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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模板16篇)篇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8]1号)精神,现将我县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蕲春县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报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具体认定对象分以下两类人员:
(一)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三个有效证件按程序申报。
(二)2012年以后(含2012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四个有效证件按程序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法律,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三)申请幼儿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师、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初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学历按《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为准。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幼儿园、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申报对象中的第(二)类人员,需考取相应“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三、时间安排。
(一)春季。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模板16篇)篇二
3.证书发放时间:12月30日以前。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有关资料。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湖北)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户籍所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教师资格选定机构是十堰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选定认定机构是竹山县教育局。
2.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报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如果有信息填写错误,申报系统将会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竹山县的申请认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由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8)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普通话证复印件、《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照片的顺序,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9)相关表格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10)现场确认点及联系电话:
五、其他事项。
(一)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权限在市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权限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可咨询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管理部门。
(三)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竹山县教育局。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模板16篇)篇三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整体安排和我区工作部署,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年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自治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17日-11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10月11日以前。各级认定机构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社会发布的通知中,不得包含认定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及设计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
(三)关于各级认定机构的具体认定时间、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报送材料时间以及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请申请人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均为现场确认用户。各确认用户须在11月11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包含民办高等院校)须在10月24日-11月11日完成材料送审工作。
二、网报地址。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政策要求。
(一)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二)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被医学院聘任承担着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需任教学校教务处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必须已取得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申请认定。受委托有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只能受理直接人事隶属关系的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的申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教育厅办理。
(三)民办高校所属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高等民办院校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已依法签署三年以上聘任合同,并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四)凡与高等院校没有直接人事隶属关系、有独立法人并挂靠到高等院校合作办学的机构,其所属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教育厅办理。如发现有高校代为班里的,一律取消其认定资格。
(五)高等院校在校生只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按照相关政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模板16篇)篇四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新疆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新疆,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8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母语为汉语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要求的相应水平,即:二级乙等。
3.在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对母语为非汉语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实行民族汉考(mhk)和普通话水平等级双轨并行。即: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即可用民族汉考(mhk)等级证书作为申请依据,也可用普通话等级证书作为申请依据。具体如下:
民族汉考(mhk)等级: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三级乙等;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达到mhk三级甲等;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四级乙等。
普通话水平等级:二级乙等。
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要求另行通知。
4.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2018年起,《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有效期2年。2016年4月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在2018年春季认定中有效;2016年10月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在2018年秋季认定中有效。
5.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时间安排。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模板16篇)篇五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网报时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春季罗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至6月19日;网报信息系统开放报名时间为每个工作日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网站开放期间,有关网站报名的相关技术问题,可于工作日的8:30-12:00、13:30-17:00致电010-58800171咨询。
(二)注意事项。
1.符合罗源县教育局认定对象的申请人,其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罗源县教育局”。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示的一致,如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4.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模板16篇)篇六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8]1号)要求,现将洪山区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
洪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本辖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洪山区的社会人员,洪山地区高校2018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洪山地区高校2018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向洪山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网报前应主动与行政审批局联系,提出申请,并按要求组织应届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对应届毕业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一周,由学校集中报洪山区行政审批局进行现场确认。洪山区行政审批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的个人申请。
三、认定工作时间。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模板16篇)篇七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等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厦门市在职教师、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对象。
(一)已取得教师资格,但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其他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任教学科(专业)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专业)相一致。
(二)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相应的单科结业证书。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离开教学岗位5年以上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任教学科或专业与所学学科或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五)身体条件: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应到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要求按省教育厅闽教师[2006]3号文附件1)。
(二)《申请人体检表》(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时领取);
(三)《申请人思想品行鉴定表》;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及复印件;
(十)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管理的要求(厦委办发[2002]45号)凡通过自考和成人高考途径取得的第二学历(后学历)还必须提供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表》复印件,或到市人才中心进行学历认定。
(十一)本人二寸黑白免冠近照3张。
(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含民办)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机构认真审核后,统一报送厦门市教育局认定。
(三)厦门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的教师资格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于11月14―18日持有关材料向各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厦门市教育局认定的报名地点在厦门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地址:厦门市大连兴馆1号(和平码头对面,原厦门旅游学校校址),联系人:张老师,电话:2035405。
各区教育局应于11月20―24日将报厦门市教育局认定的申请人材料、《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送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由所在学校(单位)转告申请人。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等进行认定,不得弄虚作假。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申请条件、程序请查询《厦门教育网》,申请表可直接从网上文档下载中心的市民办事表格栏中下载,网址:
五、关于非师范教育专业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离开教学岗位5年以上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任教学科或专业与所学学科或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参加能力测试者应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表》一式二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组织,各区教育局应于11月20日前将需参加能力测试的名单报送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模板16篇)篇八
根据《河南省关于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4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专类)教师资格者,务于7月10日至7月20日持本人身份证、普通话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必须与将来网报时同一底版),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有关详情查看河南省教师资格网(网址:/)。
