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雪与梅(通用19篇)

时间:2025-09-25 作者:字海

优秀作文通过独特的人物形象、生动的场景描写等手法,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一些优秀作文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城市的雪与梅(通用19篇)篇一

我想大家都对的样子期盼已久了吧!今天,我画了一幅画,就是我们未来的城市。别急,现在我就带领大家一起到里去一饱眼福,欣赏一下的风景!

首先映入我们眼帘的是的交通情况。一辆机动车也看不到,因此我们可以想象到:马路上没有“轰隆隆”地发动机声音,没有“嘀嘀,呜呜”地喇叭声,也没有排气管排放出的呛人的尾气。只有“叮铃铃”悦耳的自行车铃铛的.声音。人们因为爱护环境,所以选择了最低碳环保的交通工具——自行车。看,人们都骑着自行车,脸上洋溢着阳光的笑容,可见他们是多么享受周围清新的空气。由于未来的城市没有汽车的踪影,因此远离了雾霾。换来的是像大海一样蔚蓝的天空,像棉花一样雪白的白云,还有绿油油的大地。

接下来,让我带大家去看看夜里里的房子吧。这里的房子可跟我们平时的房子不一样。瞧!有水上飘的房子,有长在山坡上的房子,还有从石头缝儿里钻出了的房子。神奇吧!这些还不是里房子最神奇的地方,最神奇的地方是白天的时候他们是会变的。漂在水上的房子白天会变成小鱼,长在坡上的房子白天会变成小草,从石头缝儿里钻出来的房子白天会变成石头。当傍晚来临,人们忙完了一天的工作准备回家的时候,小鱼就又会变成房子,在水面上荡漾,人们住在这里面,就像睡在摇篮里。小草也变成房子,人们睡在里面,就像住在大草原上,满屋子里清香四溢。石头也会变成房子,住在里面非常的温暖,他把白天吸收的阳光都撒在了整个屋子里,就像躺在妈妈怀中那么幸福。

这就是我为大家设计的未来的城市,希望大家住得开心,住得健康。

城市的雪与梅(通用19篇)篇二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_______获得。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

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达成本交易。

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__%,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__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__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

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__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__%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__日转移给买方。

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

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2)逾期超过__日后,买方有权退房。

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2)逾期超过__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

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中介方: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的雪与梅(通用19篇)篇三

城市化在整个高中地理第六章处于核心地位,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对前面的知识是一种深化,对后面的知识是一个桥梁,城市化对学生是既熟悉又陌生的概念,所谓熟悉是城市化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同时学生也学习了城市区位的知识,所谓陌生是学生没有接触过“城市化”这个专用名词,特别是农村中学的学生,对于大城市的体验就更少。而利用图表可以让学生直观城市人口和规模的变化,增加学生的感性知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思考、讨论获得理性的知识,这符合知识的习得过程。

(一)目标。

1.利用富阳城区图引导学生讨论城市化的含义及主要标志。

2.结合书本及教师提供的图表,要求学生画出城市化进程的折线图并划出阶段。

3.利用提供的图表引导学生讨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的区别。

(二)实施过程。

1.课前准备:要求学生在一周前去了解富阳城区的变化,可以实地考察,也可以在网上或其他方法获得相关资料。

2.投影出富阳城区图及相关问题:

问题(1)据你所了解富阳城区的人口和面积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2)富阳城区主要在向哪个方向发展,请举例说明?

(3)富阳城区人口和面积的变化与经济的发展有怎样的关系?

生分组讨论并回答,然后请学生结合书本讲出城市化的含义以及三个标志。

通过对本市城区的了解能较好的引起学生的兴趣,学生能较积极的思考和讨论,再结合书本知识就能对城市化的含义有较深的理解。

3.投影出图表。

时间。

1750年前。

第一次工业革命后。

20世纪(特别是二战后)。

特点。

原因。

问题(1)结合书本完成上面的表格。

(2)分组讨论完成世界城市化进程的折线图。

学生通过讨论、合作基本能完成作图,这样既提高了学生的读图、作图能力,也培养了学生的合作和探究能力。参照作图如下:

4.投影出图和表。

国家。

起步。

速度。

水平。

其他特点。

结合图和书本分组讨论,完成表格和下列问题:

问题(1)发达国家城市化起步最早的是哪个?

(2)现在发达国家城市化水平大概是多少?

(3)发展中国家二战后城市化发展快速的原因?

(4)发达国家出现逆城市化现象的时间、原因、表现?

(5)发展中国家城市化发展不合理的原因?

通过这些图表,可以提高学生的读图能力和自学能力,在前面城市化的含义和主要标志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学习,学生完成这些问题是很容易的。

以上--,学生既了解本市的城市化进程和概况,产生了对家乡的热爱,又能使学生对城市化有较好的理解。通过课前的准备,提高了学生搜集信息的能力,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让学生合作、讨论自主的学习,较好的培养了学生的探究能力,真正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通过图表以及问题的引导,让学生先获得直观的陈述性的知识,再获得理性的程序性的知识,也符合人的认知过程,学生体验了知识的获得过程,较好的培养了学生的自信心和学习兴趣。

(摘自:)。

城市的雪与梅(通用19篇)篇四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制定的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晒香菜、放孔明灯都可能被处罚,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20xx年11月23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xx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众参与、依法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报告本区域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要事项作出的决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和执行。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水务、公安、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商务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公共交通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设施维修养护责任,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人人维护城市形象的社会氛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管线、建筑物外立面等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出具认定意见,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城市的道路、桥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在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的,应当经过批准。

第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封闭交通的,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二)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

(三)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四)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或者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上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盗取设在城市道路上的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

(三)建筑垃圾采取封闭清运,严禁高处抛洒;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封闭运输;。

(四)驶离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五)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六)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七)施工现场围挡墙体应当与美化城市街景相结合,并设置公益广告。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三)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

(四)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沿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涉及预留户外广告和招牌位置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规定,并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四)保持户外广告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

第二十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残损、脱落的,应当进行修补或者重新装饰、装修。

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是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的责任人;所有人与使用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众集中区域或者居民居住区域设置统一的公共信息张贴栏,并负责日常维护和保洁。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零星粘贴宣传品,应当张贴在公共信息张贴栏中;。

(二)不得设置过街横条幅;。

(三)未经批准不得在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和悬挂宣传品;。

(四)不得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第二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及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保护,应当符合相关要求,注重公园、绿地的景观、生态、游憩、文化和防灾等功能。

城市园林绿化推广使用乡土植物,以种植树木为主,实行乔、灌、草结合,保持植物多样性。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和城市规划区原生树木,控制大树移栽,禁止引进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

鼓励利用屋面、坡面、阳台、桥体、墙体等立体空间,发展垂直绿化,增加绿量。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结束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除正常养护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城市内的树木。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公园、广场、绿道等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采摘花果、攀折树木、损坏绿地;。

(二)随意丢弃瓜果皮壳、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在指定区域以外烧烤、露营;。

(四)晾晒衣被、果蔬等物品;。

(五)擅自摆摊设点;。

(七)其他破坏公园、广场、绿道等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应当履行清扫保洁义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责任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

(三)责任区内无散放宠物和家禽、家畜,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杂物;。

(四)责任区内的车辆停放有序。

第二十六条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场的设置符合市场布局总体规划;。

(二)商品交易划行归市,摆放整齐,保持场内环境卫生整洁、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三)场内经营者在指定区域亮照经营,不短斤少两、强买强卖,不在场外交易;。

(四)场内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进入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经营;。

(二)按照规定配备经营和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摆放有序;。

(三)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保持地面清洁;。

(四)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

划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由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签订交通安全营运污染防治。

