“生、冷、硬”问题。
1.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工作能力不强,业务不熟悉,政策执行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标准不高,精神萎靡不振,得过且过,熬资历、等提拔。工作推诿扯皮,牢骚满腹、怨天尤人,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回避。
2.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心太重,沉迷于打麻将、玩扑克甚至参与赌博和以钱作赌注的娱乐活动。纪律松弛、擅离职守,工作时间随意脱岗,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等。
3.主动服务意识不强,该依法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应告知事项不一次性告知,让办事人员到处跑、反复跑。
4.服务态度差,对待服务对象面孔冰冷、语气生硬、态度傲慢、漫不经心,甚至百般刁难。缺乏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敬业精神,对待病人不热心,解释病情不耐心,观察病情不细心、帮助病人不诚心。
(二)着力解决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
1.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虚报、瞒报统计数据。不从实际出发,不按规律办事,只顾眼前政绩、不顾可持续发展。
2.工作检查落实少,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上情不吃透、下情不掌握,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调查研究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
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家长作风严重,搞“一言堂”、个人独断专行。
4.不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不注意倾听社会呼声,对基层意见、群众信访不重视,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认真落实、答复。
5.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执法检查过多过滥,越权执法、趋利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
(三)着力解决为政或从业不廉的“私、奢、贪”问题。
1.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亲属、朋友招投标药品和器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2.热衷于谋求小团体利益,搞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选择性执行上级政令,对部门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甚至设法阻挠。利用所属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挤占、挪用、截留惠民资。
3.不比工作比享乐,讲排场、比阔气、比待遇,公务消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豪华装修办公场所,不按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公款出国境考察无实质内容。热衷于迎来送往、沉迷于吃喝玩乐。
4.不按规定办事,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资源分配等领域,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联络感情送红包,利用职权收红包,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5.办事服务故意刁难,设置障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巧立名目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滥庆典,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
6.在治疗过程中小病大看、滥做检查、滥用高值药品耗材,开大处方,过度医疗,乱收费。实施开单提成、奖金分配与科室收入直接挂钩。收受患者或其亲属“红包”,接受医药(器材)企业回扣或参加由其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四)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问题。
1.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随意性大。利用部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
2.行政审批效率低下。审批许可事项该进服务中心和办事窗口的不进入、该并联审批的项目不并联、该网上审批的事项不上网,审批许可时间长、超时限。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只挂号、不看病”,搞“厅外循环”审批。
(五)着力解决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乱作为问题。
1.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脱钩不彻底、职能划分不清晰,将一些行政工作甚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移到中介机构,转化为有偿中介服务,本应由企业自主选择的中介服务变为所属中介机构强制性指定有偿服务。
2.执业行为不规范。向服务对象和会员单位乱伸手、乱收费,增加企业成本,扰乱投资环境。执业不讲诚信,承揽业务不择手段,捏造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鉴证和评估。
3.内部管理缺乏制度约束,特别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为主管部门乱收滥支提供便利。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从20xx年1月起,12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1月4日一2月29日)。
1.制定实施方案。依照本方案,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于2月24日前报区卫生局整治办。
2.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全区卫生系统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动员大会,传达上级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会议精神,总结发展提升年活动工作,全面部署卫生系统集中整治活动。
3.开展学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了解掌握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部署要求,重点学习党的xx大及xx届x中、x中、x中、x中全会和“七一”重要讲话关于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重要精神,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等,增强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意识;学习《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等文件,运用卫生系统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针对性教育,增强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4.组织开展讨论。联系工作实际和干部职工思想实际,就“整治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这一主题组织开展大讨论活动。活动延伸到5月底,与自查自纠阶段的相关工作结合起来。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一5月31日)。
1.深入查摆问题。对照《决定》和本《方案》指出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检查近年来优化环境、服务发展的各项工作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找准、认清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恳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企业和基层特别是服务对象、患者及其家属对本单位及个人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制定整改措施。结合卫生行业实际,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就整改问题、优化服务作出明确承诺。
3.进行自我整改。单位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通过单位网站、当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根据群众反映、民主评议及干部的现实表现,各单位对每个工作人员提出评议意见,明确改进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就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通过适当方式向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整改台账及“整治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大讨论活动总结,于5月26日前报区卫生局整治办。
(三)督查整改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进行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区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
