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质量月期间,企业会组织各种培训和讲座,以提高员工对质量管理的认识和理解。质量月对于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在改进和创新方面取得了很大突破。
文件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一
1、确定工程质量要求和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材料和设备各方面)。
2、审查总包和分包商的资质,审核其是否配备与工程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相符合的力量并督促其完善。
3、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材料、构件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品质,批准或不同意材料、构件、设备其来源。
4、督促监理按某一程序对某种或某类工程材料或构件的质量进行认定。材料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还应按有关规定提检,无产品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件或零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5、对永久性生产设备和装置,应按审批同意的设计图纸组织采购或订货,这些设备到场后应参与检查验收,主要设备还应开箱检验,对于国外引进设备,应在交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参与开箱逐一查验。
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质量具有可靠的技术措施。
7、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审核其试验报告及技术鉴定书。
8、检查施工现场的测量标桩,建筑物的定位放线及高程水准点,重要工程的桩位及高程还应亲自组织复核。
9、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改进计量及质量检测技术和方法、手段。
10、督促总承包单位健全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现场会议制度、质量检查制度、质量统计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11、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对有的工程或工程部位尚应下达质量要求标准。
12、对于与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说明书或实测报告,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3、把好开工关,需经监理工程师对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批准并发布开工令后,工程方能动工;停工后,也需下达复工令后工程方能复工。
1、督促、检查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工序控制,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受控制状态,并及时审核验收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管理图表。
3、严格工序间交接检查.重要工序(包括隐蔽工序作业)需按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重要工程部位,必要时应亲自组织试验或技术复核。对于重要材料、构配件,可自行组织材料试验或质量检验工作。
5、根据建筑生产的特点,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不合格部分命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7、审批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
8、抓好质量监督。在下列情况下,应要求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力,未使质量状况发生好转趋势者。
(2)隐蔽工序作业未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查验而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3)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未进行有效地改进而继续作业者。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者。
(5)使用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工程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者。
(6)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分包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者。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质量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情况,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活动。
1、按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2、组织竣工验收;。
3、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
4、审查有关监理工作的资料文件,及时归档。
文件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二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购进。
二、药品必须从有合法资质的商业公司购进,不得自行从其它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药店应当按照具体品种存储数量,及时报送要货计划,要货计划应做到优存储结构、保证经营需要、避免积压滞销。
四、购进药品要依据配送票据建立购进记录,票据和购进记录应记载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有效期等内容。票据或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少于二年。
五、药店应当收集、分析、汇总所经营药品的适销情况和质量情况,收集消费者对药品质量及疗效的反映,及时向驻店经理反馈,为优化购进药品结构提供依据。
文件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三
只有实现高质量的系统建设,才能为安防系统的有效运行提供基础,保证系统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系统工程的质量控制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才能真正实现系统质量建设目标,保证系统建设的投资回报。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和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工程质量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事前控制原则
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质量的事前控制原则,准确了解用户需求,科学地进行信息系统设计。
2、标准化原则
3、用户需求符合性原则
建设的系统应该符合用户的业务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等,通过测试手段来判定用户需求的符合程度。
工程师旁站检查
技术方案执行
小组自检
工程部自检
公司验收
重要工序公司验收
工程师验收
上级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技防办验收
(1)技术复核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技术复核计划,明确复核内容,部位,复核人员使用复核方法。
(2)技术复核结果必须填写《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复核记录》,作为施工技术资料归档。
1、施工设计必须要有技术部经理,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安全员,材料员等有关人员的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工程实施前15日报工程部质量管理工程师审批后上报公司总工程师。