承诺书。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和车辆停放场所;。

(三)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条件。

第二十九条建筑垃圾应当由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并公示。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驾驶人、车主,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九)高考、中考等特殊活动期间,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禁止向城市河道、湖泊等水体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城市水域信息监测系统及水体污染预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保持城市河道、湖泊畅通,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发挥城市河道、湖泊的综合功能。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公厕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公厕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环境协调、功能完善、卫生安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四条交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四)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场所清洗机动车辆。

第三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城市公共停车场实行统一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停车场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实时公布停车信息。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符合智能化管理、信息共享要求,并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鼓励并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是营业性棋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营业性棋牌室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营业性棋牌室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燃放孔明灯、河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水中飘移物。

第三十八条城市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制度。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采取束犬链等约束性措施,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及时清除。养犬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

合同。

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等活动。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制度。具体评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住宅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第四十一条提倡文明办丧事和进行祭奠活动。市民不得在城市道路、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

第四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并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响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行政指导等应对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已由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行政许可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城市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城市管理执法实行属地管理,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管辖。

管辖区域相邻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对行政辖区接壤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由首先发现的城市管理部门查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县级城市管理部门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四十五条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当地报纸等方式公告送达。

第四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整合交通、建设、管理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健全和拓展数字化平台功能,实现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快速处理。

第四十七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三)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调查取证、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方面配合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干涉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机制,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任务等因素,合理设置管理执法岗位,科学确定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率标准。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器材、防护用具等执法装备并规范管理。

第四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宣传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志,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其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有权依法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核实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并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请求国家赔偿。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修剪、移植、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每棵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属于集体活动的,对活动的组织者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吊销其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资质证书:

(二)伪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三)承接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项目,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情节严重的;。

(四)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规定场地之外,情节严重的;。

(五)在运输中不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有暴力抗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将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职责巡查、督查的;。

(三)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而不及时移送的;。

(四)应当履行协助义务而不履行的;。

(五)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五)要求当事人承担超出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

(六)欺骗、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七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城市的雪与梅(通用19篇)篇五

上周六,我们福州日报小记者们到福州规划馆参观。跟随着讲解员姐姐,我们欣赏了全世界最大的漆画《有福之州》,“百福图”,仿真巨大榕树,昙石山文化遗址,“梦中鼓岭”,幻影成像闽剧表演,全国首创海天一色沙盘模型秀,生态城市,地铁一号线体验舱,,旋转环幕电影等等。

其中,厅我印象最深刻。地铁一号线体验舱体验完后,讲解员姐姐说,“下一站我们到展厅体验,大家先领个二维码......”姐姐话还没说完,小记者们一个个都往二维码桌旁跑去,围成了一个圈,领取二维码。

有了二维码的同学,兴冲冲地跑到互动拍照处。先刷二维码,再按提示一步步操作,有很多张背景图可选择,有漂亮的夕阳图,有城市景观图等。选好背景图,再往后面两米处一个圈内一站,拍照机器旁边的人帮忙按“开始拍照”。倒计时开始:5,4,3,2,1。屏幕上马上就能看到自己的形象了。再跑到外面屏幕处,能看到自己放大的`图片,用手机可以拍下来。有的人迫不及待,希望马上轮到自己,便站在照相圈旁,没想到作为“路人”被拍到别人的照片里了,有的是一个脑袋,有的是半个身子。这下拍照的人又要重拍了。

互动拍照完后,二维码千万不要扔了,接下来它还有很多用处呢。到未来交通出行处刷一刷二维码,选择出行交通工具,会生成一张带有自己照片的电子版未来交通驾驶证。

来到特大屏幕的照片墙处,不停地刷二维码,屏幕上会出现很多张互动拍照时拍下的照片。只有下一个人来刷二维码时,前面一人的照片才会消失。要不然,那些照片会一直在墙上飘来飘去。

小记者活动结束后,我本来还想在馆内逛逛,可是妈妈下午还有事,我们不得不遗憾地离开了。我希望不久之后还能去规划馆,特别是要到厅再玩个够。

城市的雪与梅(通用19篇)篇六

教学目标:

1、感受环卫工人,园林工人,建筑工人让城市变得更漂亮。

2、能积极参与活动并大胆发表自己的看法。

3、愿意为美化城市做力所能及的事。

4、探索、发现生活中的多样性及特征。

5、培养幼儿敏锐的观察能力。

教学准备:

ppt、城市美景图、神秘礼物、背景音乐。

教学过程:

一、悬念引入。

1、教师随欢快的音乐和幼儿打招呼,给大家带来神秘礼物,大家对礼物的兴趣与渴望。

2、分发礼物,观察讨论。

你的礼物是什么,你喜欢它吗?(播放滑稽背景音乐)通过这种落差,引发幼儿对清理垃圾的迫切需要。

二、谁让城市变得美丽。

(一)走进环卫工人。

2、出示环卫工人图,你见过他们吗?在哪见过?他们在干什么?

3、(播放ppt)让我们走进环卫工人了解他们的工作。

4、了解了环卫工人的工作后,你觉得他们怎么样?引发幼儿对环卫工人的尊重与喜爱。

5、(出示多幅图片,观察讨论)环卫工人有哪些工作?

(二)定义城市美容师。

正是有了这些环卫工人辛苦的劳动,我们的城市才能每天这样干净、整洁,让我们送给他们一个美丽的称号吧!(城市美容师)。

(三)谁也是城市美容师?

1、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很多人也能称为城市美容师(观看建筑工人和园林工人的视频)。

2、小结:原来,建筑工人能建出漂亮的房子;园林工人能种出美丽的花草;环卫工人能将城市街道变得干净、整洁,他们辛勤劳动装扮我们的城市,正是有了他们,我们的城市才会变得越来越漂亮。

(四)我爱大丰城。

1、这些美丽的地方你认识吗?(出示城市美景图)是谁让它变得如此美丽?再次感受工作在各条战线上的城市美容师给城市带来的变化。

2、赞一赞工作在各个战线上的城市美容师。

三、倡导幼儿为美化城市做力所能及的事,从小争做小小城市美容师。

1、讨论:我们小朋友能为美化城市做什么?

2、游戏:yesorno。

四、结束:走进生活。

你们都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小小城市美容师了,老师之前送你们的礼物该怎么处理呢?对,让我们赶快行动吧!

教学反思:

最近发现个别幼儿在户外随地吐痰以及乱扔垃圾的坏习惯,为了让幼儿懂得从小事做起,从小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好习惯。组织了社会活动《城市美容师》,以了解环卫工人的工作极其与人们生活的关系为主题来延伸抓好班级幼儿常规。

文档为doc格式。

城市的雪与梅(通用19篇)篇七

在繁华之外的地方,别处有着别样的精彩,比如我最爱走的沿江路,熏风路。公车上,景物迅速后退,阳光穿透窗框洒落在每个人身上――一片金黄,此刻没有迷惘的眼神,有的只是一种恬静安闲的态度,还须语言表达吗?冬日里,有什么比灿烂的阳光更让人感到舒服?而我就是这样一个人倘佯在韶关的大街小巷之上。

