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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实用16篇)篇一
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电信诈骗等犯罪惩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突出查办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流失案件。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尤其是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企业改制等领域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流失的案件。
3.坚决惩治涉农领域职务犯罪。
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查处力度,坚决惩治民生领域特别是涉农领域侵犯群众权益犯罪。
4.刑事申诉异地审查。
畅通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渠道,探索建立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健全冤错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机制。
5.同步监督“减假暂”
加强对“减假暂”的同步监督。继续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强化对看守所和监狱监管活动的监督,共同维护监所安全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6.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健全规范司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努力使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7.加强对命案和主要靠言词证据定罪案件的审查。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加强对命案和主要靠言词证据定罪案件的审查,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
8.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全面开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重点监督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9.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经授权同意后,从生态环境领域入手,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
10.完善职业准入制度。
完善职业准入制度,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并在基层任职。加快实施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选任检察官制度。
11.堵塞利用检察权寻租空间。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实用16篇)篇二
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2365”发展战略,高举“公正执法、为民执法、廉洁执法”三面旗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全力推进平安宜宾、法治宜宾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我市在次级突破战略布局中率先崛起、先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推进平安宜宾建设。
认真履行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惩防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及时、准确、有力惩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涉嫌刑事犯罪人员2568人、提起公诉3837人,办案数量居全省市州第二位。始终坚持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作为惩治重点,密切与公安、法院的协同配合,建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速办理等办案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严惩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金融税收管理、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共批捕涉嫌经济犯罪人员85人、起诉115人。依法起诉了在全国涉案金额的云南省_县江明中等人生产销售假烟案,12名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依法办理了一批侵犯我市名优酒商标专用权的犯罪案件,保护了企业健康发展。严格刑事政策,坚持宽严相济。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做到宽严适度,运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机制,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26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110人,促成刑事和解100件。认真落实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程序规定和司法保护措施,积极建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专门机构,推行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分案起诉、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不批捕86人、不起诉10人,提供法律援助238人次。坚持惩防并举,推进社会治理。坚持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采取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等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68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1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释法说理等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社会治理的建议。
二、坚决惩防职务犯罪,全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结合环境兴市,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人员114人,渎职侵权犯罪人员22人,立案查办职务犯罪人数同比上升14%,数量居全省市州第三位。坚持打老虎、办大案,着力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6人,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大案10件。立案侦查了四川理工学院院长曾黄麟(正厅级)、成都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张忠元(正厅级)、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张泽华等涉嫌贪污受贿数百万元等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坚持打苍蝇、挖蛀虫,着力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商业贿赂、工程建设、涉农惠民领域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等职务犯罪专项治理活动,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领域犯罪41人、工程建设领域犯罪42人、涉农惠民领域犯罪52人、教育医疗领域犯罪23人、行政执法领域犯罪23人。坚持抓教育、抓预防,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对干部队伍的廉政教育,积极推进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积极推行预防职务犯罪谈话制度,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巡回宣讲。市检察院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赴全市10个区县和市级部门作宣讲报告,受教育干部达4000多人。不断加强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跟踪监督和跟踪服务。继续深入翠屏新区、宜叙高速、宜宾港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双优活动,抓好同步预防。继续加强对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不断推动发案单位、行业部门的制度完善。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分析全市及各区县一年来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发案原因、管理漏洞,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犯罪的意见建议17件,推动了我市惩防体系建设。
三、依法加强诉讼监督,全力推进法治宜宾建设。