3、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各级审批后并按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上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如有具体问题,可按实际情况申报处理,但必须经过总工程师审批。
5、施工组织设计流程:
审查设计文件,进行调查研究
计算工程量
选择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工程师旁站检查
技术方案执行
小组自检
工程部自检
公司验收
重要工序公司验收
工程师验收
市技防办审核备案
1、严格控制采购材料的质量,必须由质量工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样检查,并将采购材料的厂商、品名、规格、数量、验收单号码等,填入检验记录表内。
2、如发现问题立即和供货商联系,协商解决。
3、在进行检验时,抽样应随机化,不得以个人或私人感情认为合用为由,予以判定合格与否。
4、做好材料进场的第二次检验,要求与用户进行共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技术、质量交底工作是施工过程基础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交底是必须采用书面签证确认方式。
1、当技术部接到设计图纸后,必须组织技术部员工对图纸进行认真学习,并督促建设方组织设计交底会。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毕并送审确认后,由技术部项目负责人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书面交底,列出重点控制部位和控制要点。
3、本着责任到人,安全工作,保证质量的原则,各负责人在安排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对施工组进行书面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1、工程部设有检验(测)设备管理员,负责公司内部检验、检测设备的鉴定,督促及管理工作。
2、现场检验、检测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以免造成人为损坏。
3、设备管理员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保养卡”内,保证设备使用正常。
1、公司工程技术资料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一类:技术管理类
二类:施工技术资料类
三类:施工组织设计类
四类:施工管理类
五类:质量管理类
六类:维护类
2、公司设有专职资料管理员,定期收集各部门、客户单位提供的各类资料、表格,按类型分类、汇总、审核、装订以备核查。
3、工程部应每天记录好现场施工时所发生的工作量、人工、机械使用、施工部位、材料设备进出场、质量问题、产生问题、补救措施等内容,并定期上交资料管理员,由资料管理员汇总施工日记后归档备案。
1、工程部施工小组负责工程施工期间的产品保护,凡因施工中个人操作不当造成的产品破坏由个人承担责任,由工程部监督实施。
2、工程交付使用后(若分阶段交付,分别以分阶段交付日算起),客户服务中,征询用户意见进行回访。
3、工程质量回访后(在质量保修期内随叫随到),凡属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解决,不留隐患,并进行维修登记,以备后查。凡不属于施工造成的问题,而客户方要求维修的,客户服务中心协助解决,费用由客户方承担。
4、凡在质量保修期内进行维修的工程,客户方应签字确认。
文件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四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工人进行培训,掌握好技能;经常进行质量意识教育,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观念。
所有特殊工种(如焊工)应持证上岗。实行焊工编号、定岗、定位。
工序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查。
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并与施工同步进行,做到完整、准确及时。
现场设置专职质量检查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序有权停止施工和责令纠正。
工序质量监督,实行自检、互检、专业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认真听取建设单位检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及时整改。
质管部门定期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复查。
每个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杜绝质量通病的发生。
(1)钢结构制作、组装。
样板、样杆应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料;大批量制孔时,应采用钻模制孔,钻模应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钢结构焊接。
装配完的构件应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焊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要求控制相关焊接参数,并随时检查构件的变形情况;如出现问题,应及时调整焊接工艺。
雨、雪天气时,禁止露天焊接。构件焊区表面潮湿或有冰雪时,必须清除干净方可施焊。在四级以上风力焊接时,应采取防风措施。
(3)钢结构安装。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进行钢结构安装前,同设计单位认真交底,明确钢结构体系的力学模式、施工荷载、结构承受的动载及疲劳要求,做好保证结构安全的技术准备。
钢结构施工必须采用经过计量检定、校验合格的计量器具。
熟悉安装现场周边的环境,建立合理的测量控制网,编制满足构件空间定位要求的测量方案。编制吊装方案。
同监理单位联系,就专项施工工艺交底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包括焊接工艺评定或焊缝试验,高强度螺栓检测或抗滑移系数复测,大型设备安全检测等关系结构安全的工艺。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程序进行。
(4)螺栓连接。
为使普通螺栓连接接头中的螺栓受力均匀,螺栓的紧固次序应从中间开始,对称向两边进行;对于大型接头应采用复拧,保证接头内各个螺栓能均匀受力。
施工前应对大六角头螺栓的扭矩系数、扭剪型螺栓的紧固力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一个接头上的高强度螺栓,应从螺栓群中部开始安装,逐个拧紧,每拧一遍均应用不同颜色的油漆做上标记,防止漏拧。高强度螺栓的紧固顺序从刚度大的部位向不受约束的自由端进行,从中间向四周进行,以便板间紧密。
(5)防腐涂料涂装。
施工技术方案及交底内容完善,钢结构涂装表面除锈方法和防腐涂料涂装方法及措施齐全。
(6)防火涂料涂装。
施工技术方案及交底内容完善,施工单位具备消防部门批准的施工准许证明文件,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操作人员施工。
(7)压型钢板安装。
文件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五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xx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
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第二十九条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四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三十六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八条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三十九条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
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条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或收缴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因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三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理。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规定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八)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条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因伪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换负责人或撤销授权并进行机构改组。