孤独的韶大。

这是凌晨四点。

凌寒中夹杂着的孤独。

呼出一口水气。

凝结。

一团薄雾。

有人说。

这是零下一度。

褪去喧嚣的外纱。

雪白的外表被路灯照得橙黄。

温暖。

如期降临。

寂寞在每个暧昧的角落蔓延。

谁也不知道。

这是。

韶大最深处的。

秘密。

城市的雪与梅(通用19篇)篇八

我正在写日记,想到北京的市容很糟,白色垃圾随处可见,空气污染,河水浑浊,如果能改变一下面貌该多好呀。我手握笔杆,托着腮想象着未来美景。

城市像花园。抬头望去,瓦蓝瓦蓝的天空白云缕缕,仿佛蔚蓝的大海上漂浮着一叶叶白色的小舟,美丽极了。淡淡的云彩下,绿树成荫;河水清澈见底,小鱼在自由地畅游。树木倒映在清凌凌的河水里显得更绿,云朵倒映在清凌凌的.河水里显得更白。这么优美的环境是怎么治理出来的呢?原来,烟囱下面都装有一个“废气处理器”,排出来的废气经过“废气处理器”过滤和消毒后,又变成新鲜空气。工厂排放废水的下水道上都安装了“污水净化器”,废水经过处理后再排放到河里。因此江河、湖泊变成了条条银龙,天空成了蓝色的明镜。

我想乘车浏览城市全貌,就招手打了一辆出租车。在车上,司机告诉我:全城跑的都是超高速小轿车,不排废气,也不用汽油和水,而是把空气中的噪音和灰尘收集起来,经过一系列反应,使它产生一种巨大的动力,驱动小轿车快速行进。这种车子不仅轻便、舒适、安全,而且无污染。我坐在车里,看到城市中高楼林立,各种风格的建筑拔地而起,有仿古的、现代的、欧式的、美式的、日式的,有蘑菇形的、月牙形的,让人觉得好像进入了童话世界。城市美景令我目不暇接,赞不绝口,更使我流连忘返。

乘车浏览完城市的全貌,步行在宽阔的街道上,城市的文明气息扑面而来。黑黝黝的柏油马路上没有一丝尘土,行人穿戴整齐,男的英俊潇洒,女的美丽大方。人们虽匆匆行走,但都彬彬有礼,遇事互相谦让。

“丹阳,你不赶紧写作业,发什么呆啊?”妈妈的一句话把我从幻想拉回了现实。

我久久回味着,寻思着,多么想留住这座。我相信,凭着中国人民的聪明才智和建设国家、治理环境的干劲,这个幻想在不远的将来一定会成为现实。

城市的雪与梅(通用19篇)篇九

地理位置:

位于长江和汉江汇合处;中国大陆的中部。

自然因素:

亚热带季风气候,热量充足,降水丰富,雨热同期;处于长江中下游平原,地形平坦,长江、汉江汇合处,为城市提供丰富的水源,也方便人流、物流的集散和中转。

社会经济因素:

附近铁矿、棉花资源;长江和汉江汇合处,京广铁路穿过,交通便利;科技发达;劳动力丰富,素质高;湖北省省会城市,华中地区最大的经济、文化中心;现代工业、新兴高科技产业(光谷)。(主要工业部门:钢铁、汽车、棉纺织、光谷等)。

第一批城市诞生的地区。

世界上一些大河冲击平原,如:长江黄河中下游平原;恒河和印度河、尼罗河中下游平原等。

原因分析:由于肥沃的土壤和便利的灌溉条件,使农业发达;便利的水运。

上海市的发展。

优越的区位因素:

便捷的交通;广阔的消费市场;高素质的劳动力;宽广的经济腹地;充足的商品供应;丰富的农副产品;雄厚的技术力量。

城市化问题:

产生—城市人口膨胀;用地规模扩大;表现—用地紧张,城市建设滞后;道路狭小,交通堵塞;居住拥挤;绿地面积小,环境质量差。

浦东新区的规模和发展:

作用—解决城市化问题;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有利条件—位置:

城市规划:

分为城市化地区和非城市化地区两部分;采取轴向发展与综合组团相结合的布局形态;纵横交错的快速干道和河流;各种类型的绿地组成绿化体系。

如何学习高中地理拿高分。

1、理解是关键。地理学的知识,即使是地理事实和现象,大多也是可以通过理解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来记住的。而关键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更要理解。学习地理跟其他学科的学习一样,也要多问“为什么”。有了起码的怀疑精神和批判精神,提出问题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其实地理学得不好的同学,他们关于地理的“为什么”应该是很多的--只是问题太多、怕麻烦、怕思考、怕问老师、羞于问同学,而没有深究下去。

2、良好的意志品质是学好地理的保证。有些成绩差的同学也许在理解能力和思维能力发面比其他同学弱一些,但完全可以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来弥补。在学习过程中遇到困难是不可避免的,而“迎难而进”和“畏难而退”对于学习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当然,以中学阶段的知识基础不可能解释所有的疑问,迎难而进也应该有一定的限度--这可以通过请教老师来判断。

3、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并且兴趣可以在学习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培养。个人感觉好象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可以培养(当然,偶可以择,而地理对于有考试要求的学生而言,带有一点compulsory).对地理了解的越多,就越有兴趣。说句带有idealism色彩的话,“态度决定一切”。在学习地理的过程中,可以摸索、总结出最适合自己的具体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以我的看法,正确而积极的态度和良好的学习习惯,比方法更基本、更重要。

4、克服自卑的心理。“别人能行的,我也行。”这句话,应该当做一个无条件的信念而深藏在自己心里。天才和弱智都是极少数的。其实自卑并不可怕,适度的自卑感更有利于激发人的潜能。意识到自己比别人差,多多少少都会有点自卑,但不能因此而放弃努力。要有信心通过自己的努力超过“从前的我”--也许有的同学跟我一样,不喜欢以别人为目标为追赶对象,那么就以自己为目标--“超越自我”。顺便提一下,其实有相当部分的同学是由于喜欢刨根问底而又经常得不到令他们满意的答案,影响了学习。我自己就是这样,大学的时候,就有一些成绩比我好的同学看到我有那么多的问题而感到奇怪。如果是属于这种情况,就更用不着自卑了。

5、平时勤看中国地图和世界地图,对著名的高原、山脉、丘陵、平原、盆地,河流、湖泊、海洋、岛屿、海峡、城市、矿藏资源、交通线(铁路、航道等)、气候类型、陆地自然带等地理事物的分布要熟悉,形成所谓的“心理地图”。这主要靠平时的逐渐积累。

6、遵循学习和记忆的基本规律。正如楼主所说的那样,课前预习、课堂认真听课、做好笔记、课后必要的练习,这些是起码的环节。此外,循序渐进原则、遗忘曲线规律等也是必须遵循的。

7、养成计划做事和学习的习惯。学习必须靠平时心平气和地坚持,不能靠一时冲动而虎头蛇尾、断断续续,否则前功尽弃。

城市的雪与梅(通用19篇)篇十

冬天,寒风刺骨,我外出买了东西就赶紧往家跑去。我在大街小巷里飞奔着,巷子里只有稀稀散散的几个身体硬朗的中年人。

一棵高大的枫树下,放着两张被冻得吱嘎叫的小矮凳。一张上面坐着个老奶奶,饱含岁月沧桑的皱纹爬上她的额头,两鬓花白,一缕缕银发写下无数温情;另一张上坐着个年龄和我相仿的女孩,脸颊冻得通红,一双眼睛瞪得老大,呆呆傻傻的样子。

我好奇地停下了脚步,搓着手在一旁默默地看着祖孙俩。老人在弯腰洗衣服,不几下就要立起来拧拧自己的腰,然后递给女孩一个微笑,女孩也笑,傻傻的笑。老人又弯下腰去,继续洗起来,不时微微地咳嗽几声。“这该多么冷呀!”我喃喃着,加快了搓手的速度。

