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范文(14篇)

时间:2025-08-22 作者: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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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范文(14篇)篇一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京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范文(14篇)篇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召开1次全体会议,通报了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增值收益实现及分配情况、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安排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烟台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科,7个管理部,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5人,其中,在编153人,非在编1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9166家,新开户单位917家,净增单位515家;实缴职工81.87万人,新开户职工3.1万人,净增职工0.57万人;当年缴存额72.83亿元,同比增长13.83%。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429.94亿元,缴存余额211.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40%、15.1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4.97亿元,同比增长1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1.75%,比上年同期减少0.25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18.26亿元,同比增长25.94%。

(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3万笔59.52亿元,分别同比降低3.68%、增长7.15%。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33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万笔272亿元,贷款余额194.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99%、28.01%、29.6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1.9%,比上年同期增加9.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0.22亿元。其中,1年以内定期3.37亿元,1年以上定期4.1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2.68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1.9%,比上年同期增加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69227.19万元,同比降低0.1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1504.4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7722.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41281.17万元,同比增长109.41%。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7712.9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82.0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886.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7946.02万元,同比降低43.69%。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同期减少1.4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837.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82.4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826万元。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82.4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826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90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893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455.97万元,同比降低2.66%。其中,人员经费2231.61万元,公用经费1021.05万元,专项经费203.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无逾期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890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95%、0.7%和13.8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86%,国有企业占28.76%,城镇集体企业占0.85%,外商投资企业占9.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4%,其他占1.2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37%,国有企业占33.77%,城镇集体企业占0.96%,外商投资企业占23.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2%,其他占0.8%。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7.91%,中等收入群体30.94%,高收入群体占1.1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23万笔44.96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9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12%,租赁住房占1.2%,其他占0.0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5%,其他占8.5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8%,比上年同期减少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50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6.78%,90-144(含)平方米占58.47%,144平方米以上占4.75%;新房占80.37%,二手房占19.63%。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3.6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4.9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1.42%。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1.87%,中等收入群体占28%,高收入群体占0.13%。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455笔1585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84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87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8.64%,比上年同期减少6.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最高基数确定方法:烟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基数确定方法:不低于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3145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45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均为1600元。(《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烟住〔2015〕23号)。

2016年7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4976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55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均为1710元。(《关于确定20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烟住〔2016〕16号)。

据《关于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文)要求,已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全部予以调整,且允许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单位申请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现缴存比例执行标准: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6%,不高于1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单位可申请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

(二)当年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文件,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住建部信息系统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组织系统改造,目前已经完成了系统研发、测试及人员培训工作,根据中心安排择机实施系统上线。接入结算应用系统项目已纳入政府采购招标环节。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起案件,均在执行中,维护了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范文(14篇)篇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大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全心全意为全市广大缴存人服务的思想,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城市建设为目标,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努力拼搏,开拓进取,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两年来市中心先后被省建设厅、财政厅联合授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档案管理示范单位”、“贷款业务示范单位”、“清理回收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示范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归集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全省第一。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

我中心的领导班子自从20xx年成立以来,一直是一个团结向上、充满朝气和活力的集体。

领导班子首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组织各项制度,“一把手”履行好“班长”神圣职责,采取书记抓班子,班子带队伍,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贡献、带头团结。

在全中心开展“党员领先、群众争先、服务优先、岗位创先”四先活动,搞结对子,班子成员与科室、管理部,科长与科员,老党员与新党员,党小组长与群众结合,负责思想教育,工作互动、生活互助、团结互敬、进步互比。

其次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书记每年都对全体干部职工普遍进行一次谈心,对个别情况、个别人重点做工作、解疙瘩,其中有一年和一个同志谈过6次心,达到解决问题为止。

再次是坚持民主集中、公开公道办事,在平时工作中,遇事很注意和大家商量沟通,单位大事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顾全大局、勇于负责,单位的人权、物权、财权从不越权乱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了我中心在社会的形象。

两年来,中心支部发展3名新党员,其中2名预备党员已经转正,党员占全体职工的80%;同时鼓励职工参加业务知识学习,近两年来,我中心有3人获得了高级经济职称,5人获得了会计师和经济师职称,有3人本科在读,1人研究生在读,从而使我中心的队伍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思路清晰,管理重点明确。

中心领导班子对待整体工作的思路非常清晰,各项工作重点也非常明确,一直围绕“抓归集、控开支、稳运作、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

(一)、狠抓归集,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工作。

归集是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们一直采取争取政府支持和自我加压的方式来促进归集工作的开展。

一是加强协调,让更多的财政供养人员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财政供养住房公积金一直是困扰着我市归集覆盖面的一个大问题,我中心每年都向分管领导报告,积极争取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继续重视和关心,07年以政府办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形式联合召开分管县(区)长、财政局长座谈会,推动财政拨款单位全面实行公积金制度。

截至目前,全市仅有少数几个乡镇和学校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是制订出归集目标任务,从领导班子开始分解目标,人人有任务、个个有担子,带领大家跑工厂、跑学校、医院、跑单位,不厌其烦地做工作,像跑保险那样跑归集,像挤牙膏那样挤归集。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小到在全市企事业单位门前散发传单和闹市区摆摊设点,大到**电视台、《**日报》做专题,千方百计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得人心。

两年多来,新增开户500个,净增归集4亿元,归集余额9.02亿元,归集增速在全省一直名列前茅。

(二)、加大放贷力度,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

近两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速度在全省一直是名列前茅。

虽然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办迟,但我中心领导班子大胆解放思想,大力降门槛,加速放贷款,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贷款手续,根据购房职工的需求以及房地产形势的不断变化,适时地调整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从最高16万元逐渐调整到现在的25万元,办理时间从原来的15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贷款年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

特别是从20xx年开始,房地产市场不断变化,我中心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调查研究,带人员到兄弟城市学习先进经验。

6月份,出台“缴交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职工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保留账户一年余额以外的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这一举措,改变了一些购房户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却到商业银行做房贷现象;8月份,针对部分职工受公积金贷款额度所限,而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惠的问题,报经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提高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调整最高限额为:市中心由原21万元提高到25万元,宿豫、宿城由原18万元提高到21万元,沭阳、泗阳、泗洪由原16万元提高到21万元,贷款额度的上调,基本上满足了购房户一次性贷款的需求。

10月份,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

11月份出台了《**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法》。

面对房地产的发展形势,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贷款政策和对策,尽全力维护我市房地产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了公积金贷款量下滑的趋势,累计贷款总额6.8亿元、余额5.3亿元,支持了5800名职工购房贷款。

有力的推动了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拉动了我市的经济繁荣发展。

(三)、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和安全。

一是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少的实际情况,在贷款数量下降和利息倒挂双面夹击的情况下,千方百计运转好资金,时刻观察资金的运行情况,在满足日常支取和贷款的的资金后,尽量不让有闲置资金活期存在银行,采取通知存款、定期半年、一年和二年等手段,尽量运用资金产生效益,今年整个资金运行良好,使资金少、增值效益高、管理质量好。

二是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各项财务支出,比如业务招待和购买办公用品,先填写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核、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后方可实施,报销发票实行“联审会签”,需要经办人签字、财务科审核、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后才可报销,严格的财务制度使单位形成良好的廉政风气和节约风气,同时也杜绝了一些不良行为发生。

我中心从组建时亏损305万元,到目前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近千万元,没让市、县区政府投资一分钱的情况下,与经办银行合作建立了自有数据库、现代化管理网络,为县区购置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590万元,基本上保证了每年的管理费用外,还提取了廉租房资金80万元。