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六
1.目的:确保各项质量管理的制度、职责和操作程序得到有效落实,以促进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61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对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程序和各项记录的检查和考核。
4.职责:本公司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检查内容:。
5.1.2各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5.1.3各种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
5.1.4各种记录是否规范。
5.2检查方式:各岗位自查与本公司考核小组组织检查相结合。
5.3检查方法。
5.3.1各岗位自查。
5.3.1.1各岗位应定期依据各自岗位职责对负责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完成书面的自查报告,将自查结果和整改方案报请本公司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5.3.2.1被检查部门:本公司的各岗位。
5.3.2.2本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各项记录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由本公司质量负责人进行组织,每年年初制定全面的检查方案和考核标准。
5.3.2.3检查小组由不同岗位的人员组成,组长1名,成员1名。
5.3.2.4检查人员应精通经营业务和熟悉质量管理,具有代表性和较强的原则性。
5.3.2.5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实事求是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参加的人员、时间、检查项目内容、检查结果等。
5.3.2.6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小组应写出书面的检查报告,指出存在的和潜在的问题,提出奖罚办法和整改措施,并上报本公司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
5.3.2.7本公司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对检查小组的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确定整改措施和按规定实施奖罚。
5.3.2.8各岗位依据本公司负责人的决定,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向本公司负责人反馈。
文件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七
建立文件与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质量体系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以及修改、撤销、替换、销毁的管理,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和适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及附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以及修改、撤销、替换、销毁等。
4.1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4.2文件使用部门、人员严格按本制度进行文件的`使用。
5.2编制质量管理文件时遵循以下原则:
5.2.1合法性原则:质量管理文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有关政策;
5.2.4强制性原则: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措施。
文件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八
为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生产的过程,保证食品生产的安全,保证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生产相关的环节均应遵守本制度。
1、原,辅助材料要求具有合格证。生产用水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产品的生产必须符号安全,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记录。
3、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别存放。废弃物设有专用容器。容器,运输工具及时分别消毒。
4、不符合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收集处理。
5、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工作。
6、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7、仓库应符合仓储要求,配有温度记录装置,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毒,防鼠,防虫设施。
8、设有检验机构,具备相应检验仪器设备,对原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进行卫生监控检验。
文件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九
9、仪器设备保管维护与使用维修制度;
10、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及标志管理制度;
12、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制度;
15、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16、试验检测人员培训制度;
19、质量管理文件制定、颁发、修改与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
20、试验室内部质量监督控制措施;
21、检测不合格项目台帐制度与检测不合格结果报告制度;
22、试验环境条件控制与保障制度;
23、各项试验操作规程。
文件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
1)保证在施工安装过程中,不改变设备材料及设计所具有的高可靠性和可维修性,并在试运期和移交后的生产期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2)在整个施工安装过程中,充分考虑运行的方便和需要,确保工程安全、经济运行和适用性能。
3)保证工程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文件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一
防止产品检验状态标识或其存放区域发生混淆,以及必要时对产品实施追溯。
最终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活动的控制。
1、质检部作为实施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性活动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对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加工车间作为实施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性活动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生产现场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
3、供销部作为实施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性活动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入库成品的标识、成品装运交付时的标识及包装材料的标识。
(1)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配备安全设施。
(2)包装时应按计量标准进行包装,误差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3)保持包装场地的清洁,不得有杂物和其它化学危险品。
(4)规范码放,标识明确,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六、产品包装标识管理。
