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是一种持续成长的过程,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保持竞争力。如果你想了解一些成功人士的学习总结,不妨看看下面这些范文,或许能够给你带来启示。
学习的因果关系(优质20篇)篇一
我是五(2)班的丁亦劼,同学们看我学习这么好,都来请教我是怎样学习的。我总是微笑地对他们说:“只要你定了三个目标,并且对这三个目标勇往直前,比如我,我喜欢‘凿壁借光’;我还喜欢‘废寝忘食’;我最喜欢‘学无止境’了!这就是我的三个目标。”
许多人都怕写作文,作文的确有点难,但是,你不要把它当作一个包袱,一种任务,而是要把他当作一种快乐,一种乐趣。“可是,”有人要问我了,“我怎么才能把作文当作快乐、乐趣呢?”“现在,我教你一点技巧就行了嘛!”
如果写写事的作文时,要讲真话,说真情,总之一个字:那就是“真”,但是,编造的作文只要写得生动、有趣,也是好作文哦!二是写作文可以写得感动,如果写妈妈,你可以写你妈妈一次感动你的事。可是,作文不能落入俗套,如“我生病了,妈妈背我去医院,为了我,妈妈熬夜熬出黑眼圈”之类的作文,批作文的老师看过千遍了,千篇一律的作文,老师看也不会多看一眼的。
但是,有些人会问我,不要落入俗套,那该怎么办呢?那就要学会观察生活中的细节,从生活中找素材,从生活中观察不同职业的人的不同表现。并且把它写在作文中,因为经历过的事情写在作文中,你的灵感就会犹如泉水,源源不断。
三是写作文要有理论化,如“电视机感冒了,热乎乎的”或者“昨天的月亮是圆的,今天的月亮是弯的,好像干了重活,瘦了一大圈”之类的,批作文的老师就会很乐意看这种作文,如果你还想吸引老师的眼球,可以在题目上大做文章,如果是半命题作文或者是自拟题目的作文,如“xx,谢谢你”或者只给你要求,如“如果你闯红灯,你会怎么办,题目自拟”,“xx,谢谢你”,如果你想写“老师,谢谢你”,就可以写“学校里的教官,谢谢你”,只要编得合理,编得吸引人,老师就会想:学校里的教官是谁呢?老师就会被你的作文题目吸引住,就会很愿意地看下去。
总之,你写作文,不能尽力而为,而要竭尽全力!
学习的因果关系(优质20篇)篇二
【正文】。
导致法律因果关系争论不休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人们法律因果关系的认识不一样。法律因果关系,从表面上看,似乎就是法律上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实际上,根据现代非线性系统科学分维分型理论,每一个质点依然可以多维度多层次的区分,而且每一个维度都具有自组织性。因此,就法律因果关系而言,要真正认识她,必须进行多维多层的解读。过去人们往往习惯于质点思维,对考察对象的细粒性把握不够,以致无法深入、准确的认识事物。从人们对法律因果关系的争论来看,各种理论从各自的立场、角度分析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符合某一个维度或层次的事实,但大家争论不休,很难统一意见。或许我们对法律因果关系的认识,正如古诗所言:“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或许我们正在犯类似“瞎子摸象”的错误。
四维统一理论——尝试对法律因果关系进行多维多层解读。我们探究法律因果关系,最终的落脚点是探究危害行为与法律责任后果之间的联系。法律归责理论要求: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追究法律责任。本文尝试以刑事法律因果关系为考察对象,从四个维度或层次对法律因果关系进行解读。
一、法律规范层面的因果关系。
先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来分析,根据法理学相关教材,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则从逻辑的角度看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来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它包含两个方面:(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假定条件属于规范事实范畴。
所谓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分为三种:(1)可为模式。(2)应为模式。(3)勿为模式。
行为模式属于规范价值范畴。
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法律后果又分为两种:(1)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2)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不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消、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
法律后果属于规范实践范畴。
在法律规则假定条件中,规范了适用法律规则的事实行为或者事实行为及其事实结果。虽然许多法律规范对适用法律的事实行为与事实结果及其因果关系都作了规定(即结果犯的情形),也有一些法律规范只对适用法律的事实行为作了规定(即危险犯的情形),这里没有对事实行为与事实结果的因果联系作出规范。
从事实的维度看,危害事实行为因素与危害事实结果之间的联系,是客观的,是确定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无法改变的,但不是必然的。
危害事实行为因素与危害事实结果之间的联系是否为必然联系,一直是理论界争议的焦点。笔者以为危害事实行为因素与危害事实结果之间的联系不是必然联系,而是可能与现实的关系。这可以从哲学联系和发展的几个基本环节来论证:
基本环节。
一、原因和结果。
在哲学上首先要把原因与因素区别开来。原因,从字面上解释就是原来的因素,可以理解为原来的某种或某些因素,也可以理解为原来的全部因素。如何理解哲学因果关系中的“因”。传统教科书认为:“每一种事物或现象都是由另外的事物或现象引起,它自己也必然引起另外的现象。事物、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联系或叫因果关系。原因,是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结果,是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摘自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马克思主义哲学》71页)。这里传统教科书是将原因理解为某种因素。
随着现代系统科学与非线性科学的发展,人们认识到原因是一个巨大无比的系统,是一个多维多层统一的巨系统。原因是结果之前所有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总和。在这里原因是指原来的全部因素(包括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她不是仅仅用某种或者某些现象就能涵盖的。哲学因果联系并不仅仅是一种现象引起另一种现象的联系,即原来的某种或某些因素与结果之间的联系。哲学因果关系还可以理解为原来的全部因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具有时序性的普遍联系。
区别原因与因素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正确认识哲学因果性,有利于澄清因为原因与因素不分而造成对因果联系不同理解的种种争议。例如有利于认识因果关系的必然性问题,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哲学家们。对哲学因果关系中的“因”如何理解呢?如果我们接受“原因是结果之前所有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总和”这种观点,那么原因与结果之间的联系就是一种必然联系,它们之间具有等当性。如果我们认为“结果是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把某种或某些引起结果产生的现象,应称之为因素的现象而当作“原因”,那么这个应称之为“因素”的所谓“原因”与结果之间并无必然性联系,也不具有等当性。
我们探究法律因果关系,重点是探索危害事实行为与危害事实后果的关系,当一个损害事实后果产生,必须进行法律责任追究,这时人们就要寻找和分析产生损害事实后果的相关行为(作为、不作为)因素。
探究法律因果关系并不要求全面把握结果之前所有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总和,法律因果关系从事实层面上看是危害行为因素与危害事实结果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并不具有等当性,也不具有必然性。
基本环节。
二、必然性与偶然性。
必然性它是指客观事物变化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向。必然性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的地位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必然性的特点是确定性。
偶然性它是指客观事物变化发展中并非是不可避免地必定发生的而是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向。
必然性与偶然性揭示事物在联系和发展中两种不同的趋势。危害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是两种事物现象之间的联系,与事物在联系和发展中两种不同的趋势,分属两个不同的范畴。如果一定要在危害事实行为与危害事实后果之间找出必然性或偶然性,那么也只能找出偶然性。例如:从危害事实后果考察,一个年轻人被罪犯谋杀死亡,这个年轻人死亡具有偶然性,从正常情况看,一个人从出生,成长至壮年,最后衰老死亡,这是一个客观规律,具有必然性。年轻人被谋杀属于偶然事件,其死亡具有偶然性。
基本环节。
三、可能与现实。
危害事实行为与危害事实后果之间没有必然性,却与可能性有关。可能和现实揭示事物在联系和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两个不同阶段之间的关系。可能性是现实事物包含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相对于现实性来说,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当某种事物或现象还没有成为现实之前,只是某种可能。现实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
从危害行为考察,罪犯谋杀年轻人,年轻人可能死亡、可能幸存。危害行为导致的结果有种种可能性。危害行为与危害后果是可能与现实的关系。
评价认定层面的因果联系,涉及到两个方面:对危害事实行为与危害事实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评价,和对客观事实层面的因果关系与法律规范层面的因果关系是否相符的认定与评价。评价认定层面的因果关系属于评价主体主观层面的因果关系,由于评价主体的立场、观点、角度不同,对客观事实对象的认定往往不同。如何科学正确评价认定危害事实行为与危害事实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法律因果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可能性风险因素与事实结果之间的关系。从现实的法律事实后果,分析行为因素是否有可能产生法律事实后果。可能性风险是归责的基础,没有增加危害风险的可能性不追责。法律因果关系判断标准:一是否增加产生损害后果风险的可能性,二是否具有直接相关性。这两个标准中第一个标准容易判断,但第二个标准却很难判断,与评价主体的主观性有密切的联系。因此,想在确定法律因果关系的活动中完全排除主观性,往往是不会成功的。
我们探究法律因果关系,最终的落脚点是探究危害行为与法律责任后果之间的联系。法律归责理论要求: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追究法律责任。归责层面的法律因果关系是规范、事实、评价三个层面因果关系的统一。
首先要正确理解法律规范层面的因果关系,在法律规则假定条件中,规范了适用法律规则的事实行为或者事实行为及其结果。虽然许多法律规范对适用法律的危害事实行为与危害事实结果及其因果关系都作了规定(即结果犯的情形),也有一些法律规范只对适用法律的危害事实行为作了规定(即危险犯的情形),这里没有对危害事实行为与危害事实结果的因果联系作出规范。
其次要正确认识客观事实层面的因果关系。危害事实行为因素与危害事实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是客观的,是确定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无法改变的,但不是必然的。
第三要在主观上科学评价认定法律因果关系。涉及到违法事实行为与损害事实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认定评价(风险性、直接相关性),和客观事实层面的因果关系与法律规范层面的因果关系是否相符的认定评价(违法性)。
最后在规范、事实、评价统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责任追究。
学习的因果关系(优质20篇)篇三
其实就本身说什么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我觉得这个话有点不是很合理,但是有这么一些人呢,就是虽然他看起来遇到这么可怜的事情,但是呢,他的遭遇其实都会让人觉得特别罪有应得。
这里面就说一个素质特别差的人吧。这鸡西的女孩子23岁,手机号开头是139的。一开始先是脸上长了好多痘痘。而且还越来越多。后来又是得了甲沟炎,疼的厉害,自己疼的都能疼傻了,可能脑子确实也挺有问题的。
到了2月份的时候就开始能摔到手腕,连手腕手指都肿了。
更精彩的是这女孩子从4月末5月初开始毕业设计被主导老师中针对找工作不顺利,毕业证不知道什么时候拿到就业有问题而且计划三四年的毕业旅行,还能在出发前一天深夜,因为家里人出事而不去。而且还是自己看不到病危的爷爷。
现在想想这个人是真的挺可怜的,而且能一连串的遇到这么多事,说什么所有的计划都被打乱,我觉得这个就是活该,因为他自己没有一个清醒头脑,没有办法去好好的定一个计划,可能就算是他以后很可怜的也无所谓。
学习的因果关系(优质20篇)篇四
1虽然这次考试没考好,但是我并不灰心。
2虽然这次考试取得了高分,但是我并不高兴。
3虽然今天天气很好,但是很热。
4虽然今天很冷,但是我还要写作业。
5虽然我不想造句,但我还是造了一个.