(四)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服务质水平。

一是07年我中心被市委、市政府列入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窗口)名单后,我们对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逐一检查,弥补不足。

印制了精致的公积金服务手册,设立了意见箱、意见簿;在原有的服务设施上更换、添置接待桌椅,让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群众对公积金政策一目了然,办事环境方便轻松。

二是认真做好《网上**》来信工作,回复率100%,满意度95%。

三是把开展学习张璟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作为政风行风学习的主题,以张璟同志为榜样,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发扬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为人民管好钱、用好权。

四是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经常性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教育干部职工“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5.12”大地震后,全体干部职工踊跃为受灾群众捐款,党员主动要求交纳“特殊党费”,我中心先后2次开展干部职工捐款活动,并鼓励职工采取多种多样的献爱心活动,捐款捐物达3万多元。

把政行风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票否决制”,在平时的工作中,如因自身原因而受到群众的投诉,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年底的先进评选,并视情节轻重对照制度给予处罚。

五是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单位的第一政治生命,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能处处严格要求自已,坚持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管事,用制度来管权,使廉政制度落实在用人、用钱、采购等方方面面,真正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在廉洁上不放松,不含糊,经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从没违规操作资金。

六是到县(区)管理部检查指导工作,几年来一直坚持吃工作餐,从没接受一次招待;单位实行阳光开支,民主理财,制度管财,程序控制,大事集体研究决定,不越权,不违规,从没乱开开支口子,乱搞招待,该自已掏钱绝不利用机会借口揩公家油水,与职工打成一片,待遇上不搞特殊与职工一样。

七是支部经常性地开会教育干部职工,我们管的是人民的钱、职工的钱,只是保管员,只有管好权,没有动用权,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使管钱的'单位营造良好的廉政风气。

20xx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政风行风“先进窗口”和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三、存在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协调力度不够,我市部分财政拨款的乡镇、教师等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全省也只有我市有这样的情况,以后要多加强汇报、沟通和协调,尽快使我市财政供养人员的公积金全部落实到位。

二是执法力度不够,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权力的局限性,对一些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无法实行强制措施,我市目前有1200个企业、86个社会团体和410个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占应缴单位的47.35%,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学习研究,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让更多的职工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回顾过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与不断发展的形势相比、与兄弟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我们坚信,在上级正确领导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凝心聚力,和全体同志一道,携手共进,我们将抢抓机遇,迎接挑战,赢得新发展,创造新辉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范文(14篇)篇四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第十二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第十三条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八)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

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况办理。

第十四条职工(配偶)在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提取还贷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四)租住公租房的,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第十七条职工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退(离)休证,不能提供退(离)休证的,应当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后、男职工年满60周岁后,可持单位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第十八条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第十九条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第二十条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和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第二十一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职工因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第二十八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旧房改造复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10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范文(14篇)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缴存。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范文(14篇)篇六

20**年上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央、省和市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支持缴存职工改善自住住房为目标,突出深化改革、扩大归集、提升服务、防范风险、强化监督五大重点,全面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稳步发展。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各项业务基本情况。

20xx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为79539万元,比去年同期67974万元增加11565万元,增长17%,其中市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为23772万元,比去年同期20757万元增加3015万元,增长14.53%。全市到20xx年5月底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余额为410603万元,比去年同期352040万元增加58563万元,增长16.64%,其中市直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余额为120403万元,比去年同期108388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了11.09%。

20xx年上半年全市贷款金额40290万元,对比去年同期34308万元,增长5982万元,增长17.44%。其中市直贷款金额10282万元对比去年同期7770万元,增加2512万元,增加32.33%。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余额为368585万元,比去年同期286925万元增加81660万元,增长了28.46%,其中市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余额为112232万元,比去年同期94917万元增加17315万元,增长了18.24%。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达到89.77%。20xx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数为1596人,累计有24522人享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而解决了职工购房资金上的困难,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20xx年上半年,全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退(包括转移)共计金额56433万元,比去年同期42483万元增加13950万元,增长了32.84%。其中市直办理提退住房公积金为18018万元,比去年同期16629万元增加1389万元,增长了8.35%。

(四)房改业务情况。

20xx年上半年,全市新增货币分配337人,核准发放资金905.92万元,累计实施住房货币补贴人数19755人,核准发放资金32088.46万元。全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增加690套,面积5.82万平方米,累计10783套,面积92.25万平方米。

二、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创新多种措施,加大归集力度。

为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扩大缴存覆盖面,我们创新多种措施,通过多方位、多渠道、多层次方式做好工作。一是深入民营企业摸底调研,同时通过向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寄送《一封信》的方式开展住房公积缴存宣传,并根据各企事业对《一封信》的反馈情况,发放催缴通知书;二是形成调查表,向工商、地税等部门了解我市民营企业注册及纳税情况;三是加强宣传,在专门的xx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上设置住房公积金政策指引与服务指引,并积极利用报纸、户外广告、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进一步营造舆论氛围,扩大制度影响力。

(二)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一是加强对银行承办业务的规范管理,通过制定业务流程、规范办理时限、明确相关责任,并每月按时对银行办理业务的情况进行通报,提升银行委托业务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市中心从20xx年5月1日开始,取消转账支票,将《支取凭证》代替支票作为银行转账凭证,市民在办理离职、退休支取公积金和转移公积金手续时,只须到公积金中心一次即可办理成功,比以往减少了往返次数,大大方便了市民。三是加强房改业务管理,实现“便民、高效、简捷”。从4月上旬开始,我中心房改业务科对日常业务审批表格进行了优化,通过减少重复审批栏目、增加签名确认、整合表格内容、调整尺寸、设置填写说明等方面对表格进行重新设计,大大方便了市民填写。

(三)提升服务效能,筹备信息化系统建设。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对住房公积金精细化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基础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中心就综合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进行了规划和筹备,现已完成发改立项、专家评审、环保评估,并通过了网监、保密及电子政务中心等部门的审核,待建设资金到位后,即可进入政府招投标阶段。该系统的建设将改变中心目前半手工操作业务模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为广大职工提供“数字化公积金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效能,并为最终实现广清两地住房公积金合作奠定基础。

(四)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健全风险控制机制。

住房公积金是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安居钱”,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保值增值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责任和使命。因此,一是进一步完善内控外管机制,切实加强贷前审核、严格贷中管理、完善贷后管理。二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发放和存贷,不能为了获取更高的增值而违规存贷。三是实行贷款差别化政策,降低资金压力,从“鼓励、照顾、限制”三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提供较大的优惠政策,鼓励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首套自住住房;政策倾斜并适当照顾借款申请人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待定面积以下首套自住住房;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待定面积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或第二套住房,采取有所限制的贷款政策。

(五)积极推进房改业务,提高住房补贴标准。

为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满足广大干部职工的住房需求,增强职工的购房能力,我中心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xx年1月1日起提高市区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一般干部300元/月,科级干部340元/月,处级干部400元/月,厅级540元/月,并且五年内逐年提高10%。经调整后,市区职工住房补贴标准平均提高了80%。

(六)开展“正风”行动,治理“庸赖散奢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财政局关于20xx年“正风”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聚力量,以治奢正风气,以治软强责任,我中心积极响应,认真部署,通过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将“正风”行动落实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正风”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我中心及时召开了全体中心人员的动员大会,并成立了“正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xx年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风”行动实施方案》。中心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有关规定,各科室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体人员积极参与,齐心协力,推动“正风”行动向纵深发展。