“咳,咳,咳…咳,咳,咳!”老人突然剧烈咳嗽起来,她不停地用手拍打着胸口,仍是无济于事。手中的肥皂掉在了水盆中,溅起一阵水花。

女孩急得跳起来,小板凳一下被掀翻。她一下子冲到老人背后,两个拳头使劲地往老人背上敲,或许她认为用力越大,奶奶就越快好。但这样终究是不行的。

“用这么大力,不怕把人敲出病来吗?!”我有些惊讶,但更多的是恐慌。我准备冲上去帮她一把,但就在这时,老人的咳嗽停止了。

老人的脸,因剧烈的咳嗽而泛起了红晕,显得更是慈蔼。女孩却突然一屁股坐到地上,哭了起来。老人赶紧把她搂在怀里,替她抹干泪水,然后又唱起歌来,那歌我叫不出名字来,只是听了十分温暖。

唱着唱着,老人却又低头抹起泪来,女孩“咿咿呀呀”地一阵乱叫,挥舞着手要给老人抹泪。

“是奶奶对不住你呀!是奶奶对不住你呀!”老人不停地喃喃,泪水也如涌泉不停地往下落。

祖女俩就这样在寒风中相互依偎在一起许久……。

老人坐下继续洗衣,女孩继续在一旁傻傻地看。就当我准备离开时,一位中年妇女小跑着回来了。

“妈!您怎么又在洗衣服?!”她吃了一惊,连忙跑过去扶起老人,“不是说好了我回来洗吗?您身体不好,天又这么冷……”

“没事,我身子骨还硬朗!”老人边起身边说,“你天天在外面赚钱给她治病,已经很累了,回来了,就好好休息一下吧!”

“妈,孩子的病您放心,我们会想办法!”妇女扶着老人往一栋矮破的平房走去,又向女孩招招手,示意她过来,“倒是您,要注意身体呀……”妇女转向女孩,“你冷吗?手都冻红了,快,跟奶奶进屋去!”

女孩突然抓起妇女的手,给它吹气,似乎想让它变得更温暖,更柔滑些。

妇女望着她,眼里挂上了一袭泪帘……。

我满揣着感动回家了,你呢?

行生感,感于行。走过每一角落,感动每一瞬间。

——后记。

城市的雪与梅(通用19篇)篇十一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制定的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晒香菜、放孔明灯都可能被处罚,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11月23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月1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众参与、依法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报告本区域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要事项作出的决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和执行。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水务、公安、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商务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公共交通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设施维修养护责任,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人人维护城市形象的社会氛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管线、建筑物外立面等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出具认定意见,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城市的道路、桥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在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的,应当经过批准。

第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封闭交通的,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二)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

(三)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四)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或者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上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盗取设在城市道路上的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

(三)建筑垃圾采取封闭清运,严禁高处抛洒;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封闭运输;。

(四)驶离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五)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六)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七)施工现场围挡墙体应当与美化城市街景相结合,并设置公益广告。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三)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

(四)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沿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涉及预留户外广告和招牌位置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规定,并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四)保持户外广告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

第二十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残损、脱落的,应当进行修补或者重新装饰、装修。

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是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的责任人;所有人与使用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众集中区域或者居民居住区域设置统一的公共信息张贴栏,并负责日常维护和保洁。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零星粘贴宣传品,应当张贴在公共信息张贴栏中;。

(二)不得设置过街横条幅;。

(三)未经批准不得在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和悬挂宣传品;。

(四)不得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第二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及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保护,应当符合相关要求,注重公园、绿地的景观、生态、游憩、文化和防灾等功能。

城市园林绿化推广使用乡土植物,以种植树木为主,实行乔、灌、草结合,保持植物多样性。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和城市规划区原生树木,控制大树移栽,禁止引进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

鼓励利用屋面、坡面、阳台、桥体、墙体等立体空间,发展垂直绿化,增加绿量。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结束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除正常养护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城市内的树木。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公园、广场、绿道等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采摘花果、攀折树木、损坏绿地;。

(二)随意丢弃瓜果皮壳、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在指定区域以外烧烤、露营;。

(四)晾晒衣被、果蔬等物品;。

(五)擅自摆摊设点;。

(七)其他破坏公园、广场、绿道等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应当履行清扫保洁义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责任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

(三)责任区内无散放宠物和家禽、家畜,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杂物;。

(四)责任区内的车辆停放有序。

第二十六条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场的设置符合市场布局总体规划;。

(二)商品交易划行归市,摆放整齐,保持场内环境卫生整洁、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三)场内经营者在指定区域亮照经营,不短斤少两、强买强卖,不在场外交易;。

(四)场内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进入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经营;。

(二)按照规定配备经营和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摆放有序;。

(三)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保持地面清洁;。

(四)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

划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由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签订交通安全营运污染防治承诺书;。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和车辆停放场所;。

(三)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条件。

第二十九条建筑垃圾应当由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并公示。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驾驶人、车主,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九)高考、中考等特殊活动期间,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禁止向城市河道、湖泊等水体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城市水域信息监测系统及水体污染预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保持城市河道、湖泊畅通,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发挥城市河道、湖泊的综合功能。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公厕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公厕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环境协调、功能完善、卫生安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四条交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四)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场所清洗机动车辆。

第三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城市公共停车场实行统一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停车场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实时公布停车信息。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符合智能化管理、信息共享要求,并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鼓励并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是营业性棋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营业性棋牌室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营业性棋牌室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燃放孔明灯、河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水中飘移物。

第三十八条城市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制度。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采取束犬链等约束性措施,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及时清除。养犬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等活动。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制度。具体评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住宅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第四十一条提倡文明办丧事和进行祭奠活动。市民不得在城市道路、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

第四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响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行政指导等应对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已由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行政许可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城市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城市管理执法实行属地管理,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管辖。

管辖区域相邻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对行政辖区接壤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由首先发现的城市管理部门查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县级城市管理部门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四十五条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当地报纸等方式公告送达。

第四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整合交通、建设、管理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健全和拓展数字化平台功能,实现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快速处理。

第四十七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三)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调查取证、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方面配合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干涉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机制,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任务等因素,合理设置管理执法岗位,科学确定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率标准。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器材、防护用具等执法装备并规范管理。

第四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宣传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志,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其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有权依法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核实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并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请求国家赔偿。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修剪、移植、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每棵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属于集体活动的,对活动的组织者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吊销其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资质证书:

(二)伪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三)承接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项目,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情节严重的;。

(四)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规定场地之外,情节严重的;。

(五)在运输中不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有暴力抗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将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职责巡查、督查的;。

(三)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而不及时移送的;。

(四)应当履行协助义务而不履行的;。

(五)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五)要求当事人承担超出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

(六)欺骗、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七十条本条例自205月1日起施行。

城市的雪与梅(通用19篇)篇十二

文明是一个幸福的微笑,是一次温暖的搀扶,是一句礼貌的问候;文明是人们举手投足凝结成的美丽,是人们共创、共建、共享的幸福之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乌海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自2009年乌海市响亮的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全市上下追求文明的脚步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忽如一夜春风来,文明之花遍地开。如今,这座年轻的城市,处处涌动文明潮,处处唱响文明歌。

全民共育文明之花。

人,是文明的主体。提高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关键在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关键也在人。

乌海,是英才辈出的热土,也是凡人善举的摇篮。大街小巷、车站机场、媒体广告……依托各类场所载体,乌海市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使“讲文明、树新风”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与此同时持续开展的“乌海好人榜、道德模范、美德少年”等评选表彰活动也使典型示范带动效应真正实现了长流水、不断线。“全市评选出来的好人,在我们身边树立了一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平民榜样。”市民王旭坦言,每次评选出的好人都会引起全市群众的广泛关注。同时,乌海市还不断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组建了258支志愿服务队伍,注册志愿者就有7.6万余人,开展活动达1.6万余次,不断促使市民将文明内化于心、践之于行,真正成为创建的主体。