始终坚持法律监督属性,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的监督,努力促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宜宾。加强侦查监督,促进执法公正。扎实开展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信息通报、重大案件检察官出现场等制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6件、撤案37件,纠正漏捕34人、漏诉79人。继续加强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着力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和不文明办案等行为发生,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59件。加强审判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全面开展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和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以防止和纠正量刑畸轻畸重为重点,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审查刑事判决、裁定1937件,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13件,已改判和发回重审7件。以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建立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结果、过程、执行“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对民事案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被采纳22件,监督法院诉讼过程违法36件,办理违法行为调查17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维护监管秩序。认真开展对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以建立和健全同步监督机制,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为重点,推动改进和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5件。以依法保障人权、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不断完善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加强巡视检察和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查,认真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共纠正监管活动违法136件。大力推进派驻监狱和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加强派驻力量和检务保障,全面落实检察室和监狱、看守所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时全程监控。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不断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案件备案、提前介入、重大案件通报和督察考核制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4件。
四、更加关注保障民生,全力维护人民根本权益。
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权益。严办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共批捕43人、起诉89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共批捕46人、起诉149人。严查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销售病死猪肉等背后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犯罪3人。依法同步介入矿难等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立案侦查渎职犯罪11人。积极查办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30人。市检察院被高检院表彰为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帮助解决救助金23.7万元。健全特殊群体维权机制,依法支持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181万元。不断拓展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加强控告申诉文明接待室建设,建立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网络、视频接访等服务群众平台。进一步推进检力下沉,在人口集中的乡镇探索设立派驻检察室29个,主动贴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五、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认真贯彻中央和高检院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着力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坚持抓制度、促规范,不断深化案件集中管理改革。加快案管大厅建设,制定案件管理实施办法,全面部署使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控、综合考评。共受理案件4685件,对办案期限提出预警83次。坚持抓情报、强装备,不断深化职务犯罪侦查改革。健全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探索建立全市侦查情报信息系统,购置侦查信息化专用设备196台,建成全市远程提讯系统,严格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开展职务犯罪嫌疑人心理测试,推动办案方式的转变。坚持强监督、保权益,不断深化诉讼监督机制改革。认真落实侦查监督改革,探索建立全市侦查监督动态监管平台,制定捕前公开审查实施办法,规范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严格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工作。认真落实刑事审判监督改革,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和律师依法行使权利,积极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等改革,探索对证人出庭作证进行经济补偿的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认真落实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改革,建立健全诉讼违法行为调查协作、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等机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做法被高检院推广。深入推进监所检察机制改革,以成立监所检察局为契机,整合监督资源,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监督,监督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实用16篇)篇三
(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规范司法办案的作用,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发布。指导性案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处理结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案件办理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三)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政策掌握等方面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案件,可以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作为释法说理根据,但不得代替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作为案件处理决定的直接法律依据。
第四条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一般由标题、关键词、基本案情、诉讼过程、要旨、法理分析、相关法律规定等组成。
根据不同指导性案例的特点,发布指导性案例时可以对上述内容作适当调整。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部分法学专家组成。
第六条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设立工作机构,在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备选指导性案例的征集、遴选和其他日常工作。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第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负责与其业务工作有关的备选指导性案例的收集、审查和推荐工作。
省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本地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备选指导性案例的收集、审查和推荐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案例指导相关工作。
第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推荐的备选指导性案例,应当经分管副检察长批准。
省级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的备选指导性案例,应当经本院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广辟案例征集渠道。根据案例指导工作的需要,可以定期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和省级人民检察院发布重点征集的案例类型。
第十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认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案例,可以建议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按照相关程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推荐。
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推荐案例,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指导性案例推荐表》;。
(二)按照规定体例撰写的案例文本及说明材料;。
(三)有关法律文书。