2、完善制度建设。结合20xx年实际情况,中心重新修订和完善了住房公积金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办事回执制、同岗替代制七大服务工作制度,使内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3、自觉接受监督。为了规范工作人员文明服务水平,我中心在服务窗口安装了“电子评价器”以及电子摄像头,“电子评价器”与纪委监察组相连,自觉接受社会与相关部门监督。

三、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在完善管理体制上努力实现资金统筹管理。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实行分级管理,资金管理体制与国家、省有关政策不相适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我中心将逐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体制的调整,努力实现对各县(市、区)管理部的资金统筹。目前,市中心正按照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对我市实行资金统筹管理开展调研和测算。

(二)在完善管理机构上切实加强监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因此,我市应抓紧对原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人员进行调整,并按要求进行规范运作,切实加强管理,全力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三)在加快信息化建设上提升管理水平。

我中心围绕“防范资金运作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提升对职工的服务水平”的要求,着手筹备综合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目前该系统已可进行政府招投标阶段,待建设资金到位,相关单位中标进场后,即可开始建设,力争在20xx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以提升中心管理水平。

(四)在优化贷款政策上降低资金压力。

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我中心将从“鼓励、照顾、限制”三方面制定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目前我中心正对贷款差别化政策中提及的具体面积与适当倾斜方适展开调研和测算,尽快推出完善方案。

(五)在优化服务环境上推进大厅建设。

进一步完善对外服务方式,按照窗口规范化建设要求完善服务大厅建设,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发挥全功能服务模式的作用。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期限,进一步便民利民。

(六)在强化资金监管上确保资金安全。

积极探索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机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管理漏洞。一是提高资金预算和决策分析能力,加强政策、业务与资金、财务关系的分析研究,全面落实内控管理各项要求。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加大内部稽核力度,严格落实大额存单的集中统一保管制度和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公积金业务的常规性检查,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四是加强公积金客户信用管理,增加逾期控制手段,有效降低信用风险。

(七)在抓好队伍建设上提高整体素质。

一是要做好培训教育工作,加强专业人员的培养;二是要抓好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三是要把职业道德教育与廉政文化教育结合起来,开展好关键岗位风险廉政教育工作。四是要抓作风改进。要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认真开展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范文(14篇)篇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2名成员,20召开了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基数调整方案等,并对《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等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设7个管理处室,4个办事处,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5人,其中在编84人,非在编8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20948家,新开户单位2844家,净增单位2028家;实缴职工77.85万人,当年新增开户12.18万人,其中新开户并缴存职工11.61万人,净增职工9.59万人;当年缴存额91.93亿元,同比增长17.7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579.58亿元,缴存余额243.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85%、14.2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61.54亿元,同比增长20.69%;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6.94%,比上年同期增加1.61个百分点。

截至20,提取总额335.92亿元,同比增长1.7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7万笔66.4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65%、16.0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万笔37.48亿元,武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2.95亿元,金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5.75亿元,溧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10.29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17亿元。其中,市中心回收22.66亿元,武进分中心回收7.05亿元,金坛分中心回收2.32亿元,溧阳分中心回收3.14亿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95万笔454.29亿元,贷款余额240.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34%、17.14%、14.9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8.66%,比上年同期增加0.6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9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1.383亿元,实收贷款本金1.38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383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1.69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6.19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27亿元。其中,活期2.5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69亿元。一年以上定期0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77931.84万元,同比降低12.89%。其中,市中心48883.69万元,武进分中心16290.40万元,金坛分中心5419.18万元,溧阳分中心7338.57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860.9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3985.1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85.7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3591.57万元,同比增长75.09%。其中,市中心33466.47万元,武进分中心12622.41万元,金坛分中心3065.44万元,溧阳分中心4437.25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6881.36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2108.3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824.55万元,其他支出777.3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4340.27万元,同比降低58.65%。其中,市中心15417.22万元,武进分中心3667.99万元,金坛分中心2353.74万元,溧阳分中心2901.32万元;增值收益率1.07%,比上年同期减少1.8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29.6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74.2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836.39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13.6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321.3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4477.53万元,武进分中心上缴9648.84万元,金坛分中心上缴3673.82万元,溧阳分中心上缴5521.19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7599.2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0895.20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21867.58万元,武进分中心提取30367.24万元,金坛分中心提取12724.31万元,溧阳分中心提取15936.0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374.21万元,同比增长2.62%。其中,人员经费1892.41万元,公用经费175.18万元,专项经费306.6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2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01‰。其中,市中心、武进分中心、溧阳分中心为0‰,金坛分中心0.001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704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7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03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53.2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72%、41.05%和17.7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53%,国有企业占3.55%,城镇集体企业占0.37%,外商投资企业占12.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4%,其他占9.3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40%,国有企业占3.91%,城镇集体企业占0.37%,外商投资企业占12.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5%,其他占9.0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25.34万笔61.54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8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89%,租赁住房占2.59%,其他占7.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1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9.21%,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30.19%,其他占4.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通过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367.88万平方米,占全市住房销售面积的2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84%,比上年同期减少2.07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当年净增贷款发放量、累计住房贷款发放量双超各商业银行,居全市第一。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050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34%,90~144(含)平方米占59.1%,144平方米以上占9.56%;新房占45.21%,二手房占54.7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5.73%,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6.97%,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7.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9.92%,中等收入群体占87.31%,高收入群体占2.77%。

2.异地贷款:2016年,未发放异地贷款。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377笔45.15亿元,当年贴息额7528.4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2258笔98.93亿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13206.7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4.4亿元,建筑面积共11.02万平方米,可解决175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83.02%,比上年同期增加14.0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比上年度增长5.36%,缴存基数上限为18100元,基数下限保持不变,常州市区(含经开区)为1830元,金坛区和溧阳市均为1590元。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2016年7月13日起,制定实施了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实施细则,明确对符合申报对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可申请下调最低至8%。政策实施以来,共有4家企业申请降比。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2016年,住房公积金当年归集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0.35%、上年结转资金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1.10%计息,调整后,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将统一为1.50%。受政策影响,2016年我市共向102.38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派息3.17亿元,比增加5500多万元,涨幅21%。

3.明确出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和偿还异地贷款规定。

2016年4月26日起,明确我市出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和偿还异地贷款的业务操作规定。截至2016年底,共计596人次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31户职工提取117.62万元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4.多渠道服务。

大力推广单位网上业务,全年新增开通单位2200家,开通网上业务单位总数达到13661万家,占全部缴存单位的69%;发挥网站作用,住房公积金网站全年浏览量达260多万人次,网络回复主任信箱、市长信箱等来信454封,答复职工咨询5000余笔;12329服务热线全年呼入总量38万次,同比增长11.76%,其中人工接听量达到16万人次,接通率99%;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职工发送电子对账单、政策宣传、贷款逾期提醒、满意度调查等服务短信10万余条。不断提高信息化服务能力,开展综合服务平台调研和准备工作。

5.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坚持做好午间延时服务、周六便民服务和预约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全年共计开展特色服务3500多人次;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结率,不断提升直联支付在提取业务中的占比,实现提取业务在窗口的一次办结,全年直联提取22.37亿元,占提取总额的36.35%,有6.14万人次职工受益实现了快捷办理;通过现场和网上两种培训方式,为全市1450多家缴存单位经办人开展培训。

6.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对全市391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情况开展入户调查;开展农民工住房保障情况调查,抽样调查20家企业1000名农民工并形成调研报告;发放住房公积金文件汇编800本,住房公积金一点通读本2400份;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发稿91篇次,依托中心网站和微博发布信息600余条,开展在线调查、在线访谈3次;制作法制宣传橱窗展板16块,开展现场宣传15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余份,现场回答职工咨询500多人次。

