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内,我们都会积累各种各样的心得体会,这些宝贵的经验值得我们去总结和记录。下面这些心得体会范文是经过精心挑选的,希望能为大家写作提供一些思路和方法。
2023年个人信息保护心得(模板14篇)篇一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日益增加,网络空间也成为各种信息流动更为方便的媒介。然而,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和资源的同时,我们也需要警惕网络安全问题的发生。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了一项迫切的任务,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谈谈我个人的保护信息安全心得体会。
第一,加强密码管理。
密码就像自己的门锁一样,只有把好它才能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我在密码管理上有以下几点心得:一、尽量使用复杂性高的密码,包括字母、数字、符号等多种元素混合,并且定期更改密码。二、不要使用与个人信息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例如生日、姓名等,这些信息太容易被猜到了。三、不要随意把密码告诉他人,即使是好友和家人,最好也不要把密码通过网络传输。
第二,谨慎使用可疑链接。
垃圾邮件、不明来源的短信以及可疑的链接都可能导致个人信息被盗。因此,在使用电脑或手机的时候,我会谨慎地对可疑的链接进行审核,不要随意地点开,避免给网络攻击者可乘之机。在不确定链接的安全性时,最好选择删除短信或邮件,而不是轻易地进入链接所在的页面。
第三,定期备份个人信息。
无论是文档还是照片等,个人信息都是不可替代的。当电脑或手机出现故障时,个人信息就可能面临着丢失的风险。因此,我养成了定期备份的好习惯,以防止数据丢失。另外,当更换电脑或手机时,我也会及时备份和迁移个人信息,避免出现重要信息丢失的问题。
第四,安装杀毒软件和更新系统。
毒软件和系统漏洞是网络攻击者攻击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我在电脑和手机上都安装了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并定期更新系统和软件。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阻止网络攻击者对我个人信息的攻击和窃取。
个人保护信息安全必须建立在正确的意识基础上。我认为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是每个人都需要做的,也是最重要的。我常常阅读有关信息安全的文章,了解网络安全风险,学习如何保护个人信息的知识,树立正确的信息安全意识和保护意识。
结语。
个人信息的泄露给我们带来的风险、损失都是不可估量的。因此,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过程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心得和体会,本文只是我的一些经验总结。我相信,随着信息安全意识的逐渐提高,我们一定可以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享受网络空间给我们带来的便利和快捷。
2023年个人信息保护心得(模板14篇)篇二
谈到网络安全,让我们无奈的是很多人认为这是计算机网络专业人员的事情。其实,每个人都应该有网络安全的意识,这点对于涉密单位人员来说尤其重要。
设备安全—很多技术是我们想不到的。
小心木马。
网页安全。
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
网络安全涉及到使用网络的每一个人。对个人来说,要保证自己安全上网,每个人都得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我想应该包含以下几点:
2)及时更新windows补丁;。
4)网友用qq等发给的网站和程序,不要轻易去点击和执行;。
5)不浏览不安全的网页;。
6)共享文件要及时关闭共享,在单位经常会在工作组计算机中看到别人共享的东西;。
7)不熟悉的邮件不浏览;。
8)u盘杀毒后再去打开;。
9)最好不在别人的计算机上登录自己的银行账号、支付宝、qq等;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学习网络安全知识,是网络时代对我们基本的要求。
2023年个人信息保护心得(模板14篇)篇三
信息网络越来越多的受到各方面的威胁,各种攻击手法层出不穷,外部攻击、内部资源滥用、木马和病毒等,使网络随时都处在危险之中。本文在此基础上,指出校园网信息安全存在的风险,探讨提高校园网信息安全水平的对策。
随着我国高校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深入,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教育信息化建设中大量的数据资源,成为学校成熟的业务展示和应用平台,信息化安全是业务应用发展需要关注的核心和重点在未来的教育信息化规划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但随着网络应用的不断发展,高校业务应用和网络系统日益复杂,信息网络受到越来越多的各方面威胁,各种攻击手法层出不穷,外部攻击、内部资源滥用、木马和病毒等不安全因素越来越显著。
1.1网络层风险分析。
网络层风险主要是指来自互联网的各种攻击、探测、网络病毒威胁。例如端口探测扫描、ddos攻击等。
1.2系统层风险分析。
系统层包括各类服务器、办公电脑、移动终端等操作系统层面的安全风险。系统层面临的安全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系统本身存在的漏洞,另一方面来自对管理员对系统的配置和管理。
1.3数据风险分析。
数据库系统平台是应用系统的核心,数据是学校应用系统的基石。学校系统的网络与互联网教育网互通,数据风险主要包括:数据存储风险,保存在数据库及文件服务器中的数据可能受到泄漏攻击;数据通信风险,处于通信状态的数据,由于在网络中传输,存在信息泄漏或窃取的风险。
远程管理可通过明文传输协议telnet,ftp,smtp,pop3,这样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内部窃听数据,通过简单的软件还原数据包,从而获得机密资料以及管理员口令,威胁所有服务器安全。
1.4应用风险分析。
大多数学校的主要应用系统为门户网站与校园应用系统。
针对这一web系统面临的风险主要有:网页篡改、利用漏洞对服务器内应用系统攻击、非法侵入、弱认证方式等。
1.5安全管理风险分析。
目前大多数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较少、管理较为分散。
基于上述现状,一旦整个信息网爆发病毒或被黑客攻击,则安全管理员将无法从众多的安全设备中快速定位故障,不能及时处理,可能将导致多个重要业务系统瘫痪,严重影响相关的教学和生活。
安全管理问题具体表现为:未实现以业务系统为核心的安全管理自动化处理流程;对业务系统风险未进行统一和实时管理;缺乏完整的安全管理方案,安全管理人员少,工作量大;缺少安全监控能力,无法探测和掌握来自外部或者内部的针对主机、web系统、数据库等的可疑行为。
2.1网络层安全。
在安全模型中,网络层中进行的各类传输活动的安全都应得到关注。网络层主要考虑如下方面的内容:网络结构与网段划分、网络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完整性检查、网络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网络设备防护。
信息系统网络层加强安全的对策:
(1)部署下一代防火墙,优化配置控制策略实现外部网络与内部网络的安全隔离。
(2)部署入侵防御系统全面监测网络和系统资源,及时发现并实施有效的阻断网络内部违规操作和黑客攻击行为。
(3)部署堡垒机系统对管理员日常维护进行权限管理和日志审计。
(4)部署网络防毒设备,用以发现网络中的各种恶意程序,同时弥补单机杀毒产品病毒库的不足。
2.2系统层安全。
系统层主要考虑如下方面的内容:系统保护、用户管理、访问控制、密码管理、安全审计、入侵防范、系统日志、资源控制。
信息系统系统层加强安全的对策:
(1)办公设备和服务器补丁需要及时更新,应配置漏洞扫描系统及时进行漏洞检查。
(2)缺乏主机系统层面的审计手段,但可以使用网络层面部署的堡垒主机进行操作审计。
(3)无法对网络中所有设备的安全策略配置做到统一标准,如果采取人工配置,不仅对人员能力要求高,而且费时费力,效率很低,应采用漏洞扫描系统的安全配置核查功能来进行检查。
(4)对终端和服务器支持安装防病毒软件的,需要安装防病毒软件系统,应部署网络防病毒软件系统,且与防毒墙使用的是不同的病毒库。
2.3应用层安全。
应用层是对于现有业务系统应通过技术、管理、培训等多种手段对应用系统代码、安全功能、数据、开发、外包、测试、部署等方面所涉及的安全问题进行预防性和发现性安全防护。
主要的方法有:功能验证、性能测试、渗透性测试、编码安全培训、制度流程约束等。
其中有关制度流程约束的部分可参考管理和运维体系中的相关制度和流程。
信息系统应用层加强安全的对策:
(1)在应用开发之初进行相关审计模块的开发。
(2)部署web应用防火墙系统来进行安全防护,加强sql注入、xss攻击、端口扫描和应用层ddos等攻击手段的防范措施。
2.4数据层安全。