6虽然父母非常疼爱他,但他还是经常做错事来伤害父母的心!
7虽然我学习不好,但是我会认真努力的!
8小明虽然考了第一,但是他一点也不骄傲。
9他虽然很顽皮,但是学习很好。
10虽然他不聪明,但是他学习十分的用功。
11虽然这个问题比较难回答,但是我还是会尽力的。
12虽然你的成绩很好,但是不能骄傲。
13虽然小明很努力,但是他还是没有考100分。
14虽然这道题很简单,但是他还是不会。
15虽然这本书很难懂,但是它的.内容很有趣。
16虽然小妹妹只有5岁,但是她能把乘法口诀倒背如流。
17虽然我们现在有了良好的生活条件,但是我们不能奢侈浪费。
18虽然天气不是很好,但是我们仍然去春游。
19虽然你头脑不太灵活,但是你还是很努力。
20虽然考砸了,但是会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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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的因果关系(优质20篇)篇五
1、有时候会突然特别想离开北京,哪怕它是我从小长大的地方,我却从才不觉得它是属于我的。好像从有个人意志开始,就深深的觉得我不属于这里吧。因为一直向往一个无风、温暖的地方,所以总在无助时想要离开。
2、有很多天没有做过梦了,都快要忘记做梦的.感觉了,原本我爱着每一个自己做过的梦,现在连这些也没有了。我从来没做过噩梦,所以特别想知道做恶梦的感觉。
3、因为天晴了,所以我今天晒被子。
4、因为阿婆是我们的朋友,所以我们有困难就找她。
5、因为张老师讲课非常生动,所以我最愿意听他讲课。
6、我从不知道孤独是什么,是不是没有人陪你游戏,还是没有人与你交谈就叫孤独。我在孤独中长大,有很多时候家里只有我一个人啊,小时候还曾经连电视也不爱看了,一个人坐在沙发上干嚎。所以现在特别贪求一个人在家的时光。
7、我们有困难就找阿婆,是因为她是我们的朋友。
8、因为下雪了,所以路上的行人很少。
9、因为时间不等人,所以我们要珍惜时间。
10、人之所以痛苦,在于追求错误的东西。
11、因为我的学习成绩有了进步,所以老师表扬了我。
12、在生活中,一定要让自己沉默起来,因为沉默的自己才不至于表现肤浅,也才能得到他人的信任。还要乐观些,因为乐观的自己才有可能使内心充满阳光,让生活的气氛显得更加轻松。
13、因为诸葛亮有才干,所以周瑜妒忌诸葛亮。
14、因为小明太调皮了,所以老师今天没有给他发小红花。
15、我最愿听张老师讲课,是因为他讲课非常生动。
16、我没有去上课是因为我病了。
17、正因为诸葛亮三天就交出十万支箭,所以周瑜自叹不如诸葛亮。
18、因为早上没吃的缘故,所以今天还没到放学我就饿了。
19、因为他看起来令人生畏,所以人们常说他凛然不可侵犯。
20、老师表扬我了,是因为我学习成绩有了进步。
学习的因果关系(优质20篇)篇六
俗话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可见说和做是紧密相连的。说了不做,是不行的,这样可能会给他人增添烦恼,也可能让自己威信扫地,变得不可信任,这样的事在学习和生活中处处可见。
“别人是说了再做,我是做了再说。”“别人是说了也不一定做,我是做了也不一定说。”这是闻一多先生的自我评价,在实际学习中,我也有自己的说和做。
在刚刚步入初一时,我的语文成绩非常不理想,每次都是可怜的80多分,妈妈很着急,我也很苦恼。在期中考试之前,我给自己做了一个系统的学习规划,比如每天练一页字呀,每天背一首诗呀,每天背一个成语……并且在考试之前做了阅读练习以及复习了所有字词,果然不负所望,期中考试我终于进步了,不过几周终究是几周,时间太短,虽然进步,但还未越过90分这个高峰。
这时,我下定决心对自己说:“期末考试我一定要有大进步!”
自此,日复一日,我每天除了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之外,坚持每天练字,背成语,背古诗,做练习,因为我不想食言,我既然说了,就要做到。在期末考试来临之际,我加强了复习力度,比如多做一点练习,以及每天背诵必背课文和听写一单元字词等。在期末考试时,我的心情很复杂,怕考砸了,辜负了这几个月努力的成果,又会被妈妈批评……考完试后,我心里一直忐忑不安,想知道成绩,又怕知道成绩。但当最终知道成绩时,我欣喜若狂!我做梦都想要这样的成绩!但我立刻冷静下来,明白自己要稳中求进,保持成绩,一切的任务要继续,不然对不起试卷上鲜红的“103”分。
既然说了,就要做到,在学习中更是如此。说到做到,方能善始善终。
学习的因果关系(优质20篇)篇七
因为有了千顷汪洋与万里苍穹在视线尽头的融合,才有了碧海青天夜夜心的怅惘;因为有了高耸的山峰与缓缓流动的溪水在山脚水畔的相遇,才有了峰回路转的秀美山河。这个世界有因必有果,有果亦必有因,因果形影相随。
冰心曾说:“成功的花儿,人们只惊慕她现时的明艳”,指出人们过分看重结果。试想,倘若没有花苞的静静等待,怎会有花儿怒放时的明艳!
成功之“果”是需要“因”作为养料的。因为坚持,土尔扈特部族克服重重困难,回归祖国;因为坚持,布鲁诺视死如归,在科学的王国中架起一道亮丽的彩虹;因为坚持,勾践复兴越国,称霸数十载。细数他们的成功,无不因为不懈的坚持,也正是此“因”才成就了他们辉煌的人生。
史铁生下肢瘫痪,却将轮椅上的梦演绎得多姿多彩;贝多芬中年以后双耳失聪,却将《命运交响曲》演奏得扣人心扉;司马迁遭受宫刑,却凭借着“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信念完成了《史记》。纵观历史,他们的成功是因为他们饱受风霜,历经心的忧患。正因为比常人遭受了更多磨砺,他们的人生才更加熠熠生辉。大风泱泱,大潮滂滂,洪水图腾蛟龙,烈火涅凤凰,我们收获的每一个“果”都源于我们播种的“因”的种子。因此不要去艳羡别人比自己收获的多,因为他们播种的本就比你多。
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成败亦是如此。当“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成为梦一般的神话时,海子无言了,在他眼里,这个世界远看满是伊甸园盛开的美丽花朵,近看才知满是衰败与荒芜。大海留不住他,春天的脚步也留不住他,诗意的翅膀折断了,只剩下山海关的铁轨在眼前延展。因为现实让他不满,因为他梦中的伊甸园过于完美,他无法适应这个世界。海子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是因为他对这个世界抱有太高的期望。
人与自然的关系亦是如此,保护地球家园,地球将回报我们;破坏周遭的生态,为此后果买单的将是人类自己。
一个向量是正是负,要看你追求什么;一个砝码是重是轻,要看你怎样取舍。这个世界,因果相随,有因必有果,有果亦必有因。
学习的因果关系(优质20篇)篇八
1、祖国是哺育我们的母亲,是生命的摇篮,是每一个中国人的骄傲,在庆祝您62周年华诞之际,我热血沸腾,思绪澎湃。每当我们仰望五星红旗,每一次唱起国歌,爱国之情就在我们心中激荡。
2、祖国日渐强大,日渐辉煌。给我肤色的祖国,给我智慧与胆略的祖国,有改革的浪潮迭起,冲破旧的束搏,迎来新世纪磅礴的日出!东方巨人,他,站起来了!
3、迎国庆,我心浪起伏,思潮滚滚。我长大后,一定要当科学家,发明出一代又一代新的产品,让人们减轻生活负担,促进祖国高科技发展,让我国处于领先地位,给祖国,给世界一个新的答谢,让老师的汗水不白流,不白费。
5、我遥望神州大地,我遥望展翅雄鹰,我遥望那一颗闪耀的红星!这就是我的母亲——中国。
6、无意间又看到了操场上迎风飘扬的五星红旗,在树叶的衬托下显得格外鲜艳。每当看到国旗,我的心都为之一颤,亲切尊敬,自豪与责任让我久久不能平静。
7、小时候,祖国就刻在我心中,一个个关于中国英雄的故事,一个个关于中国的优美神话传说,将我的心勾了起来,随着历史的情节起伏。
8、迎国庆,我无限感慨百感交集。远大的理想要实现,现在就要发奋读书、努力学习,将来成为栋梁之才报答祖国,报答老师,服务人民。
10、雪域高原的通天大道,传递了民族的期盼;抗震救灾的众志成城,创造了生命的奇迹;神舟飞船的载誉而归,成就了千年的梦想??每一个瞬间都定格成为幸福的永恒,绘制成新时代历史画卷。这是一幅超越时间与空间的画卷,画中的主角,是你,是我,是我们每一个人。
11、仰望长空,历史的星光依然闪烁!我们的中国古老而伟大,我们的中国壮丽而永生!蔡伦纸上书写着她的智慧,指南针上旋转着她的方向,刀光剑影下她一次次回归和平,精神劫难中又一次次积薪自焚,重获新生。
12、一个走向世界的民族,必须自尊自立,自信自强,中国就是世界的榜样!我为我是一个中国人而骄傲!展望未来,代的接力棒要靠我们传下去,我们要好好学习,为祖国做出贡献,让祖国走在世界的'最前面!
13、迎国庆,我热血沸腾,心潮澎湃。我国一天天强大,我们这一代要树立远大理想,为振兴中华当好接班人,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让五星红旗一代又一代传承下去,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努力。
14、迎着朝阳,披着霞光,鲜艳的五星红旗在高亢的国歌声中冉冉升起,它飘扬着,飘在九百六十万广沃的土地上空,飘在所有的中国人心中,面对它,我们再抑制不住内心的崇敬,我们为它自豪。
15、祖国啊,母亲!请相信,我们一定不会辜负历史的重托,新的《中华交响曲》将在我们手中演奏出更精彩更辉煌的乐章!就象李大钊期望的那样:让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正气在青春的火焰中再现!让华夏神州五千年的雄健国魂在青春的火焰中再生!