继续实施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共为100户困难家庭发放贴息资金42.49万元,贴息额同比增长45.31%。

2016年,针对企业欠缴住房公积金和不规范建缴住房公积金共立案6起。其中,3家单位通过行政调解结案,2家单位行政处罚4万元,1家限期缴存3.29万元。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立案的1家单位限期缴存76.57万元。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范文(14篇)篇八

2xx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扶企惠民主题,突出监管服务,通过实施一系列贷款新政和便民服务举措,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严格防范风险,使住房公积金使用效能得到提升,为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和支持百姓实现住有所居发挥积极作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实施利民新政,支持职工购房。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该中心按照“扩内需、保增长、重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思想,适时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去年底出台了公积金8大新政,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提高到5万,同时降低了首付比例,延长了贷款期限,提高缴存基数,放宽了贷款资格要求。贷款新政的实施,为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为让更多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及贷款新政,市公积金中心在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广播电视、广场咨询加强宣传的基础上,还创新宣传方式,与文联、作协联合举办“我与住房公积金”有奖征文,开展公积金条例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广泛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进万家”活动,发放“市民手册”、“企业手册”2万份,使公积金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二、坚持扶企扩面并重,努力扩大覆盖面。

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该中心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全局,把支持企稳回升作为工作中心,对确因企业下行、经济效益欠佳的企业实行降低缴存比例、延缓缴存期限的政策。上半年为近1家企业减缓公积金缴存。与此同时,对有条件缴存公积金而未开户的单位加强催建催缴,扩大公积金覆盖面。

三、推出八大便民举措,提升服务效能。

今年以来,针对住房信贷消费增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大幅提升的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推出了8大便民服务举措。按照科学、合理、全面、高效、只填一张表的要求,实施了公积金贷款流程再造,对贷款全部流程全面梳理,注意分析每个流程中可以简化的表格、程序,重新制定了工作流程,贷款效率大大提高;坚持领导和机关人员值班制度;实行服务窗口导服制度;第一次向城区、邗江近1.5万人发放贷款对账单;向贷款人免费提供复印服务等,最近正在研究实施全市统一公积金客服热线,以切实为贷款人提供一流服务。

四、严格风险防范,确保资金安全。

按照贷款量激增但贷款质量不减的要求,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多项防范风险举措,强化对分中心、管理部逾期考核,与房管局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合作,实施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社会化试点,同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及时排查业务运作隐患,坚决拒绝操作性风险,全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率控制在16%以下,远远低于建设部规定指标,各分中心、管理部个贷逾期全部为零。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范文(14篇)篇九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4名成员,20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2015年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015年自治区住建厅审计报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等。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防城港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财务科、归集管理科、计划信贷科、监察室;下设东兴管理部和上思管理部2个管理部,防城办事处和港口办事处2个办事处。从业人员54人,其中,在编19人,非在编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1698家,新开户单位79家,净增单位0家;实缴职工6.0191万人,新开户职工0.8470万人,净增职工0.0280万人;当年缴存额7.97亿元,同比增长28.47%。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45.57亿元,缴存余额16.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21%、12.7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6.08亿元,同比增长12.80%;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6.26%,比上年同期减少10.59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8.83亿元,同比增长26.7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8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8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8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13万笔3.46亿元,同比增长46.88%、77.3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17亿元,防城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02万笔0.79亿元,东兴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87万笔0.19亿元,上思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24万笔0.31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7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809万笔17.83亿元,贷款余额12.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82%、24.09%、24.2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3.12%,比上年同期增加6.7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4.82亿元。其中,活期0.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4.12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3.12%,比上年同期增加6.7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4974.16万元,同比降低5.48%。其中,市中心2864.90万元,防城办事处882.79万元,东兴管理部582.09万元,上思管理部644.38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601.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371.1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496.27万元,同比降低44.38%。其中,市中心912.64万元,防城办事处211.01万元,东兴管理部183.57万元,上思管理部189.05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332.9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0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58.26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477.89万元,同比增长35.20%。其中,市中心1952.26万元,防城办事处671.78万元,东兴管理部398.52万元,上思管理部455.33万元;增值收益率2.17%,比上年同期增加0.3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36.0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14.9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6.87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14.9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3.76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986.5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65.7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021.94万元,同比增长8.7%。其中,人员经费245.30万元,公用经费27.51万元,专项经费749.1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645.8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21.62‰。其中,市中心31.55‰,防城办事处3.29‰,东兴管理部1.84‰,上思管理部2.5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5%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986.57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7.87%。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8.65%、0.47%和26.6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91%,国有企业占20.32%,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5%,其他占0.8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42%,国有企业占21.81%,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5.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4%,其他占0.67%。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9.67%,中等收入群体占48.17%,高收入群体占2.16%。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5322万笔6.0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9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88%,租赁住房占7.41%,其他占27.7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3%,其他占1.2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4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86%,比上年同期增加1.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084.79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95%,90-144(含)平方米占71.16%,144平方米以上占16.89%;新房占95.69%,二手房占4.3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3.9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3.7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2.3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0.57%,中等收入群体占47.47%,高收入群体占1.96%。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32笔3799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9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757.8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共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比上年同期增加4.4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未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变更。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设定防城港市20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防金管通〔2016〕11号)的规定。

(1)最高缴存额:2016年度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防城港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防城港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230元,根据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额度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2016年防城港市单位、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1537元,单位、个人月缴存两部分合计为3074元。

(2)最低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根据防城港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设定防城港市2016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0元,单位、个人月缴存两项合计为140元。

(3)其他:确因经济效益不佳的单位,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防城港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0%的或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防城港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次不超过一年。当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时,应补缴所欠的住房公积金。

(1)存款利率调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2016年2月21日起,防城港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当年归集存款利率由0.35%调整为1.50%,上调1.15个百分点;上年结转存款利率由1.10%调整为1.50%,上调0.4个百分点;以前年度存款利率为1.5%,与去年持平。

(2)贷款利率调整:2016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进行调整,其中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5%。

根据2015年12月30日起实施《关于防城港市贯彻落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实施意见》(防金管通〔2015〕30号)文件精神,对信用良好、还贷能力强、贷款需求较高的职工,适当上浮贷款额度,本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最高可上浮20%,达到48万元。

4.出台防城港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16年5月,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财政局、住建委、住房局、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发布《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防金管通〔2016〕3号),正式实施防城港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5.出台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装修贷款政策。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经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财政局、住建委、住房局、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于2016年5月出台了《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装修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防金管通〔2016〕4号)文件,文件规定在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对购买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试行装修贷款政策。按照2016年9月7日《自治区住建厅关于纠正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装修贷款政策的通知》(桂建金管〔2016〕24号)精神,2016年9月12日起,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装修贷款。

1.2016年5月下旬,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新信息管理系统于成功上线运行,大大提高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

(1)实现了对贷款资金的自主核算。更及时、更准确的掌握贷款数据,更好的完成数据报送工作,更好的为缴存职工服务。

(2)实现提取资金实时到账。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可根据缴存职工提供的个人银行储蓄卡,直接将批准提取款项实时转至提取人的个人银行储蓄卡账户,实现提取资金实时到账。

(3)实现“按月提取冲还贷”和“提前冲还贷”功能。贷款职工可直接用本人或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余额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前还贷,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2.2016年8月上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4家受托银行正式入驻我市各级住房公积金个贷大厅,贷款审批、签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等环节合并为一,基本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一站式服务。