数据层主要考虑如下方面的内容:数据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确保数据不会修改、丢失和泄漏。
信息系统数据层加强安全的对策:
(1)对数据库的操作行为进行审计,可以使用部署的数据库安全审计系统来实现。
(2)对数据库的操作用户进行身份鉴别和限制,可以使用堡垒主机来实现。
(3)数据的备份和恢复措施需加强,应建设本地存储和本地容灾备份系统。
2.5管理层安全。
除了采用技术手段控制信息安全威胁外,安全管理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所谓“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就是这个道理。
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是各种技术防护措施得以有效实施、网络系统安全运行的保证,技术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可以相互补充,共同构建全面、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管理层主要考虑如下方面的内容:安全组织结构、安全管理制度、系统建设管理、系统运维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考虑以上各个层面的安全需求,同时还需要参考国际国内成熟的信息安全体系进行实际建设,才能保障校园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
2023年个人信息保护心得(模板14篇)篇四
在现代社会,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因此,个人信息保护培训也成为了一项必要的课程。近来,我参加了一期个人信息保护培训,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值得思考和总结的体验和感受。
在培训中,我们首先了解个人信息的概念、范围、类型、价值及其重要性。个人信息是指可以用于辨识个人身份、反映个人意愿、习惯、经历和健康状况等各种信息。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使我深刻意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同时也引起了我个人的警惕和重视。
第二段:分析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我们还深入探讨了个人信息泄露、盗窃的原因和方式,包括网络欺诈、电信诈骗、恶意软件等多种手段。培训中的案例分析有效地帮助我认识和分析了涉及个人信息泄露的一些常见手段,并学会如何防范和回应这些攻击。例如,建议安装杀毒软件、加强密码管理、勿使用公共无线网络等等。
第三段:了解常见的隐私政策和法律法规。
通过此次培训,我了解了一些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隐私政策及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美国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等等。知道了相关法规之后,对于遇到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时能够有更明确的标准和规范,同时也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培训中,我们也得到了实践性的指引,帮助我们更加规范地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例如,使用安全密码、关注隐私协议、及时更换有潜在风险的APP等。此次培训的收获不仅是纸上谈论,更是通过亲身体验的学习,在实践中掌握了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技能和方法。
虽然此次培训已经涵盖了很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但是,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形势无论在技术、实践、法律等方面均处于不断复杂的环境变化之中,建议未来加强这样的培训内容和频率。并且,除了加强个人的技能培训,更需要倡导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意识,从土壤、根源上进行平民教育,以实现中华民族网络强国的建设之广大网民的奋斗目标。
综上所述,此次个人信息保护培训使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明确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技能,令我从管理自己的个人信息这一具体事项上,更加有力地掌控自己的生活。希望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将这些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实践中,始终保持警觉,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
2023年个人信息保护心得(模板14篇)篇五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在这个数字时代,如何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成为了每个人都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在实践中,我逐渐积累了一些信息保护的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分享并共同提高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首先,人们需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主动保护。个人信息主动保护是信息安全的基础,也是最关键的一环。我们往往会在平台上注册账号、购买商品,甚至在社交网络上发布自己的生活动态,这些行为都可能引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因此,在注册账号时,首先要选择有名气和信誉的平台,其次要设置复杂的密码,最好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以防止被破解。此外,定期更换密码也是非常必要的。在使用社交网络时,要正确设置个人信息的可见性,避免敏感性信息落入陌生人手中。总而言之,个人信息的主动保护应成为我们日常习惯的一部分。
其次,要警惕网络诈骗和钓鱼网站。网络诈骗和钓鱼网站是近年来信息安全的一大隐患。我们收到的垃圾邮件、陌生电话、虚假广告等都有可能涉及诈骗行为。因此,我们要保持细心并时刻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任何承诺和诱惑。当收到垃圾邮件或陌生电话时,应及时删除并拉黑,避免被骗取个人信息。当浏览网页时,要注意网址的真实性以及是否采取了相关的安全措施,不轻易点击陌生链接或下载可疑的文件。警惕网络诈骗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
此外,我发现数据备份也是信息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使用的电子设备越来越多,存储的个人信息也越来越多样化。然而,硬件故障、病毒入侵、意外删除等情况时有发生,导致重要的个人数据可能会永久丢失。因此,我们应定期将重要的个人数据进行备份。可以选择将数据保存在云端,这样即使设备损坏,数据仍能恢复。同时,备份数据应保存在多个地点,以防一旦某个存储设备出现问题,仍能从其他设备中恢复。数据备份能够有效防止重要信息丢失,并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最后,我深切认识到人们对信息保护的态度至关重要。信息保护不能仅仅依赖技术手段,更需要我们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保护意识。要明确认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性,时刻保持警觉,不随便泄露个人信息。在使用公共设备或网络时,要注意退出账号、清理浏览记录等操作,避免个人信息被他人获取。此外,对于个人信息的使用和分享,我们应慎重选择合作对象,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隐私政策。唯有正确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保护意识,我们才能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
总结起来,信息保护是当下每个人都需重视的问题。通过个人信息的主动保护、警惕网络诈骗与钓鱼网站、数据备份以及正确的安全意识与保护意识,我们都可以有效地提升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希望这些心得体会能够给大家一些启示,让我们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共同享受数字时代的便利与快乐。