2.开展明察暗访。区卫生局抽调人员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各单位进行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明察暗访,保证察访的真实性、有效性,每二个月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3.接受投诉举报。积极拓宽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参与,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各单位都要向社会公布干部作风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区卫生局在网站设置投诉举报专栏,受理群众投诉,广泛收集干部作风问题的线索和信息。
4.严格督促整改。对征集意见、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要进行谈话告诫、公开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5.严格问责查究。在自查中发现并自觉及时纠正到位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或免予处理。对在被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有关问责规定,采取谈话告诫、通报批评、取消考核评先资格、取消奖励工资、调整岗位、降职使用、辞职辞退、党纪政纪法律处理等形式,严肃追究责任。涉及单位的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涉及个人的问题,除追究本人的责任外,对督促整改不力、导致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并追究责任。对在集中整治中纵容姑息、压案不查、抗拒检查、拒不纠正、弄虚作假、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或在集中整治期间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全面总结。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从主要现象、表现形式、重点岗位、主要环节上认真梳理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从内外环境、干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上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从整治措施和实际成效上总结和把握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优化的内在规律和有效途径。11月25日前卫生局各股室和各单位要向局整治办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2.完善提高。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着力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问题的制度体系,使制度体系能更加完备,能尽量涵盖到机关、单位的各个部门、各个层面、各个岗位,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注重将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把集中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局成立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组长:黎碧,常务副组长:朱晓宝,副组长:潘小军、傅江萍、刘平、叶启华、陈田生、祝丽琴、袁清梅,成员:彭志斌、张宏诚、邓蒲生、廖瑜琳、孙小忠、廖荣峰。抽调人员组建整治办,负责抓好工作协调,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掌握各单位开展整治活动的动态,其成员为:张宏诚、张勇平、李丹萍,张宏诚兼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于2月24日前报局整治办。要切实加强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领导力量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二)强化工作督导。局整治办将通过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投诉、召开调度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整治活动全程督导。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得的单位或科室给予通报批评。局整治办设立投诉电话:0790-6222596,6246831;征求意见箱设在区卫生局大门口。
(三)坚持边整边改。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把抓好整改贯穿活动全过程。对查摆和发现的不足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也要制定措施,迅速进行整改。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特别是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的单位,要深入自查自纠、强化督查整改,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
(四)紧密联系实际。坚持一手抓集中整治活动,一手抓卫生中心工作,突出工作重点,体现行业特色。要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卫生行风大家评”等活动,切实解决卫生行业的突出问题,促使各项工作相互结合、共同促进。
(五)扩大新闻宣传。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卫生系统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声势。各单位和股室要及时向局整治办报送信息,每个单位每月至少报2条,每个股室每月至少报1条。
乡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实用19篇)篇十三
为认真做好我县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农综〔xx〕xx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xx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x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省财政下达我县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xx万元。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确权耕地的补贴发放参照执行。对于县内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予以适度奖励。
(二)不予补贴的耕地范围。
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工厂化作物栽培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2年以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
(三)不予补贴的耕地认定程序。若补贴对象或第三方对补贴结果提出书面质疑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核实,并上报县政府进行确认。
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按照“村组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汇总、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行发放。
(一)数据采集、兑付、入录时限。
各村(农场)采集的补贴面积要向每户村民进行认真核准,不得漏报、错报,x月底前完成所辖地区的补贴面积、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相关数据采集,乡(镇)审核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计算出应补金额,与财政联合行文下拨补助资金,xx月xx号之前完成兑付及系统录入工作。
(二)兑付补贴依据和标准。
1、补贴依据。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标准。亩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紫云英补贴资金)/全县享受补贴面积。农民补贴面积按农民拥有承包耕地面积扣除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因素后的面积(详见附件1、附件3)。
3、xx年种植水稻面积达100亩(含100亩)以上的农户可享受种粮大户补贴(叠加补贴,详见附件2)。种粮大户的认定由村委会组织人员上户调查确认,公示后上报至乡(镇)政府。补助标准:xx元/亩(不计复种面积)。
4、xx年紫云英种植按实际示范片种植面积予以补助,补助标准:xx元/亩(详见附件4),xx示范片面积以烟草部门验收为准。
(三)数据采集及兑付程序。
1、村(场)级登记。以村(场)为单位,逐户登记,具体核实每户应补面积、“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将本村享受补贴的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种粮大户奖励面积、紫云英示范片补贴面积等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的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上报至乡(镇)。
2、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上报、汇总各村上报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按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各乡(镇)。