上述材料以纸质和电子介质两种形式一并报送。
第十二条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对征集的案例进行研究,认为可以作为备选指导性案例的,送有关业务部门、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征求意见。必要时,可以征求其他有关单位、专家学者意见或者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提出备选指导性案例的意见,提请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讨论。
第十四条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备选指导性案例进行集体讨论。多数委员认为可以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的,由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报经检察长同意,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
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指导性案例,应当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检察日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案例指导工作中,应当加强与有关机关的沟通。必要时,可以商有关机关共同发布指导性案例。
第十七条指导性案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宣告失效,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检察日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一)案例援引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废止的;。
(二)与新颁布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相冲突的;。
(四)其他应当宣告失效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指导性案例具有前款规定应当宣告失效情形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指导性案例编纂工作,建立指导性案例数据库,为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公众检索、查询、适用指导性案例提供便利。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指导性案例的学习培训,将指导性案例纳入培训课程,以提高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高检发研字〔〕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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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实用16篇)篇四
(2010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规范司法办案的作用,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发布。指导性案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处理结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案件办理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三)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政策掌握等方面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案件,可以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作为释法说理根据,但不得代替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作为案件处理决定的直接法律依据。
第四条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一般由标题、关键词、基本案情、诉讼过程、要旨、法理分析、相关法律规定等组成。
根据不同指导性案例的特点,发布指导性案例时可以对上述内容作适当调整。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实用16篇)篇五
用方因经营需要,使用甲方提供的水源,为明确供、用双方在水力供给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用方临时用水相关信息。
用方临时用水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若水价市场价格有所变动将按变动幅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用水方需供水管径: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水费按临时安装的水表量乘以协议规定水价进行结算;。
六、用方用电用水前须向供方预交保证金元,借用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八、安全责任。
3、临时用水,用方必须与自来水公司协调,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若造成供方因此而引发的责任或罚款,必须由用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实用16篇)篇六
(1995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1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6次会议第一次修订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4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条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讨论、决定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讨论、通过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四)讨论、通过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
(七)讨论、通过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
(八)讨论、通过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讨论、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十)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
第四条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符合《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要求,委员缺额时应按照委员选任程序及时补充。
第五条检察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或者延期召开。
第六条检察委员会会议由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一位副检察长主持,会后将讨论的情况和决定的事项,及时向检察长报告。
第七条检察委员会会议必须有检察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
第八条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会议。未担任检察委员会委员的院领导成员应当列席会议,必要时,还可以通知院内设机构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九条拟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或者事项,承办检察官要提出明确的办理意见,且需经检察官会议集体讨论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副检察长经审核认为应当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提出建议,由检察长决定是否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
检察委员会委员可以提出议案,经检察长同意后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应当主题明确,材料齐备,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案标准的要求。
提请讨论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请示的案件,应当有该院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的情况、检察长的意见和本院有关承办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检察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承办下列事项: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实用16篇)篇七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2004~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明确提出“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破除陈旧的人才观念,不惟学历、职称、资历和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该《规划》确定检察人才队伍文化结构预期目标是,到20,全国检察人员中,大学本科学历的人数应当达到12万人,比增加2.6万人,增长12.3%。
针对当前我国西部地区检察机关存在人才总量不足、高层次人才紧缺,队伍结构失衡、分布不合理等问题,《规划》提出合理调配使用现有检察官队伍资源等5条措施,积极抓好西部地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明确提出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要拿出部分副检察长岗位面向社会选拔。