报名咨询电话:
源汇区教体(科)局人事股:2388912。
郾城区教体(科)局人事股:3325180。
召陵区教体(科)局人事股:3383985。
临颍县教体(科)局人事股:5851889。
舞阳县教体(科)局人事股:7136379。
市教育局人事科:599787631321215997878。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模板16篇)篇九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部署,现就十堰市竹山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十堰市竹山县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三)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经十堰市级、县级公立医院体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
二、时间安排。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模板16篇)篇十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武穴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武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教育局综合窗口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4月3日—4月13日(有效工作日),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武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教育局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三)市教育局认定。在受理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及网上公示。
(四)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市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领证时间以武穴教育信息网上公告或邮件短信通知为准。
二、有关注意事项。
(一)网报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具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2011年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虚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其他表格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打印。
(二)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由考生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注:考生在查询合格证明时,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两项信息即可,“准考证号”信息可以不用输入。)。
5.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需提供《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用a4纸正反打印、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体检均无效)。
7.《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鉴定并盖章。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一致)。
9.户籍在武穴市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非武穴户籍但任教学校在武穴市的申请人,须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凭据。
武穴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日。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模板16篇)篇十一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结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和我市实际,决定从2018年起,分别于每年3月、6月开展两次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现就2018年3月开展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已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且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范围内,或者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在相应区县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人员;。
2.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首页“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三、认定时间。
四、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及时到现场确认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信息更正。
五、材料归档。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交给档案保管机构归档。
附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附件。
内容。
时间。
备注。
认定网上申报。
3月23日9:00-4月1日18:00。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模板16篇)篇十二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10月19日(有效工作日)。
3.认定结果公示:12月20日前(公示在茅箭教育信息网,领取证书时间同时公布)。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有关资料。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湖北)及认定机构(茅箭区教育局)。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十堰市教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茅箭区教育局”。
2.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报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如果有信息填写错误,申报系统将会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后,到茅箭区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相关表格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附件中下载。
3.申报材料整理要求:
(1)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和面试合格证,统一要求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普通话证、学历证、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需要缩印),复印要清晰,具体样式如下:(附件)。
(2)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普通话证复印件、《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照片的顺序,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并打印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样表见公告附件)。
(3)所有材料要符合规范,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
四、其他事项。
(一)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权限在茅箭区教育局,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权限在十堰市教育局,详细要求请看十堰市教育信息网公告。
(二)凡涉及教师资格考试方面的事项,请咨询十堰市考试由市招生考试院(电话:0719-8666511);涉及到普通话考试方面的事项,请咨询十堰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电话0719—8489607)。
(三)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十堰市茅箭区教育局。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模板16篇)篇十三
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阅读认定须知,查询工作开展情况,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进行认定申请报名。
网报时,请准确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武汉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区教育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10月10日至10月14日组织现场确认,以各区现场确认点工作安排为准,详见《各区高中阶段现场确认点开设情况》(附件2)。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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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模板16篇)篇十四
为做好本省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本省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等级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3年(含)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非师范中职学校开设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可持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8〕69号)规定的相关时间节点合理确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其中每项工作时间安排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员根据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学段类别,要及时了解本人所属认定机构确定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具体时间,在其指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类别教师资格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类别教师资格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二)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
详见《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四)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各认定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一)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四)学历证明。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
3.军队院校学历,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其余另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61139123)。
4.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
6.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http:///html1/folder/1508/?sid=660)。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达到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相应等级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人的体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018年3月13日。
联系电话: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模板16篇)篇十五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精神执行,以往的相关体检标准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表应由体检组织单位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受理方式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属地办理。对于户口不在本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县区受理。
(三)现场确认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申请表是否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申请表是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4.材料整理要求:各现场确认点应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我局将在官网上同步发布《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具体事项详见通告内容。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模板16篇)篇十六
网报时间:2017年。
4月17日至4月28日。
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
(1)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2)核对信息并打印申请材料。申请人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申报信息并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同时在汉川教育信息网(http:///)上下载打印《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以下简称《体检表》,下载表格请勿更改格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先用a4纸张打印,再按页面顺序改用a3纸张正反复印成一张;《体检表》须用a4纸张正反打印成一张,《思想品德鉴定表》须用a4纸张打印。
(3)退出关闭。申请人网上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至5月5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员先到汉川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申请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下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原件和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鉴定,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鉴定)。
(8)申请人近期照片(小二寸)一式四张(要求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一张用于以后颁发的证书上)。
进行现场确认时,要求申请资料填写完整,其中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学籍档案、教学实习资料(师范专业)顺序装订好。
3、体检。
经现场确认后,符合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员,由现场确认点负责人统一指定到县级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体检。
4、颁发证书。
经认定合格的教师资格申报人员于2017年7月1日至10日(双休日除外)到现场确认点(汉川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