2023年个人信息保护心得(模板14篇)篇六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它。同时,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也变得更加容易泄露和被利用,严重侵害了我们的隐私权。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我参加了一次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培训,得到了一些有用的信息和心得,下面即为我所体会到的内容。
我们每个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被轻易地获取和借用,比如电话号码、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等等,这些信息都非常的私密而且极为敏感,如果这些信息被泄露或者被利用,将会给我们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和损失。数据库被黑客攻击、间谍软件、网络钓鱼、短信诈骗等等都是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这些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第二段: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为了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进行:。
第一种方法是加强密码安全。我们应该经常更换密码、密码应该由复杂字符组成和定期更改等等。
第二种方法是保护电子邮件安全。我们应该尽可能避免使用公共网络、定期更新邮件客户端等等。
第三种方法是防止钓鱼攻击。通过学习浏览器的安全设置、识别钓鱼邮件等等,我们可以更好的预防网络攻击。
第三段:荷兰学校的数据泄露事件。
以荷兰学校的数据泄露事件为例,学校在对按照欧盟规定要求的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措施执行不到位,导致学生信息被公开泄露。学校只是在学生提交的文件中使用加密文件,没有关注到其他渠道的传输过程。这个事件告诉我们,工作中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不仅要注意到常见的渠道泄露,还要着重防范不常见或者曾经没有过的渠道泄露。
第四段:培训给我带来的收获。
在个人信息保护培训中,我获取了很多保护个人信息的技巧。比如,我们应该遵守各种隐私协议,例如,加强对敏感信息的保护。此外,我们还应该缩短备份的时间和周期,换句话说,可以适当考虑将内容归纳,以便及时了解信息的变化和使用情况,可以快速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五段:结论。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多方面来进行,包括加强密码安全、保护电子邮件安全及防止网络攻击等等。同时,我们还需要高度警惕,不断学习、提升自己,更好地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
2023年个人信息保护心得(模板14篇)篇七
商业银行作为货币的聚散地,成为高风险的聚集区,吸引着无数不法分子的邪恶眼光。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人身、财产安全遭受不乏侵害的案例屡屡发生,客户的损失因侵害人的逃逸或挥霍而无法从直接侵害人处得到赔偿,客户转而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银行是否承担责任成为理论与实践中有较大争议的问题,笔者就银行如何对抗客户的请求作简要分析。
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被抢(含抢劫和抢夺)案件,有三种基本类型,一是客户进入营业场所但要约未送达银行被侵害,即客户在填写有关凭证、清点现金,欲与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时被抢;二是客户在与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时被侵害;三是客户在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后尚未走出营业场所前被侵害。认为银行应承担责任有如下两种代表性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银行与客户的存取款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客户填写有关凭证为要约,将凭证交给银行时,要约因送达发生效力,银行工作人员办理存取款手续为承诺,其交还存折(卡)及交付所取款项后,该合同关系即告结束。银行负有与上述三种基本类型对应的先合同保护义务、履行中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不论客户在任何阶段被侵害,银行都违反了合同法的保护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在合同订立前,当事人进入特定场所准备进入磋商或正在进行磋商时,双方已从一般人之间的消极关系进入了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积极关系中,此时虽尚未成立合同关系,但双方基于缔约接触而产生了特殊的信赖关系,双方也因此而负有相应的义务。客户进入银行后进行交易前,客户遭受侵害时,银行应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在于银行是否对客户负有先合同义务及银行是否存在过错两个方面判断。银行作为货币的交易场所,遭受侵害风险相对较高,银行对进入银行后的人身、财产安全,赋予银行保护义务较为合理。判断银行是否存在过错主要看损害的发生是否因为银行设施自身瑕疵所致,银行是否达到主管机关所要求的安全保护标准,银行在执行这些标准规定时是否存在疏忽、纰漏,同时还应考查同类银行通常采取防护手段、措施和方法,以及银行在在客户发生损害时的处置措施是否妥当。如银行对上述问题持否定态度,应认定银行有过错。
履行中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2款的规定概括的,是附随于主给付义务的义务主给付义务确定后,附随义务方可随之存在。客户在银行履行存取款合同过程中,银行不仅负有办理存取款手续、收取或支付款的主给付义务,因交易是在银行进行,银行还负有保护客户在交易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的附随保护义务。《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只要银行不履行附随或履行附随不符合约定,又没有免责事由的,就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92条规定了后合同义务,在合同关系结束后,当事人仍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持给付的效果或协助相对人处理善后事宜。后合同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与先合同义务不存在本质差异,应类推适用。银行在交付款项后,虽然款项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交易已结束,但按后合同义务违反规则,在客观方面,银行负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在主观方面,只要银行没有达到大多数银行的防范标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银行主观上有过错。
客户在银行被侵害,银行是不作为侵权。因法律的规定或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或先前行为导致负有特定保护义务的当事人,未尽保护义务,如主观上有过错的,就应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银行是否承担责任主要在于银行是否负有保护客户的法定义务及银行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我国《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两部法律是银行负有保护义务的法律依据,客户在营业场所遭受侵害,银行就违反了法定义务。1996年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中规定了“营业网点大厅要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守卫巡视”,只要案发时没有保安守卫巡视,银行更应承担责任。