《规划》提出,最高检与团中央联合实施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从开始,每年招募500名左右应届大学毕业生志愿者,分配到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服务,并争取一部分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扎根西部。在2004~2008年间,力争每年为每个基层检察院选调1名法律专业优秀大学生。《规划》提出,选调生表现好、有发展潜力的,要及时商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列入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万兴亚)。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实用16篇)篇八
摘要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下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欢迎阅读!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xx年主要工作。
20xx年,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改革保障民生。
我们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事关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制定实施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28条意见,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重心,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着力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围绕新农村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水利、中西部铁路、社会事业等政府投资重点领域,严肃查办贪污、挪用、私分政府投资资金的职务犯罪10529人。依法维护金融管理秩序,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内幕交易、保险诈骗等金融犯罪220xx人,同比上升12.2%。推动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1025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706件。深化商业贿赂治理,查办涉嫌商业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4056人,依法办理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行贿案。
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查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改革中的职务犯罪6xx8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坚决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认真分析涉案单位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时与涉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沟通,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与有关部门共建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平台,坚决打击侵权行为,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9427人,同比上升7.1%。妥善办理科研活动和成果转化中的案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支持和保护科技创新。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制定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坚持依法从严原则,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6428人,同比上升55.9%;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监管执法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2286人。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开垦草原等犯罪25863人,同比上升23.3%。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29人。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办理毁林等案件时,探索建立“补植复绿”机制,由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补种恢复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不起诉或建议法院酌情从轻处理。针对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后无人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况,探索督促或支持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起诉。江苏检察机关对非法倾倒2.5万余吨工业废酸的特大环境污染案xx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环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污染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
二、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
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xx87件55101人,人数同比上升7.4%。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整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机构,整合组建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强化侦查、指挥协调等职能。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同比上升42%。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040人,同比上升40.7%,其中原厅局级以上干部589人。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办理、、、、、、等28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涉嫌犯罪案件。针对惠民资金和涉农补贴申报审核、管理发放环节“雁过拔毛”、“跑冒滴漏”等问题,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三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9913人,查处了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等“小官巨贪”。
加大惩治贿赂犯罪力度。针对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问题,查办受贿犯罪xx062人,同比上升13.2%;针对不法分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腐蚀干部的问题,部署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办行贿犯罪7827人,同比上升37.9%。
依法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3864人,同比上升6.1%,其中行政执法人员6067人、司法人员1771人。延寿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脱逃、讷河监狱发生在押罪犯利用手机进行网络诈骗的恶性案件后,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依法对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的监管人员立案侦查。同步介入晋济高速特大燃爆事故、昆山特大爆炸事故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查办事故背后渎职犯罪788人。
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加强境外司法合作,共抓获境内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49人,其中从美国、加拿大等17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劝返49人。在积极追逃的同时,探索对犯罪嫌疑人逃匿案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决不让在经济上捞到好处。
紧密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向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建议2.1万余件。普遍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工作,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防治对策建议。重视发挥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