学习的因果关系(优质20篇)篇九
在一个大森林里,有一只小松鼠名叫多多。
多多是一只最讨厌学习的松鼠。你瞧其他的小松鼠都背着书包,唱着歌儿,去上学了。而他独自一个人在树丛间,跳来跳去,窜上窜下,玩的不亦乐乎。
多多的爸爸妈妈看着孩子这样,便苦口婆心的劝多多说:“多多我亲爱的宝贝,你一定要去上学。你知道吗?人只有通过学习才能够改变自己,才能够让自己的未来更加美好。”
多多毫不在意的回答说:“没关系,你们看我的身体这么健康,四肢这么发达,以后还愁找不到工作吗?”
多多的爸爸摇了摇头,叹着气走开了。多多一点都不明白,心想:爸爸最近怎么了?他好奇怪啊!为什么要叹气呢?我只是不想学习罢了。
这时多多的妈妈走了过来。她牵起多多的手,走出了家门。
“你要带我去哪儿呀?我今天已经玩了一天了,很累。”多多大声的反抗说。
“我想带你去散散步。”妈妈说着:“顺便跟你谈谈心。”
多多不情愿的答应了。
一路上风景很美。多多望着路边的花草树木进入了想象世界。
忽然他听到了妈妈讲的故事,一下子被吸引住了。
妈妈说:“多多,你知道吗?你的爸爸小时候非常喜欢上学,但是他没有完成这个梦想。”
多多惊讶地睁大了眼睛问道:“为什么啊?”
妈妈忧伤的说:“当时你的.爷爷奶奶被一只讨厌的大动物杀害了。你的爸爸成了孤儿,因此没有人送他去上学。”
“不会吧?”多多惊讶极了。
散完步回到家里,多多对爸爸妈妈说:“我决定了从明天开始一定要去上学。而且我要加倍的努力,争取赢得一个好的成绩。”
爸爸妈妈欣慰的笑了,异口同声的说:“这才是我们的好孩子。”
学习的因果关系(优质20篇)篇十
因果关系一词本是哲学概念,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中被广泛使用,刑法上也使用这一概念,但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有其定型性,它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刑法因果关系,中外学者发表了诸多的专著和论文,然而至今为止,有关刑法因果关系的纷争并未停止,这也就导致了无论是在中国第一考“司法考试”还是审判时间中遇到刑法因果关系的问题,大家总是迷惑不解,其实在应用中因果关系还是一个判断标准的问题,本文作者就是想通过对中外各界对刑法因过关系判断标准的阐述中为大家理出一条思路。刑法因果关系不是笼统的概念,它是指刑事个案中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为了对刑事个案中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做出判断,我们必须确立判断刑事个案中行为与结果之间有无刑法因果关系的标准,中外学者对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事实上都是为了明确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本文作者就从中国刑法学界、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因果关系理论进行阐述:。
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由于受前苏联理论研究的影响,形成了同前苏联相类似的以哲学因果关系作指导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主要是必然因果关系说和偶然因果关系说。
相当因果关系说亦称相当说、适当条件说、相当原因说、定型的因果关系说、一般观察说或一般化说。该说主张,因果关系以条件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认为由其行为发生该结果在经验上是通常的,即限于被认为”相当”的场合,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根据以什么范围的情况为经验判断的基础,该说又进一步分为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主观说认为,应当以行为人在行为时所认识或能认识的事实为标准确定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凡是行为人在行为时所能认识到的因果联系事实,不论社会上一般人是否能能认识到,皆认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客观说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应当由法官以社会一般人对行为及行为后所发生的结果能否遇见为标准,做出客观的判断。凡是一般人已经遇见或可能遇见某种行为会引起某种结果的,就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因果关系,否则,就不存在因果关系。
由于在相当因果关系的判例中引入了人的认识能力,因而出现了对相当因果关系的批评。认为将因果关系的有无取决于行为人与一般人认识的有无,与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相矛盾。实际上这种指责并不完全符合实际。虽然它确实以一般经验作为决定刑法因果关系有无的标准,但这种经验是人们对于客观的因果规律的主观反映,因而其基本内容仍然是客观的因果规律,并非无客观根据的主观臆造。
英美法系将因果关系分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双层次原因学说,并对不同层次的因果关系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认定,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事实原因是建立在直观基础上的,由”but-for”公式来表达,即无a即无b,事实的原因及其广泛,对于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仅仅当作一个事实问题来把握难以完成因果关系在犯罪构成中的使命。在事实因果关系的基础上,还应当从刑法角度加以判断,使之真正成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法律原因是为了弥补第一层次的缺陷,限定事实原因的范围,从事实原因中筛选出一部分作为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事实原因与法律原因的分离,为刑法因果关系的正确解决提供了基础。通过本文对刑法因果关系作一简单的介绍,希望读者可以在头脑中对因果关系有一个清晰而全面的认识,在学习中形成一条清晰的学习脉络,因为作者明白无论研究的学问多么高深,都需要有扎实且清晰的基本功做基础。
学习的因果关系(优质20篇)篇十一
1.免疫,我们所说的免疫其实就是通过人工的手段让家禽免受疫病的感染和侵袭,主要手段:通过给种鸡接种疫苗而提高后代的母源抗体水平和被动抗感染的能力,也有一种是通过人工注射高免血清和卵黄抗体来实现的;通过给商品肉鸡接种疫苗而提高机体的抗体水平和主动抗感染能力;说白了,我们习惯于讲的免疫手段其实就是“预防接种”。
2.抑制,受一些自然的和人为的因素的影响,导致机体被动和主动免疫能力的降低或缺失,表现在免疫效果不好(免疫保护率降低、免疫失败)。
3.免疫抑制病,就肉鸡来讲,很多的疫病如:马立克氏病、白血病、网状内皮增生症、传染性法氏囊炎、呼肠弧病毒感染、鸡传染性贫血因子感染、禽流感等等都具备明显的免疫抑制作用,是目前被大家公认的“免疫抑制病”。其实更准确地去看,任何疫病甚至包括一些非传染性的疾病都能导致机体抵抗力下降并影响到正常的免疫应答和免疫力的发挥,算不算免疫抑制病啊?从广义上来讲,我看也是应该包括在内的。
4.影响免疫效果的因素,除了一些能导致免疫抑制的因素之外,更多的还在于与免疫本身密切相关的一些因素的影响,如免疫程序(初次免疫建立免疫反应和免疫记忆;后续次免疫建立免疫效应)、免疫方法(个体免疫效果要比群体免疫效果可靠;粘膜免疫能提高局部抗感染能力比如点眼、滴鼻;体液免疫能激活全身体液免疫系统;细胞免疫能促使免疫细胞分化并产生独特的抗感染能力等)、疫苗选择(疫苗的毒力、剂型都对免疫接种效果影响很大)、疫苗用量(剂量不足和剂量过大都对免疫不利)、免疫途径(目前规模化肉鸡养殖主要采用气雾、点眼、滴鼻、饮水、注射等免疫接种途径)、免疫时机(鸡群健康的时候对免疫有保障、气雾免疫需要暂时关闭通风系统应选择凉爽的时候进行、饮水免疫在空腹的时候效果好一点、注射免疫也是在空腹和凉爽的时候应激会小一些)等等。
6.非特异性免疫力的综合提升,非特异免疫力是机体的综合抗感染屏障,营养、环境、饲养密度、饲养方式、健康状况、管理水平等密切相关,这对机体整个免疫系统的发育和成熟都至关重要。
7.特异性免疫的特异性研究,要重点关注疫苗病毒与流行毒株的一致性,要关注疫苗毒株的毒力(弱毒、中毒、强毒对不同病原在不同环境下的不同鸡群免疫效果是不一样的),要关注联苗之间各毒株的相互影响,要关注油苗的病原培养、灭活、乳化、甲醛是否超标等等,特异性免疫是针对性很强的,流行什么疫情、选择什么疫苗、采取什么方法等都至关重要。生物安全与动物保健,免疫接种和免疫只是生物安全措施中的重要一环,动物保健的内容很多,必须结合消毒(控制传染源)、隔离(切断传播途径控制早期感染)、加强饲养管理(保护易感动物的核心是提供舒适的生存生长环境)、以及一些目前比较流行的使用酶制剂、微生态制剂、酸化剂、中药等做法对动物保健还是有一定价值的。
(赵德峰)。
学习的因果关系(优质20篇)篇十二
4、幸福不是奖赏,而是结果;苦难不是惩罚,而是报应。——英格索尔。
5、无风不起尘埃,无祸不起事端。——蒙古。
6、蛋未孵先别数小鸡。——英国。
7、树叶沙沙响,必定有风来。——捷克斯洛伐克。
8、事情一开始,就要想到它的结果。——日本。
9、人人都承认,任何事物只要存在,就有它所以存在的原因。——(英)休谟。
10、你有一天将遭遇的灾祸是你某一段时间疏懒的报应。——法国。
11、你既种下一颗恶的种子,就休想获得善的果实。——伊朗。
13、没有因就没有果。——(印)迦那陀。
14、没有火星不起大火。——法国。
15、没且件事是由一种原因引起的,而总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汉姆生。
16、果与因之间的均衡极大,所以很难将原因视为结果的“生身父母”。——柏格森。
17、恶行结不出善果,污水当不了镜子。——意大利。
学习的因果关系(优质20篇)篇十三
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请求事项:.申请贵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腰部损伤(活动度丧失10%评定为十级伤残)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若有因果关系,请鉴定损害参与度比例。事实和理由:
原告诉被告及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原告主张: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诊断为腰椎骨折l3、重度骨质疏松、阵发性心房颤动。申请人认为:重度骨质疏松是一种慢性、陈旧性疾病,并非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且原告提交的早年门诊病历显示,早已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故申请人认为原告损伤与本次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肢体损伤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若有因果关系,请鉴定参与度比例。同时申请人要求派人参加全部鉴定过程。
此致
人民法院申请人:
学习的因果关系(优质20篇)篇十四
一个科学家,不论是家还是实验家,都提出陈述或陈述系统,然后一步一步检验它们。说得具体一些,在经验科学的领域里,他们构建假说或理论系统,然后用观察和实验,对照经验来检验它们。我想,对这个程序作出逻辑的,也就是说,分析经验科学的,就是科学发现的逻辑,或者说知识的逻辑的任务。
但是,“经验科学的方法”是些什么?我们所说的“经验科学”又是什么?