无论是合同法上的保护义务,还是侵权法上的保护义务,最为关键的是银行是否负有保护客户的法定义务及保护范围、银行的设施是否足以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银行是否有过错。目前,规范我行保安状况的法规主要有《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关于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关于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金融保卫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的相关文件。只要银行的保卫措施、防护标准和级别符合上述规定的,就应认定为银行已履行了法定的保护义务。
客户损害的发生,是由不法侵害人造成的,而非银行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所致,对突发性犯罪行为,银行难以预料和防范,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分子造成的危害后果,应由犯罪分子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对银行的保护义务不能随意扩张,银行不是侵害人,与客户所遭受的损害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那种认为银行应按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的观点,扩大了银行可控风险的范围,不适当地加重了银行责任,导致了银行与客户在利益上严重失衡,也缺乏法理支持。我们不能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有保护人民合法利益而推论出任何人被侵害后都有权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赔偿。
银行服务过程中间的抢劫行为已经是一种刑事犯罪,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它越出了银行正常的经济服务的范围,很多国家把这样的行为理论上称“准罪事”行为。就像恐怖活动造成的损害,我们把它叫做不可抗力。那么把它称为不可抗力的时候,它就成为法定的免责条款。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银行就不再承担,它也没有能力承担这样的责任。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6条并未赋予商业银行对其营业场所范围内的客户人身、财产的保护义务,而仅是赋予商业银行保护存款人存款安全、到期支付存款和利息等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不能延伸到存款之外的营业场所客户人身、财产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所规定的保护义务,也只能限定在经营者提供的场所、设施及商品、服务本身是否损害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应将第三人在经营场所所致消费者损害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因此,在客户与银行的关系中,银行为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客户则为消费者,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即有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主要指其提供的服务本身及场所设施不侵害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商业银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赋予银行具有保护其营业场所内客户免受第三人侵害的义务。
客户在银行遭受第三人的侵害,银行与加害人之间不形成共同侵权,加害人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只有在无法确认加害人或加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才能有对受害人的人身、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具有过错的银行承担补充侵权责任。
但是,法院一般会从保护弱者利益出发,认为银行的设立是不可控制风险的主要来源,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遭受损害的,银行虽无过错,但也应根据公平原则,给予客户适当补偿。
公安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的通知在性质上属于主管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是为相对人设定的行政法律义务。即使相对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它应该承担的也只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也找不到在银行没有配备保安人员以及未设置监视报警装置的情况下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法律依据。
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市场主体。
它和客户一样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既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同时也要平等地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在解决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时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处理结果必须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在注重保护客户利益的同时决不能忽视甚至牺牲银行的合法权利。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营者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有保障安全义务,当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遭到侵害,而银行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银行将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该解释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经营者或者组织者对相关公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依据,一是《民法通则》第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积极实施侵害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消极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规定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直接法律依据。近年来,审判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在宾馆、酒店、银行、寄宿学校等杀人越货的案件。从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看,经营者在安全保障上存在的问题,正是这些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赔偿权利人在向犯罪分子索赔不能而要求经营者赔偿时,经营者往往以没有实施侵害行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为由进行抗辩。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人,负有对相关公众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和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从而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商品、服务领域在安全保障方面加强管理,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体现对人的关照和尊重,而且也有利于合理分配损害,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不仅在经营活动中,在其他具有公众参与或者具有广泛社会接触的活动中,管理者、组织者、具体实施者都应关注其活动范围内的安全保障问题,对他人的人身安全给予必要的关照和保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不忍人之心,人才有不忍之心;为他人提供安全保障,才能人人都有安全保障。传统的民法理论孤立地看待“自然人”,把民事主体想象成荒岛上的鲁滨逊,忽视了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相互依存关系,未能就社会活动的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理论依据。司法解释的制定,以我国现行法律为依据,吸收了现代民法理论的研究成果,明确规定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对相关公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司法解释的规定,突出体现了现代司法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要求。