1、包装物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批号、净重、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等,需要时应标出防火、危险、剧毒等标志或字样。
2、出厂产品均按生产日期顺序进行批号标识。
3、产品标识应统一制定。按装置产品生产批号进行最终产品检验,做好记录,并在质量检验单中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状态进行标记。
4、最终产品入产品库后,产品库管理人员应按质检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单,按产品的种类、等级等进行分区存放。
5、产品出厂时,随产品开具产品质量检验单,作为出厂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据。
6、对不合格产品要做出特殊标记,隔离存放。
文件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二
1、为提供优质快递服务,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设置用户监督信箱、公布监督电话号码接受社会和用户对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投诉,对用户的举报和投诉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据此,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业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邮政行业(快递服务)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1、快递业务员必须遵循客户至上的服务原则,进行上门收、派件,对客户提问有问必答,按公司标准收取运费。
2、服务中心人员认真接听每个客户来电,并做好记录。电话铃声响起时,应在第一时间内接听;有礼貌地问候客户后,根据客户要求,立即提供快捷和准确无误的服务,让客户感觉到亲切、热忱、彬彬有礼。
3、对上门来访人员安排专门接待室,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好洽谈事务。
第六条、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业务经理等公司领导人员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对客户满意度及需求进行调查。
4、当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从事物品寄递服务时,要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
5、在做代收货款时,应明确告知收件人的权利义务。与寄件人结算代收货款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并建立代收货款台账,如实记录寄件人、收件人信息和货款金额等内容,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6、对寄件人、收件人和收寄物品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对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部门等查处来源不合法及假冒伪劣等商品的工作,应予以积极配合。
7、对办公场地、运作场地安排清洁工每天清扫,清除杂物和圾垃,保证快件的卫生和整洁,保持走廊及安全出口的通畅。
8、车辆进行定期保养,保持车辆清洁,要求司机严格遵循交通法规,文明行驶。
本企业提供的服务种类主要有同城。对外营业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资费参考标准为:
发生问题件或丢件时,要第一时间与客户联系说明情况,并安排人员前往客户处协商妥善处理,使公司和客户的'损失降到最低。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赔偿,没有约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寄件人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或无法退还,或因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
1、开通总经理信箱,随时收集员工或客户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投诉。
2、成立专职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客户投诉、315投诉、快递协会转接投诉的受理。
1、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快递有限公司。
××年×月×日。
文件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三
我单位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制定先进、科学的施工工艺流程并严格遵照执行。熟练掌握各种设计、验评标准,推行先进的管理办法,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一整套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实施细则的内部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和制度,使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4.1开工前,组织现场调查,了解沿线的交通、站前工程的进展情况,按照建设单位对施工工期、质量、安全、“三保”等方面的要求,应用现代管理方法,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审批。根据已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组织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做出调整,使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编制技术交底书,做好项目经理部对施工队、施工队对工班的两级技术交底工作。完善质量技术管理工作,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工作,对重难点工程、控制工程、关键工序组织科技攻关,解决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针对工程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制定技术保证措施,并逐级交底落实。定期进行质量检查,进行质量分析,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从施工技术角度提出改进措施。
4.2搞好竣工交验工作,认真听取建设单位、接收单位的意见,并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开通前将所有的缺陷处理完毕。
4.3做好竣工文件资料,确保竣工资料规范、完整、真实、准确。
4.4加强工程质量资料的管理,确保其原始材料清晰、准确、完整和规范。
文件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四
一、案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二、案卷管理应确定固定的场所、设备和设施,专柜专储,要有严密的放火、防盗等防范措施。
三、办公室负责案卷的收集、登记、整理、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保管。
四、各执法单法执法完毕的案件文书要齐全,并及时交办公室,办公室接受案卷时要逐卷登记并办理交接手续。
五、对五大类备案的案卷要专人登记、造册管理。
l、上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上级行政部门交办的案件;。
2、跨行政区域的案件;。
3、涉外案件;。
4、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
5、向司法部门移送的案件。
六、凡借阅、查看案卷等,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办理必要的手续方可借阅、查看,并限期收回。
七、管档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规定,尽职尽责,无案卷管理失误。
文件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五
1、质量资料的规格及表格样式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统一制订的`表格,规范使用。
2、施工原始记录由作业队技术人员填写,必须保证施工原始记录齐全、真实。作业队技术人员及时收搜集整理报工区工管部,由工管部内业资料员归类标识管理,保持其可追溯性。
3、检验批验收评定记录由工区技术人员填写设计或规范要求内容和数据,工区质检员填写现场检查情况和实测数据,报监理签认后交工区工管部内业资料员保管。