1.归纳问题。
按照流行的观点(本书反对这种观点),经验科学的特征是它们运用所谓“归纳方法”。按照这种观点,科学发现的逻辑等同于归纳逻辑,即这些归纳方法的逻辑分析。
一般把这样一种推理称作“归纳的”,假如它是从单称陈述(有时也称作“特称陈述”),例如对观察和实验结果的记述,过渡到全称陈述,例如假说或理论。
从逻辑的观点来看,显然不能证明从单称陈述(不管它们有多少)中推论出全称陈述是正确的,因为用这种方法得出的结论总是可以成为错误的。不管我们已经观察到多少只白天鹅,也不能证明这样的结论;所有天鹅都是白的。
归纳推理是否证明为正确,或者在什么条件下证明为正确,被称作归纳问题。
归纳问题也可以被表述为如何确立根据经验得出的全称陈述真理性的问题,经验科学的假说和理论系统就是这样的全称陈述。因为许多人相信这些全称陈述的真理性是“根据经验得知的”;但是,显然,观察或实验结果的经验的记述,首先只能是单称陈述,不能是全称陈述。因此,人们说从经验得知一个全称陈述的真理性,意思常常是这样:我们能用某种方法把这个全称陈述的真理性还原为一些单称陈述的正确性,而这些单称陈述根据经验得知是真的;这就等于说:全称陈述是以归纳推理为基础的。因此,问是否存在已知是真的定律不过是用另一种方法问归纳推理在逻辑上是否证明为正确。
然而,如果我们要设法证明归纳推理是正确的,我们就必须首先确立归纳原理。归纳原理是我们借以能把归纳推理纳入逻辑上可接受的形式中去的陈述。在归纳逻辑拥护者的眼里,归纳原理对科学方法来说是极重要的。reichenbach说:“……这个原理决定科学理论的其理性。从科学中排除这个原理就等于剥夺了科学决定其理论的真伪的能力。显然,没有这个原理,科学就不再有权利将它的理论和诗人的幻想的、任意的创作区别开来了。”这个归纳原理不可能是如重言式或分析陈述那样的纯逻辑真理。的确,假如有什么纯逻辑的归纳原理的话,就不会有归纳问题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归纳推理就必须被看作纯逻辑的或重言的变形,就和演绎逻辑的推理一样。因此,归纳原理必须是一个综合陈述;就是说,这种陈述的否定并不自相矛盾,而在逻辑上是可能的。所以,问题发生了:为什么我们必须接受这样一个原理呢?我们根据理性的理由如何能证明接受它是正确的呢?相信归纳逻辑的人同reichenbach一起急于指出:“归纳原理是为整个科学无保留地接受的,在日常生活里也没有人能认真地怀疑这个原理”,然而,即使假设情况是如此(毕竟,整个科学也可能是错的),我仍然认为,归纳原理是多余的,它必定导致逻辑的矛盾。归纳原理易于产生矛盾,这在hume的著作里,已经说清楚了;那里还说到:即使有可能避免这种矛盾,也是很困难的。因为这个归纳原理本身也必须是一个全称陈述。假如我们试图认为它的真理性来自经验而得知,那么,导致引入归纳原理的同一个问题就再一次产生了。为了证明这个原理,我们就必须运用归纳推理;而为了证明这些归纳推理,我们就必须假定一个更高层次的归纳原理;如此等等。这样,想把归纳原理建基于经验之上的试图就破产了。因为这样做必定导致无穷后退。
kant试图摆脱这个困难,办法是他把归纳原理(他称作“普遍因果性原理”)看作是“先验地正确的”。但是我认为他为综合陈述提供一个先验的证明的这种试图,虽则机敏但并不成功。
我自己的观点是:这里概述的归纳逻辑的各种困难是不可克服的。现在很流行这样一种学说:归纳推理虽然“严格地说”是不“正确的”,但能达到某种程度的“可靠性”或“概然性”。我认为,在这一种学说里同样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困难。按照这种学说,归纳推理是“概然推理”。
reichenbach说:“我们将归纳原理描述为科学借以判定真理性的手段。更确切地说,我们应该说:它的作用是判定慨然性。因为科学并不能到达真理或谬误……科学陈述只能达到一系列不同程度的概然性,这种概然性不可达到的上限和下限就是真理和谬误。”在这个阶段,我可以不考虑归纳逻辑信仰者持有的这种概率观念,我在后面将要把它作为极不符合他们自己的论题而加以拒斥(参看下面第80节)。现在我可以这样做,因为求助于概率甚至并未触及上面已经提及的那些归纳原理所遇到的困难。因为,假如我们对根据归纳推理得来的论述给予一定程度的概率,那么为了证明它就必须援引一条新的经过适当修改的归纳原理。而这条新原理本身也必须被证明,如此等等。而且假如这条归纳原理本身也被说成不是“真的”,只是“概然的”,也得不出什么结果。简言之,和归纳逻辑的其他任何一种形式一样,概然推理的逻辑,或“概率逻辑”,不是导致无穷后退就是导致先验论的学说“。
在下面展开论述的理论是与所有运用归纳逻辑观念的试图直接对立的。这理论可以称之为检验演绎法理论,或者说就是这样的观点:假说只能以经验来检验,而且只是在这假说被提出以后。
在我详细论述这个观点(可以称为“演绎主义”,以与“归纳主义”相对立)以前,我首先必须将涉及经验事实的知识心和只与逻辑关系相联系的知识逻辑清楚地加以区别。因为对归纳逻辑的信仰多半是由于心理学问题和认识论问题的混淆。顺便说一下,可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混淆不仅对知识的逻辑而且对知识的心理学同样带来了麻烦。
2.心理学主义的排除。
我在上面已说到:科学家的工作是提出和检验理论。
在最初阶段,设想或创立一个理论,我认为,既不要求逻辑的分析,也不接受逻辑的分析。一个人如何产生一个新的思想(不论是一个主题,一个戏剧冲突或者一个科学理论),这个问题对于经验的心理学来说,是很重要的,但是对于科学知识的逻辑分析来说,是无关的。科学知识的逻辑分析与事实的问题(kant的quidfacti[事实问题]?)无关,而只与正当或正确的问题(kant的quidjuris[权利问题]?)有关。它的问题是下列这一类的:一个陈述能被证明为正当吗?假如能够,则如何证明?它是可检验的吗?这个陈述在逻辑上是否依赖于某些别的陈述?或者与它们相矛盾?为了能以这种方式对一个陈述进行逻辑的考察,这个陈述必须已经被提到我们面前。必须有人已经表述了它并将它交付逻辑的考察。因此,我要在设想一个新思想的过程与逻辑上考察它的方法和由此得到的结果,这二者之间加以截然的区别。关于知识的逻辑(与认识的心理学相区别)的工作,我假定它仅在于在系统的检验中运用的方法,每一个新思想必须经受这种检验,如果要对它加以认真考虑的话。
有人会反对说,把已导致科学家作出一个发现——找到某一新的真理——的步骤加以“理性重建”看作认识论的事更为合适。但是,问题在于,确切地说,我们要重建什么?假如要重建的是灵感的激起和释放的过程,那么我将不认为它是知识逻辑的工作。这种过程是经验心理学要研究的,而不是逻辑要研究的。假如要我们要理性地重建随后的检验,那就另当别论了;通过这个检验,灵感成为一项发现或变成一项知识。科学家批判地评判、改变或抛弃他自己的灵感,就此而言,他们可以(如果我们愿意)把这里所进行的方法论的分析看作一种相应的思维过程的“理性重建”。但是,这种重建并不能描述这些过程的真实情况,它只能提供一个检验程序的逻辑骨架。不过,有些人谈到我们借以获得知识的途径的“理性重建”,大概也就是指的这个意思。
我在这本书里的论证完全不依赖于上面所说的问题。不过,不论其是否正确,我对这问题的看法是,并没有什么得出新思想的逻辑方法,或者这个过程的逻辑重建。我的观点可以这样表达:每一个科学发现都包含“非理性因素”,或者在bergson意义上的“创造性直觉”。einstein也说过类似的话:“探求高度普遍性的定律……从这些定律出发,用纯粹的演绎就能从这些定律获得世界的图景。达到这些……定律并没有逻辑的通路,只有通过基于对经验对象的智力爱好(‘einfuhlung’)的直觉,才能达到这些定律”。
3.理论的演绎检验。
按照这里我要提出的观点,批判地检验理论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理论的方法,总是按下列路线进行的。借助演绎逻辑,从尝试提出来且尚未经过以任何方式证明的一个新思想——预知、假说、理论系统,或任何其他类似的东西——中得出一些结论;然后将这些结论,在它们相互之间,并和其他有关的陈述加以比较,来发现他们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如等价性、可推导性、相容性、不相容性)。
我们可以(如果我们愿意)区别出四条不同的检验理论的路线。第一,在这些结论之间加以逻辑的比较,以此来检验理论系统的内部一致性。第二,考察理论的逻辑形式,目的是确定这理论是否具有经验的或科学的理论的性质,或者它是否是,比如重言的命题。第三,同其他的理论作比较,主要目的是确定,假如这理论经受住我们的各种检验,它是否构成科学上的进展。最后,通过能从理论推导出的结论的经验来检验理论。这最后一种检验的目的,是要找出理论的新推断(不论它自认为如何新法)耐受实践要求考验的程度。这种实践要求或是由纯科学实验引起的;或是由实际的技术应用引起的。在这里,检验的程序也是演绎的。我们借助其他过去已被接受的陈述,从理论中演绎出某些单称陈述,我们称作“预见”,特别是那种易检验或易应用的预见。从这些陈述中,选取那些从现行理论中不能推导出的,特别是那些与现行理论相矛盾的。然后我们将它们与实际应用和实验的结果相比较,对这些(以及其他)推导出的陈述作出判决。假如这判决是肯定的,就是说,假如这些单称结论证明是可接受的或被证实,那么,这理论眼下通过了检验,我们没有发现舍弃它的理由。但是,假如这判决是否定的。换句话说,假如这结论被证伪,那么它们之被证构也就证伪了它们从之合乎逻辑地演绎出来的那个理论。
应该注意:肯定的判决只能暂时支持这理论,因为随后的否定判决常会推翻它。只要一个理论经受住详细而严格的检验,在科学进步的过程中未被另一个理论取代,我们就可以说它已“证明它的品质’,或说“它已得到验证”。
在这里概述的程序中,没有出现任何类似归纳逻辑的东西。我从不认为我们能从单称陈述的真理性论证理论的真理性。我从不认为理论能借“已证实”的结论的力量被确定为“真的”,即使仅仅是“概然的”。在本书中,我想对演绎检验的方法作一更详细的分析。我将试图说明,通常称作“认识论”问题的所有问题都可以在这个分析的框架内得到处理。尤其是,由归纳逻辑产生的那些问题能够排除,而不会代之以产生新的问题。