好人群体的道德素质频繁闪光,这得益于他们背后文明沃土的滋养。

乌海市始终秉持“先塑文明人、再建文明城”的理念,紧紧围绕“中国梦·实干圆梦”“德耀长河·善行乌海”等主题,广泛开展道德讲堂、典型选树、文明礼仪大赛、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等千余项主题活动。重点推出了“北疆楷模”—乌海电业局输电管理处等国家、自治区级先进典型150余个、市级先进典型上千余个。并通过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网络、文明家庭五大文明引导工程等群众性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此外,乌海市还坚持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通过组织经典诵读、开展节日民俗、体育健身和文化娱乐等活动,挖掘和展示传统节日的丰富内涵,引导人们积极投身成就“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

实干惠民造福百姓。

如今,徜徉在乌海城区,看到的是街道整洁、绿草成茵、景色怡人,感受到的是这座城市的文明和亲和力。这更加体现了乌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是为了争“牌子”、拿“荣誉”,而是为了以创促建,让文明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百姓。

为美化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住环境,乌海市大力实施脱贫攻坚、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维修老旧小区300余个,新建改造道路40条,改造旧城区街路30余万平方米,增设便民市场30个,划定机动车停车位3万余个。为营造良好交通秩序,乌海市在全市范围内打响了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劝阻、制止和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该市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甘德尔山生态综合治理二期等79项生态建设项目,新建改造龙游湾湿地等20个公园,新增绿地面积20.6公顷,绿化覆盖率达42.2%、绿地率达40.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9.7平方米,城市生态绿化水平明显提高。

一处处新变化,让市民拍手称好。“创建文明城市的实惠我们切实感受到了,文明的好处我们切身体会到了,城市就是我的家,为自己的家出点力,值!”在路口协助指挥交通的志愿者李培亮说。通过创建文明城市,窗口单位的笑脸多了、事好办了;小区绿化、硬化一新,环境好了;交通秩序顺畅了,公共设施齐全了,出行方便了。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做到了百姓的心坎里。

持续巩固文明成果。

美丽花朵的盛开依靠的是园丁的辛劳付出和持之以恒的悉心呵护。在2015年和2016年,乌海市创城测评成绩均取得了较好成绩。通过同步创建,乌海市还成功荣获了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6项可为今年创城总评加分的荣誉称号,为冲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了坚实基础。一条条振奋人心的消息,更让乌海人有了一种使命感和紧迫感。因为,所有的荣誉都来之不易,未来更需加倍努力。

“文明城市的创建要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劲头,不断改善城市环境,提高群众满意度,撸起袖子加油干,俯下身子抓落实,全面完成创城决胜阶段各项目标任务。”4月1日召开的乌海市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第二次工作例会再一次全面打响了创城冲刺攻坚战。通过“美丽乌海·整洁畅通有序”工程、“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公民道德建设等4大类36小项系列活动,乌海市正持续加强全市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八大环境”等各个方面建设。

城市的雪与梅(通用19篇)篇十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众参与、依法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报告本区域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要事项作出的决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和执行。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水务、公安、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商务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公共交通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设施维修养护责任,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人人维护城市形象的社会氛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管线、建筑物外立面等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出具认定意见,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城市的道路、桥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在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的,应当经过批准。

第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封闭交通的,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二)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

(三)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四)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或者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上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盗取设在城市道路上的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

(三)建筑垃圾采取封闭清运,严禁高处抛洒;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封闭运输;。

(四)驶离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五)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六)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七)施工现场围挡墙体应当与美化城市街景相结合,并设置公益广告。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三)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

(四)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沿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涉及预留户外广告和招牌位置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规定,并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四)保持户外广告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

第二十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残损、脱落的,应当进行修补或者重新装饰、装修。

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是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的责任人;所有人与使用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众集中区域或者居民居住区域设置统一的公共信息张贴栏,并负责日常维护和保洁。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零星粘贴宣传品,应当张贴在公共信息张贴栏中;。

(二)不得设置过街横条幅;。

(三)未经批准不得在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和悬挂宣传品;。

(四)不得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第二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及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保护,应当符合相关要求,注重公园、绿地的景观、生态、游憩、文化和防灾等功能。

城市园林绿化推广使用乡土植物,以种植树木为主,实行乔、灌、草结合,保持植物多样性。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和城市规划区原生树木,控制大树移栽,禁止引进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

鼓励利用屋面、坡面、阳台、桥体、墙体等立体空间,发展垂直绿化,增加绿量。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结束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除正常养护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城市内的树木。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公园、广场、绿道等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采摘花果、攀折树木、损坏绿地;。

(二)随意丢弃瓜果皮壳、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在指定区域以外烧烤、露营;。

(四)晾晒衣被、果蔬等物品;。

(五)擅自摆摊设点;。

(七)其他破坏公园、广场、绿道等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应当履行清扫保洁义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责任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

(三)责任区内无散放宠物和家禽、家畜,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杂物;。

(四)责任区内的车辆停放有序。

第二十六条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场的设置符合市场布局总体规划;。

(二)商品交易划行归市,摆放整齐,保持场内环境卫生整洁、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三)场内经营者在指定区域亮照经营,不短斤少两、强买强卖,不在场外交易;。

(四)场内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进入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经营;。

(二)按照规定配备经营和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摆放有序;。

(三)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保持地面清洁;。

(四)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

划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由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签订交通安全营运污染防治承诺书;。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和车辆停放场所;。

(三)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条件。

第二十九条建筑垃圾应当由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并公示。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驾驶人、车主,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九)高考、中考等特殊活动期间,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禁止向城市河道、湖泊等水体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城市水域信息监测系统及水体污染预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保持城市河道、湖泊畅通,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发挥城市河道、湖泊的综合功能。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公厕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公厕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环境协调、功能完善、卫生安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四条交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四)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场所清洗机动车辆。

第三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城市公共停车场实行统一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停车场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实时公布停车信息。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符合智能化管理、信息共享要求,并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鼓励并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是营业性棋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营业性棋牌室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营业性棋牌室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燃放孔明灯、河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水中飘移物。

第三十八条城市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制度。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采取束犬链等约束性措施,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及时清除。养犬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等活动。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制度。具体评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住宅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第四十一条提倡文明办丧事和进行祭奠活动。市民不得在城市道路、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

第四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响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行政指导等应对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已由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行政许可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城市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城市管理执法实行属地管理,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管辖。

管辖区域相邻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对行政辖区接壤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由首先发现的城市管理部门查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县级城市管理部门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四十五条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当地报纸等方式公告送达。

第四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整合交通、建设、管理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健全和拓展数字化平台功能,实现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快速处理。

第四十七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三)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调查取证、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方面配合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干涉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机制,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任务等因素,合理设置管理执法岗位,科学确定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率标准。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器材、防护用具等执法装备并规范管理。

第四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宣传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志,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其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有权依法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核实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并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请求国家赔偿。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修剪、移植、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每棵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属于集体活动的,对活动的组织者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吊销其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资质证书:

(二)伪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三)承接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项目,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情节严重的;。

(四)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规定场地之外,情节严重的;。

(五)在运输中不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有暴力抗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将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职责巡查、督查的;。

(三)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而不及时移送的;。

(四)应当履行协助义务而不履行的;。

(五)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五)要求当事人承担超出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

(六)欺骗、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七十条本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导语: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想要知更多的资讯,请多多留意本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众参与、依法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报告本区域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要事项作出的决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和执行。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水务、公安、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商务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公共交通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设施维修养护责任,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人人维护城市形象的社会氛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管线、建筑物外立面等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出具认定意见,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城市的道路、桥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在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的,应当经过批准。

第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封闭交通的,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二)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

(三)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城市的雪与梅(通用19篇)篇十四

带上一箱酸涩的行李。

我慢慢地,

虽然这是我的回忆……。

这场莫名旅行就这样开始,

新装衣饰伴我夜行,

华丽代不代表会有好的心墙?