4、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及时准确地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各乡(镇)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奖励资金直接兑付至农民手中。
(一)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县政府对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具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乡(镇)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其中:各乡(镇)负责数据的采集、核实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数据汇总、资金分配、系统录入工作;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督促乡(镇)做好发放工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县审计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审计、监督。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全部兑付至享受补贴农民及奖励对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二)县财政、监察、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公众号、墙报、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扶贫惠民资金网及使用操作方法,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可通过惠民资金网查询。各乡(镇)主官、分管领导、经办人员要带头下载app。实行阳光操作,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县级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乡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实用19篇)篇十四
通过前期摸排建立的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进行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行为,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以达到“去存量、遏增量”的工作目标。完成1373条信息的目标任务(住宅类1309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35宗、产业类29宗)。
(一)宣传核实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2月28日,各村(社区)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信息核实工作,对发现的摸排错误信息立即上报并整改,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一是宣传工作,线上通过电视台,微信、利用赶集天等方式进行宣传,线下采取在村(社区)及公路沿线通过展板,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及“八不准”“十个一律”等法律法规和清理整治相关政策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教育引导广大村民积极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依法建房、规范建房,从源头上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等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是核查工作,在20xx年2月底前,采取实地核查分类立档,严格按五类分类建立档案,遏制新增,通过各村(社区)核实后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
三是自查自纠,在20xx年1月25日前,采取在全乡开展干部职工和村干部自查,以单位和村(社区)为主体在各单位和村(社区)开展自查工作。
(二)开展整治阶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9月30日,和7月3日召开了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按照“遏增量、去存量”的原则对20xx年7月3日后违建的和违反国家“八不准”规定的行为的,结合国家、省、市下发的整治工作指导意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整治一起。对存量问题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10月8日xx11月底,工作完成后资料及时归档,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达到整改提升。
根据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明确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这一指导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形成如下处置意见。
(一)确定处置的性质及类型。按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中明确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等三类进行处置。一是明确重点整治性质,主要针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二是其它构筑物类不纳入处置范围,经认定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破坏村容村貌和闲置的,一律进行拆除。
(二)按时间节点分类处置。一是对20xx年1月1日以前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依法完善相关手续;二是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前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三是对20xx年7月3日后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一律实行“零容忍”。
(三)按是否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情况进行具体分类处置。
1.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建设的住宅类(房屋主体结构安全)。
一是要结合实际现状,如数据库中为耕地、基本农田,但实际是二调划定不实、现状为非耕地不应按占耕和占用基本农田处置,经依法处置后完善相关手续。
二是对于一户多宅将其空闲的住宅进行拆除并复耕,并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资金从增减挂钩收益中调剂解决,将现有住房依法处置后完善相关手续。
三是符合一户一宅超出本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依法处置后,在完善用地手续时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四是对本村村民和外村村民私下买卖建房,对符合规划的,对非国家干部(离退休干部)并且不在集镇范围内建房的,对买卖双方进行处罚,买方把户口迁入该村,原有住房拆除并复耕,并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资金从增减挂钩收益中调剂解决,将现有住房完善相关手续;对非国家干部(离退休干部)在集镇范围内建房的、并符合规划的,对买卖双方进行处罚,并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对规划有严重影响的,必须依法拆除,没有严重影响的依法调规并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
五是对国家干部(离退休干部)非法买卖占耕建房的,经调查属实,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依法没收土地和拆除房屋。
六是本村村民住房经所在的村(社区)认定为刚性需求、符合一户一宅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调规并处罚后完善相关手续。
七是对一户多宅的,新建住房是占用基本农田,并且原有住房安全,并且面积达标,新建住房必须依法拆除并适当补助。经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拆除的建筑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按照建筑物建造成本价(木房50%、砖房70%)补助,资金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调剂解决。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一是属于国家投资公益性、基础设施、民生等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由业主方或其主管部门依法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规划的依法调整规划后补办相关手续;二是不属于国家投资的,处罚后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
3.产业类项目:一是对非扶贫建设项目,有发改备案或审批手续且符合规划的,处罚后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二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和扶贫建设项目并有上级部门明确建设的,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三是将住宅改变为产业(山庄和农家乐)的,应按场所的实际情况界定处理。