3.2016年底,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开通了手机app安卓版、公众号等服务方式,进一步方便了群众的.查询和及时了解掌握公积金相关政策。

2016年5月系统上线试运行之后,归集清册、归集缴款、提取、贷款、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总控平台、客户管理、等核心业务系统正式上线,电子档案、中心门户网站、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短信平台等辅助系统逐步更新上线,工行、农行、建行、中行贷款自主核算转换全部完成。新系统底层数据结构是按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要求进行的设计,完全满足贯标工作要求。新系统一上线就实时了通过结算平台进行结算,实现了接入住建部结算平台的工作。

防城港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6年11月按照程序向港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对防城港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执行,该公司于2016年12月办理缴存开户手续,诉讼目的达到,已撤诉。2016年未发生行政处罚情况。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6年,我中心没有出现管理人员因违规行为被处理的情况。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6年以来,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腾飞广场楼盘借款人贷款逾期不断攀升,问题十分严重,现将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1.已发放贷款情况。截止2016年12月底,腾飞广场楼盘通过审批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13户,贷款金额7637万元。截止2016年12月底,除1户借款人还清贷款33万元外,还有212户借款人尚未还清贷款7604万元。

2.贷款逾期情况。截止2016年12月底,腾飞广场213户借款人逾期85户,积欠本息共计2363.6万元,仅一个楼盘213户借款人逾期贷款积欠本息就占了全市182个楼盘9809户借款人逾期贷款积欠本息2631.7万元的89.8%。

3.催收、催缴情况。借款人遍及全国各地,许多借款人手机处于停机、关机和号码不存在状态,部分借款人留下的手机号码不是本人号码,寄出的催收、催缴通知也因地址不存在而被退回;5户台湾籍借款人全部逾期7期以上,至今无法联系,催收、催缴工作困难。

4.对逾期贷款借款人诉讼情况。公积金中心已经督促受托银行对可疑类7期以上71户中的62户逾期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44户,开庭审理33户,开庭时只有1户借款人到庭应诉。因5户台湾籍借款人无法联系,市中级法院已经延期开庭。

5.拖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腾飞广场楼盘213户借款人中,除1户正常缴存,1户还清贷款本息外,剩余211户借款人在突击一次性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后,拒绝按本人填写的《申请表》和签定的《贷款合同》中的承诺和约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截止2016年12月底,211户借款人拖欠缴存公积金1868.7万元。中心多次催缴,但借款人均未按《申请表》和《贷款合同》的承诺和约定履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范文(14篇)篇十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政策等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稽核科、归集执法科、计划信贷科四个内部科室,下设慈利县、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四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1人,其中,在编28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775家,新开户单位115家,净增单位115家;实缴职工6.47万人,新开户职工0.6万人,净增职工0.6万人;当年缴存额7.45亿元,同比增长15.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49亿元,缴存余额20.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68%、14.1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缴存银行相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87亿元,同比降低35.51%;占当年缴存额的65%,比上年同期减少53%。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8.88亿元,同比增长20.28%。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5.25亿元,同比降低18.18%、8.0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19亿元,慈利县发放0.04万笔1.0644亿元,桑植县发放0.03万笔0.8141亿元,永定区发放0.04万笔1.0542亿元,武陵源区发放0.0045万笔0.1229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7亿元。其中,市中心0.59亿元,慈利县0.25亿元,桑植县0.27亿元,永定区0.24亿元,武陵源区0.12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5万笔24.31亿元,贷款余额15.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24%、27.48%、32.3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7%,比上年同期增加11%。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国债,至年底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643亿元。其中,活期0.63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357亿元,1年以上定期4.376亿元,协定存款0.271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为77%,比上年同期增加10%。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6819.71万元,同比增长34%。其中,市中心2442.63万元,慈利县1916.62万元,桑植县973.48万元,永定区928.93万元,武陵源区558.05万元;存款利息收入2529.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290.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752.5万元,同比增长80%。其中,市中心568.02万元,慈利县909.48万元,桑植县486.74万元,永定区500.17万元,武陵源区288.09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752.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4067.21万元,同比增长14%。其中,市中心1874.61万元,慈利县1007.14万元,桑植县486.74万元,永定区428.76万元,武陵源区269.96万元;增值收益率2.14%,比上年同期增加0.24%。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54.4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9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22.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9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93.0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24.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624.89万元,同比增长27%。其中,人员经费482万元,公用经费297.46万元,专项经费845.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为27.0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7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093.0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93%、-4.58%%和15.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8%,国有企业占4%,城镇集体企业占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其他占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国有企业占25%,城镇集体企业占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其他占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6%,中等收入群体占60%,高收入群体占14%。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33万笔4.87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8.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租赁住房占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其他占1.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0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04%,比上年同期减少31.9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65.5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3%,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7%。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9%,中等收入群体占86%,高收入群体占5%。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67笔1943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25.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981.5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32%,比上年同期减少69.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情况:2016年,我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与上年度相同。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张家界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78元为标准确定,最高不超过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缴存额不允许超过2936元,最低缴存额不允许低于200元。缴存比例为5-12%。

规范缴存基数和比例,将金融部门和部分垂管部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20%降低到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在职职工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0万元。

4、贷款政策调整:降低了首付比例,对贷款次数的认定也确定了新的标准等。对已还清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再次申请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为20%,执行基准利率;对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为2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开通12329热线的基础上,提高热线电话话务量,拓展服务领域。对网上办事大厅正在进行试点,及时开通网上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利用“互联网+”技术,全面升级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组织了一次信息系统业务操作培训,统一了操作规程。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到位,结算应用系统接入也已初步完成。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6年,对全市38家单位下达催缴通知单,促使单位按时足额缴存。全年无违规缴存、提取和使用的情况。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范文(14篇)篇十一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襄阳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召开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工作情况及年工作计划的报告》,《2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预案的议案》,《襄阳住房公积金2016年归集使用计划的议案》,《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范管理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议案》,《继续向商业银行借款融资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襄阳市人民政府领导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六个科室,下设两个管理部和七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93人,其中,在编136人,非在编5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6898家,新开户单位244家,净增单位213家;实缴职工41万人,新开户职工2.36万人,净增职工1.19万人;当年缴存额31.74亿元,同比增长1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79.47亿元,缴存余额92.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49%、16.0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比上年减少8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8.88亿元,同比降低34%;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9.48%,比上年同期减少4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86.52亿元,同比增长27.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816笔37.90亿元,同比增长42.22%、62.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326笔25.29亿元,襄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1笔1.64亿元,樊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4笔1.87亿元,襄州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2笔2.51亿元,南漳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0笔1.3亿元,宜城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4笔1.35亿元,谷城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8笔1.18亿元,枣阳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4笔1.31亿元,老河口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0笔0.91亿元,保康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7笔0.54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53亿元。其中,市中心回收4.72亿元,襄城管理部回收0.15亿元,樊城管理部回收0.21亿元,襄州办事处回收0.32亿元,南漳办事处回收0.22亿元,宜城办事处回收0.2亿元,谷城办事处回收0.23亿元,枣阳办事处回收0.18亿元,老河口办事处回收0.16亿元,保康办事处回收0.14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464笔107.28亿元,贷款余额83.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43%、54.63%、60.5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9.5%,比上年同期增加24.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减少4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实收贷款本金0.06亿元,截至2016年3月底,项目贷款已全部还清。