4.划界问题。
对这里提出来的观点,大概会有许多反对意见,其中最严重的或许是下面这种意见。反对者说,我由于摈弃了归纳法,就剥夺了经验科学最重要的特性;并且意味着我撤除了分隔科学和形而上学的思辨之间的屏障。我对这个反对意见的回答是:我摈弃归纳逻辑的主要理由,正在于它并不提供理论系统的经验的、非形而上学性质的一个合适的区别标志,或者说,它并不提供一个合适的“划界标准”。
找到一个标准,使我们能区别经验科学为一方与科学和逻辑以及“形而上学”系统为另一方,这个问题我称之为划界问题。
hume知道这个问题,并试图解决它,kant把它看作知识理论的中心问题。假如我们按照kant那样把归纳问题称作“hume问题”,我们也可以把划界问题称作“kant问题。”我想,在这两个问题(几乎所有其他知识理论问题的根源)中,划界问题是更基本的。的确,带有经验论倾向的认识论学者所以信赖“归纳法”,其主要理由似乎是由于他们相信只有归纳法才能提供一个合适的划界标准。特别是那些信奉实证主义的经验论者是如此。
老式的实证主义者只愿意承认那些他们所谓“导源于经验”的概念(或观念、思想),才是科学的或合理的;就是说,他们认为,这些概念可以在逻辑上还原为感性经验要素,如感觉(或感觉资料)、印象、知觉、视觉或听觉、记忆等等,实证主义者更明确地认为,科学不是概念的系统,而是陈述的系统“。因此,他们只愿意承认这样一些陈述是科学的或合理的,它们可以还原为基本的(或“原子的”)经验陈述——还原为“知觉判断”,或“原子命题”,或“记录语句”,如此等等”。很清楚,隐含着的划界标准就是要求归纳逻辑。
既然我拒斥归纳逻辑,我也就必须拒斥所有这些想解决划界问题的尝试。由于这种拒斥,这个划界问题增加了它在当前研究中的重要性。对于不接受归纳逻辑的任何认识论来说,找到一种可接受的划界标准,是一项关键性的任务。
实证主义者通常以一种自由主义方式来解释划界问题,他们把它解释为仿佛它是一个自然科学的问题。他们不认为他们的工作是提出一个合适的约定,他们相信,必须在经验科学和形而上学之间发现一种似乎在事物的本性中存在的区别。他们不断地试图证明:形而上学按其本性不过是无意义的蠢话,正如hume所说:“诡辩和幻想”,我们应该将它们“付之一炬”。
假如想要通过定义用“胡说”或“无意义”等词表达的只是“不属于经验科学”,那么将形而上学表征为无意义的胡说就没有价值;因为形而上学通常被定义为非经验的。但是,当然,实证主义者认为,关于形而上学他们可以说得更多一些,不只是说它的某些陈述是非经验的。“无意义”或“胡说”这些词表示或意在表示一种贬抑的评价。毫无疑问,实证主义者真正想完成的与其说是成功的划界,不如说是彻底推翻和消灭形而上学。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我们发现,每次实证主义者试图把“有意义的”一词的意思说得更清楚一些时,总是导致同一个结果——导致“有意义语句”(区别于“无意义伪语句”)的定义,不过是重申他们归纳逻辑的划界标准。
这一点在wittgenstein那里“表现”得很清楚。按照他的看法,每一个有意义的命题必须可以在逻辑上还原为基本(或原子)命题。他把基本命题表征为“实在的图画”或描述(顺便说一下,这一表征包括所有有意义的命题)。我们从这一点可以看到:wittgenstein的“有意义”的标准和归纳主义者的划界标准是相符合的,只要我们用“有意义的”代替他们的“科学的”或“合理的”等词。这个想解决划界问题的试图正是在归纳问题上遭到了失败:实证主义者在急于消灭形而上学的同时消灭了自然科学。因为科学定律也不能在逻辑上被还原为基本的经验陈述。wittgenstein的有意义标准,假如首尾一贯地加以应用,就会把那些自然定律也作为无意义的而加以拒绝;它们决不能作为真正的或合理的陈述而接受。而探索自然定律,正如einstein所说,是“物理学家的最高使命”。试图揭示归纳问题为一个空洞的假问题这一观点,曾被schick“表达如下:“归纳问题在于要求关于实在的全称陈述的逻辑证明……,我们与hume一样承认:不存在这种逻辑证明,其所以不可能有,只是因为它们不是真正的陈述”。
这表明,归纳主义的划界标准如何不能在科学系统和形而上学系统之间划出一条分界线,以及为什么必定使二者处于同一地位;因为实证主义关于“意义”的教条判定二者都是无意义的假陈述的系统。这样一来,实证主义没有从经验科学中把形而上学根除掉,却使得形而上学侵入了科学的领域。
和这些反对形而上学的策略(就是说,意图反对形而上学)相反,我的工作不是去推翻形而上学,而是表述概括经验科学的合适特征,或对“经验科学”和“形而上学”这两个概念下一定义,使得我们对于一个给定的陈述系统,能说对它的仔细研究是否属于经验科学的事情。
因此,我的划界标准必须被看作对一个协议或约定的建议。对于任何一种这样的约定的适宜性,人们可以有不同的意见;而对这些问题的合理的讨论,只可能在有着某些共同目的的人们之间进行。当然,这种目的的选择最终是一种决定,超出理性论证的范围“。
因此,任何把绝对确定的不可改变的真的陈述看作科学的目的和目标的人,一定会拒绝我在这里提出的建议。下面这样一种人也会拒绝,他们认为“科学的本质……在于它的尊贵”,他们认为这种尊贵寓于科学的“整体性”和“实在的真理性和本质性”中。他们大概不会认为现代理论物理学具有这种尊贵,而我和其他人则认为,现代理论物理学是直到为止我称作“经验科学”的最完全的体现。
在我的心目中,科学的目的是不同的。然而,我并不想把它们说成是科学的真正的、本质的目的,来证明其正确性。这样做只能歪曲这个问题,而且这样做将意味着陷入实证主义的教条主义。就我所知,只有一种方法才能合理地论证我的建议,这就是:分析它们的逻辑推断,指出它们的丰富性——它们阐明知识理论问题的能力。
因此,我坦率地承认,归根结底,是价值的判断和偏爱指导我达到我的建议的。但是我希望我的建议会被下面这样一种人接受;这些人不仅重视逻辑的严格性,而且重视摆脱教条主义;他们追求实际应用性,但是更吸引他们的,是科学的探险和科学的发现。这种发现一再使我们面对预料不到的新问题,并迫使我们作出直到现在梦想不到的新解答。
价值判断我的建议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我在犯我责备实证主义者所犯的错误——试图用谩骂来消灭形而上学。我甚至并不主张形而上学对于经验科学是毫无价值的。因为无可否认,与阻碍科学前进的形而上学思想一起,也曾有过帮助科学前进的形而上学思想,例如思辨的原子论。而且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这问题,我想,假如没有对纯思辨的有时甚至相当模糊的思想的信仰,科学发现是不可能的。这种信仰,从科学的观点来看,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因而在这个限度内是“形而上学的”。
虽然我发出了这些警告,我仍然认为知识逻辑的第一项任务是提出一个经验科学的概念,这是为了使现在有点不明确的语言学的用法尽可能地明确,也是为了在科学和形而上学观念之间划下一条清楚的界线——即使这些形而上学观念可能在科学的中,曾经促进过科学的进展。
5.作为方法的经验。
表述“经验科学”概念的一个可接受的定义的工作,不是没有困难的。某些困难是由于这一事实:必定有许多个理论系统,其逻辑结构和一个在任何特定时候被认为是经验科学的系统很相似。这个情况有时也可以这样说:存在着许多个(可能有无限多个)“逻辑上可能的世界”。但是,称作“经验科学”的系统是意在只表示一个世界:“实在世界”或“我们的经验世界”。
为了把这个思想说得稍微确切一些,我们可以区别我们的经验理论系统必须满足的三个要求。第一,它必须是综合的,这样它能表示一个不矛盾的可能的世界。第二,它必须满足划界标准(参看第6、21节),就是说,它必须不是形而上学的,而必须表示一个可能的经验世界。第三,作为表示我们的经验世界的系统,它必须以某种方式和其他这类系统区别开来。那么,这种表示我们经验世界的系统是如何被区别出来的呢?回答是:根据它经历了并且经受住了对它的检验。这就是说,它是应用我要分析、描述的演绎方法区别出来的。
根据这个观点,“经验”就成为分辨各种理论系统的辨别方法。这样,经验科学的特征就不仅在于它的逻辑形式,而且还要加上它的辨别方法(当然这也是归纳主义者的观点,他们试图以使用归纳方法作为经验科学的特征)。
因此,知识理论的任务是分析经验科学特有的方法或程序,可以说知识理论是经验方法的理论——通常称作“经验”的理论。
6.作为划界标准的可证伪性。
归纳逻辑固有的划界标准——就是实证主义关于意义的教条--和下列要求是等价的:所有经验科学的陈述(或所有“有意义的”陈述),必须是能最后判定其真和伪的;我们说:它们必须是“可最后判定的”。这意味着,它们的形式必须是这样:证实它们和证伪它们,二者在逻辑上都是可能的。因此,schlick说:“……真实的陈述必须能得到最后的证实;”waismann说得更清楚:“假如不可能确定一个陈述是否真的,那么这个陈述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一个陈述的意义就是它的证实的方法。”我的观点是,不存在什么归纳“。因此,从“为经验所证实的”(不管是什么意思)单称陈述推论出理论,这在逻辑上是不允许的。所以,理论在经验上是决不可证实的。假如我们想避免实证主义者所犯过的错误,按我们的划界标准,实证主义者排除了自然科学的理论系统,那么我们就必须选择一个标准,它允许我们把即使不能证实的陈述也纳入经验科学的范围。
但是,我当然只在一个系统能为经验所检验的条件下,才承认它是经验的或科学的。这些考虑提示:可以作为划界标准的不是可证实性而是可证伪性“。换句话说,我并不要求科学系统能在肯定的意义上被一劳永逸地挑选出来;我要求它具有这样的逻辑形式;它能在否定的意义上借助经验检验的方法被挑选出来;经验的科学的系统必须有可能被经验反驳。
(因此,这样的陈述:“明天这里将下雨或不下雨”,不能被看作经验的,就只因为它不可能被反驳;而这样的陈述:“明天这里将下雨”就被看作经验的。)。
对于这里提出的划界标准可以提出各种反对意见。首先,科学应该给我们肯定性信息,而我的建议却认为,它的特征是能满足例如可反驳性这样的否定性要求,因此这种建议似乎是有些刚愎自用。但是,我将在第31-46节说明,这个反对意见无足轻重,因为一个科学陈述由于它的逻辑特性与可能的单称陈述冲突的可能越大,它所传达的关于世界的肯定性信息量就越大(我们称自然定律为“律”,不是没有道理的。所禁越多,所述越多)。