昨天的回忆还荡在脑海里,

删不去你的笑意,

你过期的鼓励,

却一直在复制,

反反复复未停息。

呆望着夜空的繁星,

闪烁的群体,

仿佛其中一颗就有你。

曾经肯定与被肯定的关系,

维系了我们的距离,

两颗星没有排斥。

你说的话总那么好听,

感情未想过会平移,

这条数轴上起点是努力,

从未想过你我会平行。

没有交点地伸延下去。。。。。。

记得当时你远去的背影,

视线里你的样子,

渐渐变不清晰。

碎碎片片的回忆,

散落在眼底,

刺痛了我的`眼睛。

夜灯下寂寞的场景,

发射出我微显的痛心。

车长声音通知尾站到此,

正午钟声忽然响起。()。

我的回忆被割离,

思绪瞬间明晰,

原来一切都时梦境。

你送的礼物已落地,

而我全然不知地离去。

我希望自己只记得,

城市的雪与梅(通用19篇)篇十五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二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城市的雪与梅(通用19篇)篇十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众参与、依法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报告本区域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要事项作出的决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和执行。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水务、公安、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商务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公共交通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设施维修养护责任,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人人维护城市形象的社会氛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管线、建筑物外立面等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出具认定意见,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城市的道路、桥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在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的,应当经过批准。

第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封闭交通的,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二)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

(三)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四)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或者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上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盗取设在城市道路上的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

(三)建筑垃圾采取封闭清运,严禁高处抛洒;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封闭运输;。

(四)驶离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五)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六)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七)施工现场围挡墙体应当与美化城市街景相结合,并设置公益广告。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三)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

(四)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沿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涉及预留户外广告和招牌位置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规定,并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四)保持户外广告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

第二十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残损、脱落的,应当进行修补或者重新装饰、装修。

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是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的责任人;所有人与使用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众集中区域或者居民居住区域设置统一的公共信息张贴栏,并负责日常维护和保洁。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零星粘贴宣传品,应当张贴在公共信息张贴栏中;。

(二)不得设置过街横条幅;。

(三)未经批准不得在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和悬挂宣传品;。

(四)不得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第二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及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保护,应当符合相关要求,注重公园、绿地的景观、生态、游憩、文化和防灾等功能。

城市园林绿化推广使用乡土植物,以种植树木为主,实行乔、灌、草结合,保持植物多样性。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和城市规划区原生树木,控制大树移栽,禁止引进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

鼓励利用屋面、坡面、阳台、桥体、墙体等立体空间,发展垂直绿化,增加绿量。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结束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除正常养护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城市内的树木。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公园、广场、绿道等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采摘花果、攀折树木、损坏绿地;。

(二)随意丢弃瓜果皮壳、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在指定区域以外烧烤、露营;。

(四)晾晒衣被、果蔬等物品;。

(五)擅自摆摊设点;。

(七)其他破坏公园、广场、绿道等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应当履行清扫保洁义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责任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

(三)责任区内无散放宠物和家禽、家畜,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杂物;。

(四)责任区内的车辆停放有序。

第二十六条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场的设置符合市场布局总体规划;。

(二)商品交易划行归市,摆放整齐,保持场内环境卫生整洁、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三)场内经营者在指定区域亮照经营,不短斤少两、强买强卖,不在场外交易;。

(四)场内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进入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经营;。

(二)按照规定配备经营和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摆放有序;。

(三)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保持地面清洁;。

(四)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

划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由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签订交通安全营运污染防治承诺书;。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和车辆停放场所;。

(三)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条件。

第二十九条建筑垃圾应当由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并公示。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驾驶人、车主,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九)高考、中考等特殊活动期间,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禁止向城市河道、湖泊等水体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城市水域信息监测系统及水体污染预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保持城市河道、湖泊畅通,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发挥城市河道、湖泊的综合功能。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公厕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公厕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环境协调、功能完善、卫生安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和设施。

城市的雪与梅(通用19篇)篇十七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三十七条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的雪与梅(通用19篇)篇十八

封面装帧的。

如诗如画。

有人说她:是水城。

有人说她:是花城。

更多的人说:是腾飞之城。

高层次的多维空间。

让人目眩头昏。

电视台的主持人。

大胆地采用声,光,电。

灵感和现代电子技术。

孕育出了永恒之作。

白昼的渲染。

现代的说成了古朴典雅。

还有那爱情的故事连着古墓。

好端端的一座城。

把“思想”和进了混凝土。

林立的楼房发芽了。

灰蒙蒙的。

一大片连着一大片。

于是。

在楼房的外墙。

拼命地涂抹粉刷。

而后。

有人在编撰故事。

鬼屋,鬼街,鬼城。

城市的雪与梅(通用19篇)篇十九

我一个人独处月光下,看了看表,竟以是深夜了。可我呆呆的趴在阳台上都在想些什么?我也不太清楚,有时是我哪乱七八糟地科学计划,或想着以后弄些奇怪化学实验品之类的。呵呵,我可真是搞怪!

可今晚不同的是,我并没有那些奇怪的想法,只是痴痴的望着头上的月亮。从没用觉得月亮是这样的美好,月亮,被一片朦胧所笼罩这,越发显得神秘了。就是这样的景色,让我久久不能入睡,宁静的夜晚总是稀少的,平日里来往的车辆,那可恶的鸣笛声,时常破坏了夜晚的静谧,可是今日,似乎昔日的吵闹都消失不见了,但却又有几分空虚,在这个分外宁静的夜晚,剩下的,只有那城市中不被人了解的寂漠罢!

我忽然有些伤感,我在这个城市,这个房间里困了多久了,没人束缚我,我却也不能离开,抬头就只有这天上朦胧,美好的月亮。

月亮的美好,是,无可否认,但它离我有多远呢?我不知道。

虽然我的身边有无数人,但还是会在安静的夜里感到孤独,每当我在晚上的台灯下写着作业,那种冰冷的安静的孤独总是包围这我,那时,世界上的一切都好像离开了我,只有我一人。我不讨厌作业,但讨厌那冰冷,那安静。只有我在做些别的,才不会感觉到它的存在。