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经营者的直接责任。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在于经营者违反应当积极作为的安全保障义务,使本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害得以发生或者扩大,增加了损害发生的几率;因此经营者应当为受害人向直接侵权人求偿不能承担风险责任。让无辜的受害人得到救济,而让那些侵害他人或者无视他人安全的人承担责任和风险,符合司法正义的理念。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解决审判实践中的众多新类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使银行的业务经营中可能遇到的侵权纠纷更难胜诉。
为避免客户银行营业场所受第三人侵害,首先,银行应保持设施符合有关安全防卫标准,对于业务量大、风险高的营业场所,应聘请保安公司负责安全保卫,将风险防范由保安公司承担;其次,银行应合理提醒客户谨防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履行危险告知义务,减轻自己的责任;再次,按照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定,款项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银行一定要亲自将款项交付取款人,防止不法侵害人在款项尚未交付、风险尚未转移时将款项夺走。
2023年个人信息保护心得(模板14篇)篇八
第1条为防止客户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完整和安全,科学、高效地保管和利用客户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3条客户的分类如下。
1.一般客户: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经销单位及个人。
2.特殊客户:与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律师、财务顾问、广告、公关、银行、保险等个人及机构。
第4条客户开发专员每发展、接触一个新客户,均应及时在客户信息专员处建立客户档案,客户档案应标准化、规范化。
第5条客户服务部负责企业所有客户信息、客户信息报表的汇总、整理。
第6条为方便查找,应为客户档案设置索引。
第7条客户档案按客户服务部的要求分类摆放,按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第8条客户信息的载体(包括纸张、磁盘等)应选用质量好、便于长期保管的'材料。信息书写应选用耐久性强、不易褪色的材料,如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避免使用圆珠笔、铅笔等。
第9条客户服务部信息管理人员对客户信息进行分析、整理,编制客户信息统计报表。
第10条其他部门若因工作需要,要求客户服务部提供有关客户信息资料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客户服务部经理的审查同意,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11条客户信息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应报总经理批准,由客户服务部备案,不必再办理审批手续。
第12条客户服务部编制的各种客户信息资料定期统计报表必须根据实际业务工作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及发放。
第13条为确保客户信息统计报表中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客户信息主管、客户服务部经理应对上报或分发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后方可报发。
第4章客户档案的检查。
第14条每半年对客户档案的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15条发现客户档案字迹变色或材料破损要及时修复。
第16条定期检查客户档案的保管环境,防潮、防霉等工作一定要做好。
第17条建立客户档案查阅权限制度,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客户档案。
第18条查阅客户档案的具体规定如下。
1.由申请查阅者提交查阅申请,在申请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概况等情况。
2.由申请查阅者所在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3.由客户服务部对查阅申请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予以批准。
4.非本企业人员查阅客户档案,必须持介绍信或工作证进行登记和审核,查阅密级文件须经客户服务部经理批准。
第19条客户资料外借的具体规定如下。
1.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分散保管客户资料和将客户资料据为己有。
2.借阅者提交借阅申请,内容与查阅申请相似。
3.借阅申请由借阅者所在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4.信息管理专员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核、批准。
5.借阅者把借阅的资料的名称、份数、借阅时间、理由等在客户资料外借登记册上填写清楚,并签字确认,客户资料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第20条借阅者归还客户资料时,及时在客户资料外借登记册上注销。
第21条客户服务部各级管理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要相互配合,自觉遵守客户信息保密制度。
第22条凡属“机密”、“绝密”的客户资料,登记造册时,必须在检索工具备注栏写上“机密”、“绝密”字样,必须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查阅。
第23条各类重要的文件、资料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客户信息主管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其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24条企业相关人员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如果需要提供客户资料时,应事先获得客户信息主管和客户服务部经理的批准。
第25条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客户资料要按规定销毁,不得当作废纸出售。
第26条客户信息管理遵循“三不准”规定,其具体内容如下。
1.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客户信息。
2.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客户信息。
3.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泄露客户信息。
第27条企业工作人员发现客户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客户信息主管及客户服务部经理。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处理。
第7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由客户服务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29条本制度呈报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23年个人信息保护心得(模板14篇)篇九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第二十四条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2023年个人信息保护心得(模板14篇)篇十