其次,可以试图把我对归纳主义划界标难的批判转过来反对我自己;因为,对作为划界标准的可证伪性的反对意见,似乎和我自己反对可证实性的意见相类似。
这个攻击并不能烦扰我。我的建议是以可证实性和可证伪性的不对称为根据的。这个不对称来自全称陈述的逻辑形式“。因为,这些全称陈述不能从单称陈述中推导出来,但是能够和单称陈述相矛盾。因此,通过纯粹的演绎推理(借助古典逻辑的否定后件的假言推理),从单称陈述之真论证全称陈述之伪是可能的。这样一种对全称陈述之伪的论证可以说是朝“归纳方向”(就是从单称陈述到全称陈述)进行的惟一严格的演绎推理。
第三种反对意见似乎更为严重。人们可能这样说:即使承认不对称性,由于各种理由,任何理论系统最终地被证伪,仍然是不可能的。因为找到某种逃避证伪的方法总是可能的,例如,特设性地引入辅助假说,对一个定义特设性地加以修改。甚至有可能采取简单地拒绝承认任何起征伪作用的经验的态度,而并不产生任何逻辑矛盾。无可否认,科学家通常并不这样做,但是,从逻辑上说这样做是可能的。人们会说,这个事实就使得我提出的划界标准的逻辑价值,变得至少是可疑的。
我必须承认,提出这个批评是正当的。但是我不需要因此就撤回我那采取可证伪性作为划界标准的建议。因为,我正要提出(在第20节以后),经验方法应被表征为明确地排除那些逃避证伪的方法,这些方法正如我想象中的批评者所正确坚持的,是逻辑上可能的。按照我的建议,经验方法的特征是,它使待检验的系统以一切可设想的方式面临证伪的态度,它的目的不是去拯救那些站不住脚的系统的生命,而是相反,使这些系统面临最剧烈的生存竞争,通过比较来选择其中最适应者。
我建议的划界标准也引导我们到hume的归纳问题——自然定律正确性问题——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下述二者之间明显的矛盾:可以称作“经验主义的基本命题”的那个命题——只有经验才能判定科学陈述的真伪——和hume认识到归纳论证不可接受二者之间的矛盾。只有假定所有经验的科学陈述必须是“可最后判定的”,就是说,假定它们的证实和证伪二者在原则上都是可能的——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上述矛盾才会产生。假如我们放弃这个要求,并把那仅在一种意义上可判定的——单方面可判定的,更具体地说,可证伪的——并且可以为证伪它们的系统尝试所检验的那些陈述,也承认是经验的陈述,那么,上述矛盾就消失;证伪法不以任何归纳推理为其前提,而只是以正确性没有争议的演绎逻辑的重言式变形为其前提。
7.“经验基础”
假如可证伪性作为划界标准是可的,那么就必须得到在证伪推理中可作为前提的单称陈述。因此,我们的标准似乎只是变换一下问题——使我们从的经验性质问题退回到单称陈述的经验性质问题。
然而,即使如此,我们也有所收获。因为在实践中,与理论系统相联系的划界问题有时是迫切需要解决的,而至于单称陈述,则很少对它们的经验性质产生怀疑。的确,会发生观察的错误并因而产生假的单称陈述,但是科学家几乎从来没有理由把单称陈述称作非经验的或形而上学的。
因此,经验基础问题——即关于单称陈述的经验性质以及如何检验它们的问题——在科学逻辑内所起的作用,和大多数其他与我们有关的问题所起的作用有点不同。因为大多数问题和研究的实践有密切的关系,而经验基础的问题几乎只属于知识的理论。然而,我必须讨论这个问题,因为它们产生了许多含糊不清之处,特别是在知觉经验和基础陈述之间的关系方面。(我称作“基础陈述”或“基础命题”的是在经验的证伪中能够作为前提的陈述:简言之,个别事实的陈述。)。
知觉经验经常被认为为基础陈述提供一种证明。人们认为,这些陈述的“基础”是感性知觉经验;认为通过知觉经验的“检查”,显示出这些陈述的真理性;或者认为知觉经验使它们的真理性成为“明显的”,等等。所有这些说法都显示一种强调基础陈述和知觉经验之间的紧密联系的完全正确的倾向。但是,因为陈述只能够根据逻辑由陈述来证明,这也是对的。因此,在知觉和陈述之间的联系依然不清楚,并且这种联系被同样模糊的说法描述,这些说法没有阐明什么东西,而是略过这些困难,或者至多用些比喻暗示这些困难。
假如我们把这问题的心方面同它的逻辑、论方面清楚地区分开来,我想也能找到这问题的解决办法。我们必须区别下列两方面:一方面是我们的主观经验或我们的确信感,它们决不能证明任何陈述(尽管它们可以作为心理学研究的对象);另一方面是客观的逻辑关系,存在于各种科学陈述系统之间和每个系统内部。
经验基础问题将在第25-30节中作详细的讨论。现在我最好转入科学客观性问题,因为,我刚才用过的术语“客观的”和“主观的”需要加以阐明。
8.科学客观性和主观确信。
“客观的”和“主观的”是在上充满着各种矛盾用法和无结论、无休止讨论的术语。
我对“客观的”和“主观的”术语的用法不同于kant。他用“客观的”这个词来表示科学知识应该是可证明的,不依赖于任何人的一时想法:一个证明是“客观的”,假如原则上它能被任何人所检验和理解的话。他写道;“假如某个事物对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都是合理的,那么它的基础就是客观的和充分的。”而我认为,科学理论不可能完全得到证明或证实,然而它们是可检验的。因此我要说:科学陈述的客观性就在于它们能被主体间相互检验。
kant用“主观的”一词表示我们(各种程度的)确信感。考察这些确信感如何产生是心理学的事情。例如,它们可以“根据联想定律”产生。客观的理由也可以成为“判断的主观原因”,只要我们考虑了这些理由并确信它们有说服力。
kant或许是第一个认识到:科学陈述的客观性是和理论的构建——和运用假说和全称陈述密切相关的。只有当某些事件能按照定律或性重复发生时,像在可重复的实验里的情况那样,我们的观察在原则上才能被任何人所检验。在我们重复和检验它们之前,我们甚至对自己的观察也不大认真对待,也不承认它们是科学的观察。只有根据这些重复,我们才确信我们处理的并不仅是一个孤立的“巧合”,而是原则上可以主体间相互检验的事件,因为它们有规律性和可重复性。
每一个实验物理学家都知道,有些惊人的不可理解的外观“效应”在他的实验室里也许一度可以重复,但是最后消失得无影无踪。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物理学家会说他已经作出一个科学发现(虽然他可以重新安排他的实验,以求得到可重复的效应)。的确,科学上有意义的物理效应可以定义为:任何人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适当的实验都能有规则地重复的效应。任何严肃的物理学家都不会把这种“神秘效应”(我建议的称呼)作为科学发现去发表——他不能提供如何重复它们的指示。这个“发现”会很快被当作幻想而摈弃,只是因为检验它的尝试都得到否定的结果。(因此,关于是否确有在原则上不可重复、独一无二的事件发生这个问题的争论,科学是不能判定的;这是一个形而上学的争论。)。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在前一节中提出的我的论点:主观经验或确信感决不能证明科学陈述,除了作为经验的(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外,它在科学中不可能起什么作用,不管确信感是如何强烈,它决不能证明一个陈述。因此,我可以完全深信一个陈述的真理性,确信我的知觉提供的证据,具有一种极强烈的经验,任何怀疑对我来说都是荒谬的。但是,这是否为科学提供丝毫理由来接受我的陈述呢?能否因为k.r.p.完全确信它的真理性就证明任何陈述呢?回答是,“不”。任何其他的回答都是和科学客观性的观念不相容的。我正在体验着一种确信感,对我来说是确定无疑的事实,甚至这个事实也不能在客观科学的领域里出现,除非以心理学假说的形式出现,这种假说当然要求主体之间的相互检验:心理学家可以从我有这种确信感的猜测中,借心理学的和其他的理论之助,演绎出某些关于我的行为的预见,然后在实验检验的过程中,这些预见可得到确证或者被反驳。但是,从认识论的观点来看,我的确信感是强还是弱,这是来自一种强烈的甚至不可抗拒的、确定性无可怀疑(或者“不言自明”)的印象,还是只不过来自一个可疑的臆测,这是毫不相干的。这些和科学陈述如何能被证明的问题是没有丝毫关系的。
这样一些考虑,当然对经验基础问题并未提供一个解答。不过这些考虑至少帮助我们看到它的主要困难。由于要求基础陈述和其他科学陈述具有客观性。我们就丧失了我们希望把科学陈述的真理性还原为经验的任何逻辑手段。而且我们就不能给予那些描述经验,比如描述我们知觉的那些陈述(有时称作“记录语句”)任何优惠的地位。它们只能作为心理学陈述在科学中出现;而这就意味着:作为一种假说,它的主体间相互检验的标准肯定是不很高的(考虑到心理学的现状)。
无论我们对经验基础问题的最后解答是什么,有一件事必定是清楚的:假如我们坚持我们的要求,科学陈述必须是客观的,那么那些属于科学的经验基础的陈述也必须是客观的,即可主体间相互检验的。但是,可主体间相互检验性总是意味着:其他的可检验的陈述能从待检验的陈述中演绎出来。因此,如果基础陈述自身也是可主体间相互检验的,那么在科学中就不可能有最终的陈述;在科学中不可能有不能被检验的陈述,因而就不可能有在原则上不能被反驳的陈述,通过证伪可从它们演绎出来的某些结论来检验和反驳这些陈述。
因此,我们就达到下列观点:理论系统被认它们演绎出普遍性水平较低的陈述来检验。因为这些陈述是可主体间相互检验的,它们也必定是以同样的方式可检验的——这样以至于无穷。
人们可能想到:这个观点导致无穷的后退,因此它是站不住脚的。在第1节里,当我批判归纳时,我提出了反对意见:归纳会导致无穷的后退;现在读者也许会认为,可以提出同样的反对意见,反对我自己提倡的演绎检验程度。然而,这并非如此。检验的演绎法不能确立或证明受检验的陈述;也没有打算要它这样做,因此并不存在无穷后退的危险。但是,必须承认:我引起注意的境况——无限的可检验性和没有无需检验的最终陈述——的确产生了一个问题。因为,显然事实上检验不能无限地进行,迟早我们必须停止。我在这里不详细讨论这个问题,只想指出:检验不能永远进行下去这个事实和我对每个科学陈述必须是可检验的要求并不矛盾。因为我并不要求每一个科学陈述,在被接受以前必须在事实上已被检验。我只要求每一个这样的陈述必须可能被检验;或者换句话说,我拒绝接受这样的观点:在科学中存在着我们必须顺从地当作真的陈述来接受的陈述,只是因为由于逻辑上的理由似乎不可能检验它们。