积极投入平安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平安中国的'重大部署,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96xx人,同比下降0.02%,提起公诉1391225人,同比上升5%。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投入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对重大暴恐案件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一线、直接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的意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办理刘汉刘维性质组织犯罪等重大案件。严惩“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坚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妇女、幼女以及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与有关部门合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打击力度,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惩“温岭杀医案”等暴力伤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8520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2218人,同比分别上升3.8%和1.6%。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33495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4021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加强帮教考察,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对17666名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各省级检察院全面联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积极推进与基层检察院的全面贯通,方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全年共接收群众信访112万余件次,同比上升35.3%,其中涉检信访1.4万件次。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制度,为10919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校园周边、医院、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对xx53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依法惩治“伪基站”和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诈骗、制造传播谣言、传播淫秽信息等犯罪,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
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4949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406人、不起诉198人。顺平县检察院在审查办理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时,针对多处疑点,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不批捕决定,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最终抓获真凶。对从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徐辉杀人案”、“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案”、“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案”等冤错案件,认真复核证据,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支持人民法院纠错。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吸取沉痛教训,健全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长效机制。
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对正在监管场所服刑的,逐人审查;正在保外就医的,逐人见面、重新体检。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23827人,同比上升42.6%;监督有关部门对2244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收监执行,其中原厅级以上干部121人;查办违法“减假暂”背后的职务犯罪252人。
深入开展久押不决案件专项监督。在中央政法委统一领导和支持下,检察机关牵头,对政法各机关羁押3年以上仍未办结的案件持续进行集中清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羁押8年以上的案件挂牌督办,逐案提出处理建议。经各机关共同努力,清理出的4459人现已纠正4299人。坚决贯彻保障人权、疑罪从无原则,对32件因存在疑点或证据不足难以定案、导致犯罪嫌疑人被长期羁押的案件分别依法作无罪处理,其中检察机关不起诉10人,并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司法救助、国家赔偿等工作。
全面履行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1236件,追加逮捕27496人,追加起诉32280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xx6件。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9378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3107件。
五、深化司法改革,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出台关于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意见,扎实推进各项改革。
认真落实中央统一部署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4项重大改革。上海等7个省市检察机关全面启动第一批试点,山东等11个省市检察机关积极准备第二批试点。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实用16篇)篇九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镇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我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我们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带领全镇广大干群围绕“聚力打造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区”目标,扎实而富有成效地开展重大项目攻坚、规模企业培优、服务产业升级、高效农业拓展、财税工作提升、城乡实事建设六大会战,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成效,较好地完成了镇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荣获省文明城镇、省创新型试点乡镇,开放型经济、全民创业、廉政建设工作受市委、市政府表彰,20多项工作获县委、县政府表彰。
一、三业并举,综合实力实现新的提升。
主要指标完成较好。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3亿元,实现财政总收入5.16亿元,公共预算收入4.38亿元,其中区域总收入4.38亿元,公共预算收入2.19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5亿元,利用外资1050万美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198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5057元。
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先后举办“春季用工对接”、“校企对接”、劳动集市等9场大型用工招聘活动,采集用工岗位1896个,提供劳力1560人,为30多个企业提供财政过桥、融资担保等各类资金1.98亿元,提供法律援助40多起。新增**汽车、**电器等4家定报企业。64个定报企业实现开票销售20.3亿元,入库税收5155万元。其中销售超5000万元企业9家、亿元4家,税收超500万元企业6家、千万元1家。
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新增流转土地180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18个、家庭农场12个。启动实施耦耕万亩农田农业综合开发、**境内**河段、**河段两个全国小型水利工程等项目。完成植树100万株、成片造林2800亩、农田林网4.2万亩。疏浚大中沟35条、100万土方。33个农业村居平均集体增收15万元。
第三产业取得突破。全年新增私营企业410家、个体工商户4286户、注册资本达2.65亿元。新增服务业定报企业32家,累计125家。
二、特色集聚,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后劲。
项目推进成效明显。三个招商分局常年驻点招商,捕捉信息80多条,邀请40多批、200多位客商考察,并在**、**、**等地成功组织投资环境推介会。签约亿元以上项目12个、新开工8个。实施项目19个,竣工亿元以上项目4个。
载体建设取得进展。**科技创业园完成**路延伸建设,新拓用地规模800亩,开工建设4幢多层标准厂房,推动**电子产业园向北扩张。拓宽服务内涵与外延,完善了水电管网、绿化、亮化等工程,为市、县全民创业和**发展工作提供现场。现代农业园被表彰为全市十佳现代农业**,并顺利通过省级**复查验收。**投资1.5亿元的国家“菜蓝子”工程万亩蔬菜基地5个投资主体项目全面启动。**蔬菜合作社获批全国绿色生态产业化示范单位。
科技创新频添亮色。先后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216人,其中“省双创人才计划”2人。培植国家重点新产品企业2家、国家创新基金项目3家、省高新技术产品企业1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省技术创新基金项目4家、市高新技术企业3家,申请专利44项、授权24项。
三、民生为先,社会事业攀升新的高度。
民生实事统筹落实。区域供水53公里一级管网、120公里二级管网铺设到位,1100公里三级管网建成900多公里,54座小水厂处置基本到位,8个村居群众率先喝上放心水。新建农村公路40公里、大小桥梁56座。新建**、耦耕2座压缩式垃圾处理中转站。s226、s329、**高速出口和机场路等交通要道和村居(社区)环境整治得到有效落实。扎实有效做好秸杆禁烧工作。城北、条心、虹亚、**分别获批省文明村(社区)、省和谐建设示范社区。
社会保障更趋完善。落实全镇9162户、15494名城乡低保,1710名优抚对象,11688名残疾人待遇,累计发放保障金2200多万元。全镇新农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分别达96%、95%、85%.