(四)购买国债:无国债。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16.4亿元,当年归还本金14.15亿元,利息0.79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29.77亿元,融资余额15.62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0.7亿元。其中,活期8.5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03亿元,1年以上定期22.13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9.5%,比上年同期增加24.7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9042万元,同比增长4.6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65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248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8036万元,同比增长11.07%。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731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51万元,其他支出6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1006万元,同比降低0.3%。其中,市中心11827万元,襄城管理部464万元,樊城管理部724万元,襄州办事处1769万元,南漳办事处1015万元,宜城办事处955万元,谷城办事处1130万元,枣阳办事处1412万元,老河口办事处1061万元,保康办事处649万元;增值收益率2.44%,比上年同期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1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512.5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377.46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40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4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7239万元,襄城管理部上缴290万元,樊城管理部上缴430万元,襄州办事处上缴1205万元,南漳办事处上缴510万元,宜城办事处上缴592万元,谷城办事处上缴718万元,枣阳办事处上缴480万元,老河口办事处上缴361万元,保康办事处上缴315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2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464.1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1159.31万元,襄城管理部提取902.72万元,樊城管理部提取1345.26万元,襄州办事处提取4389.01万元,南漳办事处提取1623.37万元,宜城办事处提取2193.11万元,谷城办事处提取2782.9万元,枣阳办事处提取1423.25万元,老河口办事处提取1467.18万元,保康办事处提取1178.0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888万元,同比增长23.84%。其中,人员经费1491.4万元,公用经费635.6万元,专项经费761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37.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92.1万元、176.8万元、168.7万元;襄城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87.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72.1万元、15.7万元;樊城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1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98.9万元、15.1万元;襄州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484.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7.8万元、99.9万元、226.7万元;南漳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565.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9.8万元、80.2万元、365.6万元;宜城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156.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05万元、51.1万元;谷城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189.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36.4万元、53.3万元;枣阳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20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40.8万元、62.1万元;保康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14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68.5万元、8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0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20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7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7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襄阳住房公积金中心无逾期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5.93%、2.5%和15.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5%,国有企业占10.3%,城镇集体企业占1.78%,外商投资企业占0.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2%,其他占17.2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87%,国有企业占27.86%,城镇集体企业占17.76%,外商投资企业占0.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7%,其他占12.17%。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5.6%,中等收入群体占81.1%,高收入群体占3.3%。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83万笔18.8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7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9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7.1%,租赁住房占1.96%,其他占6.6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2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7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7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93%,其他占1.8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0.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比上年同期增加13.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287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2%,90-144(含)平方米占52.5%,144平方米以上占17.3%;新房占72.8%,二手房占27.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9.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0.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4.4%,中等收入群体占51.6%,高收入群体占1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484笔15837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86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549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3.86%,比上年同期减少1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为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按照支持“一手房”贷款、保障“二手房”贷款、调控其它类型贷款的原则,2016年6月30日,中心对部分贷款政策作出了调整: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规定,将我市执行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调整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停止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业务;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停止办理“商转公”业务。

2.近年来中心一直重视银行账户集并工作,分别于2016年元月、4月发函至中国银行襄阳市分行、建设银行襄阳市分行、农业银行襄阳市分行,要求他们配合我中心,按照“一行一户”的原则,将历史原因形成的多账户进行集并,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全市共撤销合并银行账户53个,其中:市中心本级20个,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33个。

3.我中心高度重视便民、惠民、利民,强化系统信息化建设,简化市民办理流程,经市政府批准,中心公开招投标,北京安泰伟奥公司中标负责新系统的开发。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5月9日新系统正式上线,新系统上线后,全市公积金网点归集提取业务实现联网,市民可就近到全市(包括县市)任一公积金网点办理提取,打破区域限制,实现了全市范围内缴存职工公积金通存、通贷、通取,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使业务流程大大缩减,操作更加便民。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范文(14篇)篇十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现将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省直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和大专院校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工作。内设办公室、财务部、稽核(政策法规)部、信息部、信贷部、归集部、12329客服部、识字岭营业部、河西营业部和友谊路营业部共10个部室,其中识字岭营业部、河西营业部和友谊路营业部为3个对外服务网点。从业人员77人,其中,在编38人,非在编39人。

中心网址:

公众微信个人号:湘直公积金xzgjj-wx。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实缴单位2719家,新开户单位391家,净增单位301家;实缴职工39.46万人,新开户职工6.22万人,净增职工2.95万人;当年缴存额61.64亿元,同比增长16.85%。截至年底,缴存总额373.21亿元,缴存余额178.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78%、16.9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较上年无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35.72亿元,同比增长17.8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7.95%,比上年同期增加0.49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94.44亿元,同比增长22.5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职工家庭和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一致。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39万笔38.15亿元,同比分别降低3.75%和增长11.96%。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32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86万笔220.76亿元,贷款余额143.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81%、20.89%、19.9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0.25%,比上年同期增加1.9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1家。

2.全年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未购买国债,年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2016年未发生融资事项,融资余额为零。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7.16亿元。其中,活期1.8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2.10亿元,1年以上定期17.25亿元,7天通知存款6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0.25%,比上年同期增加1.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59516.85万元,同比增长12.81%。存款利息收入15531.5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3985.2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8601.23万元,同比增长51.39%。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6632.6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87.7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479.51万元,其他支出1.4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0915.61万元,同比降低8.71%。增值收益率1.85%,比上年同期减少0.5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766.1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95.7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253.71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73.8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407.98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692.6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446.5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027.8万元,同比增长61.58%。其中,人员经费809.43万元,公用经费274.12万元,专项经费1944.2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代偿后)。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8692.6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暂没有发生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2.45%、8.08%和16.8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32%,国有企业占23.46%,城镇集体企业占0.99%,外商投资企业占6.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4%,其他占1.3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05%,国有企业占32.27%,城镇集体企业占0.44%,外商投资企业占11.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7%,其他占0.8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6.06%,中等收入群体占42.90%,高收入群体占1.04%。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1.70万笔35.7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7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06%,租赁住房占0.2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2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个月未就业提取占5.4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49%,其他占1.5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7.8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97%,比上年同期减少2.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1389.8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28%,90-144(含)平方米占66.96%,144平方米以上占8.76%;新房占71.52%,二手房占28.4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43.6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56.34%,无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4.09%,中等收入群体占55.37%,高收入群体占0.5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71笔6790.6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1814.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4527.1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底,暂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暂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6年,省直中心增加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承办行1家,为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文,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05.5元×3,即16816.5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对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缴存额比例不低于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出约定提取还贷业务。为进一步改进提取方式、方便客户办理、缓解窗口压力,2016年中心新推出委托提取业务,签约的客户在首次办理还贷提取业务后,每年将定期自动从客户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当年度还贷金额至阳光住房公积金卡,直到账户余额不足或贷款结清为止,避免客户每年来回奔波。

2.新建友谊路营业网点。2016年9月,中心友谊路营业部正式投入使用,标志着覆盖主城区的“识字岭、河西、友谊路三位一体”营业网点布局的全面建成,方便客户就近办理,扩大了省直中心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也分流了各营业厅的窗口压力。

3.提高信贷工作效率。设立二手房业务专区,将二手房、银转按业务集中友谊路网点办理,引入公证、银行一站式服务,直接缩短办理时限达15个工作日;贷款发放实行财务网银直接划转;取消了银转按业务中“反担保人”要求;对非风险项目取消反担保金。