公民信息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涉及到个人数据保护的立法法规,自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责任。因此,本文将从个人角度出发,结合近期互联网上的数据泄露事件,谈一谈我的心得体会。
公民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各种信息泄露事件屡屡发生,如个人隐私信息被盗用、买卖个人信息、互联网平台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等等。这些事件给个人的信息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进而破坏了公民信任互联网的秩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一项遵循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只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才能有效保护个人隐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三、积极行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关于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我们个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首先,要加强对自己信息的保护;其次,不要把自己的个人信息随意泄露给第三方。
如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可以通过维护密码安全、避免使用同一密码登录不同的网站,定期更换或强化密码设置。此外,还可以使用专业的密码管理软件,开启双重身份认证等多种安全措施。同时,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不合理的信息采集行为不仅有可能破坏个人信息安全,也会对国家的信息安全构成威胁。
公民信息保护法的实施,将由立法实施机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监管和维护。我们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通过维权方式保障自身权益,比如及时向有关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反映,要求互联网企业删除个人信息,追究相关企业的法律责任等。
此外,公民信息保护法在行政和刑事方面对于违反该法规的行为,都设置了相应的惩罚标准,比如行政罚款、警告、责令整改等优解,对于危害极大、严重违法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在侵权发生时,我们需要及时向互联网企业和有关法律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结论。
公民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不仅是国家法律发展的必要条件,更体现了国家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高度重视。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积极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积极行动起来,实现公民信息保护法的具体保障。同时,我们也要呼吁互联网企业重视公民信息安全的问题,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体制,实现企业与个人利益的有机结合。保障公民信息安全不仅是国家的责任,更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相信在公民信息保护法的引导下,我们一定能够实现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的保护。
2023年个人信息保护心得(模板14篇)篇十一
公民信息保护法是日益重要的一项法律保障措施,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变得日益复杂和迫切。公民信息保护法在全面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同时保障了公民的信息权利,为网络时代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法律规范。本文将探讨公民信息保护法的心得体会,分析其对于我们日常生活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第二段: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个人信息是私人财产的一部分,如同其他财产一样应该受到保护。近年来,网络犯罪行为频繁发生,个人信息泄漏和被滥用的冒发现象屡见不鲜。因此,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已成为社会的重要问题。公民信息保护法通过明确规定了人民的信息自主权、信息安全权等方面的权利,提高了公民的权益保护,为当下社会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公民信息保护法对于信息主体、信息控制者、信息处理者和信息安全评估机构等不同主体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各个主体有不同的职责和义务。例如,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信息处理者还应当遵守信息主体的请求,尊重信息主体的意愿。公民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为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公民信息保护法在有效保护公民信息安全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其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问题。例如,在信息处理者和信息控制者中普遍存在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一些企业并未严格执行公民信息保护法规则。同时,一些个人对自己的信息管理、保护的意识还不够强烈。公民信息保护法的推行除了非常简单的重罚外,应对信息处理者和信息控制者的执法监管应更加严格,同时提高公众的信息保护意识,加强公众参与到个人信息保护中,共同打造一个安全的信息世界。
第五段:结论。
公民信息保护法是当下社会的必需品,它规范了个人信息的采集、处理、使用、保护流程,从制度上为保护公民信息的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很多行业的实际中存在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法律的规制与现实的不符使得公民信息保护法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同时,公众也需要更强烈的信息保护意识和积极的参与,从而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的信息世界。
2023年个人信息保护心得(模板14篇)篇十二
:随着互联网飞速发展,产生了超大规模数据。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预测和指导,但是也面临着严重的信息安全威胁。由此,从技术角度去研究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提出了数据匿名保护、数据水印保护、数据溯源保护和个人信息日常防护措施,旨在强化开发人员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
大数据为社会的发展、商业的预测、科学的进步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持,是数据服务的基础,大数据中关于个人信息的数据越来越多,不仅包含了个人的基础信息还包含了各种关联性的信息,从大数据环境中分析搜索资料,已经成为个人信息窃取的主要渠道。2018年3月全球第一大社交网络facebook泄密事件轰动了全球,导致股价暴跌、信任危机。透过此次事件可以明确未来网络的可持续发展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刻不容缓。
1.1大数据定义。
大数据是由海量的线性关联数据和非线性数据所构成,大数据具有类型多、数据规模大、数据处理快、数据价值大、价值密度低等特点。从大数据的数据来源来看,主要包括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数据、互联网活动产生的数据、移动互联网活动产生的数据和其他数据采集设备采集到的数据。大数据具有无结构化的特点,它既包括了文本类数据还包括图片、音频、视频等复杂的数据,所体现出的特征包括体量大、多样性、传输快和具有高价值。目前,大数据的应用已经在科研领域、商业领域等被广泛的应用,根据权威机构(cart-ner)预测,到2020年75%以上的企业都会通过大数据进行市场决策,大数据应用必将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