学习的因果关系(优质20篇)篇十五
4、在罪恶中游泳的人,必将在悲哀中沉没。——英国。
6、运动的规律就是因果的规律。——(印)辨喜。
8、原因是不显露的,但结果却大家知道。——意大利。
9、原因明显地残存于原因所发生的结果中。——柏格森。
10、有什么样的征兆,就有什么样的事端。——(古罗马)西塞罗。
学习的因果关系(优质20篇)篇十六
1、人的知识和人的力量这两件东西是结合为一体的;工作的失败都起于对因果关系的无知。
2、科学研究能破除迷信,因为它鼓励人们根据因果关系来思考和观察事物。
3、因果链并不是直接从事实导向事实,而是从事实导向认知,再从认知到事实。
4、然因果关系,至复赜而难理;一果或出数因,一因或产数果;或潜伏而易代乃显,或反动而别证始明。5、诚则灵!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因果不可不信。
6、人世间,云谲波诡,因果错综。只有能做到“尽人事而听天命”,一个人才能永远保持心情的平衡。
7、所谓命运,并不是在因果法的范畴之外,不过是一种在更深刻的法上的因果的现象的表现。
8、人与人之间已无所谓单纯的清浊、强弱、枯荣,大家都变成了一个自然过程,渐次分担着不同的基调,每一个基调间互为因果又互相惩罚,互相陌生又互相嘲弄,断断续续接成所谓人生。
9、一切烦恼业障本来空寂,一切因果皆如梦幻,无三界可出,无菩提可求。人与非人,性相平等,大道虚旷,绝思绝虑。
10、知谨言慎行,便不错因果而无挂碍。
11、在人的一生,有些细微之事,本身毫无意义可言,却具有极大的重要性。
事过境迁之后,回顾其因果关系,却发现其影响之大,殊可惊人。
12、这个世上,胜者生,而败者亡,在世事的胜负面前,生与死不过是必然的因果。
13、付出多少,得到多少,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因果法则。回报也许无法立刻得到,却可能会在不经意间,以出人意料的方式出现。
14、其实你只是看上去很努力,骗别人容易,骗自己更容易,只是,骗这个世界的因果,有点难。
15、政治、军事、外交都是没有善恶是非的,只有利害关系。
学习的因果关系(优质20篇)篇十七
1.一切诸果,皆从因起,一切诸报,皆从业起。
2.因为天晴了,所以我今天晒被子。
3.严于自律:不能成为自己本身之主人者,将永远成不了他周围任何事物的主人。自律是完全拥有自己的内心并将其导向他所希望的目标的惟一正确的途径。
4.•她试图用手扼住我的喉咙,只可惜我恰好对上他的双眸。
5.一切有为法,尽是因缘合和,缘起时起,缘尽还无,不外如是。
6.因为我考试得了100分,所以爸爸奖励我去游乐场。
7.因为我拥有梦想,所以一直在努力。
8.一切恩爱会,无常难得久;生世多畏惧,命危于晨露。
9.你可以拥有爱,但不要坚持,因为分离是不可避免的。
10.罢了,征求不了太多的声音。这世间万物,都随缘起而来、缘落而去罢。因果报应而已。
11.我最愿听张老师讲课,是因为他讲课非常生动。
12.当一个小小的心念变成成为行为时,便能成了习惯;从而形成性格,而性格就决定你一生的成败。
13.知幻即离,不作方便,离幻即觉,亦无渐次。
14.笑着面对,不去埋怨。悠然,随心,随性,随缘。
15.征服畏惧、建立自信的最快最确实的方法,就是去做你害怕的事,直到你获得成功的经验。
16.若欲求佛但求心,只这心心心是佛。
17.有些事情,我们明知是错的,却还要坚持,因为不甘心;有些人,我们明明知道是爱,却也想放弃,因为没有结局;有时候,我们知道已经没有办法了,但还是继续前进,因为习惯。
18.•无论你追求什么,都种下了因,而想要收获那个果,就必然需要朝着目标前进。因太多,果太少。那么就必然遭遇竞争。不是人吃人,就是人踩人,无一例外。”
19.失去金钱的人损失甚少,失去健康的人损失极多,失去勇气的人损失一切。
20.终日不离一切事,不被诸境惑,名自在人。
21.没有因就没有果。
22.正因为诸葛亮三天就交出十万支箭,所以周瑜自叹不如诸葛亮。
23.世间事不必争,一切都是因果。
24.事情一开始,就要想到它的结果。
25.为明天做准备的最好方法就是集中你所有智慧,所有的热忱,把今天的工作做得尽善尽美,这就是你能应付未来的唯一方法。
26.因为快乐就存在于细微的情节之中,细小到让人熟视无睹,所以快乐的片断往往被我们忽略。
27.因为原因是独特的,已形成结果的一部分,而且与结果同时形成,既决定结果,又为结果所决定。
28.•来吧,看看我能得到什么。
29.世间万物皆空。唯其空,便能包容万物。
30.由爱故生忧,由爱故生怖,若离于爱者,无忧亦无怖。
31.你为什么在同一个瓶子里装毒药?心还是一样,你何必满有烦恼呢。
32.不见一切法,乃名得道;不解一切法,乃名解法。
33.没有一种不通过蔑视、忍受和奋斗就可以征服的命运。
学习的因果关系(优质20篇)篇十八
真假推理题的考查方式比较固定,因此,相对的解题技巧比较成熟,只要考生学会了相应的技巧,并且加以练习,那么国考中的真假推理题一定可以迎刃而解。真假推理题一般在题干中给出4至5个简单命题,然后告诉考生这几个命题中只有一个命题为真,或者只有一个为假,最后问四个选项中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碰到此类出题形式的真假推理题,首先要做的是确定这几个命题中到底是只有一个为真,还是只有一个为假,又或是两真两假的情况。再根据这个已知信息,从几个给出的命题中找出矛盾关系。所谓矛盾关系就是两者对立,只能一真一假。找到矛盾关系之后,既可确定这已知的一真或是一假必然出现在这对矛盾关系中。于是可以判断除矛盾关系外的几个命题一定为真或者一定为假。最后根据真假信息来确定答案。
以上方法是解真假推理题的一个非常常用的技巧,接下来结合几个真题实例来详细讲解这种方法的运用。
经验分享:虽然自己在这帖子里给大家发了很多感慨,但我更想跟大家说的是自己在整个公务员考试的过程中的经验的以及自己能够成功的考上的捷径。首先就是自己的阅读速度比别人的快考试过程中的优势自然不必说,平时的学习效率才是关键,其实很多人不是真的不会做,90%的人都是时间不够用,要是给足够的时间,估计很多人能够做出大部分的题。公务员考试这种选人的方式第一就是考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就是考思维,第三考决策力(包括轻重缓急的决策)。非常多的人输就输在时间上,我是特别注重效率的。第一,复习过程中绝对的高效率,各种资料习题都要涉及多遍;第二,答题高效率,包括读题速度和答题速度都高效。我复习过程中,阅读和背诵的能力非常强,读一份一万字的资料,一般人可能要二十分钟,我只需要两分钟左右,读的次数多,记住自然快很多。包括做题也一样,读题和读材料的速度也很快,一般一份试卷,读题的时间一般人可能要花掉二十几分钟,我统计过,我最多不超过3分钟,这样就比别人多出20几分钟,这在考试中是非常不得了的。论坛有个帖子专门介绍速读的,叫做“得速读者得行测”,我就是看了这个才接触了速读,也因为速读,才获得了笔试的好成绩。其实,不只是行测,速读对申论的帮助更大,特别是那些密密麻麻的资料,看见都让人晕倒。学了速读之后,感觉有再多的书都不怕了。而且,速读对思维和材料组织的能力都大有提高,个人总结,拥有这个技能,基本上成功一半,剩下的就是靠自己学多少的问题了。平时要多训练自己一眼看多个字的习惯,慢慢的加快速度,尽可能的培养自己这样的习惯。当然,有经济条件的同学,千万不要吝啬,花点小钱在自己的未来上是最值得的,多少年来耗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现在既然势在必得,就不要在乎这一刻。建议有条件的同学到这里用这个软件训练速读,大概30个小时就能练出比较厉害的快速阅读的能力,这是给我帮助非常大的学习技巧,极力的推荐给大家.(给做了超链接,按住键盘左下角ctrl键,然后鼠标左键点击本行文字)。
【例1】桌上有四个杯子,每个杯子都写着一句话,第一个:“所有的杯子里都有啤酒”;第二个:“本杯中有可乐”;第三杯“本杯中没有咖啡”;第四个“有些杯子中没有啤酒”。
【解析】c。拿到这样一道题,先要看题目中给出的已知信息,即“只有一个为真话”。再从题干的四句话中寻找矛盾关系:第一句话:所有的杯子里都有啤酒,第四句话:有些杯子中没有啤酒。这两句是相互矛盾的关系,也就是意味着这两句话一真一假。又因为已知信息只有一个真话,真话又在这两句矛盾关系中,因此,剩下的第二句话和第三句话一定都为假。于是将二三两句话否定之后,就成了两句真话:第二个杯子中没有可乐,第三个杯子中有咖啡。最后,查看四个选项,c选项正确。
【例2】甲、乙、丙和丁是同班同学。甲说:“我班同学都是团员。”乙说:“丁不是团员。”丙说:“我班有人不是团员。”丁说:“乙也不是团员。”
【解析】a。首先看到“只有一个人说假话”,再寻找矛盾关系:甲说:“我班同学都是团员。”丙说:“我班有人不是团员。”这两个是矛盾关系,于是一定是一真一假。因此,剩下的乙和定说的话一定都是真话,也就是说班里面丁不是团员,乙也不是团员。又因为甲说班上同学都是团员,所以甲说的是假话。故这道题目最终选择a选项。
以上解题技巧的关键是找出矛盾关系,只要矛盾关系确定下来,那么就可以判断剩下的命题的真假,利用剩下命题的真假关系去确定选项的真假。
学习的因果关系(优质20篇)篇十九
1.指的是通过一些的前提来论证从而推断出某个结论。2.基本原则:头脑清空原则(按人家来,不要按自己的来)。
题设为真原则(人家题设说的是绝对不可怀疑的)。
形式统一原则3.解题步骤:(1)看问题,定题型;
(2)看题目,做简化;(3)据技巧,得答案。
4.演绎推理的分类:(1)论证类——加强论证型——减弱论证型(2)结论类。
——形式推理结论类:侧重规则的考察——日常推理结论类:侧重脉络的考察。
(一)形式推理结论类。