4.优化12329客户服务。一是推出“12329”短信服务。2016年7月,中心按照住建部要求,正式上线“12329”短信服务系统,将原来依托光大银行“95595”短信服务系统改变为自主“12329”短信服务系统,为签约客户提供账户变动、贷款办理提示、还贷和逾期提醒等多种短信内容。全年共发送各类短信123万余条,数据转移无遗漏,平台运行安全稳定;二是畅通民意渠道,高度关注广大客户的各类诉求和意见建议,妥善处理,化解客户的矛盾和疑惑。2016年中心通过12329客户服务平台共受理各类信访件13件、工单39件、意见建议17条,全部按规定及流程给予客户满意的答复,进一步提升了中心的整体服务水平。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制订综合信息系统4.0版提档升级实施方案,将在全面实施,实现住建部“双贯标”标准。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年共寄发催建、催缴通知430份,《整改通知书》26份,发送催建催缴短信6120条,并在“湘直公积金”网站对33家应建未建的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全年共查出提供假房产、假婚姻证明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34笔。共查出提供假房产、假婚姻证明等原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10笔。中心已督促当事人限期退回非法套取和套贷的住房公积金,对造假提取的35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予以限制2年,对套贷造假事实属实影响贷款资格且予以限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5年的1人,限制期间,当事人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任何业务。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范文(14篇)篇十三

今年以来,各处(室)、管理部、分中心积极贯彻落实中心党组的工作部署,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促和谐、抓党建”三项重点工作,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和超强举措,落实公积金各项计划指标,促进沈城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提前实现任务过半,为全年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回顾的工作,主要呈现出以下亮点:

一是公积金归集指标增速迅猛。管理中心全方位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抓政策宣传,抓新开户,抓规范缴存,抓属地化管理等措施,使得中心的归集工作再次取得历史性突破。

二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势头强劲。年初以来,中心顶住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压力,采取得力措施,降低了贷款门槛,提高了贷款额度,积极拉动房地产市场。在落实市政府25条房地产新政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公积金扩大住房消费11条新政,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经过努力,今年二季度中心个贷投放量回暖势头明显。

三是公积金异地贷款工作进一步深化,开辟了全省公积金异地贷款绿色通道。管理中心设立了异地贷款专门窗口,开通了贷款“直通车”,主动到相关城市宣传异地贷款优惠政策,吸引周边城市职工来沈购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逐月大幅度增长。

四是优化“一站式”服务大厅环境建设,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管理中心进一步减少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优化服务流程,得到了广大贷款职工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继续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体的政策支持力度,做好低保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设立专门发放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使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五是财务核算、财产保全工作成果显著,稽核工作力度加大。今年,中心成立了核算中心,使中心的财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经费管理、报销制度等逐步走上了正轨。保全处积极行动,在集中清理整顿了拍卖行,集中清理了逾期贷款和项目贷款,还起草了《关于集中清理项目贷款等工作的方案》,设立了集中清理项目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定期调度会议制度和激励机制。中心在还加大了稽核工作力度,稽核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稽核工作制度》和5个办法及3个流程,为明年有效开展稽核工作奠定了组织制度基础。

六是各项基础建设稳步推进。中心在加快新系统上线的调研论证,信息处和其他相关部门作了许多建设性工作,在今天的会上也布置了明年新系统上线的相关工作,这是中心明年工作的一件大事,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抓紧、抓实、抓好。中心的人事培训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成效,人教处加大了职工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了中心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关培训、新进员工集中培训、业务骨干赴浙江大学集中培训等活动。此外,在,中心新民管理部营业大厅正式启用,沈河管理部办公楼购买、迁址以及铁路分中心、丹东管理部、大东、铁西管理部改造设计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七是积极推进公积金管理机构规范化工作。在顺利完成铁路分中心的接受工作之后,今年,中心积极深入电力分中心、邮电分中心、省直中心开展调查研究,详细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为今后的接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八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中心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惠民安居”这一主题,抓住“保增长、促和谐、抓党建”这个最大的实践载体,采取各种得力举措推动学习实践活动高起点开局、高质量推进、高标准运行。在学习实践活动中,中心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认真研究,密切配合,积极组织,目前,该项活动已由学习调研阶段转入分析检查阶段,中心做到了规定动作得满分,自选动作得高分,取得了一系列喜人成果。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范文(14篇)篇十四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8名成员。管委会三届五次会议于1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审议通过2016年财务收支决算情况和年财务预算报告、财政审计情况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缓缴企业报告、扬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运行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5个处室,下设4个分中心、3个管理部(广陵管理部待建),业务指导江苏油田分中心、仪征化纤分中心。从业人员135人,其中,在编88人,非在编4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4784家,新开户单位1085家,净增单位1042家;实缴职工74.07万人,新开户职工7.04万人,净增职工2.63万人;当年缴存额57.64亿元,同比增长14.4%。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92.24亿元,缴存余额165.9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0%、12.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1.72亿元,同比增长22.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2.4%,比上年同期增加7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26.31亿元,同比增长22.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个贷比超过95%的地区可计算贷款额不超过上限的.70%),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二套及二次以上贷款减半发放。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8万笔48.8亿元,同比增长3.9%、5.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9万笔46.2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7笔1.33亿元,江苏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3笔1.26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96亿元。其中,市中心17.25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0.78亿元,江苏油田分中心0.93亿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08万笔305.03亿元,贷款余额178.08亿元,同比增长12.6%、19.0%、20.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7.3%,比上年同期增加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2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四)购买国债:

无。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2.5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9.05亿元。其中,活期1.47亿元,一年以内(含)定期3.78亿元、一年以上定期10.8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95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07.3%,比上年同期增加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6.22亿元,同比下降2.6%。其中,市中心5.41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3388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4668万元。存款利息收入67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45亿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687万元、保证金利息收入825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58万元,资金运作保持较高水平。

(二)业务支出: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81亿元,同比增长124.1%。其中,市中心3.45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1489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212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2.71亿元、归集手续费用16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59万元、贴息贷款利息6305万元、其他1202万元,各项业务支出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三)增值收益:2016年,由于缴存职工年度结息利率政策调整影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41亿元,同比下降48.5%。其中,市中心1.96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1899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2547万元。增值收益率为1.54%,同比下降1.8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1亿元,提取管理费用494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01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09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6亿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54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上缴130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上缴2077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6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8亿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17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上缴1013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上缴1.10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939万元,同比下降25.1%。其中,人员经费1305万元,公用经费601万元,专项经费103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36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21万元、138万元、1002万元;仪征化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77万元(其中仪征化纤分中心历年综合管理费450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4万元、462万元、31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1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4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8‰。其中,市中心0.08‰,仪征化纤分中心为0,江苏油田分中心为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增值收益不低于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66亿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7%。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6%、3.7%和14.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0%,国有企业占6.9%,城镇集体企业占14.0%,外商投资企业占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4%,其他占13.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0%,国有企业占13.6%,城镇集体企业占21.2%,外商投资企业占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其他占16.3%。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7.3%,中等收入群体占22.1%,高收入群体占0.6%。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8.2万笔41.7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9%,租赁住房占0.6%,其他占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其他占2.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1%,比上年同期下降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86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1.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9.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1.7%,中等收入群体占37.4%,高收入群体占0.9%。

2.异地贷款: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297笔7.34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25.65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753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945笔15.97亿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2117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1.3%,比上年同期下降2.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出台实施意见。一是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重申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二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效益不佳、经营困难的缴存企业,经审批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最低缴存基数即可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三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连续亏损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如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可按规定程序提出缓缴申请,经市中心审核并报市管委会批准后,可以缓缴,缓缴时间由6个月放宽到1年。文件实施以来,全市已累计有10家企业先后提交了缓缴、降比申请,经市中心审核审批通过的有6家,其中降低2个百分点的企业有1个,降低3个百分点的企业有3个,降低5个百分点的企业有2个,涉及缴存职工900余人。