4、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评定记录由工区质检工程师汇总检验批资料后填写并报监理签认后交工区工管部内业资料员保管,并形成竣工资料。
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由工区质检工程师负责保管,保持其完整待查。
6、试验资料由工区工地试验室负责管理,分类标识存放,保证其完整真实。部分资料待工程竣工后编入竣工文件。
7、工区专职资料管理人员对各部门的资料管理情况要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8、所有质量资料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丢失、损坏。工程竣工未编入竣工文件的质量资料必须集中向上级单位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文件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六
一、全院医学设备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实行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装备处、各设备使用科室的设备质量与安全小组(由科主任、医学工程人员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三级管理,每台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使用,并保证张卡物相符。
二、新进设备、仪器在使用前要由装备处医学工程人员负责参加验收、调试、安装,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培训,使之了解仪器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凡初次独立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同志的指导下进行,在未熟悉该仪器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免连接错误,造成损坏。
三、设备、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仪器的技术指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仪器前,应判断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四、十万元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要建立使用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本,每台设备的使用记录要由专人负责,及时记录设备的使用及维修保养情况,每月统计使用情况报装备处设备管理科,使用维修保养记录本用完后及时交到装备处领取新本,由装备处存档,装备处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专业性技术维修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运行状况和记录完整情况,以此作为二级质控的参考。
五、不准搬动的设备不得随意搬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设备工作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请装备处协助,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运转。如遇设备故障需要维修,科室应按规定填写《科室购置配件、维修申请表》,由责任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安排维修,未经批准严禁将设备带出外地维修。
六、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存完整无缺,即使是故障元件,未经医学工程人员检验也不得任意丢弃。
七、应急调配及备用设备,科室间调剂使用时,一定经主管科室主任批准,仪器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使用完毕及时归还,验收后放回原处。
八、医学设备、仪器属于公用资产,应专管公用,任何人不准以私有财产垄断使用降低设备的使用率。对于使用率过低或使用不当使设备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者,装备处上报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处理。
九、贵重设备原则不能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收下保管。
十、设备房间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注意防水、防潮、防尘,设备房间内严禁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无特殊要求,医疗设备房间温度应控制在10-30摄氏度,相对湿度控制在40-60%,如达不到要求,科室应申请安装空调或除湿机等设备。
十一、根据不同情况,设备要定时开机,运行,避免长时间停机受潮造成设备不必要的损坏。
十二、若发现设备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若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装备处,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处罚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1.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规程使用,造成万元以下设备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2.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上的设备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顽固职守造成万元以上设备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事故损失费(修复费+停机损失费)在万元以上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4.无论任何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会由装备处组织使用、维修等人员参加,重大事故分析会报请院领导主持。
5.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针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定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文件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七
第一条通风实施:
(1)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实施。
(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的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
(3)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1)永久调节风门不得少于2道,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门扇厚度不得低于4厘米,中间夹垫或用铁皮包。
(2)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门的永久风窗不得少于2道。
(3)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度,呈流线型。
(4)密闭、风门前5米内,两道风门不得堆积杂物。两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
1、井下通风实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通风队长进行跟班构筑,完工后汇报通风科。
2、通风科必须对通风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听取汇报后进行第一次验收。
3、验收后汇报技术矿长,每月由技术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再次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验收完毕后,由通风科进行统一编号建档,进行统一管理。
5、如构筑不合格,除立即返工外,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
6、严禁不合格的通风实施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