1.分类:有真有假型;翻译推理型(强调对于肯定确定信息的认识);排列组合型(匹配型的题型);集合运算型(很像数学的一种题型)2.有真有假型:
(1)首先看矛盾;其次看包容;然后看反对;最后带题中(实在不行就代入排。
除法)。
否a。
a且b:其矛盾关系为。
否(a且b)即否a或否b。
a或b:其矛盾关系为。
否(a或b)即否a且否b。
a能够推出b:其矛盾关系为。
a且否b。
所有:其矛盾关系为。
有的不。
必然:其矛盾关系为。
可能不。
——能用在很多地方,不光是在这里。比如说在后来的削弱关系中,矛盾是最强的削弱关系。
——构成矛盾关系的主体一定相同,这是观察矛盾关系的一个重要判断指标。(3)包容关系:
——当不能发现矛盾关系时,我们就要看包容关系,即寻找看几个关系之间是否存在包容。
——即要寻找包容关系,几个关系如果为包容关系,则他们同时为真或为假(这和矛盾关系刚好相反),然后根据题目中的真假结论来得出其他几个关系的真假,从而得出相应的最后答案。
——若a能推出b:则包容关系为若a为真则b为真+若b为假则a为假。
只有一真,则a必为假——即“一真前假”
只有一假,则b必为真——即“一假后真”
——所有:则包容关系是能够推出某人、有的a且b:则包容关系是能过推出a(b)、a或者b(4)反对关系:
——对于两个“有的”的反对关系,“必有一真”;
对于两个“所有”的反对关系,“必有一假”;
(5)当题目中有多真多假时,可以利用矛盾或包容或反对关系将其转化为一个真或假再解。3.翻译推理型:
(1)可分为全真判断型(重在判断,几个词之间的关系);全真推理型(重在推理,几个半句之间的关系)两种类型;他们的前提是所有的条件都是全真的即全真完全的,不同于有真有假型。(2)全真判断型:
——所有(凡是)s都是p:翻译为。
s能推出p;
所有(凡是)s不是p:翻译为。
s能推出非p;
没有s是p:翻译为。
p能够推出非s;
没有s不是p:翻译为s能够推出p;
不是s都是p:翻译为非s能够推出p;
不是s都不是p:翻译为非s能够推出非p=p能够推出s;
——也可以通过花图来进行区分,不过最好还是记住上述六种翻译结论,常使用箭头+经常使用逆否命题。
——三段论:
a能推出b,b能推出c,则a能推出c(但要注意a能够推出c,b能推出c,a和b之间不一定有必然的关系)。
——一定要注意:
“有的”、“一些”等词语的翻译中,要注意严谨,比如说能推出有的投资者不支持沿海工业的发展,并不一定等同于有的投资者支持沿海工业的发展。
另外,“有的”、“一些”等词语的翻译中不存在逆否命题,它存在的是以下这种情况:两者之间存在交集,即至少存在一个人即是„又是„,换言之有的a能推出b;同样有的b也能推出a,有以下几种情况:
——判断中的否定关系:(“并非”)。
并非所有a都是b等价于有的a不是b;
并非有的a是b等价于所有a都不是b;“遇到并非,则所有变成有的,是变成不是,有的变成所有”。
——判断中的等价关系:
所有的a都不是b等价于所有的b都不是a;
有的a是b等价于有的b是a;
——判断中的推出关系:
所有的a都是b可以推出有的a是b(在根据上面的结论可以,有的b是a)根据往年的题也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所有的a都是b,所有的a都是c,即a能推出b,a能推出c,则可以推出有的b是c、有的c是b)。
某个人的行为可以推出有的人的行为,但无法推出所有人的行为;(3)全真推理型:
——重在推理分句之间的关系,有以下四种情况:
充分条件(第一个条件能推出第二个条件)。
必要条件(第二个条件能推出第一个条件)选言命题(第一个条件或第二个条件)联言命题(第一个条件且第二个条件)。
——全真推理型和全真判断型只是侧重点不一样,推理等套路都一样,用箭头,并且全真推理型中很少会有“有的”,而都是“所有”之类。
如果„„那么„„;只要„„就„。
„;凡是/所有„„都„„;为了„„一定/必须„„;
只有„„才;„„才„„;除非p否则不q;
选言命题:或者p,或者q(p或q),可翻译为非p即q;非q即p;
至少有一个„„联言命题:p且q;
这是一个确定的命题,要么全对要么全错,不同于上述三类不确定的命题;
——如果p能推出q,则:
p能推出q,即等价于非p或q非q能推出非p;
否定p或肯定q推不出什么必然的联系,要加“可能”。
——在全真推理中,要优先考虑确定性的信息;
如果题干没有确定肯定信息的话,也就是说确定的信息都在答案中,那就要善于找出信息,即如果得出a推出c,c又推出非a,则可以得到a推出非a,即得到非a这样一个确定肯定的信息。(4)总结:
答案的主语(变相的给予确定信息);
4.组合排列型:
(1)主要考察的是匹配的问题;网上搜索15道逻辑经典试题,其中很多为此类。
(2)方法:观察题干和答案的信息。如果答案的信息比较充分,那么使用排除法比较简单;如果题干的信息比较充分,使用相应的方法:
——图表或图形法,辅助我们记忆,便于匹配。
——选项充分排除找。当题干信息量不大而选项的信息充分的时候,可以使用此法。(3)总结:
——题干充分用图表(信息最大优先原则)——选项充分排除找(特殊信息优先原则)。
——有确定信息的以确定信息优先;信息量大的以信息量大的优先;5.集合计算型:
(1)很像数学类的题型,并不需要太复杂的运算,只需要理清关系,常见的是对比较(两者、三者、多者之间的比较)和补集的考察,即分为不等式和集合两类。
(2)不等式类(比较):
——简单不等式,即单个不等式比较。
——复杂不等式,即多个不等式比较。要善于进行简单的运算。
简单结论:女生比男生多,不及格的比及格的多,则不及格的女生比及格的男生多;
(3)集合类(补集):
——对补集的考察:即根据题干提供的信息,推导其补集即相反的部分,然后对比答案选项,从而排除得出正确答案。——集合之间的包容关系:看是否会重叠。
(二)日常推理结论类。
1.形式推理结论类题目会标出非常清晰的脉络结构,有很多关联性的词语,如果„就„等,相对来说比较形式。而日常推理结论类是把逻辑关系相对隐晦的隐含在句子中,可以退出„„无法退出„„2.原则:主体一致原则(保证论述的主体一致)。
无关概念排除(在论述的时候不要引入新的概念)。
优先可能论断(当决定性的论断和可能性的论断放在一起时,优选可能性的论断+慎选宏观论断、比较论断即有修饰性的词语)。
因果联系看清(要理清因果联系,有求异、求同、共变)3.无法推出则可以直接看答案回归到题干中进行排除确定正确答案4.绝对数字不能用来证明,但是比例却可以用来证明。
(三)事件排序类。
1.事件排序的本质:两件事情的顺序关系。
2.步骤:
(1)分段(首先看能否能某些标准进行分类)。
(2)首尾特征明显(可以从选项中来观察;优选选项;)。
紧邻特征明显(可以通过相同词汇来观察)。
(3)答案补全(验证下看时候正确)。
(四)论证类演绎推理类1.分为两种题型:加强论证型。
削弱论证型2.加强论证型:
(1)分为:支持(一句话的加强就被称为支持)。
假设(两句话构成的,构建两者之间的联系)(2)把整个题目抽象为一句话,两句话。
(3)支持:(一句话)。
——弱支持:再说一遍;举个例子。
——强支持:(通过比较得到的结论)旁人不灵;没我不行(4)假设:(两句话)。
——弱假设:原因解释(解释某种矛盾;原因需要文中找)。
——强假设:搭设桥梁(在两句话之间搭设桥梁,如a推b,a推c,则需要搭设一个b推c这样一个桥梁;如果a和b,则需要搭设一个a推b这样一个桥梁;如果a推b,b,则需要搭设一个a这样一个桥梁)3.削弱推理型:
(1)加强相当于补洞,而削弱相当于找出漏洞;
(2)分为两种:形式推理(在形式上寻找对结论的否定)。
日常推理(削弱的是脉络之间的因果关系)(3)形式推理(即加强的反面)。
——一个结论:a,则非a,就对其削弱了。
——一个前提和一个结论:a推出b,则非a(否定前提,注意这时要尽量全部否定)。
就对其削弱了。
则a且非b(不必然存在联系,举个反例)。
——注意,a且非b是要比非a的削弱力度强,因为它和a推出b是矛盾关系。
——他因:是在因果联系中对是否是唯一的原因进行质疑,分为求同和求异„„它的形式是:摆出一个现象,得出一个原因。
——因果倒置:主要运用在共变的过程中,关系是反的。
(5)注意削弱推理题型中的形式推理和日常推理是不一样的,在形式推理中,a是绝对能推出b的,即a是b唯一的原因;而在日常推理中,不一定是唯一原因。
学习的因果关系(优质20篇)篇二十
1、有时候会突然特别想离开北京,哪怕它是我从小长大的地方,我却从才不觉得它是属于我的。好像从有个人意志开始,就深深的觉得我不属于这里吧。因为一直向往一个无风、温暖的地方,所以总在无助时想要离开。
2、有很多天没有做过梦了,都快要忘记做梦的感觉了,原本我爱着每一个自己做过的梦,现在连这些也没有了。我从来没做过噩梦,所以特别想知道做恶梦的'感觉。
3、因为天晴了,所以我今天晒被子。
4、因为阿婆是我们的朋友,所以我们有困难就找她。
5、因为张老师讲课非常生动,所以我最愿意听他讲课。
6、我从不知道孤独是什么,是不是没有人陪你游戏,还是没有人与你交谈就叫孤独。我在孤独中长大,有很多时候家里只有我一个人啊,小时候还曾经连电视也不爱看了,一个人坐在沙发上干嚎。所以现在特别贪求一个人在家的时光。
7、我们有困难就找阿婆,是因为她是我们的朋友。
8、因为下雪了,所以路上的行人很少。
9、因为时间不等人,所以我们要珍惜时间。
10、人之所以痛苦,在于追求错误的东西。
11、因为我的学习成绩有了进步,所以老师表扬了我。
12、在生活中,一定要让自己沉默起来,因为沉默的自己才不至于表现肤浅,也才能得到他人的信任。还要乐观些,因为乐观的自己才有可能使内心充满阳光,让生活的气氛显得更加轻松。
13、因为诸葛亮有才干,所以周瑜妒忌诸葛亮。
14、因为小明太调皮了,所以老师今天没有给他发小红花。
15、我最愿听张老师讲课,是因为他讲课非常生动。
16、我没有去上课是因为我病了。
17、正因为诸葛亮三天就交出十万支箭,所以周瑜自叹不如诸葛亮。
18、因为早上没吃的缘故,所以今天还没到放学我就饿了。
19、因为他看起来令人生畏,所以人们常说他凛然不可侵犯。
20、老师表扬我了,是因为我学习成绩有了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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