(二)出台《关于在扬工作的境外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对台港澳人员、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员以及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仍在我市工作的人员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三)继续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并开展商业银行短期融资。

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比持续攀升,且区域不平衡,为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及时满足职工购房需求,市中心统筹调剂系统内资金,商借油田、仪化资金,统筹使用企业贷款保证金,同时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24亿元;经市政府批准短期融资规模5亿元,当年发放2.5亿元。

(四)适时适度调整收紧有关使用政策。

经市政府批准先后三次发文,暂停“商转公”、降低贷款系数、收紧相关提取政策、提高首付比例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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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范文范本,我们可以获得更好的写作技巧和表达能力。阅读这些范文范本可以帮助我们拓宽写作的思路,提高文采和表达能力。同学们: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
教师心得体会是对学生和家长的一种反馈,能够让他们更好地了解教师的教学方式和教育理念。下面是一些优秀的教师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当女儿上一年级时,我总就
范本是一种宝贵的学习资源,通过对范本的研究,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为了方便大家学习和研究,小编整理了一些范文范本,供大家参考。你们好!地球是我们唯一的一个
国旗下是一个象征国家的力量、团结和自豪的标志,它在每个国家的重要场合和重要地点都会被高高升起。在国旗下,人们表达对祖国的热爱和忠诚,体现着国家的尊严和荣誉。国旗
主持词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成功引导听众进入主题,并为接下来的演讲或会议打下良好基础。接下来,我将向大家介绍一些精彩的节目安排,希望大家能够全程参与。乙:亲爱的老师们
除夕是家庭团聚的时刻,亲人们为了能在新年一起吃饭,会尽量早早回家。为了迎接新年的到来,小编为大家推荐了一些除夕夜的美食菜谱,快来试试吧。大年三十那天,我们早早地
优秀作文不拘泥于形式,而是通过言之有物、意境深远的方式,真实地展现作者的情感和思维。通过阅读以下几篇优秀作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写作的技巧和方法,帮助我们写出更
中班教案是教师对幼儿的学习进展和问题进行监测和评估,为后续教学提供有效参考的重要依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班教案样本,供大家参考与借鉴。幼儿园对于周围的生活
演讲稿的语言应简练、生动、有力,以与听众建立良好的沟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演讲稿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一些灵感和思路。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优秀作文应该有独特的视角和创新的思维,能够给读者带来新的观点和新的思考方式。在以下的优秀作文范文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文字的魅力和思想的深度,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
合同协议中的条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保证合作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在编写合同协议时,可以参考下面的范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读后感是读完一本书或者一篇文章后,对其内容和感受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表达方式。想要写一篇有深度的读后感,建议先参考一下其他人的读后感,下面是一些经典读后感范文,
优秀作文是积累和运用大量词汇和表达技巧后的产物,代表了作者对语言的驾驭能力。这里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作文的鉴赏文章,希望大家能够从中受到一些启发和借鉴。
规章制度是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行为规范,它能够为个体提供行为指导,保护他们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规章制度是组织内外沟通的桥梁,下面是一些规章制度的沟通与协作经验分
规章制度的培养和执行需要组织成员的共识和自觉性,同时也需要上级的监督和奖惩机制的支持。在规章制度范例中,我们可以学习到哪些有效的制定和实施经验?一、卫生管理组织
“实习鉴定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发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个人发展规划。”在实习鉴定范文中,可以看到实习生在实际工作中所展现出的能力和素质。
在工作中,适时进行述职报告可以帮助我们及时反思和改进自己的工作表现。正在写述职报告的你,可以借鉴以下范文来提高你的写作水平。今年3月,南位村“两委”换届,我当选
优秀作文通过文字的力量传递了作者的心声和情感,让人动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作文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参考。秋深了,秋姑娘带着她的助手秋风来给
阅读范文范本可以让我们了解到不同类型文章的写作特点和要求。下面是一些经过精选的范文,希望对大家的总结写作有所启发。随着秋冬季节的临近,为切实做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
优秀作文通过精妙的叙述和条理清晰的结构展现了作者的文笔之高超。以下是一些经典的优秀作文范文,希望能够激发大家写作的灵感和创造力。狼和小羊续写(三)由语文小编整理
优秀作文不仅仅是语言表达上的准确和流畅,更重要的是思想的深度和触动人心的力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作文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启发。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潜力和优势,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找到更好的发展方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借鉴其中的写作技巧和思路。
服装产业也成为了一个庞大的经济体系,它不仅涉及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还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服装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通过演讲稿的准备和演练,演讲者可以更好地展现自己的才能和魅力,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传达信息和影响听众。感谢这些演讲稿范文的作者,他们的分享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学习资源
通过写读后感,我们可以记录下自己在阅读过程中的感动和共鸣,留下宝贵的思考痕迹。以下是小编精心挑选的一些读后感范文,它们涉及到不同的文学作品和主题,希望能给大家带
教案是教师备课的重要任务,它能够帮助教师理清教学思路和教学步骤,因此我们应该注重教案的编写工作。在这里,小编为大家精选了一些优秀的四年级教案,供大家共同学习和研
读后感能够帮助我们深化对书籍的理解,拓展思维和视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的数篇读后感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在低调中修炼自我:低调做人无论在官场、商场还是政
编写培训心得可以让我们更深入地思考、反思和总结自己的学习经历。在这里,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培训心得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新教材、新课程、新高考的序幕已经
意见建议可以促进各方面的合作与共赢,通过交流与协商解决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见建议范文,希望对大家在撰写总结时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尊敬的社区领导:你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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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作文不仅仅是语言组织的技巧,更是作者对世界的独特理解和感悟的展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作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人们常说父爱如山,可在我看来,我的爸
总结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加理性客观地认识自己,发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一些值得一读的心得体会,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和启发。暑假时间,有幸
教学工作计划是指对教师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教学活动的安排和计划,是教师有效管理和组织教学的重要工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教学工作计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工作计划范文中的反思和总结可以帮助我们不断优化工作方式和提高工作质量。如果你还不太会写工作计划范文,不妨看看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范文。本学期以我校强校战略思
演讲稿是一种可以让演讲者通过文字来引导听众思考和感受的方式。这些演讲稿范文是经过精心挑选和整理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参考价值。201×年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主
在实施任何计划之前,编写一份详细的策划书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为我们提供清晰的方向和步骤。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些优秀的策划书范文,相信能为您的项目规划提供一
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挖掘并发现隐藏在日常生活中的细节和价值,从而使我们的成长更加全面和有意义。以下是一些实用的心得体会案例,希望可以对大家总结经验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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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作文不仅要有准确的表达,还要有独特的观点和深入的思考。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分享一些优秀作文的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没有花香,没有树高,但小
优秀作文是在写作过程中充分展现自己的思想、情感和观点的。以下作文范文内容丰富、观点鲜明,是一座思想和文风的瑰宝之地。我家的墙上,挂着一张照片,周是白皑皑的雪堆,
优秀作文应该具备清晰的目的和明确的观点,使读者能够从中获得启示和指引。以下是一些经典的优秀作文范文,每篇范文都体现出作者的独特思想和个性魅力。我朝着天空咆哮着,
活动总结是对一次活动的目标、过程和结果进行概括和评价的一份文字材料,它对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我们经常参加各种活动,是否应该写一份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