城市虽然先进,在城市中生活虽然方便许多,但是生活在这里的人多了几分距离。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精品推荐
个人简历应该包含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技能和特长等内容。如果你需要一些灵感来编写个人简历,下面列出了一些范文和示例,供你参考和借鉴。学历:中专/技校。工
实习报告是对实习期间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的一种总结和检验,它可以帮助我们提升专业能力。大家可以在以下的实习报告中寻找到写作技巧和思路,希望对你的实习报告写作有所帮
通过教学工作计划,教师可以合理安排备课时间,提高教学准备的效率。如果你对编写教学工作计划感到迷茫,不妨来看看以下几篇教学工作计划的案例,或许能够给你一些启发。
主持词需要与活动主题相呼应,并且能够为观众提供必要的背景信息。感谢各位主持人的倾情分享,希望这些经验对大家有所启发。各位领导、来宾们、老师们:大家新年好!爆竹声
优秀作文是一篇内容充实、论述透彻、语言流畅、结构完整的文章。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作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1、获得校方的活动准许。2、争取到学生会、学生社
读后感既是对作者和作品的敬意,也是对读者自身思考与成长的一种体现。接下来是一些读者们的思考和感受,他们通过读后感向我们展示了书籍的多样性和个性化的阅读体验。
合同协议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益,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协议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_境
年度总结不仅可以激励我们对于未来的期许和努力,还可以减少我们对于过去的遗憾和挂念。在这里,我们分享一些优秀的年度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启示和灵感。
实习证明可以帮助实习生更好地总结实习经历,反思自身的优势和不足,为个人发展和职业规划提供有力的支持。最后是一些实习证明的样本,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写
合同协议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约定双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看看下面的合同协议指南,你可以更好地掌握合同的要点和要求。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演讲稿可以通过引用名人名言、统计数据或实际案例来增加可信度和说服力。通过学习优秀的演讲稿范文,我们可以提升自己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更好地与他人交流和相互理解。
商业领域中,合同协议是交互关系的基础,保障交易的安全与可靠。请大家注意以下合同协议案例中的条款和内容,以便更好地撰写自己的协议。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
优秀作文不仅仅是废话连篇的东西,而是通过阅读让读者从中得到真正的收获。下面是一些优秀作文的片段,它们以其优美的语言和深刻的思想赢得了读者的赞誉。活动目标:1、学
读书心得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书中的知识,促进自我成长和提高。接下来是一些优秀读书心得的分享,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启发,促使大家对读书心得的写作更加深入和细
单位是一个集体,每个成员在其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和职责。以下是一些单位团队协作的成功案例,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一些实际操作的参考。尊敬的xxx:。由于(写出请假的客
英语是一门国际通用的语言,学好英语对于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非常重要。下面是一些帮助学习者记忆英语语法规则的有效方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我有一个漂亮的妈妈,她中等
买卖需要双方的信任和合作,同时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买卖的相关信息,请继续阅读下文。甲方(出卖人):地址:电话:乙方(买
作文是学习语文的重要环节,一篇优秀的作文可以展现我们对语言运用的掌握。这些优秀作文范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希望能够给读者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考。时间过得真快,一转眼,
优秀作文是对语言的驾驭和运用的体现,它让读者感受到文字的美和力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秀作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牡丹是我们的国花,是我最喜欢的花,我自然
月工作总结是对个人工作情况的一种总结和概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自己的工作节奏和效率。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一些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参
教学计划的制定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习需要进行个性化调整。小编特意搜集了一些教学计划的范文,希望对教师们有所启发和帮助。《回声》是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
主持词是对整场会议或活动进行概述和介绍的一段开场致辞,它能够为与会者提供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期待。下面请我们的特邀嘉宾进行一场精彩的演讲,他将为我们带来一些宝贵的心
优秀的作文语言要简练、准确,要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模糊的词语,要注重表达的准确性和精确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作文范文供大家参考阅读。期末考试虽然过去了
实习报告是对自己在实习过程中所取得成果和遇到困难的整理和总结,并并能够更好地发现自身的不足和需要进一步提升的地方。通过阅读这些实习报告范文,我们可以对自己的实习
优秀作文的结构清晰,语言流畅,使用恰当的修辞手法能够使文章更具说服力。以下是一些优秀作文范文,通过阅读和学习,我们或许能够更好地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
学期计划是指导学生进行学习和时间管理的一份重要文件。接下来,我们一起来阅读一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期计划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踏实做好德育工作。根据今年的全市
参与服务月活动,可以让人们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价值和影响力。如果你对服务月活动的内容和执行过程感兴趣,不妨阅读下面这些相关记录和分享。本草案分为管理与经营两部分
毕业论文的完成不仅是学术水平提升的标志,也是对自身能力的一种肯定和展示。以下是一些与你所选专业领域相关的前沿研究课题,供大家参考。选题经过:我国的商业银行开展个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来自于其独特的资源和能力,包括技术、品牌、人才等。在下面的范文中,你可以找到一些创业公司的成功经验和经营策略。1.1维修过程:。1.1.1先检查
在作文的中间部分,可以适当展开与主题相关的内容,丰富作文的内容和论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一些优秀作文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考。记得小时候老师问我们梦想是什
优秀作文是一幅丰富多彩的图画,通过文字描绘,将读者带入作者的世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作文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和参考。各位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转让可以是一笔盈利的交易,也可以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不同行业和领域的转让案例,从中我们可以学到很多有价值的经验和教训。甲方______
思想汇报是培养自我管理和自我评价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想了解一些思想汇报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吗?下面是一些精选的思想汇报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
述职报告是一种对个人或团体在一段时间内工作、职责履行及成绩表现进行总结和反思的重要材料。通过撰写述职报告,可以对过去的工作进行回顾和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教学工作计划是教师面对每个学期的挑战,做好备课和教学准备的基础。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份优秀的教学工作计划范例,帮助大家更好地制定自己的教学计划。
英语是一门美丽的语言,学习英语可以欣赏英文文学作品和英语国家的文化底蕴。在这些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有效的英语学习经验和方法。学历:本科。工作年限:1-3年。
行政工作需要注重细节、严谨性和高效性,对组织起着关键的支撑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管理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的思路。一、四月本部目标计划达
教学工作计划是教师的教学设计,它包含了课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等内容,是教师教学的重要参考依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教学工作计划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
通过工作汇报,我们可以系统地整理和归纳自己的工作经验,进而提升我们的工作效率和专业能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工作汇报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写出更出色的工作
在这个重要的场合上,我很荣幸被委以主持的重任,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个愉快、高效的会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成功案例,供大家学习和参考。展示新人丰采。留下难
思想是人类心灵的天空,它可以自由地飞翔,追求无尽的智慧和幸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思想表达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发和帮助。青春是什么?青春是整
通过撰写读后感,我们可以将自己的阅读体验与他人分享,从而开启更深入的思考和讨论。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优秀的读后感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写作指导。
优秀作文在结构上通常合理紧凑,层次清晰,能够将重点表达得准确明了。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作文的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是夜,石板凳上,吹着风,回想那
作文是表达思想和情感的一种重要方式,写一篇优秀的作文可以展现出一个人的才华和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作文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检讨书是一种自我反思和审视的重要工具,它可以帮助我们认识自己的错误和不足。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一些精选的检讨书范文,其中包含了不同主题和风格的写作。尊敬的领导:你好
通过写优秀作文,我们能够更好地展示自己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如果你想了解更多优秀作文的写作技巧和经验,不妨参考以下范文。花开无声,却又绽放的那一刻;黎明有限,却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成长轨迹的记录,可以帮助我们回顾过去,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学习和发展方向。小编为大家精选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工作方案的制定需要我们具备良好的分析和决策能力,能够合理评估各种选择和风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制定工作方案,以下是一些成功企业的工作方案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
生产是指通过一系列组织劳动、利用生产资料和技术手段,创造出物质产品的过程。以下是一些成功企业和工厂的生产经验和案例,供大家参考借鉴。通过学习和了解这些范例,我们
建筑的维护和保养是其长期运行的保证,定期检查和维修是必不可少的工作。这些建筑总结范文不仅关注外观美感,还强调了功能性、可持续性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要性。