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计划生育率98.55%,流动人口服务率95%,征收社会抚养费350万元。小学流失率为0,毕业率100%,初中巩固率99%.实施医疗公共服务项目11个,补偿合作医疗资金735万元。投入200万元,实施“技防入户”工程,建立技防一条街3条、入网固定电话15000多部。600多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和人身伤害事故。
四、职能转变,政府建设得到新的加强。
依法行政全面实施。推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会商、风险评估等制度,公开、公正、公平处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农资补助、民政救助资金发放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处理涉企劳资纠纷24起,追回拖欠工资、社会保险金等近6万元。依法查处违建167起,涉及面积6000多平方米。67项政府工程、重大项目接受咨询与监督。
社会管理扎实有为。完成村居(社区)两委集中换届。镇、办事处、村居(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全面覆盖。镇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每周四下午到基层开展“零距离”服务,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每月10日到所在村居(社区)接待群众。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得到进一步推广。
廉政建设得到强化。制订和完善作风改进、管理规范等方面规章制度,创新推进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村情月报等公开工作,组织拍摄廉政教育短片《阳光路上》,获县一等奖。
与此同时,人武、工会、妇联、共青团、扶贫、老促会、关工委等各项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成绩。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镇有序推进、稳步提升的一年,这是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镇人大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镇广大干群奋发进取、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镇人民政府向各位代表、各位同志,向关心、支持、参与全镇建设和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经济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城乡居民与集体增收机制不完善、民生与社会保障薄弱、各级干部工作能力与服务水平还有欠缺,等等,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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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实用16篇)篇十
《条例》根据《公路法》的规定,紧密结合行业管理实际,系统总结了近年来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成功经验,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确立了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和重要原则,全面构建了公路安全保护的各项法律制度,科学、合理地反映公路安全保护的客观规律。概括地说,《条例》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作出了创新规定:
(一)强调公路保护工作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管理的原则。
一是在公路桥梁周边及跨越的河道一定范围内的禁止行为。《条例》规定: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二是对可能影响桥梁安全的船舶航行等情况进行了严格规范。《条例》规定:通过公路桥梁的船舶应当符合公路桥梁通航净空要求,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不得在公路桥梁下停泊或者系缆。三是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隧堆放物品、搭建设施、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物的管道。四是对重要公路桥隧武警守护进行了明确,规定“重要的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守护。”五是对公路桥隧进行定期检测和评定,保证其技术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这些制度对保障公路桥隧安全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实用16篇)篇十一
全国财政收入达到5.13万亿元,增长1.71倍;外汇储备超过1.52万亿美元。
全面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2、工作展望。
继续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就是要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发挥财政促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增加对薄弱环节、改善民生、深化改革等方面的支出;同时,进一步减少财政赤字和长期建设国债。
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主要是考虑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反弹的压力较大,货币信贷投放仍然偏多,流动性过剩矛盾尚未缓解,价格上涨的压力明显,需要加强金融调控,控制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过快的增长。
3、医疗改革。
88个城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已经扩大到全国86%的县,参合农民达到了7.3亿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累计4140亿元,比xx年增加了2898亿元。
国务院组织力量研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题,已经制定一个初步方案,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我们要坚定地推进这项改革,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4、教育发展。
农村义务教育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的范围,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要让孩子们上好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今年秋季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普通高校招生增量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5、农村农业。
三件事情:1、大力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2、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3、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措施:1、大力增加投入。2、强化和完善农业支持政策。3、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4、完善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5、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加快农村综合改革步伐。
6、政府建设。
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政府大部门体制的提法,被普遍认为将是第六次政府改革的起点和突破口。
7、国防外交。
全面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调整改革军队体制编制和政策制度,裁减军队员额20万的任务顺利完成。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中国国防费预算为4177.69亿元。
中美关系稳定发展,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提高到新水平,中欧全面合作日益深化,中日关系得到改善,同周边国家睦邻友好关系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取得新成果,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开创了新局面。
8、台湾问题。
坚决反对和遏制分裂活动,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维护台海和平。实施一系列有利于人员往来和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交流的措施,促进了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实用16篇)篇十二
深刻领会涉税内容。