个人信息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含了个人形象的基础信息如: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等,还包括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财产信息、活动区域、兴趣爱好、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同时也有相对的独立性。通常一个人的信息可以关联其家庭、同事、亲朋等多方面的信息,信息安全不再局限于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而是面向更加复杂的信息环境进行保护。在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种被用来窃取买卖的“商品”,为此在人类社会活动中,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进行保护,还需要法律、法规进行维护,以确保个人信息得到安全保护,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
在大数据环境下,通过个人用户进行网络活动所产生的线性和非线性的数据可以清晰地分析出用户的年龄、职业、行为规律、兴趣爱好等,尤其是随着电子商务和移动网络应用的普及,个人用户的住址、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信息也可以通过大数据挖掘、网络爬虫等方式获取。这无疑加大了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的压力,用户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时有发生,莫名的广告推销电话、诈骗电话以及银行存款被窃取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层出不穷。甚至近期出现的“滴滴打车空姐遇害一事”也有很大程度是因为滴滴公司过度社交化,泄露顾客长相性格偏好等信息,造成司机方进行用户画像,选择犯罪对象。目前,大数据已经成为了个人安全信息攻击的“高级载体”,并且在大数据环境下无法开展apt实时检测,同时大数据的价值密度非常低,无法对其进行集中检测,这就给病毒、木马创造了生存的环境,给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与传统数据存储结构不同,大数据采用分布式网络存储,利用资源池进行数据应用。客户端对数据的应用通过不同节点进行访问,所以要保证数据访问的安全性就要对各个节点的通信信息进行认证,工作量非常的庞大,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进行全面的控制。大数据没有内部和外部数据库的划分,所以用户的隐私数据可以放在资源池中被任何用户访问,这为hacker提供了便利的信息获取渠道,并且能够通过数据之间的关联性挖掘出更加隐私的数据,拓宽了个人信息窃取的渠道,给个人信息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
随着网络社交服务应用的普及,来自社交网络产生的数据是个人信息大数据来源的主要渠道,社交网络中包含了大量的个人信息数据,并且这些数据都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匿名技术可以对个人信息标识和属性匿名,还可以对个人信息之间的关系数据进行匿名。匿名技术能够将个人信息数据之间的关联进行隐藏,产生数据可用的匿名数据集。在个人信息大数据收集阶段,数据的采集者是被数据的产生者在信任的基础上进行获取和维护,数据的使用者通过数据采集者提供的使用环境进行应用,但是使用者不确定是否具有攻击性,所以需要数据的采集者能够对数据集进行匿名化处理再发布给符合隐私保护要求的用户使用。匿名化原则包括:消除敏感属性映射关系(k-匿名)、避免同质性攻击(l-多样性)和敏感属性值分布不超过阈值t(t-相近性)。匿名化的主要方法有泛化法、聚类法、数据扰乱法和隐匿法。
水印技术是一种能够将个人信息进行隐藏嵌入到数据载体中的技术。在文档、图像、声音、视频等数据载体中,在不影响原始数据使用的前提下,通过数字水印技术进行数据安全保护,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鲁棒性、防篡改性和安全性。基础的数字水印方案是由水印生成、嵌入和提取所构成。数字水印技术通过对载体进行分析,并选择适合的位置和算法嵌入到载体中,生成数据水印。在数字水印提取时,检测数据中是否存在水印信息,提取时采用密钥进行识别,密钥是水印信息的一部分,只有知道密钥密码的人才能够获取水印,读取信息。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数字水印技术具有保证相关个人信息内容的唯一性、确定个人信息的所有权、保证个人信息内容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识别个人信息来源等功能。在实际应用操作中数字水印可分为鲁棒水印和脆弱水印两种,鲁棒水印可以作为个人信息数据的起源认证,它具有很好的强健性,不受各种编辑器处理的影响。脆弱水印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保护,它非常的敏感能够准确地判断出数据是否被篡改,多用于个人信息可信任性的证明。
大数据的采集、挖掘与计算的过程具有痕迹的可追溯性,由此通过数据溯源技术可以大数据中的数据来源进行确定。数据溯源记录了工作流从产生到输出的完整过程,数据溯源信息中包含了信息的who、when、where、how、which、what和why7个部分。溯源与元数据之间具有一种信息的关联关系,它能描述对象的属性,同时数据属性也包含数据溯源信息。目前数据溯源的方法主要包括基于标准的数据溯源、基于查询反演的数据溯源、基于存储定位的数据溯源、双向指针追踪数据溯源、查询语言追踪的数据溯源和基于图论思想的数据溯源等。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中,根据个人信息数据利用的流程和涉及到的发布者、收集者、应用者、监督者等主体构建数据溯源模型,考虑大数据存在的异构分布特征引入时间、数据利用过程和数据异构分布特征构建三维模型,并将溯源信息保存在不同的数据库中形成异构数据库,再通过数据库接口或者数据转换工具形成统一的数据库,可实现数据的追踪、信息可靠性的评估和数据使用过程的重现。
(1)调整分享功能,如腾讯qq空间与微信朋友圈等。
(2)更换手机号时要改变所绑定的银行卡,社交软件、购物软件等相关信息。
(3)不要使用山寨手机,不从非法渠道下载软件,不要越狱手机。
(4)不使用wifi共享软件,少蹭网。
(5)区分重要账户和非重要账户,设置不同密码,尽量用邮箱注册账号。
(6)警惕微信测试等网络调查,玩游戏测试等程序。
(7)警惕电话推销、网络推销,谨慎向外界透漏个人信息。
大数据环境下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制约了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此研究和提升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对于保证大数据环境下数据应用的可靠性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通过提出了匿名技术、水印技术、数据溯源保护和个人信息日常防护措施等内容,能够较好地从技术层面对个人信息安全进行保护,但是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还需要计算机安全系统、数据库安全系统、防火墙等多方面技术的结合,并建立数据保护的预警系统,全范围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促进网络环境健康发展。
2023年个人信息保护心得(模板14篇)篇十三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信息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随着移动设备和智能手机的发展,我们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多地存储在互联网上。但是,随之而来的威胁也与日俱增。信息保护是每个人的责任,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首先,我们应该注意我们在互联网上的行为。比如,在社交媒体上不要随意透露我们的个人信息,如真实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等。这些信息很容易被不良分子利用,从而造成我们的生命和财产上的损失。再比如,在网上进行银行转账或进行在线购物时,不要轻易点击不明的链接,以免被骗取银行卡密码或泄露个人隐私。
其次,我们需要保护我们的设备和应用程序。为了保护我们的手机和电脑,需要安装可靠的杀毒软件,更新其最新版本以获得最佳保护效果。此外,在使用电脑和手机时,应该开启密码锁屏功能,以避免窃取数据。
最后,我们也需要关注互联网服务的安全。比如,在使用共享WiFi时,应该尽可能避免使用敏感信息,比如支付宝、微信等。在使用公共计算机时,最好不要登录个人账号,以避免个人隐私泄露。