乡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实用19篇)篇十五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药品生产。
1.重点整治内容:
(2)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
(3)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
2.重点检查企业:
(1)外购原料药用于制剂生产的;。
(2)中药材、提取物采购供应存在疑点的;。
(3)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5)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和其他检查的;。
(6)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7)声称已停产但未经核实的。
(二)药品批发。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
(3)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
2.重点检查企业:
(1)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管理基础薄弱且曾存在违反药品gsp行为的。
(三)药品零售。
1.重点整治内容:
(1)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
(2)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
(3)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4)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2.重点检查企业:
(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属于单体药店,且管理基础薄弱的。
三、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为期四个月,主要步骤为:
(一)宣传发动、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xx年3月底):全国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均要对照上述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自纠。药品生产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应于20xx年3月底前交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应于20xx年3月底前交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
(二)集中检查及初步总结阶段(20xx年3月初至6月底):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认真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集中检查期间,监管部门的检查与企业自查可交叉进行。集中检查结束后,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情况、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报告于20xx年6月底前上报国家局。
总结报告应内容翔实,有具体数据和案例,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中整治总体情况,包括组织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检查方式等;自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包括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名单以及已立案但尚在继续查处的企业名单;对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及罚款、收回药品gmp或gsp证书以及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统计;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建议,包括建立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长效机制、深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各省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局一把手牵头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人力物力。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定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省局应于20xx年3月底前将工作计划报国家局。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由安监、流通、稽查、法规、认证、检验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共同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健全案件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或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国家局;对跨省案件,要及时将查处情况报告国家局。
(三)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有条不紊地推进整治工作。加强案件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对符合立案标准的,稽查部门应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集中整治中已经立案,但在20xx年6月15日前未能办结的案件,各省局要加强督办,并向国家局报告案件最终查处结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广泛发动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国家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地区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或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乡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实用19篇)篇十六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及时发现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为进一步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整改处置,根据区农房办20xx年下发到我乡的44个“月卫片”图斑,经核实该44个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图斑相关情况(详见附件1)。已整改到位通过省级审核10个,还需对剩余的34个图斑进行问题整改。
为加大对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力度,进一步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粮田“非粮化”。现对剩余的34个图斑处置情况进行统筹推进、指挥调度和部署落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所,由雍金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滕友志、杨玉坤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对乱占耕地建房卫片图斑整治跟踪、核查、资料收集上报等相关工作。
总下发到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图斑44个,整治到位的10个,剩余34个未整治,现对剩余的这34个图斑进行问题整治处置,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问题整治到位率要达到80%以上。
(一)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村、乡属各部门要进一步学习中央、省、市、区有关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占用耕地,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把“严起来”的要求贯穿始终,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二)压实责任,成立包保责任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根据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明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图斑包保责任人。担好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和管理,做好“八个不准”和“十个一律”宣传工作,对符合建房条件的要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完善用地手续。
(三)加强部门联动。请各村涉及剩余的'34个“月卫片”图斑符合用地条件的,督促农户完善用地手续,不能完善用地手续的,由各村包村领导及支书组织拆除复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村、乡属各部门要加强联动,整合力量,协调个人、单位做好拆除复垦工作,各村收集好已经完善用地手续相关印证材料,及拆除复垦前中后的图片,上报到乡国土所,乡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收集好相关资料上传审核。