州局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原文学习、深刻领会的基础上,迅速把广大干部职工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省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税收改革任务,按照报告涉税内容和要求,积极贯彻落实报告对组织税收收入、税制改革、“营改增”扩围、“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固定资产抵扣政策调整、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本职,奋发有为,大力推进《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要求的各项税收工作。
融会贯通抓好落实。
把学习贯彻《政府工作报告》与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国税工作会议和州委八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全州财税工作会议等结合起来,继续落实好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加强依法治税,深入推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各项税收政策措施。依法依规抓实组织收入工作,推动国税收入实现稳步增长。深入落实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升税收征管水平。加强农业产业领域税收服务,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职能作用。积极融入“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推动税务标准化试点,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拓展国地税深度合作,加强税源专业化管理、绩效管理、队伍建设等各项税收工作,积极做好5月1日起实施的“营改增”扩围准备工作,全力支持经济发展,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取得更好更优的成效,实现税收与经济同步协调增长。
突出重点推动发展。
把学习领会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与落实好今年各项税收工作有机结合。按照省局对“十三五”税收工作规划,以及对20_年国税工作的八个方面重点工作安排,深刻认识、主动适应、积极引领税收新常态,有力推进组织税收和深化改革各项措施,全面分解细化落实州局党组确定的今年8项重点工作任务、10个具体目标和30项督查内容。从观念、服务、管理、机制等方面加强税收工作创新力度,进一步深化组织收入、税收征管、纳税服务、信息管税等工作,进一步落实系统和谐和维护稳定、依法履职和防范风险、队伍建设和廉洁从税等工作,完成好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为楚雄国税“十三五”税收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实用16篇)篇十三
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做了20《政府工作报告》。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汽车行业同样在这份报告中被多次提及,李克强总理对宏观经济视野下汽车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改善供给侧结构、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推进国企改革、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发展智能制造以及打造中国名牌方面,汽车行业都有很强的相关性,而对于机动车尾气排放的要求,更是直接提出了对汽车行业的要求。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汽车行业将会按照上述各领域的宏观方向进行一系列变革与发展。
1。改善供给侧结构。
“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必须把改善供给侧结构作为主攻方向,通过简政减税、放宽准入、鼓励创新,持续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更好适应和引导需求。”
2。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
“要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坚决淘汰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严控过剩行业新上产能。”
3。加快推进国企改革。
“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扩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减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市场的.自主选择权。清理取消一批生产和服务许可证。加快推进国企国资改革。要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今年要基本完成公司制改革。持续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抓紧剥离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
4。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大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外资准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上市、发债,允许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享受《中国制造2025》政策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地方政府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高标准高水平建设11个自贸试验区,全面推广成熟经验。”
5。把发展智能制造作为主攻方向。
“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应用,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变革。把发展智能制造作为主攻方向,推进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深入实施工业强基、重大装备专项工程,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中国制造向中高端迈进。”
6。打造更多享誉世界的“中国品牌”
“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健全优胜劣汰质量竞争机制。质量之魂,存于匠心。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恪尽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培育众多“中国工匠”,打造更多享誉世界的“中国品牌”,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7。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
“要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在重点区域加快推广使用国六标准燃油。”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实用16篇)篇十四
学习了《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我了解到,党和国家的行动具体落实在经济结构、区域布局、创新领域、改革开发、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等方面,落实到了我们每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全球经济发展缓慢甚至倒退的时期,我们的经济总体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基数极大的国家来说,这是尤为不易的。
就业是的民生。后疫情时代已经到来,大批企业面临停滞、破产危机,就业尤为艰难。作为一名大四学生,我也面临毕业就业问题。为了鼓励就业,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方针和政策,给企业减税,切切实实把好处落实到了每一个毕业生身上。在求职过程中,我感受到了与学校完全不同的生活和思维方式,也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对毕业生学子的关心。
*式创新是我们近几年所强调的,我们仍有许多卡脖子技术亟待突破,有许多高精尖领域亟需人才,这需要我们新一代人的努力,肩负历史使命。
愿做心怀“国之大者”,以国为己任。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实用16篇)篇十五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向1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了超过21亿剂疫苗,占中国以外全球疫苗使用总量的三分之一,是对外提供疫苗最多的国家。这1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中,绝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中国提供的疫苗为这些发展中国家构筑免疫屏障、恢复社会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增强了发展中国家抗疫的能力、信心和决心。
近期,将再向非洲国家提供10亿剂疫苗,其中6亿剂为无偿援助,4亿剂以中方企业与有关非洲国家联合生产等方式提供,助力非洲国家实现非盟确定的2022年60%非洲人口接种疫苗的目标。同时,还将再向东盟国家提供约1.5亿剂疫苗的无偿援助。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实用16篇)篇十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国务院。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