信息保护是一个长期而漫长的过程。我们需要时刻关注我们的行为,保护我们自己的安全和个人隐私。同时,我们也应该帮助他人更好地了解信息保护的重要性。通过共同努力,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更安全、更健康的数字化社会。
2023年个人信息保护心得(模板14篇)篇十四
网络时代的个人信息,主要是指存储于个人计算机、手机或网络上一切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数字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生日、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资料,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qq和msn号码等个人联系方式,网银账号、游戏账号、网上股票交易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财务账号,网页浏览记录、网上交易记录、论坛和聊天室发言记录等个人网络习惯,个人不愿被公开浏览、复制、传递的照片、录像、各类文档等个人文件数据。
个人信息泄露一般是指不愿意让外界知道的个人信息被外界知晓。个人信息一旦泄漏,轻则导致被骚扰、个人隐私被曝光,严重的会导个人经济利益损失,甚至威胁到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
1.个人信息泄露导致个人备受骚扰。个人信息泄露后,可能会不时接到广告短信和电话。比如经常收到某些商场打折广告,购房者经常收到房屋中介、装修公司的推销短信,购车者经常会接到推销保险的电话等等。
2.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经济损失。当前,网上炒股、电子银行和网络购物已经越来越流行,个人电子账户增多。而网上交易具有多种安全风险,如果不注意容易导致个人电子账户等信息泄露,可能会引起经济损失。
3.个人信息泄露导致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涉及到个人家庭、住址与收入等敏感信息的泄露,有可能导致损害个人安全的犯罪事件。有些小偷获得了他人的信息后,先拨打电话,确定家中是否有人,然后再进行盗窃。个人信息的泄露也沦为一些不法分子打击报复、绑架、敲诈、勒索、抢劫甚至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作案的工具。
4.个人信息的泄露甚或威胁到国家安全。许多人认为个人信息泄露,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但是对于军人或者国家重要部门公务人员来说,一旦个人信息被别有用心的情报机构获得,有可能从这些看似保密程度不高的信息中提取出重要的情报。据有关军情报专家说“一张士兵的工作照片,有可能从中看出一些绝密设备或军事设施的内部情况”。
个人信息泄漏的成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与制度不够完善。现阶段《宪法》和其他法律尚未明确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范围及其追究方式,导致个人信息经常被人倒卖或泄露而无法追究责任,进而出现很多为获利而盗取个人信息的机构和产业。
2.某些单位信息安全管理理念滞后。某些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如电信公司、网站、银行、保险公司、房屋中介、某些政府部门、教育部门、房地产公司等,信息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技术措施不力,信息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个人信息有意或无意被泄露。
3.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强。个人缺乏信息和隐私权的保密意识,在网络环境下也容易泄漏个人信息。比如随意接受“问卷调查”,填写个人信息,遨游互联网时不经意发布个人信息,未采取安全措施登录挂马网站,个人计算机中病毒等等。
近几年,各种信息秘密泄露事件比比皆是。人民网曾经开展了一次有关个人信息泄露的调查,结果显示,9o%的网友曾遭遇个人信息被泄露;有94%的网友认为,当前个人信息泄露问题非常严重。笔者认为,个人信息的泄露途径主要分为主动泄露和被动窃取两种。
1.主动泄露。主动泄露是指个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主动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商家、公司或他人。比如消费者在就医、求职、买车、买房、买保险、办理各种会员卡或银行卡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参加“调查问卷”或抽奖活动,填写联系方式、收入情况、信用卡情况等内容,登录网站注册会员填写的个人信息等等。个人主动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商家,而商对个人信息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在使用过程当中把个人信息泄露出去。
2.被动窃取。被动窃取是指个人信息被别有用心的人采取各种手段收集盗卖。比如通过利用互联网搜索引擎搜索个人信息,汇集成册,出售给需要购买的人,通过建立挂马网站、发送垃圾电子邮件或者电话查询等方式,以各种“诱饵”,诱使受害人透露个人信息,通过病毒、木马和黑客攻击个人电脑或者网络服务器盗取个人电子账号、密码等等。
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应当从完善法规和管理制度、提高个人意识和采取技术措施三方面着力。
1.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与制度。首先,国家应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创建良好的法律环境。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文件明确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受国家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个人信息。该文件一旦正式出台,必将很大程度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其次,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机构应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机构应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与实施方法,促进各行各业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合法利用、合理利用。再次,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行政机关、法人和组织应建立起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2.提高个人信息安全素养。个人在其信息保护上是第一责任人,要提高个人信息安全素养,养成良好的个人信息管理习惯,控制好个人信息的使用范围。首先,对互联网利用较多的人,需要加强对个人电脑的安全防护,安装并升级杀毒软件与防火墙。为重要的个人信息加密,计算机设置windows和屏幕保护密码,在互联网浏览网页和注册账户时,不要泄露个人敏感信息。当遇到一些必须输入个人信息才能登录的网址时,输入的个人数据必须限于最小的范围,并且,妥善保管自己的口令、帐号密码,并不时修改。其次,谨慎注意网站是否有针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声明和措施,对那些可以匿名登录的网站要坚决匿名登录,不访问安全性不明的网站,不轻易加入各类社交网络,与来历不明的人共享信息。最后,尽量不要在qq空间、个人网站、论坛等上传发布个人重要信息。
3.采用技术手段。对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企业而言,堵住人为漏洞需要完善制度,而堵住技术本身的漏洞,最好使用技术。要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推广,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安全设备诸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系统、认证系统等的性能,强化应用数据的存取和审计功能,确保系统中的用户个人信息得到更加稳妥的安全技术防护。对于在互联网上遨游的个人而言,可以使用技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比如对个人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即使这些数据不小心被盗,也将是看不懂而无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