优秀作文能够给读者以思考和启示,引发共鸣,传递真挚的情感。接下来是一些与时代和社会紧密相连的优秀作文,希望能够引发大家对当下问题的思考和反思。叮铃铃!叮铃铃!下
调研报告的撰写需要系统性和全面性,需要对相关领域的知识和信息有相当的了解和掌握。调研报告是一种重要的书面材料,下面是一些优秀调研报告的写作经验,供大家参考。
工作报告应该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以便读者能够快速地了解我们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这些工作报告范文包含不同行业和职业的案例,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写作技巧。
优秀作文具有思想深刻、论证充分、结构严谨、选词精确、语言流畅等特点,给人一种耐人寻味的感受。下面是一些经典的优秀作文示例,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在编写小班教案时,教师需要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学习需求,设计适合他们的教学活动。请大家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灵活运用这些教案范例,满足小班学生的学习需求。
安全演讲稿可以用来提醒人们注意安全,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无处不在。通过这次安全演讲,我想向大家强调安全的重要性,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风
导游词需要具备一定的逻辑性和煽动性,能够吸引游客的注意力并引起他们的兴趣。小编搜集了一些经典的导游词,希望能够给你提供写作灵感。各位游客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美
优秀学生能够主动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范文,了解一下优秀学生是如何克服困难,不断进步的。我们要保护地球,保护地球上的资源
教学工作计划的执行需要教师严格按照计划的内容和时间节点进行组织和安排。教学工作计划范文的分享是教育教学界的一种共享和交流的方式。1.诵读课文,理清思路。2.了解
读后感可以是对书中作者的赞赏、思考、批评,是对作品的自由评价。接下来是一些精选的读后感范文,希望能为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少年派的奇幻漂流》讲述的是关于
应急预案的核心是规范、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机构和个人在应对紧急情况时的行动,确保各方的合作和协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应急预案的要点和流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工作计划书是我们在开展工作之前对工作目标、计划、方法等方面做出的书面安排。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活动总结是对活动目标的达成情况、活动方案的实施效果以及参与者的反馈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方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活动总结样本,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中班教案应该结合教材和教学资源,科学设计教学内容和方法。接下来,简要介绍几篇中班教案,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活动目标:1.让幼儿尝试用不同的材料表现烟花的形
月工作总结是一种自我激励和动力,通过总结和评估自己的工作,可以更加积极地面对下一个月的工作挑战。希望这些月工作总结范文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写作的灵感,让我们写一份出
发言稿要注意长度适中,避免时间过长或内容过多导致听众疲劳。通过学习和阅读一些著名人物的发言稿,我们可以提升自己的演讲能力。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大家上午好!我
申请书的语言要简练明了,表达要真实直接,让评审者能够准确理解我们的意图和需求。接下来是一些申请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撰写的申请书,希望对大家的申请有所启发。
在写作中,要注意语言的精准和运用的灵活性,使作文更加富有表现力。要写好一篇优秀作文,不妨多读一些经典的作文范文,以下是一些值得一读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公司全体员工,同志们:值公司“促开展、上规模、增效益”劳动竞赛活动开展之际,公司于2月12日召开了劳动竞赛发动大会。这是一个鼓励先进再创佳绩的会议,也是一个“为
作文要能够打动人的心灵,引起读者的共鸣和思考,给人以启发与感触。优秀作文是对一段时间内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和概括的一种重要写作形式,它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优
编写教学工作计划有助于教师对学科知识和教学内容进行系统化整理和总结。以下是一些教学工作计划的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创新的教学思路和教学策略。在角色游戏中,我
述职报告是一种对个人在工作中表现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接下来是一些优秀述职报告的分享,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2018年,xx镇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
通过写述职报告,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在工作中的成绩与问题。最后是一些经验丰富的职场人士撰写的优秀述职报告范文,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时间象奔腾澎湃的急湍,一去无
师德师风的发展与时俱进,需要教师具备不断学习、不断改进的意识和能力。小编整理了一些师德师风方面的调研报告和数据统计,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科学依据和参考。
读后感是读者对阅读过程中感受到的情感和所思所想的记录和总结。通过阅读下面这些读后感范文,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了解和感受同一本书的魅力。暑假里,我看了《革命英雄的故
优秀作文往往以生动的描述和细腻的描写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作文范文,希望能对大家在写作方面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就是温暖到大不了的地方。
生日是一个分享快乐和喜悦的日子,我们可以和亲朋好友一起庆祝和享受。接下来是一些关于生日总结的范文,大家可以一起来欣赏。平常我过生日的时候,妈妈总是忙里忙外地让我
优秀作文可以通过生动的描写和独特的视角,展示作者独到的思考和洞察力。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些优秀作文的精彩之处,这些作品不仅能够给我们带来思考,还能够提升我
教学工作计划可以给学生提供明确的学习目标和任务,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教学工作计划范文中展示了教师如何设定具体的教学目标和安排教学内容的方法。二、活动目标:
通过写作,可以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培养自信心和创造力。总结是一种表达思想和情感的方式,优秀的作文可以给读者带来深入思考和共鸣。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
教案的编写需要考虑学生的实际水平和兴趣,以及教材的特点和教学时间的安排。请大家注意,范文仅供参考,具体教案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1、背诵课文,会填空。2、会听
大班教案的编写需要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学习需求,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这些大班教案范文中的实例经验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教学方法和策略。1、明确角色职责
感恩是一种传递爱的方式,让我们与他人建立更加紧密的关系。接下来是一些感恩的名言佳句,让我们一同品味其中的人生智慧。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二年级
通过参与这个项目,我对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领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与借鉴。道德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涉及到人类的行为准
优秀作文不仅需要语言流畅,还要有独特的观点和深刻的思考。这些优秀作文是经过精心挑选和编辑的,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和阅读价值。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写。作文。生命
优秀作文是在语文教学中被认可的一种写作形式,它要求学生在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等方面都具备一定的水平。这些优秀作文范文的作者通过独特的视角和深邃的思考,为我们展示
优秀作文是在展现语言表达能力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内容上给读者带来思考和启发。看看以下这些优秀作文,不仅语言精细,观点独到,而且感人至深,令人难以忘怀。
幼儿园教案是幼儿教育中的重要教学准备工作,它包含了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等要素,能够有针对性地指导教师开展教学活动。每天都要准备教案,这是教师工
教学工作计划还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和反思,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教学工作的持续改善。以下是一些编写教学工作计划的要点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读后感是对我们的智力和感性的一种培养,它可以提高我们的思考深度和批判性思维。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推荐几篇精彩的读后感范文,大家一起来欣赏一下。赫伯特斯宾塞(he
在月工作总结中,我们可以进行自我评价,看看自己在工作中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以便更好地发展个人职业生涯。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其中的经验
在编写小班教案时,教师应注重教学目标的明确和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小班教案涉及到各个学科的教学内容,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教学案例分享。1.培养幼儿初步的观察能力,愿意
通过写作教师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加深对教学实践的认知,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接下来是一些教师心得体会的实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参考。通过两天紧张而充实的学
优秀作文是经过精心雕琢和深入思考后的杰作,每一个词句都能够打动读者的内心。小编为大家推荐了一些经典的优秀作文作品,希望能激发大家的写作热情,提高自己的作文水平。
优秀作文是在大量实践和积累的基础上才能写出来的,它展现了作者深厚的文字功力与独特的思维视角。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呈现一些权威机构评选的优秀作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
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深入地思考问题,从而提高我们的学习和工作能力。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写作心得体会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孩子上幼儿园中班了,如何教育
通过个人总结,我们可以找到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问题、短板和不足之处,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和提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个人总结示例,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优秀作文是在表达方式上独具匠心,能够让读者对主题产生深刻的思考和反思。我们特地为大家收集了一些经典的优秀作文素材,希望能够激发大家的写作灵感。我爱我的家乡,我爱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以便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改善不足之处。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有思想深度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
在教师演讲稿中,我们可以对某一教育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而给出对策和建议,促进教育教学的改进和发展。这些教师演讲稿是经过精心挑选的,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有用的写作