(四)追究问责。对工作进展迟缓、推诿扯皮、工作整治不力,导致我乡违法问题整治不能通过上级各部门的检查验收及上报审核或出现新增管控处置不力的,从严进行追责问责。对无视法律法规、固执己见,乱占耕地建房不肯拆除复垦,严重破坏耕地和生态红线的单位和个人,移交给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置。
乡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实用19篇)篇十七
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镇成立了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分管领导及业务专干任、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任组员,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分管领导及专干参加了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农村乱占耕地相关工作解读和报送系统培训视频会议,并及时学习培训课件,明晰了摸排工作政策及工作方法,提升了摸排人员的工作水平,解决了填报系统时容易出现的问题。
为广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我镇加大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宣传力度,在227线沿线镇村主干道等区域悬挂标语14副,在镇村宣传栏张贴县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公告和海报120余份,还利用微信、qq、公示栏等平台扩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的覆盖面,不断提高群众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知晓度,营造了浓厚的整治氛围。
我镇采用实地走访入户、集中座谈等方法,对本村内所有占用耕地建房项目进行逐一排查,逐个入户实地核查,做到了排查问题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问题认真进行甄别,建立台账,及时汇总进行上报。
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村级规划滞后。随着农村人口不断增长,但分配农村宅基地是实行一户一宅,宅基地难以满足农村住房需求。由于缺乏规划,村民建房选址随意性增大,导致建房布局不合理,人地矛盾日渐尖锐。二是拆旧建新难度大。旧村房屋面积小,街巷狭窄,拆除旧屋成本大,极少人选择拆旧建新,而动员整村改造难度大。多数村民选择另选址建新屋,旧屋荒废,造成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数量增加。三是法律法规观念淡薄。部分群众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置之不理,村民普遍认为耕地归自己所有,是属于个人的私人财产,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得所规定的法律法规没有达到应有的实践效果和意义,导致了农民乱占、滥占耕地建房现象的发展和蔓延。
下一步,我镇将克服一切困难,压实工作责任,对此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使摸排工作不停止,按照标准和时限再次深入进行摸排,做到应清尽清,应报尽报,确保摸排数据全面准确,不瞒报漏报。同时,对能整改的问题不等不靠及时整改,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遏制新的乱占耕地建房情况。
乡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实用19篇)篇十八
为深入推进我镇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巩固“五乱”治理成果,按照全县的'统一安排,从即日起至五月三十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整治“牛皮癣”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要求,对“牛皮癣”开展集中整治,切实巩固“五乱”治理成果。
二、组织实施。
集中整治“牛皮癣”专项行动由镇整治指挥部牵头,各村镇属各部门各施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治理,并成立整治领导小组,报镇整治指挥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村及镇属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牛皮癣”治理工作,及时研究专项行动措施办法,解决必要经费。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认真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认真治理,各责任单位对责任范围内的地面,墙体,楼道及设施上的“牛皮癣”。清除要彻底,要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清除方法不得用油漆涂抹的办法。坚决杜绝“牛皮癣”覆盖“牛皮癣”。重点清除已旧广告牌、标语牌、小广告等。
(三)强化管理。公安、城管执法部门要强化对乱喷涂、乱张贴广告等制造“牛皮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城管、街道、社区等要把规范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户外广告牌不得乱置、必须规范大小适宜。
(四)健全机制。“牛皮癣”治理是一个长期而反复的工程。各责任单位要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抓起,从巩固治理成果入手,防止反弹回潮。
(五)严格督查。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镇整治指挥部将组织相关人员专项检查,对检查不落实治理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部门,将严格按要求进行曝光和问责。
四、责任范围分工:
(一)各村责任范围、辖区内所有责任区域。
(二)镇属部门、单位责任范围,本单位办公区域、职工宿舍、围墙内外。
(三)规划区公共区域管理责任范围。
乡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实用19篇)篇十九
7月31日和9月17日,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召开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查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为全面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基本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摸排,全面摸清底数,准确区分问题类型,重点整治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和处罚情况,建立台账和数据库,为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一)房屋:20xx年1月1日以来(党的十八大以后)建设的房屋。分为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以及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对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的房屋要一并摸排。本次摸排的房屋类型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三大类。
(二)耕地:
1.“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
2.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3.“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注意: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的情形包括:对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一是资料准备,提取疑似图斑。圈定疑似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制作图斑工作底图,及时下发各镇核查;二是进村入户,开展现场核查。主要是现场核查并填写信息采集表;三是集中会审,公示摸排结果。集中会审确定乱占耕地建房的对象,审定恶意占用耕地建房的类型。公示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四是逐级审核,形成初步成果。经逐级审核后的摸排结果作为初步摸排结果,各镇按期上报县工作专班和填报到国家信息平台。市对县摸排结果按20%比例抽查,不合格的及时整改;五是复核纠正,上报国家平台。由县相关部门对初步摸排结果进行再复查审核,完成纠正工作,之后形成问题最终摸排成果上报市级信息平台,有保密要求的需单独上报。
成立县级核查督导组,分工成4个小组开展工作。
1.摸排准备阶段(9月27日前),主要是提取疑似图斑、制定工作底图、准备基础资料、启动摸排工作。
2.集中摸排阶段(9月27日至10月20日),主要是实地开展摸底排查,初步摸排结果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督导后再报市级。
3.信息补正阶段(10月31日前),形成最终摸排成果数据并上报市级,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
(一)责任主体:各镇党委、政府。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实行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责任制。
(二)责任分工:县级:总体负责;镇级:具体实施;县级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及时通报情况、及时移送线索。实行“加强领导、各负其责、明确时限、逐村推进、分村验收、整体过关”的工作模式。
(三)范围拓展。摸排范围和内容进一步拓展,对“八种突出类型”作为整治的重点。
(四)宣传引导:注意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保障群众合理建房用地需求的通知和要求,使群众明白本次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